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erable Kumārajīva's Great Meaning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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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中[0129c13]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 法師鳩摩羅什。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 法師一一開答。分為上中下三卷
(上卷有六事。中卷有七事。 下卷有五事) 。
[0129c17] 次問答法身感應 次問答法身盡本 次問 答造色法 次問答羅漢受決 次問答觀佛 三昧 次問答四相 次問答如法性真際。
問法身感應并答
[0129c21] 遠問曰。天形開莫善於諸根。致用莫妙於神 通。故曰菩薩無神通。猶鳥之無翼。不能高 翔遠遊。無由廣化眾生淨佛國土。推此而言。
尋源求本。要由四大。四大既形。開以五根。五 根在用。廣以神通。神通既廣。隨感而應。法身 菩薩。無四大五根。四大五根則神通之妙。
無所因假。若法身獨運。不疾而速至於會。應 群麁必先假器。假器之大。莫大於神通。故經 稱如來有諸通慧。通慧則是一切智海。此乃
萬流之宗會。法身祥雲之所出。運化之功。功 由於茲。不其然乎。不其然乎。若神通乘眾器 以致用。用盡故無器不乘。斯由吹萬不同。統
以一氣。自本而觀。異其安在哉。則十住之所 見。絕於九住者。直是節目之高下。管窺之階 差耳。
[0130a07] 什答曰。法身義以明法相義者。無有無等戲 論。寂滅相故。得是法者。其身名為法身。如法 相不可戲論。所得身亦不可戲論若有若無
也。先言無四大五根。謂三界凡夫麁法身。如 法相寂滅清淨者。身亦微細。微細故。說言無 如欲界天身。若不令人見則不見也。色界諸
天。於欲界天亦爾。又如欲界人得色界禪定。 有大神通。而餘人不見。以微細故。又如禪定 無數色。雖常隨人。而不可見。雖有而微。微
故不現。菩薩四大五根。復微於此。凡夫二乘。 所不能見。唯同地以上諸菩薩。及可度者。乃 能見耳。又如變化法中。說欲界變化色。依
止欲界四大。色界變化色。依止色界四大。菩 薩法身如是。似如變化。然別自有微細四大 五根神通。非可以三界繫心。及聲聞心。所能
見也。若得菩薩清淨無障礙眼。乃能見之。如 不可思議解脫經說。十方大法身菩薩。佛前 會坐聽法。爾時千二百五十大阿羅漢。佛左
右坐。而不能見。以先世不種見大法身菩薩 會坐因緣故。如人夢中見天上之園觀。及至 覺時。設近不見。又如人入水火三昧。若不
聞者。雖共一處。都無所見。或人言法身菩薩 神通。不須因假四大五根乃有施用。世間神 通。要因四大五根耳。如地上火因木而出。天
上電火從水而出。及變化火亦不因木有。當 知不得以四大五根。定為神通之本。如佛變 化種種之身。於十方國。施作佛事。從佛心出。
菩薩法身亦如是。任其力勢。隨可度眾生。而 為現身。如是之身。不可分別戲論。如鏡中像。 唯表知面相好醜而已。更不須戲論有無之
實也。若神通乘眾器以致用。用盡故無器不 乘者。聖人所可引導群生器用。無非神通。皆 是初通中說神通之事。或有功行所成。或有
