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 Guan Fu Xing Chuan Hong Jue 止觀輔行傳弘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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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一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77b10] ◎初釋正觀中先明來意。亦名結前生後。 於中初略次廣。初文結前。今依下生後。問。 前五略中有行有解有因有果。何故但云
六重是解。答。言大意者。冠於行解自他因 果。意既難顯還作行解因果等釋。非謂已 有行果等也。故大意是總。餘八是別。別 是別釋行解因果。如釋禪波羅蜜十章之
初。亦是大意。總別等意意亦如是。若復有 人依前五略。修行證果能利他等自是一 途。即如第三卷初記也。若論文意但屬於 解。於屬解中恐解不周。故須委明名體及
攝法等。方堪成下十境十乘。如大意中雖 云發心十種不同。及四三昧明行差別。但 列頭數辨相未足。是故都未涉於十境十 觀。方便望五稍似行始。若望正觀全未論
行。亦歷二十五法約事生解。方乃堪為 正修方便。是故前六皆屬於解。並憑教立故 云依修多羅。為簡偏麁故云妙解。又所憑 教不簡大小偏圓之別。以同共成一圓解
故。又修多羅之名。名該三藏。如達磨欝多 羅。云論本亦名修多羅故。又十二中非局 一部。始終通名修多羅故。故前所引若論
若律若大若小。共成妙解。故今通指云修多 羅。言生後者。用前諸解方堪進行。如釋 名中先待次絕。絕秖是開通德會異共成絕
義。顯體四段並先偏後圓。以為待絕。體為 所詮。名既開顯體亦隨名。用所開體遍攝 諸法。法相難明仍分六義。遍於事理因果
自他。一一並通界內界外。還以六義展轉 相收。復以五門判所攝法。方曉體內所攝 互融。復了融中實權不濫。更以權實四章
互顯。圓解稍利。復以此解導於方便。事理 融即乃名妙解。依此妙解以立正行。如此 解行取於妙理。尚猶難當。況欲偏指部內 一文。何由可階圓真妙位。當知未見融
通之意。故須善曉前諸大章鉤鎖冠帶。收 攝文旨攬入一心。仍須十法和合成乘。一 一調停境境研覈。借使未悟可為妙因。如 諸聲聞位登極果。方等彈斥般若被加。來
至法華三請四止。猶須廣略五佛開權。法譬 因緣慇懃鄭重。仍有未了來至涅槃。豈有 末代鈍根潛指一句。能辨佛乘。必隨句妙
通。若非六根應是五品。故觀心論云。能答 問者許是五品。是則自心妙達何待他文。 若讀文尚迷請不自舉。故前六重皆是妙解。 故一一文中並以次第顯不次第及開權
等。唯隨自意中略語觀心十界三諦者。正 意秖令一心權實而修妙觀。故云依解立 行。膏明下廣明來意中。先明人法之得。於 中先明自行得者。並以正觀妙行對前六
章妙解。初譬解行相資。膏堪續明以譬觀 行。明能然膏以譬觀解。目能導足以譬止 解。足能達目以譬止行。雙舉二喻同喻二 法。相之與更賴之與資。綺文互異意必相
通。賴藉也。資益也。故知無前六章行無由 備。行解下因行障生明障生所以。三障等 者。通束十境以為三四。具如下九雙七隻
中說。由觀陰故諸境互生。障於止觀令不 明靜。文從語便隔字為對。謂重昏翳明明 即觀也。巨散動定定即止也。重字平上二音
並通。頓昧從平深厚從上。巨大也。大無二 聲義亦通兩。數起與厚俱得名大。謂魔障 頻來來輒深重。又從對便置魔障名作昏
散說。昏散是能障。重巨是障相。翳動是障 用。定明是所障。所障雖本有定明習猶微。 能障無始習故昏散力盛。不可等者觀魔障
體性。若魔障起必妨觀墮惡。今欲設觀令 勿隨勿畏。畏則一向妨於正修。隨則仍須 甄簡進否。若障起時並牽為惡。則盡向惡 道。障不純惡故墮惡道。約多分說。如煩
惱病等七境起時。隨之並皆墮於生死。後兩 起時墮於方便。但後二境在初心中。及前七 境本是流轉。並有牽入惡道之義。故云多
分屬於流轉。又須分別病是無記或生善 惡。煩惱一向增長於惡。業中蔽度自分善 惡。魔亦令人墮善墮惡。禪雖鈍善起謗故 惡。依見造行亦有善惡。慢一向惡。是故惡
邊則牽之墮惡。善邊則牽之墮善。若約理 觀論善惡者。則後二境亦名為惡。何況前 七。故淨名中須菩提章。斥三無為為三惡
道。是以畏邊則同。同妨正修。隨邊則異惡道 義別。當以下正明設觀。不以畏故能至菩 提。雖定明昏散體俱本有。二無二體體一
名殊。故昏散之名名無實體。還以寂照而 為其性。故知昏散其根雖盛。當修寂照 以達昏散。照此昏體一觀而三。名即昏而 朗。寂此散體三止而一。名即散而寂。此即
寂照病等九境。成不思議止觀大綱也。如 猪下為依解起行立譬。譬向寂照之止觀 也。上二譬止下二譬觀。謂動散倍增彌益
止寂。昏暗彌盛倍益觀明。傳聞絕塵解云。猪 揩譬止解。眾流譬止行。薪熾譬觀解。風益 譬觀行。一往似得仍乖文旨。前以膏明譬
解行竟。此但譬行即昏即散而照而寂。但 依二譬各對止觀。此解為正。猪揩等譬止 行者。大論三十釋忍度中云。若人加惡如 猪揩金山。金體益真今譬安忍三障四魔
轉增其寂。眾流等者如大經云。眾流入海 失本名字。萬流咸會體無增損。九境彌趣止 體無虧。止寂於動動增於寂。故以猪流而
譬於動。復以金海而譬於寂。所以猪彌多 而金體不變。流彌趣而海性無增。薪熾等。 譬觀行者多薪益猛。猛不擇薪。魔障益
明。明不選境。風益求羅者。大論第七釋佛 放光中。問。足下乃至肉髻。一一皆放六萬 億光。此猶可數。以此光照三千國土尚不
可滿。何況十方。答。身光是諸光之本。從本 流出無量光明。如迦羅求羅蟲。其身微細 得風轉大。乃至亦能吞噉一切。光亦如是
得可度機。轉增無限。今亦如是。觀力未成 所照未暢。觸境成照其用轉明。諸法生故 般若生。乃至非生非不生。故借求羅以喻
能所。觀照於闇。闇增於明。故以薪風而譬 於暗。復以蟲火而譬於明。所以薪唯多而 火相逾盛。風唯猛而蟲身越大。此金剛下明
觀成互益。初文且譬行解功深。金剛等者歎 解功深。止觀解成割三惑陣。牢彊等者歎行 德遠。止觀行積越二死野。文選甘泉賦云。
覽道德之精剛。剛即金石中堅也。陣陳也。 謂布列也。太公六韜中有天地人雲鳥等 陣也。今金剛觀無陣不破。既三惑俱摧。如
五陣咸敗。郭外曰郊。郊外曰野。郭如三百。 郊如四百。野如五百。故破二死過於五百。 名為越野。若至初住行雖未極。且以中
行破彼同居方便二死。理雖無差然解藉 行滿。得金剛名能割三惑。行藉解進。得 牢彊稱能越二死。且寄隨事得名不一。文 雖各說意實互資。慧淨下明互資相。慧止
觀解也。行止觀行也。行得於解則行不惑。 解得於行則解有剋。故云慧淨於行行進 於慧。照潤下續舉四譬以譬相資。解如日 照行如雨潤。照潤均等萬物可成。行解無
偏眾德可備。解如商主導行若商人達。有 導有達寶所可期。行解具足實相非遠。解 淨於行行則無瑕義之如瑩。行嚴於解解 則可喜義之如飾。彼此互資故云交絡。一
體下重以此譬譬前三譬。雖曰互嚴不二 而二。恐疑行解如照潤等。猶是異體。故約 一實而論行解。互相匠導還顯於實。如體 二手秖是一體不二而二。還能淨體二而不
二。非但下明化他得。妙行既滿起教益他。 故云非但自行而已。即初住位。又精通下即 是起教。拓廣也。大也。遮謂遮止即如四魔。
障謂障礙即如三障。三四皆實具如後說。 啟開也。此約下根真出假位。中上不爾如 第六卷。自匠等者。匠者成物也。器之工師
也。明自他功成。若行解不周自他咸失。故 大師與吉藏書云。若有解無行不能伏 物。有行無解外闕化他。人師等者歎也。行 解具備堪為人師。是國之寶。後漢靈帝崩
後。獻帝時有牟子深信佛宗。譏斥莊老著 論三卷三十七篇。第二十一救沙門譚是 非中。立問云。老子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又云。大辯若訥。又曰。君子恥言過行。設 沙門知至道何不坐而行之。空譚是非 虛論曲直。豈非德行之賊耶。答。老亦有 言。如其不言吾何述焉。知而不言不可也。
不知不言愚人也。能言不能行國之師也。 能行不能言國之用也。能行能言國之寶也。 三品之內唯不能言不能行。為國之賊。
今云自匠匠他。故云國寶。牟子又云。懷金 不現人。誰知其內有瑋寶。披繡不出戶。 孰知其內有文彩。馬伏櫪而不食則駑與 良同群。士含音而不譚則愚與智不分。今
之俗士智無髦俊。而欲不言辭。不說一夫 而自若大辯。若斯之徒坐而得道者。如無 目欲視無耳欲聽。豈不難乎。故今自行滿 須以教利人。譬能說行堪為國寶。如春秋
中齊威王二十四年。魏王問齊王曰王之有 寶乎。答。無。魏王曰。寡人國雖爾乃有徑 寸之珠十枚。照車前後各十二乘。何以萬
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謂寶與 王寶異。有臣如檀子等。各守一隅則使楚 趙燕等不敢輒前。若守寇盜則路不拾遺。 以此為將則照千里。豈直十二乘車耶。魏
王慚而去。此即能說能行之國寶也。而復下 正明以佛乘為施。即能化之心。問。圓頓學 者元習無緣。豈至初住方云學佛。答。仰 慕極位云學佛耳。又策勵中下令如行
說。如來亦以所證利人。故勸說證以益於 他。即是下譬也。若以權法化人法門雖開 不名傾藏。今於一心開利物門。傾祕密 藏示真實珠。心既不窮藏亦無量。藏既無
量珠則無邊。含一切法故名為藏。理體無 缺譬之以珠。是則開示眾生本有覺藏。非 餘外來。此珠等者。次重寄譬以歎體用。先
總約珠以歎於體。次別約譬以歎於用。初 文者此珠可譬妙體之內。行解因果一切具 足。放光譬慧。雨寶譬定。慧即智德。定即斷
德。即定慧體也。此之二德即是自利利他二 德。智即自利。斷即利他。此之自他二而不 二。以此三德為他說之。今歎所說云此
珠等也。照暗等者歎用也。言照暗者光之 力也。破他無明之暗。言豐乏者雨之力也。 豐彼法財之乏。言朗夜者轉釋照暗。言濟 窮者轉釋豐乏。展轉相生以下釋上定慧
相即。破惑具德智斷俱時。馳二輪下譬功 成有至也。二輪遠運譬定慧橫周。兩翅高升 譬定慧竪極。翥者鼓翅飛也。故雪山大士 被帝釋試之。看其堪任荷負菩提重擔以
不。如車有二輪則能運載。鳥有二翅堪任 飛升。雖見持戒未知其人有深智不。經 中本譬乘戒具足。今借以譬定慧同時。玉潤 等者譬止觀行成功能外彰。玉潤譬止德碧
鮮譬觀德。劉子云。山抱玉而草木潤焉。川 著珠而岸不枯焉。淮南子亦云。泉有珠岸 不枯。碧者。山海經云。高山多青碧。郭璞云。
碧者玉也。說文云。青者美色也。鮮者好色也。 亦如松竹冬色青青。並色鮮之貌。有人云。 止觀解行如玉潤碧鮮。此未善文旨。此中
意云。由前行解止觀成就。功能外彰自他俱 益。若還秖作行解釋者。文何煩雜。香城下 明法恩難報。既行解成就知荷佛恩深。如
投身粉骨未足酬德。香城者。以波崙菩 薩修見無竭出髓賣身。亦如雪山童子見 於羅剎投身酬偈。其癡鈍等者。次明自他 之失。並闕前妙解妙行故也。初明自行失
者明無信故。又如法華云。諸子於後飲他 毒藥失本心故。飲他見思之毒五濁障重 故云深入。以毒深故失菩提心。以無信故 如象無鉤。既無信鉤故聽不能解。故大經
二十三云。譬如醉象狂逸暴惡多欲殺害。 有調象師以大鐵鉤。鉤搨其鼻。即時調順 惡心都息。眾生亦爾。以煩惱故多造眾惡。 諸大菩薩以佛法鉤搨之。令聞法者因之
而住。以是義故聽法因緣近大涅槃。當知 宿世有聞法鉤。故令此生聽則可解。乏智 慧眼等者。轉釋無解。故大品云。須以智慧
眼觀知諸法實。故知凡夫生盲二乘眇目。外 聽不解由內無智眼。無智眼故聞亦不 別。舉身等者並譬無行。無行故不能斷 惑故云不前。痺濕病也。及癩並譬不覺不
解故不知。宿謗大乘故行解全闕餘殃尚 積名大罪人。為是等說還增謗罪則有損 無益。經云。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故云 何勞為說。設下縱釋。設謂假設借使厭世
不能求大。故經云。非我傭力得物之處。攀 附等者舉類證釋。厭大習小如棄根本 而附枝葉。故大品云。棄深般若波羅蜜如 捨根本。而習二乘所應行經。如攀枝葉。
是為魔事。攀葉則墮。捉幹則固。執無常枝 則墮二乘地。捉大乘幹菩提心固。狗狎作 務者。大品云。善男子。親近餘經不學般若。
如狗不從大家乞食。反從作務者索。是 菩薩魔事。菩薩亦爾。捨深般若取二乘所 應行經。是為魔事。大論解云。有人先於聲 聞法中受戒。後見深般若。仍著先所學而
捨般若。又有聲聞弟子。先學般若不解義 趣不得滋味。尚以聲聞經求道。復有聲 聞先學般若。復欲信受餘聲聞經。毀般若 言。是經先後無定義不相應。故捨之去。聲
聞法中何法不有。六足毘曇即是般若。五部 律藏即是尸羅。阿毘曇中分別禪義即是三 昧。本生經中讚忍進等。即是六度足也。今文
翫下之言並具論中諸意。敬獼猴等者。有人 不識猴及帝釋。曾聞人說天帝飛行。後於 林中見群獼猴。謂是帝釋而生敬重便為
作禮。宗瓦礫等者。亦是大經春池喻意。又 攀附枝葉及宗瓦礫如不識法。狗狎作 務及敬獼猴如不識人。又一種禪人下次 明化他人法俱失。密引慧聞已前諸失顯
得一往斥其不達障難。尚失於小。況復大 耶。於中先明人非。不達等者。以不能用 化他安心六十四番。是故成失。況復九乘等
耶。體心等者明化他法非。雖體達如空非 體法實智。雖推踏不受非無作捨覺。雖調 和融通非混同法界。雖覺察求覓非反照 心源。雖泯然亡離非契理寂滅。雖了本無
生非智鑒妙境。如此等用非不一途。故 云一轍。轍者車行迹也。故知此等永迷十觀 及所觀境。障難萬途等者雙斥自他。如下十
境互發。既其不了。自判判他一切俱失。盲 跛等者。無解如盲無行如跛。師既若是 弟子可知。故俱墮落。此借百論外人被破。
乃自救云。若神無觸身不應到。身神相假 能有所到。如盲跛相假能有遠至。今一人 具二一步不前。次瞽蹶者重釋前譬。無目 曰瞽足跛曰蹶。既盲且跛而復夜遊。無解
無行失佛教日遊無明夜。不應下總結非 器。不應對上無行解人說妙解行。高尚者 如前有信有行解者。即高尚此文。卑劣者 如向無信無解行者。必輕劣斯教。
[0280c01] ○開章 可見。所言止觀開為十者。應言止觀所觀 開之為十。但是文略故但云止觀。又此十境 即是前文所顯之體。前約所顯能攝故立體
名。今對能觀所發故立境名。又前從理說 故體唯一。今從事邊故境有十。事即理故。 故一一境皆不思議。理即事故。故一一境相
別不同。此中文十義十。意令所觀同成一 實。及顯能觀唯在一極。亦可義十。如分別 中亦可義三。謂翻三障即三德故。次生起
中意者。由觀陰入生下九境。能所相扶次 第出生。而成十意。然此生起且附文相。一 家著述凡立章門無不生起。若依下文十
境互發。則無復次第。此則從行。文具二義 十中居初。大品云聲聞依念處等者引證次 義。故大品及大般若。凡列法門無不皆以
五陰為首。五陰秖是念處境耳。又行人下是 現前義。下文料簡用此二義。言重擔者。五 陰是擔。生死重沓故名為重。凡夫不捨二乘
不荷。菩薩之人能捨能荷。以能捨故永棄 生死。以能荷故却入生死。是故菩薩捨擔 能擔。行人亦爾。為捨為荷是故須觀。後發
異相等者。十境之中。陰具二義。必須在初。 餘九既因觀陰而生別為次第。如下所列。 今家用此十法為境。不同常途別立清淨
真如無生無漏。如是觀者。如離此空別更 求空。今依經準行以陰為首。下之九境隨 發而觀。一一皆用十乘觀法。老子尚知觀
身為患。而世間人保護穢身。他求淨理。失 之甚矣。夫五陰下明因陰後生於煩惱。言 陰與四大合者。恐此文誤。應云陰與四 分合也。報法五陰無始時來未曾離染。若
不觀陰則順煩惱。故云若不觀察等。如閉 舟下為未觀舉譬。譬兼兩意。初為不觀 順流作譬。若其下為因觀陰動煩惱境 逆流作譬。迴泝如觀陰。始覺馳流如發
煩惱。舟者所以水載也。奔者。爾雅云。大路 曰奔中庭曰走。奔是走之盛貌也。隨之而 不知去疾。迸者散走也。隨去速疾如散走
也。泝者逆流也。既觀下合觀陰譬。四大下 明觀煩惱次生病患。身病即是前之陰境。 心病即是前煩惱境。無始常與病身相隨。未
曾違逆故名為等。亦是先述不觀。故云情 中不覺。今大分下明因觀前二而動病患。 大謂四大且指色陰。以餘四陰轉成煩惱。 稱為四分故云大分。分謂四分即前煩惱。
前已觀陰復觀煩惱。故云俱觀。由此二觀 擊動於色。故云衝擊脈藏。具如第八卷釋。 以衝擊故令四時脈與五藏違。亦是五行
相剋名違。故四毒蛇偏起成病。無量諸業下 因觀三境以生諸業。亦初明不觀故不 發。故尋常散善不發業相。今修下正明因 觀以發業相。健謂已觀大分。病謂已觀病
境。三皆曾觀故云不虧。因觀動業故云動 生死輪。業相是能運。生死是所運。載生死 之輪名生死輪。故大論云。生死輪載人諸煩
惱結雜。曠野自在轉無能禁止者。先世業自 作轉為種種形。業力為最大世界中第一。 或善萌等者。明業相起損益不同。初句是善
習因萌生相也。惡壞下明惡習因壞滅相也。 善示下明善報果相也。惡來下明惡報果 相也。以惡下明因觀於業而生魔事。文中 但作生後之相。闕於不觀不發。因觀乃發
之相。若望前文應云無始時來但順有漏。 縱善生惡滅。猶隨魔界。今觀於業令惡滅 故。順於涅槃。以善生故順於菩提。魔懼出 境方作留難。亦可由觀三境。雖生事善
亦順菩提。雖滅事惡。亦順涅槃。以惡動 故雙牒前文習報二惡。以善生故亦雙牒 前文習報二善。若善滅惡生順魔界故。不 為留難。若過下明由觀魔故出生諸禪。亦
應云若不觀察宿習不現。由用觀故。即 是現在行力所致。故動宿習有諸禪現。味 淨橫竪。具如下禪境中明。禪有下明禪後 發見。逸者縱恣也。若識下明見後生慢。用
觀觀見見心暫息。故無智者謂得涅槃。故 增上慢人非全無法。但是不了法門大小 階位深淺。濫生矜高名增上慢。於增上法 未得謂得而慢於他。此但通舉上慢之相。
從小乘下別出大小各有其相。初小乘中 橫計四禪為四果者。已如前說。大乘亦有 魔來與記者。明大乘中因記生慢。故大品 不和合品云。魔作比丘到菩薩所。作如是
言。若菩薩於般若作證。得須陀洹乃至支 佛。論七十七同。論八十又云。魔語菩薩。汝 於諸佛受菩提記。父母兄弟姊妹等名某。若
受著者成增上慢。身子捨眼等者。身子退 大已後更經生死。義如見慢。小習若起先 破見慢。故云見慢若靜等也。大品云等者。
並且引於習小而已。次大品云有菩薩下。明 生謗者。如大品云。不久行者聞深般若 起謗墮泥犁中。隨喜品云。若菩薩不久行 六度。不多供養佛。不種善根不隨善友。
不善自性空等取相迴向。不應為如是 菩薩說深般若。乃至種智十八空等。如 是菩薩聞必起謗。具如前信謗品等。故三 藏菩薩外凡。及第二僧祇尚有謗義。內凡之
人及第三祇方乃不謗。別教初心不謗者。 教詮中道中道理深。知此深理故且免謗。 此等下判三菩薩並屬於權。此十下判境 位也。前八在凡可見。後二言在聖人方便
者。既是圓教實道方便。方便望實名實為 聖。圓是聖法令成極聖。人得聖法故云聖 人。故知十境位並在凡。陰入下判境陰顯。
則陰入境顯。餘九境隱。又餘之九境發者則 顯。未發者隱。又八下判境近遠。煩惱等七 轉觀猶難。故名為遠。後之二境借使未觀已
成方便。故名為近。又煩惱等去真猶遙。何 況中道。故名為遠。後二不爾。是故名近。又 若不下欲明互發先述其意。恐後發得不
知進否。故須預說令識相貌。又此十發文 雖標十。義乃二十名十雙故。縱除第十亦 有十八。互發下正明互發。先列章門。前九
相對故云九雙。後二不對但云七隻。七隻 秖是三四一雙。十中一一皆遍十境。又前之 九雙正辨互發。後一但是收攝十境。判屬魔
障。次第者下釋十雙也。初次不次各有三 義。然初二對即三止觀。此不論於現在修 觀。直是所發三相不同。故不同前大意中
三。並結現文成三種相。今言不次法者。皆 是法界名為不次。發修二種不名為頓。但 為相對辨異如文。又發修易見故在前釋。
法義稍廣故在後釋。初文法者舉文自為十。 例亦應更云陰入為法界者也。所言眼等 為寂靜門者。具如第四卷引。何須捨此等 者。不同二乘捨此生死求彼涅槃。篋謂笥
也。盛寶之篋故云寶篋。此經能盛實相寶 故。方丈託疾者。淨名自念寢疾於床。世尊大 慈寧不垂愍。佛知其念。夙鑒機緣。命諸
聲聞及諸菩薩。咸述昔屈皆辭不堪。時會 因茲聞被彈事。復聞文殊受命問疾。雖 承佛旨仍歎難酬。大眾由斯欽風慕德。 無數千萬隨從往觀。已為諸來國王大臣。因
疾廣譚無常速朽。文殊纔至述佛遣命。然 後自問疾之生滅。大士廣答調伏慰喻。廣說 菩薩不思議事。及觀眾生為畢竟空。佛道
斯通不二門啟。室納高座香飯普熏。令招 去華之譏。致受禮座之屈。二大士縱辯非 二乘所知。歎仰大乘成生酥益。及諸大士 咸會醍醐。斯教得興皆由託疾。疾益既畢
推功有歸。還詣菴園復宗印定。以能因時 觀己他疾皆法界故。至果能以疾益於他。 故使淨名疾為化道。一切諸法悉在疾中。 如唐請菩提像。使王策親至其室。既致敬
已欲題壁記。壁乃目前久行不至。息心欲 出近遠如初。歎不思議蹤今猶未滅。雙林 現病者。佛在雙林因告背痛。託純陀請住 廣開常宗。奇斥奪三修敷揚三點。答三十
六問演五行十功德。六師翻邪十仙受道。 如是等教現病斯興。業為法界中引法華 者。罪福是業。由深達故故名法界。十方即 十界。由達十界即法界故。見界理周名為
深達。初文真也。空業破諸業故云此業能 破業。次若眾生下假業也。即於空業遍達 諸業。故以此業立於假業。次業與不業下。
觀業中道。業即是假不業是空。假業名縛空 業名脫。雙非二邊皆不可得。普門示現等 者引物偏好且對三文。若現六界為縛。 現二乘界名脫。佛菩薩界為雙照縛脫。自
非證得法華三昧不思議身自在之業。安能 現此三十三身。非縛非脫而現縛脫。何啻 等者。啻者猶多也。方等師外其德猶多。何者。
世方等師但秖須判有漏業相。尚不能達 業空業假。況復業中。今達業法界。何啻堪 為世方等師。設有等者。既觀法界魔亦本 如。設使於行猶有魔者。如藥塗屣堪任乘
御。魔事如屣。圓觀如塗。觀魔即如。名堪 乘御。能觀心性等者。觀三毒性尚名上定。 況觀禪心為法界耶。以邪入正者。邪即是
正見即法界。於見不動亦復如是。經文猶 總。若分別者具如上文懺淨中說。以見為門 結前以邪相也。門名能通。以邪入正即能
通義。以見為侍結前於見不動。淨名云。菩 薩於諸見而不動。於生死而不捨。即侍 者義。凡言侍者能隨順人。見隨觀轉任觀
所照。見即法界無處不隨。還是煩惱耳者。 略判同異。別說則慢有八種。此屬增上。煩 惱中利鈍不專增上。今從通說亦屬煩惱。
無慢空也。大慢假也。真出假位現種種形 調伏眾生。故名大慢。大經三十云。菩薩若 見眾生有憍慢者。現為大慢。雙非屬中例
應可見。若但見於空等者。但深觀空空體本 妙。眾生情隔謂空不空。故今達空即是法 界。從空所現即是俗也。對空不空三諦義
足。底惡等者。底惡即是陰等八境。下劣二乘。 即二乘境尚是法界。況三菩薩。又菩薩下重 寄權實以顯三諦。權是俗。實是真。雙非顯
中。是一一下結如文。雜不雜中言適發陰 入者。但發陰解亦名為發。交橫並沓者。交 互而起為交橫。雙雙俱起名之為並。相次
而起名之為沓。又復並者必在同類。如禪 與見煩惱與禪。不可並起。餘例可知。次不 次雜不雜皆論具不具者。次具可知。不次
具者。雖見諸境無非法界。所起亦有具不 具故。所起雜二義準知。言總別者。總謂 總都。都起十境故名總具。雖具起十。於 一一中頭數不足名總不具。總中欠一故
名為別。別中又欠名別不具。九中一一復頭 數不足名別不具。故下成不成中。指此文 云具不具中止明頭數。今明體分始終者。 於頭數中皆有始終。次明橫竪中。云通
名背捨名橫法者。以禪望禪名之為橫。 又初禪中具有根本味淨等法。故名為橫。然 以味望淨雖有淺深並在初禪。故名為 橫。言發七背捨名橫不具者。滅受想中
闕此一故。餘法例者從如發四禪下。借禪 例釋橫竪等相。自餘九境準禪應知。然餘 境中雖有橫竪不及禪中最為委悉。欲 略說者。初陰入境既不論發不論橫竪具
不具等。次煩惱中利鈍使足名為橫具。利中 單複訖至無言。名為竪具。鈍中剎那至重 三毒。名為竪具。不具比說。病中四大五藏及
鬼魔等。名之為橫。相生相剋名之為竪。具 與不具比說可知。業中蔽度相對名之為 竪。蔽度彼彼各自相望。名之為橫。魔中三
種名之為橫。先惡後善及墮二乘。名之為 竪。見中具起外及佛法。名之為竪。四句四 門相望為橫。慢中謂得諸禪。名之為橫。謂
得初果乃至四果。名之為竪。二乘中四諦 相望。名之為橫。因緣相望。名之為竪。又二 乘相望。名之為竪。又四諦中二二相望。及
因緣中以智望境。亦名為橫。菩薩中當位 自行。名之為橫。三教相望。名之為竪。修不 修者。下文云作意不作意名異義同。如下
煩惱境中說者。下煩惱境無修發句。但有 煩惱諸法及法身等。各三十六。今但指彼句 法為例。法則不同。若欲分別三十六句。先
識修發各四句相。一句各四成三十二。修發 二四各初二句意義可知。各下二句應須略 辨。初修後不修名第三句。一向緣理名第
四句。初修後不成名第三句。發時緣理名 第四句。用此參互成三十二。問。下之九境 不發無修。何故十境皆云修發。答。此須分
別。若觀陰發陰是通修通發。觀陰發九是 通修別發。若觀煩惱發下八境。是別修別 發。若觀煩惱而生陰解。是別修通發。又若 觀通途煩惱而發宿習煩惱。亦名通修別
發。若觀宿習貪欲而發宿習瞋恚。亦名別 修別發。又若觀陰入陰解未起是修而不 發。若發生陰解及下九境未能進觀。名 發而不修。亦修亦發不修不發。準此可
知。又若觀通途煩惱而發宿習煩惱。亦名 修發。餘九亦爾。故下九境名為修發。況復 隨人作意欲修有發不發。故亦九境通名 修發。修發既成十六句。發修又成一十六
句。并根本四句合為三十六句。然須思擇 使義不濫。益不益者。問。何故善惡俱論損 益。答。以隨宿習諸境輕重。及現觀力純雜
不同。是故各有損益差別。於中應須先判 善惡次辨損益。如陰入境體是無記不論 善惡。因觀無記發於善惡。用觀不同則 有損益。若煩惱慢病通皆是惡。禪及後二通
皆是善。業魔見境通善不善。如業中六度 為善六蔽為惡。魔現惡相及令墮惡。即是 惡攝。若現善相及令墮善。并二乘等即是
善也。見中外外以惡為本。亦能起善。附佛 法起以善為本。亦有於惡。次明損益者。 照即是觀靜即是止。雖具善惡然由觀力。 若觀善惡如眾流入海風益求羅。則一向
為益。隨境而轉妨修止觀。則一向為損。故 卷初云。隨之牽人向惡道等。雖損止觀復 宜以觀照其昏障。或宜以止寂其散障。故
前文云以觀觀昏。以止止散等。此則諸境 損復名益。障而非障即此意也。若諸境起 不復修觀。但倚此境以為自得。此則益復 名損。例之可知。後之二境雖有損義觀道
