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rief Commentary and Summary of the Sūtra On The Buddha's Bequeathed Teaching 佛遺教經論疏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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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遺教經論疏節要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晉水 沙門 淨源 節要
雲棲 沙門 袾宏 補註
[0844c08] 釋此經分二。初總敘經義。二別解經文。初 總。敘經義 夫化制互陳戒定齊舉。莫大乎 遺教經焉。推徵解釋開誘行業。莫深於馬鳴
論矣。然則論主發揮遺教。亦猶龍樹啟明大 品歟。彼則融有而即空。此乃扶律以詮定。是 故中夜三唱圓戒珠以嚴身。上士七科滋法
乳而延命。既而寡尤寡悔。二乘由是而功 成。即事即心。三賢於斯而果滿。非夫至聖最 後垂範者。則安能至於茲乎。在昔羅什法師
既翻於經。而真諦三藏續譯於論。故得有唐 太宗降乎勅命。永懷聖教用思弘闡。而詞林 載之。昭昭然若懸日月於太清。令萬物之咸
覩也。至若昔賢通經。雖具章門而綿歷歲 時。罕有傳者。近世孤山尊者仰經述疏。多遵 台教。遂使輿宗思而不學。抑又真悟律師
以論注經。雖不忘本而皆存梵語闕譯華言。 淨源久慨斯文流芳未備。於是翻經論之格 訓。集諸家之奧辭。庶乎後裔皆受賜耳 〔補
註〕序前應云。釋此經分二。初總序經義。二 別釋經文。方與次科相應。舊本無今為補 之。言節要者。此經有論有疏。源師蓋撮略論 疏。而成此註也 二別釋經文
(三) 。初釋名題。 二出譯人。三解文義。初釋名題。
[0845a02] 佛遺教經 經有通別二名。佛遺教別名也。 經即通名耳。梵語具云佛陀。此翻覺者。謂覺 了性相之者。然具三義。一自覺。覺知自心本
無生滅。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三覺滿。 二覺理圓稱之為滿。若準起信。亦彰三義。一 始覺。即能證智。二本覺。即所證理。三究竟
覺。即智與理冥始本不二也。又佛地論第一。 說佛有其十義。恐繁不引。遺教者。謂遺留 教誡。勗彼群機也。教者傚也。使眾生傚之
耳。經者。梵語修多羅。古譯為契經。正翻為 線。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佛地論云。能 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遺教。貫穿所應說義。 攝持所化眾生故。
[0845a15] 亦名佛垂涅槃略說教誡經 然上正題。人 法齊舉以標其號。今茲別名亦爾。但廣略有 異。梵音涅槃秦言滅度。義翻圓寂。考諸唯識
有其四種。一自性清淨涅槃。二有餘涅槃。三 無餘涅槃。四無住涅槃。若乃一往分文摘字 申義。亦具二種。謂佛說教誡。道洽德施即
有餘也。而垂涅槃。身灰智滅即無餘也 〔補 註〕垂臨也。垂涅槃猶言臨終也。世人臨終語 必切要。故云遺囑。況四生慈父。垂滅之遺教
乎。子孫背先人之遺囑。眾生背先佛之遺教。 均名大逆也。可弗慎諸 二出譯人。
[0845a26]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即後秦。 姓姚名興。具云鳩摩羅什婆。此云童壽。以童 子之年有壽者之智耳。其翻宣經論。宏功茂
德。傳文敘。之詳矣。譯者。周禮秋官司寇云。 北方掌語之官曰譯 〔補註〕釋名題下應 有。出譯人科舊無今補 三解文義 (七) 。初序分 至七離種
(云云) 。無我分。依吾祖馬鳴論文大科 有七。初序分。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三成就出 世間大人功德分。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
