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Bu Er Men Zhi Yao Chao 十不二門指要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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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要鈔序宋東山沙門遵式述
[0704c15] 大教隆夷存乎其人,諸祖既往玄化幾息,時不可以久替,必有間世者出焉。四明傳教導師禮公,實教門之偉人也!童子受經便能思義,天機特發不曰生知之上性者乎!及進具稟學於寶雲通師,初預法席,厥父夢其跪于師前,師執瓶水注於口中,其引若泉、其受若谷,於是乎天台大教圓頓之旨,一受即了不俟再聞。師謂之曰:「子於吾言無所不達,非助我也。」逮師始滅,公復夢貫師之首擐于左臂而行。嘻!得非初表受習,若阿難瀉水分瓶之莫二也;後表傳持,操師種智之首而行化也。淳化初,郡之乾符寺請開講席,諸子悅隨若眾流會海,繇是堂舍側陋門徒漸繁,未幾遂遷于保恩院焉。《法華》、《止觀》、《金光明》諸部,連環講貫,歲無虛日。甞勗其徒曰:「吾之或出或處或默或語,未始不以教觀權實之旨,為服味焉、為杖几焉。汝無怠也!」大哉!若夫被寂忍之衣,據大慈之室,循循善誘不可得而稱矣!《釋籤》十不二門者,今昔講流以為一難文也,或多註釋各陳異端,孰不自謂握靈蛇之珠、揮彌天之筆,豈思夫一家教觀,殊不知其啟發之所。公覽之再歎,豈但釋文未允,奈何委亂大綱。山隤角崩良用悲痛,將欲正舉捨我而誰!遂而正析斯文旁援顯據,綽有餘刃兼整大途,教門權實今時同昧者於茲判矣,別理隨緣其類也。觀道所託連代共迷者於茲見矣,指要所以其立也。至若《法華》、《止觀》綱格之文,隱括錯綜略無不在,後之學者足以視近見遠,染指知味。《易》不云乎:「通天下之志,定天下之業,斷天下之疑。」實此一二萬言得矣。式忝同學也,觀者無謂吾之亦有黨乎?取長其理、無取長其情,文理明白,誰能隱乎云也。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0705a23] 十不二門者,本出《釋籤》,豈須鈔解。但斯宗講 者,或示或註,著述云云,而事理未明、解行無 託,荊谿妙解翻隱於時、天台圓宗罔益于物,
爰因講次對彼釋之,命為「指要鈔」焉。蓋指介 爾之心,為事理解行之要也。聊備諸生溫習, 敢期達士披詳邪?時大宋景德元年歲在甲 辰正月九日敘。
[0705b01] 鈔曰:
[0705b01] 此文題目多本不同,或云法華本迹十 妙不二門,或無本迹二字,有唯云玄文十不 二門,此或以所通之義、所釋之文而冠於首,
蓋不忘其本也,而盡是別錄者私安,取捨由 情無勞苦諍,若十不二門四字,乃作者自立, 故文云,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
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 二為目,須據此文釋其題旨,豈非四時三教 所談,色心乃至受潤無不隔異故皆名二?今
經開會實理既彰,十異皆融互攝無外咸名 不二,即以不二當體為門。然亦可云十不二 為能通,十妙為所通。
[0705b12] 問:「妙即不二、不二即妙, 俱名俱體,何分能通所通?」
[0705b13] 答:「今不以麁妙分 能所,亦不以名體分之,蓋以十妙法相該博, 學者難入,此文撮要徑顯彼意,乃以略顯廣、
以易通難,義立能通所通,數至十者,蓋從十 妙而立,雖立門對妙互有多少,而不虧本數 也。此且總明,待至釋文更為點示。」
[0705b18] 若欲標述 作人者,即是荊谿尊者。既是後人錄出,不可 正斥其諱。
[0705b20] 釋文為三:初、總敘立意,二、從一者 去,列門解釋,三、是故十門訖文,結攝,重示此 三即擬三分也。
[0705b22] 初又四:
[0705b22] 初、敘前文立述作之 意,又二:
[0705b23] 初、敘前,又二:
[0705b23] 初、敘教廣二:
[0705b23] 初、十妙 意。然者是也,即領上之辭,亦信解之語,若不 信者乃云不然。此迹門等者,指上玄文所談
十妙,境智行位因也,三法果也,感應兼自他, 神通說法,是能化者,作屬自也,眷屬利益是 所化者,事屬他也。故因等四收十妙盡,一代
教門所明法相豈過於此!今於十義,皆用待 絕二妙而融會之令無壅礙,故云融通入妙。
[0705c02] 二、凡諸下,眾釋意。如初理境具有七科,一一 皆用四教揀之,意開藏等俱圓,復以五味判 之,欲開兼等皆妙,即使醍醐之外更無餘味,
如此釋之方稱妙法。智行乃至利益各明種 種法相,無不皆用四教五味,判後開之皆成 極味。
[0705c07] 二、觀心下,敘觀略。樞即門之要也,機謂 機關,有可發之義。蓋一切教行皆以觀心為 要,皆自觀心而發,觀心空故一切法空,即所