易正。互損互益及俱損益例此可知。難易 中亦言善惡者。如損益中說。但須更辨難 易相耳。莫謬去取者。即初文云不可隨不 可畏也。皆以止觀研之者。即初文云以觀
觀昏等也。乃至十法出沒研覈。次明三障 中云二乘等是業障者。有出世業且屬業 攝。又思力勝故。亦得名業。又二乘亦是無
漏業成。菩薩境者。三人不同三藏有漏。通初 二地同於三藏。三地已上同於學人。八地已 上同無學人。成漏無漏業。別教住行望通
教說。十向非漏非無漏業。登地證同不名 為境。分別雖爾。若據為障並在初心。義 通於後故此分別。若爾。前五是有漏應是
有漏業。亦是業障攝。答。通論十境者無不 具三障。今且隨名便及隨增勝說。若以 餘境望自名為報陰及以煩惱等。是故今別 以二乘及菩薩名為業障攝。又此無漏等並
據宿因。若先已證則應出界。那更於今方 復論發。況復望圓名之為障。故云不至 五品六根。次釋四魔中。業禪二乘菩薩行陰 攝者。業中善業及以禪等。並起善行故屬
於行。況行陰中所攝寬多。故小乘中通大地 十。大善地十。大煩惱地六。大不善地二。小煩 惱地十。及十四不相應行。大乘中遍行五。別
境五。大善地十一。隨煩惱二十。不定四。大 小乘中諸心所法。除受想已並行陰攝。故善 業等並為大善及通大地不相應行等之所
攝也。餘者並在煩惱魔中之所攝也。問。俱 舍中云。蘊不攝無為。何以行陰攝於二乘 菩薩兩境。答。彼明取陰不攝無為。今明未
證實道之前仍屬於陰。現在發習猶是有 為。魔名等者。奪慧命故破法身故。問。何以 止屬於身。答。若福慧相對。止即屬福福屬
於身。若智斷相對。斷屬解脫。解脫現身調 伏眾生。若爾。但屬應身何關法身。答。止體 寂故即是法身。觀體用故即是般若。況三身
體一。應即法故。魔名磨訛等者。古譯經論魔 字從石。自梁武來謂魔能惱人字宜從鬼。 故使近代釋字訓家釋從鬼者。云釋典所
出。故今釋魔通存兩意。若云奪者即從鬼 義。若云磨訛是從石義。若準此義訛字從 金謂去銳也。能摧止觀利用故也。若從言
者謂偽謬耳。詩云。人之訛言苟亦無信。若 存言義復順從鬼。現無漏像而宣謬言。 由偽無信逸止暗觀。又訛動也則通二義。 從石從鬼通皆動壞止觀二法。次問下料
簡。問可見。答中次出九雙。即以初二對三 止觀。當知秖是望昔宿習非為現修。故現 修文無復三義。是則下七但是分別前二對
耳。皆有次及不次及以雜故。昔因緣中雜毒 等者。問。前句云昔因今緣。此句何以因緣 在昔。答。以今修行望昔習種故昔為因。
今助發者故今為緣。若過現各論皆具因 緣。並以內心為因。知識教等以之為緣。故 前後二文各隨一義意亦無殊。若宿生來唯 為菩提雖有魔等。名為不雜。若兼名利
縱有二乘菩薩佛境。亦名為雜。所因等者 謂所依也。宿依何境依者則久。又所依中 有彊有弱。故依彊弱有久不久。言麁細住 乃至四禪者。以四禪等階級多故。故寄禪
判。言云云者。乃至味淨及念佛等。傳論彊 弱。又十境中見慢二乘菩薩。多依於禪。魔 屬未到。煩惱業慢或禪後發。故得以禪判
其彊弱。善易發等者。善惡亦準損益中判。 復以根遮四句判其難易。惡欲滅等四句 判更不更者。初句表惡欲滅。故云告謝。
如惡人共住。今欲永去。故云告謝。次善欲 下表善欲生。故云相知。如良客初來。必先 造主。故云相知。此善惡相一度來已不復更
來。即是惡滅善生之相。次善欲下表善欲滅。 如遇吉知凶應求勢助。故云求救。見此 相已勤策身口。次惡欲下表惡欲生。如竊 為惡求私輕罰恕免官刑。故云求受。見
此相已願今身償不惡道受。此善惡相來 已復來。即是惡生善滅之相。言四更者明 數來不已。盡去聲呼。有人以第一第四平
聲呼。第二第三去聲呼。甚失甚失。此中皆須 口決等者。用道智法眼方可判他。若闕自 力亦須憑教。如無文據仰推先達。凡情輒
判誤累後生。故再誡云慎之勤之。謂慎勿 謬判。勤加自行保重所受。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84c05] ◎次私料簡中都十六番問答。初一問答總 問諸境何故但十。如陰入境諸陰不同。煩 惱種別亦復無量。諸病諸業乃至兩教二乘
方便正行。三教菩薩諸位不同。故云法若塵 沙境何定十。答意者實如所問。法性如地 種子如境。觀行如雨發如抽芽。略以數法
且至於十。次問十境下有九問答。為成通 別四句故也。初通問起。次答中先答通句。 文自為十。於初陰境義亦通十。但依二義
陰必居初。下文雖云別當其首。此中文意 且順於通。行人通以陰身為始。諸經通以 陰為觀初。陰色在初故云諸經皆從色起。 非但陰通於十。乃至菩薩義並通十。此中
通者但據名通其義猶別。且如十境通得 名陰。而從因果別陰等異。故義本別。陰境 既爾。餘九亦然。初通名陰者。以陰為本陰
境也。煩惱及業名為陰因。病為陰患。魔為 陰主。不欲令人出三界故。禪為善陰。且 對十境故禪為善陰。若通論者。欲六人四
乃至念處諸教伏位。並善陰攝。今以二乘 為別陰等故不依通。見慢兩境名又陰因。 因義同前文在後列。故云又耳。二乘菩薩 雖未出界。義違生死內外不同。異於前
八故云別也。又此境若發。界外陰攝故名為 別。十義雖殊通未離陰。攝別從通故通名 陰。九境攝別意亦如之。禪是無動等業者。
對欲界動故云無動。業為煩惱用者。煩惱 無業則無至於來果之用。續無動業文乘 便釋之。故云業是煩惱用也。文意正言禪 是煩惱用也雖在界繫乃有長時受樂之
用。故云用也。魔統欲界等者。雖統欲界意 欲令人增三界結。釋梵二主並有統領。皆 佛弟子厭患生死。故不得名煩惱主也。言 別煩惱者。發出世心雖有煩惱不同前
七。故名為別。此從因判也。若從果判。前七 有通惑。後二有別惑。義通因果文意從因。 又從果中復應須簡三種菩薩。如三藏菩
薩未破通惑。亦名為別。是故應從初義 為正。王今病重等者。闍王意以身瘡為病。 如來耆婆以逆為病。問。闍王但有害父一
逆。云何言五。答。一在五攝故總云五。逆即 是業故業亦名病。魔能作病者。魔不疾人 色身報命。但妬有道化其民屬。今言病者。
冀因身病退菩提道。三災為外病者明禪 亦名病。災患是病之別名。洪範五行云。凡 有害者皆名為災。春秋傳曰。天反時為災。
又傳例曰。天火曰災。雖有此說然實不識 天之所在災之分齊。故知非彼儒宗所論。 俱舍云。要七火一水七水火後風。經七火災
次一水災。如是經於七七火災七七水災。 又更次第經七火災。方一風災。總成八七五 十六火又一七水一箇風災。何故爾耶。火至
初禪水至二禪風至三禪。二禪壞時初禪 必壞。三禪壞時初二必壞。是故劫劫皆壞 初禪。為順初禪一劫壽故。必經八劫方至 二禪。為順二禪第三天中八劫壽故。風災
必經六十四劫方至三禪。為順三禪第三 天壽。是故初禪內覺觀患。外有火災二禪內 有喜患外有水災。三禪內有樂患外有風 災。四禪無患故亦無災。今云喘息喜樂者。
對第四禪無喘息故。下三通有喘息等也。 文闕覺觀略云喜樂。二乘菩薩是空病者。 此三菩薩既未見中。故與二乘同有空病。 言空病亦空者。引淨名證。空是病故故云
空病。空病須空故云亦空。即是中空空於 偏空。故云亦空。煩惱見慢是業本者。本因 也。因於此三各能作業。二乘菩薩無漏業
者。亦如前簡。餘者行陰魔攝者。行攝法寬。 是故餘者盡攝其中。即是陰魔攝也。煩惱見 慢等亦名禪者。禪秖是定。既通心數亦有定
名。此定復通煩惱見慢。故此等三俱名禪 也。魔是未到定果者。此未到地亦得名定。 得此定已捨壽生彼故云定果。二乘菩薩 淨禪者。大經既以根本四禪名為中定。故
今將此以為淨禪。淨禪通屬上定所攝。是 故次釋上定攝於二乘菩薩。中下二定攝餘 八境。然禪境中唯以根本屬中定攝。特勝 通明應兩句攝。九想已去並上定攝。餘之
七境並下定攝。言三定者。大經二十五。善 男子。一切眾生具足三定。謂上中下。上定 者謂佛性。中定者一切眾生具足初禪。有
因緣故則能修習。下定者十大地中心數定 攝。然下八境實屬善惡。今以八境望心數 定通有定名。故用大地通心數攝。以大地 定通善通惡故。經釋上定雖云在佛。中
定既云在於初禪。故今通將二乘菩薩名 為上定。陰入我見眾生見攝者。若通論者。十 六知見不離陰入。今從別說故總攬陰名 為眾生。橫計陰者名之為我。所攬所計名
為陰入。煩惱具五見者。如九十八使中五 見具足。此九十八通名煩惱。故云煩惱攝 五見也。病壽者命者見者。命計連續壽計 一期。尋常雖計病時最切。恐連持斷恐一
期短。從彊而說故對斯二。業禪等作者戒取 見者。計我能有所作及修禪定。故名作者 禪非出道計為出道。故名戒取。魔為欲主 謂驅策由我名使作者。苦樂由我名使受
者。令其後世還在欲界名使起者。又生死 秖是邊見攝者。生死秖是陰入初後。重釋屬 邊故云又也。於生計常於死計斷。故名
為邊。慢即我見攝者。由我故慢。故慢屬我。 二乘菩薩曲見攝者。非圓直道故名為曲。 大經云。若見菩薩從兜率下納妃生子。逾
城出家乃至入滅。是名二乘曲見。雖標二 乘實兼教道。如為地前菩薩現身名為報 身非自受用。權示他身非真實故。義當 於曲。此十六知見文在大品大論廣解。今但
對八。餘未對者攝在八中。謂生者見。計能 生眾生如父母生子。二養育見計我能養 他。三眾數見。計我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
四人見。計我是行人。五受者見。計我後身 當受果報。六起者見。計我能造後世果報。 七知者見。計我五根能知五塵。八見者見。
計我根塵能見於色及起邪見。列名次第 具如經論及法界次第中。向隨義引不依 次第。前八外者若將入前八見中者。生者養 育攝入魔境。魔雖不同梵王所計。氣類大
同。眾數攝入陰境。受者起者攝入業境。人 及知者見者攝入煩惱境。陰入我慢攝者。執 我我所名為我慢。俱舍文同陰即我所能計
即我。煩惱即慢慢者。俱舍云。於他勝謂己 等名為過慢。與煩惱義同。病不如慢者。 論云。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為卑慢。如病
不如他而猶生慢。業禪憍慢者。論云。於等 謂等。雖然齊等心高舉故。故名為慢。等皆 得禪無不自舉。故自矜曰憍。陵他曰慢。
魔見大慢者。論云。於他勝謂己勝名慢過 慢。如來實勝於佛亦慢。增上慢者。論云。未 得謂得。二乘菩薩位居未極。此境起時未
能用觀。正當增上。論七慢中唯闕邪慢。謂 於有德人中謂己有德。亦可將入魔見二 境。以彼二境不尊他故。通稱二乘中。以 四諦四念處攝九境者。因緣四諦但是總
別四諦攝法名義稍便。故但語四諦不云 因緣。陰入全是四念處境。是則苦諦。四念攝 陰入境。又以四念處體別。別對者。病患即
為身受念攝。亦屬苦諦。禪即法念受念即 屬集諦。淨禪亦為道諦所攝。煩惱見慢禪 及業相習因之中心王。即心念處集諦攝。諸
心所及業習因中心所。并魔並法念處集諦 攝。菩薩法念處道滅諦攝。以法念中攝法寬 多。謂有為無為。若論念處境屬蘊義邊。念
處即不攝於無為法也。故但在四諦之中 苦諦所攝。故云四念四諦攝也。又總對者 但以念處境苦諦攝。觀念處智道諦攝。如 此對者念處但攝陰入禪定二乘菩薩四境。
具斯多意故開合解之。若更約九念處中。 前七屬方便即後二境所用。若攝前八應 如前釋。思之可見。四弘攝九者。四諦既為 四弘之境。依前分別亦應可解◎問境法
名但通等者。此下四問皆以別難通。初問意 者。境法及名既並互通。能觀行人為亦通 不。法謂十境當體。名謂法上之名。以此十
法通未離陰。乃至通名菩薩之法。是名法 通。文云通稱陰入乃至通稱菩薩。是為名 通。法名既通。是故更問能行行人。為亦通
不。答意者即以俱通而為答也。何者。前之 九境未發心。前尚名菩薩。故菩薩境而得 通餘。是故文中且舉九境。通稱菩薩。是則
當知行人亦通。言未發心名菩薩者。此據 理性一切眾生皆當作佛。豈非菩薩。問。境 名容通。法云何通。答。名召於法其名既通。
其法不隔。通稱二乘等者。法華論有四種聲 聞。謂住果應化退菩提增上慢。今云佛道 即是應化。言增上慢攝下八者。二乘正當
住果故也。今論境發非前八境。復非菩薩 義同住果。退菩提心亦在下九。若退為二 乘。則二乘境攝。若退圓入偏仍屬菩薩境 也。若大小都失方在下八。禪中復應分漏
無漏。以對十境須審思之。言佛道者。且 約發心終非圓極。次一問答。答中合字解 義。即以義別名通為答。初問云通是無常 不者。問前十境既得通稱二乘菩薩。八非
三乘得稱三乘。二非無常是無常不。答意 者。八非三乘三乘收盡。二非無常有無常 義。故引寶性出三界外猶有無常。菩薩尚
爾。況二乘耶。故後二境通是無常。次問答。答 中分字解義。初問通是有漏不者。復以 前八重難後二。若許無常無常即漏。何故
向引寶性論言住無漏界。答意者。通皆是 漏。有義不同。降佛已來皆名為漏。有義異 者。十境別故。陰至見慢有界內漏。二乘菩
薩有界外漏。內外不同故云有異。彼寶性 論言無漏者。望內得名。若於界外仍名為 漏。無常倒義亦復如是。於彼是倒於此不 倒。若以大法形之則內外俱漏。次一問答
中初問通是偏真不者。以二乘境難餘九 境。後二非有漏通得名有漏。二乘是偏真。 餘九應偏真。答中亦分字為答。仍未會圓。
故通是偏。真有差別故云真異。二乘菩薩 有界外真。餘之八境有界內真。次問答者。 問中云通義可領者。如前所釋境法名人。 乃至無常有漏偏真亦通十境。為一向通
亦有別耶。答者。不同本別何須更問。故云 十境即是別義。此等三問為成下三句也。 此即第二別句竟也。次復有下即第三句不 更別問。於答別中便即釋出故云復有亦
通亦別。於中復更分別亦通亦別。與是通 是別。雖俱屬第三句而不無同異。初陰入 境具二義故名亦通亦別。何者。身本觀初。
二義異九故名亦別。復使陰義通入餘九。 復令餘九通得名陰。故名亦通。餘之九境 闕二義故。但得諸境展轉相異。名為是別。
展轉互通。故名是通。是則一法自具二義。故 云亦通亦別。一法兩向對他故二。但云是 通是別。言二義者。一者別當其首。二者與
九互通。所言兩向及對他者。異他故別。通 他故通。陰境非無異他之別。此別猶通。獨 有別當其首全異餘九。故云亦別。以此亦
別對於互通。故云亦通。餘九不然是故但 云是通是別。以無初之二義故也。下之九 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故闕初義。諸 教所列不以為初。闕第二義。無此二義不
名亦別。既非亦別不成亦通。若爾下將 煩惱病患以難陰入。此之二境亦具二義 何獨陰入。何者。煩惱亦是諸法之本。難同 初義。元為治惑難同次義。病境亦爾。病身
四大難同初義。元為治病難同次義。答意 者。初明煩惱無二義中。遮用大經以伏 難。難云。若也煩惱不得以為諸法本者。何 故經云煩惱與身雖無先後。要因煩惱而
得有身。當知煩惱定為身本何關陰入為 觀本耶。故今遮云言因煩惱而有身者。煩 惱已屬過去世攝。云何更得以為觀境。雖 元為治惑豈可治於已謝之惑。是故煩惱
二義全闕。況過去惑亦由身有。是故諸教並 初觀陰。以現在惑計陰生故。但令觀陰惑 則不生。病不恒起下答病無二義。可見。此
下無問便即釋出第四句相。皆不思議者。 如不次第無非法界。更復與誰以論通別。 一陰一切陰者。具如不思議境說。文但舉陰
不語餘九者。陰既遍攝。九從陰生例陰亦 應一惑一切惑。一切惑一惑非一非一切。乃 至菩薩一願一切願。一切願一願非一非一
切。次一問答獨問陰境。餘之九境從發受 名。皆有別稱。陰解起時亦是發得。應別立 名。答意者。於陰生解雖是發得。無九相 故還屬於陰。如煩惱起觀於煩惱而生圓
解。此解起時亦無別稱。今亦如是。此解生 已生執起愛。若病若業受別名者。自由執 等非關陰解。是故陰解不受別名。故云若
解發等也。此則下略判位次功能。言氣分 者。即入五品之前相也。但得下結判。因於 陰解而生別相。雖亦陰攝而不得名亦通
亦別。言但得通別等者。但得是通是別也。 此解起時義同後九。同是發得故亦通九是 通是別。又非陰境故不同陰亦通亦別。問 條然別不等者。如前答問十境不同即別
義也。此別仍通故更問云。亦有十境條然永 別。不互通耶。答文具出條然別相。條謂條 科。即十科永異。四念陰別者。若但云陰陰名
尚通。若云四念觀陰乃至無我觀界。則不 得名陰因別陰等也。言空聚者。淨名云。 樂觀內入如空聚。大經云。如空聚落。遠望
謂有。近看則無。入亦如是。凡夫謂有智者 知無。無我觀界者。大經云。著我多者則為 分別十八界法。一一界中求我叵得。五停
心煩惱別者。五停所治各各不同。豈更得 名煩惱果等。八念病別者。修九想怖令修 八念。以怖為病尚不同於四大不調。豈同
逆病及禪病等。十善業別者。十中三業所對 各別。尚非十惡。豈同無漏及無動等。五繫 魔別者。四依所誡及楞嚴力制。不同陰魔行
陰等魔。故大經四依品中。四依菩薩驅逐魔 云。天魔波旬若更來者。當以五繫繫縛於 汝。章安釋云。繫有二種。一者五屍繫。二者
繫五處。五屍繫者如不淨觀治於愛魔。五 處如理治於見魔。故首楞嚴中。舍利子問 佛。說此三昧不為諸魔之所惱不。佛言。 欲見諸魔衰惱事不。唯然欲見。放眉間光
見一切魔皆被五繫。舍利弗言。是誰所作。 佛言。是首楞嚴三昧之力。但有說是三昧 之處。魔欲為障自見五繫。佛滅度後說三
昧處亦復如是。六妙門禪別者。數等六門前 後不同。豈同心數及上定等。道品見別者。 道品所治即界內見謂戒取等。不同十六
知見及別見等。無常苦空慢別者。大小兩乘 各有上慢。若大乘中未得佛果自謂究竟。 名增上慢。若小乘中未得四果。謂得四果。
名增上慢。今小乘中因觀無常謂為極理。 豈同世禪謂四果耶。又不同八慢及下八 境。四諦因緣二乘別者。自是三藏二乘。豈同
通中二乘及以上慢佛道等耶。六度菩薩別 者。三祇伏惑豈得復同未發心等。此之條然 二義故別。一者依於能治別立此十。如陰
似同分三科異。餘九能治準此可知。二者 此十別別不同。故復名別。問五陰下六番問 答。為成不思議意。如前所明。必先觀陰陰
具色心。為即四陰以為能觀。為四陰外別 有能觀。若色心外別有能觀。則所觀境攝 法不盡。若秖四陰以為能觀。如何以陰而
能觀陰。答中二意。先約不思議相即答。次 約思議舉況答。初意云不可思議等者。無 始色心本是理性妙境妙智。而隨妄轉不覺
不知。今既聞名知陰即是。即四陰心而能 成觀。亦可下約舉況答者。引小乘中有於 善惡無記。乃至法性無等等陰。初心雖以惡
及無記以為所觀。別立善陰以為能觀。觀 之不已。惡無記陰轉成善陰。即成向來能 觀善陰。當知初觀之時雖二而一。陰轉之時
雖一而二。乃至轉為無等等陰亦復如是。 何者。所觀雖轉。而復立能觀。故雖一而二。 雖別立能觀而所轉為能。故雖二而一。雖
展轉互轉。終成陰外別立能觀。善惡等位 在外凡。方便陰者位在內凡。無漏陰者極 在羅漢。法性陰者在方便土。得法性陰陰
中無等。故以無等釋於法性。豈非下結也。 小乘下況。小乘尚乃一中論二。況不思議境 智相即。故不思議即陰是觀而境智宛然。次
問者。既云惡無記陰轉為善陰。乃至轉為 無等等陰。如是展轉轉所為能。為獨轉觀 果陰亦轉。答意者。向立問中以向小乘況 答為問。今答直以初不思議相即意答。單
約小乘不云報轉。故依大品法華二文。並 是圓觀報陰轉義。報若不轉。何以父母所生 諸根。皆悉見聞三千大千。大品色淨其意亦
爾。故至六根清淨位時。亦得名為報陰轉 也。次問十境與五分者。此問別生非關向 答。答中先別次同。言五分者。自以此五。判
所得禪。有進退等諸相不同。今明十境。明 所觀境十發不同。何得十境同於五分今當 下彊會令同則有通別二會。初以五分通 判十境者。前四可知。達謂隨發。皆以自
境體達於境 (云云) 。若於下別於境境自作五 分者。如判禪中。亦有約禪約品通別兩 判。故今亦然。若其約觀為五分者。藏通別
圓四解起時。從初至後為進。前三隨一為 住。得一須持為護。得已又失為退。得已自 了為達。若約品者。三教皆有約品之義。今
且從圓者。如圓解發。始自初品終至無生。 進分也。齊二品來乃至六根。名住分也。始 從初品乃至十信作意矜持。名護分也。纔
得初品得已即失。名退也。隨得一品。即 能體達所得未深。即達分也。若約境者。煩 惱起時以貪望瞋名之為通。約諸惑者。貪
中淺深名方為別。約諸品進及住可知。防 不欲除名之為護。起已自滅名之為退。自 知是惑名之為達。餘並如上判橫竪中。 橫則是通。竪則是別。兩番對義準上可知。
不能委記。然約禪為正九境旁通。是故不 可例禪委悉。前之橫竪意亦如然。然五分 下更通伏難。難云。五分判禪與十境別既 得相會。亦可得與六即十地而相會耶。故
為通云。五分十境俱是法相。義理雖別彊為 會通。六即十地二俱是位。故不可以五分 判之。如云進至妙覺。不可更使退至六 根。餘護住等準此說之。五品容有非文正
意。又亦不可以六即判地。次問念性緣性 等者。此取隨自意中文意為問。此問正顯 不思議境。此中一問含於二意。先問緣念性
離。次約此離以問十界。法性離能念名為 念性離。法性離所緣名為緣性離。既離 於能所性亦非數量。唯觀一法性性淨若 虛空。云何性空中而具十法界若具十法
界即是有緣念。若也有緣念。何得名為 離。答中二意。先略申難意。次釋不思議。 初文含二。先總標不思議。無相下正答二 義。初云無相而相。先答十界無相而具十
界之相。觀智宛然者次答緣念。雖無能所 觀智宛然。觀為能觀十界為所。點空論界 界無界相。雖曰能所緣念本無。他解下 次釋不思議義。他解但云須彌及芥相容入
等。此事希奇。世間罕有名不思議。言須彌 容芥者。謂容入於芥。芥容須彌者。謂芥 受須彌。火出蓮華者。大經云。火中生蓮華。
是可謂希有。人能度海者。大經十六云。若 有人言我能度海可思議不佛言。亦可思 議。亦不可思議。若人能度則不可思議。若
修羅度則可思議。如此釋者但是約事。若 但約事。何能顯於不思議理。如增一阿含 云。有四種不思議事。謂世界眾生龍佛土。
華嚴亦云。自在天王有寶女名善音。於一 語音出百千音樂。一一樂聲復出百千音 聲。此等但是人所不測。名不思議。又有解
須彌入芥等。是神力能爾。神力乃是本無今 有非常住法。有人云。大小無相故能相入。 破曰。若小自是小。大自是大。此自性大小不
得相入。若小是大小。大是小大。此是他性 大小。何能相入。汝所立者。小無小相大無 大相。此是他性大小亦不相入。若云小是大
小之小。大是小大之大。名共性大小亦無 相入。若云小是非大小之小。大是非小大 之大。此是無因大小故無相入。若以理寄 事。如華嚴經譬一塵中有大千經卷。一念
如微塵。諸法如經卷。芥子須彌取譬亦爾。 若失今意理實難通。從今解去即今家正 解。秖約一念心性真如。契此理故有難思
用。理性雖無能緣所緣。能所宛然。修此理 故名曰能行。契此理故名為能到。到故有 用約證理釋。故云理則勝事今文語略。應
依淨名疏解不思議品。經云。菩薩有解脫 名不可思議。若菩薩住是解脫者。以須彌 之高廣內芥子中。乃至一品皆如是說。以 證解脫事用無窮。故云乃至窮劫說不能
盡。疏中但以三軌銷此經文。理無不盡。諸 佛菩薩有解脫。即真性軌。亦名真性解脫。 若菩薩住是解脫者。即觀照軌。亦名實慧
解脫。能以須彌之高廣等即資成軌。亦 名方便淨解脫。彼文具以前之三教三軌比 決。方顯心性圓極三軌。今置三教直明心 性。以真性軌與實慧合。名為能到。能從理
起用故云理則勝事。問。真性自與實慧和 合。何關外境而云大小相入由於契理。答。 然此直性遍於法界。迷謂內外悟唯一心。
是故四眼二智萬像森然。佛眼種智真空冥 寂。今雖初觀豈令順迷。制心從理無非 心性。次問者。為是一一因心具十界因。為 復一一界果具十界果。答中初總答云俱相
有者。法爾而然。一念因心道理具十。一界 之果豈當一界。然言一果具於十果。果既 隔越遍顯似難。若知隨起十中一心一必
通十。是則一果具十因。一因具十因。故曰 因通理則易知。文中先明因通。次明果隔。 初因通者但舉初後。中間比知。初慈童女者。
如心論云。慈童女長者欲隨伴入海 采 寶。 從母求去。母云。吾唯有汝何棄吾去。母恐 其去便抱其足。童女便以手捉母髮。一莖
髮落。母乃放去。至海洲上見熱鐵輪從空 中下。臨其頂上。便發誓言。願法界苦皆集 我身。以誓願力火輪遂落。從茲捨命生第
六天。違母損髮成地獄心。發弘誓願即屬 佛界。引未得記輕得記者。雖未得記已屬 佛心。輕得記者成地獄界。故大品觀空不
證品云。我證跋致餘人永無。而輕弄餘人。 以是事故遠離菩提遠善知識。若即身悔 久久還依般若波羅蜜。若不即悔。當知是 罪重於四禁過於五逆。當知是菩薩旃陀
羅。更引下略明果隔示難顯相。從事理 說。即十界果各具十果。故云凡聖皆具五 陰。陰即是果。凡謂六凡聖謂四聖。雖復各 具。不可聖陰如凡陰也。言不可者。意說
凡陰不同聖陰。又佛具下舉一佛果具於 十界。然不可以聖陰同凡。自是佛果能具 十界。終不可以佛地獄界。以為凡夫地獄 界也。佛果已滿從事而說。已具十界。初地
初住分具十界。乃至凡夫但是理具。是則一 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濫。一往從易。且 云因通及以界隔。理而言之。一念因心實具
十界百界因果。何者。如云起一界心即具 十界十如。十如秖是因果法耳。相至因緣以 屬於因。果報屬果。當知一念恒具百界依
正因果。故佛藏云。佛見一切眾生心中。皆有 如來結跏趺坐。尚具佛果。餘果亦然。是故 下地雖具因果。但是理性。所以致有果隔
之言。次問者。一念具十。為復任運恒具十 界。為待遇緣作意現起名具十耶。若準前 答因通易知。已明一心具十界竟。然觀前 答狀似作念是故更置此問釋疑答中云
法性自爾者。凡聖法悉皆自爾。自爾秖是自 然異名。問。既云自爾何殊外計。答。前第三 卷已略分別。如法華玄云。外道已為初教
所破。尚不同於通別二教。況以圓極比外 自然。若破性中云非自然者。為破計故理 必自然。如第一卷釋四弘中。法性自天而
然等。小乘尚然。況復實理。問。一心既具但 觀於心何須觀具。答。一家觀門永異諸說。 該攝一切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者。
良由觀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理性雖具 若不觀之。但言觀心則不稱理。小乘奚嘗 不觀心耶。但迷一心具諸法耳。問。若不
觀具為屬何教。答。別教教道從初心來。 但云次第生於十界。斷亦次第故不觀具。 或稟通教即空但理。或稟三藏寂滅真空。如
此等人何須觀具。何者。藏通但云心生六 界。觀有巧拙即離不同。是故此兩不須觀 具。尚不識具況識空中。若不爾者。何名 發心畢竟不別。成正覺已何能現於十界
