Mūlasarvāstivādavinayakārikā (Genben Shuo Yiqie You Bu Pi Nai Ye Song)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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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上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創明受近圓事及苾芻等要行軌式
開闡於調伏, 善閑調伏義;
正住調伏中, 能捨非調伏。
敬禮如是師, 法及於聖眾;
我今隨所解, 略攝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 於廣文生怖;
雖勤亦不樂, 入斯調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勞;
結頌作階梯, 勝人見津路。
可讚財圓滿, 能生勝梵宮;
三摩地涅槃, 並由於戒得。
離斯毘奈耶, 眾事不能淨;
還如極浣衣, 弗濯於清水。
猶如月輪缺, 夜分靡光輝;
於佛教出家, 尸羅虧亦爾。
是故捨懈怠, 當樂戒莊嚴;
欲了作不作, 當勤聞律教。
苾芻應作意, 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 後當行教授。
能於四眾中, 得殷重恭敬;
過未現諸佛, 內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 及有情利益;
自防於戒蘊, 善護勿令虧。
他人若有犯, 悉皆來請問;
於決了義中, 獲得於善巧。
怨處能降伏, 知法與法俱;
常不被他輕, 大眾中無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無慮, 由彼發光輝。
牟尼如是說, 律德不思議;
由此應勤求, 受持於律藏。
苾芻滿十夏, 自善護律儀;
於法式明了, 授出家圓具。
戒經及廣釋, 文義皆精善;
為他作依止, 於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義, 淺識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 大師語無亂。
於戒本廣釋, 若不能解了;
愚癡六十年, 終須仗他住。
當依老者住, 若無依少年;
師少不應禮, 餘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隨情詣一師;
問難事若無, 須時應攝受。
若作五無間, 及是賊住人,
變化非人形, 外道聾瘂類,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芻尼;
猶如鹹鹵田, 不生於戒種。
若犯邊罪人, 負債兼有病,
現是王臣將, 大賊及是奴,
生處賤闕支, 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攣跛, 曲脊鼻匾 [匚@虒] ,
被女擔所傷, 及長麁小腦,
并過分齲齒, 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黃泡, 及以紅赤類;
如斯不端正, 皆不許出家。
略說可遮事, 要唯有三種:
謂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眾。
色謂赤髮等; 形謂惡首面,
又驢等耳頭, 及無於耳髮,
象馬獼猴狀, 及鼻唯一目,
無目牛馬齒, 或復齒全無;
族謂旃荼羅, 竹師除糞等,
及拐行等類, 斯皆律所遮。
若有淨信者, 所說過皆無;
遍身應審觀, 問知無障法。
攝取經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觀察者, 無勞經一日。
先授與三歸, 次與五學處,
應著鮮白衣, 立在於僧前。
僧伽既許可, 當依出家法,
先請軌範師, 次授十學處。
既受求寂法, 一切眾俗侶,
於彼應讚禮, 由離俗纏故。
破惑眾翳除, 著大仙衣故;
為此光暉盛, 猶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圓生枯葉落;
彼受近圓戒, 眾罪悉消除。
在中方滿十, 苾芻減不許;
邊方受具者, 齊五過隨意。
東境奔荼跋達那, 此界有樹號娑羅;
北山名曰嗢尸羅,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邊城號攝伐羅;
佛說此內是中方, 於斯界外名邊國。
苾芻戒清淨, 堪授他近圓;
非是螺貝鳴, 腐爛空中樹。
秉法者知律, 餘四九清淨;
受具可稱讚, 諸天應敬禮。
眾滿界內同, 清淨者秉法,
無障羯磨善, 謂近圓五因。
如毘婆沙說, 十種得近圓;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覺受。
憍陳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賢部諸淨心, 彼悉從歸得。
法與由使得, 善來成苾芻;
大姓迦攝波, 無由敬師得。
童子鄔陀夷, 善能為問答;
稱可大師意, 佛言成近圓。
中國滿十人; 邊方數充五,
或復過於此, 秉須知法人。
又因喬答彌, 大世主請佛;
為說八敬法, 斯名得近圓。
除八餘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說, 受具並皆聽。
纔受近圓已, 應告五時差;
