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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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三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0200b06] 分別業品者。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 別。所以次明業者。前品明果。此品明因。 果不孤起必藉因生。望果是親故次說業
如前所說至由誰而生者。就此品中。一明 業體性。二釋經諸業。三雜明諸業 就明 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性。二諸門分別業。 三廣明表.無表
就正明業體中。一明所 造業。二明能造大 就明所造業中。一明 二.三業。二明五種業 此下第一明二.三 業。牒前問起。
[0200b15] 頌曰至所作謂身語者。初 句正答第二句出二業體。下兩句出三業體。 又正理云。言世別者。依第六轉。謂世之別。
或第七轉謂世中別。解云世是可破壞義。 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 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俱顯差 別。是世家別義。
[0200b21] 論曰至業差別起者。釋 初句。一主謂一天主。或大梵王。或大自在天 等 諸外道等計此天主能造萬物。將欲造
時先起是覺。欲受用境然後生諸世間 或數論外道計一我主以思為體。欲受用 境時要先起覺我。今欲得受用境界。然後 自性漸漸轉變生諸世間 或有勝論外道
計我為能作者生於諸法亦以覺為先後 生世間 故言一主先覺而生 論主斥言。 此諸世間非由一主先覺而生。但由有情 業差別故。有此二種世間果起 又解但由
有情業故差別果起 又解差別通其業因 及與起果。
[0200c04] 若爾何故至與彼相違者。問。 俱從業生。外欝金等甚可愛樂。內身形等 非可愛耶。
[0200c06] 以諸有情至二事俱妙者。 答。以諸有情共.不共業種類不同。感果各 別 或造共淨業感欝金等 或造共不淨 業感毒刺等
或造不共淨業感內淨身 或造不共不淨業感內穢身 或造雜業 感內穢.外淨。或造雜業感內淨.外穢 或 造純不淨業感內.外俱穢 或造純淨業 感內.外俱淨
此皆由業不同。所以感果 差別 由斯理故。若造雜業故所感果內 穢.外淨。為對治彼內身不淨。感外色等甚 可愛樂。故與欝金等不可例同 若諸天
等造純淨業。故所感果內.外俱妙 言雜業 純業者。感淨.穢果名雜。唯感淨果名純 或善.惡業雜名雜。唯是善業名純 或造人 等善業微劣煩惱增強數為煩惱所陵雜
故名雜。造天善業雖亦起惑。善勝惡劣 故得純名。
[0200c22] 此所由業其體是何者。釋第 二句。此即問。
[0200c23] 謂心所思至謂思所作者。 答。思業謂心所思。思即是業故名思業 思 已業謂思所作。身.語二業思之所作。由思 已作名思已業。
[0200c26] 如是二業至身語意業 者。釋下兩句。開二為三。
[0200c27] 如何建立至 為就等起者。問。立此三業為約所依身。為 據自體性。為就能等起。
[0200c29] 縱爾何違者。 責外疑情。
[0201a01] 若約所依至意等起故者。外 申疑意。
[0201a02] 毘婆沙師至由上三因者。答。 由所依身故立身業 色形聚積總名為 身。此業依身故名身業 由自性故立語
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由等起故立意業。 意謂意識業即謂思 言等起者謂能等起。 在意非思 或所等起。在思非意 或通 能.所。在意及思 或意等所起等即在意。
起即在思。由意等起故名意業 故正理 三十三云。謂業依身故名身業。業性即語故 名語業。此業依意。復與意俱等起身語故 名意業。
[0201a12] 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者釋下 兩句。論主述說一切有部三業故置然言。 思是意業。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作。 所等起。
[0201a16] 身語二業自性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五業 就中。一總明表.無表。二別明身.語表。三別 證有無表 此下第一總明表.無表。意業
是思。如前已辨。身.語自性未說今問。
[0201a20] 頌曰至俱表無表性者。應知如是所說諸三 業中 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同是色業。一 能表示自心善等令他知故名表。一即不
能表示自心故名無表。由斯差別立二 種名 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名表。 由無表故無表亦無 以無表名遮同色類 身.語表示故。
