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Madhyāntavibhaṅgabhāṣya 辯中邊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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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述記卷下翻經沙門基撰
[0031a05] 論曰。此諸菩薩至有何功德。
[0031a05] 述曰。既說三 慧之因。近世得何功德。第二辯果。先為問 起。
[0031a08] 論頌曰。此增長善界入義及事成。
[0031a08] 述曰。上 一句聞令因緣增。第二句入義令所緣增。及 事成者顯得果滿。此者此作意。此其因也。此 因能令善界增。此因能入義等。
[0031a12] 論曰。聞所成慧至所聞實義。
[0031a12] 述曰。聞慧緣 教。思慧緣義。初聞善種增。後聞便入義。
[0031a14] 論曰。修所成慧至修治地故。
[0031a14] 述曰。修慧通 者。無漏故事業滿。何者所滿。一謂能趣入。二 謂能修治地。趣入者入十地佛地故。修治者
修十地。除障增德入佛地故。此三慧大乘中 云何皆緣教。又通幾地因果等者。聞正緣教。 少亦緣義。思正緣義。少亦緣教。其有漏修捨
教緣義。若後得修亦緣教義。故說三慧皆緣 教生。又有漏者在初二劫。若無漏者據實唯 修。以聞思二多分別故。無漏說無。然十地經
說能堪能思能持。說三慧者。此於修慧義說 三故。彼唯八地已去。今以義准初地即得無 漏三慧。
[0031a26] 論曰。作意正行有何助伴。
[0031a26] 述曰。自下第二 釋作意伴。此初問起。後為正解。
[0031a28] 論頌曰。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
[0031a28] 述曰。就 正解中。合有二頌半。分為三段。初一頌半正 明助伴因法位。次有半頌。明伴所生福果。後
有半頌。問釋妨難。明伴因法中。初半頌舉助 伴。體即十法。後有一頌。列十行名。此即初 也。
[0031b05] 論曰。應知如是至之所攝受。
[0031b05] 述曰。非安立 慧。思惟大乘能獲功德。行十法行亦得德生。 此為彼伴故。名攝受者。助伴義由作意。故能
增善界等。由法行故增益福德。彼為正因。 此為緣助。因生智慧。伴增福德。若因若伴。二 所得法皆功德收。
[0031b11] 論曰。何等名為至諷誦及思修。
[0031b11] 述曰。此中 問答列十行名。
[0031b13] 論曰。於此大乘有十法行。
[0031b13] 述曰。顯十法行 非於小乘可獲此福。所以如後。
[0031b15] 論曰。一書寫。
[0031b15] 述曰。如顯揚第二卷末說於 善藏。善藏若多若少。尊重恭敬書持法行。謂 自書寫。若使他寫。亦此中收。
[0031b18] 論曰。二供養。
[0031b18] 述曰。彼說。若劣若勝。諸供養 具供養法行。謂自供養。若令他將自物供。并 此中攝。
[0031b21] 論曰。三施他。
[0031b21] 述曰。彼說。若自書已。由矜愍 心施他法行。令他將自經施他。亦此中攝。令 他寫已而施於他亦是施他。彼論但說慇重
者。故不說他書。此論文通。
[0031b25] 論曰。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
[0031b25] 述曰。彼說。若 他發意。恭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讀。由仰 作故諦聽法行。若誦若讀若講若勸他聽。竝 此中收。然相似行。
[0031b29] 論曰。五自披讀。
[0031b29] 述曰。彼說。發淨信解。恭敬 重心披讀法行。勸他披讀亦此中收。此論但 說自讀慇重修。不說遺他彼論不違。
[0031c03] 論曰。六受持。