修諸行、所起諸教皆歸空也,假中亦然,豈不 以觀心為樞機邪!然今玄文未暇廣明,寄諸 文末略點示爾。又雖據義一一合有,為避繁
文故有存沒。如十二因緣,境後則有、四諦則 略,蓋有止觀。對此明乎教觀旁正,如常所說, 託事則借彼事義立境立觀,如王舍、耆山等,
附法則攝諸法相入心成觀,如四諦、五行等, 既非專行,故十乘不委。此即《義例》約行等三 種觀相也。
[0705c18] 二、所明下立意,又二:
[0705c18] 初、重示大部 意。更舉十妙方出其意,能化即應,并神通說 法也,所化即感,及眷屬利益也,此十乃是一
代教中能詮名字,大部明此意,在開顯諸名 咸妙故也。須辨十者,欲收始末自他盡故。 始謂境等,即自行因,末謂三法,即自行果,自
他如前。若辨此十一一咸妙,則了如來出 世意盡。
[0705c25] 二、故不下,正明今述意二:
[0705c25] 初、為成妙 解。欲知此十皆妙,須了開顯大綱,即三千世 間俱空假中,是今經之大體、能開之絕妙,境
即此故事理俱融,智發此故無緣,行起此故 無作,位歷此故相攝,三法究盡此故果滿,生 具此故一念能感,佛得此故無謀而應,神通
用此故化化無窮,說法據此故施開自在,眷 屬全此故天性相關,利益稱此故無一不成 佛。今此十門正示於此,若能知者名發妙解。
[0706a05] 二、故撮下,為成妙行。言觀法者十乘也,應知 止觀十乘是別論行相,而一一乘不離三千, 即空假中,故云觀法大體。《義例》云:「散引諸文
該乎一代,文體正意唯歸二經,一依《法華》本 迹顯實,二依《涅槃》扶律顯常,以此二經同醍 醐故。」是知用此十妙絕待之義為觀體者,方
譬日光不與暗共。又此三千法門遍於諸法, 若色若心、依之與正、眾生諸佛、剎剎塵塵無 不具足,故《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故今家釋經題法 字,約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 然雖諸法彼彼各具,若為觀體必須的指心法
三千,故玄文云,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於 初心為難,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 易。又《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今家凡曰
觀心,皆此意也。故今文中撮乎十妙入一念 心。十門示者為成觀體故也,若不爾者,何故 節節唯約心說,豈塵剎生佛而不具邪?若不 見此,全失今文述作之意也。
[0706a23] 二、若解下,例後 義彰法理無殊二:
[0706a24] 初、例本妙。若本若迹各論 十妙而不同者,但是互有離合故也。迹因具 明境智行位四者,離因故迹;果惟明三法一
妙者,合果故本。中不云境等,唯明一本因妙 者,合因故;本果之外,更立本國土、本涅槃、本 壽命者,離果故。故知唯云因妙必具境等,唯
云三法必具國土等,若知因果不殊,自他豈 應有異?以本初坐道場時亦遍赴物,豈不現 通說法,豈無眷屬獲益邪?應知久近雖異,皆
以三千俱空假中而為大綱,故云不思議一。
[0706b05] 二、況體下,例四章。如上所明二十重妙,皆是 釋名而含體等,以釋名是總、三章是別,總總 別故,目十妙中境即是體,智行位法是宗,應
等三妙是用,感及眷屬既獲利益,必合從因 至果還起利他之用亦具體等,故云秖是自 他因果法故。又名等四章皆是被下之法,即
屬教也,而須以相別其麁妙。今之四章,出前 三教四時之上,復能開前令皆圓妙,故永異 之言含其待絕,以唯今經能遍開故。
[0706b13] 三、若曉 下,別示妙體令解行俱成三:
[0706b14] 初、指妙歸心。三 千妙體為教所歸,故一期之內五味傳傳相 生故縱,四教各各趣理故橫,而所詮法雖有
顯覆,準今經意,未嘗暫離三千妙法。又雖諸 法皆具三千,今為易成妙解妙觀故,的指一 念即三法,妙中特取心法也。應知心法就
迷就事而辨,故《釋籤》云,眾生法,一往通因 果,二往唯局因,佛法定在果,心法定在因。 若約迷悟分之,佛唯屬悟,二皆在迷。復就迷
中眾生屬他,通一切故,心法屬己,別指自心 故。四念處節節皆云觀一念無明心,止觀初 觀陰入心九境,亦約事中明心,故云煩惱
心、病心乃至禪見心等。及隨自意中四運心 等,豈非就迷就事辨所觀心。有人解今一念 云是真性,恐未稱文旨。何者?若論真性,諸法
皆是,何獨一念!又諸文多云觀於己心,豈可 真理有於己他?更有人全不許立陰、界、入等 為所觀境,唯云不思議境,此之二師灼然違
教,唯《摩訶止觀》先於六章廣示妙解,豈不論 諸法本真皆不思議?然欲立行造修,須揀入 理之門、起觀之處,故於三科揀却界、入復於
五陰,又除前四的取識陰,《輔行》又揀能招報 心,及以發得屬於下境,此是去丈就尺,去 尺就寸,如炙得穴也。乃依此心觀不思議,
顯三千法乃至貪瞋等心,及諸根塵,皆云觀 陰、入、界及下九境,文中揀判毫末不差,豈是 直云真性及不思議?
