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Viṁśatikāvṛtti 成唯識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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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沙門基撰
[0229a06]竊以。六位精微。資象翼而筌理。二篇玄妙。藉蒙.列以探機。況乎非有非空。息詮辨於言蹄之外。不生不滅。絕名相於常寂之津。
至覺逈照其宗。將聖獨甄其宰。無言之言風驚。韜邃彩而月玄。非有之有。波騰。湛[泳-永+幽]章而海濬匪屬具體隣智渲賾釣深。則空
性了義幾乎息矣。唯識三十頌者。十支中之一支。天親菩薩之所製也。白虹飛祲。素豪銷景。綫華奧旨舛鳳訛風。貝葉靈篇乖魚
謬日。顧惟法寶斯文行墜。誕茲融識秀迹傳燈。晦孤明於俱舍。示同塵而說有。解惠縛於攝論。表縱聖而談空。鑒洽智周。窮
神盡叡。研精此頌用標玄極。釋文未就歸真上遷。義繁文約。泉源重祕。爰有護法等十大菩薩。澂情七囀。激河辨而贊微言。遊
神八藏。振金聲而流妙釋。淨彼真識成斯雅論。名曰成唯識論。或名淨唯識論。義苞權.實。陵鷲巚而飛高。理洞希夷。揜龍宮
而騰彩。總諸經之綱領索隱涵宗。括眾論之菁華掇奇提異。風飛三量而外道靡旗。泉涌二因則小乘亂轍。故以。儀天地而齊
載。孕日月而融明。豈只與潢河爭流。雷霆競響而已。在昔周星閟色至道欝而未揚。漢日通暉像教宣而遐被。譯經.律義繼武
聯蹤。多覿葱右之英罕聞天竺之秀。音韻壤隔。混宮宇於華.戎。文字天懸。昧形聲於胡.晉。雖則髣髴糟粕。未能曲盡幽玄。大
義或乖微辭致爽。鴻疑碩滯霧擁雲凝。幽絢屢彰其詳可略。惟我親教三藏法師 玄奘。含章拔萃。燭榑景於靈臺。蓄德居宗。涌
談漪於智沼。騖三輪之寶躅。逈晉金沙。澄八解之真波。遼清玉井。忘軀殉法委運祈通。冥契天真微假資習。匪摛靈而顯異。
固蘊福而延祥。備踐神蹤窮探祕府。先賢未覿咸貫情樞。曩哲所遺並包心極。誓志弘撫言旋舊邦。德簡帝心道延天藻。遂此
寶偈南贊。金牒東流。暢翳理於玄津。蕩疑氛於縟思。頴標三藏殫駕一人。擢秀五天陵揜千古。詎與夫家依驤譽空擅美於聲
明。童壽流芳徒見稱於中觀。云爾而已矣。斯本彙聚十釋群分。今總詳譯糅為一部。商搉華.梵。徵詮輕.重。陶甄諸義之差。有叶
一師之製。成唯識者。舉宏綱旌一部之都目。復言論者。提藻鏡簡二藏之殊號。成乃能成之稱。以成立為功。唯識所成之名。以
簡了為義。唯有識大覺之旨隆。本頌成中道之義著。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有內心。識體即唯持業釋也。識性識相皆不
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為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唯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真。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所以。晦斯空有長溺二邊。
悟彼有空高履中道。三十本論名為唯識。藉此成彼名成唯識。唯識之成以彰論旨。三摩娑釋依士立名。蘇漫多聲屬主為目。論
則賓主云烈旗鼓載揚。幽關洞開妙義斯賾。以教成教。資教成理。即成是論持業釋也。以理成理因理成教。是成之論依士釋也。
基。學慚融.愷。忝倍譯以操觚。業謝顏.游。謬廁資於函杖。屬諸雅吹誠事濫竽。顧異良工叨暉蘊玉。凡斯纂敘備受指麾。庶玄鑒來英鏡詳幽致爾
(其此廣釋題目。及下所有別義。并如樞要一一別解)。
[0229c08]論云。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0229c09]述曰。初發論端略以五門解釋。一辨教時.機。二明論宗.體。三藏.乘所攝。四說教年.主。五判釋本文。
[0229c12]第一辨教時.機。於中有二。初辨說教時會。後辨教所被機 辨說教時會者。如來設教隨機所宜。機有三品不同。教遂三時亦
異。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造惑.業。迷執有我。於生死海淪沒無依。故大悲尊初成佛已。仙人鹿苑轉四諦輪。說阿笈摩除我有
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彼聞四諦雖斷我愚。而於諸法迷執實有。世尊為除彼法有執。次於鷲嶺說諸法空。所謂摩訶般若經等。令中根品捨小趣大。彼聞世尊密義意
趣說無破有。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為無上理。由斯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契中道。如來為除此空.有執。於第三時演了義
教。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心外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內識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於真諦理悟證有方。於
俗諦中妙能留捨。又今此論爰引六經。所謂華嚴.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阿毘達磨.楞迦.厚嚴。十一部論。瑜伽.顯揚.莊嚴.集量.
攝論.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緣.二十唯識.辨中邊.集論等為證。理明唯識三性十地因果行位了相大乘。故知第三時中道之教
也。如瑜伽論第七十六。解深密經廣說其相。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說唯
識是也。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三時前後次第。即花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此約多分。今論所明二種皆是。若
對不定姓大由小起。即第三時教。若唯被菩薩大不由小起。即頓教也。此顯頓.漸無別定教。入法界品五百聲聞亦在坐故。如樞要說
辨教所被機者。依瑜伽等有五種姓。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四不定。五無姓。此論第三云。入見菩薩皆名勝者。證阿賴耶故正為說。又見道前。已能信解求彼轉
依故亦為說 又云。無姓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細。由此論旨。唯被大乘。及不定姓趣菩薩者。
非被獨覺.聲聞.無姓三種機也。故所被機必唯上品。所顯幽旨亦離二邊。浩污包括難可詳矣。依楞迦經被五種姓。依大般若
被四種姓。莊嚴論等與此稍異。如樞要說。
[0230a25]二明論宗體。於中有二。初明論宗。後彰論體。皆如樞要說 明論宗者。諸愚夫類。從無始來。虛妄分別因緣力故。執離心外定
有真實能取.所取 如來大悲以甘露法。授彼令服。斷妄狂心棄執空.有證真了義。華嚴等中說一切法皆唯有識 天親菩薩。為利有情令法久住。依如上教製三十
頌明唯識理。文義周圓離於廣略 後護法等。依上經論採撮精要廣釋頌文。名成唯識。故此即以唯識為宗。識有非空。境無非有。以為宗也。雖具明諸法。皆不離識
也 明論體者。依瑜伽論攝釋分初第八十一說。經體有二。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即能依。由能詮文義得顯故。龍軍論師.無性
等云。謂佛慈悲本願緣力。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說。此文義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緣名為佛說。佛實無
言。此若依本乃無文義。唯有無漏大定.智.悲。若依自識。有漏心現。即似無漏文義為體。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此即如
來實不說法。故大般若四百二十五.文殊問經等。佛皆自說我成佛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論說聚集顯現為體。此即無性。佛地一師。作如此解
護法.親光等云。或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詮文義為體。若依本說。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故瑜伽論六十四卷。引叔攝波葉喻經云
我未所說乃有爾所 二十論說。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此論根本既是佛經。故出
體者應如經說。此釋雖二。然此論主無不說法。取後解也 總論出體略有四重。一攝相歸性。皆如為體。故經說言。一切法亦如
也。至於彌勒亦如也。二攝境從心。一切唯識。如經中說三界唯心。三攝假隨實。如不相應色.心分位。對法論說是假立故也。四性用別論。色心假實各別處收
瑜伽論說色蘊攝彼十處全等 上來第二.第四體訖。自識所變。則是第二攝境從心。并言佛說。乃是第四性用別論。聞者似法.說者真教。俱淨
法界平等所流。約本為言。此教亦以真如為體。此即第一攝相歸性。能說.能聽所有名等。聲上屈曲。離聲無體。故假從實體即
是聲。此即第三攝假隨實。對法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雖出四體所望不同。以理而言不相違背。今此論體。若從所聞有漏心
變。或從能說有漏文義。唯屬依他相.名等攝。無漏心變。或無漏說。正智所攝通圓成實。無漏有為通二性故。此所詮體。謂唯識
境.正行.及果。若能詮體。即聲.名等。經體雖二。今取能詮聲.名.句等。正教體故 問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如何聲等亦無漏攝。名.句.
文三自性無記。如何可說通無漏善 答依隨轉門.二乘等身。說十五唯有漏。名等唯無記。依今大乘。若唯如來後得說法聲.
