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āyānasūtralāṃkāraśāstra (Dacheng Zhuangyan Jinglun) 大乘莊嚴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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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一無著菩薩造
大唐天竺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覺分品第二十一之二
[0644c22] 釋曰。已說菩薩修習道分。次說菩薩修習止 觀。偈言。
安心於正定 此即名為止
正住法分別 是名為觀相
[0644c26] 釋曰。安心於正定此即名為止者。謂心依正 定而不見。心非無正定而立止故。是名止 相。正住法分別是名為觀相者。謂依正住分
別法體。是名觀相。問此二行云何修。偈曰。
普欲諸功德 是二悉應修
一分非一分 修有單雙故
[0645a03] 釋曰。普欲諸功德是二悉應修者。若人遍欲 求諸功德。是人於止觀二行悉應修習。如經 中說。佛告諸比丘。若有所求云何令得。諸比
丘。離欲離惡不善法。乃至廣說。諸比丘。有 二法應須修習。所謂止觀。一分非一分者。一 分謂或止或觀。非一分謂止觀合。問何故。答
修有單雙故。單修者一分。或止修或觀修。雙 修者非一分。謂止觀合修。問此二行云何種 差別。復云何業。偈曰。
能通及能出 無相亦無為
淨土及淨果 是二即為業
[0645a14] 釋曰。此偈上半明種差別。下半明業。此二法 在信行地名依止修。若入大地復有四種差 別。一能通修。謂入初地。二能出修。謂入乃至
六地。於彼六地出有相方便故。三無相修。謂 入第七地。四無為修。謂入後三地。作功用修 名有為。後三地不作功用故名無為。此五是
種差別。淨土者。依後三地修淨土行。淨果者。 作轉依行。此二淨。即是彼業。已說菩薩止 觀。次說菩薩修習五種巧方便。偈曰。
自熟與成生 速果并作業
生死道不絕 說此為五巧
[0645a25] 釋曰。五種巧方便者。一自熟佛法。以無分別 智為巧方便。二成熟眾生。以四攝法為巧方 便。三速得菩提。以懺悔隨喜請轉法輪生起
勝願為巧方便。四作業成就。以二門為巧方 便。二門者。謂陀羅尼門及三昧門以此二門 能成就利益眾生業故。五生死道不絕。以無
住處涅槃為巧方便。問云何巧差別。云何巧 業。偈曰。
菩薩巧無等 差別依諸地
能成自他利 說是名為業
[0645b06] 釋曰。此偈上半明巧差別。下半明巧業。差別 者。此五方便於諸菩薩最上無等。何以故。於 諸地中不與二乘共故。是故差別。業者。能
成就自身他身一切利益。是名為業。已說菩 薩巧方便。次說菩薩陀羅尼。偈曰。
業報及聞習 亦以定為因
依止此三行 持類有三種
[0645b13] 釋曰。陀羅尼品類有三種。一報得。由先世業 力得故。二習得。由現在聞持力而得故。三修 得。由依定力得故。問云何種差別。偈曰。
二小一為大 一大復三種
地前與地上 不淨及淨故
[0645b18] 釋曰。二小一為大者。於彼三種品類中。報得 及習得。應知此二為小。修得者。應知此一為 大。一大復三種者。於彼大種類中。應知復
有三種。謂軟中上。未入地菩薩所有為軟。以 入不淨地菩薩所有為中。謂初七地。入清淨 地菩薩所有為上。謂後三地。問云何業。偈 曰。
應知諸菩薩 恒依陀羅尼
聞法及持法 作業皆如是
[0645b27] 釋曰。此中應知。諸菩薩依止陀羅尼恒開示 妙法及常受持。以此為業。已說菩薩陀羅尼。 次說菩薩起諸願。偈曰。
思欲共為體 智獨是彼因
諸地即為地 二果亦為果
應知差別三 種種大清淨
此業有二種 自利與利他
[0645c05] 釋曰。此二偈以六義分別諸願。一自性二因 三地四果五差別六業。彼思欲相應共為自 性。以智為因。諸地為地。二果為果。謂即果及
未來果。以諸願為因。心得遂故。心遂者。如 心所欲皆成就故。又以願力遊諸願果。所謂 身放光明口發音響乃至廣說。差別有三種。
一種種。謂信行地願如是如是欲得故。二廣 大。謂入地菩薩十大願故。三清淨。謂後後諸 地轉轉清淨。乃至佛地極清淨故。是名差別。
彼業二種。一自利成就。二利他成就。是名為 業。已說菩薩諸願。次說菩薩修習三三昧。偈 曰。
應知二無我 及以二我依
二依常寂滅 三定所行境
