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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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五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六之一
[0892c13] 已辯諸業。契經處處說業感有。然見世間已 離染者。雖造善業。而無功能招後有果。故於 感有。業應非因。業獨為因非我所許。要隨眠
助方能感有。故緣起教初說隨眠。此復何因。 隨眠有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0892c20] 論曰。以諸隨眠是諸有本。要此所發業。方有 感有能。此中有名目三有果。故離染者雖造 善業。而無勢力招後有果。如是隨眠略有六
種。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說亦言顯同類義。 謂瞋如貪雖有多類。而可總說為一隨眠。慢 等亦然。故復言亦。或此為顯如貪與瞋行相
不同。故別建立如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有 異故亦別立。及言為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 隨眠類盡。若諸隨眠數唯有六。何緣經說有 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內門轉故 為遮解脫想
[0893a03] 論曰。即前所說六隨眠中分貪為二。故經 說七。欲貪有貪相差別故。色無色愛佛說有 貪。彼貪多託內門轉故。又於上二界有起
解脫想。為遮彼執故立有名。以此有言目 生身義。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 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多緣五欲外門
轉。故如前所說六種隨眠。復約異門建立為 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0893a13]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為五。餘非見五。積數 總成十。即前六種。復約異門成九十八。其相 云何。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說
[0893a20]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門差別故成九十 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建立為十。如前已 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
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 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 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八四。即上
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 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一切皆 違見苦諦故。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
邊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於前七增戒取。 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前 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即斷故。最後
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 道彼方斷故。由此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 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
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 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 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如是總說見分
十二。疑分為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 六。此中若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 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
乃至見道所斷亦然。數習名修。謂見迹者為 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此道 所除名修所斷。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餘與
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一切正理論師。以 六隨眠約行部界門差別故立九十八。於此 所辯九十八中。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
十隨眠修所斷。智所害故。約界非地。建立隨 眠。由離界貪。立遍知故。謂四靜慮。諸煩惱法 性少相似。雖有四地而合說一。於四無色合
說亦然。經但說色貪無色貪等故。何緣上界 無瞋隨眠。彼瞋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受有 瞋隨增。苦受彼無故瞋非有。又彼相續由定