名.句文。真善無漏。十地論說說者.聽者俱以二事。一者聲。二善字 能斷金剛般若論說我法唯善。汝唯無記 此論第二云
法.辭二無礙解。境有差別。法緣名等。辭緣於聲 又解深密經.及瑜伽七十八說。第九地斷二種愚。一於無量所說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愚
下此論第九云無量名.句.字。是法無礙解 又此論。及佛地。云十八界通無漏善。故為教體於理無違 問若明教體一切唯識。如何乃言佛菩薩說
答無性釋云。彼增上生故作是說 二十唯識天親解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 展轉互為增上緣故
問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有為法生已便住。如何聽教聚集解生答無性釋云。隨墮八時聞者識上。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為體性 謂八時中聞者識
上。有直.非直二種言說聚集現故。如瑜伽論八十一說。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生必滅故。彼寂為樂 如言諸字。率爾心已必起
尋求。續初心起。雖多剎那。行解唯一總名尋求。未決定知諸所目故。如瑜伽論第三卷說。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
復言行時。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三心現。謂率爾.尋求.及次決定。決定知諸目一切行。故瑜伽說。尋求無間。若不散亂決定心生。若散亂時生即不定 雖知自性
然未知義。為令知故復說無字。於此時中有先三心。於無字上但有其二。謂率爾.尋求。未決定知無所無故。即從決定後却起
尋求。論但定說率爾.尋求定無間生。尋求以後許亂起故 復言常時五心并具。其義可解。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生。於最後
時方能解義。染淨等心方乃得轉。故雖無過.未。而教體亦成 若新新解皆有率爾。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謂率爾.尋求。即於末
後。有十二心一時聚集。第一有二。第二有三。第三有二。第四有五。故有十二。既於初字有率爾心。於後後字有尋求.決定。末
後乃有染淨等生。五心方具名為聚集。故唯識教其理成立。更有別義。如樞要說 此中出體雖有四門。佛地論中唯有二種。一
攝境從心。二性用別質。無性意取攝境從心。護法意說性用別質。教體即是能說聲等。不爾教體便成有漏或染無記。三寶.真如亦應
如是。故護法釋善順論宗不違唯識。能說法者識上現故。至下第十論自當解。
[0231b11]三藏.乘所攝。於中有二。初藏所攝。後乘所攝。藏所攝者。依瑜伽等說有二藏。一菩薩藏。二聲聞藏。然獨覺教少於聲聞。從多
為藏。名聲聞藏。或說三藏。一素呾覽。二毘奈耶。三阿毘達磨。或說六藏。菩薩.聲聞各有三故。獨覺更無別戒律等。故無三藏可得
成九。此於二藏菩薩藏收。上乘攝故。三藏之中對法藏攝。研覈推尋諸法相故。六藏之內菩薩藏中對法藏攝 乘所攝者。或說
一乘。妙法花等。或說三乘。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處處經論皆同說故。無唯說二乘一者大乘二者小乘之教。或說五乘。三乘如
前。第四人乘。第五天乘。前三攝定.不定種姓。後二唯攝第五無性。此論正是一乘所攝。三乘之中菩薩乘攝。五乘之內第一乘收。
此對諸部。十二分教相攝分齊。如樞要說。
[0231b27]四教興年.主。於中有二。一教興年。二教興主 教興年者。慧愷法師俱舍序云。佛滅已後千一百年。天親菩薩出生造論依今所傳諸部說異
今依大乘。九百年間天親菩薩出世造此頌本。真諦法師中邊疏。亦云凡百年中天親生也。同時唯有親勝.火辨二大論師造此頌釋。千一百年後。餘八論師方造
斯釋。教興主者。三十頌本。天親菩薩之所作也。其別神德具如別記 釋此本頌有十論師。一梵云達磨波羅。唐言護法。此大論師。南印度境達羅毘荼國建至城中帝
王之子。學乃泉於海濬。解又朗於曦明。內教窮於大小。聲論光於真俗。外道.小乘咸議之曰。大乘有此人也。既猶日月之麗天
晈晈而垂彩。亦如溟渤之紀地浩浩而無竭。天親以後一人而已。製作破斥具如別傳。年三十二而卒於大菩提寺。臨終之日天
樂霄迎。悲聲慟城。空中響報婆羅門曰。此是賢劫之一佛也。故諸神異難以備言 二梵云寠(瞿字上聲)拏末底。唐言德慧。安慧之師。業
冠前英道光時彥。芳聲流於四主雅韻驤於五天。聖德神奇未易詳舉 三梵云悉恥羅末底。唐言安慧。即糅雜集。救俱舍論破正理師。護法論師同時先德。南印度境羅
羅國人也。妙解因明善窮內論。扇徽猷於小運。飛蘭蕙於大乘。神彩至高固難提議四梵云畔徒室利。唐言親勝。天親菩薩同時
人也。本頌初行先為略釋。妙得作者之意。後德因而釋焉 五梵云難陀。唐言歡喜。勝軍祖習。故於後卷新熏種子此師所說。造瑜伽釋等大有制作
六梵云戍陀戰達羅。唐言淨月。安慧同時。造勝義七十釋。及集論釋之論師也 七梵云質呾羅婆拏。唐言火辨。亦世親同時也。尤善文辭深閑注
述。形雖隱俗而道高真侶 八梵云毘世沙蜜多羅。唐言勝友 九梵云辰那弗多羅。唐言勝子 十梵云若那戰達羅。唐言智
月。此後三論師。並護法菩薩之門人也。或釋瑜伽。或別注述。道名俱遠。辭旨咸奧。神德既高難盡言也 製此釋者雖十論師。於中
護法聲德獨振。故此論題特以標首。此師所說最有研尋。於諸義中多為南指。邪徒失趣正理得方。逈拔眾師頴超群聖者。其惟一人乎。
[0232a13]五判釋本文。於中有二。一判本文。二釋本文。判本文者。此論本頌唯有正說。世親菩薩臨終時造。未為長行廣釋便卒。故無初.
後二分文也。論其釋文具有三分。初歸敬頌。及次長行。是宗前敬敘分。云何世間及諸聖教下。正釋本文。名依教廣成分。此論三
分成立唯識下。是即第三釋結施願分。此乃判彼釋文有斯三分 就初分中。此初一頌。彼護法等。歸敬福田憑力求護。投誠
述己彰釋論因。次諸長行。即安慧等。明論本師為令含識得勝果等。製論本頌造論之由。此即分別不同科也 然准釋論之意。
可知本師亦爾。不爾本師豈不令法久住。利樂諸有情也 就初頌中。上之兩句歸敬福田。下之二句敘釋論意 釋本文者。稽首二字顯能敬相。次下八字彰所敬體
若依俗釋。稽者至也。首者頭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唯身業。敬相不盡。今但舉身義顯意.語二業亦敬 又依理解。起慇淨
心策殊勝業申誠歸仰。敬禮之異名也。此通三業敬相乃周。瞿波論師云。三業禮者。欲顯大師有天眼故以身業禮。有天耳故以語業禮。有他心故以意業禮 又生
三業圓滿善故。以三業禮。如僧祇律中說。在明去遠須以身禮。以可見故。在闇去近須以語禮。以可聞故。在闇復遠須以意禮。不可見聞故 又顯敬禮三輪因故須
三業禮。天親攝論歸敬頌。云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故知稽首理通三業。
[0232b13]次言唯識性滿分清淨者。顯所敬體。言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即遍計所執。二者真實。即圓成實。於前唯識性所遣清淨。
於後唯識性所證清淨 又有二種。一者世俗。即依他起。二者勝義。即圓成實。於前所斷清淨。於後所得清淨。此釋准下第九卷初唯識性解
又言唯識相.性不同。相即依他。唯是有為。通有.無漏。唯識即相名唯識相。持業釋也。性即是識圓成自體。唯是真如。
無為無漏。唯識之性名唯識性。依士釋也。唯內證淨。為簡依他故說識性。何故須簡。有漏依他不可敬故。無漏依他亦俗諦故。非最
勝故。非諸聖法真實性故。非所證故。非迷悟依故。或彼即是滿分淨故。略不敬也。又有別解如樞要說。若於識性。滿淨即者
是持業釋。淨屬人故。滿淨之者是依士釋。淨屬智故。今取後釋。此即如來智周德圓窮真如性。故稱為滿。澂鑒無垢二障都盡說名
清淨。澂鑒曰清。無垢名淨。者即假者。意顯如來證唯識理究竟圓極。名滿淨者 於唯識性分清淨者。分謂少分。淨者同前。即
諸菩薩分證唯識真如自性。覺未圓明名分淨者。欲顯師弟悟證不同。故於唯識說滿.分淨。於所歸敬合有七釋。三如樞要。今以理准四義不同。一者唯敬法而非人。
法有二種。一教。二理。佛證唯識說一心經令依修學。既涅槃已教便散滅。由論本師造三十頌顯唯識理。散滅之法令其集顯。
論文雖舉滿.分二人。意取二人所證所說識性教.理。滿清淨者於教為勝。本教主故。分清淨者於理為勝。顯理勝故。由於識性
滿.分淨故。如來能說教。弟子能顯理。故今歸敬唯法非人 何故但敬法而非人 諸佛所師所謂法故。佛及弟子從此生故 二
者但敬人而非法。即是唯識本.釋二師。本謂如來。於唯識性滿清淨者。釋謂頌主。於唯識性分清淨者。唯識性聲境第七攝。是能
差別。滿分淨者第四囀攝。是所差別。此梵本音。一切所敬皆第四囀故。此頌所舉唯識性言顯是所證。而意歸敬能證彼人滿.分淨
者。辨中邊論天親頌云。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及教我等師。當勤顯斯義。唯敬二師 何故但敬本.釋二師。如來是作者。
論所依故。弟子是述者。起此論故。瑜伽論中六十四說。若欲造論先敬二師。恭敬法故敬論本師。恭敬義故禮開闡師。安惠雜
集論初序云。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諸法所依。一切教起所依處故。佛聖弟子依法隨學。無倒依止而造論故。世親雖是地
