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ing's Letters on Ten Issues (Siming Shi Yi Shu) 四明十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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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刻四明十義書序[0831a18] 圓宗觀道曠遠深絕。必須稟宗匠之開決。更自精揀方善得通達焉。設或不然。名衲老宿尚失正路。況初學後進不入邪徑殆希矣。昔者慈光恩師。兼講華嚴。不深本教。濫用他宗。輒定一念為真。從是今宗境觀大壞亂矣。遂使圓談法性錯為直顯心性而廢光明玄之廣本也。於是四明尊者惜乎正教慜於來蒙勉與梵天昭師問答往復各及五回。今之十義書者撮彼五回之文而集大成者也。一披此書非惟往復始終灼然可觀。亦夫定境修觀託事附法妙解妙行唯色唯心凡觀道之晦于時者燦然明矣。嗚呼因山外之邪說觀心正義翻顯昭代其猶猪揩金山風益求羅耳。幸此書嘗流至此邦而尚不弘於世人無知其為至珍也。至吾立和尚屢屢講演稱讚四方學人普識照觀道之光明幢也。當今之時苟欲曉天台荊溪之宗教。必須依憑四明指南。欲解四明之文。先當精練十義指要。兩訓不精於斯今宗觀道明者不也。然現行義書寫誤不尠子注文字相逼難見讀者病焉。今為訂正重上梨棗更揭忠師科於文上以代學人合寫之勞。後學精讀此書勤勤綣綣則能解釋宗教通達觀道自在無礙。譬如破竹初節既破餘節皆去不難也。學者於斯不可忽之也。
[0831b12] 旹
[0831b13] 元文丙辰七月上澣 唐山比丘(慶)義瑞謹識
十義書序
[0831b17] 十義書之所由作者。有宋景德之前光明玄廣略二本並行於世。錢唐慈光恩師製記曰發揮。專解略本。謂廣本有十法觀心乃後人擅添爾天台重解帝王之文輒評。謂有四失。一曰理乖。二曰義疎。三曰詞鄙。四曰事誤。廣破如續遺記也。有二弟子即錢唐奉先清師嘉禾靈光敏師。共構難詞造二十條。輔成師義共廢廣本。錢唐寶山善信法師。奉書敦請法智評之。法智遜云。夫評是議非則近於諍競。非我志也。矧以二師學解有聞。盡吾宗之先達。奚可率爾而拒之哉。信法師重請曰。法鼓競鳴。何先何後。夫當仁不讓於師。況餘人乎。堅讓不免故。有扶宗釋難之作。專救廣本十種觀心。兼斥不解發軫揀境之非。觀成歷法之失。錢唐梵天昭師。孤山碼碯圓師。皆奉先之門學也。乃撰辨訛驗釋難之非。救發揮之得。法智存謙光之禮。撰問疑書詰之。昭師不遜有答疑書之復。法智復有詰難書之徵。昭師構五義之答。法智復作問疑書之責。昭師稽留逾年。法智復有覆問書之催答。昭師有今之釋難。翻成不腆之文矣。往復各五綿歷七年。攢結前後十番之文。共成今十義書之作。復有二百重詰。不出前後。五番墮負。四番轉計。初指約教正釋。便屬理觀觀心。法智斥云。以教代觀。不意翻成有觀無教。二轉計云。須知。理觀直觀真心。光明當體。翻謂妄法。法智斥云。觀心在迷。却謂屬真。當體果法。却謂屬妄。三轉計救真心之一失。改真心名為法性。意謂。法性通真通妄。以隨緣混之。輔為事理二造。心屬非真非妄。生佛是真是妄。救前真心。亦不專真專妄也。以不專妄故。斥法智之拒也。四轉計云。十乘妙理。為所觀境。法智破云。應三障四魔。為能觀觀耶轉計即墮負矣。并初根本。