冬春雨終長, 量影依人數。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從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從五半, 乃至六月半;
終時唯日夜, 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長時,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謂五時差。
終時進近圓, 同夏中最小;
長時旦若受, 同夏則為尊。
受具從苾芻, 半月請教授;
近苾芻夏坐, 隨意二眾中。
不罵於苾芻, 不詰其破戒;
若犯僧殘罪, 兩眾行半月。
尼具雖百年, 苾芻新受戒,
慇懃應致禮,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狀, 丈夫為女形,
俗人及黃門, 不應作親教。
賊及形殘等, 雖是善應遮;
授彼近圓時, 眾僧皆獲罪。
不樂非圓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觀瞻, 覩相猜其歲。
不滿二十年, 授與圓具戒;
明智計令滿, 應數胎閏月。
如其數胎等, 不滿二十年,
應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經一二歲, 方憶知年減;
足前年若滿, 斯名善近圓。
若人聞白竟, 其耳忽然聾;
此亦名善受, 佛許開無過。
正受近圓時, 男形轉為女;
此名為受具, 應置在尼中。
若鄔波馱耶, 聞白已形變;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無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體既殊, 不名為受具。
輪王養太子, 宗胤得興隆;
護求寂亦然, 令聖教增長。
如師遣求寂, 有事登高樹;
墜墮傷支體, 由斯聖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雖七歲亦聽, 要解驅烏事。
若出家受具, 無鉢便不許;
仙器終須有, 斯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飢無鉢;
臨至於食時, 從他求食器。
借他衣鉢等, 與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 是世尊聽許。
若人未受具, 不先說四依;
聞此苦難行, 梵志便歸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為僧, 不名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時受圓具;
顏狀雖差別, 斯無長幼殊。
隨坐而受利, 不應更互禮;
若遣知事時, 隨他差即作。
為餘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驅出, 令生厭離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稱;
能生廣大福, 驅遣不應為。
由此邪群鹿, 怖於師子兒;
能生俗淨心, 如大師住世。
此住有光顯, 猶若大牛王;
於彼行呵責, 能虧於佛教。
四重穢行顯, 邪執守愚心;
作所不應為, 世俗咸譏議。
污家生鬪諍, 如是破戒人,
大眾共鳴稚, 齊心急驅擯。
抱柱即宜截, 門框亦復斬;
勸化應修理, 或可用僧祇。
調弄苾芻像, 由此不應留;
慇懃共驅逐, 不應生鬪諍。
已說如死屍, 全無共住義;
眾僧共驅擯, 除斯垢穢人。
尼不應為禮,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時應與。
觸妬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為諸不了者, 略言其相狀。
若他來抱身, 心貪起婬欲;
智者應當識, 是持抱黃門。
妬謂已男勢, 見他交會興;
病謂因病墮, 或由刀等害。
生者謂生來, 二根皆不現;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黃門。
若於婬欲法, 不能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應識。
邪惡見染心, 應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時自剃髮, 竊法著法衣;
妄作苾芻解, 皆名為賊住。
四重及惡見, 身污苾芻尼;
飲酒毀三尊, 是謂求寂過。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須擯;
若捨隨所應, 出其治罰罪。
若不犯邊罪, 如法捨學處;
還俗復重來, 苾芻歡為受。
無亂心捨戒, 了知人現前;
我捨汝應知, 此名真捨學。
受訖即應說, 四波羅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惡事。
由心不覆藏, 於一人發露;
於邊罪極厭, 斯名授學人。
次明雜行法, 是出家要儀;
展轉可相教, 勿令尊法滅。
天時將欲曉, 起必在師前;
可嚼淨齒木, 應先禮尊像。
次可到師邊, 安置於坐物;
巾水土齒木, 寒溫須適時。
有時應早起, 詳審就師邊;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勝福。
或於初後夜, 師處問疑情;
