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ang Bore Lun Huishi 金剛般若論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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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論會釋卷第一大乘基撰
[0719a06] 一部分三。初敬所師。敘標作意。次科宗義。正 釋經文。後嘆愚深法成隱滅。初中三頌分 二。初二頌半歸敬所師。後半頌敘標作意。初
中復二。初二頌別顯三寶。後半頌總禮所師。 初中復二。初一頌半唯敬法。後半頌敬佛僧。 法中分三。初半頌歎佛法神功。出生報化顯
法身故。次半頌歎法深妙。詞理堅貞。群 聖迷故。後半頌歎法玄約。文略義廣。威勢 勝故。智者佛也。聞已為我說者。慈氏菩薩僧
也。天親論偈。彌勒菩薩為無著說。無著授 與天親。令造釋故。天親偈云。法門句義及次 第。世間不解離明慧。大智通達教我等。即
明彌勒親教無著。無著轉教天親也。歸敬 福田理應周普。但說此三者。是經所依及能 起故。能說所說。教依義依。各敬勝首。攝餘 一切。
[0719a22] 次科宗義。正釋經文分二。初明七句。申正述 之宏綱後世尊為何故以寂靜者下。重解前 文。釋玄宗之巨委。初文復二。初標七句彰
一部之大旨。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所 明名義。能詮名句。以教詮義。名為有義句。 義之句故。或義是所詮。文為能詮。以文隨
義。皆有七故。名七義句若文若義。皆有七 故。若依天親法門句義及次第法門句義者。 為句之義。名為句義。或唯義故。初標七句
中分二。初標列七句。後顯七有異。初文有三。 初標。次列。後釋結。七中前六是所詮義。菩薩 事故。第七是能詮句。能詮義句故。二釋義句。
皆能詮也。前六之中。初三文之次第。分段 義意。流三住處所明。其對治是所斷邊執。 不失是所修中道。地是此二法之別位。總名
為住處。發大乘心者。所依處故。別名為地。彼 位有漏無漏諸法。順生彼位。各別勝法能持 不失。名之為地。總法所依。所止名住。別法能
持。能生名地。是二差別。
[0719b12] 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分七。隨前標釋故。 佛種不斷有二義。一者明佛能為善攝善 付。善現發請。欣佛為說。令諸菩薩當依
修學。得紹佛種姓不斷故。論下解。有六因故。 善現發問。令佛種不斷。二者明佛能為善攝 善付。令所攝付諸菩薩等依位而修。由佛能
令紹種不斷。故論結云。此善攝付囑二種。顯 示種姓不斷。故經說云。教發菩提心。令佛 種不斷。即是此也。
[0719b21] 文分為四。初標佛種不斷。是問答之大綱。 玄宗之巨意。二別配文。三逐難釋。四結 成前難。雖一部經問答之意皆為願欲令
佛種不斷。由能問故。方能答生。初從勝名。 故次別指。准在問中。此中初標論其實義。 故言般若為佛種不斷。流行於世。
[0719b27] 別配文中。希有世尊。意總標歎。如來以下 別顯。歎希有有三義。一由能攝付佛成希有 餘不能故。二時一出現經多劫中不可見故。
三福德智慧生可度種種莊嚴。無與等故。 此中世尊是第十號。如來是初號。舉終括 始。以略中間。故能斷云。乃至如來應正等覺。
由舉終一。略其中間六。至於初三。餘文皆 略。無乃至言。十號。如瑜伽八十二釋。又此論 牒經云。何如來以第一善攝等。云何之言。
經本皆無。又此欲歎佛希有攝付。乃言云何。 翻成問佛。非是歎詞。深為乖角。善攝等者。 能斷云。言最勝攝受。餘文但言善護念等。下
文遂開。第一及善。二義有異。最勝之言。其具 第一善二義故。此能攝受法下論自解。
[0719c12] 逐難釋云。於中善攝等者。合經及二論。 攝付有六義。一能攝付者。如來唯在果位。 瑜伽三十七。能成就有六。一勝解行地菩
薩。二淨勝意樂地菩薩。三行正行地菩薩。四 隨決定地菩薩。五決定行地菩薩。六到究 竟地菩薩。彼在因位。此說果位。說一切位。極
深妙法。非餘能故。又此說法王。彼說佛 在世時及佛無後能成熟者。故不相違。二 所攝付者。謂諸菩薩雖所成就通有四乘。
行二利行。通他三乘。餘解不能故。此唯菩 薩。此上二種經文自有。三攝付之時。此中論 云。於佛證正覺轉法輪時。以五義中菩薩
乘法。化根已熟。名為善攝。於佛涅槃時。亦 以五義化。已得攝受菩薩。名善付囑。四所 攝付類。天親論云。善攝化根已熟。善付化根
未熟。此中二時俱化根熟。一解二論義同。 此中意說。根熟菩薩佛初成道。佛自攝受。 令依教行稟於佛訓。佛入滅時。佛化既無。
