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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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七慧遠述
[0597c28] 染法聚諸業義有十六門 (身等三業 三性業 三受報業 三界繫業 三 時報業 曲穢濁三業 黑白等四業 五逆業 六業 七不善律儀 八種語
九業 十不善業道 十四垢業 十六 惡律儀 飲酒三十五失) 。
身等三業五門分別 (釋名辨性一 辨相二 開合廣略三 輕重四 上下五)
[0598a04] 第一釋名。辨其體性。色形聚積。名之為身。起 說之門。說之為口。伺緣名意。依斯起作。故名 身業乃至意業。名字如是。體性云何。身業有
二。一者作業。二無作業。言作業者。論釋不 同。依如毘曇。三聚法中。色法所收。十二入 中。色入所攝。彼說身作。是礙性故。色聚所
收。是實法色眼所行故。色入所攝。所謂高下 正不正等。若依成實。三聚法中。色聚所收。十 二入中。法入所攝。色義同前。以何義故。十二
入中法入所攝。彼宗之中。實色非業。凡是 業者。要是假色。相續之中。有損有益。方名為 業。故成實言。餘處生時。能有損益。名之為
業。相續之中。後起異前。名餘處生。大乘法 中。實有作業。相續乃成。義有兩兼。不得偏 取。作業如是。無作業者。依如毘曇。三聚法中
色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是礙性故。 色法所收。此無作色。非眼所行。唯意識知。故 法入攝。若依成實。三聚法中。是其非色非心
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彼宗不說有無作 色。良以無作不同形礙。故名非色。不同情慮。 故曰非心。為意行故。法入所攝。大乘法中。義
有兩兼。是身業故。得名為色。無色心相。名非 色心。身業如是。口業亦二。一者作業。二無作 業。言作業者。論釋不同。依如毘曇。三聚法中
色法所收。十二入中聲入所攝。是礙性故。 色法所收。是實法聲耳所行故。聲入所攝。 彼宗不說有假名聲以為業矣。若依成實。三
聚法中色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是礙 性故。色法所收。是假名聲意所行故。法入 所攝。相續之中。方有損益。故名為假。無作業
者。論釋亦異。依如毘曇。三聚法中色法所收。 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是色性故。色聚所收。是 無作法意所行故。法入所攝。若依成實。三聚
法中。非色心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不同形 礙。故名非色。不同情慮。故曰非心。意所行故 法入所攝。大乘法中。口業之相。類身可知。意
業之中。諸論不同。依如毘曇。但有作業。無無 作業。故彼論言。以三種故。意無無作。言三種 者。謂善惡等三性法也。色法之中。三性並故。
善身口邊有惡無作。惡身口邊有善無作。心 法不爾。善惡不並。善心之中。無惡無作。惡心 之中。無善無作。以是義故。但有作業。然彼作
業。三聚法中心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 是心數中思數為體。故心法收。是意所行故 法入攝。若依成實。意地具有作無作業。故彼
論言。無有因緣令使意地無無作業。彼說 作業與毘曇同。所言異者。不說心外別有思 體。故彼論言。思若非意。更復說何以為意
業。意行緣中說名為思。無作業者。三聚法中 非色心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不同形礙。復 非情慮。說非色心。意所行故法入所攝。大乘
法中有作無作。其中作業。思數為體。三聚 法中心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無作業 者。是心業故。得言是心。非心相故。得言非
心。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意業如是 (此一門竟) 。
[0598b29] 次辨 其相。身業之中有其三種。善惡無記。善中有 二。一止二作。離身三邪是名為止。禮拜等事
是名為作。惡中亦二。一止二作。要期作心不 禮拜等。是名為止。作身三惡殺盜邪婬。是名 為作。無記亦二。一止二作。捨無記心所起身
