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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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五沙門法寶撰
分別根品第二之三
[0541a06] 論。如是已辨至同分者何。已下第二一句明 同分也。同是其界。分是其因。同之分故名 為同分。故正理云。此中身形.業用.樂欲展
轉相似。故名為同。分是因義。有別實物。是 此同因故名同分。論既此釋。徒煩異解 亦名眾同分。同法非一名為眾同。與彼為 因名之為分。
[0541a12] 論曰至名眾同分。就長 行中有二。一述有部宗。二引經部難 就 述有部宗中。先總。復別。此名總也 有別 實物。舉其體也
名為同分。述其名也 本論說此名眾同分。會異名也。
[0541a16] 論。此 復二種至各等有故。於中二。一有情同分。二 法同分 就有情同分中復分為二。一無差 別。二有差別。此文釋無差別 謂一切有情
平等皆有。唯簡無情。名無差別。
[0541a20] 論。有 差別者至各等有故。此釋差別。故正理論云。 一趣等生諸有情類。所有身形.諸根.業用。及
飲食等互相似因。并其展轉相樂欲因名眾 同分。如鮮淨色業.心.大種皆是其因。故身 形等非唯因業。現見。身形是更相似業所引
果。諸根業用.及飲食等有差別故。若謂滿 業有差別故此差別者。理不應然。或有身 形唯由相似引業所起。以眾同分有差別 故業用等別。若身形等唯業果者。隨其樂
欲。業用等事若捨.若行應不得有。此中身 形.業用.樂欲展轉相似。故名為同。分是因 義。有別實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如是同
分。世尊唯依諸有情說。非草.木等。故契經 言。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就界. 趣.生.處.身等別有無量種有情同分。復有 法同分。謂隨蘊.處.界
准上論文差別之 因非唯業力兼同分也。品類差別種種不 同。一一之類皆有同分。與無差別覺為境 界。蘊.處.界同其義亦爾。即有情類蘊.界.處
同。相狀相似亦有同分。
[0541b11] 論。復有法同 分謂隨蘊處界。此釋法同分也。此法同分 與蘊.界.處無差別覺以為其因。亦與彼法 為無差別因也。
[0541b14] 論。若無實物至如理 應知。舉同分果證有同因。
[0541b15] 論。頗有死 生至謂除前相。此明得.捨。如文可解。
[0541b17] 論。若別有實物至別有人性故。自此已下經 部難也 於中有六。一別立異生性難。二 無量難。三無用難。四無情同分難。五同分無
同分難。六同外道難。此初難也 既有異 生同分何用別立異生性耶 正理釋云。豈 不異生性即異生同分。此不應然。所作異 故由彼身形.業用.樂欲互相似因名為同
分。若與聖道成就相違。是異生因名異生 性。入離生時於眾同分亦捨亦得。於異生 性捨而不得。
[0541b26] 論。又非世間至無別用故。 第二難也。
[0541b27] 論。世雖不了至亦何所用。第 三難也。正理釋云。同分非色。如何得知有 用能生無別事類。由見彼果知有彼故。
如見現在業所得果。知有前生曾所作業 又觀行者現證知故。
[0541c02] 論。又何因不許至 互相似故。第四難也。正理釋云。何不許有 無情同分。不應如是責。有大過失故。汝
亦許有人.天等趣。胎.卵等生。何不亦許菴 羅等趣。綠豆等生。又佛世尊曾不說故。但 應思擇。何故世尊唯於有情說有同分非
於草等。復云何知。如是同分別有實物。 且我於中作如是解。由彼草等無有展 轉業用.樂欲互相似故。於彼不說別有同 分。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唯於有情