共成五番也。又法智引重明陰境難之。昭公伏曰。止觀觀陰。有失撿尋。仲尼云。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則為貴。今為改之也。法智進獎云。上人粗有性靈。能分科節。何不盡矣。捨短從長。見巧知陋今伏膺觀陰。因誰得知耶。景德四年。孤山圓師。為昭師輪下之席端也。法智遣住東掖山神昭大師本如。在輪下。日馳十義書并二百問。往錢唐詰之。會稽什公。希望輔之翼之。共辨矣。孤山觀二公之論辨。如面敵。必重席也。自謂。義龍安肯伏鹿。遽白錢唐守。答以公據。不為遣也。雖然止重論席。別行玄雖魔燒佛經。且不能燒性德之善也。故常住教卷。焉可絕滅耶。今有宋熈寧。相去八十餘年。此文重興。盛行於世。浙右學斆。講習此文者眾。故得僝工鏤板。代學者傳寫之勞。住永嘉法明院。第一代孫繼忠。指授門人。以寫印二本。對之評之。其義其中。法句欠剩。文字舛謬。昔趨廣智之庭。每蒙以提耳指掌。今約義斷文。輒濫評定。或有臧否。冀同學同見者。更為學者指南耳。熈寧九年。仲冬月既望日序。
四明十義書卷上
[0832a18] 景德三 禩 臘月既望。四明沙門。比丘知禮。 謹用為法之心。問義于
[0832a20] 浙陽講主。昭上人 (坐前) 。十月二十三日。來.文. 二人入室傳到釋問書一軸。廣構麁言。欲杜
來難。既立宗而自墮徒援教以何歸。都為無 義之談。盡是誑他之說。若隨文致詰。恐大節 難明。故於觀心一科。立難十段。況上人素彰
不遜。以辨訛答疑。自矜。鄙僧早蘊多謙用請 益諮詢為禮。故問無多少。答必周旋。
[0832a27] 又昨蒙五義見徵。既即時取趣。今約十門 定難。無託故以寢言。休勞。多部檢文。逾年 作計。便請。直誠吐義。隨解速酬。幸甚幸甚
(上人前後義狀。皆經二年。若義久明。終不稽遲至此。蓋遍尋教部。旋構見知。數乖自宗。全傷妙道。願思來報。 無縱諂心也) 。
[0832b03] 辨訛本立。此玄十種三法。純明理觀。不須 附事而觀 (云云) 。
[0832b05] 荊溪云。如常坐等。或唯觀理。隨自意從末從 事。既云純明理觀。乃是三種三昧。專令於識 陰修十乘也。
[0832b08] 又答疑書云。此玄文直顯心性。
[0832b09] 且三種觀法。皆顯心性。但事法二觀。既託事 義觀心。及附法相觀心。且非直顯。唯約行觀 直。於陰心顯三千性。方名直顯心性。據此兩
書。定判此玄十種三法。已是約行之觀。故可 廢今附法觀心也。
[0832b14] 既是約行理觀。直顯心性。十種三法文中。 何故不揀示識心為境。那無十法成乘。既全 無此義。則定非理觀矣。
[0832b17] 又文自專談果佛法相。定非直顯心性矣。上 人本謂。已是約行觀故。故可廢今觀心一科。 既非約行之觀。則後文觀心。豈可輒廢耶
(縱欲攀附諸文觀心。亦只成事法觀義。終不是理觀。況復附不及) 。
[0832b21] 此則觀心一科。已不可廢也。
[0832b22] 況上人自立事法二種觀心。唯有二意。一為 令已修止觀者。覩事相法相。不忘本習故。示 二種觀心也。二為未修止觀者。忘於封滯。令
知起行。必依止觀故。示二種觀心也。
[0832b26] 且今文棄三觀一。揀陰修觀恰稱久修者本 習。又能預示未修止觀者。要知起觀之處。 若剛廢此文。則無以稱久修者本習。又無以
示未修者止觀行門也。則此玄觀心一科。不 可輒廢。約行觀義。既壞。附法觀心之文。又不 可廢。帝慧王安可輒除耶。