身土。又復學者縱知內心具三千法。不知 我心遍彼三千。彼彼三千互遍亦爾。苟順凡 情生內外見。應照理體本無四性。心佛眾
生三無差別。能知此者依俙識心。又此十 乘得名皆同並有能所相對故也第一觀陰 入下依章別解。初解陰入中。先重明境。次 明修觀初文先附小宗略釋三科。辨境離
合。謂五陰下列名。陰者下釋名。今文但以因 果兩義釋名。即以因果攝餘盡故。婆沙中 云。陰是何義。答。聚義略義積義總義。如種
種雜物以為一聚。色乃至識聚在一處。故名 為聚。乃至含於三世內外。故名為總中間 諸名準說可知。問。五取蘊與蘊有何差別。
答。蘊通漏無漏。取蘊唯有漏。蘊之與陰新 舊異譯蘊謂蘊積與陰義同。準俱舍中色 攝五根境及以二無作。行攝諸心所唯除
受想二。識即是心王。為今初觀境。入者新名 為處。婆沙云。入是何義。答。輸門義輸道義 藏義倉義田義流義海義是為入義。隨名解
釋亦應可見。今文涉入及以輪門。並是道義。 然上釋義初明根塵互相涉入。次義者明根 為外塵之所得。便由心心所流入根境。令
塵得入名為輸道。故彼論文門之與道。並是 能通。使心心所得流入也。準俱舍中法入 最寬。界者婆沙云。界是何義。分別是界義。
如山中有寶種類不同。俱舍頌云。聚生門 種族。是蘊處界義例婆沙文可以意知。俱 舍中廣以族持性等三義釋界。餘根塵識如 常可知。法界攝四亦同法入。乃至廣以二
十二門分別界義。委悉列名辨相出體非 今文意。唯依諸論以明開合而為觀境。故 次明之。婆沙下明境開合。與俱舍同。頌云。
愚根樂三故。說蘊處界三。愚謂迷也。根謂 三品。樂謂所欲。今明觀境不須兩義。故但 從迷。言少分者以法入法界中具含心色。 今文略界且從入說故云法入含於色心
成兩少分。意但是心。餘十唯色。若約界者 法界亦二。十界是色七界是心。陰中四陰既 純是心。故不須簡。於法入法界中言二少
分者。以法入中有四類法謂無表色心所 法不相應行三無為法。是則無表是色。心所 是心。不相應行非色非心。無為法者非三聚
攝。無為在下二乘境攝。得非得者。在下助 道觀中。無想二定復在禪境。餘並在此。若 依經部大乘法相等。同時意識緣現五塵及
落謝塵法入所收。少分屬色少分屬心。今 且觀心。心即識也。又有宗五識及五意識并 第六識。俱能引起受等三心。若依成論。五
識定無起三心義。雖此同異今初且觀諸 識為境。問。識陰是王有宗心王與數同起。 如何別於心王修觀。答。此但宗計。意則不 然直爾觀心義當觀王。數人下兼示二論
不同之相。數人即是薩婆多師。破成論師 云。心聚是一。何容前後。論師復破薩婆多 師云。雖同心聚四心各別。自有其體而共
相應。今並不從二論同別。但且用心為所 觀境。若就下且依空門以判前後。若前若 後皆不得使數涉於王。故云不得以數隔 王。數在前後王在中央。名為數隔。是故心
王非前則後。四念下釋疑。疑云。何故念處 王在中央。釋云。就言說便非起次第。亦非 約行。又分別下正示境相。三科不同但論
陰者。以界入中心界心入。則有少分全分 不同。五陰雖開無少分故。故先約陰後列 界入。又此三科既開合異。欲以識界而為
觀初。何往不得。但識名多故。陰在初故。又 名略故。是故先用。故依經論明陰不同。皆 從心造。見愛是穢。故兩所起名污穢陰。并
起善惡並名造陰。初兩唯是果報陰耳。變 化即是工巧故也。五善根者。總別念處但合 為一。并煗等四名五方便。亦名五善根五
停但是對治五障。是故不論。念處等五能 為無漏作近方便。次引大小教證。又正法 念中雖但列六。華嚴既云種種五陰。即通 十界。世間下次略示境相難思。故舉況以
寧可凡心知。如世間陰人中一種尚叵窮 盡。況復六道陰。六道陰尚爾。況出世四聖。 此中預以報陰比決。令識下文不思議陰。
凡眼下舉譬。肉眼世智猶如凡眼。三惑所 障名之為翳。尚不見於真諦之近。況能見 於中道之遠。彌生下合譬。界內偏真名為一
隅。界外圓中名為邊表。四角曰隅如渴鹿 下重譬不知之人。隨世色聲若偏小等。終不 聞見真妙之理。縱令下與而言之但覩小
法。故大集下引證也佛世值聖猶尚住小。各 執一門異計不同。依毘曇門用七方便名 為常見。說異能斷。依成實門但觀空心名 為見。說一能斷。當知滅後圓門不易況
佛去世者舉佛滅後不知為況。故龍樹下 明佛滅後造論破計。一謂毘曇王數同時。 異謂成論王數前後。四句三假皆如幻化。然 界內下欲示識心而為觀境。先且總攬心
為起由。即前所引經論是也。佛告下重引 阿含大論。以證心造。若欲下雙舉二譬。世出 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如華
他治病。湯不過一種兩種。炙不過一穴兩 穴。若爾。觀心即足。何故第四破遍文末更 例觀於餘陰界入。答。欲融諸法示觀境遍。
是故下文例餘界入。若示境體觀心即足。 以心遍故攝餘法故。又非但心攝一切。亦 乃一切攝心。故四念處云。非但唯識亦乃 唯聲唯香味等。今當下從廣之狹。正示境
體。陰入界三並可為境。寬漫難示故促指 的。略二就陰如去丈就尺。略四從識如 去尺就寸。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 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
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 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 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
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 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 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
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 緣對境中明。又若探取不思議意。以對喻 者。則一念心十界三科如丈。一界五陰如 尺。唯在識心如寸。若達心具一切法已。
方能度入一切色心。如一一尺無非是寸。 及一一丈無非是尺。是故丈尺全體是寸。觀 心下次明能觀觀法。觀法非十對根有殊。 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乃
至離愛不離境故。故此十觀文十義十。根三 意二分遠近故。近期初住遠在極果。又次 位下三雖非觀法。並由觀力相從名觀。故 名十觀又備此十令觀可成。故名成觀亦
名成乘。思之。可見。既自達下生起次第。今 文可見。四念處中以初四法皆共成於上求 下化。故彼文云。上求不思議境觀於煩惱
即是菩提。於此煩惱上求菩提無別求也。 生死涅槃亦復如是。為欲下化應須發心。 即發弘誓。我以何法上求下化。應須安心
莊嚴上求。以此定慧能度眾生。名為下化。 若無上果下化不成。故知果成由於破遍。 若破不遍須識通塞。下去生起與今文同。
以此而觀前之四法用無前後。通塞等三成 就前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能善用者十如 指掌。譬如下舉譬。毘首等者。毘首是天家
巧匠。長阿含云。天帝與修羅戰勝。更造一 堂名為最勝。東西百由旬南北六十由旬。堂 有百間。間有七支露臺。一一臺上有七玉
女。一一玉女有七使人。皆是天帝優給衣食 莊嚴之具。千世界中此堂無比。故名最勝。 今云得勝者。由戰得勝而造此堂。先略銷
譬。下文自合。周匝間隙皆容一綖。十法無 間如不疎。無混濫過如不密。十法相別 如容綖。十法圓乘出諸觀上如峙上天。謂
居極理第一義天。巍巍昂昂稱歎辭也。巍高 也。昂舉也。尚非別教教道所知。況暗證拙 匠能揆則耶。揆度也則準也。非是暗證能思
度故。言善畫者如張顧之徒並得筆墨之 妙。今家觀法亦復如是圖謂圖寫畫之所 生。依教修習得佛法大綱猶如匡郭。匡郭 者物之外圍。得佛法意猶如逼真。依教尋
真猶如寫像。窮教實體名為骨法。依實 生解義如精靈。十法所趣如生氣。從因趣 果名飛動豈誦文者所知。如非填彩等 也。此十觀下合譬以此一合通合兩譬。最
後結中同結二人。然此合語文約意廣。先對 二譬次重釋文。初合勝堂者。橫竪等合不 疎不密等。從初則下合巍巍等。意圓下合
非拙匠等。若合後譬者。橫竪等合匡郭逼 真。微妙等合圖寫等。從初則下合生氣等。 非誦文者合填彩人。次更委釋此合文者。
言橫竪者。此之十法有通有別別者。如不 思議境窮實相底名竪。包十法界名橫。 發心上求名竪。下化眾生名橫。又上求下化 名竪。依境發誓名橫。安心徹理名竪。六
十四番名橫。破遍惑窮名竪。諸門相望名 橫。通至寶所名竪。校校塞著名橫。道品 至後名竪。品品相望為橫。正助至後名竪。
法法相望為橫。次位至極名竪。位位遍攝 為橫安忍進後為竪。違順相望為橫。無著 入住為竪。離似三法為橫。此且單約圓 乘為解。若望偏乘名橫名竪。亦如橫竪
顯非橫竪。若不思議非橫非竪能作橫竪。 而云橫竪。又總論者。在一一位十自相望 為橫。一一至極當法漸深為竪。又亦可前 之七法名橫。識次位去名為竪。又玄文對
信復名別竪攝諸法盡故云收束。十法理 幽為微。開麁絕待為妙。不濫偏小名精。 安布次比名巧。初則簡圓極境為真。以偏 小等為偽。中則發心安心至識次位為正
唯有第七正助為助。以助添正名為相。 添。後則第九安忍第十無著。令行不息得 入初住。若觀若說意在一乘。名為意圓。所 說之法不雜偏邪名為法巧。法遍諸教為
該。咸收入十為括。以該故周。以括故備。 遍於四教一十六門。乃至五時八教一期始 終。今皆開顯束入一乘。遍括諸教備入一
實。若當分者尚非偏教教主所知。況復世間 暗證者耶規圓炬方法有準則。依理安心初 有則也。不次第破無通無塞而論通塞。乃
至正助中有則也。無著不於相似起愛後有 則也至於初住名為薩雲。薩雲雖即本在 究竟。初住分得亦可通用也。蓋如來下稱 難也。十法既是法華所乘。是故還用法華
文歎。若約迹說。即指大通智勝佛時以為 積劫。寂滅道場以為妙悟。若約本門。指我 本行菩薩道時以為積劫。本成佛時以為妙
悟。迹本二門秖是求悟此之十法。身子等者。 寂場欲說物機未宜。恐其墮苦更施方便。 四十餘年種種調熟。至法華會初略開權動
執生疑。殷勤三請。五千起去方無枝葉。點 示四一演五佛章。被上根人名為法說。中 根未解猶希譬喻。下根器劣復待因緣。佛
意聯綿在茲十法。故十法文末皆譬大車。今 文所憑意在於此。惑者未見尚指華嚴。唯 知華嚴圓頓之名。而昧彼部兼帶之說。全
失法華絕待之意。貶挫妙教獨顯之能。驗 迹本二文檢五時之說。圓極不謬何須致 疑。是故結曰正在茲乎。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292b21] ◎一觀心下正解十法中。初釋境者。問。前 引諸文廣明境竟。此中秖應明能觀觀。何 故復明不思議境。答。前雖示體但直指心。
心為一切法文本。故示體是心。然未委示 不思議相。猶恐人迷。如匠造物有能有所 能所似殊。是故今文妙觀觀之令成妙境。 境方稱理。復以所觀顯於能觀。妙境義成
妙觀斯立為是義故復明於境。又為知妙 境為九乘本。稱本修九方堪入位。是故名 為十乘妙觀。於中先明可思議。次明不思 議。初可思議中文十義十意。但在於顯不思
議。於中先明思議意者。令不思議易解故 也。言易解者。已聞思議十界歷別。示此十 界同在一心。則一心中十界可識。故可思議
中此是地獄乃至佛界。無說而已。說必次第。 十界歷歷麁細不違。人見注云非今所用。 便棄思議別求不思議者遠矣。如為實施
權權是實權。開權顯實實是權實。相待絕 待次與不次悉皆如是。故下諸文釋思議 境。或至九界而止。或時至佛法界。佛界實 是不可思議。在九界後亦云思議。如此文
中思議境後。明佛界云觀此能度所度等。 究竟圓極豈過於此。云思議者意如向說。 思議法者下明思議之由。由大小乘皆云心 生。以教權故不云心具。雖若六若十皆
屬思議。若觀下正明思議之相也。佛法界 中。能度所度等皆是實相者。無非法界亡 泯故也。誰善誰惡。泯前界內三善三惡。誰
有誰無。泯前三有及二乘無。誰度不度。泯 前三教四弘能所。雖泯諸法次第炳然。若 棄思議。當知是人二法俱失。所以大意五
略釋名四段。顯體四科攝法六義。偏圓五門 次與不次。意亦如是。攬彼生解以導方便。 方乃成今十法妙觀。下之九境還移此觀以
觀諸境。阿伽陀藥遍治眾病。此之下結判。 既非一心且判似別。故云所攝。別則時長 行遠。此則借法顯圓。不思議下正明不思
議境文異義一。意非一異。以三諦法不出 修性自他故也。於中初引華嚴者。重牒初 引示境相文。前云心造即是心具。故引造
文以證心具。彼經第十八中。如來林菩薩說 偈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界 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若人欲求知三 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不解 今文。如何銷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言心造
者不出二意。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 事不出三世。三世又三。一者過造於現過 現造當。如無始來及以現在。乃至造於盡 未來際一切諸業。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千
世間。二者現造於現。即是現在同業所感。逐 境心變名之為造。以心有故一切皆有。以 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見不同。是
畏是愛是親是冤。三者聖人變化所造。亦令 眾生變心所見。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 修觀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
得權實所現。如向引經。雖復種種不出十 界三世間等。法界者下釋法界名。問。法界法 性名義何別。答。名異義異而體是一。言法界
者。法即諸法。界謂界分。相不同故。一切諸 法皆以三諦而為界分。為明三諦故須加 十以顯相狀。故釋三字離合不同。備成三
諦。言法性者亦是諸法具三諦性。性亦性 分不可改故。三諦性冥始終無變。亦可界 法性法即是實相。實相之體三諦具足。故今
文中釋此三字。初約真諦作所依釋。十數 是假。所依是空。能從於所十法皆空。是故此 十以空法為界。故云十法界。從又此下次
約俗諦作隔異釋。十法差別名之為界。是 故十法各有界分故云十法界。從又此下 次約中道作法界釋。十法無非真如法界。 故名十法界。若讀此中十法界三字。隨義
為句。初番十字獨呼。法界字合呼。次番十法 字合呼。界字獨呼。後番十法界三字合呼。依 此讀文隨語思之。三諦義顯。三諦無形俱
不可見。然即假法可寄事辨。即此假法即 空即中。空中二體二無二也。心性不動假 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假 立假號。十法界下次釋境中所攝法相。先
明三種世間。次明一一世間皆具十如。三 世間者秖是十界五陰實法。假名眾生及所 依土。於中先釋五陰世間。初列十種五陰。 釋論下次引一論二經。釋佛法界具五陰
義。初引大論。意云。涅槃是無上五陰。次引 無量義經釋成大論。云何得知涅槃猶名 無上五陰。經言無者不可都無。驗知但無
九界陰耳。次引大經釋無量義。云何得知 涅槃名陰。大經既云色常受想等常。當知 涅槃但無無常九界陰耳。如俱舍中蘊與 取蘊俱名為蘊。今亦如是。常與無常俱名
為陰。攬五陰下次釋眾生世間。如攬五指 假名為拳。大論下次引一論證成佛界亦 名眾生。大經下證成差別是世間義。三十四
云。內色外色各十時異。內色異者。一歌羅邏 時異。二阿浮陀時異。三閉手時異。四皰時異。 五初生時異。六嬰孩時異。七童子時異。八年
少時異。九盛壯時異。十老死時異。外色亦爾。 牙莖枝葉華果時異。故用此異以釋世間。 十種所居下次釋國土世間。初列四土為
十界陰眾生所居。仁王下次引經證佛有所 居亦名為土。前之九界名陰名生。有所居 土理在不疑。恐不信佛名陰名生猶有 居土。故但引證佛界三義。此三十種下總結
從心。問。於不思議中但明四聖。何法不 攝。何必須明六道法邪。答。為實施權從 實開出。今欲示實何得不論。總約一化 有五意說。一者為示人天路故。二者為令
厭輪迴故。三者為知菩薩自誓悲他境相 故。四者為知不可思議境所攝法故。五者 為欲令知性惡法門遍故。今文正在第四 第五。兼用第二第三。問。依何教門立三世
間答。依大論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一 切世間三昧云。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 間。謂眾生世間住處世間五陰世間。至釋 一切住處三昧云。得是三昧者。樂住世間
不樂住非世間。以世間有無常過故。世間 有三種。亦如前列。非世間者。無一切法大 可畏處。且指有漏名為世間。二乘所依名
非世間。故云可畏。大經十六梵行品釋十 號中。至釋世間解中云。有六種世間。一 者世間名五陰 (五陰世間) 又世間者十方阿僧祇世 界 (國土世間)
又世間者一切凡夫 (六界眾生) 又世間者名 蓮花 (二乘) 又世間者謂諸菩薩 (亦攝二乘) 又世間者名 為五欲 (更立因法世間)
故知六種雖加因法。亦不出 三。以十如中含因法故。今依義開十界 各三。又十種下次釋十如。十如秖是法華實 相權實正體。亦是車體。亦寶所體。今境是體
是故須明。故經云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 相等。既云諸法故實相即十。既云實相故 十即實相。故使今解不與他同。於一念心 不約十界收事不遍。不約三諦攝理不
周。不語十如因果不備。無三世間依正 不盡。言十如者。南嶽讀文皆以如為句 末故也。天台大師依義讀文凡為三轉。初 以如為句。如即空也。次以相性等為句。相
性不同即假也。次以是為句。如於中道實 相之是。即中也。以一一界具三諦故。義雖 若是。常讀多依相性為句。准偈文云性相
義等。先釋十界五陰十如。於中先且總釋。 次別釋。先善總意以冠於別則使別義泠 然可見。初釋相中有法譬合。譬中水火以 譬別異。攬而可別故名為相。如人面色以
先現故名之為相。言休否者。爾雅云。休 者喜也。廣雅云。慶也。否者惡也。十界相望善 惡可知。昔孫劉等者。引事以證先現之相。
漢末三人俱詣相者。相者見孫劉有社稷之 相。即便語之。曹公不蒙相者所記。知相者 不逮褰衣示之。相者見已舉聲大哭。天下
鼎峙四海三分等。荼苦菜也。至後漢末。此之 三人果據三方。孫據吳。劉據蜀。曹據魏。前 後二漢并王莽十八年。劉玄一年。合四百二
十六年。後漢末獻帝時董卓作亂。殺太后 焚洛陽。五星失度五嶽崩裂。天狗流行地數 振動。白虹貫日赤氣穿宮。穀一斛五十萬。
豆一斛二十萬。州縣各權群臣餓死。至建 安元年操為司隷校尉。操本沛人。姓曹氏。 諱操。字孟德。漢曹參之後。少多機警。有權
數。好飛鷹走狗遊蕩無度。世人未奇之。唯 南陽何顒等異之。本傳應別有相者不知。 顒謂曰。吾見天下之士未見若君者。天下
將亂非命世之士不能濟。能安者在君乎。 為校尉時知尚書令事。二年袁紹稱天子。 八年操尚為冀州牧。十三年操為丞相。十八
年後操自稱為魏公。十九年劉備劉章據益 州。備字玄德。涿郡人。備父事州郡。少孤。母 販履賃織為生。舍東南角籬上有桑樹。高
五丈餘。常望氣罿罿如小車蓋。往來者異 之。或云。此家出貴人。備小時兒戲其下 曰。吾必乘此羽葆車蓋。叔父子驚曰。勿妄 言滅吾門矣。年長大不樂讀書。希走狗
馬。奏音樂。美衣服。長七尺五寸。手過膝。少 語。善下人。喜怒不形於色。此即顯相之貌 也。至建安二十年。操殺皇后及皇太子。二
十一年自稱魏主。其年劉備自稱漢中王。孫 傳不能具記。曹公相隱如八界。孫劉相顯 如二界。或已得無生相彰於外。即如彌勒。
遠近皆記者。遠記如記鴿雀成佛。法師品中 一句一偈我皆與記。及常不輕等。近記者。 如彌勒及賢劫中九百九十五佛。法華跡本
二門。諸經會末得無生記乃至一生等。亦如 楞嚴四種授記。佛告堅意。是惡魔從今已 往。漸漸當得首楞嚴三昧乃至成佛。堅意
語魔如來已與汝記。魔言。我不淨心。如來 何故與記。佛欲斷一切眾生疑故。告堅意 言。記有四種。一者未發心記。或有流轉六
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 發心。過百千萬億阿僧祇劫行菩薩道。乃 至供養佛化眾生。皆經若干劫當得菩 提。迦葉白佛。我今於一切眾生生世尊想。
佛言。仁者善哉。不應妄稱量眾生。唯有如 來能量眾生。二適發心與記。是人久劫種 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發心即住不
退地故。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 得記。而行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 是念。此菩薩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
如何。佛斷此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 薩獨不知。四無生忍記者。於大眾中顯露 與記。經四記中。未發心記最遠。密記次遠。
發心記次近。無生記最近。是故今云遠近皆 記。今修觀者並隨實觀不隨於權。故照己 他十界相足。如是性者。初正解中有法譬
合。性既有三。以相例此。相亦應三。故本末 文並作三諦。如竹下譬中云燧人等者。燧 者出火物也。此土先古燧人能出火故。後
名出火物名之為燧。字統云。夜為烽晝 為燧。非今正意。鄭玄云。金燧者火鏡也木 燧者火鑽等。論語云。鑽燧改火四時不同。
大經云。因燧因鑽因手因乾草。四法和合 故有火生。今文語略但云燧人。止觀如鑽。 觀境如燧。助道如草。運功如手。斷惑性顯
猶如火出。自既除惑亦能利他。名燒一切。 世間下破他。先總破次別破。此即總也。自 古共許涅槃為常住宗。以法華經不明佛
性則非常宗。故今破之。又有師下別破判 法華十如。不應分之各明權實。又涅槃下 引淨名文例破。體力等餘意可見思之。釋 力中云煩惱病故等者。且約四聖力用以
說。若準通意。凡有心者莫不堪任十界用 故。次類解者即別解也。應約十界別別明 之。相繁難見故束明也。涅槃者即無餘也。其
法麁者名之為相。言解脫者謂法樂也。其 法細者名之為性。得無餘者可表二乘。 得法樂者性必無改。五分為體者亦是色 心。以戒為色餘者為心。分為支分。五法和
合名為法身。身即體也。言五法者謂道俱 戒。事理諸定。無漏正慧二種解脫。及了解 脫智。廣解如論。無繫為力者。擇滅離於三
界繫也。修二乘者必有是力。既後有田中 不生者。未來生陰名為後有。陰復生陰名 後有田。若入無餘無生處故。故名不生。論
云。本有中有當有。當有即後有也。以無生 故。故名無報。田是生義。此間古者以獵為 畋。畋者取狩也。則四時不同。春蒐夏苗秋
獮冬狩。今以能生五穀為田。擬昔之畋故 爾雅云。田者地也。即取五穀之處也。即是 無復來報生處。大經三十四云。黑業黑報。白
業白報雜業雜報。非白非黑業非白非黑報。 非白非黑名為無漏。迦葉難言。世尊先說無 漏無報。今云何言不白不黑報耶。佛言。義
有二種。一者亦果亦報。二者唯果無報。黑等 三業亦果亦報。黑等因生故得名果 能作 因故故亦名報。無漏因生故名為果。不作
他因故不名報。果即是習果。報即報果。 從習因生故云從因。至報方能為他作因。 今此無漏唯果無報。是故無漏不受來報。 即不生義也菩薩佛類中。問。總中既以色
心為體。此中但以正因為體。何故闕色。 答圓釋正因秖是色心。如苦道為正因非 全心也。況修德性德並不離色心。因緣有 逆順者。重約因緣作逆順釋。以義便故可
例餘法。順界內法如四趣等。逆界內法 如前二乘。順界外法亦如二乘。但以無明 為緣有異耳。至界外時界內行息。則須界 外無明潤生故也。逆界外法如菩薩佛。又
菩薩類多種不同。如後說。逆界外法既以 中道為因。當知皆取破無明位。言餘至準 此可知者相性體三但是總說因緣之意。力
者但是因緣功能。作者是預說因緣運用。果 報秖是因緣習果及報果耳。故知略說即以 因緣為本廣說始終故須明十。是故界外 皆取破無明位。若依大乘三佛者。佛有報
身故名為報。具如玄文約現生後論九論 十。及以斷惑盡義等也 (云云) 。又如大瓔珞第 八。慧眼菩薩問文殊言。如來相好為有報
耶。為無報耶。文殊言。如來色身有報。法身 無報。慧眼復問。去貪欲內心淨獲大果。六 度之法非無相報。如何而得成法身耶。文
殊言。如來法身有耶無耶。慧眼曰。色身是有 法身是無。如我觀察如來身者。非報非無 報。據此應以四句分別。謂色有報法無
報。事亦報亦無報。理非報非無報。故不 應以無報為定。次明眾生世間但假實 異。餘如前說。次明國土者應以四土橫 竪銷釋。具如淨名疏中。彼明隨見不同。此
明所依各異。今論當分所居各別若如玄 文用教多少。今所未論。故淨名疏四土相 望。十種差別。以銷天器飯色不同。前九正 當今文世間義也。一同居自異。二同居與
方便不同。三方便自異。四方便與實報不 同。五實報自異。六實報與下品寂光不同。 七與中品寂光不同。八與上品寂光不同。 九諸土總對寂光不同。十諸土非垢寂光
非淨。前九正明諸土不同。第十但明諸土 體耳。土雖差別不異寂光。寂光雖寂不 異諸土。今文不論諸土體者。為成世間 差別義故。於同居中別開善惡者。今文為
明十界所依各各不同。尚應須明十土相 別。且合六道以為善惡。如釋十如亦合 四趣及合人天。無漏即是方便土也。佛菩薩 土者義通三土佛則唯在上品寂光。