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 斷疑分。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然諸經 文多明三分。初序分。二正宗。三流通。而序
分有證信發起之殊。今經但有發起正宗。而 無證信流通。例如般若心經。義歸一揆。抑又 今所述注。翻梵從華。發辭申義。則多錄孤
山疏文。若夫譯摩訶衍此云大乘。則遵起信 論旨。其或辯注懸科。引文託證。則略為改易。 至于判教被機。復引祖訓為其正教量耳。
[0845b15] 初序分 (六) 。初法師成就畢竟功德。二開法門 成就畢竟功德。三弟子成就畢竟功德。四大 總相成就畢竟功德。五因果自相成就畢竟
功德。六分別總相成就畢竟功德 初法師 成就畢竟功德。
[0845b20] 釋迦牟尼佛 釋迦此翻能仁姓也。牢尼此 翻寂默。字也。故馬鳴論云。能仁以家姓尊貴。 即別相也。寂默以自體清淨。即總相也。若
總若別唯佛兼之。即十號之一也。然則能仁 約事為別。寂默約理為總。佛該總別而理事 融通。其唯大覺乎。是則以大覺為大法師矣
〔補註〕問諸經結集俱云如是我聞。為斷三 疑。此何不爾。答首稱釋迦牟尼佛。佛不自稱 則非佛重起。一疑斷。言釋迦則非他方佛來。
二疑斷。言釋迦則非阿難成佛。三疑斷。蓋變 格而合常者也 二開法門成就畢竟功德。
[0845c02] 初轉法輪度阿若憍陳如 佛初成道於鹿野 苑。三轉四諦法輪。法即軌持。輪者如帝王輪。 從喻得名。若約法說。圓摧障惱名轉法輪。俱
舍論亦名梵輪。如來大梵之所轉故。大疏云。 流演圓通名之為輪。自我之彼故名為轉。陳 如翻火器。姓也。阿若翻無知。名也。然四十
二章經。為憍陳如等五人。一陳如。二頞陛。三 跋提。四十力迦葉。五摩訶拘利。今但標上 首以攝餘四。然此法門成就。則初轉法輪最
後說法。後弟子成就則陳如跋陀。而聖智之 巧隔句配義矣 三弟子成就畢竟功德。
[0845c13] 最後說法度須跋陀羅 本論約白淨法二種 釋之。此句則涅槃白淨法。上句初轉法輪則 道場白淨法。須跋陀羅此云好賢。或云善賢。
外道名也。住鳩尸那城。年一百二十。聞佛涅 槃。方往佛所。聞八聖道。心意開明。遂得初 果。乃從佛出家。又為廣說四諦。即成羅漢 四大總相成就畢竟功德。
[0845c20] 所應度者皆已度訖 謂中間所度其人無量。 故科為大總相也 〔補註〕中間所度無量則 被機不一故。始陳如終跋陀。似專為小乘而
實兼乎大乘也 五因果自相成就畢竟功 德。
[0845c25] 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是時中夜寂然無聲 因詣雙樹然後示滅。故論云因自相也。娑羅 此翻堅固。言雙樹者。上枝相合下根相連。一
榮一枯相合似連理。榮枯似交讓。其華如芙 蕖。果大如瓶。其甘如蜜。準涅槃經。則四方各 雙即表四德。以破八倒。若依三卷經文似唯
一雙。以破斷常。此亦大小二機所見各別。將 入涅槃者。將入是因。涅槃是果。故論云因共 果自相也。上明雙樹若表四德即無住涅槃。
今文即捨有餘入無餘也。言中夜者。成就二 種中道。故論云總自相也。一者正覺中道。二 者離正覺中道。故知中夜入滅。表離斷常二
邊矣。寂然無聲者。既離正覺中道。故論云果 自相也。寂然者。自性離念也。無聲者。自性 無說也。即自性清淨涅槃心言罔及。亦是本 論自性無說離念涅槃果耳
〔補註〕一者離 斷常。二者亦不住離斷常。不住離斷常即是 離中道。此佛果自相也 六分別總相成就 畢竟功德。
[0846a15] 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上首眷屬人位差別。 諸者不一也。學居師後故言弟。解從師生故 稱子。略說法要者。世出世間法位差別。下文
第二分即世間法。從三至七皆出世法。序分 竟 〔補註〕略說法要者。垂滅無復再會。中夜 為時不多。是以略而言之。唯取其要。聞者宜 盡心焉 二修習世間功德分
