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deng Sanmei Xing Fa 方等三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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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等三昧行法序宋沙門遵式述
[0943a06] 山門教卷自唐季多流外國。或尚存目錄。而 莫見其文。學者思之。渺隔滄海。方等三昧行 法者。皇宋咸平六祀。日本僧寂照等齎至。雖
東國重來。若西乾新譯。載披載沃。適奉醒醐。 竊念方等至尊。禁法嚴密。苟不克由聖範。事 出師心。豈唯招無益之訶。抑亦負餘殃之責。
南嶽師躬行七載。理洞其微。位淨六根。言符 先佛。大師咨詢有在。況發總持。垂此典謨。足 可繩準。今時或壇場延袤。形像巍峨。行法則
半任臆裁。律範則全由心匠。縱謂七眾階節。 寧逾上首之科。雖曰像多無妙。要符表法之 便。將恐未除故業。更貽新戚。染衣增垢。良用
悲夫。然此行法六篇。後二不載者。修行備百 錄止觀。受戒具出本經。存篇目者。令知法有 始終也。
方等三昧行法
隋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0943a27] 方等祕法具六緣第一
[0943a28] 方等祕法識遮障第二
[0943a29] 方等祕法禁法第三
[0943b01] 方等祕法內律要訣第四
[0943b02] 方等祕法修行第五
[0943b03] 方等祕法受戒第六
第一具六緣者 (一法緣。二善知識。三前方便。四辦衣。五行法。六供養)
[0943b05] 一法緣者。依經有總有別。總法者。如第一卷 末。七眾通行。七日要心行法。誦三篇呪。經 云。爾時上首告恒伽言。若善男子善女人。願
欲聞者。汝當夢中住其人前。當現汝身。是人 若見汝身。當教行如是實法。若欲行時。七 日長齋。日三時洗浴。著淨潔衣。坐佛形像作
五色蓋。用月八日十五日。行此法時。若眾生 犯五逆罪。身有白癩。若不除差。無有是處。若 菩薩二十四戒。沙彌十戒。式叉摩那沙彌尼
戒。比丘比丘尼戒。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 當一心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 是名總相法也。言別相法者。如第四卷初。七
眾行法階節各別。誦呪亦別。如經若有比丘。 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呪。請一比丘 為懺悔主。如經誦呪一千四百遍已。乃一懺
悔。經八十七日。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 生。無有是處。若見比丘尼毀八重禁者。若欲 滅八重禁罪。請一比丘為懺悔主。修行九十
七日。誦呪四十九遍。乃一懺悔。隨師修行。是 諸惡業若不除滅。無有是處。若有菩薩受八 重禁然後毀德者。誦呪六百遍。乃一懺悔。當
懺悔時應請一比丘。在前立口自陳罪。經六 十七日。於其夢想如上所說。若下劣沙彌沙 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亦請一比丘。誦呪四百
遍。乃一懺悔。如是次第四十七日已。如上 所說。夢中得見二事者。當知是沙彌沙彌尼。 優婆塞優婆夷。住清淨戒。是名別相行法。問
第一卷末。上首七日要心通於七眾。十惡五 逆並得消除。何故第四卷初。乃各別行法。日 有延促。誦呪亦別。答文殊大悲重請世尊。佛