說有同分。又因先業.及現勤勇此法得生。 於彼草等二事皆無。故無同分。即由此 事證有實物。又木.素.漆.雕.畫等像。及彼
真形。雖有色形展轉相似。而言一實。由此 非唯見彼相似即言是實。要於相似差別 物類方起實言。故知實有此差別法。此實 言說由此法生 木等無同分不得言實。
人等有同分。故言實也。
[0541c19] 論。又諸同分至 覺施設耶。第五難也。正理釋云。如何於彼更 無同分。而起無別覺.施設耶。由諸同分是
同類事等因性故。即為同類展轉相似覺施 設因。如眼.耳等由大種造方成色性。大種 雖無餘大種造而色性成。
[0541c24] 論。又應顯 成至由此發生。第六難也。無差別同分如總 同句義。差別同分如同異句義 或唯如同 異句義。
[0541c27] 論。毘婆沙師至於多轉故。論主 引婆沙答。正理釋云。此應顯同勝論所執 總同句義.同異句義。若勝論執此二句義其
體非一。剎那無常無所依止展轉差別。設 令同彼亦無多過。非勝論者執眼等根能 行色等。即令釋子捨如是見別作餘解。故 彼所難是朋黨言。求正理人不應收採
述曰。若如勝論。一法遍於多法。其體是常 依和合諦。是為有過。若彼外道計二句義其 體非一。剎那無常無所依止展轉差別。設
令同彼亦無多過。論。又縱於彼至乃至廣 說。有部第二引經證也。
[0542a09] 論。雖有是說至 名為同分。此經部通經也。如經部釋此經 文。是假非實。
[0542a11] 論。若爾所說同分是何。 有部徵也。
[0542a12] 論。即如是類至違我宗故。經 部答也。餘文可解。
[0542a14] 論。已辨同分無想者何。自下第三明無想異 熟。
[0542a15] 論曰至是異熟果。此釋無想處用 等也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明依處也 有 法能令心.心所滅。寄用顯體 名為無想。立 其名也
是實有物。明假.實也 能遮未 來心.心所法令暫不起。明滅世時 如堰江 河。舉喻顯也 此法一向是異熟果。明五類 也。
[0542a21] 論。誰之異熟謂無想定。辨其因也。 婆沙一百十八有多師釋。初師釋云。無想定 感無想.及色異熟。命根.眾同分是彼有心
靜慮異熟。所餘諸蘊是俱異熟。復有說者。無 想定感無想.及色異熟。命根。是彼有心靜慮 異熟。所餘諸蘊是俱異熟。復有說者。無想定
感無想異熟。所餘諸蘊是俱異熟。復有說者。 若有心時亦感無心諸蘊異熟。若無心時亦 感有心諸蘊異熟。評曰應作是說。無想異
熟唯無想定感。一切命根.及眾同分等眼 等色根。皆是業感。餘蘊俱感 正理論云。 此法一向是無想定所感異熟。由彼無想有
情天中無想.及色。唯是無想定所感異熟故。 此定無力引眾同分.及與命根。以眾同分. 及與命根。唯是有心第四靜慮所感果故。彼 處餘蘊是共異熟
准正理文同初師義。 非評家義 此論云。誰之異熟。謂無想定 准此論文。唯與第四說別。前三師說.及評 家義。皆說無想是無想定果。唯第四說通有 心果。
[0542b11] 論。無想有情至名無想天。此釋 無想有情天處。
[0542b12] 論。彼為恒無想為亦有 想耶。已下明無想天亦有想也。先問。後答。 此即問也。
[0542b14] 論。生死位中至還起於想。答 也。謂初生彼天多時有想。將欲命終位亦 多時有想。於其中間長時無想。以此義故
名為無想。非是彼天全無想也。婆沙一百 五十四評家云。如是說者。此事不定。或前多 後少。或前少後多。隨彼意樂有差別故
又婆沙評家云。出無想心通生得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通五部所斷。幾隨眠隨增者。 色界有漏緣。謂第四定有漏緣隨眠。問何故
無漏緣隨眠。於彼無想不隨增耶。答彼計 無想為涅槃。無想定為真道。乃至。生彼及 從彼沒。唯如是執還復隨轉。於真滅道不