前菩薩於唯識性決定信解。雖未證真亦隨修學。分有所得名分淨者 三者雙敬法之與人。法謂真如。諸法自性。即是此中唯
識性是。人即此中滿.分淨者。能證唯識真如性故。何故雙敬法之與人 法可軌持。人弘道故 四者歸敬佛.法.僧寶。初唯識性
即是法寶。以是佛師故先歸敬。理.教.行.果四法不同。常恒軌則真如為本。要證真如餘方有故。教.行.果三真實性故。三乘聖者之
根本故。或說彼本即兼末故。不說餘三但說理法。或唯識性能詮.所詮.能成.所成。如其次第。教.理.行.果四種法寶。言唯識性即
攝一切四種法也。滿清淨者即是佛寶。證法正說唯如來故。次法後說。分清淨者即是僧寶。能隨佛教是佛之資。故次佛說 一問何故論初三寶不次
答師.資相因法先佛後。顯.說相因佛先法後。故與常說三寶次第義各不同。所望異故。雖報恩經不許法在佛先所說。今以師.資之義亦無過失
二問何故論初須敬三寶 答有四義。一最吉祥故。故成實論說。言三寶最吉祥故。我經初說。二真福田故。論又說言堪受世間
妙供養故。三有大力故。福德.智惠二種莊嚴。功德神通實難對故。四起希求故。說法之首先說三寶。令聞法者發勝心故。憑力請加方能造釋
三問三寶有二。一乘.三乘。此中所敬何者三寶 答此中唯敬一乘三寶。說唯識性滿.分淨故。二乘不修唯識觀故。顯揚頌云。善逝善說妙三身。無畏無流
證教法。上乘真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讚禮佛地論頌云。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眾 攝大乘等處處皆同。故此唯敬一
乘三寶。證.解圓滿。福.慧具足。有大力故。
[0233b08]或此通敬三乘聖者。二乘亦於人無我門。觀見真如唯識性故。分淨所攝。對法說云。諸會真淨究竟理。乃至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
妙法.真聖眾。通敬一切三乘三寶 四問此中所敬三寶如何 答法如前說。此中佛寶通攝三身。僧寶通攝除佛餘聖 問麟角獨覺諸部不同。此於三寶何寶所攝 答
麟角善根僧種類故。許彼種類有多獨覺同時出故。故麟角者亦僧寶攝 五問三寶有二。同相.別相。此中所敬何者三寶 答此
中但敬別相三寶。何故但敬別相三寶。顯敬有為.無為功德皆周盡故。又亦通敬同相三寶。唯識性中義兼說故。故涅槃云。若能
見三寶常住同真諦。此則是諸佛最上之誓願。論文雖舉滿.分二淨。意取所證。同相三寶。皆常住故 六問何故但敬三寶非餘。答
四緣勝故。一由如來性調善故。二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由如來具大悲故。四財供養時未以為喜。正行供時方歡喜故。由此
如來.所說正法.及聖弟子。皆可歸依。非餘天等 三寶.歸敬.及二體性.并諸門義。三寶可敬。餘不可敬。並如瑜伽第六十四.七
十四卷.顯揚第六.第十三卷.及勝鬘經.別章等說。此中第四亦得說敬非人.非法。法寶即非人。佛.僧非法故。雖有四義釋上二
句。正取歸敬本.釋二師。於境第七說唯識性故。第四聲中說滿.分淨故。如樞要說。總是第一歸敬福田凡造論者總有二緣。
一令法久住。二為濟含識。一自利。二利他。一由智德。二由恩德。一為生大智。二為生大悲。第三句云我今釋彼說者。正顯釋
論令法久住自利。由有智德生大智也。第四句云利樂諸有情者。述意所為濟諸含識。利他由有恩德生大悲也。又有別解如樞要說 我。即安惠自指己身。即是
隨俗五蘊假者 今者。正顯隨其爾所釋論之時。即事究竟時分今也 釋。謂解釋開演之義。幽隱未顯今說名開。先略難知廣談為演 又約機說。為初機曰開。為久機
曰演 又釋者。成立之義。安教立理名曰釋也 彼。謂世親 說。即本頌三十伽陀世親所造。名為彼說。此即唯取彼所說教 又
說。即是能詮所詮若教若理。世親所述總名彼說。如樞要中釋論名義。此中意顯我今釋彼世親所說三十唯識令法久住令法
久住。略有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二欲令有情隨入正法。三令失沒義重開顯故。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為欲顯發甚深義故。六以巧文辭莊嚴法義。令起愛樂
生淨信故。如瑜伽論六十四說 令法久住。即自利也 利樂有情。乃有多義。梵云薩埵此言有情。有情識故。今談眾生有此情識故名有情。無別能有。或假者能有此
情識故亦名有情。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下第三云。若無本識復依何法建立有情。有情之體即是本
識。言眾生者不善理也。卉木眾生。亦應利樂 有情不同有六十二。如瑜伽論第二卷說。五趣。四姓。女.男.俱三。劣.中.妙三。在
家等四。律儀等三。離欲等二。邪定等三。苾芻等七。習斷等十九。異生等四。聲聞等四。輪王為一。故今此論言諸有情。又教所被菩薩種
姓。不定姓人。此類非一故言諸也。一利謂利益即是後濟。樂謂安樂即是現濟。二或現益名利。後益名樂。三或攝善名利。離惡名
樂。四或翻此。五或出苦名利。與樂名樂。六或與智名利。與福名樂。七或與出世勝善名利與世勝善說名為樂。八或與小果名利。與大果名樂。九或利與樂一
體異名。如佛地第一.顯揚十三.諸論等說。十或利。謂十利。一純利。二共利。三利益種類利。四安樂種類利。五因攝利。六果攝利。七此
世利。八他世利。九畢竟利。十不畢竟利 樂謂五樂。一者因樂。即順樂受諸根境界。樂相應法。樂所發業。皆名因樂能有樂故。二
者受樂。即是樂受。通有.無漏。有漏樂者。三界所繫調暢身心皆名為樂。非唯遍行受數中樂。無漏樂者。通學.無學。是樂自性。三
苦對治樂。謂因寒熱飢渴等事暫息滅時。生起樂覺名苦對治樂。非必自性。四受斷樂。謂滅受想定。麁動受滅故說為樂。五無惱害
樂。此有四種。一出離樂。謂出家者。二遠離樂。謂生上者。三寂靜樂。謂即涅槃。四覺法樂。謂菩提。婆沙二十六有此四樂。最後二種
是勝義樂。此十利五樂。如瑜伽論三十五說上之十種解利樂者。應說頌言。世.性.及苦樂。智福.出世世。小大.與名異。十利并五樂
今釋此論令法不滅。為與有情此利.樂故。即以二緣釋彼論也 或此頌中下之兩句。明釋彼說者但為諸有情。有情信學法便住故。菩薩所為本利他故 依所具緣
前解為本。約大悲說後解無妨 然造論者名莊嚴經。略有五喻名莊嚴也。一者如蓮未開。見雖生喜。不如已剖香氣芬馥。二者如金未用。見雖生喜。不如用之為莊
嚴具。三者如饍未食。見雖生喜。不如食已知其美味。四者如慶書未開。見雖生喜。不如披已知其慶事。五者如珍寶未得。見雖生喜。不如得已攝為己財。故今造論
名莊嚴經 又要具四緣方應造論。如瑜伽論六十四說。
[0234b22]次長行中明本論主造論之意。文勢有三。一安惠等。欲顯論主為令生解斷障得果。所以造論二火辨等意。明論主令達二
空悟唯識性。所以造論。三護法等。明造本論。破諸邪執顯唯識理。然此三師並為人.法。雖三義別二意造論。
[0234b28]論。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
[0234b29]述曰。下顯造論悟.斷.得果。於中有三。初顯悟。次顯斷。後得果。此即初也 論言今者。正顯論主造論之時 造者。製作之義。
敘理名述先來有故。作論名造今新起故。此上即是發端標舉。簡持。指斥 於者即是境上第七。非依第七。所迷謬故一切異生諸外道等。此愚癡類彼於二空全不解
了名為迷者。聲聞.獨覺.及惡取空。邪解空理分有智故名為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謬或但不解無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見名謬。癡.邪見人名迷.謬者為令於彼
二空真如。有迷謬者生正解故。製斯論也。正解體通無漏真智。及有漏智不迷謬者。即令迷者解生。謬者正解為者所為。濟益之義何謂二空。謂即生.法。先云人
我今說為生。但說於人我不該餘趣故。彼皆執有。此說為空。空即彼無。無別體也。智緣空起為所由門。顯二真如名二空理。理體雖有離有離空非性是空。說為二空
從能顯說。梵言瞬若可說如空。名舜若多。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顯實性。故言空者從能顯說。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釋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
[0234c23]問證二空性生解為何。
[0234c24]論。生解為斷二重障故。
[0234c24]述曰。此顯證空生解所由。下即第二顯其斷也 障言重者。毀責名也。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悟大覺。一者猶
如金剛。難可斷故。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三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四者墮墜有情沒三界故。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為重。通二障解。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執。
為障根本生餘障類。但說二執名為重障。我法執之餘末障皆輕故。此解正顯二空所斷。前四通取斷諸二障。即根本沈下名之為重 障謂覆礙。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礙
