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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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七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702a18] 第三等一切佛迴向。長行亦二。先位行後位 果。前中亦三。初標名者。若準次文。但等三 世諸佛迴向之道準下亦等善根。故文云
如過去佛所行一切善根。我亦如是故。本 業亦。云三世諸佛法一切時行。兼顯無間 故。下文云。與妻子俱未曾暫捨菩提之心。
此從所等立名。即等一切佛之迴向。以深 入法性行普門善。而為其性。二依徵廣釋 中二。先總標舉即釋名也。後如是下。廣釋亦
二。先顯迴向。後明成益。前中又二。先等隨 相後等離相。前中復二。先明對境善根。以 將迴向。後總攝萬善以將迴向。前中又二。
初所迴善根。後佛子下。正顯迴向。今初。謂 學佛修時。於六境違順成四淨心。一於順 違成就行捨。不為境牽名心自在。二異
於凡小。以悲智廣大淨諸惑故。三離憂過 故。有喜樂捨無憂苦惱。四禪定輕安故心 意柔軟。不妄取境故諸根清涼。第二正迴向
中。迴向五乘之境。文分五段。一佛。二菩薩。 三有善眾生。四二乘。五有惡眾生。初中二。先 牒前起後。後願以我下。正顯所願。初總願
樂增。然佛德已圓。今願增者。尊重荷恩展 誠敬故。亦猶獻芹於上。香華奉佛非彼 須待。所謂下。別文有十句。初句望九亦是
總句。具下諸住故。由此名不思議。二即天 住謂海印等。三即梵住。四即聖住。謂無邊解 脫等。五種類俱生無作行通。六十自在樂。或
八自在我。七智用無邊。八離覺圓寂。九大用 恒湛。十二行永亡。二佛子下。迴向菩薩亦 二。初結前生後。後所謂下。正顯有十。前六
自行後四利他。前中通有三義。一通相辨隨 願行等而滿故。二究竟滿故。三從次滿。初 信中隨緣之願。如淨行品。二淨十住解心
故。晉經。云未淨直心者。三成十行。四成 十向故。菩薩戒名十金剛。五得初地已上 證不退故。六得八地已上無功用行。名大
精進。任運了一切法。名護菩提門善根。後 四利他中。初令證發心離二我故。二遍安 諸地。三通得地中之德。四令證佛果。三佛
子下。迴向有善眾生。亦是迷真實義。愚眾 生有於少善。但為求有處人天乘。今令 住佛乘。以成十益。初三令念三寶。次三念
己成德。後三由德成益。各如次配佛法僧 寶。念佛三昧能發通故。四如為下。迴向二 乘。然眾生於佛法易反復故。先迴向之。二
乘終竟迴心故亦不捨。例前成益。五又願 下。為於有惡。謂不遺闡提。亦是迷異熟愚 眾生。不見苦果故。初令離苦果成善因。
後永不下。令離惡因成當果。上來五段。初 一迴向菩提。餘四迴向眾生。第二佛子菩薩 摩訶薩所有善根下。總攝萬善迴向中二。先
總顯其相。後佛子下。歷事別陳。今初。所有 善根即所發起等也。皆以大願即能發起等 也。別有三句。一未生善根。以大願方便發
起令生故晉經以發起為行。二亦以大願 積集令多。三隨已生善一一增勝令充佛 地。而皆有重句。云正發起等者。謂隨發起 積集增進。必向三處不餘趣求。離諸過失
名之為正。悉令已下。總結成益。由正發等 故。令稱悲智故名廣大。由發起積集故諸 善具足。由增長故一一充滿法界。等於如
來。無善不爾故云悉令。而晉經譯正為等。 以梵本云。三通正及等。然等有二義。一者 等佛。謂以菩薩之行等佛之行。二者等餘。
謂以一行等餘諸行。然古德將為結上。雖 穿鑿非一並未會下文。若以等為平等與 正相近。亦攝義不周。並非今用。第二歷事 別陳。諸善非一略舉一兩。以顯隨緣攝善
皆成迴向。文中二。初顯增長迴向。後佛子 菩薩爾時下。明積集迴向。其發起迴向通在 二處。前段亦是大悲隨順。後段以明大悲深
重。此約善根。若據迴向。前明迴向菩提。 為眾生故。後迴向眾生令得菩提。皆是綺 互。欲顯一時迴向三處耳。今初。增長中分
二。先別明。後菩薩如是下總。結前中三。初 明隨染無污迴向。以慈故隨染。以智故居 清淨道念薩婆若。二菩薩摩訶薩下。動與
