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Scroll 1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十二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二之四
[0396c07] 無色法中。已辯心心所。今次當辯心不相應 行。頌曰。
心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類
[0396c11] 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類者顯 餘所計度法。即前種類。謂有計度離得等有 蘊得等性。如是諸法。不與心相應故。說名為
心不相應行。非如心所與心共一所依所緣 相應而起。說心言者。為顯此中所說得等是 心種類。諸心所法。所依所緣。皆與心同。亦心
種類。為簡彼故。言不相應。諸無為法。亦心 種類。無所依緣。故亦是不相應。為欲簡彼故 復言行。此已總標。復應別釋。於中且辯得 非得相。頌曰。
得謂獲成就 非得此相違
得非得唯於 自相續二滅
[0396c23] 論曰。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門異。說差別 名。得有二種。謂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 得。說名為獲。先已得得。說名成就。應知非
得。與此相違。謂先未得及得已失。未得非得。 說名不獲。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故說異生性。 名不獲聖法。於何法中有得非得。且有為中。
於自相續。有得非得。非他相續及非相續。若 蘊墮在自相續中。可有成就不成就故。他相 續蘊及非情蘊。必無成就不成就故。無為法
中。唯於二滅。有得非得。一切有情。無不成就 非擇滅者。故對法中。有如是說。誰成無漏法。 謂一切有情。除初剎那具縛聖者及餘一切
具縛異生。諸餘有情。皆成擇滅。決定無有成 就虛空。以於虛空無有得故。亦無不成就。以 無非得故。若法有得亦有非得。若法無得亦
無非得。其理決定。依此得故。說如是言。色蘊 行蘊。一得所得。餘蘊行蘊。說亦如是。有漏無 漏。一得所得。有為無為。一得所得。如是等
類。如理應思。經主此中作如是問。何緣知有 別物名得。應答彼言。契經說故。如契經中薄 伽梵說。應知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法及不
善法。若謂經說有轉輪王成就七寶。有太過 失。此難不然。王於七寶自在無礙。名成就故。 若謂餘經所說成就亦應爾者。此亦不然。以
現在者。唯於現在有自在力。非過未故。謂轉 輪王。於現七寶有自在力。增上果故。恒現前 故。隨樂而轉。可名成就。善不善法。則不決
定。且如善法。現在前時。補特伽羅。於現善 法。可說成就。彼於過未不善法中。應更指陳。 若無現得由何別法。說為自在。不善現前徵
善亦爾。況執過未全無體者。於何自在說名 成就。若於未來。有能生力名成就者。理亦不 然。是則應有非愛過故。謂諸異生。住最後有。
定生無漏應是聖者。諸阿羅漢。住最後心。決 定不能復生無漏。應非阿羅漢。便退成異生 住世俗。忍見所斷煩惱。必不復生。應是預流
果。又若許有別物名得。有何非理。如是非理。 謂所執得。無體可知。如色聲等。或貪瞋等。無 用可知。如眼耳等。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
別物。是為非理。此定不然。非非理故。由所許 得是已得法不失因故。又是知此繫屬於彼。 智幖幟故。除此更有何別大用能過於此。說
此為無。若爾何用執此得為。唯所依中。有諸 種子。未拔未損。增長自在。於如是位。立成 就名。由斯不失已得諸法。亦此屬彼智之幖
幟。此復云何。且諸善法。略有二種。一者不由 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 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種未
被損。名為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不成 就。謂斷善者。由邪見力。損所依中善根種子。 應知名斷。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竟被害說名
為斷。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 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就。與此相違。 名不成就。不善無記。由對治道。斷伏種子。或
無功力可生現行。名不成就。與此相違名為 成就。故所執得便為無用。如是種種顛倒所 執。但有虛言。而無實義。且執何法名為種子。
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隣近功能。此 由相續轉變差別。名色者何。謂即五蘊。如何 執此為種子性。能為善等諸法生因。為總為