大涅槃令不顯證。故名為障 二障體.義。如下第九.佛地第七.別章等解。
[0235a09]問初四解重障義者。何故障理。但說二空空唯二執。生解。乃言斷二重障即兼餘法 問第五解重唯二執。二障體斷亦通貪
等。何故但說我.法二空。
[0235a13]論。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
[0235a14]述曰。此釋但說二執所由。答解初問云。且煩惱障品類眾多。我執為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證無我理我見便除。
由根斷故枝條亦盡。此依見道.乃究竟位斷煩惱說。餘位不然。先離八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如第九卷資糧位中有其二解 所知障中類
亦非一。法執為本餘障得生。證法空時法執便斷。以根斷故莖葉亦除 正障二空謂我.法執。餘障餘惑是此等流。故於真理但說二空 又總解之不須別說。以執為根
生餘煩惱。故由二執具生二障。無有少障不依執生。說具生言意在於此。本既盡已末隨滅故。若證二空餘障皆隨斷。障如從本但說二空。生解斷除兼餘煩惱。非餘
障惑證空不斷。言執通取心心所法。隨義答上二問所徵。今此總四句答第二問。若初二句但釋言二空。若後二句但釋斷重障。答第一問 問煩惱障中品類非一。可
言本斷餘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執殊無品類。何法為流。言根斷時莖葉亦盡答六識執外五識等中法愛恚等。異熟生攝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執等流。所知障攝。故
說根斷莖葉亦除 問定障是何 答據實通取染污心.心所能障定者。隨勝但取異熟生受 以何為證 雜集論說由受盡故得二無為。即其證也。此約離煩惱外異
熟受。說得其無為。若煩惱俱者。與彼同斷問既爾應斷所知障品亦得無為 下二障中自當解釋。此受俱品雖亦定障受為本故但說於受。修禪定時受為勝障。領受
下劣生愛味故更不進修下二障中皆當廣說。
[0235b18]問為何斷障。
[0235b19]論。斷障為得二勝果故。
[0235b19]述曰。下顯得果。
[0235b20]勝謂殊勝。果謂果利。即順益於因。三劫修因所得順益故。二乘二果非極圓滿。果而非勝 十地二法非已圓滿。勝而非果。
[0235b23]究竟二果過出於彼。立勝果名。斷二種障為得此果。
[0235b25]問雖言斷障得二勝果。而未分別斷彼二障得二果時。為總為別。故應分別。
[0235b27]論。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0235b28]述曰。即顯障.果別斷。
[0235b29]別證。如瑜伽論五十九。說一切煩惱皆能續生。即是發業潤生煩惱。今此論中並皆名續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
唯煩惱障發業潤生。體是縛法。其所知障義即不然。故續生言但在煩惱 言解脫者。體即圓寂。西域梵音云波利暱縛(去聲呼之)喃(奴緘一反)
波利者圓也。暱縛喃言寂。即是圓滿體寂滅義。舊云涅槃音訛略也。今或順古亦云涅槃。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下轉依中說。由
煩惱障縛諸有情恒處生死。證圓寂已能離彼縛立解脫名。非解脫體即勝解數。解謂離縛。脫謂自在。障即煩惱名煩惱障。此持業釋。障蔽涅槃令不趣證。凡夫所修諸
行暫滅。外道苦行計證涅槃。乃至有頂諸惑暫斷。所顯之理執為圓寂。今說。彼是彼分涅槃。雖理名真。種不斷故非真解脫。又二
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為不住。解脫非真以是假故。十地證如真非解脫。為簡於彼言真解脫。假體擇滅。實即真如。有.無
餘依滅所顯故。又總別於外道.二乘所得解脫。言真解脫。彼唯是假。非不住故。即斷煩惱別得涅槃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說之為解
礙是障義。由法執類覆所知境。障礙正解令不得生 言正解者。正覺異號。梵云菩提此翻為覺。覺法性故。末伽言道。遊履義故。古云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執類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主釋也 二所障體即四智品。及四涅槃。下轉依中自當廣釋 異生
雖作二種無我真如觀等。大非菩提 二乘之慧菩提非大 又異生外道雖有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薩有無漏惠。菩提非大。今簡於彼名大菩提。又但簡彼二乘之智
菩提非大。菩薩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種故 問此言二障各障一果。為定別障。為亦互通 答此不定或別.或通。此中且說定勝障故。說各別障。至下當知
又解為於二空有迷謬者者。是未入法時。有癡.邪見故 生正解故者。入見道前資糧.加行二位之時。雖未能證。深信觀心
亦生解故。此即第一加行位也。所有資糧皆加行故。攝大乘中但說四位。勝解行地一向隨聞生勝解故 生解為斷二重障者。顯入
見道。分別麁惑名為重障。此即第二通達位也 由我法執至彼障隨斷。顯於十地修道位中。所有二障二執為本。十地之中證空斷障至究竟位。此即第三修習位也 斷
障為得二勝果故者。顯金剛心斷煩惱障證真解脫。斷所知障得菩提故。此即第四究竟位也 前文本解。上來第一生解斷障得二勝果。又有諸解。如樞要說。
[0236a23]論。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
[0236a24]述曰。自下第二令達二空證唯識性。此即先敘所為外執 開為初開。示為久示諸內外道俱起邪智不正知故。謬執我法
於二空門。真俗二法唯識真理不能了達。無明所盲殊不正解名迷唯識。為令達空方乃造論 者即假者。迷謬人也。
[0236b01]論。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0236b01]述曰。此即正述達空所以。為外道等開顯此文。為內道等演示此義。令於唯識如實了知。不生邪智謬執我法。或內外道我法邪知。示令正
知故名為示。於唯識理全未能知。開曉令知故名開也 智稱正理名如實知。此約小乘.及外道解。若大乘中諸空見師。唯識亦
名謬。影互顯也。此中說有謬執我法。令謬不生。意在了空證唯識性。故與第一所說有殊 又以真如名迷悟依。迷真如故謬執我法。除迷令悟故與前殊。又如樞要
說。
[0236b13]論。復有迷謬唯識理者。
[0236b13]述曰。自下第三為破邪執造斯論也 於中有三。初總舉迷謬。次別敘邪執。第三總結。此即初也 此四
計中第一第四名迷唯識。全不解故。第二第三名謬唯識。邪分別故 清辨計言。若論世諦心.境俱有。若依勝義心.境俱空。經中所
言唯心等者。識最勝故。由心集生一切法故。非無心外實有境也 德光論師先小乘學。造十地疏。釋一心言。如言王來非無臣從舉勝者故。非謂唯心便無境等。
[0236b23]小乘.外道雖多異執。總略勝者不過四種。
[0236b25]論。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0236b25]述曰。自下別敘邪執有二。初別敘四計。後例破餘。此第一計。薩婆多等。依說十二處密意言教。諸部同執離心之境如識非無
彼立量云。其我所說離心之境。決定實有。許除畢竟無心.境二法隨一攝故。如心.心所。此皆依經說有色等。不能繁引。
[0236c03]論。或執內識如境非有。
[0236c03]述曰。此第二計。即學中.百清辨等師。依密意教說諸法空。便亦撥心體非實有 彼立量云。汝之內識。
如境非有。許所知故。如汝心外境。清辨俗諦外境許有。今就中道無自違失。又掌珍中依勝義諦。說有為.無為並是空等。皆如彼說。
[0236c10]論。或執諸識用別體同。
[0236c10]述曰。此第三計。即大乘中一類菩薩。依相似教說識體一。攝論第四說一意識菩薩計。一依遠行.及獨行
教。遊歷諸境故說遠行。復言獨行無第二故。二依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教。三依六識身皆名意處教。四又解深密.瑜伽等。說如依一鏡上有多影像教。五如依一
水中有多波喻教。此恐違至教故說有一識 有云。一意識。但說前六識為一意識 理必不然。此說八識體是一故。
[0236c20]論。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0236c20]述曰。此第四計。即是經部.覺天等執。經部師說。佛說五蘊。故離心外唯有三心所。一受。二想。三思。更不
說餘心所名蘊。故離三外更無餘所 覺天所執亦依經故。經說三法和合名觸。乃至廣說。又說土夫六界。染淨由心。故無心所。
彼說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更無餘法。隨心功用立心所名。亦恐違至教。故說無心所 如上所說四種計執。初之二種小大二乘。執境執心非無非有。後之二種
大小二乘。執心執所非多非異 然清辨計總撥法空。為違中道強立唯境。諸心所現即是唯境。有何心也 順世外道。亦立唯有四大種色 若依此義四句分別。清
辨.順世有境無心 中道大乘有心無境小乘多部有境有心 邪見.一說都無心境。總是第一別敘計也 又四句分別。有見無相。謂正量部師。不作相分而緣境也