[0832c03] 所議既極。餘何可論。但為此宗大節。既被上 人異說。誤彼後人。故不獲已。且於觀心。略問 十義。望速垂答示。
[0832c06] 一不解能觀之法 二不識所觀之心 三不分內外二境 四不辨事理二造 五不曉觀法之功 六不體心法之難 七不知觀心之位 八不會觀心之意
九不善銷文 十不閑究理
第一不解能觀之法
[0832c12] 夫評論佛法者。必須解義決定。發言誠諦。 知勝知負。能進能退。儻心無所詣語自相違。 已負而更進者。必不可與論道。吾祖之垂誡
也。然今為惜乎大教。求止不獲。故略言其始 末。俾少知其得失矣。
[0832c17] 且發揮記。立廢觀心所以云。此玄十種三法。 蓋大師扶順經文。法性圓談。始自性德三道。 終至果人三德
(正釋與料揀。並從三德訖至三道。故立始終無違見文也) 一一三 法悉是妙性。一一妙性悉是真源。豈此純談 法性之外。更須立觀心耶。
[0832c22] 扶宗記釋曰。觀心者。正論觀法。的示行門。須 對境明觀俾惑滅果成。豈此圓談法性。便不 立觀心耶。如法華玄義。所明法相。廢淺從深。
一一皆至無作。復以二妙判開。豈不圓談法 性乎。何故更立觀心耶。若剛廢此文。則杜絕 眾生入理之門趣果之路。則全迷一家解行 之要也。
[0832c29] 據此所。釋廣明十種三法之後。須有觀心一 科。不可輒廢。發揮之義。於茲已壞矣。
[0833a02] 上人因遭此難。既知但教無觀。乖於本宗。乃 將教代觀。而曲救之。故撰辨訛曰。觀有二種。 一曰理觀二曰事觀。今云不須觀心。乃不須
附事而觀也。何則。所談十種三法。始凡終 聖。亘果該因。無不以一法性而貫之。無不以 六即位而成之。則使諸法等而無差。混而為
一。事事全成於法界。心心全顯於金光。如此 則豈非純明理觀乎。乃至云念念圓解。心心 相續。何患不證果入理。及引普賢觀端坐念
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為證。即結云。 豈非理觀乎 (上皆辨訛文也) 。
[0833a13] 既云正釋十法純明理觀。則專是止觀也。
[0833a14] 故問疑書難曰。事理二觀。即占察經。唯識及 實相觀也。止觀四種三昧。不出二觀。唯識歷 事。實相觀理。輔行云。如常坐等。或唯觀理。
隨自意。從末從事。故詰難云。若謂十法即是 理觀。應此玄文。已是三種三昧也。以彼止觀。 揀示識心。觀三千法。十法成乘策進行人。入
內外凡。登於初住。方是理觀也。
[0833a21] 上人祇知以教代觀。救於廢觀之失。乃云十 法純是理觀。不意却成有觀無教。
[0833a23] 故問疑書難云。若此純明理觀。則有觀無教。 何傍正之有乎。
[0833a25] 上人被難之後。又知十法非是理觀。故撰答 疑書。從容改轉。乃云。以由玄文直顯心性。義 同理觀。且辨訛救云純明理觀。何曾云義同
理觀。言既無準。義當自壞。
[0833a29] 如不識瓜瓠者。乃錯認瓜定言是瓠。及被識 者斥之。其錯言者。乃云相狀同瓠。既以似為 真。故不可以此人之言。定其物像也。
[0833b03] 況本立直顯心性故。義同理觀。且心性之名。 釋籤定判在因。今既自甘十種三法。是果佛 所證。則全非直顯心性。既非直顯心性。則自
不同理觀。
[0833b07] 又且縱上人從容改轉義同理觀。且常坐等。 專立陰心為境。修十乘觀縱不全同。亦須略 有境觀。十種三法。既蔑聞揀陰。將何義同理 觀耶。
