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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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三[0889b07] 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別。釋此品頌。 總作三門。一明業體性。二釋諸業名。三雜 明諸業。就明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二諸
門分別。三廣明表無表。就正明業體中。一 明所造業。二明能造大種。就明所造業中。 一明二三業。二明五種業。此下第一明二
三業。牒前問起。論云。如前所說。有情世間。 及器世間。各多差別。如是差別。由誰而生。 頌曰。
世別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0889b18] 釋曰。初句總答。次句明二業。下兩句明三業。 世別由業生者。世間差別。由業所生。非自 在天及大梵王。為一因主。作先覺因。生諸
世間。外道計天先起欲觀。欲受用境。名先 覺因能生世間。此虛計也。業有善惡。果分 淨穢。人中善業。惡所陵雜。以雜業故。感身
不淨。感外資具。欝金栴檀。甚可愛樂。諸天 善業。惡不能雜。名為純業。以業純善。所感 內外。二事俱妙 問此所由業其體云何。答
思及思所作者。此明二業。於契經中。說有 二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 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者。此明三
業。即前二業。開為三種。思是意業。思所作 者。是身語業。因思起故。名思所作。言意業 者。約等起立。業即是思。與意相應。意等引
起。名為意業。言身業者。約所依立。身謂 色身。業依身起。名為身業。言語業者。約 自性立。以語自性即是業故。又論云。然心
所思。即是意業。思所作業。名為身語二業。 是思所等起故 (解云。思名等起。思與心等。能引起身語業也) 。
[0889c09] 從此第二。明五業。一明表無表。二明身語 表。 三 證有無表。且初第一。表無表者。論云。 且身語二業。自性云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俱表無表性
[0889c13] 釋曰。身語各有表無表故。身語二業俱表無 表性。
[0889c15] 從此第二。別明身語表。論先問云。且身語 表其相云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 非行動為體
以諸有為法 有剎那盡故
應無無因故 生因應能滅
形亦非實有 應二根取故
無別極微故 語表許言聲
[0889c22] 釋曰。前九句明身業。後一句明語業。初一 句。論主述一切有宗。形為身表。次五句。論 主破正量部動名身業。次三句。論主却破
一切有宗實有形色。身表許別形者。一切有 宗。許身表業。形色為體。由思力故。別起如 是如是身形。名身表業。形謂形色。猶如合
掌殺縛等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 業。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 業 非行動為體者。正量部說。動名身表。為
破此故。說非行動。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 心所法。及音聲光明等。許剎那滅。定無行 動。身表業色。許有動故。非剎那滅。如禮佛
等身動轉時。事若未終。此之動色無剎那 滅。此身動時。表善惡故。故身表業。行動為 體 以諸有為法有剎那盡故者。立理正破。
以諸有為有剎那故。定無行動。何以得知 皆有剎那。以有盡故。既後有盡。知前有 滅。故知有為法。皆剎那滅。故頌盡故二字。
釋上有剎那故也。頌中故字。兩度言之。 有剎那故。盡故。此應立量。身表業色。是有 法。定無行動。是宗法。因云。有剎那故。同喻
云。如心所等。並曰。心等有剎那。心等無行 動。身表有剎那。身表無行動。故論云。若此 處生。即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故。不
可言動名身表業。彼宗救云。我許身表無 剎那滅。故有行動。即顯論主剎那為因有 不成過。為破此救。應立量云。身表業色定
有剎那。以有盡故。如心所等。並曰。心所後 有盡。心所有剎那。身表後有盡。身表有剎 那。故以盡故二字。成立有為皆有剎那。其
理極成也。故論云。諸有為法。皆有剎那。其 理極成。後必盡故。謂有為法。滅不待因。所 以者何。待因謂果。滅無非果。故不待因
(解云。果法待因。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應立量云。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兔角。既有為 法。滅不待因。明知有為。皆剎那滅也)