有相無見。謂清辨師 相見俱有。餘部及大乘等 相見俱無。即安惠等 又有別解如樞要說。
[0237a12]論。為遮此等種種異執。
[0237a12]述曰。第二例破餘小乘外道等也。小乘.外道。不知唯識境離心無妄計便起。且外道中。於能所緣皆執
我法。迷唯識故。如僧佉等。計思是我心有實體。即計能緣為我法也。如吠世等。別有我體。非即是思實有諸法。即於所緣計我法也 其小乘中犢子等計。我為能知
者。亦執有法。法藏部計心緣相應。化地部執緣俱有法。法救說心所體即是思。此等種類非唯是一。故今論言種種異計 破境
實有。在此卷末。及後卷初。下第四卷。第七卷中唯識處說。破心是無。諸識用別體唯是一。及執離心無別心所。皆如第七卷說。例
破餘計在此卷中.及後卷說。讀者知之不能繁敘。此中皆應敘比量破。尋下敘之。
[0237a27]論。令於唯識至故作斯論。
[0237a27]述曰。此即第三結作論也 深妙理者。唯識道理 如實解者。正智生也。有漏.無漏解唯識智名如實解。如其境實正解生也。
[0237b02]上來長行及與初頌。合是第一文前敬敘。自下第二依教廣成。科此本教有三種三。且一三云。前二十四頌宗明識相。即是依他。第
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即圓成實。後之五頌明唯識位。即十三住。諸異生等無始時來。不能了知心虛妄性。執離心外有別實境。執
離彼境有別實心。妄計二取為真為實。故頌說言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執我執法具生二障。冀諸智者授法妙藥令障斷除。小聖邪師智
尚微闕解生迷謬。菩薩大悲為欲除彼我法執故。顯離妄心無別二取說唯有識。是故最初種種方便。廣分別說識相令知。遣生厭斷。即依他起令除二取。雖知此心
虛妄顯現。而未了達真性是何。若未知真不了妄故。是故經言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是故次初明唯識性即圓成實。顯如一味故一頌明。
前世俗諦。後勝義諦。為除二取廣說諦也。意令有情斷妄成佛。如來功德殊妙無邊。非少修行可能圓證。故次第三明唯識位。
彼修行時經三大劫。總十三住。略為五位。謂資糧等。要無邊因得無邊果。故時長遠修行斷障。方能證得菩提.涅槃。今論所明意
在於此。勸諸智者應勤修學。故為三分科釋本文。下第九卷五位初。云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即依彼文判頌意也
第二三云。此三十頌分初中後。初一頌半。略標離心無別我法。以彰論旨辨唯識相。次有二十三行頌半。廣明唯識若相若性。釋諸妨難。後之五頌。明唯識行位大
意同前。故第十卷論末說云如是三分成立唯識。即依彼文釋為三也 第三三者。雖無文說。准諸經論判此有三。初二十五
頌。明唯識境。次有四頌。明唯識行。末後一頌。明唯識果。先觀所知方起勝行。因行既備果德乃圓故為三也。此皆准釋瑜伽.攝
論故有此判。然初境中。有世俗諦有勝義諦。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且依第一判頌三分。初二十四頌明識相者。於中有二。初一
頌半略釋外難略標識相。餘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 第二三分判其頌者。此一頌半即初分也。依境.行果科二諦者同初性相。判文可知。餘如樞要 然解第一一頌
半中文分為二。初將發論端寄問徵起第二舉頌依義正答。
[0237c19]論。若唯有識至說有我法。
[0237c19]述曰。此即第一寄問徵起。此意難云。論宗所明一切唯識。若唯有識無心外境。云何諸世間說有我
法。此則世間相違。違理之失。及諸聖教中亦說有我法。此則聖教相違。違教之失。非彼兔角等可說為青等。以本性無不可說故。
我法本無云何起說。夫立義宗要無九過。既有二失。唯識不成。此依因明世間.聖教二種相違故為難也 言世間者。可毀壞
故。有對治故。隱真理故。名之為世。墮世中故名為世間。由此滅.道或非世間。無對治故 言聖教者。聖者正也。與理相應。於
事無擁目之為聖。又契理通神目之為聖。又聖者正也。心與境冥。智與神會。名之為聖。此所說教名為聖教。世間.聖教皆依士釋。所餘文義下自當知
然大般若第五百卷。以八囀聲釋世間等。今略敘之。是世間出故名世間。造世間故。由世間故。為世間故。因世間故。屬世間故依世間故。
名為世間。廣如彼說。釋問起因如樞要說。
[0238a11]從此頌曰。即是第二依義正答。然此一行半頌之內。依長行釋。上之三句答難破執略標論宗。下之三句略辨識相彰能變體。
三種科文釋一頌半皆同無別(餘如樞要)。
[0238a15]論。由假說我法至彼依識所變。
[0238a15]述曰。上之二句答難破執。下之一句意標論宗結歸唯識。此中所說由者故也。因由之義 假有二種。一者無體隨情假。多分世間.外道所
執。雖無如彼所執我法。隨執心緣亦名我法。故說為假。二者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雖有法體而非我法。本體無名強名我法。
不稱法體隨緣施設。故說為假。因二起言稱之為說。我法之相如論自釋 相謂相狀 轉是起義 相起非一故名種種。二句意言。汝所問云我法若無。世間及聖教云
何說有者。非離識外有實我法自體性故。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二種假名言故。說有我法種種相轉。應釋頌言。世間聖教
所言我法。由假說故。有此種種諸相轉起。非實有體說為我法。此釋順下長行論文外復問言。有實我法可依假說。我法實無假依何立。第三句云。彼我法相。依內識
等所變現相而起假說。我法諸相。非依離識實有我法。而起假說。但依內識所變相見而假說故。此但說識。義兼心所。若爾真
如應非唯識。不離識故真如名唯識。非識所變故。不說為我法。若說為真如。亦心所變故。此中總顯。由無始來橫計我法分別
心故。熏習本識。後後遂有相.見分生。愚夫不了此唯內識。依之妄計有實我法。我法實無。隨彼妄情所執之相名為我法。故知
世間所說我法是假非實。故經頌言。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聖者依此內識所變若相若見。為起言
論。斷染取淨引生真見。假為立名說為我法。法體實非若我若法。故知聖教所說我法。亦假說也。是故經言。為對遣愚夫所執
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此解二種我法之名。依識變立 又第二解。世間所執我法體無。依識所變妄情為緣而起
於執。妄情所執是世我法。然體無故以無依有。依內妄情說為我法。聖教所說我法二種。依識體上有我法義。義依於體別依於
總。依有體法說為我法。即說所執能計之情。及所詮之法。皆識所變以為我法。此上二解。第一解云。說為我法而體是無隨情說
假。設體雖有不稱名假。我法二假乃屬於說。唯假言說以為我法。彼體都非 第二解云。以無依有。世間說情以為我法。以義
依體。聖教說體以為我法。假我及法不在於言。以所說為若我法故。此上二解皆護法釋若安惠解。二種我法皆是別無。依於
總無見.相二分施設假說。性非有故。自證離言非我法故。唯佛所證難陀復別。唯以所變相分。與護法解別。又解如樞要說既言我法依識所變。識有幾種。
[0238c09]論。此能變唯三至及了別境識。
[0238c09]述曰。略辨識相出能變體。初句總舉能變識數。因前所標今略舉也。下之二句列能變名。乘前舉數次列名也 謂有難言。雖我法相皆
依識變。而未了達能變一多。故答三種此者。即識之所變也。彼我法相依識所變此識所變之能變有三種。三法轉相依也。一
謂異熟識。即第八識。名有多義。一變異而熟。要因變異之時果方熟故。此義通餘。種生果時皆變異故。二異時而熟。與因異時果方
熟故。今者大乘。約造之時非約種體。許同世故。三異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然初二解無別論文。今依論文但取後解。
若異屬因即異之熟。若異屬果異即是熟。異熟即識熟屬現行。異熟之識熟屬種子。故餘能變不得此名 二謂思量識。即第七識。
思謂思慮。量謂量度。思量第八度為我故。又恒.審思量餘識無故。餘之二識不名思量。至下當悉。思量即識准前釋也 三了
別境識。即餘六識。二十論說。心.意.識.了名之差別。了是諸識之通名也。了別別境及麁顯境唯前六故。對此六塵說六識故。
然濫第七。應言此六了別麁境名了別境識。以了別相麁。簡於七.八故。了別境即識。亦同前解 此依勝義勝義。心.言俱絕。依
第二.第三勝義。不可言一.多。真故相無別。依世間中可言八別。今以類同故有三種 頌中唯言顯其二義。一簡別義。遮
虛妄執。顯但有識無心外境。二決定義。離增減數。略唯決定有此三故。廣決定有八種識故。一類菩薩說識唯一。諸小乘等。執
心.意.識義一文異。又復彼執識唯有六。則是減數。楞迦經說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說有九識即是增數。顯依他識略有三種
廣唯有八。離於增減故說唯言。楞迦經中兼說識性。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是依他識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
小乘根淺不知心.意.識三種體別。又未除所知障。不了依他故唯說六。然依根境別體相故。說十二處。十八界等。非唯六識。經
部雖立有細意識。即是第六別位起故。如樞要說 及亦二義。一合集義。六識合名了境識故。如後卷說。二相違義。即相違釋。顯