業。是名為止。起名為作。問曰。善惡止業之 中。捨彼惡作。以為善止。捨彼善作。以為惡 止。無記之中。何不捨彼善惡二作以之為止。
乃捨無記作起之業。以為止乎。若無記中。還 捨無記所作之業以為止者。善中之止。還應 止彼善中之作不捨惡作。惡亦同爾。釋言。不
類善惡二門。正相違返。正相違故。有二相 翻。一總二別。總而論之。以善對惡。以惡對 善。別而論之。善中之止。必翻惡作。惡中之
止。必翻善作。無記望彼善惡二門非正相違。 非正違故。唯總相翻。無別相翻。總相翻故。無 記翻彼善惡二門。不別翻故。無記之止。不
翻善惡二門之作。無記之作。不翻善惡二門 之止。當分之中。止作相翻。口業亦三。善惡無 記。善中有二。一止二作。離口四過。是名為
止。讀誦讚歎如法之音。是名為作。不善亦二。 一止二作。不讀誦等。是名為止。作口四過。是 名為作。無記亦二。一止二作。捨無記心所起
口業。是名為止。起名為作。意業亦三。善惡無 記。善有二種。一止二作。止離一切不善業思。 是名為止。起善業思。是名為作。惡中亦二。一
止二作。要期之心。止離善思。名之為止。起惡 業思。是名為作。無記亦二。一止二作。止離威 儀工巧等心。名之為止。起此名作。問曰。殺
生劫盜邪婬是身作者。口教他殺。仙人忿怒 殺乾陀羅一國人民。是何業乎。論釋不同。若 依毘曇。是身業攝。究竟成殺。要在身故。口教
殺者。所教之人要身斷命。方始成業。仙人忿 怒而殺人者。近住鬼神知仙意故。害彼國人。 若依成實。口教殺者。則是口業。意瞋殺者。則
是意業。故彼成實三邪品云。口亦能教。意 亦能為。但身多故。名為身業。餘業道中。互造 例然。邪婬一種。唯是身作。以其成業要在身
故。如涅槃說。此三業中意名正業。身口二種。 名為期業。期謂期會。從其業思。期會集成。在 於身口。故名期業。又彼經言。意直名業。身口
二業。名為業果。以從業思成身口故 (此二門竟) 。
[0599a14] 次明開合廣略之義。開合不定。或總為一。通 名為業。或分為二。一者作業。二無作業。此如 上辨。或說為三。於中有三。一就具分別。謂身
口意三種之業。二隨義分別。一者作業。所 謂身口二種作業。二無作業。所謂身口無作 之業。三者非作非無作業。所謂意業。三就性
分別。所謂善惡無記之業。或說為四。謂黑 白等四種之業。或說為五。如雜心說。身業有 二。作與無作。口業亦爾。則以為四。意唯有
作。通前說五。若依成實。意地亦有作無作 業。若從是義。說業為六。或分為九。身口意業 各有三種。善惡無記。則為九也。又如成實
九業品中。更說為九。何者是乎。彼說欲界有 其三種。一是作業。二無作業。三者非作非無 作業。此如上辨。色界亦爾。則以為六。無色有
二。一無作業。二者非作非無作業。通前為八。 及無漏業。通前為九。或分十三。如毘曇說。身 口有五。一者善作。二不善作。三無記作。無作
有二。通前為五。無作二者。一善無作。二惡無 作。無記羸劣不發無作。身業既然。口業亦爾。 則以為十。意地唯有三種作業。通前十三。若
依成實。意地亦有善惡無作。據斯以論。業 有十五。或復說為二十三業。善業有十。謂不 殺等。不善亦十。謂殺盜等。通身口意三種無
記。便是二十三種業也。廣以分之。數別難窮 (此三門竟) 。
[0599b10] 次辨三業輕重之義。三業之中。何者最 重。於中先以身口二業。對彼意業以辨輕重。 後別論之。言以身口對意辨者。意業最重。一
切身口。由意成故。又惡業中邪見最重。能斷 善根。作一闡提。善業之中。三乘出道最為殊 勝。世間之中。非想業勝。皆是心作。故知意
重。次就三業別明輕重。身中最重。出佛身血。 口中最重。所謂破僧謗方等經。意中最重。 所謂邪見惡業。如是善業之中。菩提之業最
以為重。此三種中。身輕口中意為最重 (此四門竟) 。
[0599b20] 次辨上下得報不同。如龍樹說。不善有三。 謂下中上。下生餓鬼。中生畜生。上生地獄。善 中亦三。謂下中上。下生修羅。中生人中。上生
天生。又更分別。惡有四品。謂下中上及與 上上。下生修羅。中生餓鬼。上生畜生。上上之 者生地獄中。善中亦四。下者生人。中者生天。
上品之者。得二乘果。上上之者。得無上果。又 涅槃中善分四品。下生欝單。中生弗婆。上 生瞿耶。上上之者。生閻浮提。蓋乃對道以分
上下。彼欝單越。不任受道。下善生之。中上二 品。生處難解。若對道法。中品之善。應生瞿 耶。上生弗婆。但彼經中中上兩品。約報分耳。
南閻浮提。受道中勝。上善生之。若對果報。以 分四品。下生閻浮。中生弗婆。上生瞿耶。上上 之者。生欝單越。三業之義。略辨如是。
三性業義三門分別 (釋名辨體一 分相二 就人分別三)
[0599c07] 第一門中釋名辨體。三性業者。所謂善惡及 與無記。順名為善。違名為惡。此違與順。如下 五品十善中釋。非違非順說為無記。解有兩