師當遣安坐, 隨疑決三藏。
平明問安等, 禮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親教是非。
常作難遭想, 於彼起慇心;
善灑掃房中, 行處令清淨。
作壇應供養, 香花隨有設;
日日敬三寶, 斯為四諦因。
或時禮香殿, 右繞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 隨情行禮拜。
為求堅固體, 役使不牢身;
勵己勸他人, 勿隨愚墮意。
隨時供養已, 讀誦後安心;
不但著袈裟, 情喜將為足。
十四十五日, 須知長淨時;
和合眾應為, 若乖便自作。
宜應自察 己 , 有過求清淨;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營辦;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養恒勤敬, 洗鉢等皆為;
於尊雖普行, 師知量應受。
不於破戒者, 解勞及禮敬;
受用皆無分, 如燒死屍木。
求寂尚不禮, 有戒之俗人;
何況大苾芻, 禮俗貪婬者。
苾芻得後果, 若小不禮拜;
況餘生死內, 旋迴癡硬心。
說無學為主, 學人如父財;
勤定讀誦人, 隨許誠無過。
自餘懈怠類, 名為負債財;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處等。
信心營寺宇, 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慚, 投足元不許。
若近於廁處, 勿作諸談說;
讀誦浣染等, 斯皆不許為。
小便大便室, 入時須作聲;
一二指別處, 大師如是說。
大小便風氣, 徐出勿為聲;
勢至莫強持, 圊中不應語。
若籌及土塊, 先持拭下邊;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淨。
左手以七土, 說此名為淨;
兩手後用七, 斯皆別別安。
更有一聚土, 將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 此名為外淨。
事因舍利子, 異斯招惡作;
兩手好用心, 洗令極清淨。
意在除臭氣, 令身得清淨;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為?
不合禮三尊, 亦不受他禮;
餘皆不應作, 世尊親自遮。
若不嚼齒木, 及以食葷辛;
其事並同前, 廣如律中說。
若不問二師, 得為其五事:
大小便飲水, 并嚼淨齒木,
及於同界中, 四十九尋內,
隨情禮制底, 自餘皆白師。
謂洗手足等, 輒行勢分外;
食噉咸須白, 總別在當時。
禮一拜低頭, 合掌當陳告;
白鄔波馱耶, 我洗手飡食。
自餘但有事, 准此白應為;
若不諮啟時, 一一皆招罪。
食時宜用心, 授受須依法;
持衣分別等, 無令事有虧。
乃至十夏來, 不得離依止;
五歲明閑律, 隨意許遊方。
然於所到處, 還須覓依止;
若無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勝法
[0620b29] 不淨行學處
佛說三種罪, 無餘不可治;
有餘眾所除, 餘皆別人悔。
四波羅市迦, 極重當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壞苾芻。
從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淨;
此時無有疱, 十三年過生。
蘇陣那為子, 於故二行婬;
及蘭若苾芻, 獼猴處犯過。
佛說於學處, 欲令貪等除;
耽婬罪業中, 云何汝當作?
見十種大益, 利樂於多人;
廣制眾式叉, 如來大悲故。
於三瘡門內, 由貪故求入;
波羅市迦蛇, 被螫難治療。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著;
於此情生染, 應知犯他勝。
於爛壞瘡門, 或於極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並得麁愆。
寧以 己 生支, 置於毒蛇口;
不安女根內, 苦報受無窮。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時, 永劫受辛苦。
行婬相多種, 犯具八支成;
隨緣事不同, 智者應詳察。
苾芻堪行處, 彼此根無損;
方便入過限, 受樂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羅各二殊;
輕重事不同, 皆如廣文說。
問因雖答二, 准問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 應知非彼攝。
[0621a02] 不與取學處
但尼迦苾芻, 自為而作屋;
輒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盜心, 移離於本處;
若作屬己想, 五磨灑成邊。
過五咸同犯, 磨灑准當時;
發意得責心, 觸物吐羅罪。
平坦純色地, 拽去但麁罪;
若剝裂異色, 越過得無餘。
若瞋心壞弶, 網等獲吐羅;
為福放有情, 便得惡作罪。
競地有二種, 斷處或王家;
他兩處得勝, 苾芻獲麁罪。
兩處勝於他, 彼人方便捨;
波羅市迦火, 燒此苾芻身。
呪術取他財, 末尼等諸物;
苾芻目遙見, 便得根本罪。
為己苗成就, 於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 恐損便決却。
自苗得成實, 他苗實損壞;
應知據子實, 得重或時輕。
要心遠眾罪, 能益諸有情;
如何作苾芻, 反盜他財物?