[0833b11] 故詰難書。用十義驗此玄十法。不是理觀 之義。則答疑書所立。又壞義雖數墮心不肯 甘。
[0833b14] 又撰五義書云。觀心之義。有三種。唯止觀約 行觀心。乃立陰等為境。揀示識心。以為所觀。 若附法託事二種觀心。但是直附事相法相。
觀之攝事成理。皆不立陰入為境。乃至云。請 搜撿一家教義。還有託事附法觀。別立陰入 為境否。脫或有之必希垂示。
[0833b20] 且上人自云。十法純明理觀。不須附事而觀。 既云純明理觀。則知專是止觀約行觀心。儻 稍兼事相法相。何名純談理觀。若少帶佛法
生法。何名直顯心性。詰難書。本徵直顯心性 純明理觀。何得將事法之觀答之。
[0833b25] 豈非上人義窮計盡。謾指餘途遮掩過非。豈 不防智者之明鑑。豈不慚諸聖之照燭。
[0833b27] 況託事附法之觀。何嘗不依陰入為境。故萬 二千人。以十二入為境。各具千如。為觀十弟 子。以王數為境。一體三寶為觀。王城耆山。皆
以五陰為境。以三德為觀。故妙樂云。正當觀 陰。具如止觀第五去文。又云。又諸觀境。不出 五陰等。若附法相觀。並用妙解。攝法歸心。方
修觀行。所觀之心。非陰是何。如此明文。顯示 三種觀法。皆以陰入為境。
[0833c06] 又上人堅云。若事法觀。以陰為境。即同止觀 約行之觀。何名託事附法觀者。
[0833c08] 且妙樂云。正當觀陰具如止觀第五去文。豈 非荊溪以託事。例同約行。俱觀陰境。
[0833c10] 上人此立不同。記主引例令同。是則不同之 義。又壞也。故覆問書。具引此文為難。上人不 知慚愧。唯知轉計。但得一句少分略存。則便
怒張抵拒。
[0833c14] 故今來義狀。乃云。五義書自云。諸文事法觀 心。不說於陰揀示識心。今文觀心。既云棄三 觀一。以驗是訛也。
[0833c17] 且五義書只云。若別立陰入為境者。此則全 同止觀約行。何名事法觀耶。請搜檢一家教 義。還有託事附法觀。別立陰入為境。否。脫或
有之。必希垂示。
[0833c21] 至予將別立陰入為境教文示之。乃轉執云。 我本自問於陰揀境。諸文所無。不問通立陰 境。將此欲暫延邪計。且諸文揀示陰入為境。
雖不全同止觀。而文義非無。應知。修事法觀 者。不妨揀境。
[0833c26] 如妙玄五義觀心。云一心成觀轉教餘心。豈 非心王觀成。歷諸心數。自然清淨耶。
[0833c28] 若不揀陰。何得一心之觀。先成然後教餘心 耶。此則同今觀心文中。心能充益受想行文 也。又同若知心無心為光。則知想行非想行
為明等也。亦是義例內心。若淨以此淨心。遍 歷諸法。任運泯合也。既云一心成觀。豈得不 作觀成理顯釋之耶。
[0834a05] 又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此正當去尺 就寸。唯取識陰總無明心也。既云唯是一心 作。得非揀取無明識陰耶。此云棄三觀一。彼
云唯一心作。此云心為光。則想行為明。彼云 一心成觀。轉教餘心。此則彼此揀示陰境。彼 此觀成遍融。何計曲拗令不同耶。又諸文。既
許立陰為境。此文的示陰中識心。有何等過。
[0834a12] 今却問上人。請探檢一家教義。還有何文定 云。若於陰揀示識心為境。則不成附法觀門。 脫或有之。必希垂示。
[0834a15] 況妙樂云。正當觀陰。具如止觀第五去文。 豈非令講授者。懸取止觀揀境之意。及觀法 之義。示其初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