(三) 。初對治邪業 功德。二對治止苦功德。三對治滅煩惱功德。 此即三障也。苦是報障。餘二如文。修此對治 止離四趣。未出三界故。總明世間功德也。初
對治邪業功德 (四) 。初依根本清淨戒。二方便遠 離清淨戒。三結示二戒能生定慧。四別伸五 勸修戒利益初依根本清淨戒。
[0846a28] 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 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 我住世無異此也 比丘梵語。此含三義。一
怖魔。二乞士。三破惡。論云。此修多羅中每 說比丘者。示現遠離相故。復示摩訶衍方便 道與二乘共故。又於四眾亦同遠離行故。準
起信論。摩訶衍此翻大乘。大即體相用三大。 乘即諸佛菩薩所乘法故。下經示堪忍道即 菩薩所乘。若謂今經約始終小機所見。得析
空。寂默屬藏教者。恐失馬鳴深旨矣。於我 滅後者。示現遺教義故。尊敬木叉者。即不 盡滅法也。以不盡法清淨法身。常為世間作
究竟度故。令尊重珍敬。梵語波羅提木叉。此 翻別別解脫。亦云處處解脫。謂身口七非。 五篇等過。不令有犯故得前名。戒體既全克
取聖果。故彰後號。論云。此木叉亦是毘尼相 順法故。復是諸行調伏義故。次示解脫得度 二種障。闇遇明者。度有煩惱闇障。如盲得眼。
貧人得寶者。度空無善根障。如滿足財寶。是 汝大師者。示現波羅提木叉是修行大師。住 世無異。示住持利益人法相似故。以佛處世
常以篇聚訓人。此法既存則如佛在。此則清 淨法身不滅也 〔補註〕不盡滅法者。佛滅則 法滅。以有戒存則法不盡滅。有此不盡滅之 戒法。是如來法身常度眾生也
二方便遠 離清淨戒 (二) 。初不同凡夫增過護。二不同外道 損智護。論云。護根本淨戒此護初文依根本 義。有其二種。一者不同凡夫增過護。二者不
同外道損智護。遮戒雖多。今約喜犯曲嘉誡 勉。能止此惡則名清淨 初不同凡夫增過 護。
[0846c01] 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 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 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 不得兩字貫
於下文。販者。一方便求利過。賣者。二現前 求利過。貿易者。三交易求利過。論云。若依 世價無求利心不犯。貿易謂交博也如以衣
易衣以衣易鉢等。薩婆多論以四義制之。安 置田宅者。四所安業處求多安隱過。善見云。 居士施田地別人不得用。若供養僧者得受。
若以池施僧。供給澣濯。及一切眾生聽飲用 去。隨意得受。畜養人民者。五眷屬增過。此 是外眷屬非同意者。何故不但言人而復說
民。以其同在人中。於善法不同畜之生漏 故。增一云。長者將施佛不受。若受者漸生 重罪。僧祇云。若施園民婦人不應受。若言
施供給僧男淨人得受。尼僧反之。奴婢者。六 難生卑下心過。日藏分云。於我法中。假令 如法。始從一人乃至四人。不聽受田宅園林
車馬奴婢等常住物。若滿五人乃得受之。大 集亦同。畜生者。七養生求利過。四分律云。比 丘畜猫狗乃至眾鳥。並不得畜。南山云。今有
施佛法家畜生。而知事有賣者。並不合聖教。 一切種植者。八多事增過。僧祇云。為僧營理 者別得人不開。自種教他一切不合。及諸
財寶者。九積聚增過。若元作自畜之意不合。 若擬淨施與他。依律文開。僧祇云。若病人 得者令淨人畜。為貿藥故。又云末利夫人施
僧布薩錢。佛言聽受。準義付他。善見云。若 施器仗僧應打壞。不得賣。施藥器者不得捉 得賣。皆當遠離者。文雖在前義則居後。故論
主云。此十種增過事。修行菩薩。宜速遠離。不 應親近。避大火聚相似法故。不得斬伐墾掘 者。十不順威儀及損眾生過。外人妄計草
木有命。如來順世息謗。不得斬伐草木以示 慈心。即毘尼中壞生種戒。墾土掘地即掘地 戒。四分律云。若野火來近寺為護住處故。比
丘得剗草掘土。以斷火故。薩婆多論。不掘地 壞生凡有三益。是名大護。有本云。不得參預 世事為十一過者。文既在後今所不依 〔補
註〕草木有命者。外人以有知為命。如來以有 生為命也。草木有生而無知。有生者不宜殺。 以此順世。非順其有知也 二不同外道損 智護 (二)
