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 Guan Fu Xing Chuan Hong Jue 止觀輔行傳弘決
Scroll 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二之一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182a12] 次釋修大行中。初明來意者。發心無行無 位可論。故云修行入菩薩位說是修大行 之止觀者。標也。從夫下釋也。善解下舉譬
也。酪須鑽成酥假搖熟。故大經二十六云。 如乳要得人功。水瓶鑽繩當成酪酥成 二酥已醍醐可獲。住前行行猶如鑽搖。凡 夫五品同譬於乳。六根如酪及生熟酥。初
住已上名得醍醐。善能調停四種三昧。當 知六根初住可獲。從勝而說故曰醍醐。引 證如文。行法下舉略攝廣以列四名。通稱
下釋名也。三昧是通坐等是別。大論下引證。 論云。一切禪定心皆名三摩地。秦言正心行 處。是心無始常曲不端。入正行處心則端
直。如蛇行常曲入筒則直。今文存略。故云 善心一處住等。初釋又略。但云調直。論又 云。三昧是通百八是別。今但對四以辨通
別。法界下解釋論文。四行通依法界一處。 又別名中所言常坐。乃至非行非坐者。約身 儀為名。若從法為名者。常坐名一行。常行
名佛立。半行半坐名方等法華。非行非坐 名隨自意等。一常坐下明所依教。教所立 名言一行者。剪略身儀不兼餘事。名為 一行。非所緣理得一行名。若所緣理名一
行者。四行莫不皆緣實相。今初下開章。方 法者下列方法相必具三業。身開遮中云或 可處眾者謂禪堂中。別處最勝故云彌善。
結加者。先左後右與兩髀齊。大論第九問 云。有多坐法何故但令加趺坐耶。答。最安 穩故。攝持手足心不散故。魔王怖故。故偈
云。得道慚愧人安坐若龍蟠。見畫加趺坐 魔王亦驚怖。不同俗坐及異外道翹立等 也。字書云。加趺者大坐也。故知此方未曉
坐法。但云大坐。今佛法坐其相如結。二趺 相加故云結加。大動曰動。小動曰搖。垂熟 曰萎。附物曰倚。自要其身期於見理。
不暫脇臥況復屍耶。言屍臥者仰臥也。亦 曰婬女臥。修羅覆臥並不應為。聖開右脇 尚不應作。況復屍等。尸字應從死。故禮云。
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單作訓主非此文 意。除經行等者。除即開也。為解睡故佛開 經行。若經行時避有蟲地。十誦云。若經行
時應當直行不遲不疾。又三千威儀經云。 經行有五處。一閑處。二戶前。三講堂前。四 塔下。五閣下。四分律。經行五益。一堪遠
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食。五得定久住。 食便利等並同所開。不得因茲託事延緩。 若睡已解食等事訖即非所開。隨一佛方面
等者。隨向之方必須正西。若障起念佛所 向便故。經雖不局令向西方。障起既令專 稱一佛。諸教所讚多在彌陀。故以西方而 為一準。時刻等者時中不許如刻許間。刻
謂漏刻。一日一夜百刻。且附俗儀故云刻 也。言須臾者。三十須臾為一晝夜。未必指 此但是通論。不許暫廢故曰須臾。尚不得
令剎那有間。況復漏刻及須臾耶。故大師 傳中云。言不妄出息不虛黈。所開者下重 誡前開遮。不欺佛等者。欺物曰陵。論語曰。
君子不可罔也。況復佛耶。大論六十一云。菩 薩求佛道時不惜身命。十方諸佛諸大菩 薩。皆共護念能成佛道。若為菩薩而懈怠
者。貪著世名不專勤求。是為自欺亦欺諸 佛及諸菩薩。何者。自言我為眾生而求佛 道。而為雜行魔得其便。不負心者。負者不
剋也。後不遂初名為不剋。亦是自欺不誑 眾生者。誑亦欺也。亦誤也。令他誤解故也。 違於先言而行雜行。故欺眾生即負自心。
負自心故即是欺佛。口說默者順行故默。 除障故說。坐疲極者。疲者國語云。勞倦病 也。蒼頡云。嬾也。今此云疲。疲即是極。下句
疾病四大不調。不因坐疲。是故云疾。內外 障者。煩惱見慢等名為內障。魔惡知識等名 為外障。但得專稱佛名為懺。盡命無悔
故云以命自歸。與稱十方佛等者。釋疑也。 恐有人疑。何故獨令稱彌陀佛。是故釋云 功德正等。除亂故專。所以者何下舉譬也。
如人極憂大哭則暢。若有極喜縱歌則暢。 欝謂蓊欝即多貌也。怫者意不泄也。重憂 大喜在意未泄。故以身口歌哭助也。行人 下合譬也。大論六十釋響喻中云。如人語