道合迴向遍而無間。三為欲下。總顯迴向 之相。正顯前文大願發起增長之義。文中二。 先總明。初句標意。安住下。即能發起願。攝
取下。所起所增。善根普救一切即結成正義。 二永離下。別顯文有十句。一離惑故。二正 趣向故。三不取餘道故。四正觀故。五捨雜
染故。六具修因故。七於菩提因捨二障 故。八持誦智地。九以智集善。十不染世 行受出世法。十皆自德能向菩提。若以上 普救一切貫之。則十皆為生令得此善。二
總結中。以此文。證釋增長義理甚分明。第 二明積集迴向中二。初別明。後菩薩摩訶薩 如是下總結前。中二。初明微細積集。後菩
薩初發下。長時積集。前中亦二。先明所積善 根。下至一摶一粒。其福至微施與畜生其 田至劣。積此微善。亦以大願令正發起。成
迴向行。二咸作下。明迴向行。先總明離苦 得樂。次永度已下。別彰離苦。文有九句。初 總顯深廣。次八別明苦相。受即苦之自性。
蘊即苦依。謂五盛陰。苦覺謂苦相。亦攝怨會 愛離等覺。聚謂生老病死三苦八苦。行即罪 業因即諸惑。本即貪欲處即三塗。乃至變易
所依。皆得捨離。通後五句。後菩薩如是下。 總結令得菩提。第二長時積集者。從初發 心即積集故。文中二。先總標善根迴向。後
欲令下。明迴向意。即是迴向之相。以欲令 之言是心願故。文有十三句。前十二為六 對。得隨相益。後一句入平等理益。前中一
離苦果得滅樂。二出集因修正道。三具 悲智成上修道。四護善近佛則出煩惱海。 餘二對共成初對。第二總結中。一摶一粒等
即現集也。初發心來即已集也。當集之善。雖 則未起願力逆要。起必任運注向三處。況 依此教九世圓融。第二復作是念如過去下。
等佛離相迴向者。即向實際。統於前二。說 有前後行在一心。文中二。初等過去。後佛 子下。等於現未前中二先舉所等。後如彼
下。顯於能等。前中三。初標隨相即有離相。 故末句云而無所著。次所謂下。別顯離相之 相。三如是深入下。結其無礙。二中先離妄
契止。初蘊次處。不住世法即十八界。有根 境識是世間故。不依不著即是出世。次知 一切下。釋前不著所以。不著者。由見實成
觀故。初句是喻。無所從下。文含法喻。但觀 所喻能喻可知。皆由從緣無性故無來等。 五句展轉相釋故。上文云。一切法無來。是
故無有生等。遠離已下。結其成觀。心無分 別故寂然不動。外緣不轉不失於照不 壞於止。故與實際相應。實際謂何。即是無
相。何名無相體離十相。唯是一相。一相謂 何。即是無相。又無相約理本自無故。離相約 智離取相故。唯是一相心境冥故。三結無
礙者。既稱法性修隨相故。一攝一切名 普門善。悉見諸佛。略辨成益。二顯能等中 二。先牒所等總顯能等。二解如是下。別顯
等相。初二句願等佛解證。次二句依之修 行。不違已下。顯修行相。至究竟地即是修 果。第二等現未中分三。初牒所等。即舉過
去例於現未。次我今下。總顯能等。三第一 下。別明等相。通能所等。前過去章中已廣 顯離相。今此文內直歎殊勝。義存影略不
欲繁文。有十九句。晉經具二十句。謂廣大 下。有明淨迴向。今譯謂同清淨故缺此一。 於中初九形對辨勝。初總明首出故名第
一。二越凡小故。三超因位故。四獨出故。五 無加過故。六無與齊故。七唯至極無二者 可齊等故。八無匹故。九無敵故。後十約自
體顯勝。一尊可貴重故。二妙者言思不及 故。三稱理無差故。四不餘趣向故。五攝德 故。六周法界故舊云大願。七離無記故。八
離垢染故。九自無惡行故。十不隨惡緣故。 上來正顯迴向竟。第二明迴向成益。文顯 可知。第二位果略辨十種勝德。一因修佛
業以等佛迴向故。迴向眾生是佛業故。又 如離世間品十種佛業。二趣佛果德向菩 提故。三智入深理向實際故。餘可知。第 二偈頌。二十四偈分三。初二十一頌頌前位
行。次二位果。後一結歎。前中二。初一頌總 標釋名。後二十偈頌上廣釋亦二。先十九頌 正明迴向。後一頌成益。前中隨相離相雙
頌。文中亦二。初六頌對境所生善根迴向。 於中初二偈。頌所迴善根兼迴向佛樂。後 四頌迴向眾生。令得佛安樂。二有十三偈。
頌總攝萬善迴向分三。初四頌增長迴向。 二有三偈頌積集迴向。三六偈却頌上對 境善根。迴向菩薩。迴文前却初四隨相。後 二離相。於中初偈達法際。二與不二相