果報所得。若以果報得者。不須功業。隨意應 物。非果報得者。假於定力。乃有所用。若九住 十住所見。麁細不同者。是則為異。十住所見
之身雖妙。亦非決定。何故。唯諸佛所見者。乃 是法身決定。若十住所見是實者。九住所見 應是虛妄。但此事不然。故有所見精麁淺深
為異也。乃至須陀洹。但見實相身。十住大 菩薩。亦同所見。如蚊子得大海之底。乃至羅 睺阿修羅王。亦得其底。雖得之是同。而深淺
有異。則因佛法身相精麁。了聲聞人。及初 習行菩薩。因丈六身。而得實相。或有菩薩。功 德純厚。信力彌固。所見之身。過於丈六。隨愛
色而得實相。如密迹經說。得無生忍阿惟越 致菩薩。所見佛身。無量無邊。世間端正第一 無比。而不取相。不生貪著。因此身已。得甚深
三昧陀羅尼等。如是轉勝。如聲聞法中。所有 不同須陀洹。欲得斯陀含道。捨本所得大道。 雖非顛倒。以斯陀含道微妙大利故。如人為
大利故。捨於小利。菩薩從一地至一地亦如 是。雖得無生法忍。實事為定。而得一地捨一 地。以本地鈍不明了。不微妙故。此二俱趣佛
道。不名為異同也。不出於實相故。實相則 是無復別異。大小菩薩分別佛身者。所見為 異。
次問法身佛盡本習并答
[0130c07] 遠問曰。大智論曰。阿羅漢辟支佛盡漏。譬燒 草木。烟炭有餘。力劣故也。佛如劫燒之火。一 切都盡無殘無氣。論又云。菩薩違法忍得清
淨身時。煩惱已盡。乃至成佛。乃盡餘氣。如此 則再治而後畢劫不重燒。云何為除耶。若如 法華經說。羅漢究竟。與菩薩同。其中可以
為階差。煩惱不在殘氣。又三獸度河。三士射 的。今同大除。此皆都聞經。非大類立言之本 意。故以為疑。又問真法身佛。盡本習殘氣時。
為以幾心。為三十四心耶。為九無礙九解脫 耶。為一無礙一解脫耶。若以三十四心。煩惱 先已盡。今唯盡殘氣。不應復同聲聞經說。
答以九無礙九解脫。煩惱有九品。雙道所斷 故。無有此用。可煩惱殘氣。非三界漏結之所 攝。餘垢輕微。尚無一品。況有九乎。若以一無
礙一解脫。計三界九地中。皆應有殘氣。不 得遍治上地。若從不用以上。先以世俗道斷。 今雖上地而有疑。何者。無漏法與世俗道。俱
斷九品結。功同而治異。故有斯義。推本習殘 氣。尚非無漏火所及。況世俗道乎。夫功玄則 治深。數窮則照微。理固宜然。想法身經。當有
成說殘氣中。或有差品之異。是所願聞。
[0130c29] 什答曰。聲聞人謂佛與阿羅漢辟支佛俱共 得。若斷諸煩惱。無復有異。是故世間大劫 盡大為喻。又以菩薩至坐道場。乃斷煩惱。是
故分別習。有餘無餘為異耳。如摩訶衍經說。 得無生忍菩薩。斷諸煩惱。具六神通。而諸論 師所明不同。或言若菩薩斷煩惱。得漏盡通
者。則同漏盡阿羅漢。漏盡阿羅漢。永不復生。 是事不然。所以者何。以菩薩未斷習氣。而證 於涅槃。無大悲心故。不能復生。菩薩無此二
故。明生生不絕。或有人言。菩薩得無生法忍 時。三界繫煩惱。及習氣俱盡。而法身菩薩。別 有結使未滅。雖然亦不妨習行佛道。如賊繫
縛在獄。雖為未死。無所能作。是菩薩結使。並 地地中斷。至坐道場。實欲成佛。爾乃滅盡。此 義如上灯喻中說。如是義者。則無所妨礙。以
其不滅故。而今菩薩具足十地。言法身菩薩 斷煩惱者。此說亦實。為斷三界凡夫煩惱故。 法身菩薩。不斷煩惱者。此說亦實。有菩薩
細微煩惱故。如燃灯時有闇有明者。得有所 見。有闇者。燃第二燈時。其明增益。當知先有 微闇故。若光無闇。燃第二燈時。不應有異。又
三十四心。九無礙道。九解脫道。皆非佛說。何 以故。四阿含毘尼。及摩訶衍中。無此說故。但 阿毘曇者。作如是分別。若佛有此說者。當求
本末而來難。以之為遇。不受所論。又三十四 心九無礙九解脫道。以人通議故。是以於大 智論中。說為分別。佛與二乘為異耳。諸摩訶