時口中風出名優陀那。此風出已還入至 臍。偈云。風名優陀那。觸臍而上去。是風觸 七處。頂及斷齒脣。舌喉及以胸。是中語言生。
愚人不解此。惑著起貪癡。中人有智慧。不 瞋亦不著。亦復不愚癡。但隨諸法相。曲直 及屈申。去來視語言。都無有作者。初五句
明身業第六句明口業。後二行一句判愚智 相。雖以身口助意成機仍須了知愚智之 相即是三業共為機也。玄文雖立意業機 義非今文意。今意秖緣單意不成。故令修
助。經部雖即義通三乘。今意在圓不通通 別。今為除障雖念應佛。下意止觀令念法 身故唯在圓。上人接下曰俯。屈上赴下曰
降。如人下重譬助意。行人下合。若於法門 未了下。為除迷故親近解者。以彼二經是 般若部故。令親近解般若者。意則通及大
乘行門。又般若中多說菩薩觀行法故。誦經 等者舉況也。此事雖為常坐所廢。勿以此 語例三三昧。故常坐中尚廢誦經況世俗 語。遮誦局此遮語通四。故四三昧皆須絕
彼外人接對。非行非坐依經亦制。雖通作 受染俗非開。意止觀者。此去乃至非行非 坐並粗準本經示觀門之語。縱似有於十 觀之相。而文並約略。未可以辨觀法始終。
初發大心及下三略亦復如是。故此五章但 名大意。此文謹依兩經粗列。語簡意遠不 可謬判。若欲消釋必善下文十乘觀法。方 可離謬。若據下文無四行相。則下文成
略。今據觀法十乘未周則此中成略。是故 五略從觀略邊不從於事。於此文中然以 義推十乘略足。法界等名即妙境也。為化 眾生即是發心。繫緣一念即是止觀。觀於三
道名破法遍。歷一切法即是通塞。而修佛 道即是道品。觀於業苦即是助道。識觀不 濫即是次位。次位之中兼於餘二。下三三昧
意止觀文附事雖略。若以義說準此可知。 初端坐等者。通用止觀立身心相。次蠲除 下明修觀法。從初至亂想明止所治。從莫 雜至相貌明觀所治。從但專至是觀下
正明能觀寂照止觀。雖繫雖念不出法界。 雖止觀雖寂照同時。信一切法不勸信也。 須信法界非三世攝故無前後。物表曰際 界首曰畔。法界體遍故無際畔。內證為知
化他為說。能知能說不異法界。故云無知 及無說者。法界非邊故非有無。非俗故非 知。非空故非不知。從勝而說故云離邊。中 邊相即故住無住。一切諸佛皆以法界而
為所安。我住法界如諸佛住。故云安處。聞 此下誡勸。令此凡夫住諸佛處。勿生驚怪。 此法界下法界異名。如是下結諸異名皆同
法界。能如是下次觀法身。此即舉前所觀之 境以為勸進。結前境法以成十號。此文是 觀平等法界。能如是觀是觀十號。問。十號
之相其相云何。答。秖觀法界即見應身如 來十號與法界等。亦識法身如來十號。何 者。乘無二智來契正境故名如來。以無二 理遍入諸法名為應供。了不二智智體無
偏名正遍知。知無二法互通法界。雖無 來往遍入三世。名明行足。無二之法性冥 三德。名為善逝。理遍一切具三世間解此 理故名世間解。能解此理無惑不斷無復
過上名無上士。解此理故能調難調調十 法界名為調御。了法界法名為丈夫。契此 理故一切宗仰過於三教人天之上。名天人 師。覺此理故名之為佛。達此理故為三
世間之所宗敬名為世尊。智契法身具法 界號。故能垂示應身十號。法應十號一體無 二。此十號名經論不同。大經解釋為十一 句。大論第三合無上士調御丈夫。以為一
句。乃至世尊為第十句。本業瓔珞云。一者如 來乃至十者佛陀。具足十號名世中尊。翻 譯意別不須消會。觀如來下明境智不二。
初文牒前法身為境。何故知境由能觀智。 故先立云不謂如來。不謂即是不可得智。無 有已下明境無相。亦無如來智下明智無相。
如來及智下明境智不二。故經云。如來不即 陰如來不在陰。彼此不相在何處有如來。 境智冥一名無二相。境智體遍名無動相。境
智本有名不作相。遍無遍相名不在方。無 相而遍名不離方。非世俗故名非三世。非 世俗外名非不三世。中道雙非名非二相。 中道雙照名非不二。不共惑俱名為非垢。
不與智俱名為非淨。此觀下結歎觀智。獨 絕不共名為希有。遍故亡故譬若虛空。不 依次第名無過失。進入隨契名增長正念。 見佛相好下明觀成見佛。由此觀故見色
身佛。雖非本期觀力使爾。故使所見猶如 鏡像。不運神通而見十方。住法界處能 見諸佛。故聞所說不乖實義。為眾生下。 明悲智力誓願莊嚴。以大悲力為眾生見。
以大智力而不取相。涅槃莊嚴亦復如是。 言莊嚴者秖是悲智福慧莊嚴。亦是緣了定 慧等也。故般若論云。非莊嚴莊嚴。常寂光
土清淨法身。無所莊嚴無能莊嚴。為眾生 故而取三土。忘所觀故無形無相。法體曰 形外表為相。雖見如來及聞說法知法 實義無見聞等。佛不證得下引例也。佛自