三能變體各別故。即一及字貫通上下。謂應言異熟。及思量。及了境識。若不爾者。即有濫於餘釋之過。所以者何。但言異熟思量
了別境識。不言及思量等者。一濫持業。恐言異熟即是思量了別境故。二濫依土。不言及者。恐言異熟之思量了別境故。三濫有財。不言及者。恐言以彼異熟而為思
量了別境故。四濫隣近。不言及者。恐言異熟俱時思量了別境故。今顯異彼故說及言。顯三能變體各異故 既爾何故頌中不言異熟及思量等。而頌乃言及了別境
識 顯得二義故。若於異熟下方置及言。唯得相違不得合集。今合六識總名了境故。於思量下方置及字 下一識字通三能變。欲顯又略而義廣故 此三能
變。初之一名唯未轉位。後之二號亦通淨名。何故爾耶。下自當悉。又諸識皆通異熟等名。何故第八獨得名也。皆如下辨。恐厭繁文故不先述。
[0239b13]此舉本頌答難標宗。次長行中依頌正答。二段如頌。何故本頌先首答難標論宗者。如樞要說 然釋本頌上三句中。文意有
二。初略釋頌答外所徵。次云何應知實無外境下。廣破外執顯前頌義 初略解中有二判文。第一合作二文科。初別解三句。後愚夫所計實我實法下。總解三句 別解
三句中。初別解第一句。彼二俱有種種相轉下。別解第二句。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下。別解第三句。第二總作三文科。別解三句故。若
由假說下。乃至亦勝義有。皆解第三句。
[0239b24]論。世間聖教至非實有性。
[0239b24]述曰。略釋本頌答外徵也。此釋初句。別釋其字如論易詳。故不別舉。雙舉世間。及諸聖教。皆說
有我。及有法者。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性者體也。
[0239b29]仍未了知我法二義。
[0239c01]論。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0239c01]述曰。我如主宰者。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 或主是我體。宰是我所
或主如我體。宰如我用 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住持不捨自相。一體有無對。二自性差別對。三有為無為對。四先陳後說對。前唯有體。後亦通
無。瑜伽論五十二。說意不壞法現前。無亦名法。今者相分必有。似無名無。前是共相。後是自相。前唯有為。後通無為。前唱者名
持。後唱者名軌。合有四對名為軌持。
[0239c12]論。彼二俱有種種相轉。
[0239c12]述曰。釋第二句頌。然彼我法二種。俱有種種差別。若名若義諸相轉也。相謂相狀。言種種者顯非一義。
[0239c15]何謂種種。
[0239c16]論。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
[0239c16]述曰。世間我種種相。謂我亦名有情.意生.摩納縛迦.養育者.數取趣.命者.生者。此中但舉三種。等
後所說意生等五。合有八種。若依大般若說合有十三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見者等。若依世親金剛般若論但有四種。約三
世總別故。此即第一世間說有我種種相。
[0239c23]言有情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顯有法性更無餘物。情是性義。或復於彼有愛著故。愛是情義。能生愛故
名為有情。乃至言生者者。謂具出現.起等諸法故名生者。此依瑜伽釋。若依世間釋。情謂情識。我有情識名為有情。色.心相
續名之為命。者是主義。我有此命故名命者。准論釋者。命謂第八現行。者謂假者。總者有別命名為命者。今取世間解。或有情
即是第八現行。壽體即是第八種子。有壽和合故名命者。或命通是六識名命。有此命者名為命者今取世間不取正義。薩婆多等所說各異。宜應敘之。愚者不了謂實
有情及實命者。釋此名等。如瑜伽論八十三卷。及樞要說。
[0240a09]論。預流一來等。
[0240a09]述曰。聖教我種種相。預流.一來.不還.無學.二十七賢.十三住聖.三乘.十地。皆聖教中我種種相。此舉二果等餘
賢聖。前預流向亦此所攝。不別簡別向及果故 預者言入。流謂流類。入聖之類故名預流。舊云流謂生死。此逆生死說名逆
流。義乃非也。一於人.天往來。便得極果名為一來。決定已斷三界見所斷惑。或修至五品立預流果。決定已斷三界見惑。修道
六品或七.八品。立一來果。二向不定。如瑜伽論第二十六.對法十三顯揚第三等廣說彼相。此即聖教我種種相。世間聖教俱有我
相。此二雖殊。而皆是我種種相也。
[0240a22]論。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
[0240a22]述曰。此即世間法種種相。如有外道名吠世史迦。立六句義。一實。二德。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或
立十句。如下當知。實者諸法體實德.業所依名之為實。德.業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業是作用。動作義也 有數論者。立二
十五諦。我是前門。法中但有二十四諦。此舉吠世前三句義。等餘三句。及諸師法。至下當知。
[0240b02]論。蘊處界等。
[0240b02]述曰。即諸聖教法種種相崇聚.生.因。是蘊.處.界義。等者等取緣起.根.諦.并處非處.餘三善巧.或四善巧.及別別
法。若依中邊.菩薩藏經第十七卷。有十善巧頌曰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世。諦.乘.有無為。是名十善巧 皆聖教中法種種相。
此蘊等相。如對法第一疏解。此上顯示世間.聖教皆說我法。有種種相。若依他起。遍計所執。雖有.非有二性相別。今於此中總名我法。以假說故。
[0240b12]論。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0240b12]述曰。釋第二句中我.法二種諸相轉言 言隨緣者。隨諸世間種種分別橫計等緣。隨諸聖教施設安立
證得等緣。即施設為世間.聖教我法別相異者別也 言施設者。安立異名即假說義。此意顯示隨諸世間橫計種種我法等緣施設我法。隨諸聖教證得種種無為等緣
即施設為聖教我法 轉者起義。隨彼彼緣起彼種種我法相故 問世說我法率己妄情。聖說我法有何益用 答由四緣故。一言說易故。二順世間故。三者能除無
我怖故。四有自他染淨.信解.事業等故。如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說。
[0240b25]此上即解頌上二句。將釋第三句寄問徵起。
[0240b27]論。如是諸相至依何得成。
[0240b27]述曰。如是諸相。牒前我法種種相義。下二句難也。謂諸外道.二乘。世間聞說我法性相非有便作是難。
若彼我法性相非有。假我法相。若計所執若依他者。二種我法依何得成。由彼識外二真無故。內識上二假依何立。要依彼真可說假故。
[0240c05]論。彼相皆依至而假施設。
[0240c05]述曰。釋第三句頌。此中答意。彼世間.聖教所說我法相。雖無於真方可假說。然依內識之所轉變。謂
種子識變為現行。現行識變為種子。及見.相分。故名為變。依此所變而假施設為我法相。心變真如亦名為法。若實真如不可
說為法與非法。非識所變故非彼依。後得變似皆名為法。故此但說近依他依。此即顯示識所變者實非我法。而諸世間及諸聖教假說我法。言假設也。
[0240c15]釋總句已。下別解識。及變二字。
[0240c16]論。識謂了別。
[0240c16]述曰。釋識名義。今舉行相顯識自體。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故以了別釋識之義。
[0240c19]問我法所依內能變相豈無心所。
[0240c20]論。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
[0240c20]述曰。隱劣顯勝故。謂所與心非定俱起。如貪.信等時不現行。不可說所義兼於心。故說識言亦攝心所 問遍行五所。心定相應。何
不說彼而但說識 答識為主故。能生彼故。彼五種類非定俱行。故但說識即攝心所 問真如與識非如心所。何故此中亦不說有 答識實性故。識俱有故。不離識
故。非我法依。故但說識不說真如。
[0240c29]問前言識變。變義如何。
[0241a01]論。變謂識體轉似二分。
[0241a01]述曰。此釋變義。此論一宗總有二釋。此即初釋 護法等云。謂諸識體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此
說識體是依他性。轉似相.見。二分非無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執實二取。聖說為無。非依他中無此二分。論說唯二依他性故。此
除真智緣於真如。無相分故。不爾如何名他心智。後得智等不外取故。此二廣釋。至下第七.及第十末。并二十唯識述記中說。
[0241a10]許有相.見二體性者。說相.見種或同或異若同種者。即一識體轉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蝸牛變生二角。此說影像相.見。離體
更無別性。是識用故 若言相.見各別種者。見是自體義用分之。故離識體更無別種。即一識體轉似見分別用而生。識為所依轉相分種似相而起。以作用別性各不