。應無無因故者。破彼轉救。 彼許法滅待因而滅。故論云。豈不世間現 見薪等。由與火合故。致滅無。定無餘量 過現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
(薪待火滅。即是待因。 薪等現見現量證也) 。為破此救。故言應無無因故。汝 許薪等若待因滅。應一切滅無不待因。
如生待因無無因者。並曰。生法待因生。無 有無因生。滅法待因滅。無有無因滅。現 見覺焰等。不待因而滅。明知薪等滅。亦不
待因滅。應立量云。又薪等滅。定不待因。 有為攝故。如覺焰等。覺焰是有為。不待因 而滅。薪等是有為。亦不待因滅。心心所法。
總名為覺。能覺境故。焰是燈焰。生因應能滅 者。更以理逐之。又若薪等。火合為因。有熟 變生。下中上別。下熟初黃。中熟次黑。上熟最
黑。然中熟生。下熟即滅。若上熟生。中熟亦 滅。應生中上熟因體即是滅下中熟因。生 滅相違。豈容生因即能為滅。故以此理。顯
彼成非。論云。故無有因令諸法滅。法自然 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由纔生 即滅故。剎那滅義成。有剎那故。定無行 動 身表是形理得成立
形亦非實有者。 是經部宗。標破有宗實有形色。故論云。然 經部師。形非實有。謂顯色聚。一面多生。假 立長色。待此長色。於餘色聚一面少中。假 立短色
於四方面。並多生中。假立方色。 於一切處。遍滿生中假立圓色。所餘形色。 如應當知 (所餘形色。謂高下等。皆假立也) 。如見火 [火*曹] 於一
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為長。見彼周旋。謂為 圓色。故形無實別類色體。應二根取故者。是 經部師正立理破。汝薩婆多。若謂實有別
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取過。如長等色。一 眼根見。二身根觸。以身觸時知長短故。 由此應成二根取過。十二處中。理無色處
二根所取。故知形色。本無實體。論云。然如 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於形 (解云。此文
是經部立正義。言依觸者。以形是假。身根觸時。意識於中。依身根觸。取假長等。故言依觸。即是意識。 依身根觸。取長等也) 。無別極微故者。說形假所由。謂離
顯色外。無別極微名為長等。但由顯色。如 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 (方圓等相。名差別也) 。然 經部宗。形為身表。但假非實。形雖是表。而
非是業。言身業者。以思為體。謂能種種 運動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業。身之業 故。故名身業。言語業者。亦思為體。謂發
語思。依語門行。故名語業。語之業故。故 名語業。言意業者。謂審慮思。及決定思。為 意業體。故此三業。皆思為體。隨門異故。立
差別名。依意門行。名為意業。依身門行。 名為身業。依語門行。名為語業。總有四 思。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身思。四發證
思。前二意業。第三身業。第四語業。以經部 宗身語二表。色性鈍故。唯無記性。不同有 宗身語二業。以色為體。身業形色。語業音
聲。俱色攝也。故論云。謂前加行。起思惟 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 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謂隨所思作所作 事。能發身語。名思已業
(解云。經部釋經二業也。欲明二業。皆思 為體。思惟者。謂審慮思。決定思是也) 。語表許言聲者。此明語業。 謂即言聲為語表業。此身語業。皆有無表。
如前界品已分別竟。
[0890c29] 從此第三。證有無表。如前界品。以經部宗 不許無表是實有故。彼說無表。但是思種。 謂審決動發。四現行思。於色心上。熏成種
子。此思種上。防非止過。假立無表。但不作 惡。即名無表。更無實體。故論云。經部亦說。 此非實有。由先誓限。唯不作故。彼亦依過
去大種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又諸 無表無色相故 (解云。一由不作。即名無表。二無表。依過去大種。大種尚非有。
無表豈得有。三又無色相。由此三因。故無表無實也) 。故此已下。薩婆多宗。 以八義證無表實有。頌曰。
說三無漏色 增非作等故
[0891a11] 釋曰。此頌有八證。一說三色證。二說無漏 色證。三說福增長證。四說非作成業證。五 法處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別解脫戒證。八
戒為堤塘證。
[0891a15] 說三無漏色者。此舉二證。一說三色證。二 說無漏色證 增非作等故者。增謂第三福 增長證。非作是第四非作成業證。餘四證等 字收
第一說三色證者。以契經說色有 三種。此三為處。攝一切色。一者有色有見 有對 (色處是也) 。二者有色無見有對 (眼等五根。聲香味觸) 。三
者有色無見無對 (無表色也) 。此經既說有無見 無對色。明知實有無表也 第二無漏色證 者。如契經說。無漏法云何。謂於過去未來現
