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 Jing Yao Ji 諸經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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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經要集卷第十四西明寺沙門釋道世集
十惡部第二十三 (此有十緣)
* 殺生緣
* 偷盜緣
* 邪婬緣
* 妄語緣
* 惡口緣
* 兩舌緣
* 綺語緣
* 慳貪緣
* 瞋恚緣
* 邪見緣
殺生緣第一
[0128a28] 夫稟形六趣。莫不戀戀而貪生。受質二儀。並 皆區區而畏死。雖復升沈萬品。愚智千端。 至於避苦求安。此情何異。所以驚禽投案。猶
請命於魏君。窮獸入廬。乃祈生於區氏。漢王 去餌。遂感明珠之酬。楊寶施華。便致白環之 報。乃至沙彌救蟻。現壽長生。流水濟魚。天降
珍寶。如此之類。寧可具陳。豈容縱此無厭供 斯有待。斷他氣命絕彼陰身。遂令抱苦就終 銜悲向盡。大地雖廣無處逃藏。昊天既高靡
從啟訴。是以經云。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 恕 己 可為喻。勿殺勿行杖。但凡俗顛倒。邪見 無明。或為吉凶公私祭祀瞻待賓客。營理庖
厨。烹宰雜類之身。供擬眾人之膳。或復年移 歲晚。事隙時閑。天慘慘以降霜。野炎炎而 逼燒。於是駕追風之快馬。捧奔電之良鷹。
劍則巨闕干將。弓則烏號繁弱。遂傾諸藪薄。 罄彼林叢。顛覆巢居。剖破窟宅。置羅亘野。 [罩-卓+浮] 網彌山。或前路微遮。左邀右截。埃塵漲
日煙火衝天。遂使鳥失侶而驚飛。獸離群而 奔透。雁聞弦而競落。猨抱樹而哀吟。莫不臨 嶮谷而悲號。對高林而絕叫。於是箭非苟發。
弓不虛彈。達腋洞胸。解頭陷腦。或復垂綸濁 渚。散餌清潭。學釣鯉於河津。同射鮒於井谷。 朱鱗已掛。無復待信之能。素質既懸。長罷
躍舟之瑞。霏膾形軀。有拈盤而雨散。或復 獫狁孔熾。宜申薄伐。邊境逆命。事資神武。 雖復賢良帝主尚動干戈。哲后明君。猶須征
伐。所以升陑之役。乃著高名。牧野之師。方 稱盛德。其中或有擁百萬而橫行。提五千而 深進。碎曹公於赤壁。撲項帝於烏江。懸莽
首於高臺。橫卓屍於都市。並皆英雄。一旦威 武。當時如此之流。弗可為記。莫不積骨成山。 流血漂杵。今者王師雷動。掃殄妖逆。揚兵
擁節。候境覘邊。既預前驅。叨居後勁。雲旗之 下。寧敢自安。霜刃之間。信哉多嶮。故刀下叩 頭。矟下乞命。如斯之罪不可具陳。凡是眾生
有相侵害。為怨為隙。負命負身。或作短壽 之因。便招多病之果。願從今日。永斷相續。 盡未來際。為菩提眷屬。不壞良緣法城等侶 矣。
[0128c10] 又正法念經云。何不殺。若稻穀黍麥生微細 蟲。不 [打-丁+鳥] 不磨。知其有蟲。護此蟲命。不轉與
人。復不殺生。若牛馬駝驢。擔負背脊。瘡中生 蟲。若以漿水洗此瘡時。不以草藥斷此蟲命。 以鳥毛羽洗拭取蟲。置餘臭爛敗肉之中。令
其全命。兼護此驢牛。恐害其命。復護蟲命乃 至蟻子。若晝若夜不行放逸。心不念殺。若見 眾生欲食其蟲。以其所食而貿易之。令其得 脫。
[0128c19] 又鼻柰耶律云。昔佛在世時。舍衛國中有一 婆羅門。常供養迦留陀夷羅漢比丘。婆羅門 唯一子。長為取婦。時婆羅門。臨終勅子。吾
死之後。汝看尊者迦留陀夷。如我今日莫使 有乏。父母亡後。子奉父母教。還復供養迦 留陀夷。如父在日等無有異。後於異時。婆羅
門子。出行不在。囑婦供養。是日便有五百群 賊。中有一賊面首端正。婦遙見之遣使喚來。 便共私通。迦留陀夷數往其家。婦恐沙門漏
泄此事。後共此賊方便殺之。波斯匿王。聞 於尊者迦留陀夷為賊所殺。王憶尊者瞋恚 懊惱。即時便誅婆羅門家。并殺左右十八餘