同。故相別種。於理為勝。故言識體轉似二分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實非二分似計所執二分見.相故立似名 相別有種何名識變 不離識故。由識變時相方生故。
如大造色。由分別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別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識。
[0241a23]此顯能變.相見二分。用.體別有。何故說識似二分生。
[0241a25]論。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0241a25]述曰。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頭時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皆於識上現相貌故。故說二分依識體生。
[0241a29]此總顯示依他起性。此上顯示識之所變。問此依他起。如何說為我法二相。
[0241b02]論。依斯二分至無所依故。
[0241b02]述曰。依止依他相.見二分。施設遍計所執我法二實分也。依起執故。若離於此依他二分。彼無所依。
故說依他為執依止。染分依故。此世間我法 聖教我法。義依於體亦復如是。此顯我法假說所由。上來總是護法解訖 安惠
解云。變謂識體轉似二分。二分體無。遍計所執。除佛以外菩薩已還。諸識自體即自證分。由不證實有法執故。似二分起即計所
執。似依他有。二分體無。如自證分相貌亦有。以無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執。八識自體皆似二分。如依手巾變似於兔幻生二
耳。二耳體無。依手巾起。彼引世親所造緣起論中末後決擇。說無明支許通三性。故除如來皆有二分是計所執 問此二體無。識體如何轉似二分
答相.見俱依自證起故。由識自體虛妄習故。不如實故。或有執故。無明俱故。轉似二分。二分即是相及見分。依識體起。由體妄故變似二分。二分
說依自證而起 若無識體二分亦無。故二分起由識體有 既有自體及此二分。依何分上假說我法 答依斯二分施設我法。依此相.見計所執上。世間.聖教說為我
法。此相.見之中皆說為我法。彼我法二離此相.見無所依故。故依所執相.見二分施設我法。世尊能知識自證分及真如等。法
性離言非我非法。為除愚夫所執實我法。於彼識所變二分之上。假說為我法。方便誘引令知假說。非謂實有 問前護法解。後
安惠解。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計自體以為我法 答若護法說。據實亦計。且舉所變二分為依。非無依於自體計也。略有三義所以不說。一二執遍。我執不依自證
起故。二共許遍。今古大小皆不許有自證分故。三義已說。若計自體即能取攝。見分中收。但言二分攝能所取。非不依於自體
分計。今顯自證離見體無。故但說二見分中攝。顯能所取攝法盡故 若安惠解。凡是所執體皆是無。若執自體即說能取不異見分。故更不說為我法依。以自證分體
是有故。或離言故。不可依說 問護法云。相.見識所變。相.見名唯識。自證不言變。應非是唯識 解若立三分。種所變故名為
唯識。若說四分。三.四更互變名唯識。又即識體何故非唯 問何故二師所說三分。義各有異今合為文 答譯者欲以文同義別文約義繁。所以合二師總為一文也。又
如因明宗等多言名為能立陳那所說宗非能立。今舉其宗意不違古文辭遣同。義取所等因一喻二以為能立。理即別也。此文亦然。文不相違所以合譯義有乖返故為二
釋 問真如非識之所變現。何成唯識。亦依真如執為實法。寧非染分之所依止答雖非識變。識實性故亦名唯識。真如離言。與能計識非一非異。非如色等可依
起執。故非執依。此中不說 又解深密經說亦為執依。然與依他稍不相似。依他之法與所計執。有少作用相狀可同。隨能計
心新新而起。心上所現即是依他。是能計心之所親取。真如不爾。故此不說。遠望疎言亦可依執。諸末學者依起執故。解深密說
亦不相違。真如既非識所轉變。應非唯識。不以變故名為唯識。不離識故亦名唯識。此中且說依他唯識 問依所變相執為我法。內道外道皆可了知。依所變見執法可
爾。如何依見亦執我耶 答如外僧佉執思為我。犢子部等我名能見。故依二分皆執我法。前敘計中已略敘說 安惠已前諸古德等。皆說二分是計所執。護法已後方
計三四依他分也。實有四分。今說三者隱而不說。以對他故。義准知故。順陳那故。略敘宗故。非極研尋故且不說。第二卷中自當建立。
[0242a17]論。或復內識轉似外境。
[0242a17]述曰。即是難陀。親勝等義。依攝論說唯二義也。但立見.相以為依他。不說第三.第四分也。相分體性
雖依他有。由見變為故名唯識。此相分體實在於內不離於識妄情執為似外境現。實在內也。即以依他似計所執。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間聖教執說我法。見變似能
取亦相分攝 文雖有二。義即有三。或實說一分如安慧。或二分親勝等。或三分陳那等。或四分護法等。此中護法但說三分。
以證自證分別義建立義相猶隱。所以不說。
[0242a28]製作此論知見不同。或有一師假敘異執。種種研尋方於最後申了義說。於假施設中咸言有義。非多有義便謂多師。即護法
等多為此釋。如敘本有種子是也。以護月與同時故敘之此中破斥。或復諸師各說異理。故此論下多言有義。勿皆謂一師假設研究致多有義。然多釋中為例非一。或初
無有義後方言有義勝者在初。或於初後皆言有義勝者多後。或彼初後皆言有義。理等教齊任情取捨。此大文例非獨此論。餘
新翻者皆准此知。謂前但解後說理徵。此即一師所假說也。或前理廣後理教略。初無有義此為勝也。或前理略後理教廣。皆言
有義而後勝也。或初後有義理教皆均。取捨難知。無偏勝也。今此亦爾。無偏勝故。
[0242b14]論。我法分別至變似我法。
[0242b14]述曰。依第二釋三文科者。已別釋字。後廣分別。此中有三。初以法喻別解依他.遍計所執。或有.或無。
二說所執及與依他。皆假所由。遮增減執。三依二諦攝彼二假。至下當知。此即初也。於中有二。初法後喻 若護法.難陀等解。
由無始來第六.七識橫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故 若安惠解。七識相應諸心.心所皆名分別。能熏習故。即由分別熏習種生。
熏者擊發義。習者數數義。由數熏發有此種故 後諸識起變似我法。護法釋云。識自證分所變相.見依他二分。非我非法。無主
宰故。無作用故。性離言故。聖教名我法者是強目彼。如世說火口不被燒。所說火言明非目火。世間凡夫。依識所變相.見二分
依他性上。執為我法。此所變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彼妄所執我法實無。非可說牛毛似彼龜毛。故不說似彼但說似情 難陀等言。於識所變依他相分。諸聖者等愍諸
凡類不知自識。方便假說我法二言。便於識變強名我法。令彼斷除我法實執。方便解了離言法性。凡夫依此依他相分執為我法故說識變似我法言 安惠解云。變
似我法總有二解。一若世間聖教皆是計所執。世間依八識所變總無之上。第六.七識起執於我。除第七識餘之七識起執於法。不許末那有法執故。如是總說。執為
我法種種別相熏習力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六.七似我。聖教愍諸有情。說凡愚所計為假我法。亦依總無假說為別我法。由聞此熏習。八識生時變似我法 又
解諸識生時變似我法者。即自證分上。有似我法之相。體變為相但依他性。依此堅執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約喻依他性有故。識所變似我
似法是識自體。雖有二解後解難知。前解為勝 然護法等云。第六.七識妄熏習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安慧釋云。由七識熏習
分別力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八識之中皆有執故。
[0242c25]論。此我法相至似外境現。
[0242c25]述曰。顯法在內似外境現。此說所變似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六.七。或總八識。虛妄分別之力。實非
在外似外境現准前諸解。即依他起緣所生法。名似我法二種相也。
[0243a01]論。諸有情類至實我實法。
[0243a01]述曰。諸有情類由無明力。無始時來緣此所變似我似法。執為實我實法自體。即依依他起遍計所執。不說依於圓成起計所執。親不得故。如
前已說。若安惠初解。以無依無。別依於總。
[0243a06]論。如患夢者至外境相現。
[0243a06]述曰。此意喻上我法分別以下論文。此對經部等。若對薩婆多此喻不成。夢等所見皆真實故。此上總顯道理二性。自下重顯二性有無 如患
熱病損眼根力。所見青色皆以為黃。故覺愛論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及如夢者顛倒緣力。
所夢諸事皆謂真實。如大迦多衍那意願勢力。令婆剌拏王夢見異事。不應見境。彼境便生即患.夢緣。心似種種外境相現。體實自心。
[0243a17]論。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0243a17]述曰。由患.夢力不了真虛。遂執所見以為實有。此喻喻上諸有情類以下論文。護法解云。如依他起。愚
夫不了此是自心。緣之執為實有外境。外境即是遍計所執。前所變者依他起性。可說非無。若執為實體性非有。即解二性一有一無。此對經部。三釋如前。