[0645c19] 釋曰。三三昧有三種所行。一人法。二無我。是 空三昧所行。二彼二執所依五取陰。是無願 三昧所行。三彼依畢竟寂滅。是無相三昧所
行。彼三種所取體為三種境界。彼三種能取 體為三種三昧。是名三三昧。問三三昧名義 云何。偈曰。
空定無分別 無願厭背生
無相恒樂得 彼依常寂滅
[0645c27] 釋曰。空定無分別者。無分別義是空三昧義。 由人法二我不分別故。無願厭背生者。厭背 義是無願三昧義。由厭背我執所依故。無相
恒樂得彼依常寂滅者。樂得義是無相三昧 義。由樂得彼所依畢竟寂滅故。問三三昧云 何起。偈曰。
應知及應斷 及以應作證
次第空等定 修習有三種
[0646a06] 釋曰。應知及應斷及以應作證者。應知謂人 法二無我。應斷謂二我執所依。應證謂彼依 畢竟寂滅。次第空等定修習有三種者。此中
為知人法二無我故修空三昧。為斷彼二執 所依故修無願三昧。為證彼依畢竟寂滅故 修無相三昧。已說菩薩修習三三昧。次說菩 薩四法憂陀那。偈曰。
如前三三昧 四印為依止
菩薩如是說 為利群生故
[0646a15] 釋曰。四法印者。一者一切行無常印。二者一 切行苦印。三者一切法無我印。四者涅槃寂 滅印。此中應知。無常印及苦印為成無願三
昧依止。無我印為成空三昧依止。寂滅印為 成無相三昧依止。菩薩說此四印為三三昧 依止。皆為利益諸眾生故。問何等是無常義 乃至何等是寂滅義。偈曰。
無義分別義 不真分別義
息諸分別義 是名四印義
[0646a24] 釋曰。此中諸菩薩以無義是無常義。由分別 相畢竟常無故。以分別義是無我義。由分別 相唯有分別。此二是分別相。由無體故。不真
分別義是苦義。由三界心心法為苦體故。此 是依他相。息諸分別義是寂滅義。此是真實 相。復次應知依他相。復以剎那剎那壞為無
常義。問云何成立剎那壞義。偈曰。
由起及從因 相違亦不住
無體與相定 隨轉并滅盡
變異因亦果 執持與增上
隨淨及隨生 成義有十五
[0646b06] 釋曰。此二偈以十五義成立剎那剎那滅義。 一由起。二從因。三相違。四不住。五無體。六 相定。七隨轉。八滅盡。九變異。十因。十一果。
十二執持。十三增上。十四隨淨。十五隨生。由 此十五義剎那壞義可得成立。第一由起者。 諸行相續流名起。若無剎那剎那滅義。而有
諸行相續流名起者不然。若汝言物有暫時 住後時先者滅後者起名相續者則無相續。由 暫住時後起無故。第二從因者。凡物前滅後
起必籍因緣。若離因緣則無體故。若汝言彼 物初因能生後時多果者不然。初因作業即 便滅盡。豈得與後諸果作因。若汝言初因起
已更不起者。建立此因復何所用。若汝言起 已未滅後時方滅者。彼至後時誰為滅因。第 三相違者。若汝復執是能起因復為滅因者
不然。起滅相違同共一因無此理故。譬如光 暗不並冷熱不俱。此亦如是。是故起因非即 滅因。若如汝執諸行起已非即滅者。則違阿
含及道理。違阿含者。佛語諸比丘。諸行如幻 是壞滅法。是暫時法剎那不住。違道理者。諸 修行人於諸行生滅中思惟剎那剎那滅。若
不如是於臨終時見彼滅相則無厭惡離欲解 脫。是則同餘凡夫。第四不住者。若汝言諸行 起已得有住者。為行自住得因他住。若行自
住何故不能恒住。若因他住彼住無體。何所 可因。二俱不爾。是故剎那剎那滅義得成。第 五無體者。若汝執住因雖無壞因未至。是故
得住。壞因若至後時即滅。非如火變黑鐵者 不然。壞因畢竟無有體故。火變鐵譬我無此 理。鐵與火合黑相似滅赤相似起。能牽赤相
似起是火功能。實非以火變於黑鐵。又如煎 水至極少位後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無體。 第六相定者。佛說有為法有為相一向決定
所謂無常。汝執諸行起已非即滅者。是有為 法則有少時而非無常。便墮非一向相。第七 隨轉者。若汝言若物剎那剎那新生者云何
於中作舊物解。應說由相似隨轉得作是知。 譬如燈焰相似起故起舊燈知而實差別前體 無故。第八滅盡者。若汝言云何得知後物非
前。應說由滅盡故。若住不滅則後剎那與初 剎那住無差別。由有差別故知後物而非前 物。第九變異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變異
者不然。內外法體後邊不可得故。由初起即 變漸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現。而 變體微細難可了知。由相似隨轉謂是前物。
以是故剎那剎那滅義得成。第十因者。若汝 許心是剎那滅。彼心起因謂眼色等諸行。彼 果剎那滅故因亦剎那。由不可以常因起無