謗為無。故無漏緣爾時不起。問彼無想位三 食亦滅。云何說有食。答食有二種。一先時 能引。二現在任持。彼位雖無現任持食。而 有先時能引食。故名為有食
問入無想 心為通幾性。幾部所斷 有人釋云。雖未 見文准彼出心入心亦爾 今詳入心多分 唯是異熟生心。以順滅故。趣異熟故。前心
雖非等無間緣。然正理論云。彼以宿業等 無間緣為任持食。謂由宿業引眾同分.及 命根等。由續生心.及無間入無想果心。牽
引資助故。彼亦有過去觸等為任持食。無 心位中唯有過去觸等為食。現在都無。有心 位中二種俱有。已上論文同婆沙意。
[0542c09] 論 從彼沒已至力盡便墮。此明後報處也。彼諸 外道初修定時。必有色界善心。厭生死苦 求解脫處。求師及教不逢正教。遂遇邪
師先聞邪教說無想處以為涅槃。起上緣 見取執為出離。又起戒取非因計因。執無 想定能得涅槃。即於欲界造後報業。隨其 勝劣生五趣異。為求無想起下諸定以
為加行。自餘定果非本所求不招引果。又 非定業由無想定力生無想天。從無想出 更不入定。無想定因勢力既盡便墮欲界。不 生上界無定力故。
[0542c20] 論。若諸有情至生 天之業。第二釋也。此明生處法爾相繫。婆沙 一百五十四云。有說若造無想順次生受業 者。法爾亦造欲界順後受業
又云。問定生 何處。答有說生地獄。有說生惡趣。如是說 者。定生欲界處所不定。或生惡趣或天.或 人。
[0542c27] 論。已辨無想至其想云何。已下釋二定也。 先釋無想定也。
[0542c28] 論曰至名無想定。類 無想異熟釋無想定也。別有二十一.或二 十二。非色非心不相應行。能令二十二心.心 所滅名無想定。
[0543a02] 論。無想者定至名無 想定。此釋名也。前是屬主。後是持業。無想 假者有此定故名無想定。屬主釋也。即定 無想名無想定。持業釋也。
[0543a05] 論。說如是聲 至與無想同。釋頌如是聲也。頌言如是者。 唯顯無想定滅心.心所與無想同。不同 無想性類體數問何故名定。正理論云。由
正成辨.或極成辨故名為定。有餘師說如 理等行故名為定。令心.大種平等行故 述曰。此中定言應名等至。隨言便故名之
為定。言等者有三義。一正義。二極義。二如 理平等行義。前釋取前二義。餘師取後義 也。即釋等至名也。成辨義是至義也。定三
名中等至。唯定非散通無心。散心無正成 辨.及極成辨故。
[0543a16] 論。此在何地至靜慮非 餘。第二明依地也。
[0543a17] 論。修無想定至修 無想定。第三明作意也。
[0543a18] 論。前說無想 至一向是善。第四明性攝也。
[0543a19] 論。此是 善故至五蘊異熟。第五明果通局。
[0543a20] 論。 既是善性至正性離生。第六明順受也 今 詳。此定既許有退今身還得 復云。唯是 決定生受非後.不定 准此故知。若先入
定已能招全五百劫果。即不合退更入無 想。劫數定故。或可得招餘蘊異熟。或此重 入無想定等。感彼報時或入報出果。或 入果出報。
[0543a27] 論。又許此定至必不修行。 第七明修人異也。先起見取執無想處以 為涅槃。後起戒取執無想定以為真道方 能入故。聖已斷二取所以不入。
[0543b01] 論。若 諸聖者至無想定不。第八明成就也。文中有 二。一問。二答。此問。
[0543b03] 論。餘亦不得。此略 答也。非唯聖者不成未來。餘凡夫人亦不 得也。
[0543b05] 論。所以者何。徵不得所以也。
[0543b06] 論。彼雖曾習至方便修得。此廣答也。
[0543b07] 論。故初得時至無未來修。便釋成就世通 局也。婆沙一百五十一云。入出無想定心 俱是.第四靜慮有漏善心。廣如彼述。
[0543b10] 論。次滅盡定其相云何。第四明滅盡定也。
[0543b11] 論曰至滅定亦然。如無想定例釋滅 定。
[0543b12] 論。此亦然聲為例何義。問也。