[0706c11] 問:「常坐中云,以法界對 法界起法界;安心中云,但信法性,不信其 諸;及節節云不思議境。今何不許?」
[0706c13] 答:「此等諸 文皆是能觀觀法,復是所顯法門,豈不讀《輔 行》中分科之文,先重明境,即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觀,即觀不思議境等十乘文也。況《輔 行》委示二境之相非不分明,豈得直以一念 名真理及不思議邪!應知不思議境對觀智
邊不分而分名所觀境,若對所破陰等諸境, 故不思議境之與觀皆名能觀。故《止觀》云:『譬 如賊有三重,一人器械鈍、身力羸、智謀少,先
破二重,更整人物方破第三,所以遲迴日月; 有人身 壯 、兵利、權多,一日之中即破三重。』《輔 行》釋云:『約用兵以譬能所』,『今以身壯譬圓三
諦,兵利譬圓三止,權多譬圓三觀,械等並依 身力故也。』上皆《輔行》文也,豈非諦觀俱為能 觀邪!今更自立一譬,雙明兩重能所如器,諸
淳朴豈單用槌而無砧邪?故知槌砧自分能 所,若望淳朴皆屬能也。智者以喻得解,幸可 詳之。皆為不辯兩重所觀,故迷斯旨。又若不
立陰等為境,妙觀就何處用?妙境於何處顯? 故知若離三道即無三德,如煩惱即菩提、生 死即涅槃,玄文略列十乘,皆約此立。又《止觀
大意》以此二句為發心立行之體格,豈有圓 頓更過於此?若如二師所立,合云菩提即菩 提、涅槃即涅槃也。又引常坐中起對俱法界
者,今問法界因何有起對邪?須知約根、塵、識 故方云起對法界,故《義例》釋此文云,體達 (修觀) 若起若對 (陰入) 不出法界 (成不思議)
。彼有約理、約觀、約 果三義,此文正約觀行辨也。又安心文云, 唯信法性者,未審信何法為法性邪?而不知 此文正是於陰修乎止觀,故《起信論》云:『一切
眾生從本已來未曾離念。』又下文云『濁成本 有』,若不觀三道即妙,便同偏觀清淨真如。荊 谿還許不?故《輔行》解安住世諦云『以止觀安
故世諦方成不思議』,又云『安即觀也』。故談圓 妙,不違現文方為正說。今釋一念,乃是趣舉 根塵和合一剎那心,若陰若惑、若善若惡皆
具三千,皆即三諦,乃十妙之大體,故云咸爾。 斯之一念為成觀故,今文專約明乎不二,不 可不曉,故茲委辨。」
[0707a21] 問:「相傳云,達磨門下三人 得法而有淺深,尼總持云,斷煩惱、證菩提。師 云,得吾皮。道育云,迷即煩惱、悟即菩提。師云,
得吾肉。慧可云,本無煩惱元是菩提。師云,得 吾髓。今煩惱即菩提等,稍同皮肉之見,那云 圓頓無過?」
[0707a26] 答:「當宗學者因此語故迷名失旨, 用彼格此陷墜本宗,良由不窮即字之義故 也。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
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何 者?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諸家不明性惡,遂須
翻惡為善、斷惡證善,故極頓者仍云本無惡 元是善,既不能全惡是惡,故皆即義不成。故 第七記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 德之行?」
[0707b06] 「若爾,何不云煩惱即煩惱等,而云菩 提涅槃邪?」
[0707b07] 答:「實非別指,秖由性惡融通寂滅, 自受菩提涅槃之名,蓋從勝立也。此則豈同 皮肉之見乎?又既煩惱等全是性惡,豈可一
向云本無耶?然汝所引達磨印於可師,本無 煩惱元是菩提等,斯乃圭峯異說,致令後人 以此為極,便棄三道唯觀真心。若據祖堂自
云,二祖禮三拜,依位立。豈言煩惱菩提一無 一有耶?故不可以圭峯異說,而格今家妙談 爾。」
[0707b15] (元本云:「此乃又超得髓之說也,可師之見,意縱階此,語且未圓。」問:「今明圓教,豈不論斷惑證理及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