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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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六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智品第七之一
[0134b20] 前品初說諸忍諸智。於後復說正見正智。 為有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0134b24]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 聖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 斷故。可見性攝。推度性故。盡與無生二智。
非見性。已息求心不推度故。所餘皆通智 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諸有漏慧皆智 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污見世正
見為六。如是所說聖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 性攝。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為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為境
[0134c07]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 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 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
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 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 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後無漏智分法類 別。三中世俗遍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所緣
境。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諦為 境。即於如是二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0134c18]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為苦集滅道 四智。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見性者名盡 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緣苦集六種
行相觀有頂蘊為境界故。金剛喻定境同 此耶。緣苦集因。緣滅道異。於前所說九 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0134c28]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 不然。此智於境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及去 來心。勝心有三。謂地根位。地謂下地智不
知上地心。根謂信解時解脫根智不知見 至不時解脫心。位謂不還聲聞應果獨覺大 覺。前前位智不知後後勝位者心。此智不 知去來心者。唯以現在他相續中能緣心
等為境界故。又法類品不互相知。謂法智 攝諸他心智不知類品。類智所攝諸他心智 不知法品。由法類智以欲上界全分對治 為所緣故。此他心智見道中無。總觀諦理
極速轉故。然皆容作此智所緣。若諸有情 將入見道。聲聞獨覺預修加行。為欲知彼 見道位心。彼諸有情入見道位。聲聞法分加 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為更知類
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 十六心。雖知此心非知見道。麟喻法分加 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為更知類 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知彼第八集
類智心。以此但由下加行故。有說。知初二 及第十五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於彼見 道一切能知。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0135a23] 論曰。如本論說。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 修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
盡智。云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 應更知。廣說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 此所有廣說乃至。是名無生智。如何無漏
智。可作如是知。迦濕彌羅諸論師說。從二 智出後得智中作如是知故無有失。由 此後得二智別故。表前觀中二智差別。有 說。無漏智亦作如是知。然說見言乘言便
故。或於諦理現照轉故。由此本論亦作是 言。且諸智亦是見。如是十智相攝云何。 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法類智各攝一全
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道智攝 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盡無 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緣二智建立為十。 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0135b13] 論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一自性故立世 俗智。非勝義智為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 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
集智。此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 道智。此二行相境俱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 心智。非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為
知他心。雖成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 立他心智名。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 最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
為因生故。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 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頌曰。
緣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0135b26]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已除自怨能兼他 故。由此類智無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
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0135c06]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 餘能緣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苦等四智。一
一各有緣自諦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 漏者唯有緣道四種行相。由此即是道智 攝故。若有漏者取自所緣心心所法自相 境故。如境自相行相亦爾。故此非前十六
所攝。如是二種於一切時一念但緣一事 為境。謂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受等時不 緣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說如實了知有 貪心等。非俱時取貪等及心。如不俱時取
衣及垢。有貪心者。二義有貪。一貪相應。二 貪所繫。貪相應心具由二義。餘有漏心唯貪 所繫。有說。經言有貪心者。唯說第一貪相
應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若貪不相應名 離貪心者。餘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若爾 有心非貪對治不染污性。應許此心非有 貪心離貪心等。是故應許餘師所說。為貪
所繫名有貪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毘婆沙 師作如是說。聚心者謂善心。此於所緣不 馳散故。散心者謂染心。此與散動相應起
故。西方諸師作如是說。眠相應者名為聚 心。餘染污心說名為散。此不應理。諸染污 心若與眠相應。應通聚散故。又應違害本
論所言。如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 類智世俗智道智。沈心者謂染心。此與懈怠 相應起故。策心者謂善心。此與正勤相應
起故。小心者謂染心。少淨品者所好習故。 大心者謂善心。多淨品者所好習故。或由 根價眷屬隨轉力用少多故名小大。染心根
少。極二相應故。善心根多。恒三相應故。染心 價少。非功用成故。善心價多。大資糧成故。 染心眷屬少。無未來修故。善心眷屬多。有
未來修故。染心隨轉少。唯三蘊故。善心隨轉 多。通四蘊故。染心力用少。所斷善根必還 續故。善心力用多。忍必永斷諸隨眠故。由
此染善得小大名。掉心者謂染心。掉舉相 應故。不掉心者謂善心。能治彼故。不靜靜心 應知亦爾。不定心者謂染心。散動相應故。
定心者謂善心。能治彼故。不修心者謂染 心。得修習修俱不攝故。修心者謂善心。容 有二修故。不解脫心者謂染心。自性相續
不解脫故。解脫心者謂善心。自性相續容 解脫故。如是所釋不順契經。亦不能辯諸 句別義。如何此釋不順契經。經言。此心云
何內聚。謂心若與惛眠俱行。或內相應有 止無觀。云何外散。謂心遊涉五妙欲境隨 散隨流。或內相應有觀無止。豈不前說。染
心眠俱便有一心通聚散過。雖說非理。不 許眠俱諸染污心是散心故。豈不又說本 論相違。寧違論文勿違經說。如何不辯諸 句別義。謂依此釋不能辯了散等聚等八
異相故。依我所釋非不能辯此契經中八 句別義。謂雖散等同是染心。而為顯其過 失差別。及雖聚等同是善心。而為顯其功 德差別。故依八義別立八名。既不能通所
違經說。所辯句義理亦不成。又若沈心即 掉心者。經不應說若於爾時心沈。恐沈 修安定捨三覺支者名非時修。若於爾時 心掉。恐掉修擇進喜名非時修。豈修覺支