無能攝付。但以佛法。付根已熟。令根未熟。於 彼受化。名善付囑。故此說言。已得攝受菩薩 於佛滅時。亦以五義而建立之。非是二時
俱以五菩薩法建立已熟名善付囑。故二論 同。由佛若在未熟菩薩。亦自攝付。劣故隱 之。或此中付論遇佛皆熟。名善攝受。滅後
令度是根未熟。名善付囑。便無有妨。故真諦 經云。善攝受者由無上利益故。善付囑者由 無上教故。二解兩論意別。此依二時俱依
根熟。已顯攝付。佛在所化。當來之世。成能化 故。根未熟者。非當能化。故略不說。彼依一時 當來。能化所化二類。以分攝付。各聖義別。
彼所無者此便解之。五所攝付法。論云。五 種義中。菩薩法而建立故。或有解云。謂五乘 法中菩薩之法。若爾云何名為五義。不名五
乘。既法付五乘。如何言攝付菩薩。今為 二解。一云。即下重釋前之玄宗之巨委中。 釋布施云。自此已後。餘住處中。有五種隨所
相應而解釋。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 立。五顯現。即是經中所明。理事二行。善惡 二門。菩薩修斷之法。是佛二時所攝付法。二
云。即前七義句中。後五句義所明菩薩行 法。前二門問。後五佛答。是正所明能攝付 法。天親釋此能攝付法。彼云。護念是此攝
受。攝受根熟有二。一與智慧力。令自成就 佛法。二與教化力。即是大悲令攝取眾生。付 囑中彼論有二。一總解云。謂根未熟。於得
未得功德中。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二別解 云。又得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此所付法。謂十 住第六住已前所已得法。未得不退。於大乘
中。欲令勝進故。此所付法。第七住後所未 得法。此中總顯根熟菩薩在七住後.不退位 中。未熟菩薩在六住前可退位內故。瑜伽論
說。能成熟有六種住。又勝解行位亦名能 熟。即是此中在七住。後所善攝者。六住已 前即是此中所付囑者。由以位可退令不捨
大乘。攝付囑故。又此意言說。不捨大乘定 信。非不捨位。若作此解。十信之中。第六已 前名根未熟。專信大乘。猶未定故。第六心
已後名根已熟。信決定故。又不論定故。若 全未信名根未熟。猶住劫外。若起信心名根 已熟。即入劫內。故瑜伽言。能成就者。通勝
解行。上來且說三位二類。初地八地證行二 種。有退不退兩位二類。亦應分別。上化下 故。下稟上故。下文已成就有三品。其所善
攝付囑在此明之二類隨應當知。六所攝付 相。此卷下文。利樂相應為善攝。第一有六 種。第二付囑亦有六種。自下當解。
[0720c01] 上六義中經文有二。一能攝付者。二所攝付 者。無著論有二全一少分。二全者。一攝付 之時。二所攝付相。一少分者。所攝付法。天
親論有一全一少分。一全者。所攝付類。一 少分者。所攝付法。二論但解攝受付囑。 即總言故。合開四總或六義。天親論以一
頌。頌前文義。菩薩地說。菩薩已成就有三 品。初劫名下品。第二劫名中品。第三劫名上 品。唯三品前名未熟。
[0720c10] 二發起行相者。發起了於。行謂般若行解。 即慧體名相。以無相故。非是相狀。如十六 行慧勝得名。三問皆因慧行相。佛所正答。
是慧行相。今為問起。名發起於行相。能起 佛說。慧行相故。或此三問皆問所修。行之體 狀。名為行相。於中修慧雖標總稱。而得自名。
別名修行。若依前解。雖諸福智有無為等皆 所修諸法。慧為般若之體。獨得其名。若依 後解。唯在有為。無為非行。便成大過。以
問有為行。無為自證。亦無有失。以此理微。 前解有典據。文有三。初指文。次釋。三後結。 第二文有二。初總顯。後別解。欲者希求。
初希也。願謂思念。復欲也。願以欲勝解為 體。入諸善法。欲為根本。本名正求。次生勝 解。名欲思念。欲願體通聞思二慧。三摩鉢
底名等至。唯定非散非通有無心。此簡唯取 無分別定。非散無心。正修慧法相應等至。三 慧相應無分別定。正名等持三摩地也。有放
逸分別生如實覺悟。雖住散位非無分別。亦 不生執。尋當攝念。通等持位及等至位。名 降伏心。下文云。乍觀此論。在此文明之。觀
此文意。初一聞思。次一修慧。後一若放逸 生心。尋還入定。制之一處。無事不辨。故下 論解經名中。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
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由此.聞思皆折 伏名能斷。又在修位。學勝慧時。最初證得心 平等性。次後證得明心正直性。最後證得心
無功用住性故為三問。經云。第一顯前攝 道。攝彼彼行故。第二顯成熟道。勝修慧位 故。第三顯不失道。不過故。正解此同。又