[0543b13] 論。例無想定至名滅盡定。答也 此亦然者。 但例滅心.心所非同例餘也。婆沙一百 五十二云。問此滅盡定幾物為體。有說此定
一物為體。若滅現前即名無心故。問云何 一滅剎那現前即名無心。答如一受剎那現 前即名有受。一想剎那現前即名有想。一 識剎那現前即名有識。如是一滅剎那現前
即名無心。斯有何過。有說此定十一物為 體。以十大地法及心滅故。有說此定二十 一物為體。以十大地。善大地法。及心滅
故。如是說者。隨滅爾所心.心所法。即有爾 所物現前為此定體 此與第三師別者。 評家兼取欣.厭。第三唯二十一。故不同也。
准義無想有二十二謂加欣。滅定有二十 二謂加厭也。二定既唯滅心.心所為數。故 知無想亦唯滅心.心所。四相准同 又婆沙
一百五十三云。問入滅定時滅何等心.心 所法。為過去。為未來。為現在。若過去者。過 去已滅復何所滅。若未來者。未來未生云何
所滅。若現在者。現在不住復云何滅。設非 定力亦自滅故。答應作是說。滅於未來。問 未來未至云何可滅。答住於現在遮於未
來心.心所法。令不相續故說為滅。如斷 城路閉門竪幢。不令人入出故名除寇。 此亦如是。有說通滅未來.現在。問現必不 住復云何滅。設非定力亦自滅故。答先現
在世心.心所法。令有緣法續起而滅。今現 在世心.心所法。不令有緣法續起而滅。此 由誰力所謂定力 上二說中應取前釋。 順餘文故
有人云。以是有說不是正者。 即違多例。又一百五十三云。評曰應說。此 入定心緣未來定。而不可說緣何剎那不 緣何剎那。以未來定有多剎那。未有先
後雜亂住故。又云。評曰應說。此出定心 緣過去定。而不可說緣何剎那不緣何剎 那。以過去定有多剎那相雜住故 准上 論文既相雜住。不可別說。即是總緣過.未
定也。然味定即緣次前淨定。以味定是貪 相應心緣別相惑。所以別緣次前定心而 起。出二定心是善心故。總緣前定不別 取也。
[0543c24] 論。如是二定至作意為先。第一作 意差別也。
[0543c25] 論。前無想定至非非想處。第 二依地差別。婆沙一百五十二。問何故下無 無想定。一說云。下諸地有歡戚受。行相麁動
難可除滅。第四靜慮唯有處中受。行相微 細易可斷滅故。問何故無色無此定耶。 答唯有異生計習此定。以為能證無想涅 槃。無色界中無有無想異熟可計。故無想
定於彼亦無 正理論云。前無想定在色界 邊地。今滅盡定在無色邊地 以在非想 非非想處。所受生身是最上業所牽引故。說 名有頂。或有邊際故名有頂。如樹邊際說
名樹頂。唯此地中有滅盡定 何緣下地 無此定耶 厭背一切心。及邊際心斷方能 得此勝解脫故謂由二緣立此解脫。一者 厭背一切心故。二者邊際心暫斷故。若於
下地有此定者便非厭背一切種心。以未 能厭上地心故。亦不名為邊際心斷。以 上地心猶未斷故。應名厭背少分諸心。亦 復應名中際心斷。
[0544a14] 論。此同前定至善等 起故。第三明性同也。
[0544a15] 論。前無想定至 四蘊異熟。第四明招果別。文中有二。前明 受別。後依地別。
[0544a17] 論。前無想定至勝解入 故。第五明修者別。有其三因非異生得。一 怖斷滅故。二唯聖道力所能引故。三現法
涅槃勝解入故。遠加行作涅槃想。近加行作 止息想。
[0544a21] 論。此亦如前至方證得故。第六 初得同也。
[0544a22] 論。又初得時至亦成過去。第 七明成世同也。
[0544a23] 論。世尊亦以至皆離染 得。第八明世尊唯離染得。
[0544a24] 論。世尊曾 未至俱分解脫。已下第九對他部辨同.異 也。文中有二。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0544a26] 論。 於起滅定至成俱解脫。答也。婆沙一百五十 三云。何故世尊盡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