常果故。第十一果者。彼眼等諸行亦是心果。 是故剎那滅義得成。由不可以無常因起常 果故。第十二執持者。若汝言云何得知眼等
諸行亦是心果。應說由心執持得增長故。第 十三增上者。又如佛說。心將世間去。心牽 世間來。由心自在世間隨轉。識緣名色此說
亦爾。故知諸行是心果。第十四隨淨者。淨是 禪定人心。彼人諸行隨淨心轉。如經中說。 修禪比丘具足神通心得自在。若欲令木為金
則得隨意。故知諸行皆是心果。第十五隨生 者。如作罪眾生所得外物一切下劣。作福眾 生所得外物一切妙好。故知諸行皆是心果。
因是剎那果非剎那無此道理。由因自在故。 如是總成立一切內外諸行是剎那已。次別 成立內法是剎那。偈曰。
初起及續起 長起及依起
變起與熟起 劣起亦勝起
明起無明起 及以異處起
種起無種起 像起十四起
[0647a15] 釋曰。此二偈以十四種起成立內法諸行是 剎那義。一者初起。謂最初自體生。二者續起。 謂除初剎那餘剎那生。三者長起。謂眠食梵
行正受長養故生。四者依起。謂眼等諸識依 止眼等根生。五者變起。謂貪等染污令色等 變生。六者熟起。謂成胎嬰兒童子少壯中年
老位等生。七者劣起。謂諸惡道生。八者勝起。 謂諸善道生。九者明起。謂欲界後二天及色 界無色界一切天生。十者無明起。謂除前明
處所餘諸處生。十一者異處起。謂此處死彼 處生。十二者種起。謂除阿羅漢最後五陰生。 十三者無種起。謂前所除最後五陰生。由後
生種子無故。十四者像起。謂入解脫禪者定 自在力故諸行像生。問復以何因成立此十 四種起。偈曰。
續異及斷異 隨長亦隨依
住過及去過 無住無無死
亦有隨心相 行者應當知
如此九種因 成前十四起
[0647b05] 釋曰。此二偈以九種因成立。前十四起。九種 因者。一續異。二斷異。三隨長。四隨依。五住 過。六去過。七無住。八有死。九隨心。第一續
異者。此因成立第一初起。若最初起時因體 無差別者。則後時諸行相續而起亦無差別。 因體無差別故。由因有差別故。後餘諸行剎
那得成。第二斷異者。此因成立第二續起。若 一一剎那無差別因者。則後時斷差別亦不 可得。由斷有差別故。諸行剎那此義得成。第
三隨長者。此因成立第三長起。能令諸行圓 滿故名為長。若無剎那而有諸行長養者不 然。由彼住故。若諸行得住則不得漸大圓滿。
非謂長養。第四隨依者。此因成立第四依起。 若執能依不住所依得住者不然。如人乘馬 人去馬不去無有此理。如是識依於根。識有
剎那。依無剎那不然亦爾。第五住過者。此因 成立六起。謂變起熟起劣起勝起明起無明 起。成立變起熟起者。若執諸行初起即住不
滅者不然。無變起故。謂貪等變色永不可得。 由初無變後亦爾故。若初無變後諸熟位亦 不可得。由先有變後方熟故。成立劣起勝起
剎那亦爾。若執諸行得住而有善惡熏習次 第與果者不然。諸行不住次第相續各得與 果。此義可爾。成立明起無明起剎那亦爾。若
諸行得住則明起亦無不住則有。由心轉故。 無無明起亦爾。後時無變異故。第六去過者。 此因成立第十一異處起。若執諸行往餘處
名去者不然。我今問汝。諸行去作為起已將 諸行往餘處。為不起將諸行往餘處。若起已 將往者此處起已餘處不起此即是住。而言
去者是義相違。若不起將往者不起則本來 無去。而言去者此語無義。又復若諸行去作 住此處。即作所作令諸行去。是亦不然。住則
不得到餘處故。若諸行到餘處方作所作。是 亦不然。無有離去而有諸行到餘處故。若此 處住若餘處住。離諸行外畢竟求作不可得。
是故不異諸行相續而有去。作去既無體則 剎那義成。若汝言若實無去云何世人見去。 應說由無間相續假說名去實無去體。若汝
言復有何因諸行得相續去。應說因緣無量。 有心力自在如威儀等去。有宿業自在如中 陰中去。有手力自在如放箭擲石去。有依止
自在如乘車乘船去。有使力自在如風吹物 去。有自體自在如風性傍去火性上去水性 下去。有術力自在如依呪依藥在空而去。有
磁石自在能令鐵去。有通力自在如乘通去。 如是等有無量因緣。能令諸行相續假說名 去。是義應知。第七無住者。此因成立第十二
種起。若諸行得住。餘時更有種子起者不然。 剎那剎那無餘因故。若諸行不住後種子起 是義可然。第八有死者。此因成立第十三無
種起。若無剎那而有死時無種起者不然。先 有種起後命終時方無種起。是亦不然。由一 一剎那因無體故。是故死心剎那不可得成。
第九隨心者。此因成立第十四像起。由心自 在剎那剎那彼像得起。若無剎那而像得起 無此理故。問如是別成立內有為法剎那已。
復有何因能成立外法四大及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