。初行法根本。二行處根本謂世間分別 見故。此分別見有五句十種。初行法根本。
[0847a16] 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 算計皆所不應 合和湯藥者。以邪心求利 故。若學五明以濟於物。如華嚴中學醫方明。
謂善方藥療治眾病。即五地菩薩耳。占相吉 凶者。周易云。吉凶與民同患。若依華嚴學工 巧明。謂占相工業由前世善惡為因。感此吉
凶之報。仰觀星宿者。同不淨活命觀視星宿 也。宿音秀。謂五星二十八宿等。推步盈虛 者。步亦推也。周易云。天地盈虛與時消息。曆
數算計者。曆數列次也。尚書洪範云。五曰 曆數。孔穎達正義謂算日月行道所曆。計氣 朔早晚之數。所以為一歲之曆。皆所不應者。
總結遮止。論云遮異見也。夫沙門者。志求解 脫當制心一處。豈得攻乎異端損減正智。且 秦緩不救膏盲。裨竈安知天道。世間方術信
虛誑矣。假如法門之慈濟一行之闡揚。則 釋子之五明有裨正化。世有內昧道要影附 高蹤。惟利是求不思聖制。往不可諫來者可
追。昔人以此行法根本。註為懸科者。無乃 失之於近乎。有謂其行法根本即是前文依 根本清淨戒者。此又失之於遠矣。且馬鳴謂
此修多羅中。建立菩薩所修行法有七分。所 修行法既通一經。故準近文科此五句。如謂 未然吾從論也 〔補註〕藥以濟病。而云不應
者。以邪心求利故。邪心有二。一不知天命妄 冀延年。二殺生充藥利人害物。皆名邪心。以 之求利為罪彌大。未登五地且究一心。無暇 為此 二行處根本 (三)
。初身處木叉。二口處 木叉。三意處木叉。初身處木叉。
[0847b16] 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預世事通致使命 節身者儉絕他求。勤捨放逸。時食者。離非 時食。於食知止足也。清淨自活者。不相追求。
遠離四邪故。不預世事者。自性止多事故。不 通使命者。自性不作輕賤事故。夫出家者。無 為無欲孤高自守。若為使命。則降志辱身癈
亂正業。易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況乎形服 超世而甘為賤役。良用慨然。律開為父母等 馳書往返。一切不犯 二口處木叉。
[0847b25] 呪術僊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 呪 術僊藥者。依邪法語。有二。一呪術。依邪術 惱亂眾生語。二僊藥。依邪藥作世辯不正
語。結好貴人者。依邪人語。有二。一與族姓同 好。多作鄙媟語。二親近族姓。多作我慢語。貴 人謂族姓權豪也。媟狎也。郭璞云。相親狎 也
〔補註〕僊藥貴人。似濫身處。不專屬口。 但經文太散。姑束成三業亦得 三意處木 叉。
[0847c05] 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 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趨得供事不應畜積 當 自端心者。無見他過也。見他過則不能自淨
其心。正念求度者。勿得邪思也。起邪思則無 由超度下地。包藏瑕疵者。起瞋毒故。有過不 甘發露。顯異惑眾者。起癡毒故。現己勝行令
他不正解。不應畜積者。起貪毒故。於供不知 止足。瑕過也。疵病也。顯異惑眾不出五邪。王 制曰。疑眾者殺。毘尼云。得聖者夷。四供養
者。謂飲食衣服臥具湯藥。趨得供事者。知 節量知止足。不求豐厚。故無畜積。五百問論。 昔有比丘。多乞積聚。既不為福又弗行道。命
終作肉駱駝山。廣數十里。適值凶年。國人日 取食之。隨割隨生。俄而隣國取之。即大喚。問 其故。答曰。吾本道人也。為貪財不施。負此
國人物多矣。故以肉償之。我不負卿也。或曰。 性重之戒。都無教誨者何耶。答曰。向佛總 勸當尊重木叉。則包乎五篇輕重性遮。無所
遺也。若惟勗重則將犯輕。今輕尚囑重可知 矣。大為之坊民猶踰之。豈得惟約性重乎 〔補註〕上三業中。自古高僧有置庄田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