[0201a27] 且身語表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身.語 表。將明問起。
[0201a28] 頌曰至語表許言聲者。頌 中十句。前九句明身表。後一句明語表。就 前九句中。初一句論主述說一切有部形為
身表。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動為身表。以 此動色經部.及說一切有部俱不許有故先 破之。次三句論主破說一切有部形為身 表
若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色.及聲多體 聚集相續分位以說為表。一無表能。一物 不能獨表示故。以說善.惡一念無能益. 損。要由相續生故。積集成故。假而非實
若依正量部。有為法中許有表長時非剎 那滅者。故身.語表皆據極微相續運轉能 有表示。即由動故能表益損若依說一切 有部。身.語二表有別極微。是實有性 論主
此中意朋經部故破彼二宗 語表業中准 身表說故不再論。
[0201b14] 論曰至名身表業者。 釋第一句。述說一切有部顯自師宗。故前 頌說身表許別形。毛.髮等聚總名為身。身
形非一故言如是如是。於此身中由思力 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能表示心名身 表業。
[0201b19] 有餘師說至說非行動者。釋第二 句。有餘正量部說。別有動色從此至彼名 身表業。以聚色身動轉之時由此業色能 動彼故
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 聲.光等剎那滅故必無行動 不相應行.身 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剎那滅多時久住。隨
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 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餘方有行動義 為破此執是故頌中說非行動 以一 切有為皆有剎那故者。此下釋第三句及第
四句中有剎那故。立理。正破。證無行動 比量云身表業色定無行動。有剎那故。如 聲.光等。
[0201c02] 剎那何謂者。正量部。問。
[0201c03] 得體無間滅至動名身表者論主答。本無今 有法創生時名為得體。此體無間必滅歸無。 有此剎那諸有為法名有剎那。寄喻來況。
如有杖人人名為有杖諸有為法至現在 世纔得自體。從此現在無間必滅歸無。若 此處纔生。即此處謝滅。無容從此生轉至 餘方滅。故正量部不可說言動名身表。
[0201c10] 若有為法至義可成立者。正量部救。若諸有 為法皆有剎那。因不至餘方義可成立。自 有有為無有剎那。如身表等 此剎那因 有不成過。
[0201c13] 諸有為法至纔生已即滅者。 論主救不成過。釋第四句中盡故二字 色.不相應定有剎那。後必有盡故。如燈光 等
論主復顯滅不待因。謂有為法剎那定 滅。滅不待因。所以者何。以理而言。待因 謂果。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 比 量云。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兔角 或
立量云。滅不待因。以非果故。猶如龜毛 或立量云。滅不待因。無非果故。猶如空 花 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 此中言滅。 謂有為法起已息故。此滅無體諸部極成
次 泛明有為諸法生.滅。有二種因。一是主因。 謂生滅相與法恒俱因用強勝故名主因。二 是客因。謂餘因緣或有或無因用非勝故名 客因
若依正量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 因。諸法滅時通難及易。若心.心所法.及聲. 光等但由主因不由客因。若不相應.及餘 色等.薪等由主.客二因
若依說一切有部。 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易但由主 因不由客因 若依經部。諸法生時由客 因生。諸法滅時非客因滅。主因無體不可
言因。又解經部生滅雖無實體然假說有。 諸法生時由主.客因生。諸法滅時不由因 滅。如擲物在空。去由人力下即不由。又 解經部同說一切有部。諸法生時由主.客
因生.諸法滅時由主因滅。非由客因。主因 雖無別體。可假說因 復有外道計。諸法 生時無因而生。諸法滅時無因而滅 此即 略述諸部異計。
[0202a12] 若初不滅至理必不然 者。牒彼計徵破。若色等法初位不滅。後位 之時亦應不滅。以後與初有體性等 立
量云。後位之時應當不滅。有性等故。猶如 初位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 立量云。初 位之時應亦有滅。有性等故。猶如後位 汝若救云色等後位有體異前方可滅者
夫言異者兩法相望後位之時。不應即此 前位法體而名有異。即此前法體相有異 理必不然。
[0202a21] 豈不世間至皆不待因者。正 量部救。顯諸法滅有待客因。豈不世間現 見薪等由與火合客因力故。故致滅無。於