去世後。若有比丘犯於四重。比丘尼犯八重 乃至菩薩戒。又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 犯重禁者。如是等罪當云何滅。佛言。因汝問
故我今當說。汝若不問我終不說。今既明懺 法各異。日數不同。故知上首七日要心。不可 令犯重過者。修行此實法也。何以故。現生
所犯業障尤重。若不加其功行。滅罪無由。是 以世尊哀愍。文殊致問。濁惡世時救於七眾 地獄衰惱。故立別相懺悔。
八十七日懺悔法者 (此法唯大比丘應行)
[0943c16] 呪曰。
[0943c17] 離婆離婆帝 仇呵仇呵帝 陀羅離帝 尼呵羅帝 毘摩離帝 莎訶 (懺四重禁誦。一千四百遍已 乃一懺悔)
九十七日懺悔法 (此唯大比丘尼應行懺八禁)
[0943c21] 呪曰。
[0943c22] 阿隷離婆其羅帝 羅帝婆摩羅帝 阿摩 羅帝 莎訶 (如上懺八重禁誦呪四十九遍乃一懺悔)
六十七日懺悔法 (此唯受菩薩戒者應修行之)
[0943c25] 呪曰。
[0943c26] 婆羅隷 仇那羅隷 其那羅隷 伽那隷 阿隸那隸 阿帝那帝 阿帝那隸 莎 訶 (懺八重禁誦呪六百遍。已乃一懺悔)
四十七日懺法 (此唯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行。式又經雖不說。義亦應行)
[0944a01] 呪曰。
[0944a02] 律伽羅帝 慕伽羅帝 阿帝摩羅帝 郁 伽羅帝 婆羅帝婆座羅蝎帝 座羅蝎帝 豆羅奢蝎帝 毘奢蝎帝 離婆蝎帝 婆 羅隷阿隷
其羅隷阿隷持羅隷阿隷提蘭 隷阿隷 毘羅阿隷莎訶 (如上懺犯重禁誦呪四百遍乃一懺悔)
[0944a07] 如上懺悔。並請一比丘解內外律儀者 (謂大小乘律。 及男女二部為懺悔。主也) 應自陳罪。向形像前令彼了聞。
所求境界如經文說。道場之法。衣服道具。護 淨洗浴。一依七日行法不求夢王相。不限人 數多少。入道場亦無定曰。力辦即作。若有行 者。自檢經文。此略不載
(如上所犯。各別行已。然始得行上首懺) 。
七日要心上首悔懺法 (亦名總相懺法)
[0944a14] 呪曰。
[0944a15] 南無啒啒 [口*姪] 寫 嚏 提易勤 那伽栘彌莎 訶 哆 [口*姪] 咃 蒱耆廩婆 欝婆多毘耶 蒱耆廩婆 劣破羅 阿
㝹 那多 [口*姪] 咃 復 得究追 蒱廩耆婆莎訶
[0944a19] 南無摩呵浮陀婢 南無摩呵離波浮陀呵 南無華聚陀羅尼 毘舍闍窒收 郁伽林 袒吒林 窮伽林 怛伽噤 阿隷 那隷 那羅隷莎訶
(此呪不得用治病患。及為所求)
[0944a23] 二者善知識緣。有其三種。一者外護善知識。 所謂能荷負眾事供給所須。將護行人加以 善事。猶如慈母養護嬰兒。勿令行人心有所
念。二者同行善知識。謂是舊行道人。同行 一道。互相勸發離彼我人。若見同行者有情 念過生。即應當起悲愍之心如法教導。如人
被火燒頭燒衣。救令速滅火。若未滅心不得 安。亦如自身為毒所害。更無餘念。但為利益 安樂行人。資長法身策勤修進。善和諍訟如
水乳合。如同一船得失共之。行者亦爾。勸發 未聞同得甘露。乘方便船至薩婆若海。三教 授善知識者。謂行道日久親行分明。勝人所
印。解內外律相。識遮障知通塞。奉請為道場 主。迎來送去日三時禮拜。百味飲食而供養 之。當於此人如醫王想。於自己身作癕瘡想。
當於此人作天人想。於自己身如三惡道想。 當於此人如橋梁想。於自己身如墮溺想。當 於此人如正路想。於自己身如迷路想。當於
此人生安樂國想。於自己身如牢獄人想。以 生重心故。令一切障道罪滅。若無如上之人。 但使戒根清淨。浮囊所護。雖不能言詞辯了 廣明法相。亦得為次善知識也。
[0944b16] 三 前方便緣者。七日行道。誦呪令利。至誠禮 懺。請十二夢王。求乞見其形相。若感一一相 者。方可得行如是懺法。經云。
[0944b19] 若有男女。於其夢中修通能飛。懸繒幡蓋從 此人後。如是見者。即名祖茶羅。
[0944b21] 若有男女於其夢中若見形像舍利塔廟大眾 僧聚。如是見者。即是 筋 持羅。