[0295c20] ○夫一 心下結成理境。如前所釋本在一心。圓融 三諦既已開釋。恐人生迷故重結之令入 一念。當知身土一念三千。故成道時稱此本
理。一身一念遍於法界。言無心而已者顯 心不無。言介爾者謂剎那心。無間相續未 曾斷絕。纔一剎那三千具足。準八相喻思 之可知。若具三千即具三德。故金光明第
一云。依於法身。初發心時顯現不退心金 剛心如來心。不退即解脫心也金剛即般若 心也。如來即法身心也。故知因心果體具足。
又介爾者。介者弱也。詩云。介爾景福謂細 念也。但異無心三千具足。故大師於覺意 三昧。觀心食法。及誦經法。小止觀等。諸心觀
文。但以自他等觀推於三假。並未云一念 三千具足。乃至觀心論中亦秖以三十六問。 責於四心亦不涉於一念三千。唯四念處 中略云觀心十界而已。故至止觀正明觀
法。並以三千而為指南。乃是終窮究竟極 說。故序中云說己心中所行法門。良有以 也。請尋讀者心無異緣。問。此三千為初心
觀後心亦觀。答。初後不二。問。凡夫心中具 有諸佛菩薩等性。容可俱觀。中心後心界如 漸減。乃至成佛唯一佛界。如何後心猶具三
千。答。一家圓義言法界者須云十界即空 假中。初後不二方異諸教。若見觀音玄文 意者。則事理凡聖自他始終修性等意。一切
可見。彼文料簡緣了中云。如來不斷性惡 闡提不斷性善。點此一意眾滯自銷。以不 斷性善故緣因本有。彼文云。了是顯了智 慧莊嚴。緣是資助福德莊嚴。由二為因佛
具二果。元此因果本是性德。性德緣了本自 有之。今三千即空性了因也。三千即假性緣 因也。三千即中性正因也。是故他解唯知闡
提不斷正因。不知不斷性德緣了。故知善 惡不出三千。彼又問云。既有性德善亦有 性德惡不。答。具有。問。闡提與佛斷何等善
惡。答。闡提斷修善但有性善在。如來斷修 惡但有性惡在。問。性德善惡何以不斷。答。 性德但是善惡法門。故不可斷。一切世間
無能毀者。如魔燒經卷豈能令於性法門 盡。縱燒惡譜亦不能令惡法門盡。問闡提 不斷性善故。後時還起善。如來不斷性 惡故。應當後時還起惡。答。闡提不達性
惡故。後時還起於修惡。不了於性善故。後 時還為修善染。是故修善還得起。即以修 善治修惡。則令修惡不得起。佛雖不斷 於性惡。而能了達於性惡。而於惡法得自
在。不為修惡之所染。是故修惡不得起。 故佛永無於修惡。自在用於惡法門。闡提若 能達修惡則與如來無差別。故知於善於 惡善達修性。於修照性以性了修。能知
此者方可與論性德三因。生死涅槃煩惱菩 提。十二因緣即是三德。如是無量理無不 通。彼文又問。闡提斷善盡為黎耶所持。一 切諸種子為內外所熏更能起善者。此識
既無記與真如何別。又此種子住在何處 而不早熏。故知權說非為了義。若有說言 佛起神通現惡化物。此作意通同彼外道 及二乘通。不同明鏡任運現像。若大經三
十二云。或有佛性闡提人有。善根人無。古 師謂是惡境界性。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 人無。古師謂為緣因性也。復有佛性二人
俱有。古師謂為正因性也。復有佛性二人 俱無。古師謂為了因性也。如此釋者。亦別 教意不了義說。若了義者。應云闡提善人俱
有性德。而闡提無修善。善根人有。闡提有 修惡。善根人無。二人俱無無不退性。未入 似位故也。舉例云如八相遷物者。相為能
遷物為所遷。俱舍頌云。此謂生生等於八 一有能。謂本四相及隨四相。名之為八。大 相名本。小相名隨。以此八故令一切法成
有為相。言生生者。所謂小生生大生等。等 謂等於餘之三相。謂小住住大住小異異 大異小滅滅大滅。於八一有能者通無窮 難。所謂小相於一有能能相大相。大相於
八有能。謂一大相起時必與三大相及四小 相俱起。并一本法故云於八。餘三大相各 亦如是。故此八相望於本法不前不後。心 具三千亦復如是。三千如八相一心如本
法。今心下合譬。一念尚無。誰論橫竪。當知 一念心中此三千法實非橫竪。非識是不思。 非言是不議。故大經三十三云。佛性者不名
一法不名十法。不名百法不名千法不 名萬法。未得菩提時一切善惡無記皆名 佛性。經文既云非一乃至非萬。復云善惡無 記即是佛性。善惡無記即三千也。故知三千
非三千具足三佛性也。下文結成三諦等 義。並依理境。若無理境約誰論諦。問。此 不思議還秖次第以釋十界與思議何別。 答。其實無別。思議乃作從心生說不思議
作一心具說。以生顯具何須更問。
[0296c24] ○問下 次明修德不思議境。即是自行須明行相。 故以問答推檢而為行體。如前理性本無 性過。約修門說須明離計。故約四性以
為徵問。然此問中且約所起對理自具而 為研覈其實但推本具理心。恐生計故故 須此覈。故下答文但離橫等四句執竟。還 歸本理一念三千。又此問答亦名料簡。前
云理性。又云修具。即名推檢而為料簡無 復別途。又此理具變為修具。一一修具無 非理具。所以將理對修料簡。令識修具全
是理具乃達理具即空即中。故妙境初文。章 安料簡云。法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塵中 有大千經卷。故知章安深領玄旨。答者。然
此破性不同三教。前之三教或約遠理。或 約事行。或約俗諦。推因緣法生即無生。今 此不爾。約理本無四性計相。凡情易執約 執破性。寄二論破者。論隨教道順物機
緣。恐迷者執權即成性過。故寄破之令成 圓極。言無沒無明者。即阿黎耶識無始恒 有。故云無沒。沒謂失沒恒不失故。不同 俱生及現行等。若從下示各計人以成過
相。心成自性緣即他性。若法性下以他破 自。法性非心非緣者。還舉其所計准理破 之。法性之理既非心緣。地人所計義當於 心。法性非心若許心具。法性非緣亦應緣
具。何得不許攝論黎耶。此即破地師也。若 言下以自破他。還以道理破其所計。法性 之外無別黎耶。若許黎耶依持則許法性
依持。若不關者義理乖各。是故不關。義必 不成。若即是者何得不許法性依持。此破 攝師也。又違下次引經論示計有過。經論
皆云非內非外等及非自他等。二論師何得 各計一邊。經即大品文也。更就下約譬檢 過。初文先定。若依下徵責。四句下結成無
生。心喻下合。恐寫者誤。喻中既以眠心相 對。今合應云心喻法性眠喻黎耶。夢事則 喻生一切法。縱使眠人亦有不睡時者。秖 應改云睡喻黎耶。若言睡人亦有不夢時
者。今文但取夢時為喻。四句推夢雖不可 得而夢事不無。若為他說還依四句。不可 順計言自他等。此之三千亦復如是。二師 何得各計一邊。然雖破計說必順機。何但
說爾觀亦隨宜。故觀心論中觀於一句各 生三十六法。良由於此。已明橫破竟。次約 竪破。初之橫破但約黎耶法性。以為內外。
已異藏通。藏通但約心境等生滅。乃至非生 非滅相望名竪。此中則以三千四計為生。 以四句推三千叵得為滅。故此生滅尚異
於別豈況藏通。故知若計黎耶及法性等。乃 成別義。今欲明圓是故須破。此之四句亦 是為防轉計故說。推亦生亦滅者。單生單
滅被破不生。故轉計雙共生諸法。故須破 之。各既不生二不生合。云何能生。故云其 性相違猶如水火。水火和合二俱損壞何能
生法。破第四句者。滅為能生不滅為所。 既云雙非即無能所。云何更生三千法耶。 亦橫亦竪者。前兩四句單約橫竪既被推
破。又恐雙計橫竪能生。故復更推。言亦橫亦 竪者於竪四句一一計橫。初句計四即初 文是。滅句計四者。云自滅生。他滅生。共滅
生。無因滅生。第三第四准此可解。計相既 爾。破亦準知。此是以橫織竪而為計相。若 總論者謂橫及竪方生諸法。破亦準知。言
非橫非竪者。單約雙計既皆被破。便謂俱 離生三千法。俱合尚不能生三千。俱離云 何能生法耶。問。雙非心性其相如何。答。橫
既是生竪是生滅。雙是秖是是生是滅。雙非 秖是雙非生滅。心體其實未契雙非。但是 計此謂為能生。是故須破。既不可以橫竪
等生。生即無生。言語下結成不思議境。前 雖結成理性境竟。若不推檢何殊鳥空。此 即結成修德境也。大經下引證也。此生生等
四不可說。義意含故。故總引證前兩四句皆 不生也。生生等文已成竪竟。若證橫者。生 生秖是自。生不生秖是他不生生秖是共。不
生不生秖是離。第三秖是俱計橫竪。第四秖 是雙非橫竪。但證初二即證三四。問。前理 性境及前章安料簡文中。皆云一心任運具
足。今此何得對緣推耶。答。今此正推一念 起心已具三千。故推此具為心為緣。若推 此起起不可得。念與三千並不可得。不得 而得三諦宛然。
[0297c19] ○當知下結前生後。結前自 行生後化他。自行若滿必有化他。故引多 義結前生後。初約二諦也。第一義諦結前
自行推法不生。若世諦者欲為他說。說必 四句以生三千。亦是舉況。明有三千可為 他說。如佛告下即大品中佛告德女。世尊問
德女答。答文並是結前自行。佛言如是有者。 生後化他。次引龍樹及更引大經四不可 說。以結前。有因緣故。以生後。即有利他因
緣故也。雖四句下釋前諸文結前生後。四 句冥寂釋前自行以結前。慈悲憐愍釋前化 他以生後。若聖若凡。凡欲利他皆須四句 橫竪破執。乃可四句慈悲為他。然此為他
與後起教。其義不同彼唯實報八相被物。 發起權實施開廢等。此唯初心依理生解。 無性執已為他四說。亦通後心仍在習果 無生忍位。四執實破赴物說四。問。前自行
中具破四性。今此化他何故各一。受化之徒 還成自行。何故與前自行不同。答。聖人設 化逗彼所宜。受者成觀實離四執。若其執
自佛豈增執而為說耶。餘之三句準此應 知。或作世界下正明逗物。依四悉檀作四 句說。即十六番說化他境。化他遍被故列十
六。若彼受者隨用一句或二三四。觀心論中 遍約四性各三十六問者。為遍責故遍生 法故。仍略四悉直舉自等。今但約四悉望 彼仍總。今初世界中四者。若言心具心即
是自。善知識者即是他也。以水銀他和真 金自即是共也。自爾秖是無因異名。此四皆 須順歡喜義成世界悉。為人四中言唯信
者。信即是自。云但發心。發心是自。若云見 佛。佛即是他。自珠待他水清即共也。又他 慈善根令我自見亦共也。非內非自非外非
他即無因也。先尼者以證四句無著即屬 於離。離即無著。若有著者如先尼梵志。於 小乘中生信尚難。況復大乘。大論四十七 云。若佛法中有微法而可得者。先尼於一
切法中終不生信。云何生信。信般若波羅 蜜不以有相不以無相。不取相故住信 行中。論問。此中何故引先尼耶。答。此經種 種因緣說法空乃至無有微相可得。人心
疑怪不信此理難見。是故須菩提引小乘中 尚有法空。況大乘法。論文引意先尼有著。 信小乘法空尚難。況信大乘法空。小乘法
空如阿含中是老死誰老死也。餘二悉比知。 佛旨盡淨下明佛意體性。即明自行化他相 即。不在因緣等即是第一義。即化他心不乖
自行。故即世諦是第一義諦。又四下化他 中。初法。若為盲等者重約譬說體性相即。 為盲四說貝等俱是。如前四四一十六說皆
契悉檀故云見乳。即世諦者以法結譬。當 知下結意也。不說即默。即是終日說默相即。 終日雙非說默終日雙照說默。破即不說。
立即四說。又破即雙遮。立即雙照經論者如 前所引。天親下重申二論本意。先明失。論 主逗機各演一門。論師各執偏弘成諍。致
使後學情見不同。矢石者如箭矢射石義 非相入。以各計故不入圓理。如彼矢石。 次若得下明得。若約二論論主元意及得 今文悉檀之意。四俱可說。據理俱不可說。
雖不可說如前一十六番。並是隨宜而說。 若隨下教門大體。逗物雖用適時之變。佛 出世意教門大體。皆是因緣和合乃生諸法。
是則若自若他若無因等。皆屬於共。故今復 依大體而說。故云無明法法性。無明是暗 法。來法於法性。如丹是藥法來法於銅等。
因緣和合有成金用。是則無明為緣法性 為因。明暗和合能生諸法。自行猶觀染因 緣生。化他則以淨因緣生。自他相對則以 染淨和合因緣而生。又自行染有內有外。
內謂無明。外謂他境。以內具故他境能熏。 故觀所熏唯見理具。若觀理具則識真如 常熏內具。諸論教道不見此實。雖內外熏 以立種義。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種子
但同冥初。故是教道非真實說。今觀此等 染淨雖殊即理無別。秖約此因緣而推多 種自他共等。其理不殊。故知凡推四句之 法。皆推諸法已和合性。所以推一至理染
淨緣起。因邊緣邊各不能生。二不生合故 無生理。和合尚無離二焉有。不有而有三 諦宛然。一性下釋和合性。一性雖少而不無
者。為緣成法生一切故。無明雖多而不有 者。推此性故一法亦無。不少不多妙理斯 在。何者下重釋上句。指法性為無明則多 非多。指無明為法性則一非少。故名下
結化他妙境。若解下還依教體。歷前三科 三種世間及界如等。專云妙境三諦之相。 雖先約識心至此且總結成三諦。知其陰 等皆是妙境。初一心下正明歷前心造諸法。
一陰下歷前五陰。一入下歷前十二入。一界 下歷前十八界。三科即是五陰世間。一眾生 下歷前眾生世間。一國土下歷前國土世間。
一相下歷前三處十如若法性下以教體意 結前所歷成三諦等。初文即是結成三諦。 如是下例。若一法一切法下結成三觀。一空 一切空下釋向三觀成總相也。非但空空
亦空假中。假中亦然。若淨名疏亦明總相 三觀之相。與今意別。故彼文云。有三種三 觀。一者別相即別教也。二者通相亦名總相。
語似今文其意則別彼但是方等部中通相 之意。如觀眾生品等三觀雖空三觀猶別。 如佛道為假入不二門為中。其意亦然。三 一心三觀正當今總。若因緣下結成三智。例
上下即以權實例於三觀。亦應如前對三 法竟。次明總相。故云一權一切權等。若隨 下結成三語。能說名語被物成教。故以漸 等三止觀教結之。故云無非漸等。故此三
止觀即是三語。隨他是漸。隨自是頓。隨自他 是不定。前大意中於一圓頓結示三種止 觀之相。今妙境中收三止觀同一圓頓。故
以此三會於三觀及三語等。由有教故。故 令趣入。故以三趣。對於三教。合不可得及 趣非趣為頓。一切法中開對漸及不定。是
故屬假。前一一文皆先正結。次例諸法。唯 此三趣闕例諸法。此等下會異。此不思議 秖是妙境何故乃云亦是三觀。乃至三趣等
耶。故更會之。妙境不殊得名處別。名處雖 別同歸一理。軌秖是法。以三軌則之使始 終不改。故名為法。法即所照故立諦名。三
軌所發以立觀名。智望於觀因果乃殊同 是所發。所發成果故能教他。教他未嘗不 與法俱。教他既滿自他歸宗。名之為趣。種
種下誡勸。如如意珠下舉譬以譬於境。前文 以三千等別明理性乃至十界別含權實。 前文雖以八相為譬。別為破於心法前後。 雖有夢譬別為破於四句計性。故今正用
珠譬妙境。即總譬於前來理性自他橫竪及 結成等。今珠義者。第一義天。天然理體。即勝 寶也。性無雜染名之為淨。無非佛法故
名為妙。在一剎那故云介粟。大論云。古佛 舍利狀如芥粟。能滿自他菩提妙果名大 功能。珠中所雨不增人欲生一切願。從悕 須邊故名為欲。欲不出五故總舉五。又理
為四弘所緣之境。故名悕須。七寶者。謂金 銀瑠璃硨磲碼碯珊瑚琥珀。寶不出七故並 舉之。即譬無作道品寶炬陀羅尼也。真寶
名琳。似寶名琅。有云。琅玕璆琳皆石似玉。 今且依前真似二寶皆生於珠。即正助二門 不出於理。非自性故非內畜。非他性故
非外入。既離自他即無共離。故但兩句不 云三四。從不謀去有化他用。非縱故不 謀前後。非橫故不擇多少。任運施化名 為不謀。稱機設逗名為不擇。雖五味不同
而祕密不定。故縱而不縱。雖諸教不同而 適時增減。故非多非少。若機若應並非權 非實。故云不作麁妙。觸緣斯現。故云稱意
豐儉。多名為豐少名為儉。益物不窮故降 雨穰穰。穰穰福也。乃至依正珠亦雨之。雨 字去聲呼。自天而降曰上聲。降之所被曰
去聲。大經云。無上法雨雨汝身田。非本無 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無故不盡。若自若 他皆不出三諦。下之二喻擬此可知。單銷
譬事意則可見。故直對理以明體用。珠是 色法世福所感。尚能如是。況復心神不思議 境。故大論十一云。此珠隨念能出四事及音
樂等。次約三毒為譬中。言定有定無等者。 定有謂已具。定無謂永闕。若謂已有如倉 中盛物。若謂永無如砂中無油。故並不可。
次夢喻為三。初總舉夢事。夢事如三千。豁 悟如一念。未眠如法性。法性非無如不 覺。法性非有如不夢。不夢故不多。不覺 故不一。無明眠故謂之為多。觀一念故謂
之為少。無明與一念不出法性。故非多 非少。莊周夢喻亦復如是。無明如夢蝶。三 千如百年。一念無實猶如非蝶。三千亦無
如非積歲。翾小飛。翔迴飛也。郭璞云。布 翅翱翔。無明下以譬帖合。合文猶略。無明 法法性合夢蝶。一心一切心合百年。達無明
即法性合悟知非蝶。一切心一心合非積 歲。言云云者。長非長故夢非夢。短非短 故悟非悟。故以心性為不思議境。彼論齊 物一夢為短而非短。百年為長而非長。今
借喻妙境理稍可通。若均山毫等鳧鶴恐 未可也。具如論衡范贇與靜泰論於齊物。 贇屈於泰者以齊物無理故也。次安樂行 人夢喻比莊周夢。意亦可知。若信下勸信
也。言三喻者。一如意珠。二三毒。三三夢。非 口為不議。非情為不思。信此三喻即信一 念不思議境。此不思議下明境功能。依此發
誓下明例餘九法。皆滿足等。良由於境說 時下收入一心總為觀境。如前所明事理 自他並在一念。說必如上行無先後。
[0299c26] ○次 明發心。初起大志造趣所期名之為發。 不依教道為真。依三諦理名正。菩提 即是所期之果。妙境即是所行之路。心即能
行能趣有情。以無始來隨逐塵染。不知無 緣體遍法界。唯隨妄我慮知之執。今依聖 教從迷反迷故名為發。制此慮知令上 求下化復名為發。此中文四義唯有二。所
謂慈悲意在極果。若從利他意在遍益。問。 應先起誓後觀妙境。何故境後方云發心。 答。境前非不發心具如五略中意。今發重 為成觀故須緣理益他。於中先悲次慈。
若從名便應先慈次悲。今從行便故先 悲次慈。必先離苦方與樂故。理無先後文 且附事。初釋悲中先明誓境。於中先總牒 前妙境。故云一苦一切苦。苦集二苦俱名
為苦。義攝十界秖在一念。故云一苦一切 苦。不明妙境一念三千。如何可識一攝一 切。三千不出一念無明。是故唯有苦因苦 果。由知無明秖是法性是故起悲。自悲下
歷境思惟為起誓之由。亦先寄次第方解 妙境。初文即是昔來所起三途因也。輪環下 明三途因招三惡果。而今下今世復起三途 之因。三界之集亦不出於癡愛兩心。恒為
所誤喻蠶喻蛾。百千下驚歎。設使下明無 道滅但有人天。設謂假設。常在流轉假使 欲捨但欣戒善不求無漏。名為相心。如市 易去。並喻相福反更益罪。若修相福得人
天樂換三途苦。復由此樂得三途苦易人 天樂。杜延業云。福有五種。一曰壽福。二曰 富福。三曰康寧福。四曰攸好德福。五曰考終
命福。此之俗儒但知有福而不辨所感。亦 不云須戒以為受福之器。以福多故招罪 亦多。名為更益。笱者取魚器也。相心如魚 如蛾。相福如笱如燈。相心感果如入如
赴。情想虛構名為狂計。非出世慧名為邪 黠。逾猶越也。甚也。結集既厚名為逾迷。招 苦必深名為逾遠。貪愛之心乏真理水義 之如渴。又相心修福作五欲因如更飲醎
反增生死如渴更甚。次明損道。有相之福 如龍須牛皮。戒定慧三如身如體。有相心 修如縛如繫。受人天果如入如向。却墮 三途如彌堅轉痛。故大論云。夫利養者如
龍須繩縛身入水。初損戒皮。次損定肉。後 損慧骨。今由相福得人天利失於三學亦 復如是。無明如盲。戒善如入。所感果報如
在棘林。有相心修猶如不固。所獲相福猶 如溺墮。生死難出猶如洄洑。溺是墮水。洄 洑者。逆旋流也。把刃下歎無道滅。一豪之
善本趣菩提。如操刀執炬得其要柄。若以 相心如把刃抱火。覩前相心生死苦集。如 履虎尾蛇頭等也。悚謂驚懼悼者傷也。慄
謂戰慄。以傷懼故所以起誓。次自悲悲他。 文中斥於凡夫生死。亦兼斥於六度二乘。故 下結云。今則非偽非毒。三藏菩薩名雜毒
也。二乘六道名之為偽。故前簡非九縛一 脫皆名為非。非即是偽。假令下明但有一 脫。二乘因果亦成誓境。穌者死而更生。字或
作穌或作穌。並不從草。從草者菜也。三藏 觀境不能即事。名為隘路。故大經第二云。 聲聞緣覺猶如隘路不受二人並行。色空相
即故名為並。滅色存空故云不並。滅色之 空名為隘路。修菩薩行義如公行。背捨生 死義如叛出。煩惱生死損害涅槃。是故如
冤。三界皆是生死住處。名為冤國。周遍五 道名為備歷。三界無安名為辛苦。失菩提 願名之為絕。更發小志名為復穌。背大 乘父名之為往。五塵求解如至貧里。除
煩惱糞求智慧錢名為傭賃。生死為夜涅 槃為日。小果息處名為草菴。未發大心名 不肯前進。拙度破惑名為鄙事。不信等者 憫傷之由。由二乘人背大向小是故憫傷。
方等已前未免生謗名為不信。方等雖聞 不解不行。名為不識。故迦葉云。猶如盲 人。不知別惑是故可悲。不識別理是故可 怪。又可悲之甚名之曰怪。思惟下正明悲
傷自傷傷他。思惟是弘誓之始。鯁痛是悲願 習成。鯁者謂魚骨鯁喉。如是傷痛至甚之 相也。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四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300c21] ◎即起下正明起誓中。初約眾生起於初 誓。次約煩惱起於次誓。若己若他並緣 無始經歷之境。故並約事以辨悲心及論
發誓。並須緣理。故下諸誓皆約三諦。三諦 復須寄別顯總。下慈誓意比此可知。次眾 生下正明誓相。亦寄次第以辨不次。初文
即是空觀誓相也。次雖知下假觀誓相也。次 雖知下中觀誓相也。一一觀相皆有兩誓。誓 願既廣苦集亦長。何者下重釋誓相。兼斥偏
小。初斥三藏。次若偏下斥於通教鈍根菩 薩。次若偏見下斥別教教道。亦兼通教出假 菩薩。未得真應猶同見愛。二觀猶為無明
所縛名非解脫。今則下顯正中先法次譬。 法中正明中道故雙非毒偽。毒偽者如前 已釋。次譬中飛空不住空。譬即空而假。雖
不住去。譬即假而空。雖空而度下合譬也。 度即是假。即是空假不二故也。是故下更以 鬪空帖合前譬。次明慈誓者。亦初明誓
境境中亦初總牒前妙境不思議樂。道滅二 諦俱名為樂。義攝四教秖在一念。故云一 樂一切樂。不說妙境一念三千。如何可識 一攝一切。三千不出一念法性。是故唯有
樂因樂果。由知法性秖是無明。是故起慈。 我及眾生下別明誓境明無道滅。言昔雖 等者。但求人天二乘之樂明無滅也。而不 知發菩提之心。習諸佛法為究竟樂因。明
無道也。前悲誓中明無道滅。義兼於此。故 此文略但舉譬云如執瓦礫譬不識滅。妄 指螢光譬不識道。妄謂世間及小因果。以 之為實。今方始解下正依境發誓。初約道
諦起於初誓。次約滅諦起於次誓。雖知下 次明誓相。亦寄次第以辨不次。初文即是 空觀誓相。次雖知下假觀誓相。次雖知下中
觀誓相。畫空種樹並思益文。中觀文中法門 是標初誓佛果是標次誓。非修等者釋初 誓也。非證等者釋次誓也。中道之體雖非 修證亦可修證。是故發誓自為為他。是名
下顯正也。此中圓教真正發心。應約三教 以簡毒偽。所謂非空及非愛見也。三教菩 薩未證中道通名為毒。兩教二乘及九非
心。通名為偽。兩教二乘及以通別入空菩薩。 俱名為空。三教出假通名愛見。從初發心 常觀中道。故永不同毒偽空假。如此下結
束也。初明誓願與境智相即。次慈悲下明 智慧與慈悲相即。智秖是解。依境生解依 解起願。境為所緣誓為能緣。以無緣慈 悲緣不思議境。境名無緣誓名無念。運此
慈悲遍覆法界。故能任運拔苦自然與樂。 不同下重總斥前次第慈悲也。前二文後雖 各斥竟。今二文竟復更總斥。是名下亦總結 之。義不異前故還指上。此中應具云慈
悲。單云悲者隨語便耳。又此四弘更互相 資。一念具足無前無後。具如第一及下諸 文 (云云) 。觀心者。約一念心無作四諦。寄於弘
誓略明觀心。亦應可解。如前誓相即其相 也。
[0301b18] ○三明安心中初文釋名也。善以法性 自安其心。故云安心。上深達下結前生後。 既自達妙境結前正境深也。故云淵奧。
次博運去結前弘誓廣也。故云亘蓋博廣 也。國語曰。東西曰廣南北曰運。即橫遍也。 亘亦遍也。境攝諸法非不橫廣。依理發心
非不竪深。且寄事理釋名為便。正境是理 理深也。慈悲屬事事廣也。具如前說故云 若此。雖有事理但是空願。從須行下即是 生後。若不安心無所剋獲。故次正願而
明安心。初妙境中一念具足無作四諦故四 弘中依無作諦而發弘誓。今以能安安於 所安。能所相稱名為妙行。既安心已廣能利 物填初誓也。欲利眾生先須斷惑填次
誓也。欲利眾生復須習法填第三誓也。 分分證實填第四誓也。至究竟位四誓方 滿。若爾。從此安心乃至正助通名填願。若 有解無行名枉死人。如譬喻經云。如一母
二子。一善習浮。二不習浮。不習浮者墮 水而死。其母不哭。先習浮者墮水而死。其 母大哭。人問其故。答云習浮者死名為枉
死。是故哭耳。願如習浮無行如死。大文有 二。於中先總明安心。次別明安心。總別俱 是依於妙境。以隨人故總別不同。惑重觀
微應須隨事。故使行相若信若法。四悉迴 轉。人不見之。便於別安而生異計。則失 大師逐宜之能。初總安中秖是止觀。於中先
重明法體。以為所安。法體者何。即妙境也。 先法次譬。初法文中但指無明即是法性。但 觀法性不觀無明。故大論六十九云。若以
常無常等求之皆錯。若入法性則無有錯。 九十一云。法性即是實相。實相秖是法性。如 寒來下為體舉譬。寒譬無明水譬法性。無 明法法性名寒結水。眠覆於心準水水
說。水本是水夢不異心。寄事引迷云覆云 結。今當下次示能安止觀安於法性。觀前 無明秖是法性。如融水為水覺無明眠。於
中先止次觀。初正明用止。如旋下舉譬。但 信其火不信於輪。不信去合。以法性念 法性。文似於觀但成止義繫之與念俱止 法性故也。體達下止成相。觀者下次明用
觀。譬如下火空水三共譬於觀。初劫火者劫 如前釋。三災者略如通釋十境中說。虛空 藏海慧此二並是大集經中菩薩。彼經廣集
十方諸佛諸大菩薩於欲色二界大空亭中。 故云大集。此菩薩欲來於眾會中先現此 相。凡諸菩薩皆從德立名。故入眾現相亦 隨其德。所以空藏現空海慧現水。並不見
大眾唯見空水。修觀亦爾法外無法。介爾 下明觀成相并結二空。亦先法次譬後合。 初法說中言介爾者。非緣妄境但生一念。 謂我觀成名為介爾。介者助也。助謂微弱
之念。此念起時念與念者。隨念即亡名為 性空。空無空相名不可得。即是相空。所念 謂法性。念者謂介爾。此中且指觀行未論
入真。如前下舉譬。能所俱燒可以譬於亡 能亡所。能空亦空故也。法界洞朗去合也。不 可得亦不可得。止秖是下明止觀體一。即不
二而二寂照無殊。故云止秖是智。為令下 文別安可識。故今預辨止觀別相。故知此中 別而不別。下文別中不別而別。不動下重
釋相即。初明止即是觀。不動智下明觀秖 是止。不動智照法性下。雙明止觀同照法 性。止觀得法性故方始名安。故云觀智得
安亦是止安。不動於法性下更却。覆釋也。上 句觀安故止安。此中止安故觀安。並由法 性故無二無別。故金光明第一云。依於法