別。為自種類。且汝所執。唯應爾所。若言是總 種體應假。假為實因。不應正理。若言是別。如 何可執無記色種為善不善諸法生因。若自
種類善法無間。不善法生。或復相違。以何為 種。天愛非汝解種子性。前心俱生思差別故。 後心功能差別而起。即後心上功能差別。說
為種子。由此相續轉變差別。當來果生此中 意說。不善心中。有善所引展轉隣近功能差 別。以為種子。從此無間善法得生。或善心中
不善所引展轉隣近功能差別。以為種子。從 此無間不善法生。今汝所執功能差別種子。 與彼善不善心。為有別體。為無別體。此無
別體。豈不許善為不善種及許不善為善種 耶。誰有心者。執煖與火無有別體。而復執言。 唯煖能燒。火不能燒。云何能感那落迦等諸
異熟果。不善心中。安置能感。可愛異熟善 思差別所引功能差別種子。復云何感末奴 沙等諸異熟果。淨善心中。安置能感非愛異
熟惡思差別所引功能差別種子。諸不善心。 於感可愛諸異熟果。無堪能故。諸淨善心。於 感非愛諸異熟果。無堪能故。云何言二能招
二果。如是便謗諸佛世尊所得十力中處非 處智力。又應許思差別所引功能差別種子 與心同一果故。無漏心中。亦有有漏功能差
別。則無漏心。亦應能感三有之果。無漏心中。 亦許安置煩惱種故。則無漏心。亦應能作煩 惱生因。或聖身中。修所斷惑。應無種子自然
而生。煩惱心中亦許安置無漏種故。則煩惱 心。亦應能作無漏生因。或聖身中。煩惱心後 所起無漏。應無種生。或應爾時名初無漏。又
退法性阿羅漢果。或有退起諸煩惱故。即阿 羅漢無學心中。應有三界煩惱種子。有煩惱 退。後當廣辯。又曾未見異種類法性有差別
而無別體。故彼所執極為迷謬。又前所起思 差別。與後功能差別心云何作因果更互相 應義。此何所疑。因果法爾。要有前思差別故。
方有後心功能差別生。若無前思差別者後 心功能差別則不起。是故此二得有因果更 互相應。若有思時少有所起。可有此義。然有
思時都無所起。未來無故。前思後心有無不 並。云何可說因果相應。如是等義。辯過未中。 當更思擇。然彼所說。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
竟被害說名斷者。何故但言非畢竟害。此但 應言畢竟不害。本無種故。又彼所說。違害契 經。以契經言畢竟斷故。如世尊說。應知如是
補特伽羅。善法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 根未斷。以未斷故。從此善根。猶有可起餘善 根義。彼於後時。一切皆斷。如何所有微劣善
根一切皆斷。非畢竟害。故彼但應由自分別 魍魎所魅。而作此言。又善種子。若邪見力。損 其功用。令不生芽。設非畢竟斷。此復何所用。
無用能生善根芽故。若邪見力。不能損彼生 善芽用。是則不應名斷善根。能生善故。又彼 所言。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
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就。此亦非 理。彼宗此善生義尚無。況有身中彼法已起。 生彼功力。自在無損。前說彼宗。未來無故當
於何處有自在力。即彼生因。理非有故。不應 徵覓餘不生因。既無生因。依何而說生彼功 力自在無損。由此已遮說煩惱斷品類計度。
然彼所言。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變異前無 能生用。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生惑能。名煩 惱斷。惑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種子。亦名
為斷。與上相違名未斷者。此今應說。以無漏 道。斷諸煩惱。與世間道斷諸煩惱。有何差別。 俱如種子火所焚燒無生用故。若謂如種非
極被損令永不能生於芽等。以世間道。損煩 惱種。亦復如是。猶能如前生諸行果及當能 起諸煩惱者。如何說言如種被損。種被損者
謂不生芽。若能生芽不名被損。由世俗道。斷 惑亦爾。若損惑種。應不能生後既能生。不應 名損。若不名損。如何名斷。又一心中。能斷所
斷。理不俱有。斷義不成。故彼所言。謂名與 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隣近功能。名為種子。 理不成立。又彼所言。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
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 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 能。如是具壽。一切所說。異意異言其首亦異。
以譬喻者無有相續前後異性。亦無因果三 世諸行。亦無無間生果功能。如後當辯。彼由 憎背對法義宗。於聖教中。起諸過患。如誹謗
得於聖教中所起眾多違理過患。如是於得 若許實有。於聖教義有何相違。經主於中雖 隨自執多有所說。而無所成。所執種子理不
成故。種子既無。知所許得。是已得法。不失因 故。又是知此繫屬於彼。智幖幟故。決定有用。 用有既成。知別有體。故所許得。體用極成。