衍經說。佛以一念慧。斷一切煩惱習。所有 應知應見。無不通達此一念慧。於無量劫來。 修習明利。最為第一。不復須假餘心力也。若
聲聞辟支佛諸菩薩。所有智慧。不能如是者。 乃用九無礙道九解脫。以其鈍故。如人刀鈍 手力劣弱。多斫乃斷。若大力利刀一斫則斷。
如是佛坐道場。末後之慧。最第一利。無能勝 者。一時斷諸煩惱。永盡無餘。以人不議故。名 為殘氣耳。而有為議法。皆羸劣故。眾緣和合。
乃有所作。最後金剛之慧。則不然也。以有 大力故。唯用相應共生心心數法處。不須餘 心力。如是說者。於理為便。如凡夫結使習氣
不能大悲事。而令身口業相小有異相。起彼 不淨之心。菩薩結使亦如是。勢力衰薄。雖不 能起罪業。但稽留菩薩。不令疾至佛道。是故
說法身菩薩成佛時。斷煩惱習。昔聞有菩薩 阿毘曇。地地中分別諸菩薩結使及其功德。 如大品十地說。捨若干法。得若干法。先來之
日。不謂此世無須菩薩阿毘曇事。而來問精 究。苦求殘氣之差品。今未有此經。不可以意 分別。是故不得委由相答也。
次問答造色法
[0131b20] 遠問曰。經稱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色。又問 造色能造色不。若能造色。則失其類。如其不 能。則水月鏡像復何因而有。若有之者。自非
造色。如何又問水月鏡像色陰之所攝不。若 是色陰。直是無根之色。非為非色。何以知其 然。色必有象。象必有色。若像而非色。則是經
表之奇言。如此則阿毘曇覆而無用矣。
[0131b27] 什答曰。經言一切所有色。則是四大及四大 所生。此義深遠難明。今略敘其意。地水火風。 名為四大。是四法或內或外。外者何也。則山
河風熱等是。內者則骨面溫氣等是。四大如 是。無所不在。而眾生各各稱以為身。於中次 生眼等五根。五根雖非五識所知。亦不得謂
之無也。所以者何。譬如髮爪。雖是身分。無所 分別。以離根故。又如癩病之人。身根壞敗。雖 有皮肉。而無所覺。是故當知。皮肉之內。別有
覺用。又能生身識。以是故。名為身根。假令身 肉但有身根者。以指觸食。唯知冷熱。不知香 味。是故當知。別有鼻舌根等。若然者。四大之
身。必生五根。分別五塵故。五根之色。其為微 細。非五識所知。難了難明。是故佛名四大所 生色。若問五根難明。佛名為四大生色者。五
塵何以復名四大所生色耶。答曰。五塵亦復 微細。如水月鏡像等。雖復眼見。無有餘塵若 離餘塵。則非是色。若聲從觸有。謂為可聞。
無有住處。時過則滅。因緣雖存。無聲可聞。 若香離色味觸。則不可得。味觸亦然。是故五 塵。亦名四大所生色。以其小故。或言身根遍
於一體。其餘四根少分處生。如瞳子內鍼頭 之處。眼根見色。餘處因此。總名為眼。其餘根 皆亦如是。身根所觸。審有所覺。凡夫之人身
所覺事。以之為實。如人得罹於官。苦以刀杖 治之。終不以餘塵為用也。樂亦如是。眾生多 五欲。於細滑中。婬欲偏重。乃有隨而死者。是
故佛經或以之為初。又如人盡見於色。闇中 雖無所見。以身觸故。便得其事。當知身根常 有實用餘根無有此力。又身根遍生身識。是
故身所覺法。名為四大。若問身根所覺有十 一事。何故但說四法為大也。答其餘七法。皆 四大所攝。四大為根本。是其氣分耳。輕重是
覺分。堅是相密。若分散則為輕物。若集之則 為重物。澁亦然。地有二種。一微塵。次密相 近。名為滑物。若微塵疎遠。名為澁物。寒是風
水之分。水常冷相。若與火合則熱。離火還歸 本相。風亦冷相。若火力偏多。名為熱風。離火 還為冷風。如熱時搖扇。即得冷風。又身內風