[0031c03] 述曰。彼論當第七。彼第六是 諷誦。彼解受持名為溫習。解云。既諷誦已為 堅持。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由諷誦為先。故
有此說。此論者不能行行。若能行行時所持 教名受持。故第六。彼論唯約依行行已受持。 故第七說。以在諷誦後故自為勸他。並此相 似故。
[0031c10] 論曰。七正為他開演文義。
[0031c10] 述曰。彼當第八。 云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其廣略開演法行。 令他開演亦此中收。
[0031c13] 論曰。八諷誦。
[0031c13] 述曰。彼第六說。為欲修習法 隨法行。從即受已諷誦法行。勸他諷誦亦此 相似法行。
[0031c16] 論曰。九思惟。
[0031c16] 述曰。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 理觀察思惟法行。即是思慧勸他亦然。然是 相似。
[0031c19] 論曰。十修習。
[0031c19] 述曰。彼說。如所思惟。修行奢 摩他毘鉢舍那。為欲趣入。乃至為令諸所求 義成就法行。此中諷誦受持。如薩婆多唯生
得善。此中既是三慧助伴即通加行善。加行 善十中何者聞慧伴。何者思慧伴。何者修慧 伴。幾福幾智。前八是聞。第九是思。第十是修
慧。前八多緣教。故生長智。故十皆是智。生智 亦然。十皆是慧。又隨其義六波羅蜜何者助 伴。既是何度。
[0031c28] 論曰。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
[0031c28] 述曰。此下 第二明伴福果。此為問起。舉頌答之。
[0032a01] 論曰。修行如是至其量無邊。
[0032a01] 述曰。總釋頌 之大綱。其文易了。自他利故。久成佛故。果福 無量。近亦可知。
[0032a04] 論曰。何故但於至不如是說。
[0032a04] 述曰。自下第 三問釋妨難。前十法行頌中雖無簡別。顯揚 等論亦唯言於菩薩藏。即是一切十種法行。 非於二乘阿含經等。故為此問。
[0032a08] 論頌曰。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
[0032a08] 述曰。謂 上一句由二緣故非於二乘。由下一句釋上 二義。
[0032a11] 論曰。於此大乘至獲最大果。
[0032a11] 述曰。將釋頌 文先舉大意出其所以。
[0032a13] 論曰。一最勝故二無盡故。
[0032a13] 述曰。即頌上句。 此立因宗。
[0032a15] 論曰。由能攝益至說為最勝。
[0032a15] 述曰。頌下句 中一由字通二處言。此中即釋下句中二字 半。二乘教不利樂他。故非最勝。此即因宗之
初。自攝謂攝受。令入法內。益謂利益。令得福 慧。或攝謂安樂。益謂利益。他無邊故福亦無 邊。
[0032a21] 論曰。由雖證得至說為無盡。
[0032a21] 述曰。釋下頌 二字半。由字通故。由雖證得無餘涅槃者。顯 不住生死。利益他事而恒不息者。顯不住涅
槃。即顯大乘住無住處。非如二乘不住生死 唯住涅槃。故名無盡。即悲智廣大福亦無邊。 由上二緣。於二乘教行十法行不生福慧。雜
集論十四說。以菩薩藏一切有情利樂依故。 建大義故。無上無量大功德聚所生處故。前 二因與此同一。後一因與此別。
[0032b01] 論。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
[0032b01] 述曰。自下第三 解隨法正行。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後依問 釋。此即初也。
[0032b04] 論頌曰。隨法行二種至諸菩薩應知。
[0032b04] 述曰。 自下第二依問正釋。於中十二頌。初之一頌 初明隨法有二。烈名勸菩薩知。後十一頌依 二章門。次第別解。此即初也。於中上三句舉