被賊偷弟子, 金等奪取時;
不開悟賊徒, 隨事招輕重。
為賊說法乞, 半價或全還;
將賊付官人, 便獲吐羅罪。
苾芻盜求寂, 慜心為弟子;
將去得吐羅, 破僧罪流類。
至王稅界分, 關津合與財;
自負或他持, 盜心行異路。
盜將便得罪, 彼物可稱量;
價滿五磨灑, 罪必成他勝。
至彼稅官處, 云為佛法僧、
或云為父母, 廣讚其功德。
聽開藥直衣, 好物常須畜;
作淨過稅處, 此非應稅限。
布縷宜須截, 或時用泥污;
世尊教作淨, 稅處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 由貪作己財;
若後不還他, 便得吐羅罪。
若上於船上, 所有鉢等物;
二人相授與, 謹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捨, 告知彼損壞;
准望其價直, 此必定須還。
他不請而食, 食得惡作罪;
苾芻既如此, 餘眾同斯說。
或時王賊與, 或是委寄人;
無別物主心, 彼與宜應受。
他財他見施, 知非是大人;
知時不應取, 不知無有過。
若見卑下與, 應可善思量;
於彼取非宜, 由尊不許故。
知事人餘人, 將僧伽等物;
與貧病應受, 用已鎮思還。
若身死無過, 有命可隨緣;
勵力須乞求, 應還得財處。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隨教, 別人遮不聽。
住處與園田, 及臥具等物;
以理常守護, 令其施福增。
此處僧重物, 不應質與他;
不分不合賣, 是律決定說。
於寺高處立, 呼召得聞聲;
當於如是處, 安置淨人宅。
執作事業時, 與衣食饒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 與聖教相違;
縛害惱群生, 聖賢皆遠離。
為福捨田地, 作分數應取;
受用時無過, 斯成古王法。
一切評論處, 佛遣不須言;
苾芻及求寂, 於斯勿措口。
從他正見得, 持與邪見人,
及與破戒人, 名虛墮信施。
受他飲食時, 量腹而應取;
長多名墮施, 淨戒者應知。
父母及病人, 為取非成過;
如將與餘者, 終須告主知。
於行處等見, 刀子及針等;
應與撿挍人, 問狀方還主。
彼物告眾已, 眾中三日停;
如無認識者, 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換他, 或可為福故;
苾芻受雇作, 此事佛不聽。
親友及己想, 多少隨時用;
非盜便無過, 或可語他知。
親知有三種, 上中下應識;
純直可相知, 輕浮勿親友。
於三種相知, 上可該中下;
處中中及下, 下者下應知。
問病方教化, 應為求醫藥;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0622a08] 斷人命學處
苾芻厭不淨, 求鹿杖自殺;
為福貪鉢等, 由斯大聖遮。
故心非誤殺, 自作或使他;
勸讚人死時, 便招他勝罪。
若說殺方便, 見他作隨喜,
放火燒林野, 或斬生支節,
若食於人肉, 斯皆得吐羅。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應可問醫人, 或餘若耆叟;
方授病者藥, 異此得輕愆。
若供給病者, 如病狀應畜;
餘物亦可持, 清淨隨哀慜。
世尊遣大眾, 咸看於病人;
或可依次看, 諸事皆隨順。
不禮於病者, 病亦不禮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於坐物。
不於病者前, 讚說死是勝;
病苦聞斯已, 由此樂身亡。
汝能行布施, 護戒無虧失;
深信於三寶, 當趣涅槃宮。
若汝身亡過, 天宮定不遙;
涅槃如掌中, 莫憂形命盡。
苾芻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應云久存壽, 此疾可蠲除。
壽存如法住, 善人應久留;
念念能增長, 廣大福德聚。
於有病惱者, 解醫宜教示;
善識於時處, 與藥勿隨宜。
故勸他人死, 不論心善惡;
自殺及賣人, 並獲吐羅罪。
鉢等生貪意, 起願令他死;
如彼旃荼羅, 斯人得惡作。
縱笑不應為, 以指相擊攊;
往時十七眾,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業, 無俗人相助;
重擔不擎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