待皆寂。後偈了妄源以想遣境。境盡想亡 非想遣想相待俱寂。寂而常照方名了想。其 成益位果結歎可知。第四至一切處迴向。長
行亦二。先位行後位果。前中亦三。謂牒釋結。 今初。牒名徵起。至是能至善根。及其供具。 一切處即所至供境。謂以大願令此善根供
具。遍至一切時處。隨所應供供諸福田。本 業云以大願力入一切佛國中。供養一切 佛故。然準下文。若因若果皆至一切略舉
十事。一法身至一切處。如來藏身普周遍故。 二法身至故智身至。三智身至故大願至。四 大願至故。供具善根至。五則見佛聽聞至。六
則現身開悟至。七則無來無去至。八則不 出一毛孔而能至。九則一身一毛等一切身 毛至。十則一念等一切劫至。若剋陳別體。
則以供佛善根。及勝解心為體。通則該於 法界。第二依徵廣釋中三。初迴向眾生菩 提。二迴向實際。三結歎成益。前中二。初略
明後廣顯。前中三。謂法喻合。法中謂以願力 及善根力。此二相資故。能遍至。次譬如下。喻 況中實際者。即一切法真實之際故。無不在
一切物者。謂凡是有形故。晉經中名一切 有。餘並可知。此與如相及法界迴向有差 別者。此據善根迴向。成供具至一切處。第
八約善根迴向。同如體相業用。第十約所 迴向行廣多無量。故無濫也。第三願此善 下。以法合中。先總後過去下別明。於中二。
先舉三世合所至處。能事已畢。過云願滿。 修因已圓未云具足。現成正化故云國土 道場。後願以信下。明能至供。於中先成供
因。因有三種。一以勝解則隨心轉變。二以 大智了無障礙。三以善根迴向稱願而成。 以如諸下。辨所成供可知。第二佛子菩薩
摩訶薩復作是念下廣明。於中二。先約十 方佛明其遍至。後約常住佛明其遍至。前 中分三。初總明供處。二如是一切下。別明
供養。三以此善根下。通顯迴向之心。今初。 先約處顯多。次種種業所起約因顯多。十 方已下。約數顯多。種種世界約形類顯多。
義通受用及變化土。二別明供養中二。初 供現在佛。後若佛形像下。供住持佛。前中 二。先所供田。後佛子下。明能供行。前中二。
初實報田。二彼有下。辨權應田。於中三。初 現身。次說法。言以至一切處智者。意明今 此位菩薩亦能爾也。此即本下迹高。若佛為
菩薩。則本高迹下。或俱高俱下因果交徹思 之。三法身下釋權佛所由。初之三句顯與 果佛平等。同性起故。一得法性身同遍往
故。二等有智身入法界故。三普賢自體如 來藏身不生滅故。由上三義故。能善巧普現 世間。若爾眾生豈無如來藏身。故下三句復
釋成前義。一證法實故得同法身。二有無 礙智力。故普入法界。三佛種中生故得如來 藏身之用。謂絕二障權實無礙。是如來見。廣
大威德。是如來用。菩薩隨順悟入。是生彼種 性之中。故出現品云。若得聞此如來無量不 思議無障礙智慧法門。聞已俱解隨順悟入。
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廣如彼。說得斯後三 因位尚即為果。況應現耶。上亦供行所因。二 明供行及供住持佛等。文並可知。三通顯
迴向之心中。初句總牒善根迴向。後所謂下。 別顯行相。謂前以善根迴向成供。供諸田 時如是用心。文有十句。一不生妄念二專
注正境。三不由他悟四於田殷重。五違順 不動。六不住於法。七不依於境。八知我 空。九心行安審。十正順涅槃。第二約常住
佛明遍至者。謂三世住壽盡未來際。應亦 常也。三身十身融無礙故。不同前文有塔廟 等。文中有三。初以善根迴向供佛。二願令
一切下。以供佛善迴向眾生。三譬如下。總 願善根普攝迴向。初中二。先所供境。後如 是一切下。顯能供行。今初。盡空法界明處
無不遍。去來現劫時無不窮。諸佛世尊總 該真應。得一切下。明真極之成。於種種時 下。明應現成成即有始應乃無終故。皆住
壽盡未來際。真應無二故。一一各以法界 莊嚴主伴圓通。故道場眾會皆周法界。出非 在我故曰隨時。興必利生名作佛事。二顯
能供行中三。初結前生後。二願以下。所成供 具。三以如是下。結成供行。二中三。初以香 為蓋等二十事。次無量華蓋下。以華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