[0944b23] 若有男女。於其夢中見國王大臣。著淨潔衣 單乘白馬。如是見者。即是茂持羅。
[0944b25] 若有男女。於其夢中若見乘象渡於大江。如 是見者。即是乾基羅。
[0944b27] 若有男女。於其夢中乘於骼駝上于高山。如 是見者。即是多林羅 (此上五相。是家人相) 。
[0944b29] 若有比丘。求於此法。於其夢中上於高座轉 于般若。如是見者。即是波林羅。
[0944c02] 若有比丘。於其夢中到一樹下。上於戒壇授 具足戒。如是見者。即是檀林羅。
[0944c04] 若有比丘。於其夢中坐佛形像。請召眾僧施 設供具。如是見者。即是禪多林羅。
[0944c06] 若有比丘。於其夢中見有一樹華果茂盛。於 其樹下入禪三昧。如是見者。即是窮伽林羅 (此上四相。即是出家比丘相) 。
[0944c09] 若有大王。於其夢中帶持刀劍遊行四方。見 如是者。即是迦林羅 (此是國王相) 。
[0944c11] 若有大臣。於其夢中見有諸人。持諸水瓶洗 浴其身。坌種種香著淨潔衣。見如是者。即是 窮伽林羅 (此是大臣相) 。
[0944c14] 若有夫人。於其夢中乘於白羊入於深水。於 其水中有諸毒蛇。見如是者。即是波林羅
(此一國王大臣夫人之相也。問曰。經中但言是夫人相。據何得知是王大臣夫人之相。答曰。上初五相。但言男
子女人。即攝一切俗人盡。然經中更別說。國王大臣之相。故知非前男子攝。今經既別言夫人。非前女人
所攝理是國王大臣夫人也。又夫既別舉妻。亦應爾也。又此祖茶羅等十二夢。即魔王發心。護助受持大方等 陀羅尼者。是大菩薩也) 。
[0944c20] 如是見者乃可為說七日行法。
[0944c21] 四辦衣緣者。出家在家皆須具備三種衣服。 悉須新淨。若無新者。浣故令淨。以香湯渡之。 亦得以布衣為上服。若三衣不具足者。應請
一知法比丘。作捨墮懺悔。如法受持三衣六 物。乃至突吉羅罪。皆須發露。則行成就。如上 三種淨衣。一最上淨者。擬入道場中著。一衣
次淨。擬從浴處趣道場時著。一衣擬常坐起 時著。問在家人三衣。為是俗衣。為是出家衣 耶。答經云。一是出家衣 (但單縫者為異) 此衣擬入道
場時著。作三世諸佛法式。雖著出家衣服。然 不應剃髮。亦須具楊枝澡豆水瓶食器坐具。 如比丘法。將至道場。餘二是俗衣。用同前法。
又須辦革屣兩量軟細者。又要須新作大小 兩廁。與舊令別。
[0945a07] 五行法緣者。月八日十五日可入道場。行人 極多數可至十人已還。不應過數。則違教法。 行者若多即須別作道場。應作圓壇。縱廣一
丈六尺。以香泥塗地。高座置上。請二十四像 并座。各高一尺。繒旛二十四口。古鏡一面以 鎮道場。作五色圓蓋懸於壇上。行人可作五
寸下脚床。面向佛坐。氈褥薦席皆須新淨。盡 世珍妙嚴飾道場。燒香散華如法供養。日日 掃灑。以種種香熏陸棧沈塗末海渚岸香。及
以香湯常置一盆。於其板上洗穢入淨。脫故 衣及革屣遠置於外。必以新淨之衣入於內 淨。無令淨觸混雜。
[0945a19] 六供養緣者。隨力所辦。種種飲食一切器物 皆以香湯淨之。若如山間不可得處故。須初 日一供養。後七日滿一供養。解道場日。請眾
僧不限多少。隨力堪能並無妨也。若能廣設 悲敬二田最為勝益。若有施主每日供養。故 須別設隨有充供。
第二識遮障有四調適 (一者洗浴調適。二者飲食調適。三者行道調適。四 者坐禪調適)
[0945a27] 一洗浴調適者。三時行法調。秋夏內既熱。於 洗浴非妨。春冬二時既寒。善須調適。若行人 身羸多以水澆腹。則發痢疾妨廢行道。若能
將慎調適得所。則無患難不妨行道。若上廁 別著不淨衣。宜以灰汁香湯熟洗三洗。浴時 以手薄拭令淨。其浴室極須如法。若有力能
辦者。當造四間好舍。悉令相連。間間密隔其 內差互。皆安小門悉令相通。莊嚴一間以為 道場。其次一間香泥塗地以為淨室。擬安上
淨衣服。及供養灰火。其次一間亦以香泥塗 治。擬安香湯火爐。一間作浴室及安次衣。行 者若欲入道場時。先於浴室淨澡浴。以淨板