發。便令體冷。若服熱藥。冷風則止。水有二 相。一為流相。二為冷相。經中多說流相。以相 常有不可壞故。一切法皆有二相。客相舊相。
佛通達一切法本末故。說其舊相。如水或與 火相。可使為熱。流是舊相。雖與熱合。猶不捨 流相。是故寒是火所攝。飢渴者。以人腹內
風火力故消食。消食已則從剋人身。是故飢 雖食難消之物。而無所患。以能消故。若如是 分別。四大氣分。乃應無量。如長短此彼麁
細方圓燥濕合散等。皆可以身根覺知。何止 七事耶。佛是一切智人。是故但說四大色。及 四大所生色。或言眼見草木。從種出生。如是
細為麁因。如種中無樹。推樹為從何來。有人 言無因無緣。自然而生。或有人言萬物皆從 大生。有人言從微塵生。有人言從常性生。唯
佛言從四大生。所謂種中地水火風也。此中 雖有餘物。佛但說四大。以四大能利成果故。 堅相能持。水相能爛。火相能成熟。風相能增
長。如是樹得成茂。色等無有此用。是故不 說。又內四大。人初入胎時。地能持之。水能和 合。火能成熟。風能開諸竅。令得增長。爾時小
兒未有眼等根故。不能分別。以初得身根故。 而分別四大所能。是故說一切色。皆四大為 根本。如經說六種十二觸八十八意行四善
處。名之為人。是中分別義者。如小兒初入胎 時。未有眼等故。但有六種。四大虛空及識。雖 有色香味等。以其不覺。不為利益。故不說也。
六入既成。於外麁受樂。名為觸生受。而復 意識。常多發用。眼識所見色。分別好醜中 間。乃至意所知法。分別好醜中間。是名十八
意行。又終能住於四善之處。所謂樂分別諸 法。是智慧處。樂實不虛。是誠諦處。樂捨則 捨惡。是捨處。樂離憒鬧。是寂滅處。或言次第
而生。如大劫盡時無所復有。唯有虛空。爾時 虛空中。有諸方風來。互相對持。後有天雨。風 持此水。水上有風。擾動而生水沫。水沫積厚
于乃成地。從生草木等。以觀一切水色。初 始皆從風出。以能持故。是以說所有盡皆以 四大為根本。今色味等。亦為四大因緣。四
大亦為色等之因緣。但以初得名故。如穀子 中。大有色有味等。牙時色味等。亦有四大。但 分別先後因果。得其名耳。如內四大。初入胎
時。繫在赤白不淨之中。雖有色香味。以無 眼等故。不覺不知。唯有身根。覺知四大有用。 佛因此心故。說四大為生色之本。是故十二
因緣中。第三因緣時。雖有四大所生色。以 微細未能遮識。識增發故。說識因緣名色。 歌羅羅時四大成就。反名為色。歌羅羅時中
識成就。反名為名。所謂成就者。了了相現也。 是故說內四大。為生色之本。佛言所有色四 大。四大生有。是總相說耳。或有三大二大一
大。四大者如身也。三大者。如死人身中無有 火大。二大者如熱水熱風熱合名等。一大者 如風。風中無有地水也。四大生色中亦如是。
或四或一。如飲食有味香觸。如淨潔玉器承 天雨。但有色味觸。無有香氣。地氣合故乃可 有香。如火從珠日出者。無香無味。但有色
觸。燒為觸。照為色。如鏡像水月。唯有一色。 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者。經無此說。亦無造 名。但傳譯失旨耳。佛唯說所有色。若四大四
大所生。因四大復生四大。如種中四大。復生 芽中四大。芽中四大所生色。復生四大所生 色。亦互相生如前說。又外道說。四大是常。無
時不有。若佛說所有色。皆是四大。則外道 增其邪見。是故佛言。色非唯四大而已。因 四大故。更有色生。是名四大所生色。是色有
三種。善不善無記。以善身口業色。能生天 人報四大。不善身口業色。能生三惡處報四 大。無記色自然因共生因。阿毘曇中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