三量中取證諸法。定無餘二比量.教量能 過現量。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因。
[0202a25] 如 何知薪等由火合故滅者。論主徵。
[0202a26] 以薪 等火合後便不見故者。正量部答。
[0202a27] 應共 審思至應由比量者。論主勸正量部思。為 如汝宗此前薪等為由火合客因力滅無 故不見。為如我所宗此前薪等生已自滅
非由火滅後薪不生無故不見。應知薪等 火合.不合。剎那剎那主因自滅。若火未合 薪等有力引後果生後火合時。此火但令 薪等無力引後果起。復能違後薪等不生
非滅薪等。如汝宗中風與燈焰合。手與鈴 聲合。亦許焰.聲非由風.手客因能滅。合 與不合剎那剎那主因自滅。若未合時焰.聲
有力能牽後果後手.風合。手.風但令焰. 聲無力能牽後果。復能違後焰聲不起。非 滅焰聲 故此諸法剎那滅義而成立者應 由比量 又解故此法滅不待因義而成立
者。
[0202b13] 何謂比量者。正量部問。
[0202b13] 謂如前 說至故不待因者。論主引前文答。立量如 前。
[0202b15] 又若待因至亦不待因者。釋第五句 應無無因故。汝若固執要待客因薪等方 滅。應諸有為一切法滅無不皆待客因而 滅
立量云。覺.焰等滅應待客因。有為攝 故。猶如薪等 以生例滅。如有為法生 皆待客因無無因者。有為法滅理亦應然。 皆待客因無無因者。若諸法滅必待客因
便違現量。然世現見。覺.焰.音聲不待客 因。剎那自滅 心.心所法能覺察故總名為 覺。即自結言。故薪等滅亦不待客因 立量
云。薪等滅時不待客因。有剎那。故。如覺. 焰等。
[0202b26] 有執覺聲前因後滅者。此下敘異 計破。此是勝論異師。前覺聲滅因後念生。 以後與前性相違故。猶如後水逼前水流。
彼師不立四相。但由後生令前念滅。
[0202c01] 彼亦非理至復由誰滅者。論主破。彼亦非理。 若二竝生可言此滅於彼。前後二覺。前.後 二聲不俱起故。前若至現後念未生。無體
不應能滅前法。後若至現前念已謝。如何 後法能滅於前。如疑.智二法。苦.樂二法。貪. 瞋二法等。自相相違理無俱義。如何可說後
滅於前。設許後念能滅於前。如何後位 不明了覺.聲。能滅前位明了覺.聲。設許後 劣能滅前勝。若相續起可後滅前。最後覺. 聲復由誰滅。
[0202c10] 有執燈焰滅以住無為因 者。此是上坐部。正量部計。住謂住相。住相若 在法無容滅。以住無故方能滅法。故彼 燈焰滅以住無為因。
[0202c13] 有執焰滅時由法 非法力者。此是勝論異計。法.非法德句義攝。 於人有益名法。於人無益名非法。由此 二力能生諸法。能滅諸法
如闇室中有 一明燈。若望受用者燈在有益。即是法生。 燈滅無益。即非法滅。若望盜竊者燈在無 益。即非法生。燈滅有益。即是法滅。
[0202c19] 彼 俱非理至順違相反故者。論主雙非二執 破前執云。夫言住無即無有體。以無體法 非成因故。故言無非因故 立量云。住無
非因。以無體故。猶如兔角 破後執云。 非彼勝論於一念中法與非法俱為生因。 法與非法俱為滅因。以剎那剎那。法即是
順。非法是違。二相反故。云何二法俱生.滅 因 又正理云。法與非法亦非滅因。見空 窟中有焰轉故 (解云。空窟中熖。即無損益既無所對無法 法。誰為滅因)
。
[0202c29] 或於一切至皆有剎那故者。重破勝論義。乘 彼起故。汝勝論師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 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法.非法為生.滅因
義。雖復汝計法與非法生滅因異。即許有 為剎那生滅。既恒生滅是即本與正量部諍 無剎那滅便應止息。由許不待餘火等滅 因。皆有剎那故 又解重破二執。或於一
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住無 滅因義。有此法.非法滅因義。既爾本諍無 剎那滅便應止息。同許不待餘火等滅因。 皆有剎那故
又解重破正量部。汝正量部 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 有此主因滅義。既爾與正量部諍無剎那 滅便應止息。以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 那故。
[0203a14] 又若薪等滅火合為因者。此下釋 第六句生因應能滅。將破牒執。
[0203a15] 於熟變 生中至下中熟滅者。此即正破。汝若固執薪 等滅時火為因者。應生因體即成滅因。如 火燒薪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三品不同。初
黃名下。次黑名中。後全黑名上。應生因體 即成滅因 所以者何 謂由火因與薪等 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三品不同。中熟生下
熟滅。上熟生中熟滅。應中熟生因即是下熟 滅因。以中熟生時即下熟滅故。應上熟生因 即是中熟滅因。以上熟生時即中熟滅故。故 言應生因體即成滅因。
[0203a25] 或即或似至滅 下中熟者。敘計救義。或即生下熟因即能為 因滅下熟。非生中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