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乃至識亦然。是名 無漏法 此經既言有無漏色。明知無表。 體必實有。除無表外。更無有色名無漏也
第三福增長證者。如契經言。諸有淨信。 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 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續起。無
依亦爾。此經既言福業增長。福業增長。即是 無表。謂彼施主。行施已後。或起惡心及無 記心。或無心時。若無無表。依何法說福
業增長。故知無表。實有體也。七有依福者。 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 四施看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
時施。如是七種。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業 依此七。故名為事。無依福者。無物布施。但 起深心。隨喜恭敬。亦生勝福也 第四非
作成業證者。又自非作。遣他殺等。若無無 表。不應成業道。所以然者。謂發語處分。 遣他殺等。此發語表。非業道攝。謂使未作
殺等事故。若彼使者。行殺等竟。此前語表。 更無異性。如何能教者。成殺等業道。明知 別有殺等無表。來入身中。故能教人得成
業道。故此業道。即無表攝。第五法處色證者。 又契經說。苾芻當知。法謂外處。是十一處。 所不攝法。無見無對。此經於法處中。不言
無色。故知法處中。實有無表色。若無無表 色。此經闕減。便成無用。謂經闕減無色言 故。既不言無色。明知實有無表。第六八道
支證者。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以八道支 中。正語。正業。正命。此三是無表。故論云。以 在定時無語等故 (解云。在定不可語。無正語也。身不運動行禮佛等
無正業也。不乞食等無正命也。既於定中。說正語等三。以在定中。有正語等。三無表色。出定之後。能
起三正。不起三邪。故於定中。說正語等。此於因上。立果名故。因即無表色。果即正語等也) 第七 別解脫戒證者。若無無表。則亦應無別解
脫戒。以受戒後雖起異緣惡無記心。而名 苾芻。明知別有無表戒色。名別解脫戒。惡 無記中。相續而轉。名苾芻等。第八戒為堤
塘證者。又契經說。離殺等戒。名為堤塘戒。 能長時相續。堰遏犯戒過故。此經既說戒 為堤塘。明知別有無表戒色。薩婆多宗。引 上八證。證無表實
從此經部。會通前說。 且三色者。是定境色。非無表色。瑜伽 (此云相應。謂 心境相應也) 師說。修靜慮時。定力所生。定境界
色。非眼根見。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 無對。第二無漏色。亦定境色。依無漏定。所 生色者。名無漏色。第三福增長者。但是布
施。現行善思。所熏成種。假立無表。名福增 長。故論云。而前緣施。思所熏習。微細相續。 漸漸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
故密意說。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 (解云。一熏習。二微細。三相續。四轉變。五差別。此五並是種子異名) 第四非作成
業證者。亦思種為體。第五法處所攝色者。 是前定境界色也。第六八聖道支者。論云。雖 無無表。而在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
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 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聖道 支
(解云。依經部宗。道俱時思。名為意樂。與出定後三正為依。故名依止。此道俱思。假立無表。 名道俱無表。無表無體。於此思上。立正語等。餘文可知也)
第七別解脫戒 者。亦思種為體。於此思種上。有防非.止過 功能。假立無表。故論云。謂由思願力。先 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業。由此故建立 別解脫律儀
(已上論文) 第八。戒為堤塘者。論 云。謂先立誓限。定不作惡。後數憶念。慚愧 現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堤塘義。由心
受持。略明經部思種之義。且如受戒。誓斷 七非。於加行位。熏成加行七 思種子。後至受戒第三羯磨。遇勝緣已。從 此加行。思種子上。復更熏成根本思種。與
前加行思種。并起初念。七支種子。第二念。二 七支種子。第三念三七支種子。乃至未遇捨 緣。念念七支增長。若遇捨緣。即不增長。惡
戒亦爾。又解。於一思種。剎那剎那。七支功 能增長。大乘亦爾。然依大乘宗。熏第八識。 若經部宗。熏於色心。即色心持種子。於色
心上。有生果功能。假立種子。離色心外。更 無別體。
[0892a12] 從此第二。明能造大種。於中有三。一明表 無表大種異。二明能造時同異。三明大種依 地異。且初第一表無表大種異者。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