身大智大定。法身者即法性。智定者即止觀。 即是法界繫緣一念。若俱不安下欲明別安。 先序別意。俱謂止觀。俱不得安則總非其
宜。雖以法性自安其心。彌增暗散。既俱不 安當復云何者。問生後別。夫心神下欲明 別安。先辨不定之相。為別安之由。冥昧者
是觀不安。梭利者是止不安。梭字應作 [這-言+坐] 。 疾也。息和反。 汩 為筆反。去貌。亦疾亦流急 也。字從曰于月反。若從日是亡的反。此音
即是屈原所沈之水。非今所用。儵者駛也。 亦驚也。亦可作倐。楚辭云。往來速疾也。敵 強下引事以況不安之相。明須事安。禮云。
知天文鳥也說文云。水鳥能知天雨。暗散 如敵強觀微如力弱。事在六國時。六國者 韓齊楚魏燕趙。并秦以為七雄。趙將伐燕。 蘇代為燕說趙王曰。今者臣從外來遇小
水。蚌方出暴而鷸啄其肉。蚌合而夾其啄。 鷸曰。今日不雨明日不雨必見蚌脯。蚌亦 謂鷸曰。今日不出明日不出必見死鷸。兩 者不捨漁次得而併擒之。今趙且伐燕燕
趙相支以弊其眾。臣恐強秦為漁父也。故 願。大王熟計之。趙王乃止。出春秋後語。今 文但取相扼義邊。不用強秦得便意也。凡 用俗書皆取少分非全其意。如總修止
觀而非其宜但增暗散。不可常與暗散 相扼。應誓以別安破其暗散。如蘇說趙 也。當殉命等者。總示事安之儀。以生從死 曰殉。如魏時有人發周王塚。得殉葬女子。
今以生從死不捨精進。薦獻也。肌皮也。假 使皮骨銷盡盡命奉道。專修止觀誓死不 休堅志別安以令入品。故云誓巧。乃至入 位謂初住也。安心下正明別安。乃是望總
名別。不得以為次第之別。若望下文結會 數中。別仍成總。總即是圓下之一心即指 此圓也。以於法性分於信法及四悉檀迴 轉相資故別。還用總中一止一觀對法對
信。自他並然。於中先明教他者。菩薩運懷 利他為本。故先他後自。聖師三力者。中道空 慧名為慧眼。慧眼鑒機名為法眼。任運逗
藥名為化道。此是不可思議之三力也。故 於一眼以分二名。如毱多下次引毱多化 弟子相。以證聖師。毱多雖在羅漢之位。既
在付法聖師之類。故知即是四依人也。教弟 子上樹者如第四卷引。以食悟者。有一比 丘性嗜飲食。由此嗜欲不得聖果。毱多請
令就房以香乳麋與之。語言。待冷可食。 比丘口吹尋冷。白尊者曰。麋已冷也。尊者 曰。麋雖冷汝欲火熱。應以觀水滅汝心火。
復以空器令吐食出。還使食之。比丘曰。 涎唾已合。云何可食。尊者語云。一切飲食與 此無異。汝不觀察妄生貪著。汝今當觀
食不淨想。即為說法得阿羅漢。應以訶責等 者像者似也。文選海賦云。倣像其色。毱多 現者似女人故。多弟子中有一比丘信心
出家。獲得四禪謂為四果。毱多方便令往 他處。於路化作群賊復化作五百賈客。賊 劫賈客殺害狼藉。比丘生怖即便自念。我 非羅漢應是第三果。賈客亡後。有長者女
語比丘言。唯願大德與我共去。比丘答言。 佛不許我與女人行。女言。我望大德而 隨其後。比丘憐憫相望而行。尊者次復變作
大河。女人言。大德可共我渡。比丘在下女 在上流。女便墮水。白言。大德濟我。爾時比 丘手接而出。生細滑想起愛欲心。即便自
知非阿那含。於此女人極生愛著。將向屏 處欲共交通。方見是師生大慚愧低頭而 立尊者語言。汝昔自謂是阿羅漢。云何欲 為如此惡事。將至僧中教其懺悔。為說
法要得阿羅漢。故知習聖教者薄知次位。 縱生逾濫亦易開解。曾聞有人自謂成佛。 待天不曉謂為魔障。曉已不見梵王請說。 自知非佛。仍便自謂是阿羅漢。他人罵之
心生異念。自知非是阿羅漢。仍謂是第三 果也。見女起欲知非聖人。此亦良由知 教相故。不待不過者。非未熟而化名不待 時。非機熟不化名不過時。故金光明第
一釋化身云。以自在力隨眾生心行。隨眾 生界多種了別。不待時不過時。處相應時 相應行相應說法相應。現身而度。今但引兩
句。攝經意盡。故知聖師位在初住。初住得 法身之本。能起應化也。盲龜下譬聖師難 遇。如大海中有一盲龜。爾時海中復有浮
木。木唯一孔可立龜身。此龜三千年方得 一出。億百千出何由可值浮木之孔。故大經 第二云。生世為人難值佛生信難。猶如大
海中盲龜遇浮木。亦如針鋒竪閻浮提。以 一芥子從忉利天投閻浮提。何由可得貫 針鋒上。佛去世後非無四依。眾生薄德何 由可值。次明凡師施化。劣於聖師無三力
故。譬如下譬有三力而亦無益。故令凡師 施化。如世醫法。上醫視色中醫聽聲下醫 診脈。猶如聖師觀諸眾生三業之機現三 輪化。視色如觀身業。聽身如觀口業。診
脈如觀意業。障重無機雖是聖師亦不能 化。故云亦不能起死等也。若不解下明無 三術或亦有益。但牒不能觀於意業。但 觀餘兩。依語作方亦有得益。則大師自斥
我為凡師。眾生既無值聖之緣。遇此凡師 亦遇然得益。故云挑脫。即大師自謙被物 不周也。兼示後代勿廢化道。皆問病者故 云依語。如下諸文皆云師應問言。及其人
若言等。即是其相。身子下舉小乘中善說法 者。轉法輪將智慧第一尚自差機。大經三十 四云。雖有身子目連非真知識。生一闡提
心因緣故。如我昔於波羅奈時。舍利弗教 二弟子。一令骨觀。一令數息。經歷多年皆 不得定。以是緣故皆生邪見。言無涅槃 無漏之法。若其有者我應得之。我能善持
所受戒故。我於爾時見是二人生邪見心。 喚舍利弗而訶責之。云何乃為此二弟子 顛倒說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主浣衣。 一主金師。金師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
應教骨觀。以錯教令生邪見。我即為其 如應說法。二人聞已俱得羅漢。是故我為 眾生真善知識。莊嚴論云。浣衣漸淨白如 骨。能調鞴囊善知息。凡夫具縛者。若通論
者六根五品皆屬凡師。未破無明通皆具 縛。若別論者。五品位也。六根清淨離二縛 故。相似聖師。準第一卷料簡文中。通取六
根以為凡師。前指聖師在初住故。六根尚 稱為病導師。況三藏菩薩一切未斷。次結 示。如文。他有下判行。薩婆多下泛引二論 以出同異。非用論意。彼在小宗各依一
門。未為通方遍被之道。如毘曇十五云。鈍 名信行利名法行。信行者少觀察故。法行 者多觀察故。與薩婆多同。彼但判位在於 見道。少觀察者正當因門。今引曇無德
兩行俱在世第一前。故云方便。然數下從容 和通。數據行成故在見道。論據根性故在 方便若多論云所因不同。即似今家一向根
性。德宗多少不同。即似今家相資根性。是故 為會而復兩存。又阿毘曇使楗度中云。堅信 人有如許慧。堅法人有如許信。何故一人但
名堅信。一人但名堅法。答各隨所因從勝 立名非不互有。此亦似於相資意也。毘曇 又云。定入名信慧入名法。若據初文定慧 並以內思為法。聞定慧者名之為信。是
故今文止觀各立信法二行。今師下正明今 師二行之相。則以久因為現種子。明現有 者必藉久因。久因異於德宗方便。現在亦 異多論行成。是故今家但論由宿種故。現
堪修觀及以聞法。驗今知昔得二行名。大 經二十云。如有呪術若有一聞。後二十年 不中毒藥。若有誦持。乃至命終無有眾病。
是大乘法亦復如是。若有眾生一經於耳。 却後七劫不墮惡道。思惟其義必得菩提 淨見佛性。經耳即是信行種也。思惟即是法
行種也。法華云。若有聞解思惟修習。又大 經云。一聽聞正法。二思惟其義。經論此 類並是久遠信法種也。若論下今家判利鈍
也。更互得名不同兩論一向判之。已說下 結前生後。師應下欲為說法先審根性。定 秖是止。慧秖是觀。汝於此二為志聞耶。 為志思耶。其人下述彼根性所尚之相。既
知下既知根性病相定已。於一人所依語 作方。止觀各四故旦為八。一一文中各有 三意。一示法相。二指廣。三結成悉檀。初文
初意。咄男子下正為說法。說法之相隨有 相應。即便引用或儒或小或偏或漸。言近意 遠。且為助成圓教圓觀。四悉信法止觀之
相。為後來者作於化他說法之式。乃至據 下結文。於一一文有次與不次。意且在圓。 文中所列四教及似次第三觀語者。意在
聞咸歡喜。是善並生惡無不破。見一切理。 故遍列耳。故知至下結文。方開次第。次第 則歷於三諦。不次唯約一心。一一番中以
後望前皆成四意。謂次第三觀有三。一心 三觀為一。一其意者。老子曰。天得一以清。 地得一以寧。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老意
但以合陰陽之道。以為天地得一。合君臣 之道為侯王得一。今廢彼理但借彼名以 證今理。苦集得一謂滅諦。因緣得一謂 無明滅則行滅等。六蔽得一謂至彼岸。凡
引俗典例皆如此。一是三乘之最。故云唯 此為快。快故適其樂欲。如天亢旱等者。亢 亦旱也。萬之與百並小數之極。隨便互彰。
卉是草之總名。舉彼不生欲顯降雨以成 於生。生即生善。娑伽龍者華嚴文也。長含又 云。阿耨達龍王身心降雨滿閻浮提。今文云
四方霔雨者。是也。言七日者。是摩那斯龍 王欲降雨時。先七日布雲。令一切眾生究 竟諸業。漸降微雨恐損物故。人亦如是下
合譬。而不合七日及以四方。但合通途霔 雨意耳。合河兼池加道品樹。既非全出正 經盈縮隨時。初反合善根不生。若能下正 合善根生也。可對三觀四教釋之。發諸
禪如雨者。禪定若發。無量善法一切法門並 因禪發。燸頂等三藏也。眼智等見道中位也。 苦法忍為眼。苦法智為智。苦比忍為明。苦
比智為覺。順忍等通教中諸善根也。外凡為 信內凡為順。餘文並略。寂滅無生是別圓中 善根也。此等並因禪靜而生。即生善義。緣
喻等者。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因緣秖是廣引 今昔共成此義。下去例然。醉象如卷初釋。 穴駝出大論三十三。第七又引。亦同無鉤
意也。五翳等者經論大同。成論云。譬如天 日月其性本明淨。煙雲塵霧等五翳則不現。 等者等取阿修羅手。爾雅云。陰而風曰翳。
翳謂障光。今則通取五皆能障通名為翳。 又風動塵起曰埃。煙雲霧起曰靄。靄謂雲 等掩也。曜靈者日名也。謂日被掩。亦可曜
謂七曜。七曜圖云。日月五星名為七曜。日 是陽精月是陰精。五星者東歲南熒惑西太 白北辰及中央鎮。所言靈者大戴禮云。陽之
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爾雅云。八方神 為八靈。五翳翳於八方故也。是故俗典凡 釋神靈變化精微及道性等。不出陰陽。彼 教未知出世道故。又大經譬日月又為煙
雲塵霧及修羅手因緣故。令諸眾生不能 得見。既為煩惱翳之所障。故須對治。睫 近霄遠等者。霄者近天赤氣也。雲得日光 雖赤色可見。雲無實體而可見也。中論大
經大同小異。大經二十六云。有因緣不可 見者如空中鳥迹。近不可見者如眼睫。壞 不可見者如根敗。亂不可見者如不專 一。細不可見者如微塵。障不可見者如雲
外月。多不可見者如稻中麻。相似不可見 者如豆中豆。中論加遠不可見者如霄。則 無根敗。今文意者。由煩惱故故不可見。遠 不可見如不見中。近不可見如不見俗。
從夫散心來至皆不可見者。舉彼諸惡顯 此修定。以為所治。故膜塵等皆是所破。密室 中燈除外風也。破內暗也。金錍等者。大
經第八如來性品迦葉問佛。云何佛性難見 難入。佛言。如百盲人為治眼故造詣良醫。 良醫即以金錍決其眼膜。一指示之。問言
見不。答言不見。復以二指三指示之。問言 見不。答言。少見。合喻云。無量菩薩雖具足 行六波羅蜜。乃至十住猶未能見。如來既說
則便少見。此乃別教十住故云未見。疏引他 釋。一云。三指譬三乘。二云。譬三慧。三云。譬 三教。初譬小乘初教為一。般若至法華為
一。涅槃為一。四云。信順無生為三。章安云。 既譬佛信不應餘解。即以三諦而為三 指。初指如空觀故云不見。三指如十住故
云少見。即圓十住也。金錍如教。故下文云。 如是菩薩位階十地尚不了了。今從決膜 除惑義邊。故云對治。心若等者。世間是生
滅法。出世是不生不滅法。由定能了故云 也。亦可世間生滅是界內俗。出世不生不滅 是界外真。界內略真界外略俗。內外真俗即
三諦也。三諦是理。理即第一義意也。如來成 道即第一義意。猶尚樂定。入定復是第一義 意。況諸凡夫。凡夫理合修第一義。佛示凡
故。故諸經中多處有文明佛入定。有禪定者 等者。電光者如第九卷釋。見道即是第一義 意也。雖成論中本譬欲定今通用之。凡初
見諦理皆名電光皆名見道。破無數等者。 意以一切種智為第一義。破惡之言因便 來耳。其人若言下信行約觀四悉。前雙問故 今但出答。我聞等者斥法行也。三惡等者
舉世間苦況出世苦。燒然是地獄。駝驢是 畜生。如是等苦苦有期限。癡暗無明障三 諦苦。終至實報故云大苦。方隅可譬權實
理也。四方曰方四維曰隅。隅如權方如實。 爾雅曰。西北隅謂之屋漏。東北隅謂之宦。 宦音怡。郭云。未詳。麻杲云。養養萬物也。東
南隅謂之突烏釣切。西南隅謂之隩。謂屋 中隱隩之處。亦可以生滅四諦如隅。無生 四諦如方。界外兩教方隅亦然。多聞分別等
者。據此四句皆以樂為名。初句云多聞等 者。樂即樂欲聞即信行可對世界。攻惡等言 相從來耳。若盡一偈文意四悉義足。四句次
第以對四悉可見。如教至道非道者。四種 道品名之為道。分段變易名為非道。界內 以三途為坑坎。界外以分段為坑坎。若 作陷字 (戶懺切)
非今所用。分別苦樂道非道 等間隔不同。即世界意。月開等者。青蓮華因 月而開。赤蓮華因日而開。有人云。白蓮華 因日。並取開生。是為人義。大經第九云。譬
如蓮華為日所照無不開敷。日興等者。大 經第九云。譬如營作至暗皆息。若未成就 要待日明。義同於月。主膠火導並譬於觀。
商畫坯盲並譬於行。行即善也。從勝別舉 一切種智亦推於觀。種智即是善中之最故 也。自餘諸善但是莊嚴觀耳。怨即是惡。識
即能治觀也。武將有謀者。如秦將王剪。魏將 吳起廉頗。李牧張良樊噲之徒。善破陣故。以 譬破惡。並須委釋破三惑惡。次雲熱火暗
並譬所破之惡。薪縛例之可以意得。井中 七寶等者。大經十九。佛告德王。如暗室中 井種種七寶。人亦知之暗故不見。有善方 便然大明燈持往照了悉得見之。是人
終不念言是水及寶本無今有。涅槃亦爾。不 可說言本無今有。瓶盆亦爾。今云日明者。 舉明中之盛。眾生如井佛性如寶。眾生如
室佛性如瓶。並以無明如暗燈日如智日 照如見。今此文中以日替燈。須以智慧去。 般若偈文。能見於寶及觀法實。即第一義 意也。等觀入者至第一義故名為入。知諸
法實及等觀入。般若為最。故須用觀入第 一義。默復默者明思不移。損之又損之等 者。周易云。以至於無損。肇公改用。今且依
肇。以真理極名為無損。煩惱損盡亦名無 損。斥信行聞屬有為故。坐馳等者。莊周貴 坐亡故云馳無益。今借彼意忘聞觀理。
隨文曰馳。思理之外餘皆曰馳。又外篇云。 敬孝易愛孝難。愛孝易亡親難。亡親易使 親亡我難。使親亡我易兼亡天下難。兼亡 天下易使天下亡我難。注云恣之使天下
自得。安得不亡我耶。以是而言。秖是莊生 無亡他之智。反斥他不亡。而令天下亡 己。注家云恣未足釋亡。今之天下可由 不恣。恣若是亡何曾不亡。而展轉比云最
後難耶。故知汝之所恣非他之亡。他之所 亡何關汝恣。是則坐亡有言無行。今借語 成理依理曰亡。當為下諸句皆須知。是諸 法是止。隨四悉意。話 (戶夬切)
何法不備下止具 十度。一一度中一切法足。善雖無量不出 此十故是生善中最。前六可見。因止等者。 止為雙非之方便故。故云也。止中具諸願
亦遂眾生願。是故云一切。有除惑功故 名為力。此是中智故云無二。止具一切即總 結也。且約當機故云何用別修。壁定者。室 有四壁則八風不入。若得止已離界內外
違順惡覺。八風秖是四違四順。書中八風者。 爾雅曰。南為凱風東為谷風。北為涼風西 為泰風。從上下為頹風。從下上為飈風。與 火俱為庉風。庉字 (徒昆切)
迴轉為旋風。室壁 亦免此之八風。故以為喻。亦是四方四維之 八風也。朝露見陽者。露如散陽如止也。晞 乾也如定。止是大慈等者。慈定治瞋。大明
呪如釋籤。大明呪是般若故。能除惡覺貪 婬恚怒癡疑朝露之惡。止即是佛等者。念佛 治障道。今修於止如法佛故。治障妙道。
阿伽陀及妙良藥。并呪枯起死之術等。並 舉能治之止。止即體真等者。用彼釋名中 次第之名。以成不思議理。止是佛母等者。實
母權父共生佛子。父母相即準上可知。即 淨名經意。理體寂照是佛師也。止是佛身即 法應二身也。亦可三身具足。因名止果名
眼。定慧能嚴今止屬定。故名相好。具一切 法故名為藏。為諸法依故名住處。何法不 具牒前便宜。何法不除牒前對治。乃是 見理故惡滅善生。正覺等者。在因名觀
在果名覺。正大遍等。借用果上之稱。能 生等者。信戒等五即五分法身。既能生於 五分即生善中最。化道大行者。即應病授 藥也。能照道者亦取破暗之意。能得寶者
除貧苦之惡。但當勤觀開示悟入等者。此四 皆是無生觀也。具如疏中約觀心釋故第 一義也。次明迴轉者。先序二論中言始終 者。二論並以始鈍終利。今言須臾故不同
彼。次明自行則止觀並說。亦先標二行。教 他以說法為本。故先信後法。自行多在 於思惟。故先法後信。前教他中十六番各
屬一人。故止觀離明。今自行中並在一人。 故止觀合明。又前非不合今非不離 (云云) 。 次樂寂下正釋法行。於四悉中各一止一
觀。樂欲中初是止。若欲下觀。並依世界以 赴樂欲。以在初故未論過生。故但直舉一 止一觀。次其心下明為人等三。皆先明因 前生過次用止觀。初文是因世界中用觀
生過。過謂毫善不生。次即當下用止。若凝 停下因止生過。次當校計下用觀。若念念 下對治中一止一觀。初文是因為人中用觀
生過。過謂長惡。即當下以止治之。次若靜 下用止生過。即當下用觀治之。修止下次 第一義中一止一觀。初文雖上治中用止用
觀理不開發。初文用止不開。即是過也。本 為見理理既不發。故名為過。次即應下用 觀令開。次修觀下過生。次宜更下用止令
開。信行下。次信行中四悉各一止一觀。初樂 欲中亦如前意。但直赴樂欲。明一止一觀。 聽觀下次為人中一止一觀。先明生過等。初
文生過。即應下聽止令益。或聽下生過。即 應下聽觀令益。或時下對治中一止一觀。初 聽觀生過。即應下聽止治之。或沈下聽止
生過。即當下聽觀治之。或聽下第一義中 一止一觀。不語生過。直云豁豁朗朗得益 之相。前之三悉如世醫治。此第一義如如來
治。故不生過。次迴轉。可見◎復次下相資 先標來意。如法行下正示相資之相。若法多 信少名信資法。若信多法少名法資信。亦
曰正助。初明信資法。既云相資乃是信法 二行俱有益也。初止中四悉。言法行者。既 信資法。以法為正從法行立名。故云如
法行者。初總明信以為能資。冠下四悉。若 具廣說應一一悉上皆云隨聞一句乃至皆 遣。為避煩文故標初一句。還坐下法行樂
欲。次下有三箇又聞。即法行中為人等三。又 聞下觀中四悉。信資於法即初二悉有聞觀 之言。下二悉略例止可知。破惡即對治。欲
悟即第一義問。何不云悟而云欲悟耶。答。 此四悉中第一義者。何必證理名第一義。但 取非前三悉之相。附理氣分即屬第一義
故。前文但云豁豁朗朗等耳。此乃下結信 資法。信行下法資信。比前法行可以意 知。是為下結法資信。夫心地下結安心意。 以總安中唯止唯觀。今以四悉等故云逐
願加以飲食丸散陰陽三雙譬之。一一雙 中皆遍前意。合成四悉意也。隨其所願樂 欲也。飲食生善也。丸散對治也。陰陽云見
性即第一義也。一種下明偏修之失。故知二 師非但止觀偏用。亦乃並無信法等中一止 一觀故也。二師引偈並未見正典。各隨一 門得入。以自行所稟未遇通途。便以偏
門遍令他學。致令學者彼彼相非。若爾。則 人天之善尚無。安剋至真之妙。故引大經 一向服乳。經第三中佛告迦葉。譬如長者 (佛也) 多有諸牛 (教也)
。色雖種種 (隨機) 同共一群 (理一) 。付 放牧人 (弘教) 令逐水草 (被機) 。唯為醍醐 (常住) 不求 乳酪
(人天二乘) 。時放牧人 [穀-禾+牛] 已自食 (弘者自益) 。長者命終 (佛滅) 所有諸牛悉為群賊之所抄掠 (盜佛教法) 。賊得
牛已無有婦女 (無慈) 。 [穀-禾+牛] 已自食 (利養) 群賊相謂。長 者畜牛唯為醍醐不求乳酪。當設何計 而得之耶 (欽慕)
我等無器 (非根) 雖復得乳無安置 處 (設復持戒非常住本) 復共相謂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人天陰果) 雖有盛處不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 酪酥
(無定慧方便名不知鑽搖。似道尚無況復真常) 爾時群賊為醍醐 故加之以水 (起見) 以水多故一切皆失 (起見墮惡失人 天果)
今此二師偏執大理寂照定慧。義當群賊 不知鑽搖等。佛何故說種種耶者。引諸四 悉重斥偏迷。若就下更歷三種止觀以結 前數。言若就者別立之辭。文雖唯頓若更
別約次第三觀。則一一各有百二十八。故 著若就之言。次第三合故立一心。依前重 舉故云又耳。人見三番之後更云一心。便 謂頓等三止觀外。更立一心。謂此一心不
關前頓。今安心者依前妙境及前妙願。故 前文云須行填願。則願行相稱。故向安心若 總若別。並是圓頓填圓頓願。更開對於次第
三觀。一一觀中皆具前來一百二十八。對本 一心乃成四番一百二十八。合五百一十二。 人不見之妄生穿鑿。況復空假中三。不異
頓漸不定之三。故前不思議未會異名中 所發為三觀。觀成為三智。教他為三語。歸 宗為三趣。三趣即是頓等三也。以一部文 共成一意。尚恐疎漏。豈有潛於結數之中
秖云一心即令妙行成之於此。此則上下 諸文便為繁芿。具如卷初及第四第三中撮 說文旨。不見此意自失安心。自安既無。教
他何在。應從初已來鉤鎖相承橫竪高濬。前 後冠帶方成行儀。豈有輒爾立斯異計。如 破遍中一一句見。一一品思。塵沙無明皆云
信法相資迴轉。即是見品思品無知無明。各 六十四番。橫竪不二即是一心。故自他相對 亦各須有一百二十八。此云五百一十二 番者。且從合說隨諦言之。若作相顯說
者。即以次第顯不次第。具如前後諸文料 簡。又何但約於不次第義。後立三箇一百二 十八。秖約不可思議一中之三。以為三番。
三中之一而為一心。三一共論亦有五百一 十二也。問。圓人那得三觀別論。有此信法 相資等別。答。如後第六云多入空少入假
中等。既許偏入亦可偏觀。又破遍初。無生 為首無生即空。空門既爾餘門亦然。隨宜乃 成七句不同。尚成七番一百二十八。何啻三
耶。故知自他皆有七句。若次第觀唯得為 三。三悉下判前四悉。雖復五百一十二番。 但語信法。或以止觀無不攝盡。為判權 實須約四悉。所言世醫等者。借大論中文
以成今意。故但屬世諦判為世醫。如世界 後復須生善。善若不生復須破惡。惡去不 去皆須見理。故云三悉差已更生。至第一 義縱未無生。於斯必契。故云差已更不復
發。況復結云世出世法互相成顯。故一一行 皆歷四悉。雖行三悉必須見理。若入第 一義見理未深。還須更以三悉成之。況 復三悉本為期於第一義故。故云相顯。況
開權顯實次第四悉。尚皆入於不次第四。 況此本是不思議悉四中之三。況不思議中 三皆第一義。若離下重示前妙境。為所安
處。止觀四悉但是能安之方法耳。若心安下 釋疑。疑云。為一一行者。必須如前諸句 安耶。故今釋曰。若心安於諦一句即足。如
前總安但安法性。如其不安則置總用別。 別中或唯一悉即足。以觀世界即第一義 故。或用二句乃至多句。乃至具用六十四 番。乃至用多六十四番。故云巧用方便令
心得安。一目下舉譬也為逗多人或一人 初後故須廣設。若隨其得入則不須多。故 云得鳥羅之一目。言一目者。乃據最後入 法之言。一生行之豈唯一目。是故或一人
用多。或多人用一。況一人始末非一可 辨。故下合云如為眾多。一人亦爾。羅者。 爾雅云。鳥罟曰羅。兔罟曰第。亦曰罝。眾
生下合。捕者陸獵也。逐也。四破法遍者。初略 明來意中。初徵起設問。即約上不思議境 正設問也。故云法性清淨不合不散等。即
是境中一念三千離四性計。是故略云不合 不散。合謂一念散謂三千。但眾生下答中 意者。約不思議理之與惑。不當一異破不 破等。隨迷妄故事須設破。眾生無始全體
顛倒誰論多少。但曾解境發心安心。心既 未安故云少耳。全未破故故復云破。前以 定慧處於法性。故名為安。今以準教四句 推責不安之心。故名為破。破非不安安非
不破。得名隨事心境唯一。上善巧下約上安 心對辨破否。若已安於諦定慧已發。彼即 是破。何須至今更須論破。次若未下正明
破意。由未安故。若未破故今更論破故云 若未相應等也。言有定之慧等者。然安心 破遍並是絕待。咸具定慧。今據初心欲入 未入。隨事調熟用與不同。或宜有慧之定
如前安心。或宜有定之慧如今破遍故從 行立名名不虛說。又前安中先推法性 以多從定。是故云安。今此破中先準教門 義多從慧。是故云破。二文兼具法體無遍。
故前信法莫非法性止觀故也。今此無生亦 由同體止觀故也。然破法下欲明無生破 法之門。且先通舉諸門不同。從廣之狹以 指無生。故先列經論所出諸門。謂教行智
理。文字即是教為門也。大品四十二字大論 廣釋。南嶽大師分為二解。一通約三乘。二 別約圓頓。今廢通從頓。大品云。菩薩摩訶
衍所謂語等字等。諸字入阿字門。阿字門 具一切法。乃至荼字盡諸法邊。究竟窮底 不終不生。過荼無字可說。不可說不可盡。
一切法如虛空。或觀行下明行為門。三昧 是行。大論云。菩薩修三三昧名諸三昧門。 能通至實相。是故能為實相作門。若十六
行為三三昧門。但為真諦作門。非今文意。 或智慧下以智慧為門 (云云) 。或理下以理為 門 (云云) 。依教下且生起前所列教等四門次
第。教既居初故今依教。復為令知教有功 能。能通至於觀智理等。是教光顯。是故生 起。三門下明去取。三藏下教中復簡藏等三
教。言三藏先破見等者。若佛弟子必先破見 或慧行欣厭。或聞善來等成羅漢者。或佛 三十四心等。並俱斷也。通教大同。但俱破之
言不在佛耳。別但次第從淺至深故云竪 遍。且寄教道故云竪遍。依實但斷一十二 品。竪尚未遍況復橫耶。言橫不遍者。如初 觀見思具攝諸惑。能觀之智攝一切智。位
位皆然故云橫遍。別教不爾故須簡之。今 不思議下示圓門相。一境一切境指前不思 議境。一心一切心指前發心安心。依此論破
故名破遍。餘門下正明簡意正用圓門。所 謂下正列圓門。今於圓門復論去取。理雖 相即初心從易。及隨便宜多用無生。故於 圓門去三存一。無生門下正示無生橫竪
破遍攝法功能。於中先略次廣。初中先明竪 門者。初標能通光顯二意。何者下釋。通釋 二意。先釋到因。淨名下引證也。淨名大品
皆以教門通行至因。並以無生為首。故 彼淨名三十二菩薩中。初法自在云。生滅為 二不生不滅為不二。不生不滅即圓無生。大
品四十二字亦無生居首。故今亦然。文列雖 以有門居首。依前諸意且用無生。止觀下 明止觀能顯。雖有此教必須行顯。故前生 起云依教通行。若無教者行無所剋。以