初是加行道。次是無間解脫道。後是勝進 道。但在因中非佛位。有信行地中。三皆有 漏。八地已前初地已後。通有無漏。八地已上
純是無漏。無勉勵加行。有任運加行故。無 別發勝進。即於一念外行身語。亦無放逸。故 此具三。或一剎那真俗並用。剎那剎那皆具
三種。任運欣趣內平等觀。外起化故。然天親 論中。初住心深念眾生。次修行菩提心。後降 伏厭離有為。又此三問。初恩德因。次智德
因。後斷德因。即是化身報身法身因。亦逆 次第斷惡修善。度脫眾生。此初名攝道。攝受 眾生故。次成熟道。修佛法故。次不失道。離
惡盡故。乍觀此論。以聞思修解。初二似有別。 不離修慧位。有此三種。故不相違。然依菩 薩地。初答有三持。謂諸菩薩自乘種姓。為
第一堪任性持。以此為依。堪證大菩提故。 最初發心為第二行加行持。以此為依。行 於能證大菩提行。皆圓滿故。所修一切菩提
分等一切萬行。為第三所圓滿大菩提持。故 無種姓不名為持。其有種姓。雖未發心。 望彼為勝。若依天親論。別答三問。前後文
別。由初能持故。可起菩提心。有初住問。由有 第二能持故。別起行有第二修行問。由有第 三能持故。得大菩提。有第三伏心問。或天親
文與此無別。文中一一皆有三答。據文顯 相。且就偏說。別配經文。不遮一一文皆具 三故。前所解三佛因緣不爾。便與二論相違。
三持義別。不次此配文。又初二問能治道。第 三問斷所障故。但三問不增不減。羅什二 問。住中合故。准下解五種相文。從初發
心次修行布施等。乃至未入佛地。皆通此三。 即勝解行位。有無分別三摩鉢底。攝論等文 云。尋伺實智唯識觀等。皆在決擇分位。便
與此文相違。解云。別作無相三性觀等。在 決擇分位。總觀無相。起無分別修慧。在勝解 行。何妨亦得。天親菩薩明此道理。不得別作
無相觀故。修行但說散布施等。三輪清淨修 無相行。不說入等至。無著菩薩以總觀作無 相觀等。說勝解行位。亦作無相等至。即以
此理。天親菩薩住心初發。修行次生。後降 心斷障。方作無相觀。斷分別故。初二聞思伏。 後方修慧斷。故答三問。前後別。文別。修行
別。別位故。無著菩薩以總得作無相觀。修 折伏正斷。俱名為斷。隨應位位皆運得作。 故於文文皆答三問。以有二義故。二論主各
各別解。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合二論義方 是。由此順古。無著一周為利根一人。久修 行者樂聞凡夫十地及佛三位者說。天親二
周為鈍根一人初修者未聞凡夫發心修行 斷障有疑者說。亦不相違。由不樂聞十地等 行。合說二。義方周備故。經然今給審觀。
天親論主作兩周說。讀者自錯。應以無著成 就天親。天親義 闕 。無著方解。但是捨迷。 天親論頌。彌勒所說。無著菩薩豈與相違。有
少不同。至經當釋。又依古釋。利根一聞即 解。鈍人再聞方悟。利根初後二時而至。 無著一周。天親兩周。兩論釋別。所望異故。
依此釋經。全無相合違。文似重昏。乍謂兩 周。據後釋經。全無重相。下自當悉。預解難 知。
[0721c20] 行所住處者。行謂三問所發起行相。住處 謂所依止。彼修行相所依止道理處所。文有 二。初說初處。後結已說住處。初中復二。初
說十八住處。後說八住處。初中有三。初標名 列。次解次第。後別配文。標名列有二。初標 名釋。次列名。列名有三。一標。二列。三結。解
次第中有三。初以七義攝十八處。次解次 第。後結成釋。
[0722a06] 八住處中。前六住處。即此七種次第是。彼後 三住處通一切處。後文自解。六中第四合名 離障礙。此中開為三。一離障二求教授。
據實求教授。亦離無教授障故。八住處中 第四合名離障礙處。論下卷初亦言。今說 離障處十二種障礙對治。無教授障。亦入
障中。今此以外求法為名。名求教授。餘說離 障。故離障外說求教授。又此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為淨心。名異義同。然發心等。皆雖
離障。復離障等皆亦有行。各據增上。為 名不相違。前十六住處。信行地中分三。一 發心住處。是十住位。波羅蜜行欲得色身欲
得法身。是十行位。餘十二種。是十迴向位。 後文牒釋中有二名不同。初名智相至得。 後名福相至得。此依可樂對智名福。彼依證
獲。故名至得。又彼依能得所得。通名至得。此 總對智。俱總名福。問何故欲得色身。不名 欲得法得法身。餘名欲法。答四蘊無為名
法。不可見故。色蘊可見而守自名。餘名少別。 及分三位。由相難知。皆至文解。證道中解妙 身大身。至得身成就身。得畢竟轉依。故
名妙身。此意說無為法身名至得身。報化名 成就身。或自受用真如。合名至得身。依金 光明經。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