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故。有說。彼無惱害 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故。諸所攝受皆遠離 故。言八十八見所斷等。此見修斷為定爾耶。 不爾云何。頌曰。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0893c01] 論曰。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 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 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
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 害諸隨眠。一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 諸異生。如其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
斷故。如前所辯六隨眠中。由行有殊見分為 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0893c11] 論曰。由因教力。有諸愚夫。五取蘊中。執我我 所。此見名為薩迦耶見。有故名薩。眾謂迦 耶。顯此所緣有而非一。即於所執我我所事。
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 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五種 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
者。以過甚故。如說。臭蘇惡執惡等。此唯損 減。餘增益故。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 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
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或見勝故。但舉 見名。以見為初取餘法故。於非因道謂因道 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謂大自在時性。或餘
實非苦因。妄起因執。道有二種。一增上生道。 二決定勝道。投火水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 妄執為因。名第一道。唯受持戒禁性士夫智
等非解脫因。妄執為因。名第二道。如前除 等。或戒禁勝。是故但立戒禁取名。應知五見 自體如是。若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如是戒禁
取迷於因義。此見何故非見集斷。頌曰。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0894a03] 論曰。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彼必不能觀察深 理。但於自在等諸蘊麁果義。妄謂是常一我 作者。此為上首。方執為因。是故此執見苦所
斷。謂執我者是有身見。於苦果義妄執為我。 故現觀苦我執即除。非我智生。非於後位。若 有我見。見集等斷。於相續中。我見隨故。即非
我智。應不得生。以見唯法時我見即滅故。非 我智起。我見已除然有我見。於自在等相續 法中計一我已。次即於彼相續法上起邊執
見。計度為常。由此應知。於自在等法常我二 執唯見苦所斷。以非常等諸無漏行見苦諦 時二見既滅。於自在等非因計因。隨二見生。
亦俱時滅。故說計因執唯見苦所斷。然於 非道計為道中。若違見道強。即見道所斷。 豈不如計自在等為因執苦為因。唯許見苦
斷非見集斷。如是亦應於非道計道執苦為 道。唯許見苦斷非見道斷。此難不然。以於 苦諦見為非常等非彼對治故。謂若有執自
在等為因。必先計為無始無終等。故此因 執唯見苦斷。以非常等想治常等想故。非見 苦諦。非常等時。能治非道計為道執。故彼
道執非見苦斷。由此亦遮見集所斷。由見因 等非彼治故。謂非於集見因等時。能治非道 計為道執。要於道諦見道等時。方能治彼非
道道執。故彼道執應見道斷。若爾如是非道 道執。理必應通見集滅斷。謂如邪見撥無真 道。後即計此能得清淨。此戒禁取許見道斷。
如是邪見撥無集滅。後亦計為能得清淨。彼 二戒禁取應見集滅斷。此難不然。體不成 故。謂戒禁取其體有二。一非因計因。二非
道計道。若有計彼謗集邪見能得清淨。豈不 此見。無斷集因。則不應生。以都無心。信有因 故。又苦與集無別物故。自在等蘊亦應被撥。
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 證滅用。則不應生。如何撥無。滅諦見後。計滅 方便。非不唐捐。如是不成戒禁取體。而言應
有。故彼非難。如何非難。見道所斷。戒禁取 體。亦應不成。以於撥無道諦見後。即計有 道。應不成故。謂緣道諦邪見或疑。若撥若疑
無解脫道。如何即執此能得永清淨。此戒禁 取體非不成。以許有於謗道邪見。執為能證 永清淨道。由彼計為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
解脫道。蘊在心中。後執非謗。真道邪見。為如 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真解脫道。是不顛 倒。以如理故執為淨因。由此得成。戒禁取
體。彼心所蘊。餘解脫道。非見道所斷。戒禁取 所緣。以彼唯緣自部法故。道有多類。於理 無失。若爾見滅所斷。戒取體亦應成。與道同
故。謂有先以餘解脫處蘊在心中。後執謗真 解脫邪見為如理覺。以如理故執為淨因。如 前應成戒禁取體。無如是理。總許解脫。是常
是寂。執彼謗心為清淨因。理不成故。如許涅 槃體實非實。謂若希求解脫方便。彼應必定 許有解脫。諸許解脫決定有者。必應許彼體
是常寂。若不許爾不應希求。如正法中於涅 槃體。雖有謂實謂非實異。而同許彼是常是 寂。故於非撥俱見為過。如是若有以餘解脫。
蘊在心中。彼必總許涅槃常寂。由此不執謗 解脫見為如理解。故見滅斷戒取定無。又如 天授。雖總許有常寂涅槃。而離八支。別計五