有教故令行智門通至於理。初住見理外 用自在。令無生門一重光顯。故云縱橫無礙 觸處皆通。故生起中云雖無所通。遍通一
切。譬如下舉譬也。人謂行人位謂入住。若 空有其門教何所被。空有其人行何所稟。 稟教行行得至於理。故云有人有位。如人
入相門方榮顯。次通果者。初出所通之果 即涅槃不生。次定慧俱滿故名不生。智斷俱 滿故名不生。故定慧二法至果方滿。大品文
者。無生理滿故云不來不去。至佛方名無 生故也。法華文意例涅槃可知。止觀下明 能顯果。由果滿故。自他依正一切俱滿。巍
巍等者。巍巍高出貌。堂堂者爾雅云。堂堂容 也。白虎通云。堂堂明也。如月高明即是果 智。諸明中最如月在星。灌頂經云。巍巍堂
堂如星之月。銷除生死之雲。今明果滿能 益他也。照十寶山等者。華嚴二十一云。佛 子。菩薩十地因於佛智而有差別。如因大
地有十寶山。謂雪香軻黎羅仙聖由乾陀。 馬耳尼民陀斫迦羅宿慧。并及須彌山。一一 皆云王雪集一切藥。香集一切香。軻黎羅
集華。仙聖集五通。由乾陀藥叉。馬耳集妙 果。尼民陀集龍。斫迦羅自在。宿慧集修羅。 須彌集諸天。言自在者。謂諸大力。即以十
山所集功能。對於十地。初地已上心證佛 智階降不同。唯佛能知。此地亦爾。故云因 於佛智而有十地。今文用喻與經稍別。經
以十山譬於十地。十山依地地喻智果。今 亦以十山喻於十地。月喻佛智。下照十山 譬佛果智起於諸地。故合喻云。功高十地。
影臨四海喻起應也。果亦下合也。汲引四機 者。水如機影如應。四教四門四悉並是垂應 設教。金光明經佛禮骨塔者。新譯第十云。爾
時世尊為諸大眾說十千天子本緣已。於 座上結跏趺坐。告諸比丘。汝等樂見菩薩 本身已不。諸比丘言。我等樂見。爾時世尊 即以百福莊嚴手按地。即便開裂。有七寶
制多忽然踊出。眾寶莊嚴爾時世尊即從座 起。作禮右繞還就本座。告阿難言。汝開塔 戶。阿難如教開已見七寶函。見有舍利白
如珂雪。告諸比丘。汝等禮拜菩薩本身。阿 難白佛。如來世尊出過一切。為諸有情之 所恭敬。何因緣故禮此身骨。佛告阿難。由
此速能證得菩提。為報法恩我今敬禮。因 為大眾說薩埵本緣。彼薩埵者即我身是。 故知佛地因果由止觀教。雖得佛果敬稟 教身。是故佛今而禮身骨。無生下次明橫
攝。此即先結前生後。大品下正示橫門。問。 前無生竪門。亦見四十二字之初。何故而今 乃以字門為橫。答。前於無生一門竪入。故
有因果相望淺深。所以名竪。今以二十四 字各各相望。已自成橫。又各各攝於四十二 字。則一一字中所攝又橫。故知橫竪備攝其
中。此亦非橫非竪而論橫竪。此意下欲廣 示相釋義功能。故先提起。但云因果橫竪 無生意猶難見。是故更須約佛藏等。今此
文中釋佛藏義。先事次觀。事釋中先正引經 以明外用。次合無生門。言外用者。經上卷 云。無名相中假名相說。皆是如來不思議
力。譬如有人嚼須彌山飛行虛空。石筏渡 海。負四天下及須彌山。蚊脚為梯登至梵 宮。劫盡燒時。一唾劫火即滅。一吹世界即成。
以藕絲懸須彌山。手接四天下雨。如來所 說一切諸法。無相無為無生無滅。令人信解 甚為難有。甚為希有。若少有所得與佛法 僧諍。入於邪道不聽出家受戒。飲一杯
水。當知經明無生外用。以顯妙理因果無 生。是則不了一體三寶常住。不聽出家。言 不聽者。若不解此戒不具足。此即同前第
三卷末勝鬘後解。彼經下內合無生者。吹唾 秖是智斷之用。智斷不二故吹唾同時。若有 自言得無生者。請驗外用。須識下次明觀
心釋佛藏義。觀心即是修智斷因。是故更 須約觀心釋。一剎那起名一眾生。即起即 滅名為一期。念念之中恒起三毒。即當劫
盡三災義也。三毒貪為首。三災火為端。以 不思議止觀。觀此三毒 (云云) 。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四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五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309b15] ◎大經下以涅槃釋義。然無生義散在諸 教。名相委悉不過大經。故引四句六句釋 無生義。不出自他智斷能所事理思議不思
議。悉無生也。即是因果光揚能顯義也。並在 第十九經也。初釋四句言不聞聞一句。有 種種義者。經初列不聞聞等四句。次以不
生生等四句。釋不聞聞等。復以不至至等四 句。釋不生生等。故云不聞聞等有種種義。 今處中說又順無生。故用不生生等釋無
生義。然古人以不聞聞不生生等四句在前。 下一一但是轉釋而已。故多釋不聞聞等四 句。餘句但例。有云。聞不聞即俗而真。不聞
聞是即真而俗。聞聞但俗。不聞不聞但真。又 云。不聞聞從真起應。聞不聞攝應還本。不 聞不聞法身凝然。聞聞是應迹不已。不生生
等古亦多解。興皇以雪山偈銷。不生生是諸 行無常。生不生是是生滅法。生生是生滅滅 已。不生不生是寂滅為樂。又將四出偈銷。
言四出者此偈四處出之。古人名為涅槃 四柱。謂九十五二十五二十六。不生生本無 今有。生不生本有今無。生生三世有法不生
不生無有是處。又云。如來證涅槃等四句對 之。章安云。準下文云我因是事即得解 於一句半句。得見佛性入於涅槃。當知並 是見佛性句。不聞聞了因性。聞不聞緣因
性。不聞不聞正因性。聞聞境界性。例此以 釋不生生等。亦應可見。雖古多釋未會經 旨。依章安解復是一途章安云。並不如此
智斷因果俱無生也。但為銷經別作一途。 彼經佛欲說此不聞聞等。放光照於十方 世界。時東方有瑠璃光菩薩。初來之時。一切
大眾非青見青。乃至非白見白等。諸菩薩 等見此光明。皆相問言。此是何光。皆默不 答。次問文殊。文殊答言。光明者即是智慧。
智慧者即是常住。乃至即是如來即是大慈。 佛言。汝今莫入甚深第一義定。應以世俗 而為解釋。文殊言。東方去此二十恒沙有 世界名滿月。彼有菩薩名瑠璃光。於彼
見光而問彼佛。彼佛答言。西方去此二十 恒沙有世界名娑婆。佛名釋迦。為諸菩薩 說不聞聞等。彼菩薩而白彼佛。欲來此聽 不聞聞等。從彼發來先現此相。如古諸釋
各自一途。將何以表光召之旨。將何以生十 方大疑。將無枉辱彼佛遣命。何足以補遠 來之情。偈雖廣攝諸師意略。故知不可聊 爾而釋。欲了此文須曉大師用經文意。
若釋餘文及下為他。則以生生居初用對 四教。以隨生等義便故也。此中銷經釋無 生義。是故具依經文次第。初列四句。次案
此下略舉攝相。不生生者自行因也。即初住 位。不生不生自行果也。位在妙覺。生不生者 即化他能。生生者即化他所。若不爾者。何
名為遍。故破遍門義同一部。一部秖是自他 因果能所故也。不生生者下次釋四句。自為 四文。然諸句中凡云經釋。並是大經佛自釋
也。凡云今解。即是大師釋佛所解。皆引佛 藏吹唾結之。初句闕結義亦應有。初不生 生者。牒經初句。安住下經解也。今解下大師
釋也。欲明所安故先釋世諦。次明能安 故後釋安住。理本不二非共非離。約事 且云無明共等。能生所生能安所安亦復如 是。以止觀安故世諦方成不思議境。安即
觀也。此觀初成名觀行位。以圓觀解託於 世諦。觀是聖孕。聖託胎故名託聖胎。又聖 種中生名託聖胎。若入初住名出聖胎。聖 出胎故名出聖胎。從聖生故名出聖胎。
契一分理故言不見。不見即不生智德成 也。此釋不生。獲佛知見下次釋生字。論云 下引論證者。諸法即是無明世諦。般若生是
佛知見開。此說下結示。經釋不生不生下牒 第二句也。次不生不生下經解也。名大涅槃 總標也。生相下釋兩不生。生相盡故即智斷
德滿。修道得故明果由因契。今解下大師 釋。二德已圓釋生相盡。即指妙覺為寂滅 果。因果下以佛藏結。結謂結同。經釋下列
第三句。世諦下經解也。今解下大師釋也。由 無明故與法性合出生諸法。故名無明以 為根本。但破根本諸法不生。死是不生之
異名耳。此釋下重明此句所用義旨。以此斷 德釋初智德。若無斷德智不成就。是故須 以斷德釋智。若初句中智德成即初句中
下生字也。若此句中斷德成。即此句中下不 生字。不生名同等者。簡兩句中不生字也。 初句上不生字。此句下不生字。兩處不生其
名雖同事理則異。初句智德緣理名為不 生。此句破事惑盡得不生名。以理望事事 則為下。故云下破。以事望理理則是上。故 云上緣。次初句下簡兩句中生字也。初句
下生字屬智。此句上生字屬惑。兩處生字其 名雖同。初句生字屬智智即是脫。此句生字 屬惑惑即是縛。故云大異。兩處俱有生與
不生。是故須簡名同義異。智斷二德既無 前後。若以第三釋於第一。亦可第一以釋 第三。以智斷同時故也。體雖不二必先運 智以斷於惑。豈惑自斷而方智生。是故且
以第三釋初。又假使第三列在於初。亦可 第一以釋第三。言不累書且依文次。又從 義便是故爾耳。初句下佛藏結。此既釋初。 是故結中亦望初句相即而結。文似前後
用必同時。故云一時不可前後經重釋下述 經重釋第三句也。此初牒經重釋也。今解 下大師釋經重釋義也。經文但云一生不 生。經前後釋自分兩義。故今大師判出兩文
不同之相。先謂前解。既云斷德知是自行 之惑滅也。此中重釋既云四住菩薩。即是菩 薩斷四住已能自在生。先斷四住即如通 教菩薩。尚能自在利益眾生。況入初住真
因分開。以通教人斷四住劣。顯於圓人斷 五住勝。惑滅下亦以佛藏重結兩解。惑滅 顯唾以結初釋化興顯吹以結重釋。經釋 下牒第四句經也。一切下經解也。今解下大
師釋。菩薩何意下牒向重釋。以為能化。有 漏是生。相續不斷故名生生。生生即是所化 之境。是故下重牒能化示生之意。意在所
化。是為下結成無生功能故也。前之三句並 是化他之能。因果智斷。此句即是化他所也。 四住下大師重以地持六住中之四住。釋佛
重釋四住菩薩也。地持六住即當別義。向佛 尚以通劣而顯圓勝。豈無以別顯於圓 耶。況復幸有地持別文。是故引之以顯圓 妙論六住者從十住去方受住名。若人無
有種性等者。指十信菩薩故云雖生善道 等。不在六人數中者。即六住所不攝故也。 以此六人皆不退故。故名為住。復言究竟
者乃是菩薩地窮。非永究竟。種性成就即十 住滿。已斷見思故云無退。得在一人者六 中初人也。乃至行向並由住中。斷見思已
方能進行。故云數數增進。即第二住親為 初地方便故也。前種性中已入空觀。非不 亦為別地方便。去地遙故。至迴向中親修
中觀。故云方便。淨心是初地者。破同體見 故云離我地前凡夫並未斷故。即是別教見 道位也。行道迹者。別修道位破同體思。決定
究竟並破思也。經稱下以論判經。至行道 迹名真出假。帶教道說故立見思。次第至 此尚能大益。況復圓教五住盡耶。況復一體
智斷成耶。經又下次釋六句。經中所以重 明六句者。前之四句直明因果能所無生。 無生之名雖即是破。未破無生。是故今明 皆不可說。又前四句雖云無生。未知為是
何等無生。故六句中思議不思議。生與無生 一切俱破。是故六句皆不可說。乃顯今文破 遍正意。先正釋六句皆不可說以明自行。
於中初列經句。案此下略明句意。若破下 大師先且銷經本句。一一句下皆云不可說 者。即是破義。初文是略判也。言思議不思議
惑者。應云思議不思議解惑。文中存略但 云惑耳。次第解惑即是思議。不次第解惑是 不思議。解是能破。惑是所破。故解惑相從。同
名思議不思議也。惑之與解俱須遍破。尚 不可作不思議說。況思議耶。故一一句下 皆云不可說。問。思議須破不可思議何用 破耶。答。理非遍圓故皆須破。若破圓者
破圓異偏。不破圓理故云不破聖人心中 所得涅槃。為未得者執成戲論。是故破耳。 何者下釋。先釋四句思議解惑。於中先破
惑。次破解。初惑中兩句。初釋成可思議。次 釋成不可說。初句云界外惑者。理體不生 而惑是生。故云不生生。界內之惑言枝末
者。界外之惑已是於生。從生惑上復生於 惑。故云生生。界外即是無明惑也。界內即是 見思惑也。有麁細故有內外故。是故判為
可思議惑。此惑下示相待相。初明生生是所 化境。所言並者。凡是生生皆所化故。因所 有能故成相待。所化既不可得下釋不可
說。明能化所化皆不可說。猶如幻人為幻 人說法。問。能化既是別惑。何故乃云自在。 答。已斷通惑。即於通惑名為自在。若於別
惑仍是繫縛。枝之與本並是法性。即觀法 性而亡於惑。名不可說。次若破下破思議 解者。亦初釋兩句成可思議。次總釋成不
可說也。界外之解言雙遣者。從前得名。亦 是異時相望名雙。應言破惑。今言破分段 變易者。因中說果。以惑破故生死必破。破
界內惑令生不生。故云生不生。問。界外之 惑既是能化。與界內解有何差別。答。界內 之解破界內惑。而得解名。生界外已於彼
具縛。名界外惑。雖當分名惑而能化於界 內之惑。體雖不別得名處殊。此解下示相 待相。十六門異故云種種。從淺至深皆屬
自行。前後次第及化他位。望四教說。乃成 多種因果不同。如第一卷四弘中說。理尚下 釋不可說。四種道諦是能趣行。滅理法性是
所趣理。理體尚無何得種種能趣所趣。故皆 不可說。次破不思議中亦先惑次解。此之解 惑但點無明對於圓理。不分內外枝本之
殊。是故名為不思議也。初破惑中先且釋 成不可思議。故云秖是無明。無明不可得下 明不可說。不可得者秖是不可說耳。次破不
可思議解者。亦先示於不思議相。故云秖 是圓解。於此判出圓因圓果。理不偏圓下 明不可說。理非偏故不可偏說。理亦非圓 何可圓說耶。將彼下明用句意。佛自下次
明大師釋佛所釋。故句句中皆先舉佛自 釋。次今解下明大師所釋。意扶佛釋但小 廣耳。一一句中皆云依佛此旨者。大師自 云。已申佛意。重述佛旨以符己見。生即顛
倒下明不可說也。次釋第二句亦先舉經 釋。今解下明大師釋又二。先釋生生。八相 所遷全是有漏。八相所遷具如前釋。問。八
相中云小生生大。此中何以大生生小。答。 由有大生引起小生。故令小生能生於大。 生生故不生等者明不可說。有漏之生即是
空中。空中不可言思所得。故不可說。但 云空中者。且以法性空中對幻假說。其實 須云幻假即是不思議假。何者。今但以此 假即是空中。此假任運成不思議。故不別
說。前第一卷四弘文中意亦如之。次釋第三 句者亦先牒經釋。次今解下明大師釋亦 二。先釋生不生。生即名為生者釋上生字。
般若生時由諸法不生。生不自生下釋不生 字。即以四句推破諸法。諸法破已尚無無 句。何有四句。是故般若非四句生名為不 生。又般若生時下重釋也。反以不生生而
釋生不生。生即無生者。良由般若生時世諦 已死。故得雖生而生自在。即是生不生也。 若般若生下釋成不可說也。若般若生牒上
初解中第二解。又次解中初解。云般若生時。 若自在生牒上第二釋中後解也。言而生三 界也。此之兩生皆不可作生而說者。體非
次第故也。次釋第四句。亦先牒佛解。今解 下大師釋亦二。先釋不生不生。尚非下明不 可說。據此下判句也。既云極果知是界外解
也。次釋第五句。亦先舉經。今解下大師釋。 亦先釋於生。界內外生秖是無明者。覽前 兩句思議之惑。秖是一念從緣生惑。此惑秖
是障中無明。緣生即空即中下明不可說。界 內外生生義雖殊。今觀同是一念緣生。即空 即中。何者。以見一念即畢竟空。即法性中。
前對生生是可思議。見此思議是空是中。 今見一念即具三惑。名不思議惑。道理即 是即空即中。大意同前。次釋第六句。亦先
牒經今解下大師釋也。亦二。先釋不生者。 亦覽前兩思議之解。即是此中不思議解。 故云及界內外解並皆是得。得即詣理。理絕
心口下明不可說。不可復作圓理而說。理 無說故名不可說。佛以下隨結破遍也。偏 圓解惑悉皆不生。皆不可說故名為遍。依佛
藏下總以佛藏。通結前來四句六句。言前四 句亦吹亦唾者。結初四句。初四句中初句即 吹而唾。次第三句即唾而吹。次第二句者
吹唾成就。第四句者吹唾所化。當知前三句 中。句句之中有吹有唾。第四句者。若單約 所化則義屬於吹。吹不獨用義須即唾。若
以所顯能。全是吹唾之功用也。後兩句者。 謂六句中後兩句也。以此兩句兩向用之。 在六句末同名為唾。唾秖是破。破者秖是
不可說耳。故六句中句句皆云不可說也。若 將結前四句文者。二句既是不思議之解惑。 解惑相即智斷不二。與吹唾義同。故用結
前四句智斷。此乃但用上生不生。不論二 句下不可說也。故用生字以結前吹。用不 生字以結前唾。若兼後二句下不可說亦 結前者。結前吹唾皆悉相即。亦不可作相
即而說。又楞伽云下復以楞伽釋成六句。 先釋楞伽。次結大經與楞伽同。初釋楞伽 義者。彼經第四無常品云。大慧白佛。如佛
所言。我於某夜成最正覺某夜入般涅槃。 中間不說一字。不已說。不當說。不今說。 是佛說。世尊。依何密語。作如是說。佛言。
依二密語謂自證法及本住法。然一代施化 豈無權智被物之教。但約此二未曾有說。 故云不說耳。今云自法但約自證耳。自法 者下釋向經中所列二法。亦先列經釋也。
初釋自法中。云彼如來者。謂過去諸佛及 以現在十方諸佛。與彼佛證一體無殊。不 多不少名不增減。離言說等者。重釋自證
所離之法。釋曰下今釋經意。離言說等者。彼 經第七云離言說者。不可議也。離妄想者。 不可思也。離文字者。離假名文字也。凡能
詮教無非假名。約自證法有何文字。言二 趣者。複疎釋前言說假名。恐情妄計但離 能說能思能名。即以所說所思所名。謂為真
體。故複疎云二趣俱離。何者。於自證中不 見能所名離二趣。本住下次釋本住法 也。謂佛自行所行之道。及佛本若實相之 理。並非修成非作法故遍一切處。不可
改易故名為住。理是所至道是所行。故舉 譬云並非行者至者所作。故本有道為人 所行。豈行者作。本有理城由本道至。亦由 行人而能至理。故並不由至者能作。經初
又云。本住法者。如金在鑛及所至城。鑛似 兼別城必從圓。經曰下引彼經助釋也。彼 經次文即以古城為喻。佛問大慧。彼城及
道并城中物。是彼入者之所作耶。答曰。不 也。士夫行人但隨本有常住之道。至實相城 得於萬德祕藏之物。以受如意涅槃之樂。
本期涅槃故云如意。當知下總結前意。非 口言者。不可議也。非分別者。不可思也。稱 本法故不可變異。此義下會同中。乃以 生生為本法者。前釋生生指有漏法。今
指有漏體全是理。問。前釋何故云是所化。 今何故云是本法耶。答。一切所化無非本 法。故曉法師云。水窮波末波徹水源。生隨
順緣生不可說者。結前生生不可說。故前文 釋云。生即空中故不可說。今亦如是。隨順緣 生不可說生即空中故。第二三句準前可知。
不生不生即究竟者。智斷究竟也。餘並同前。 大經云十因緣下次明可說。凡諸文中不可 說後。必明可說者。先自證已必化他故。十
二因緣中不云生死者。此屬未來。今明從 過至現。以成機根故不取也。故大經中續 前不可說文後。即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 所言十因為生作因者。以宿種子在無明
行中。來至今世。復依本習起愛取有。復由 現在聞法發習。此中因緣且語眾生十因 緣邊。亦應義兼感應因緣。謂感佛四說即 因緣義。彼地持文立四種性。於中聲聞種
性謂永入滅者。非今所用。然瑜伽論解深 密經等。並方等部攝。挫云永入策發令起。 如淨名中迦葉自敘云。於此大乘已如敗 種。敗種豈有更生之理。至法華會中根獲
記。是故今文且附方等。但以四性對於四 教義味泯合。問下料簡中初文令立第四句 也。赴機是立六句是破。前四句中有智有 斷。即是義當亦破亦立。答中亦以大經文
答。彼文釋五行竟。次明十功德云。十事功 德不可思議。非難非易等。當知十德皆證 中道。此五行十德自古多釋。瑤亮云。五行
是略十德是廣。各以二德對於一行。宗師 破云。初六對三相貌可爾。後四對行全不 相應。光宅云。行與功德一體異名。並從因
以至果。開善云。五行淺十德深。五行者。始從 初心終至地前。十德者。始從初地至金剛 心。若作別義開善最親。若依圓義光宅似
當。具如玄文明圓五行。然亦不是全用彼 經。但彼經文兼圓帶別。十地證道雖與圓 同。地前教道未曾聞故。故云不可思議聞者
驚怪。河西云。若準梵本應云希有奇特。鈍 根小智聞則驚怪。譯者略之。但云不可思議 等。章安釋云。深無底故驚。廣無邊故怪非
分別智能知故非難。泥洹智不洎故非易。 非真故非內。非俗故非外。非色故非相。 非心故非非相。無去來今故非是世法。無 中邊故無有相貌。絕四離百故世間所無。
疏中不釋非方圓尖邪。今助釋曰。非別故 非方。非通故非圓。非空故非尖。非有故 非邪。若作非破非立為言者。非破故非 難。非立故非易。非破故非內。非立故非
外。非立故非相。非破故非非相。非破故 非圓。非立故非方。非立故非尖。非破故 非邪。次問者。圓有四門若無生攝盡。何用
諸門。答意者。今說無生則云無生攝盡。若 說餘門則應一一各云攝盡今從行便且 云無生。乃至開為三十二門。何但四耶。既 云從於智斷二德以立門名。三十二門未
甞別異。隨舉一門攝三十一。月無增減等 者。譬不異而異。約惑智邊說有增減。見 有增減月體常圓。諸門依於智斷二德。但 從能入差別不同。而其理體未嘗生滅。大
經云。因須彌山故有虧盈。俱舍復云。近日 自影覆。諸小乘經多云白銀瑠璃漸漸互現。 故有增減。今取此意譬無增減。意甚便也
若無生下以門結遍。問無生門門稱無生等 者。門稱無生則應一切悉稱無生。前諸句 中何故復云無生生等。無生生是初四句中
第一句。生生是第四句。生自在故是第三句。 引三生句以難無生。答意者。三句明生。並 是無生功能故也。次正明破法遍中初列三
章。一一章門皆云從始至終盡其源底者標 中探說章中之意。盡源故橫周。盡底故竪 窮。竪破灼然有始有終。於一一見一一品 思無非法界故也。橫門一一亦各復有從
始至終。不二門中不無橫竪。如是皆悉橫 竪不二。若欲且從三章各說者。三惑各遍 名為橫周。通至實相名為深窮。一一惑智 理非橫竪。橫中一一亦復如是。又橫攝一
切名為橫周。一一至極名為竪深。不二門 中具攝諸橫名為橫周。無不圓極故云竪 深。雖有三文但成二義。謂次不次。橫竪但 成次第故也。雖有二義共成一心。當知
竪中具足有橫及以不二。餘二類之。故云 竪則論高。乃至無竪而不廣也。法華大車意 亦如是。當知秖是高廣大車。故知橫竪但 論相入不得不二未免縱橫。雖橫竪皆
遍須識不二。故次釋云非橫非竪。隨文見 者奈何迷深。故一家釋義前總次別。後還結 撮歸於元意。意雖若是為顯不二。還依章
門橫竪解釋。則於一中。橫竪甄分淺深不 亂。一無生門下先列竪章。亦先列竟。次如 此下述竪章意。此文分明寄三顯一。如何 棄此漫指偏文。大論下引論證於寄三顯
一意也。是故此中文三義三。意在度入歸 於不二一心中破。故知下文句句之中。皆有 一文一義一意。不煩文故且立六處。華嚴
下重引華嚴意。以顯今文。彼經二根而分 兩意者。此亦先次後論不次。故似於彼。彼 說次者。意亦為成圓頓不次。與今似同。若
論今文約觀但是借別顯總。全非別教意 復成異法華唯一則開鈍成利。人無不開 法亦無二。正當今意。今欲下顯文元意。諸 教既爾。今亦依之。故示讀者。預於文前遙
點六處結撮要意。一破見位後二破思位 後。三四門料簡中。四出假利益位五結破法 遍文後。六修中觀文初。頻此六文殷懃指
的。顯露彰灼讀者尚昏。儻沈密隱映如何取 解。故逆提綱領至文重示。此仍不論標 章指意等直指文內有此六重初釋從見 假入空中。先明從解得名。次釋當體受稱。
初文中且通釋云見惑等者。明見所從而 生及以能障功能。如焰下舉譬。焰夢者見惑 也。空覺者真體也。此惑下合。然見則見理下
釋從解得名。見惑下列釋。單四見中亦先列 四見。於一下先明有見中利鈍十使。初利中。 謂有於我者。外人計我。或如麻豆及母指
等。或計遍身神身四句及一異等。計我不 忘名為我見。計我斷常名為邊見。由計 斷常不信因果。復計此我以為自然冥初 世性世性即是二十五諦及六諦等。或計從
於父母微塵梵天等生。皆名邪見。執邪為 道名非因計因。名戒取見。謂因此見通 至非想。信此非餘名為見取。是己法者愛 下。明因見惑起於鈍使。如是下歷三界四
諦結八十八使。如文可見。三界合有五十 二鈍三十六利鈍五十二者。謂欲界二十。四 諦各五。上界無瞋但一十六。上二界合成三
十二。并欲二十合五十二。利三十六者。三 界各十二故也。如欲界中苦下具五。道下 有三除身邊。集滅各二除身邊戒取。合十
二也。上二界亦然。三十六及五十二。合八十 八。問。四諦下惑依何理教。減不同耶。答。依 阿毘曇上界不行恚。問。何故身邊唯在苦
耶。答。此見依身故名身見。依於身見而起 邊見。餘三非身故無此見。又見苦斷故故 在苦下。問。戒取何故唯在苦道。答。唯彼所
起。問。戒取計因苦諦是果。何故在苦。答。 計多苦行望為實因。故在苦下。非出道故 妄謂出道。是故復於道處能起。集滅異此
故無身見。無身見故亦無邊見。集滅非道 不生戒取。又復戒取在於苦道二諦下者。 本是內道見苦能斷。本外道者見道能斷。故
唯在二。問。八十八中初果所斷。既唯見惑。 何故中有五十二思。答。此思依見見為根 本。但斷於見根壞條枯。若迷事思此中不
攝。故文云是己法者愛。即指五見為己法 也。問。修所斷中何故無疑。答。見道已斷理 合無疑。餘三見下但例於有則三見可解。
但以無等而為根本。如計我是無乃至非 有非無也。若歷下明歷六十二各生八十 八。瀾 (力旦反又力丹反) 瀾漫游波也。漫亦散漫。縱逸
也。言此倒惑如波之逸。五十校計下明生 百八也。此經是後漢安世高譯。所立法相稍 異諸經。經云。佛在王舍。十方菩薩問佛。何
故諸行因緣不同。佛言。校計五根及以意 識。為一切法本得十方佛智。問。云何具足 行道。謂常守根識修校計者。為黠菩薩。
若不修校計者為癡菩薩。問。云何不修校 計為癡修校計為黠。佛以五十法答。一 一法中皆云校計。故云五十校計。一一法中 皆有百八。初盡百八癡次盡百八欲。乃至
得百八真證百八盡力。諸菩薩問。云何百 八。佛言。有所念不自知心生心滅中。有 陰有集。不知為癡。轉入意地亦如是。識
亦如是。是為意三。見好色中色惡色。不自 知著不自知滅。有陰有集。乃至觸亦如 是。彼經但列六根各六。雖無三世之語。而
結云百八。故知是約剎那而為三世也。既 以心意識三為意地三。故通三世。如云集 起名心。籌量名意。別知名識。意三既爾。故
使所依五根亦爾。三世三箇三十六故。故有 百八經又問云。我設知百八癡滅為癡為 黠。佛言。未黠。諸菩薩言。何故爾耶。佛言。猶
有百八癡乃至未得百八盡力。以念念中 不離六根剎那三世。故一一見皆一百八。乃 至五十箇百八煩惱。故彼經云。舉心動念生
死無盡。若準大論六根各三受。三受對三 塵。三世為百八。此則約果報以論三世。若 諸論中。復以十纏加八十八為九十八。加
十思惟合一百八。言十纏者。論云。纏八無 慚愧。嫉慳并悔眠。及掉舉昏沈。或十加忿 覆。故知念念有多百八。理含義別。大論又總
以十四難而攝六十二見。謂三世各四句。 并根本二句。有此難者不應為答。當知下 結也。心昏眼盲。盲故不見。昏故不覺。即是