於法無所證得。如何行者而謂得耶。何以 故下釋上引例。佛所證者唯一法界。法界無 證亦復無得。取果為證著法為得。亡此 二故是故云無。觀眾生下明觀三道。初觀
眾生即是苦道。初言觀生如佛者。三德理 等是故云如。言生佛量等者。生之與佛無 復界別數量之異。以理等故數類亦等。勿 執事義而互相妨。言生佛界量不思議者。
復釋前文。前言如者以生如佛。今不思議 以佛如生。又前約數量及以相等。約理不 二故名為如。今歎前如云不思議。眾生界 住下。以觀生正意重結前文。前明生佛相
如意在觀生如佛。如體無相故譬虛空。雖 如虛空以如空智觀如空境。故云以不住 法住般若中。生如佛故無凡可捨。佛如生 故無聖可取。生死涅槃約苦滅諦。垢淨約
集道諦。無作四諦無所取捨亦復如是。不 取捨者由住實際。如此下總結苦觀。觀煩 惱者於中二番。初約三諦明行相也。寂靜
行者即真諦行。無動行者即俗諦行。非生死 等即中道行。不捨下約三觀契理。不捨諸見 即假也。不捨無為即空也。而修佛道即中
也。向云不捨即是雙照。今非修下即是雙 非。故淨名中。不捨諸見而修三十七道品。 彼明見即中道道品。此明邊即中道道品。邊
義同見。故用彼意而為此文。次觀業者。 以極重業而為觀境。故指五逆即是菩提。 言五逆者。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 出血。三殺一妄語一殺生加行。論輕重者。
如優婆塞戒經業品中。以後後業重於前 前。又心境相對四句分別。及方便等三時不 同。非今正意不委分別。若大乘中加殺和
尚及阿闍黎。以為七逆。此五七逆體性空寂。 故無行經云。五逆即菩提。菩提即五逆。若就 觀行明五逆者。五法逆世名為五逆。故楞
伽第三云。殺無明父害貪愛母。斷隨眠怨 壞陰和合斷七識身。若有作者現證實法. 此逆即順非今觀境。約此即是能觀之觀。彼
經意兼。此文獨顯。逆與菩提不出心性。故 無二相。識心性故名為覺者。覺者亦無名 無覺者。對境名覺內了名知。知覺體一義
意不異。無有分別內外宰主名無分別者。 又云。識五逆性名為覺者。照了菩提名為 知者。知此二法名分別者。此等皆亡故並 云無。逆與實相體既不二故不可壞。以逆
本來無自性故。一切下以輕例重五逆既 爾諸業例然。故住實際。不來不去明逆無 生滅。非因非果明觀無始終。法界印下。又 以四魔釋成五逆。先立。隨順三道故魔得
便。觀為法界故不能壞。魔即印者。苦即 實相。陰死二魔即法界印。煩惱即實相。是煩 惱魔即法界印。業即實相。是天子魔即法界
印。次釋中魔既即印。印豈壞印。如大論云。 有菩薩教人修空斷一切念。後時纔起一 念有心便為魔動。即便憶念本所修空。魔
為之滅。修空尚爾況復觀之。即法界印。故 信禪師元用此經以為心要。後人承用情見 不同。致使江表京河禪宗乖互。次勸修中 初云聞不驚等宿植深故。次譬如下舉譬
也。宿種如珠。中忘如失。聞法生喜如還 得珠。四眾下合譬也。不聞合失珠聞信合 還得。當知至見佛者。昔從佛聞今復重聞。
義同見佛。從文殊聞者。佛亦曾從文殊聞 故。身子下即是彼經三人領解。故今以法而 判其人。以菩薩摩訶薩諦了此義故。故能
了者方是菩薩摩訶薩也。近佛座者。座謂 所依依於實理。聞此法者近於實理故云 近座。佛為能覺法為所覺。近佛所覺名 近佛座。若事解者。坐座說法聞佛法故。
名近佛座。雖有事解則失佛覺此法之 義。是故但依初解為正。聞法不驚見佛法 身。佛言下引佛述成也。若得初住見佛法 身。為念不退。六根清淨相似見佛。為行位
不退。此三不退具足諸度。名波羅蜜。若通 述成後代行者。即義通故並得預於行不退 攝。以圓六即三不退名。及波羅蜜通初後
故。若人下正勸修也。從初至得入者。具如 般若勸學品中。以此三昧即是種智般若故 也。如治摩尼下舉譬也。彼經云。如得摩尼
令珠師治。故華嚴二十一云。具足十事。必 須巧匠加治令妙。然後放光雨寶等也。一 出大海中。二巧匠加治。三轉精妙。四除垢。
五火鍊。六莊嚴。七貫以寶縷。八置瑠璃柱 上。九光明四照。十隨王意雨。修二乘者如 治凡珠。一行三昧如治摩尼。光如解生雨
如行備。菩薩能知等者。三教菩薩雖曾發 心不名速得。聞此一行方名速得。從法 判人意如前釋。比丘等者亦復如是。二眾 未聞不名出家。故淨名云。夫出家者為無
為法。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