義。一對果分別。中容之業。不能記得苦樂兩 報。故名無記。二就說分別。中容之業。如來不 記為善為惡。故名無記。名義如是。體性云何。
善有二種。一者生得宿習今成。二者方便對 緣新起。不善唯一。不分生得方便之別。何故 如是。一切惡法。皆由過去久習性成。不假現
在。方便修起。為是不分。無記有四。所謂報生 威儀工巧及與變化。苦樂兩報。名為報生。 進止往來。是其威儀。營世生務。說為工巧。十 四化等。名為變化
(此一門竟) 。
[0599c19] 次辨其相。相別有 五。一約世法以為三性。一切凡聖身口意中 止作兩善。斯名為善。止作兩惡。齊名不善。報
生威儀工巧變化。通名無記。二約出家道法 分別。一切凡聖身口意中止作兩善。名之為 善。止作兩惡。齊名不善。報生無記威儀工巧
及與變化。義別有三。如律中說。順法所作。斯 名為善。違法所作。通名不善。非違順者。說為 無記。三對果分別。生樂名善。生苦不善。不能
生者。說為無記。於此門中。凡夫學人身口意 中止作兩善。名之為善。能生樂故。止作兩惡。 齊名不善能生苦故。報生威儀工巧變化。說
為無記。不能生故。無學聖人。一切所作。通 名無記。不能記得未來果故。故地持中。羅漢 所犯名為無記突吉羅罪。罪既無記。善等亦
然。四對理分別。理謂空理。順理名善。違理不 善。非違非順。說為無記。於此門中。凡夫所作 善惡無記。悉名不善。取性心起。違空理故。三
乘聖人順理之行。名之為善。三乘聖人隨事 所作。說為無記。五對實分別。實謂不空如來 藏性。於此實性。順名為善。違名不善。非違非
順說為無記。於此門中。諸佛菩薩真證行德。 名之為善。凡夫二乘一切所作。悉名不善。菩 薩法中緣修無漏。亦善不善。相順名善。以性
違故。說為不善。餘非情法。說為無記 (此二門竟) 。
[0600a15] 次就人論。人謂凡夫聲聞緣覺菩薩及佛。凡 夫二乘及與菩薩。具有三業。如來一人。大小 不同。小乘法中。宣說如來有善無記無不善
業。如雜心說。又如成實。佛報無記。餘德是 善。大乘法中。宣說如來一向是善無惡無記。 故地持云。唯有如來。一切皆善。大智論中。亦
同此說。故彼宣說十八不共一向是善。三性 之業。略之云爾。
三受報業義三門分別 (釋名一 辨相二 就處分別三)
[0600a24] 第一釋名。言三受者。所謂苦樂不苦不樂。逼 惱名苦。適悅名樂。中容之受。捨前二種。是故 名為不苦不樂。亦名捨受。所言業者。善惡等
因起作三受。故名為業。問曰。善惡能生五陰。 以何義故。偏云受業不說色業想等業乎。 如成實論三受品說。受是實報。故云受業。
餘是名報。故闕不論。言受實者。苦樂等報。正 酬過去善惡之因。故名實報。自餘色等。非 是正對善惡二因。故不名實。但是相從說以
為報。故曰名報。彼論復言。受是最勝。故云 受業。餘者不如。所以不說。所言勝者。酬因明 顯生欣生厭。其力功強。故名為勝。餘不如是。
故名不如。彼論復言。受於緣中相別可得。 故云受業。餘不如是。癈而不論。云何受心 緣中可得。如人說言火苦火樂。如是一切。
以受緣中發生差別。酬報義顯。故名受業 (此一門竟) 。
[0600b11] 次辨其相。問曰。何業能得苦受乃至何 業能得捨受。釋言。惡業能得苦受。善業能得 樂捨二受。惡業得苦。義在可知。善業之中。何
者得樂。何者得捨。毘婆沙中兩師別論。一師 釋云。善有三品。謂下中上。四禪已上上妙之 善。能得捨受。故彼論言。得不苦不樂。是說為
上善。中下二善。皆得樂受。問曰。下地以何義 故無捨受報。毘曇釋言。下地是麁。捨受是細。 下地不寂。捨受寂靜。又復下地作善之時。但
為受樂不為於捨。是故下地無捨受報。如此 說者。三禪已還無有報心。而命終者。無報捨。 故一師所立。三品善中。上下二善。能得捨受。
中善得樂。如此說者。三禪已還。亦有報捨。有 報捨故。三禪已還。報心之中。亦得命終。成實 法中。同向後說。三品善中。上下二善。能得捨
受。下者能得三禪已還捨受之報。上者能得 四禪已上捨受之報。良以善法起不頓成。始 微次著終則微妙離相寂靜。是故上下同得
捨受。中得樂受。問曰。捨受既從善生酬遂善 因應名為樂。以何義故說名為捨釋言有以。 下善所得。通應名樂。以輕微故。覺心不了。故
名為捨。上善所得實是勝樂。以寂靜故。捨麁 覺心。故說為捨。問曰。所感上下二樂名為捨 者。能感之善應名無記。釋言。不類。夫無記
者。不能記得當來果報。方名無記。良以記法 生果為義。但令生果。斯名為記。樂者是其覺 知為義。上下二樂。覺心微少。故不名樂。說為
捨矣。問曰。下善所得樂果。覺心微故便名捨 者。下不善業所得微苦。覺心亦少。以何義故。 不名為捨。釋言。不類。苦性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