法。為解脫道。外道所計理亦應然。是故有於 八支聖道能謗邪見。謂如理覺。無於謗滅。謂 如理解。以戒禁等自體行相。與聖道殊。無謂
涅槃。常寂體相。有差別者。是故無滅與道同 義。今應思擇。非道計道。謂執戒禁為解脫因。 或執我見能證解脫。此為見苦斷。為見道斷
耶。若執二俱見苦斷者。則見道斷應畢竟無。 或應說別因。等非道計道。何緣此二見苦所 斷。所餘乃是見道斷耶。若執二俱見道斷者。
應說何故見道斷耶。非見道時能了彼境。或 了彼自體。或斷彼所緣。或應遍知建立理壞。 謂若見道所斷隨眠。能緣見苦所斷為境。誰
遮遍知建立壞失。如現觀位苦智已生。集智 未生。見苦所斷。猶為見集。所斷緣縛。雖以永 斷未立遍知。如是乃至滅智已生。道智未生。
見苦所斷。猶為見道。所斷緣縛。亦應雖斷。未 立遍知。然非所許。應辯理趣。我宗說二。俱見 苦斷。唯見苦所斷緣牛戒等故。但計麁果。為
彼因故。非許二俱見苦所斷。見道所斷便畢 竟無。非道計道有二類故。一緣戒禁等。二緣 親迷道。緣戒禁等違悟道信。力不如緣親迷
道者。緣戒禁等者。行相極麁故。不遠隨逐故。 意樂不堅故。少設劬勞。即便斷滅。緣親迷道 與此相違。由此應知非道計道。諸戒禁取有
二類別。一見苦斷。二見道斷。如前所說常我 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不爾顛倒總有四 種。一於非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
三於不淨執淨顛倒。四於非我執我顛倒。如 是四倒。其體是何。頌曰。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隨見力
[0895a07] 論曰。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 見。以為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為樂淨倒。 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如是所說是
一師宗。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 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 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互違。
故可說言二體各別。諸計我論者即執我。於 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門轉。 豈不諸煩惱皆顛倒轉故。應皆是倒非唯四
種。不爾建立倒相異故。何謂倒相。謂具三因。 何謂三因。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增 聲亦顯。體增勝故。非餘煩惱。具此三因。謂戒 禁取
非一向倒。所計容離欲染等故少分暫 時得清淨故。斷見邪見非妄增益。於壞事門 此二轉故。餘部見取非增勝故。所餘煩惱非
推度故。由此顛倒唯四非餘。豈不經中說諸 顛倒總有十二。如契經言。於非常計常。有想 心見倒。於苦不淨。非我亦然。不爾想心非推
度故。隨見倒力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 故。然非受等。亦如想心。可立倒名。有別因 故。謂於非常等。起常等見時。必由境中取常
等相。能取相者是想非餘。故立倒名。非於受 等。又治倒慧亦立想名。謂非常等行中。說為 非常等想。由慧與想近相資故。相從立名。
受等不爾。由所依力有倒推增取境相成。故 心名倒。如契經說。心引世間。於惑瀑流處處 漂溺。毘婆沙說。唯想與心可立倒名。世極成
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受等不然。故經不說。 由此心想隨見倒力。立顛倒名。非於受等。如 是諸倒唯見苦斷。以常顛倒等唯於苦轉故。
了非常等覺唯緣苦生故。不應後見集滅道 時。方捨常樂我淨見故。辯見隨眠差別相已。 為餘亦有差別相耶。亦有云何。頌曰。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修斷
聖如殺纏等 有修斷不行
[0895b13] 論曰。有愚癡者。先於有事非有事中。校量自 他心生高舉。說名為慢。由行轉異分為七種。 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
六卑慢。七邪慢。於他劣等族朋等中。謂己勝 等高舉名慢。於他等勝族朋等中。謂己勝等 名為過慢。於他殊勝族朋等中。謂己勝彼名
慢過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高舉名為 我慢。於未證得地道斷等殊勝德中。謂己 證得名增上慢。諸有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
巧尸羅等德多分勝中。謂己少劣心生高舉 名為卑慢。於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言 無德者。謂諸惡行。違功德故。立無德名。猶如
不善。然本論說。慢類有九。類是品類義。即慢 之差別。九類者何。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 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
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應慢 類。九無劣我慢類。此九皆依有身見起。我勝 者。是過慢類。我等者是慢類。我劣者是卑
慢類。有勝我者。是卑慢類。有等我者。是慢 類。有劣我者。是過慢類。無勝我者。是慢類。 無等我者。是過慢類。無劣我者。是卑慢類。是
故此九從三慢出。謂慢過慢及卑慢。三行次 有殊成三三類。無劣我慢類高舉如何成。謂 有如斯於自所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
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栴荼羅。彼雖自 知世所共惡。然於呈瑞執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