數列名。第四句勸菩薩知。頌言隨法行者。或 擇滅涅槃等名之為法。隨順彼行名隨法行。 或教名為法。依教奉行名隨法行。第三句中
轉變二字通無散亂。第二句中。謂諸二字通 無顛倒。二體非一。故名為諸。所無體異能無 體殊。故名轉變。成轉變者謂即二無轉去所
治變得能治。或變却所治轉得能治。或轉體 即變。以能治非一能治彼所治。所治亦非一。 故言轉變。下文但解二無。不解轉變二字。安
慧釋云。無散亂體即此奢摩他。由無散亂修 於止故。無顛倒體即此毘鉢奢那。由無顛倒 修毘鉢奢那故。通九種定四種慧也。
[0032b20] 論曰。隨法正行至應正了知。
[0032b20] 述曰。總釋頌 文出正行體。且無散亂有幾種耶。
[0032b22] 論曰。此中六種至六作意散亂。
[0032b22] 述曰。別解 二無。初解無亂。顯所無六。兼列六名。
[0032b24] 論曰。此六種相云何應知。
[0032b24] 述曰。問無相。
[0032b25] 論頌曰。出定於境流至諸智者應知。
[0032b25] 述曰。 別解二無。有十一頌。初之一頌解初正行所 無散亂。次有十頌。解所無顛倒無顛倒相。此 即初頌。上三句顯六亂作用。第四句勸智者
知。
[0032c01] 論曰。此中出定至自性散亂。
[0032c01] 述曰。解六散 亂。如顯揚十八對法第一唯識等說。若無五 識希緣外境。常在定中都無出因。故由五識
而出於定。自性散亂應出定名。此體即是眼 等五識。不取相應觸受等法。識是主故。由是 有說。通漏無漏。二解如佛地轉五得智中及 唯識論說。
[0032c08] 論曰。於境流者至即外散亂。
[0032c08] 述曰。緣妙欲 故自體即是隨惑散亂。顯揚論云。隨煩惱 心流蕩心。流蕩唯識說是散亂自體故。此或
說假。或說為實。如唯識對法第一抄等說。
[0032c12] 論曰。味沈掉者至即內散亂。
[0032c12] 述曰。此以三 法為體。即貪愛沈掉以味著者。是愛味言舊 論云。是靜定憂悔掉起者。錯也。不取憂悔。
顯揚對法論說謂。修定者發起沈掉及味著。 故退失靜定名內散亂。顯揚無掉加眠。即別 出體。以四法為體。此中通說違順定障。故取
沈掉二。顯揚唯說順定之障。故取沈眠不取 於掉。此同對法。顯揚說又云。或由定中隨煩 惱故惱亂其心。即通取一切隨應可生隨惑
為體。今取別相。彼取通相。言等持者是三摩 地。此通定散。唯有心位平等持心專緣一境 故。此中唯言味著。定心之等持非散心之等
持也。梵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唯是定心非 通散位。多說有心。據實而言通有無心定。且 有心定名等引者。由前加行平等引故。至此
定中離於沈掉。即引令離沈掉也。或即定中 平等引心令離沈掉。名為等引。非謂平等引 心至境名等引也。若無心定名等引者。或亦
由前加行平等引生此定。此定為前加行平 等心引故名等引。或即無心定寂靜平等前 後無別。故名為等。能引四大等身令相續安
和記。由定等引故名等引。梵言三摩鉢底。此 云等至。亦唯定心不通散位。然通有心及無 心定。至者得也。由前加行平等至得此定。故 名等至。或定心平等至得。
[0033a08] 論曰。矯示者至修定加行故。
[0033a08] 述曰。若准唯 識此體唯諂。諂相矯故或通亦取諂誑二法。 相用同故。對法論說。為他歸信矯示修善。修
善即通一切善法。今此唯言修定加行據勝 善說。亦不相違。
[0033a13] 論曰。我執者至我慢現行故。
[0033a13] 述曰。此體通 取我我所執及我慢品二種麁重。麁重者種子 也。對法論說。由此二麁重故修善法時起我
我所及與我慢。故知種子不取現行。此中亦 說。由麁重力有我慢現行。故此論唯說我慢 現行。頌言我執。我執之言雖通見慢以見為
先。後我慢起。此但說果。唯慢是也。顯揚唯 說我我所見但說於因。對法俱說。此文為 正。
[0033a22] 論曰。心下劣者至起作意故。
[0033a22] 述曰。體即作 意。業勝記劣立散亂名。若實而言。若假實若 唯隨煩惱中。及此六中。外散亂是散亂性。餘