無明心昏。智慧眼盲。故不見不覺真諦之 理。世講者下斥謬也。以彼不知俱是見故。 謬生去取。講者私解也。此語下明其謬見違
經負心。世人但云初三是見。二四非見。則 六十二中但有其半。故云欠少。是故違經。 言負心者。若實作此見。但有違經之失。若
隱知虛說則有負心之過。中論下且證有 無俱是性計。計即是見也。無既成見。當知 第四句悉亦是見。又此下驗無非證。故知屬
見。諸外道下是邪人所得。驗知是見初文通 舉外道所計。以辨人非。言本劫本見等者。 長阿含十三云。佛告善念梵志。此本末見不
出六十二也。本劫本見一十八。末劫末見 四十四。合六十二。言十八者。有四四句及 根本二。初四句者。一見二十劫成敗。二見 四十劫。三見八十劫。四以捷疾智說
(一一句皆云神 及世間常) 第二四句者。一我及世間。半常半無常。 二計由戲笑。三計失意生。四以捷疾智說 (廣如初句)
第三四句者。一神及世間有邊。二無邊。 三上下方有邊。四方無邊。四以捷疾智說 (廣如初句。此三四句初皆云。或有沙門婆羅門。以種種方便定意。觀見二十劫等)
第四四句者。 一我不知不見善惡有報無報耶。二我不 知不見有他世無他世耶。三我不知不 見何者善何者惡耶。四愚癡暗鈍隨他問答 (此四句頭皆說異問異答)
根本二句者。一定意知眾生未來 無因緣而有。二者捷疾智說。次末劫末見四 十四句者。初四四句中第一有想四句。一我 此終後生有色有想。二生無色有想。三生
有色無色有想。四非有色非無色有想 (廣如初句) 第 二四句者。以有邊無邊對有想作四句。第 三四句者。以有樂無樂對有想作四句。第
四四句者。一有想。二若干想。三少想。四無量 想。第二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以有色無色 對無想作四句。如初四句。唯以無想替
有想。次四句者。以有邊無邊對無想為四 句。如初文中次四句說。但改無想以替有 想。第三有二四句。初四句者有色無色對 非有想非無想為四。次四句者。有邊無邊
對非有想非無想為四句。此兩二四并前 四四。合三十二句。復有斷見七句。一若沙 門婆羅門作是論。我身從父母乳哺衣食 長養而生。終歸磨滅。二者欲界諸天生。具
足斷滅。三者色界諸天生。具足斷滅。四者空 處。五者識處。六者不用處。七者非想非非想 處 (廣如欲界句說) 次常見有五句。計一切眾生現在涅
槃。一計現在五欲自恣得涅槃。二初禪。三 二禪。四三禪五四禪 (並計得涅槃) 合十二句。并前 三十二句。合四十四句。經釋甚廣。數雖六十
二不出單四句見也。捉頭拔髮者。即六十 二見中有無等見互相是非。如大經十八。耆 婆為闍王作外道譬中云。見二小兒相牽
鬪諍捉頭拔髮。章安釋云。二小兒者斷常有 無。互相是非如捉頭拔髮。因既不善果苦 無邊。故生死浩然。如長爪等者。次舉長爪
亦不出四句。大論第一云。有外道梵志名 長爪。亦名先尼。亦名婆蹉。亦名薩遮迦。亦 名摩楗提。是大論師計一切論可破。一切
語可壞。一切執可轉。故無實法可信可敬。 如舍利弗本末經中說。舍利弗母即是其姊。 姊夢見一人。具如法華疏舍利弗緣中 (云云) 。
學訖還國。覓甥不見。往難世尊云。一切論 可破等。佛以一句責云。汝見是忍不。思惟 於久不得一法入心。乃云沙門瞿曇著我
置二負門中。若我答忍是負門麁。眾人皆 知。云何自言不忍而今言忍。現見妄語。若 答言我見不忍是負門細。無人知者。即便
答言。是見亦不忍。佛言。不忍是見將何破 他。眾人無異。何用自高而生慢為。長爪於 是不能答佛。自知墮負。世尊不彰我過
不言是非。心調柔軟得法眼淨。即屬單四 句中非有非無見攝。若準下文并此中意。長 爪義當單四見中。後之三見及無言見。若
言一切不受即似無見。高著下舉況釋也。 即指長爪為外道中高流上輩。所學已著 尚未出單。況餘暗鈍隨時問答者耶。今判 下今家判前本末見等。並不出單。次明複
見。句別具二故名為複。一一並緣法塵 而起 (云云) 。於一一下明複見生惑。具足下明 具足句。句法至四。今一中具四故名具足。
雖復單複不同。並以四為句法。故並云四。 但三四中單複具異。得三四句名耳。單則四 人。複則八人。具十六人複中一往列句。雖
似單四句上各加有無。然有有同單有無 無同單無。但於有上加無無上加有。第三 第四各加兩句。句法應云亦有亦無有。亦
有亦無無。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今文開 於兩亦雙非。合有無也。此開合者或寫誤。 或別有意。第二本中都不列句。但直標云
複具而已。此乃修補時添。應是元聽具聞列 釋。今加不云私謂故也。是則四單之上。更 加六句以為複句。具足四句一往亦似於
單四上。各加四句。然亦有有同單有無無 同單無。兩亦之上雖加兩亦。同單兩亦。雙 非之上雖加雙非。同單雙非。是則於前單
上。成加一十二句。於前複上但更加六。并 前單複則成十六。是則於一四句之上。離 之乃為二十八人。計但成於十六句耳。故
六十二中並無複具。次一句下具所生惑。次 明絕言見。一一下諸四句後。各有絕言各 生若干。諸惑不已故云一一。又約下次明
依於佛法生見。亦有絕言并所生惑。餘並 如文。復次下當體名見見秖是假。假者秖是 不實為義。得名雖殊見體不別。所以重於 當體立假名者。欲於一一立三假義。知
見體是假。是故先云見體是假。假謂三假。 又前文云。從解得名見理方斷。云何見理 必推三假。是故復云當體名假。應以四句
破假。假破故見理。亦應合云假所生惑。此 釋三假為破惑故不應生惑。若無四句 及性相空還生於惑。故此未明出在後文。 法塵下釋三假相中。先約心釋。因內因外
和合方成。故所生法名因成假。念不實故。 故前念滅。滅已復生。生者必滅。計能相續。 名相續假。他待於己故立他名。己待於
他假立於己。相待不實名相待假。若竪待 者意亦如是。言三無為者。一虛空。二擇滅。 三非擇滅。舊名數緣非數緣也。俱舍頌云。
此中空無礙。謂太虛空無礙為性。非謂所見 空一顯色及竅隙等。頌云。擇滅謂離繫隨 繫事各別。隨三界繫見見品品皆名為繫。
所繫不同名為隨事。離一繫故得一擇滅。 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擇謂斷智。推度令 滅故名擇滅。非擇滅者。頌云。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此非擇滅。二類不同。謂根塵 闕緣及所證位。諸無知惑不得續起。名礙 當生。如緣一色時。於餘諸色及餘四塵 得非擇滅。為正緣色礙餘色等。當不生故
名礙當生。三皆無心待我為有。故有是假。 開善下此明他解。後文當破。次約色者。四 大色身體全不實。是三假故。前念滅時假後
念續。故名為假。待中亦應具有橫竪。待往 滅身名為不身。竪待也。他非我身名為不 身。橫待也。夫相待文皆有二義。並須思知。
次約依報者。正報既假依報亦然。依必隨 正如影隨形。委釋如論師者。如成論師委 明三假。今文雖釋義猶似略。已明色心依 正三假。足曉破見故無旁及。但此下明隨
理三假。言大乘者。即衍門三教。無明幻化 其名並通。外四大柱既從四微和合所成。 外四大柱復現鏡中。鏡中豈有能成四微。能
成尚無豈有所成鏡中幻柱。鏡柱如幻故云 幻柱。以幻喻像故復云幻。鏡柱無者本是 外柱。由鏡明故像現其中。鏡是外柱現 像之緣。若爾。外柱亦爾。柱體則由外四大
種而令木現復由工匠假立柱名。當知外 柱亦復如是 (云云) 。言四微者色香味觸。由四 大和合造此色柱。於外即是所造之柱。於
像即是能成之柱。由有四微所造柱故。而 令鏡中所成柱現。故於鏡中推能造微及 所成柱。永不可得。因成既無安有續待。故 但況云況歷時節者。即以相續況也。以幻
化長短者。即以相待況也。故總結云寧復 可得。以一況字冠下二句。大論四十六。廣 明衍門三假之相雖云隨理理有權實。通 教隨權理。別圓隨實理。今云三假附無明
起。故知無明亦通深淺。今既破見且從竪 義。且通教三假也。別圓三假在第六卷修 中觀中三番是也。故有次第三不次第三等 (云云)
。又通論雖爾。若別論者。如章安云。聲聞 觀因成。緣覺觀相續。菩薩觀相待。雖此為 首後必具三。舉易況難者。如向鏡柱以例
外柱。即其相也。言不實者。但以諸法從因 緣故。念念不住故待他假設故。當知鏡柱 與外柱等。無非三假不實義同。雖同不 實像等易解外柱難解。故大乘經共立十
喻。言十喻者。大論第七云。如幻者。譬如幻 師幻作種種。雖無有實然是色法而可見 聞。諸法亦爾。無明幻化而可見聞。二如焰
者。以日光風動塵。故曠野中猶如野馬。無 智謂水。諸法亦爾。結使光諸行塵憶想風。生 死曠野中轉。無智之人謂之為實。三水月
者。月在空影在水。實相之月在實際空。於 凡夫人心水之中。我所相現。四虛空者。空但 有名而無真實空不可見。遠視光轉令見
縹色。諸法本無遠無漏智。故見諸相。五如 響者。深山中語及打木聲從聲有聲。無智 謂有。一切語言亦復如是。但是口中優陀
那風觸於七處。和合有聲。六如城者。日初 出時見城樓櫓行人去來。日高則滅。無智謂 實。諸法亦爾。妄計吾我。七如夢者。夢中無
實謂之為實。覺已知無而還自笑。諸結眠 中無而生著。得道覺已乃知無實。八如影 者。見不可捉。諸法亦爾。雖情謂實求不可
得。九如鏡像者。非鏡非面四句叵得。但有 名字。諸法亦爾。非自等四但有名字。十如 化者。諸天聖人能有所化所化無實。諸法
亦爾。皆無生滅。猶如化人本自無生。何有 老死。又釋論下會異也。謂會三有及三聶 提與三假同。大論四十六。廣釋三有三聶
提義。並在三假品中明之。故得會同。然論 文三有與三假名義有同有異。則相待名 同。餘二名異。二異名中法同因成。假名但 覽法假而立。故不同相續。文中但釋而
不見會。今文列釋意者。本在會同故須會 之。假名即當相續假也。何者。以於法上 假立名故。則謂諸法相續名住。今文初釋 相待有中。全用彼文。如五寸之物待一尺
為短待三寸為長。彼此亦爾者。在此則以 彼為彼。在彼則以此為彼。物東等者。如 彼人在物東則以此物為西。故云則以此 為西。在西則東者我在物西則以此物為
東。一物未嘗異。由人在於物之東西。却謂 物之在我東西。當知物上假名東西。次釋 假名有中。云雖有不同因緣等者。和合法
上立一假名。此之假名是有是無。能詮故有。 不實故無。是故不同因緣實有及兔角無。何 者。如酪四微非酥四微。方有酪名。故知
酪名不同兔角。如瓶等名下。則有實瓶。兔 角名下。無實兔角。龜毛亦爾雖有復不同 於實法之體體則有實名則假立。是故假有
不同實有。言色等四事因緣和合者。此非 和合造酪因緣造酪。應以乳因人緣方名 為酪。因緣所成必具四事。故名四事為和 合法。和合具四假立酪名。又如下重約端
[疊*毛] 立重重實法重重假名。釋假名有。論中 廣破端 [疊*毛] 無常無我。如坐禪人觀於端 [疊*毛] 。
作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等。或復都空。是故端 [疊*毛] 但有名字。今文略撮論文甚廣。從一極微 色香味觸以為實法。假名毛分。毛分者。毛
中小分名為毛分。故極微微等皆名毛分。 合聚故名為毳。毳即細毛。尚書云。皆生濡 毳細毛以自溫也。故知七水為一兔。兔亦細 毛之類也。乃至成衣。衣是假名。
[疊*毛] 是實法。 如是展轉迭為假實。假名有無例如前說。 論又云下次會三聶提。聶提西音翻假施設。 欲會令同故先問起。答下先會名。次釋義。
法中既云五眾和合。故與因成義同。次受 假中受謂領納。由根莖枝葉故樹可領納。 領納樹故有樹始終。即名相續是故與前 假名有同。用是名字下會相待假。用於樹
名及枝葉名。取二名下二種之法。樹名之下 枝葉為法。枝葉名下四大為法。二名二法若 待非樹有樹名生。一切諸法乃至心所亦復
如是。論云。行者先壞名至受。次壞受至 法。以壞法故得諸法實相。依論次第。即先 破相待以至相續。後破因成。若論三假起
之次第。則必先因成乃至相待。展轉生計展 轉破之。故破相待以至因成。得實相空次 第稍異。文意各別善須思擇。瓔珞下引證三
假。初引瓔珞者。彼經具有。故總證也。彼本 業下卷云。諸法緣成假法無我。有法相待一 切相虛。相續名一空不可得。皆上句明其假
相。次句明其總破。以破因成故求我叵 得。破相待故一切相虛。破相續故空不可 得。次第復不與大論文同。佛旨深遠我別 有意。大品下別引三經各證一假。此即衍
門三假義也。大品者。有外緣故令內思生。 思生即是所生之法。大經文者。第十二釋外 道計常中云。如讀誦法。從一阿含至一阿
含者。如人欲誦四阿含經。能從一部以 至一部者。由相續故。阿含此云無比法 也。食法亦爾。相續故飽。外計實故。謂相續
常。故今破之。相續是假具如後破。淨名等 者。從破邊說云不相待。四句破已。待不可 得無一念住。引此衍文者。為欲顯於小
衍同有故也。所謂下具列小衍各具三假。 前文雖明小門三假。未云四門各具三假 及所生惑。今對衍門故重列之。如來下明 生惑之由。由生著故。佛教本意示人無諍。
諍者人過何關法非。但三藏門拙易生諍 耳。然大論文本斥三藏以為諍法。即以衍 門為無諍法。故論云。佛法有二。一者諍處。
二無諍處。餘經已說諍處。今欲示人無諍 法。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乃至有相無相 有依無依有對無對有上無上。以分二門亦
復如是。今則通以佛法大小。皆本示人無 諍之法。故云生語見故。於十六門而起假 也。如天甘露本令長生。愚食不消反令壽
促。佛教亦爾。本令通至常住涅槃。以生諍 故反入三途。言語見者。語謂言教。依門各 計隨生一見。既不能達語下之旨。名為語 見。
◎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五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六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318a13] ◎次明破假觀中文自為兩。謂略廣二破。 初略破者。略秖是總。先序略境次明略觀。 境四觀二合為六略。言境四者。一者見略。
不列有等四句。但云必屬一見。二者假略。 不明三假之相。但云虛妄無實。三者所生 惑略。不列八十八等。但云浩浩如前。四者
所防過略。不出生過之相。但云具如後說。 言觀二者。一止觀略。不云推至性相二空。 但云雙寂不二。二者結略。不云眼智無生。
但云從假入空。此六略意。並通此下四見 首也。後廣此六故名為廣。言如前者。具 如五十校計所明。言如後者。如此卷末得
失中說。前之四略。次第在文可以意得。應 當下明止觀略。初文是止。從又觀去是觀。 此中亦是止觀總用。亦是別而不別。乃至為
成下文六十四番不別而別。故知直用四 性以推三假。具含止觀。初文云颺依焰者。 颺字弋障弋彰二反並通。風飄曰颺即焰之 動轉也。必依於焰方有動故。焰必依空實
處無故。焰颺俱是動轉之法。如見及無明俱 是動法。如動依焰。焰依於空。空無所依。 如見依無明。無明依法性。法性無所依。何
者。法性無體全是無明。故云空無所依。眠 喻同焰。何者。眠心如法性。昏眠如無明。夢 事如諸見。無明為本諸見為末。無明無依
諸見無住。故云雙寂。次釋觀中云無明既 即是法性。不二秖是不異。亦可不二從性不 異從相。法性本來下釋上不二不異。無明既
其即是法性。法性不為無明所染。名本清 淨。在無明時法性不滅。出無明時法性不 起。又在無明時法性不起。無明破時法性 不滅。無明與法性其體一故。故無明體亦
不生滅。故云無明亦復如是。故知無明無始 不起。今即法性亦復無滅。無人計人故並 云誰。若謂此下重釋無明同法性故。法性
無起下重以法性之體。以釋無明。能觀等 者。無明法性並是所觀。即空之觀即是能觀。 非但所觀無明法性。體性不二。能觀觀智即
無明是。無明如空故觀智亦空。如此下略結。 以明通故共立無明法性之名。今依次第。 且約破見之無明真諦之法性。故云從假入
空。次廣釋中先破有見者。雖對四見離總 名別。據未分信法迴轉等別。仍名為總。初 立利根信法兩行。如前略破其文已足。為 未解者更須後廣。其鈍根下欲明廣觀先
述廣意及用廣法。若不用廣則增眾失。故 云今依中論廣觀之法。中論正被末代之 人。世觀心者何為棄之。龍樹不任為師。 知復師於誰乎。故此下文並是龍樹中論觀
法。故云今亦如是。今亦下依論立觀。若一 念下重述前來所明三假。為所破之假。當 觀下正明用觀。初文先以四句破因成假。
於中先列四句。若心下次正推破。初破自 生中。云前念為根後念為識者。根無別 體。還指無間滅意為體。根名能生。由 前意滅生後意識。故俱舍云。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為意。身者體也。無間滅時為意根 體。爾時五識亦依無間滅意。以為親緣。用 五色根以為疎緣。而生五識五識無間 分別生時。即名意識。今此文意不是五識。
是第六識。緣於有見以為法塵。即名為識。 即以此識對根研責。故云根為有識故生 識。根為無識故生識。大論問曰。前念若滅
何能生後。答。有二義。一念念滅。二念 念生。有此二故。故滅得生。恐生斷見 是故須立。今為破故。是故須責。生滅雖 殊根之與識俱是自心。從根從識俱屬自
性。於自性中根識互責求不可得。又心之 與識俱對於塵。以立心名。是故文中兩名 互用。終不得以法相。分別心意識異而 拘此文。故此初立皆云生心。下句難中並
云生識。故此文意兩名無在。為從根生問 滅生也。為從識生問生生也。若根生下 先破上句。小宗雖許根能生識。今破滅生 是故須責。若從識生則前識不滅。復生一
識。為妨最大故不俟責。是故文中但破根 生。從根為下先雙定之。根若有下雙責也。 初責有識。根若有識則有二妨。謂根識並
及能所並。則有生生無窮之過。若無能所 生義不成。云何言生。又無間滅方名生識。 根若有識生滅相違。故並有過。根若無識
下責下句也。即類無識能生識也。根雖下 責有識性。此是縱破。亦先立二句。有已是 下責也。有還同有亦成並生。無還同無同
無情生。又識性下作一異責。若一者先責 一句。凡言性者。後方能生。識與性一故無 能所。若異者責異句。性若異識則同外境。
外境能生識即同他。如何計自。若言下次 破他性。如前責已畢定知心不從自生。故 許不自生云。雖言心不自生。由有外塵 而來發心。塵望於根塵名為他。引經云下
引大品文證他性者。塵是外緣來發內根。 生思即是所生之法。佛赴一機作他性說。 計者不了引經助執。若爾下判屬他生。今
推下用觀也。亦先定兩句。塵若是下責也。 先責是心則有三妨。一塵非心妨則心不 名塵。二塵非意外同自生妨。三並生妨。 塵若非心容計塵生。塵若是心還成心處
生心。即名並生。子若生苗則有能所。子還 生子則二子並生。有何能所。塵若非心下次 責非心句也。與前根中無識義同。責意亦
爾。故云如前破。塵有識性例前可知。若根 下責合生也。單計自他既並推破。故計合 生擬免自他。亦先立兩句。若各各下責也。
若各各有還同前文兩句中有。故云墮自他 性。何名共生。若各各無如二砂無油和合 亦無。亦不名共。譬如下舉譬。亦先立兩句。
若各有下次責兩句。具如法中若鏡面合一 者。各有各無恐計異方不能生像。和合同 處方能生像。故結責云實不合一。若鏡至 面方名合一。今取像法不近不遠。則能見
像。若爾。自是不近不遠而能生像。何關鏡 面。離復不可故知無像。根塵離合下但合若 鏡面合已下文耳。已上文者。法中已具故也。
應一一更將根塵合鏡面合為一已上文 也。又根塵下責性及一異。並如前自生中 說。若根塵下責計離生。前三被推既不得 生。故於三外別計於離。於中先判屬無因
緣無因不生。次亦先定兩句。若有下責。先 責有離。離即是緣即同他生。何謂為離。若 無下責同無心。若言下責性也。亦先定二
句。次難二句。有亦同他無同無心。中論下 次引中論總證四句。總不應生何故各計。 若推下結成性相二空。此中初示二空相。但
無性計名為性空。亦不不住下性既破已。 但有色心內外之相。既不住於無四句中。 故相亦叵得名為相空。言不在內外等者。
內秖是因。外秖是緣。中間是共。常自有者。秖 是無因。無此計故即無四性。此之二空言 雖前後。意不異時。若四句下復以二諦結
成二空。若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已乃 名世諦。故云世諦破性。性執破已但有名 字。名之為假。假即是相。為空相故觀於法
性。觀理證真。名真諦破相。空非前後二 諦同時。為辨性相前後說耳。思之思之。不 見此意徒謂即空。故大品中歷一一法。皆
云不在內外中間等。此則三乘通觀二空。 次勸學品中。云菩薩摩訶薩等皆應修學。此 之三假即是空所破假。次集散品一一句中。
皆云但有名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言集 散者。散所集故名性相二空是則諸菩薩 等皆學此二空。得是二空具十八空。性相俱 空等者。總結示於總別空相也。此中言總
但指二空名之為總以此二空遍空一切。 故名為總。若望初文此總仍別。以於四句 句句破故。若一句得入亦具二空。非必四句
方名二空。文言四者。為轉計者。極至無因。 故云破四名性相空耳此中總者。望下六 十四句復名為總。故中論等者。前引此文
證四俱性。性並須破破已名空。即是性空。 此中引者證無自性乃至無無因性。亦復 無名名為二空。故云用觀與中論同。若根 檢下具二空故。即具十八。此內外等並是
所空。空十八事得十八名。若歷一一空皆 識能所。銷之可見。法界次第中亦略銷釋。 意甚分明。以此望彼言雖小異意亦大同。
問。從有法至無法有法空。既對三句。何故 不空非有非無句耶。答。前畢竟空破不生 不滅。即是破第四句也。故下文無。問。前之
六空已明二空須更說次七空空耶。答。以 向性相重歷諸法。故更明七。問。內至畢竟 破諸法盡。何須後五。答。大論云。十三破盡。
後五重說耳。此十八空大論三十四廣釋相 狀。又九十二云。是十八空性亦自空。即是能 空亦復皆空。大經十一空及二十空。亦何出
此十八空耶。楞伽但列七空。一者相空。分 析自他共不生故。二者自性空。空於諸法自 性不生故。三者無行空。陰本涅槃故。四者行
空。陰入和合離我我所故。五者不可得空。 諸法妄計無可說故。六者第一義空。自證 聖智離過習故。七者彼彼空。空中最下無
復彼此。亦是合十八為七空耳。然彼經意 與大論不無小異。故知楞伽七空多在藏 通。以自證中云離過習故。從容取之稍通 圓別。如大品十八亦通三教。次明相續比
因成說。亦應可見。然須細銷以出相狀。此 中云墮斷常者。即定有定無也。於相待中 先辨相待與二假異。初若不得下明異之由。
由計有心待無心故。因成下正明異相。指 相續中為別滅者。別在有情心所滅故。異 於虛空在生滅故。異於擇滅是有為故。於 非擇中又不與彼闕緣義同。於所緣處心
生滅故。故但與彼生滅義同。唯對此滅後 念心生。名為相續。若相待中言對通者。三 無為法通是無生。無生之名義同於滅。對彼
三滅知我有心。言雖不併是者。謂三無為 雖不併是生滅之滅。而得是無生者。三無 為法同是無生故也。生滅之滅義似無生。彼
三無為是無生故。無生是滅。故對滅知生。 言虛空等者。舉一例二。上既下借於開善 因兼之名。以釋相待。初牒開善舊解者。舊
是開善寺藏法師所立。因上兼此故云因 兼。上但二重今至第三。故曰過之。又因兼 下今解異舊。上因成中及相續中。惑雖未 破緣無生解以此無生對意根生。即相
待中因成相也。因上假心來續相待。即相待 中相續相也。因上至此故名為因。此具上 二故名為兼。是則釋因大意同舊兼與過 之與舊釋殊。開善但以共起名兼。不云
具二。上惑不除復起此惑。是故名兼。不云 通滅名為過之。釋既下結斥。雖用他名義 與彼異。但借舊名顯相待義。即以今義還
破於彼。今檢下正釋如是四下結成二空十 八空等。上文闕於慧眼言者。略也。又亦應 云一切智等。文無者略。非但下例破諸見。
而此見惑由見理故破有見。見理之時單 中餘三。復具絕言一切俱破。是名下結也。止 觀能顯光揚並由見破。故教門光顯。但破於
見尚是光揚。況破諸思塵沙無明。況一心 破具如前說。但前約圓門。此寄破見。得意 何別。妙旨如初。於此有見亦名總修。若不
悟下對於信法六十四番。復名為別。還離 前來初總止觀。以對四悉二行故也。下去例 然。具如前文安心中說。於一一見並作此
結。故知前文離開三諦及以一心。猶名為 總。用此總別有見即伏。望小同於四善根 位。故且結為善有漏陰。以被下見度計轉以
不起故便起無見。有見猶在謂心起無。亦 成見也。夫破見下欲破無見。先明破由即 二行三根。依無起計已成下根。如前總後。
亦判利鈍二行不同。下去亦爾。或但文略。 明三根中。聞觀於生等者生即有見。謂有 為無謂無為實。是故此見應須委破。又當
下正破。先標也。總謂直修觀破別謂三假 四句。故此等總即同初文。前於單見名之 為總。雖對四見名總今文重述。故於一 見對別名總。又亦不同有見因成末文總
別。若對信法六十四番。此之總別復成於 總。總破者下正明破無。先引二經明破之 相。初引大品者。以識了別於生即有見無
生即無見。有無俱破故互相況皆云不可得。 即是舉深況淺。舉淺況深也。思之思之。 次引楞伽者。彼經第四云。若起空見名為
壞者墮於自共。彼前後文破見非一。次然 無生下斥奪也。捨有著無何殊步屈。次別 破者。亦先序見由。由前有見三假惑伏。成
今無見所執之境。總別二破名用止觀。不 見三假似性相空。故云泯然入定。不見 內外似因成破。亦無前後似相續破。無相 形待似相待破。寂然下正明無見所計之
相。而起見著下責見過相。故論偈云。諸佛 說空法。為破諸見故。而復著於空。諸佛所 不化。釋論下比決簡異。大論十八云。外道
愛慢多故。不捨一切法。論問云。外道觀空 則捨一切。云何不捨。答。外道雖觀空而取 空相。雖知諸法空不知我空。愛著觀空
智慧故。若愛著者便成我見。我見即具八 十八使。論又問云。外道既有無想等定。滅 心所法應無取著觀空智慧。答。無想定力
非智慧力。如是下出見過由結成空見。佛 弟子下顯正辨異。明知過由。由謂著心。著 心若生知過故離。離即修觀。豈更謂此為
真無生。云何下示無見中三假具足。良由有 見來入此中。無生法塵下出無見中三假之 相。當推下次正用觀。先破因成。當知下結
成二空十八空等。非但下例破諸見。意如前 說。者未下別約六十四番。如前說。勤修下 見度計轉。次破亦有亦無見。亦先牒前見