[0243a24]論。愚夫所計至都無所有。
[0243a24]述曰。依初二科。自下第二總解三句。下有三文。一顯我法皆假所由。二遮增減執。三二諦攝。准義可
知依第二三科。自下第二解其二性皆假所由遮增減執。此即先敘法體非有。以下之文唯是難陀.護法二說。無安惠解。以無內
識所變我法故。護法.難陀二義准解。謂諸愚夫虛妄所執。實我實法都無所有。此但情有理皆無故若爾如何前說為假。
[0243b04]論。但隨妄情至說之為假。
[0243b04]述曰。此顯所執但隨妄情而施設彼為我為法。故說所執。亦名為假。非彼體有可說我法二種假言。無體隨情。無依於有。二假皆得。准前以
釋。此顯世間假我假法。非必有體方說為假。但隨妄情說為假故。
[0243b10]論。內識所變至實我法性。
[0243b10]述曰。此顯依他我法名假。先顯其體實非我法。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體依他緣起是有。而非是彼妄
情所執實我法性。此緣起法。無主宰故。無作用故。
[0243b15]若爾如何諸聖教等說為我法。
[0243b16]論。然似彼現故說為假。
[0243b16]述曰。此正解假。即顯聖教假我假法。有體施設.義依於體。二假皆得。由似我法能執妄情有主宰用現。說此依他為假我法。
[0243b20]論。外境隨情至非有如識。
[0243b20]述曰。自下先敘心境有無。方言遮執。遍計所執心外實境。由隨妄情施設為假。體實都無。非與依他內識相似。
[0243b24]論。內識必依至非無如境。
[0243b24]述曰。由內識體是依他故。必依種子因緣所生。非體是無如遍計境。彼實我法猶如龜毛。識依他有故
非彼類。即顯內識是依他有。心外實境體性都無。此中色等相.見二分內識所變。不離識故總名內識。由此真如是識性故。亦非非有。
[0243c02]論。由此便遮增減二執。
[0243c02]述曰。由此內識體性非無。心外我法體性非有。便遮外計離心之境實有增執。及遮邪見惡取空者撥識亦無損減空執。即離空有說唯識教。有
心外法輪迴生死。覺知一心生死永棄。可謂無上處中道理。此即第二皆假所由遮增減執。
[0243c09]問內境是有外境都無。皆依內識而說為假。彼及內識。為世俗有。亦勝義耶。
[0243c11]論。境依內識至亦勝義有。
[0243c11]述曰。此即第三依諦攝假。謂心外境其體都無。依內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執有。勝義者說無。內
因緣識相.見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世俗者說為非無。亦勝義者之所說有。此中色等內識相分。因緣所生從本名識。此約內境如識有義。即下第十三分俱實
或緣過未。龜毛等法。雖識內變影像虛疎。如瓶.衣等唯世俗有。非如內識體少實故亦勝義有。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
性依他中實。一切相分並非實故。雖有二解前解為勝。後解不依四勝義說。但殊勝義名為勝義。此即說有三分之義。若第二
師唯有二分。釋此少別。大意亦同。此第二釋至下當知。此前初解依人二諦。已下問答依法二諦 問此中二諦體別如何。所攝假境如何差別
答如別章說。言二諦者道理難思。今於此中略示綱要。世俗諦者。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諦者理也。或世即俗是持業釋。勝義三種如第八
卷。然則蘊.處.界名勝義者。勝之義故。如涅槃等。唯依士釋 真俗二諦各有四重。俗諦四者。一假名無實諦。謂瓶.盆等。但有假名
而無實體。從能詮說故名為諦。或體實無亦名為諦。二隨事差別諦。謂蘊.界等。隨彼彼事立蘊等法。三證得安立諦。謂苦.集等。
由證得理而安立故。四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理。依假空門說為真性。由彼真性內證智境。不可言說名二空如。但假設故。此前三種法可擬宜。其第四諦假名施設
勝義四者。一體用顯現諦。謂蘊界等有實體性。過初世俗故名勝義。隨事差別說名蘊等故名顯現。二因果差別諦。謂苦.集等。知.斷.
證.修因果差別。過俗道理故名勝義。三依門顯實諦。謂二空理。過俗證得故名勝義。依空能證以顯於實故名依門。四廢詮談
旨諦。謂一實如。體妙離言已名勝義。過俗勝義復名勝義 俗諦中初都無實體假名安立。無可勝過故不名真。但名為俗。第四勝義不可施設。不可名俗但名為真。由
斯二諦四句料簡。有俗非真。謂最初俗。有真非俗。謂最後真。有亦真亦俗。謂真前三。俗後三諦。其第四句翻上應知。前四世俗
如瑜伽論六十四中。顯揚六說。名字雖別諸論亦有。其四真諦。若義若名非諸論有。唯此論釋。如第九卷 外境隨情唯世俗者。即
是假名無實諦攝。故說唯言。決定義故。實我法名如瓶盆等。唯初俗攝。體非實諦。以無法故。識境所依亦勝義者。是俗隨事差別諦
攝。復是體用顯現真諦。故論言亦。不定義故真俗二諦今古所明。各為四重曾未聞有可謂理高百代義光千載者歟。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說為俗。俗不自
俗待真故俗。即後三俗亦名為真。至理沖玄彌驗於此。廣此二諦如別章說。
[0244b08]以上略明頌上三句。通護法.難陀二師所釋然本唯是二分家義但難陀釋。自下廣釋如是三句。於中有二。初廣破外執成此三
句。後第二卷有作是難下。略釋外難重淨此三句初復有四。第一總問。第二略答。第三別問別答。第四至第二卷如是外道下。別徵總結
或分為三。初總問答。次別問答。後別徵結。至下當知。不繁預述。
[0244b16]論。云何應知至似外境生。
[0244b16]述曰。即初問也。多護法文。外道.小乘聞說唯識 外道等曰。有作有受我體寧無。有礙有緣寧無法體
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為我無。依.緣積聚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蘊非無。聖說無為。寧撥無法。豈離識時便無外境。云何知識似外境生。
[0244b23]論。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0244b23]述曰。此即第二略答外徵。謂實我.法。現.比二量所不能成。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別破應知。法體實無
然立五蘊。我體非實何法攝耶。法依作用故可立蘊。我無一常故不別立。又心變似法有多差別隨五蘊攝。心變似我無多差別眾同分攝。
[0244c01]自下第三別問別答。於中有二。初問答我。後問答法。我中有二。初問。次答。
[0244c03]論。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0244c03]述曰。此即初問。犢子部師。及正量部。本經量部等。及外道等。咸作問言。大乘所說我法無者。且置於法。如
何實我不可得耶。假我共成。非此所問自下答中文勢有五。初敘三類計正破外道。二復敘三類計兼破小乘。三總破上二差別執我。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伏.斷位次
五假設外徵釋諸妨難 或分為四。初別敘兩三破。二總敘諸執破。三解彼執分別俱生等。四假外徵釋外妨難 或分為三。初破外我。次釋彼執分別俱生。伏斷位次。
後假設外徵釋諸妨難 初中有三。如前可解。或分為二。初破計我。次總解執。
[0244c16]論。諸所執我略有三種。
[0244c16]述曰。此即第一敘三類計正破彼執。此中有二。初敘三計。二別破三。外道雖多計執各異。種類而說莫過三種。
[0244c20]論。一者執我至量同虛空。
[0244c20]述曰。此謂數論.勝論等計。即是僧佉.吠世史迦義。如下廣敘。我有三義。一者常。我體常住。無初後故。
從過去來未來不斷。現在相續。二周遍。五趣之中體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中故。三量同虛空。遍十方故。
[0244c26]論。隨處造業受苦樂故。
[0244c26]述曰。此成遍因。何以同空。隨處即能造種種業。受苦.樂故。即釋第三執我同空遍十方界。欲破作.受
但說造業受苦樂言。彼常遍義遂不開顯。又此為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釋前遍義。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為勝 數論執我
體是受者。三德能作。轉作法已我受用之。名受苦樂 勝論執我實句義攝。體能作.受。故名造業受苦樂等。下破法中一一別敘。
[0245a06]論。二者執我至而量不定。
[0245a06]述曰。立不定宗。我體雖常大小不定。
[0245a08]論。隨身大小有卷舒故。
[0245a08]述曰。顯不定因。謂身若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時我量便卷。如一牛皮日乾水漬。日炙便卷。水濕便舒。此即
無慚之類計也。謂尼虔子。今言昵楗陀弗咀羅。翻為離繫子。苦行修勝因名為離繫。露形少羞恥亦名無慚。本師稱離繫。是彼門徒名之為子。
[0245a15]論。三者執我至如一極微。
[0245a15]述曰。此立小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