承足。赤體入次淨室。入已却閉門。當以香湯 灑身已。香烟熏身之足。然後入上淨室。入 已還却閉門。當著衣服入於道場。若欲出道
場時。先入淨室脫去衣服。赤身入於浴室。著 次淨衣然後而出。每常如此。若行者要須行 道。急時力未能辦如上室者。當近道場之側
作一室。與道場相通。若猶不辦者。當以淨席 淨縵幕等權時遮障作室。亦得通道場。結淨 皆以香泥塗治。如道場無別。擬安上淨衣及
以次淨衣。此二衣雖同一室。然須別處莫令 相觸。又浴室中安新淨鞋履一緉。澡浴已香 湯灌之。并須以楊枝淨口。著淨鞋履。赤身入
次淨室。乃至上淨如上所說。雖不及前法護 淨亦得行道。若不如是護淨則不如法。徒行 無益。乃更招罪。是故行者努力護之。日三時 浴者不可闕也。
[0945b26] 二飲食調適者。行者以食為命。憑之進道。若 過飽則身急。百脈不通。好多沈睡。若過饑則 心懸不能觀行。身弱不能行道。若能調適饑
飽得所。則身能行道。經云。有命有食。有身有 道。依色報命而得法身慧命。若不宜身食不 得食之。若強食則發宿病。若識其性。即知此
性熱此性冷。此能發病則不可食。此能資補 應可食之。若調適得所。七日行法得成。若先 來腹內病患。護行法故。忍食白飲白餅即差。
勝餘治也。是故行者應善知節度。勿令因食 為患閡也。
[0945c08] 三行道調適者。行道必藉脚以進步。善須將 護也。可作氈鞋蒲革。務令寬大細軟。勿使研 脚生瘡。行若過急脚即楚痛。行若過緩法復
不成。若先太急後則致患。故須初行道時三 日徐行。漸調適已疾行非妨。若是寒時行疾 風扇下分冷。則腹內脹滿發痢。即宜加坐令
下分暖。治之即差。行者當須善識對治。為之 利益。若對治睡眠可加行。行若散動可加坐 為對治也。
[0945c17] 四坐禪調適者。加趺正坐。以左脚置右脚上。 以左手置右手上。牽衣近身對臍。開口三吐 胸中穢氣。開口吐熱氣。閉口內冷氣。然後閉
口齒才相拄。閉眼才斷外光。然後平面而住 以要言之。令身不寬不急。若寬則頭低垂。若 急則胸背煩痛。故不寬不急是身調相。當調
息令不澁不滑。若出入有聲及不細即是滑 相。若結滯不通則是澁相。若隨息連綿微微 然遍諸毛孔出入。則資補四大易得禪定。取
要言之。可自耳聽不聞聲者。是息調相。當調 心令不浮不沈。若覺觀攀緣則是浮相。若無 所記錄即是沈相。浮則可以止攝歸心性。知
性不動。沈則可以觀察起。令念慮明白。雖無 能觀所觀。而法性平等非垢非淨。即是實性。 然此實性。不為二十五有生死所垢。亦不為
萬行所淨。是則垢淨雙泯。無垢無淨猶如虛 空。名為畢竟清淨。亦名心性真如心性法界。 諸佛之本源。一切眾生之實際。正觀了達無 間現前。是名思惟諸佛一實。
第三禁法者 (一者七日要心及誦呪。二者請師受戒及發露。三者見善惡業相。及法王子。不 得向他人說也)
[0946a09] 一者七日要心及誦呪遍奉請三尊在。道場 內。則有七日要期。無作戒法生起。更不得餘 事。中途有廢一。則違前要心。作禁法不成。則
令善心有間不得相續。二則行法不成。於後 若更行道。還有障閡事起。行者必當慎之。行 道法者有其三種。謂上中下。良為行人強羸
不等行有遲速。上品行者二十一周。中品行 者十六周。下品行者十二周。一周有一百二 十匝。誦呪一百二十遍為一周。取角為誌。若
始此角還終此角。行道及誦呪。齊始齊終。不 得賸一步少一字。不得欠一步賸一字。常須 行與呪俱以為數定。若唯數行道法亦不成。
若唯數呪為遍。法亦不成。壞於禁法。若同行 道人俱行俱誦。是則齊好。其中若遲駛不等 禁法不成。若人人捉珠。各自數遍復不齊好。
可預調習令熟遲駛齊等。從容共行一百二 十遍。不高不下不緩不急。誦呪令自耳聽分 明不得錯謬。但令用心為正。則作法成就。必
不得生雜念間斷。遲亦無妨。但取二十一周 為上 (次十六。下十二) 。
[0946a29] 二奉請懺悔主受戒發露者。請一比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