為此見體。或進下辨此見相。如長爪下引 例也。一切能破是亦無見。計有此見是亦 有見。又見心謂無破他成有。言得悟者。 示計是見因示得悟。若非見者云何被破。
發見下指同。云何下廣示見心是苦集之相。 言五不受者。第三行相品云。菩薩摩訶薩 行般若波羅蜜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
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 受亦不受。舍利弗問須菩提。何故不受。答。 般若波羅蜜空故。自性不受。不受尚不受。
汝受是亦有亦無。即受第三句也。汝云何 下示見心中苦。即污穢五陰。又我下示見心 中集。又此下點示此亦有亦無見心中三假。
今破下正破也。如是下亦結成二空等。即是 下結成眼智。若不入者下別明六十四番。 此見初文亦應有總。文無者略。亦有下見 度計轉。次破下略示見由。所以者何下
略釋見由。由惑不破故成此見。若不定下 正示見體。何以故下見者引論以證己執。 法正人邪名同義異。堅著下見成起計。即 見相也。亦是責過。略以四德證法責之。
世人誰不自云常等。咸計所得起愛恚癡。 雖非六師定屬見計。若不云證麁免夷 愆。自謂高深真為上慢。我心生故下示 見所生苦集之過。言寧起等者。楞伽第四
無常品云。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惡取 見懷增上慢。此乃少分與而言之。乃至應 云寧起我見遍於法界。不惡取空如微塵 許。不識此見毒草藥王者。毒草譬苦集。藥
王譬道滅。世有草木可治病者。於中為 最稱為藥王。如耆婆經云。耆婆童子於貨 柴人所大柴束中。見有一木光明徹照名 為藥王。倚病人身照見身中一切諸病。道
滅亦爾。能照眾生煩惱諸病。略過有十者。 如向所列十使是也。廣不可盡。謂由十使 生一切過。又一一等者。此一切過各具三
假。用觀如文。復次下結示向文不出四諦。 夫一切下明示四諦所以。如來下引證。謂 初轉法輪正在破見。初轉雖未盡具四含。
四含並是生滅四諦。義同初轉。故云阿含四 諦之力。如中含云。舍利子問拘絺羅言。頗 有事因此得見諦耶。拘絺羅言。有。謂知食
知食集知食滅知食滅道迹等。具如釋籤 中引。生滅尚爾。況後三番三種四諦。何所 不破。若非有下例破諸惑。兼結成眼智。故
云發正智慧。名從假下結成空觀。若不下六 十四番別破。此見下見度計轉。所以下結勸。 言不雜者。見見之中俱云三假。所計不同
一一假異皆四句破。破體各別。四句之後並 結二空。所空義殊。復皆各修六十四番。番 番顯異。一往似雜章節自分。能了等者。深
勸深誡。若能了者則可與論觀行之道。不 識一句如何能識真諦之乳。況橫竪不二 一心諸番。次破無言。亦初明見由。由用觀 破上之四句。復起下正明見體。謂出下責
過。略有下復以眾多絕言通責。若謂下別 判。判其不出複具四句。何謂絕言。所言不 出複見第二句者。謂無無句。汝此絕言與
無無不別。所言不出具足見初句者。即初 四句中第四句也。謂有非有非無及第四句 中初句也。謂非有非無有。故知下結其見惑
難出故也。法華云下引證也。此文通譬見 網蒙蔓。經中鳩槃茶下別譬見惑。玉篇云。山 神為魑魅。水神為魍魎。西京賦云。山神虎
形為魑。宅神猪頭人形為魅。通俗文云。木 石變怪為魍魎。以向二例攝鬼神盡。故以 此鬼譬一切見。次複具中亦應複具。各各
先明略境略觀。次廣以四句一一責之。乃 至亦以二空之總。以對四句之別。一一結 成二空十八空等。但例前可知故不煩文。 下絕言見雖無別相可對為總。應但用別。
具如有見。乃至先出見相。次出絕言。今文 存略。亦先略出複具之見。於中略出見由 見體。見相正破。結成轉計等。又復下出複具
下絕言之相。亦略出見由見體。如此下正判 屬見。何以故下釋判也。何故判此而屬見 耶。待對生故。言不絕故。四句本絕。何須避
句別求於絕。空譬可知。又竪下更復竪破 絕言之計。前以諸絕相望故橫。又以不絕 對破於絕。絕還不絕故名為橫。今以因果
前後相望。故名為竪。因不絕故果亦不絕。 上來下重判前來單複等見所破橫竪也。如 一有見中三假四句。相望成橫展轉度入。至
四名竪。於一見中因成內外相望故橫。相 續念念相望故竪。相待待於前滅名竪。待 三無為名橫。一一見初皆有總破。直以空破
未分橫竪。大途秖是橫破者。若曲分委判如 向所說。大概而言但成橫破。何者。諸見體橫。 還以三假四句破之。是故大判能所俱橫。今
當下次明竪破者。以竪法責故云竪破。言 竪法者。有淺深故。始自三藏五停。終訖圓 教妙覺。此等位發名之為生。汝若言生為
何等生。又此竪破不同次第三諦之竪。次第 三諦依諦破惑。前後不同故名為竪。此中 但以竪法往責。責其成見。見故須破。故
云竪破。如前釋假。還約佛法四教明假。 假皆須破。今明破假。還約佛法四教辨位 責其見心。諸教全無非見何謂。定屬有見 終非位生。為是五停下三藏位生。言苦忍
等者。無漏十六心此居其首。乃至道比第 十六也。為是乾慧下通教位生。為是三賢 下別教位生。為是鐵輪下圓教位生。別無 信位圓無五品者。秖是略耳。言重慮者。
慮謂思慮。見道觀真已發無漏。今復重觀 故云重慮。言神通等者。入位菩薩道種 智明。遊戲神通淨佛國土。大論九十三問 云。神通所作何名遊戲。答。猶如幻師種種
變現。菩薩亦爾。故名為戲。復次三三昧中空 名為上。諸餘行法皆名為下。下如兒戲。故 名為戲。論第七又問云。菩薩但當出生三
昧。何須遊戲。答。菩薩心已出生三昧欣樂 出入。亦名遊戲。既不同於結使遊樂。欣樂 出入即是出假。言誓扶習者。大品云。留餘
殘習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 樂有情。若計下竪破無生。初文正約無生 以破。次從有人下。難中論師寄非辨異。 初文徵起。為是下正責也。於中初約三障
以明不生。見思等三屬煩惱障。為行下約 事理破。為破三障須約行理。是故次明 行窮理滿。名為不生。世人下約三佛破。於 中先破世人誤釋。言不生者即是法佛。雖
甚會理若唯法佛。未是通方。然此中不生不 生。不得作重語讀之。應須間書。上不生 字為上句末。下不生字為下句頭。今解下
正釋。文存四解。初約事理隱顯釋。法身本 有名之為隱。報應二身破惑方顯。故以三 惑併對二身。破無明盡究竟智滿。故名報
身。塵沙障法門見思障化道。此惑俱為應 身家障。故二惑不生名為應身。二者對治三 惑釋。故將三身以對三惑。無明障中理中
顯法身現。見思障空理空顯報身現。塵沙障 俗理。俗顯能垂化。三約能治所顯釋。業行位 智以為能治。真如實相以為所顯。復由業
行及位智故。三煩惱盡。煩惱盡故報應成就。 報應成故本有理顯。此則法身本有報應修 成。四者別對三因釋。修性皆爾。故用對之。
此之四解義通圓別。意唯在圓。故初三兩解 義扶於別。二四兩解義扶於圓。以別助圓 共成責義。又初之三解皆約諸法不生而三
佛生。第四一釋。約諸法生而三佛生。三佛下 約理結。當知四釋總論諸法不生而三佛 生。故總結云生即無生。無生即生。他解不生
唯在法佛。尚不見法佛不生即生。況見四 重三佛生無生耶。然今文意本責無生。解 三佛義因破他解故論相即故知三佛生 則俱生。若也無生悉皆無生。是故須立相即
義也。若聞阿字下引證也。聞一不生解一 切義。如聞不生即知三佛皆生無生。乃 至四解三佛無生。云何秖作法身一解。若 如今解三佛體遍。不生亦遍。將諸下結責。
責汝執心並不入此諸不生中。非見是何。 有人下約中論師被破之義。而廣辨非。初 述他人破中論師。論師轉釋不生不滅。雖 作多意而不明破深淺分齊。故被他人約
破惑責。但成入空。言秖不者。不者破也。非 也。中論下論師不曉被他破已。便加不字 令使會中。若爾。非向煩惱之生。非向遷滅
之滅。似顯中道何殊見真。此解下正破。初 略斥。今且與其不不生邊。故云此解扶中。 責其不周故云傷文失義。何者下釋也。先
釋失義次釋傷文。初言失義者。謂失兼 通含別之義。論之圓宗有此兼含。如何被 破伏無中道。如汝被破正當論文所兼通 藏。即此初文是也。若生若滅下為出論文含
別之義。若生滅下正顯論文圓宗本意。初 言破二十身見等者。此果破見。經論列數 多少不同。毘曇云。如須陀洹喻經說。斷無
量惑名須陀洹。何故大經但斷三結。或隨 病故或隨根故。為鈍根者說八十八。為利 根者說斷三結。今此即是大論之文。約處 中說言破二十。又或時為鈍但說斷三。婆
沙云。如昔一時有毘黎子佛法出家。時佛 已制二百五十戒。令族姓子隨作樂行。彼 人聞已乃生憂慮。誰能守護如是諸戒。便 詣佛所頭面禮佛。白佛言。我不堪護如
是諸戒。爾時世尊現親善相而不訶責。以 軟美語而慰喻之。善哉善哉。為能善持三 戒不耶。謂戒心慧。彼人聞已即大歡喜。我
能善持如是三戒。斷惑亦爾。若世尊說斷 八十八使及無量苦。名須陀洹。則受化者 心生憂慮。何能拔除八十八樹。度八十八
大河。竭八十八大海。摧八十八大山。修八 十八對治。若佛但說斷三結者。則受化者 生大歡喜。言二十者。五陰各四。謂色大我
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即色是 我離色有我。四陰亦爾。故此二十名為身 見。八十八使具如前釋。案文下結也。兼二
謂通藏。龍樹下推功論主。解釋自我論意 本然。如何弘論受他暗破自愜無中。若開 脣下釋傷文也。吃者不利也。寄事以斥論 師如吃。即論語第九有楚狂接輿。見孔子
領徒而行。乃為歌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 爾雅云。雄曰鳳。雌曰凰。意斥孔子秖如鳳 兮。出不遇時。周道若斯欲行禮教。亦如
鳳兮出非時也。故鄧艾對魏主以此為譏 警。魏主令其破蜀。艾為性吃。對魏主時頻 稱艾艾。魏主戲曰。艾艾為有幾艾。答曰。鳳
兮鳳兮秖是一鳳。今以此意斥彼論師。秖 如鄧艾以鳳兮鳳兮酬於吃譏。當知不下 加不如重吃聲。雖云不不秖是一不。縱欲 顯中失論兼意。此則斥其所說傷文。抽筆
下正斥著述傷文。傷者損也。已損圓文徒 加點淰。既能著述從錔抽筆。染毫於硯不 能開拓演其深致。而於不下加點淰乎。 徒增不不之聲。却失兼含之富。秖得雙非
但中一意。全失通藏及論圓宗。懸疣下重約 喻責。疣者肉之餘也。橫生一肉著體為贅。 贅又生疣不字加點如贅生疣。被破無中 意欲補助還成却失圓及藏通。今解下兼
約彼非以顯今是。為扶含顯存本不生。 依汝加不。亦有多種不生不不生也。故今 責彼見心。為是何等不生不不生耶。故初標
云。且略出其十種。於中分為三意。第一第 二明非但破生不生。不生須破。故更加不 不生。此乃以正而破於邪。第三至第九皆
以兩不破兩惑生。故云不不生。即是以一 生字對上兩不。義而言之開為兩生。故上 不生是一不不見生。次一不生是一不不思 生。及論結句一一但云不不生者。還存略
故。故以下句不字次前不下。故云不不。下 去諸句準此可知。故云正習乃至別圓。第 十約妙覺位。智斷永滿兩生不生。名不不
生。此中三釋同在妙覺。初但標十意在於 此。又從第三至第九一一文中。皆釋前竟 次生後句。前雖不生望後猶生。如釋三藏 二乘。不見不思兩不生竟。即生後云習氣
猶生。若不爾者。後何所破。初文長爪成第 四句及絕言者。一切能破。義似雙非。語皆 可轉義似絕言。是則一計前後四出。謂無
見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及以絕言。今總判之 似一不生。不生邪見是故須破。名不不生。 如非想下復引須跋非想無生。無生須破名
不不生。犢子例此。言第五不可說藏者。大 論第一云。佛法中亦有犢子道人。說四大和 合故有眼。五眾和合故有人。如犢子阿毘
曇中說。五眾不離人人不離五眾。五眾不 是人人不是五眾。人在第五不可說藏中 所攝。故一切有道人皆言。一切種一切時。 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如龜毛兔角其體常
無。陰界入等無有自性。此是一不生。犢子 所計猶違小宗。故此不生猶更須破。故云 不生亦不生。次意中三藏菩薩未得不生。是
故不論。緣覺侵習習未都盡非不不生。故 亦不論。言體不見思者。巧智所觀故云體 不。通教菩薩空同二乘假同別教。故今文 中亦不說之。別人兩不不通不別。而上地
猶生者。別惑未窮故也。別佛約教且云究 竟。故大論第九云。小小因緣能惑大果。況 聞般若波羅蜜實相。不生不滅。不不生不不
滅。言小小因緣者。謂如少施少戒之流。遠 願導之尚感大果。況聞圓中不不生等。第三 意及結斥如文。竪破第三第四句。如上菩提
心中者。第一卷發大心中。非九縛故非有。 非一脫故非無。若爾。第三句云何。答。雙非 即第四雙照即第三。若歷推理乃至起過聞
法開四。是則五十六重雙非雙照。更加四 弘六即。是則六十六重雙非雙照。況復通教 八地已上。及以別圓地住已上。位位無不
雙非雙照故也。我今將諸第三四句。勘汝 執心。汝是何等第三第四耶。釋名絕待者。先 破橫竪中。各有第三第四句。及絕待與絕
體。體是雙非雙照句也。雖即略指復更歷 教一一委釋。二文各三。初徵起。次正釋。三 結。塵妙不生通用生者。破一一惑即得無
量俗諦三昧。利物自在名通用生。內外業報 者。秖是約界論內外也。析斷常者。二乘亦 得不名雙非。雙非之義具如第三卷中。通
教三乘亦離斷常。意如三藏。通教菩薩八地 已上。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 雙流。入空非有。入假非空故名雙非。別圓
地住妙中雙非。初地去是別。文中應剩得 字。雙遮之言順第四句。理不異時。次竪破 絕者。初列外外等六絕責之。言婆羅門 受瘂法者。彼外道中有計瘂法。不共言說
以為至道。三藏去復以佛法多絕責之。初 正責。四教皆以四門通理。得理方絕。杜者 如前解。不可說眾多下況責。為此下明過
患。更重下復以十種四句外責。初標也。十 種者下列句也。一往者下釋也。直立四句 故云一往。四上復四故曰無窮。如前四見
一一見上。復以三假四句破之。見各十二 成四十八。見復起見乃至複具無言等見。皆 以四句三假破之。故曰無窮。從門得悟門
有四故。名得悟四句。言攝屬者。如諸四 門皆名有等。隨人修習為入何法。若真若 中以法攝門。門屬於法。問。攝屬與襵褻 何別。答。襵褻則攝法入句。攝屬則攝句
入法。權實者。權實各四。為是何等四句外 耶。開顯者。一切皆實。汝為出此實四句耶。 若實若開句外無法。云何言出。一期佛教
畢於法華故云齊此。今依法華亦但齊此。 滅後起諍是故失意。作論通經故云得意。 若不下結責。愜者伏也。前橫破等者判橫竪
文。具如前廣約外外及附佛法。乃至佛法。 一往成十。既從外外至佛滅後故名為竪。 今世多有下斥偽釋疑。初邪人邪教邪正相
濫。初約人釋以正濫邪。言惡魔比丘者。 謂曾出家還家破戒。復作道士破滅佛法 者是。又何但比丘越濟名為惡魔。如大品十
六。天魔波旬亦作比丘。為菩薩說相似道。 所謂骨想乃至亦說阿羅漢法。語菩薩言。 汝用此道盡苦。何用於生死受種種諸苦。
今四大身尚不欲受。況當來身。又大經第九 云。有一闡提作羅漢像住空間處誹謗方 等。凡夫見之謂真羅漢。此等即是作比丘 身破滅佛法。若退戒還家如衛元嵩等。即
以在家身破壞佛法。言越濟者。報恩經第 六云。賊住越濟斷善根人五逆等人。受戒不 得。此即正以破內外道。名為越濟。濟者道
也。越謂違越。即當破義。先破外道來投出 家中途背此却復邪宗。若更重來成難障 戒。今文不論重來成難。且以彼此俱破義
故。名為越濟。此人偷竊正教助添邪典。淮 南子云。偷者天下之大賊。邀者 (古遼反) 要也。遮 截也。不可圖勝且求平等。押高等者。平斗
之木曰概。以道士心為二教概。使邪正等 義無是理。曾入佛法偷正助邪。押八萬十 二之高就五千二篇之下。用釋彼典邪鄙之 教。名摧尊入卑。如安法師著二教論。引
班固九流。道教則是九中之一。謂道流也。 若使道流立為一教。則餘之八流法爾分 源。若其九流合為一儒。是則對釋唯存二
教。尚不合獨為教主。況復翻欲混和。自古 先賢久判真偽。近代名德仍困是非。不如 儒俗猶分清濁。如李思慎十異等文。又牟子
曰。堯事尹壽舜事務成。丘學老聃旦師呂 望。四師雖聖比之於佛。猶白鹿之比麒麟。 比其教也猶烏鵲之與鸞鳳。比其形也猶 丘垤 (徒結反蟻封也)
。之與華恒。他又問曰。蓋諸道叢殘 凡九十六。澹泊無為莫尚於佛。神仙之術 僕以為尊。殆佛法之不如乎。牟子曰。指南 為北自謂不惑。引東為西自謂不迷。如
汝所言。似以鴟梟而笑鳳凰。執蝘蜓而 嘲龜龍。然世人有背日月而向燈燭。深溝 瀆而淺江河。豈不謬乎。汝背佛法而尊神 仙者。此之謂也。以道可道下斥其以邪濫
正。如新注云。若稱可真常之道。非常人所 行之道。舊注云。可說之道非真常之道。名 可名例之可知。雖有二解望理惑智行位
因果。無可以擬別圓四德常樂之道。故云 不可均齊佛法不可說等。何者下引例結 責。諸法下重廣解釋不齊之相。如道士李 仲卿著十異論。琳法師立十喻論。以喻其
異而異於彼。喻猶曉也。曉彼迷故以今 文望彼。似彼七異。復加威儀及族位不齊。 合為九異。一者理本不齊。亦指向來所濫 之法。道可道等將真如常住之法望之。云
何得齊。然聃雖有無為無欲之語。語下無 旨。雖有常名常道之說。說無所歸。若言 常無欲觀其妙。妙理眾多。欲非一揆。為是
何等欲妙者乎。故不可以常道之名。均於 實相。教相下二明教相不齊。今文但略舉一 不齊之言。然五千之文。但去奢去泰自約自
儉。守雌守弱患智患身。是故聃化以虛無 為本憺怕為先。豈與八萬法藏十二分教。 逗大逗小若偏若圓。四悉赴機五乘接物。冥
益顯益逆化順化。欲校優劣安可同耶。況 以下三以苦集不齊況之。老雖患身去欲 未達患原。弊智勞形不窮弊本。苦集增長 去道彌遙。豈與夫捨三界繫離六趣果同
耶。況三惑二死四智五眼。彼無其名安知 其義苦集彰露具如前說。況將下四以道滅 不齊況之。故三十七品彼典無名。四德涅 槃歸乎釋教。徒施患身之說信無不淨初
門身念既無。道品安在。生滅道品尚已天隔。 況復衍門彼無毫釐。本既下五示迹不齊。滅 理為本應化為迹。俗以三十年為一世。今
但以前王後王而為一世。居五天中故云 正也。天竺身毒印度並是梵音輕重。三世諸 佛皆降迦維是故名正。言金輪者王四天
下。故俱舍頌云。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律 中從劫初來次第相承。八萬四千二百五十 二帝。有十輪王餘皆粟散。悉王天竺。悉
達生彼淨飯王宮。當此周昭王甲寅之歲。若 不出家當為輪王。不紹王位夜半逾城 志求大道。既成道已現勝劣應說權實法。 乃至入滅利益無疆。老在桓王之年託牧
母之野合居陳州之苦縣厲鄉曲仁之里。 字伯陽 諡 老聃。吝柱史處小臣。莊任漆園 德位可識。言邊地者。望彼五天此居邊
地也。即如嚴觀法師與何承天論中邊事。 具如釋籤。佛以下六相好不齊。如來聚日融 金之色。既彰希有之徵。卍字千輻之奇。誠
標聖人之相。況分身百億光照十方。化及 泥黎聲振尼吒。李氏之形凡庸醜蔑。手把 十文足蹈二五。語其同年終不可得。佛說
下七化境不齊。先老次莊。老子竊說。說字音 稅。述也。宣意也。非私曰公。灼明也。隱竊 私說尹喜一人。是故非為彰灼公道。列傳
云。喜謂周大夫善星象。因見異氣而東 迎之。果得老子。請著書五千有言。喜亦自 著書九篇。名關令子。準化胡經。老過關西
喜欲從聃求去。聃云。若欲志心求去。當 將父母等七人頭來。乃可得去。喜乃從教 七頭皆變為猪頭。然俗典孝儒尚尊木像。老
聃設化令喜害親。如來教門大慈為本。如 何老氏逆為化原。又漆園下述莊。莊子蒙人 也。名周。梁惠王同學。著書十餘萬言而皆
寓言。今宋州北故蒙城是其處也。現有漆園 鄉於彼著述。改足句治點筆題簡。豈同眾 聖結集。軋軋若抽豈同圓音梵響。自規顯 達豈同無緣大悲。無聞無得豈同塵界獲
記。軋軋車聲。遲貌也。復次下第八威儀不齊。 九族位不齊。顒顒仰也。爾雅云。顒顒昂昂 君德也。詩云。萬人顒顒。盲人下結斥。復次下
單明所濫之法。先辨同異。前既已明多種 絕言。絕言之前應有多種四句。中論不生不 滅。乃是別圓第四句相。即真中道正絕言也。
故正絕言句外無法。如何以外外絕言破 他圓別。外外尚為三藏所破。何客此見輒 破衍門。◎次問答料簡中初問意者。既不 許以外見而破中論不生不滅。若於中論
不生不滅起見如何。答中更開六句。分別 判釋。釋中意者。本以中論不生不滅而為 難辭。故今還以中論意答。中論兼含既具
四意。亦以四意不生不滅。對彼外人絕言之 見。復以四種不生滅見。對四教下四正絕 言。故有相破相修相即。且如三藏對外簡
者。三藏不生不滅破絕言見。三藏絕言破不 生不滅見。絕言見更修三藏不生不滅。不生 不滅見更修三藏絕言。三藏絕言即三藏不
生不滅。翻到亦爾。次以外外對衍說之。 是則復成三箇六句。又除外外但於教教。 自以絕言破不生不滅等。復成四箇六句。 又以藏對通對別對圓。復成三箇六句。復
以通對別圓。復成兩個六句。復以別對圓。 復成一箇六句。如是都成十四六句。若論 答問一個破邪六句即足。準楞伽文中廣 明破見。及以此文依教起見。是故須此委
悉論之。故楞伽第四。大慧白佛。外道亦說 不生不滅。與佛法何別佛言。不同。如幻而 生如幻而滅。名不生滅。此即通以大乘不
生不滅。破外不生不滅。舉一例諸他皆準 此。又如向所說相破相修。破中皆以大破 於小。若準起見皆以藏破之。復應以藏對 三以藏破三。修中亦以小修於大。助中亦
以大修於小。次約一切凡夫無非見也。魚 王等者。此二行時眾魚眾貝皆悉隨從。爾雅 云。貝居陸者曰 贆 (卑遙切) 在水者曰蜬 (古含切)
大經十一云。如轉輪王主兵大臣。常在前 導王隨後行。亦如魚王蟻王螺王商主牛王。 在前行時諸眾隨逐。蕪蔓者草滋長曰蕪。藤
滋長曰蔓。又曰。木藤草蔓。當知下示見過 患勸勤修觀。且約外外故云避具入絕。 若約佛法亦應云乃至避別入圓。皆以止 觀逐而破之。具足如向一十四番六句。故
云無遠不屆。乃至如金剛刀等。此約破見 以成伏道。若得下明成斷道。以見望思名 之為多。故云從多為言。且約破見竪論名
遍。望橫望後及以一心。不名為遍。下去例 然。言三結者。問。見惑既有八十八使。如何 但說斷三結已即令得果。答。論云。此三種
結是三三昧近對治法。身見是空近對治法。 戒取是無願近對治法。疑是無相近對治法。 復次三結生惑增上。身見生六十二。戒取
生一切苦行。疑於過未一切處生猶豫。是 故經中但說三結。大經三十三云。須陀洹人 所斷煩惱。猶如縱廣四十里水。略言三結
此三重故。譬如大王出遊巡時。雖有四兵 世人但言王去王來。問下釋疑。先釋能破 疑。初問意者。能破止觀既有三種。空觀已
云破無量見。後之二觀更何所破。言無量 見者。如前所列單複乃至圓門絕言。圓絕 尚破況復餘耶。當知後觀無所復破。答中 意者。初觀所破謂見及思。束此二破但成
破有。見雖無量尚未破思。且言見遍耳。 若其通途以見為名。後之二觀破於無見及 以雙非。各有所以何慮無破。故釋論下引 證者。中道雙非方盡二見。故知諸見下結
意也。通以諸惑同作見名。界內諸見雖復 縱橫。但為初觀之所破耳。故云尚不為第 二觀所破。云何而言第三觀無所破耶。云 何下兼責前諸見橫計也。諸見尚在未得
初觀。況第二第三。云何諸計自謂真道。故 大論中若有若無通皆是見。汝尚未出有見 況復無耶。即大論序中歸敬偈文也。又通 以諸見而名有者。為斥二乘為無見故
次問者。有之與無同斥為見。有既無量無 豈不然。答意者。大論頌文。一往斥小且通 名見。妄計已斷故不縱橫。大段第二得失
中。問意者。所破之見是失非得。能破止觀 從單至具。乃至圓門隨逐不捨。為唯是得 有失不耶。答中。分為四句。先列四句。次舉
譬。前二下判。且從末說。所以下釋。初之 兩句外道得失。亦言修止觀者。本是佛弟 子。因觀起見過同於外。於中復辨事感伏
者且名為得。事惑未伏者。唯起諸惡名之 為失。又以外道中有斷常二見。常見之人 斷鈍使者。名之為得。斷見之人撥因果 故。名之為失。此且寄外論得失也。次佛弟
子兩句論得失中。雖復用觀見惑未斷。位 在方便名之為失。惑斷入真方名為得。若 望外道失却成得。何者。外道雖得仍起見 故。是故外道得翻成失。以此四種判前破
假觀者得失異耳。即如前文破一一見三 根不同。上根是佛弟子中得者是也。中根 是佛弟子中失者是也。下根即同外計得失 者是也。若成外得失及佛法得失。並應更
觀 (云云) 。三明位者。列位可見。文雖具列 四破見位。今文所用既觀三假四句不生。即 是次第衍門之初。為欲遍知存文旨故。斷
伏下判同異。次料簡中次問意者。若兼示 文旨。須存次第以顯不次。即應直明別 圓之位。以次第意似別位故。故雙為問。 若直論文旨。何不直明圓破見位。何須用
前三教位耶。若單存次第秖應明別何用 三耶。此是止觀正文讀者尚暗。或銷文者 唯云次第。或修觀者別求圓融。但觀答 文義理自顯。前第一卷發心文末。已約四
悉料簡三教菩薩發心。今於此中復申四 意。一從上明下恐修觀時發宿習故。須 識諸教斷見次位。二從又欲下為令行者 識半滿位。如其不識權實互濫。三從又半
下明識前三教。並為圓頓助道法故。若不 識者圓乘傾覆。侍者承事也。衛者護也。四從 又豈下顯同。見為法界無位不實。若畏分
別何異避空。言是菩薩無生忍者。借大品 語。語通意圓善須得意。體假下次以止觀 結之。見息入空名止。達見二空名觀。通 結前來一切諸見悉達即空。此是第一節
示妙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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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五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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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12 止觀輔行傳弘決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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