對法諸師議論宗處。諸譬喻者。多分於中 申自所執諸法種子。惑亂正義。令不分明。復 有諸師。於此種子。處處隨義。建立別名。或
名隨界。或名熏習。或名功能。或名不失。或名 增長。故我此中廣興決擇。摧彼所執建立正 宗。如是已成得非得性。此差別義今應廣思。 且得云何。頌曰。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繫自界得 無繫得通四
非學無學三 非所斷二種
[0398c06] 論曰。三世法得各有三種。謂過去法。有過去 得。有未來得。有現在得。如是未來及現在法。 各有三得。約容有義。且作是說。其中差別。
後當更辯。又善等法。得唯善等。謂善不善及 無記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無記三得。又有 繫法。得唯自界。謂欲色界無色界法。如其次
第。唯有欲色無色三得。若無繫法得通四種。 謂不繫法。就總種類。具四種得。即三界繫及 與不繫。別分別者。非擇滅得。通三界繫。若擇
滅得。色無色繫及與不繫。其道諦得。唯有不 繫。又有學法。得唯有學。若無學法得唯無學。 故學無學法得各有一種。非學無學法得總
類有三。別分別者。全五取蘊。及三無為。總名 非學非無學法。且五取蘊。及非擇滅。并非聖 道所證擇滅。唯有非學非無學得。若有學道
所證擇滅。得唯有學。若無學道所證擇滅。得 唯無學。又見修所斷法。如其次第。有見修所 斷得。非所斷法得總有二。別分別者。諸無漏
法名非所斷。若非擇滅及非聖道所證擇滅 得唯一種。謂修所斷。若以聖道所證擇滅。及 道聖諦得唯一種。謂非所斷前言三世各有
三得。諸有為法。皆定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無記得俱起 除二通變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無前起
[0399a01] 論曰。無覆無記得唯俱起。無前後生。勢力劣 故。一切無覆無記法得。皆定爾耶。不爾。云 何。除眼耳通及能變化。謂眼耳通慧。及能變
化心。勢力強故。加行差別所成辦故。雖是 無覆無記性收。而有前後及俱起得。又威儀 路四蘊之得。多分世斷及剎那斷。唯除諸佛
馬勝苾芻及餘善習威儀路者。若工巧處四 蘊之得。亦多世斷及剎那斷。除毘濕縛羯磨 天神及餘善習工巧處者。唯有無覆無記法
得。但俱起耶。不爾。云何。有覆無記色得亦 爾。謂唯色界初靜慮染身語表業得亦如前。 但有俱起。雖上品染。而亦不能發無表故。勢
力微劣。由此定無法前後得。欲界諸色。亦定 唯有俱起得耶。不爾。云何。謂欲界繫善不善 色得無前起。唯有俱生。及後起得。如是已辯
得差別相。非得差別其相云何。頌曰。
非得淨無記 去來世各三
三界不繫三 許聖道非得
說名異生性 得法易地捨
[0399a20] 論曰。性差別者。一切非得。皆唯無覆無記性 攝。世差別者。過去未來。各有三種謂過去法 及未來法。一一各有三世非得。若現在法。唯
有過去未來非得。決定無有現在非得。以現 在法與不成就不俱行故。有說。現法無現非 得。性相違故。界差別者。三界繫法。及不繫
法。各三非得。謂欲界繫法。有二界非得。色 無色界繫。及不繫亦爾定無非得是無漏者。 所以者何。由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故。如
本論言。云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 是非得異名。如何無漏法可名異生性不獲。 何聖法名異生性耶。為總不獲一切聖法。為
唯不獲苦法智忍。有說。不獲一切聖法。若 爾豈不無非異生。無一總成諸聖法故。若有 不獲不雜於獲。是異生性。若雜獲者。非異生
性。故無有失。若爾本論應說純言。不爾雜言 見義有故。如說此類食水食風。雖無純言。而 亦知彼純食水風。不雜餘故。有說。不獲苦法
智忍。然非後捨復成異生。前已永害。彼非得 故。經主於此復作是言。若曾未生聖法相續。 分位差別。名異生性。何緣經主。復作是言。
謂異生性。都無實物。若爾是誰相續分位。謂 眼耳等相續分位。豈一剎那眼等分位。非異 生性。而言眼等相續方是異生性耶。非一剎
那可名相續。剎那便有非實過故。此非唯有 言違義失。亦復有餘違契經過。故世尊說。如 是名為隨信行者。入正性離生。超越異生地。
此異生地。即異生性。何緣故知。說得捨故。非 於爾時捨曾所得眼等諸法少分可知。如得 未曾所得聖法。聖者正在見道位時。成就眼
等一切品類。皆如前位。無所缺減。若異生 性。無別有體。便違此經。爾時無別異生地體 可超越故。若謂惡趣是異生地。得忍位已應
非異生。若謂眼等未得聖時離聖法故。依之 假立異生名想是異生性。入見道時。超越彼 故。說名超越異生地者。理亦不然。如何爾時
眼等諸法如本隨逐。而可說為超越眼等。若 言如證阿羅漢果超越眼等。理亦不然。彼時 具證眼等結斷。雖成就眼等而名超越故。今
此位中。眼等如本具縛成就。故喻不齊。若謂 如言未離欲聖超越惡趣。理亦不然。於彼已 得非擇滅故。未離欲聖。於彼不作不趣不行。
可名超越。今見道位。超何眼等。若言應有異 瓶等物瓶等性者。理亦不然。離破瓶等。捨瓶 等性理不成故。無漏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