有散別理。此據作意欲修名修。非現前 修故無有失。豈不我說亦不違經。雖諸 染心皆名沈掉懈怠增者經說沈心。掉舉 增者經說掉心。據恒相應我說體一。隨自
意語誰復能遮。然實此經意不如是。前說。 一切貪所繫心。皆名有貪心。貪繫是何義。若 貪得隨故。有學無漏心應名有貪。貪得隨故。
若貪所緣故。無學有漏心應名有貪。貪所 緣故。若不許彼為貪所緣。云何彼心可成 有漏。若謂由為共相惑緣應名有癡。癡所 緣故。然他心智不緣貪得。亦不可說緣緣
心貪。寧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繫名有 貪心。若爾云何。今詳經意貪相應故名有 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等。若爾何故餘契 經言。離貪瞋癡心不還墮三有。依離得
說故無有過。豈不於前已破此說。餘惑相 應者。應得離貪名。彼亦與貪不相應故。若 依此意。許亦無違。然不說為離貪心者。彼
屬有瞋有癡等故。且止傍論應述本宗。此 所明他心智。為亦能取他心所緣。及亦取 他心能緣行相不。俱不能取。知彼心時。不 觀彼所緣能緣行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
心。不知彼心所染色等。亦不知彼能緣行 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緣色等。又亦應有能 自緣失。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
界繫及非所繫。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所 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空無相不相應。盡 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
遮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 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雖勝義攝而涉於 世俗欲離空非我。謂由彼力於出觀時 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
受後有。為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行 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0136c14] 論曰。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無無漏行相越 此十六。外國師說。更有所餘無漏行相越於 十六。云何知然。由本論故。如本論說。頗有
不繫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曰能了別。謂 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 有是處有是事。如理所引了別。若謂彼文 不為顯示不繫心了別欲界繫法時。除前
所明八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行相。 但為顯示作八行相。斯有是處斯有是事。 此釋不然。餘不說故。謂若彼論依此意說。 應於餘處亦說此言。然彼餘文但作是說。
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曰能了 別。謂我故我所故。斷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 損減故。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能清淨故。
能解脫故。能出離故。惑故疑故猶豫故。貪故 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所引了別。此等亦應 說有是處等言。既無此言故釋非理。十
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 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0137a06] 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 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 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
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 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 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
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 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 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
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 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 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
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 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 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
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 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 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
古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生滅 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 我故非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
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 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 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
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 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 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 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
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 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 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 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蘂
於果。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 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 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
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 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 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
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 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 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
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 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 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
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 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 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 離有故出。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
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 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 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 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
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 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 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為體。若爾慧 應非有行相。以慧與慧不相應故。由此
應言諸心心所取境類別皆名行相。慧及 諸餘心心所法有所緣故皆是能行。一切有 法皆是所行。由此三門體有寬陿慧通行 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唯能所行。諸餘有法
唯是所行。已辨十智行相差別。當辨性 攝依他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十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0137c14] 論曰。如是十智三性攝者。謂世俗通三性。 餘九智唯是善。依地別者。謂世俗智通依 欲界乃至有頂。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法
智依此四及未至中間。餘依此六地及下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