五名亂者。以五識等或義亂故。或假說為亂。 實體非亂。沈說亂者。名非作意等遍行之法 得是隨亂。然對法說。若於餘乘餘定。若依若
入所有散亂。此中唯言餘乘無定。又彼論說。 捨先所習。發起散亂。即作意亂作意俱時散 亂為體。體非作意。由散亂為先。後方入餘乘
故。或體即作意者。入餘乘定。通三性心皆名 散亂。或唯愛樂餘乘餘定。此心即是作意數 也。唯以作意為體。舊論云。初二未得令不
得。次二已得令退失。第五令不得解脫。第 六令不得無上菩提。義雖無妨於本即無文。 此六散動何者見道斷。何修道斷。何者二乘
菩薩通斷。何者唯菩薩斷。故於此義應設劬 勞。
[0033b10] 論曰。菩薩於此至當速除滅。
[0033b10] 述曰。釋頌第 四句。上三句頌明無亂所無。此正出能無 之體。即正除六亂。謂是定散。數修奢摩他 故。
[0033b14] 論曰。如是已說至云何應知。
[0033b14] 述曰。此下第 二解無顛倒。於中有二。初問廣釋本十無倒。 後釋論師依寶積經十金剛句。次第配釋。初
中有三。初結前生後。已發論端。次頌曰下別 釋無倒。後無倒行總義者下結釋無倒。此即 初也。
[0033b20] 論頌曰。知見於文義至無怖高無倒。
[0033b20] 述曰。自 下第二別釋無倒。於中有十頌。初之一頌總 標十名出無倒體。後之九頌依標別釋無倒 十種。此即初也。言知見者出無倒體。舊論
云。如理如量知見為體。至下自知。於者所得 第七囀聲。一於文。二於義。三於作意。四於不 動。五於自相。六於共相。今合此二總言二相。
七於染淨。八於客。九於無怖。十於無高。此所 智見無倒所緣。若於此迷即名為倒。體是愚 癡。此所言十准下結釋及金剛句。故無有失。 至下當知。
[0033c02] 論曰。依十事中至十無倒名。
[0033c02] 述曰。頌中依 境出無倒體起。此中依總知見立前十無倒 名。依者所依。第七囀聲中雖亦然義相須故。
亦無有過。此顯十無倒離十愚癡。非言顛倒 四倒所攝。或觀所治即見是倒。
[0033c07] 論曰。此中云何於文無倒。
[0033c07] 述曰。自下第二 別解十無倒。合有九頌。第九第十合為一頌 故。由此即分為九段。明十無倒義將解第一。 故此問起。
[0033c11] 論頌曰。知但由相應至是於文無倒。
[0033c11] 述曰。 上三句顯於文無倒。第四句總結知者。顯能 知體。諸頌知字皆准此知。更不繁解。但者顯 決定義。離此文外更無文。故由者所以義以
第三囀聲替第五囀故字。即於四處由字皆 通。頌及長行皆略之也。此中所知總由四種。 一相應故。二串習故。此二有義文。即頌中相
應串習取第三句有義字。三不相應故。四非 串習故。此二無義文。即頌言。或翻此及第三 句非有字也。至下當知。
[0033c21] 論曰。若於諸文至說名相應。
[0033c21] 述曰。解相應 故成有義文。相應者和合義。無間斷者是相 續不斷義。次第宣唱者。謂非前後顛倒。宣唱
義宣。是顯義唱是說義文是字也。或宣唱言 通無間斷。謂於諸文一無間斷宣唱。世親攝 論第八卷云。謂別別字展轉相續以成其義。
是相應義如言斫芻。二字不斷說成眼義。故 名相應。無性云謂。諸文字展轉相應宣唱不 絕。此中總意由斫芻二字無間斷故。既和合
已方成於名說眼自性。故名相應成有義文。 此中但說字不間斷。由此義顯名不間斷。方 成於句顯法差別。句無間斷成於頌等顯義
周圓。二次第宣唱。世親無性二論皆云謂。 如言斫芻。先斫後芻文無顛倒。既和合已成 名。目法說名相應成有義文。由此義顯成句
句成頌等。此中但說名等所依非能詮者。故 唯說文不遮名等。
[0034a09] 論曰。共許此名至名為串習。
[0034a09] 述曰。解串習 故成有義文。串習者是數數熏習義。一切世 間共不違。故名為共許。許此眼名唯目此眼
事。從無始已來習之不絕名為展轉。數數串 習此眼名故。此總意者謂世間共許此眼之 名唯目此眼事。無始已來展轉憶念此眼名。
故名為串習成有義文。此中唯言共許此名 不言字句等者。以名唯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