家。捕五百賊。斬截首足。擲著塹中。比丘見已 而白佛言。迦留陀夷。本造何惡。為婆羅門婦 所殺耶。佛告比丘。迦留陀夷乃往過去。作大
天祀主。有五百人。牽其一羊截於四足。將詣 天祀而共乞願。祀主得已即便殺之。由殺羊 故。墮於地獄受無量苦。昔天祀主。今迦留陀
夷是。雖得羅漢。餘殃不盡今得此報。爾時羊 者。今婦是也。昔五百人截羊足者。今日為王 截其手足五百賊是。佛告比丘。若人殺害。所 受果報。終不朽敗。
[0129a12] 又賢愚經云。昔佛在世時。舍衛城中有一長 者。名黎耆彌。有七頭兒皆以婚娶。最小兒 婦字毘舍離。甚有賢智無事不知。時黎耆彌。
以其家業悉皆付之。由其賢智。波斯匿王敬 禮為妹有時懷妊。月滿便生三十二卵。其一 卵中出一男兒。顏貌端正勇健非凡。一人之
力敵於千夫。長為納婦。皆是國中豪賢之女。 時毘舍離。請佛及僧於舍供養。佛為說法。 合家悉得須陀洹果。唯最小兒。未得道迹。乘
象出遊。逢輔相子乘車橋上。便捉擲著橋下 塹中。傷破身體。來告其父。輔相語子。彼人力 壯又是國親。難與諍勝。當思密報。即以七寶
作馬鞭三十二枚。純剛作刀。著馬鞭中。人 贈一枚。諸人愛之歡喜納受。恒捉在手。出入 見王。國法見王。禮不帶刀。輔相見受。便白王
讒。毘舍離兒。年盛力壯一人當千。今懷異計 謀欲殺王。各作利刀置馬鞭中。事審明矣。王 即索看果如所言。王意謂實皆悉殺之。殺竟
便以三十二頭。盛著一函封閉印之。送與其 妹。當日毘舍離。請佛及僧就舍供養。見王送 函謂王助供。即欲開看。佛止不聽。待僧食
竟。飯食訖已佛為說法無常苦等。時毘舍離。 得阿那含果。佛去之後。開函見兒三十二頭。 由斷欲愛不至懊惱。但作是言。痛哉悲矣。人
生有死不得長久。驅馳五道何苦乃爾。三十 二兒婦家親族。聞此事理懊惱唱言。大王無 道枉殺善人。共集兵馬欲往報讐。王時恐怖
走向佛所。諸人引軍圍繞祇桓。阿難見王殺 毘舍離三十二子。婦家親族。欲為報讐。合掌 問佛。有何因緣。三十二兒為王所殺。佛告阿
難。乃往過去。三十二人。盜他一牛。共牽將到 一老母舍。欲共殺之。老母歡喜為辦殺具。臨 下刀時牛跪乞命。諸人意盛遂爾殺之。牛死
誓言。汝今殺我。我將來世終不放汝。死已共 食。老母食飽。歡喜之言。由來安客。未如今 日。佛告阿難。爾時牛者。今波斯匿王是。盜
牛人者。今毘舍離三十二子是。時老母者今 毘舍離是。由殺牛故。五百世中。常為所殺。老 母歡喜。五百世中常為作母。兒被殺時極懷
懊惱。今值我故得阿那含果。婦家親族。聞佛 所說恚心便息。各作是言。此人自種今受其 報。由殺一牛今尚如是。何況多也。波斯匿王
是我之王。云何懷怨而欲殺害。即投王前求 哀懺悔。王亦釋然不問其罪。阿難白佛。復修 何福豪貴勇健值佛得道。佛告阿難。乃往過
去。迦葉佛時有一老母。合集眾香以油和之。 欲往塗塔。路中逢值三十二人。因而勸之共 往塗塔。塗竟發願。生生之處尊榮豪貴。
恒為母子。值佛得道。從是以來五百世中。 生恒尊貴常為母子。今值佛故各得道迹。
[0129c04] 正報頌曰。
戲笑殺他命 悲號入地獄
臭穢與洋銅 灌注連相續
奔刀赴火焰 擘裂碎楚毒
億載苦萬端 傷心不可錄
[0129c09] 習報頌曰。
殺生入四趣 受苦三塗畢
得生人道中 短命多憂疾
疫病嬰艱苦 壽短常沈沒
若有智情人 殺心寧放逸
偷盜緣第二
[0129c15] 夫稟形六趣。莫不貪欲為原。受質二儀。並 皆戀財為本。雖復人畜兩殊。然慳惜無二。故 臨財苟得非謂哲人。見利忘義匪成君子。且
錢財玉帛是外所依。幡花僧物。是內供養。 理應省己貧窘隨喜他富。豈以自貧貪奪他 財。所以調達取花遂便退落。憍梵損粟反受
牛身。迦葉乞餅被俗譏呵。比丘嗅香池神雅 責。是知偷盜之愆寧非大罪。所以朝飡無寄 夜寢無衣。鳥栖鹿宿赤露攣捲。傍路安眠 循 �
求食。遂使母逐鷓鴣而南去。子隨胡馬 而北歸。夫類日影而西奔。婦似川流而東逝。 莫不望故鄉而腸斷。念生處而號啼。淚交駃
而散血。心欝怏而聚眉。如斯之苦。皆由前身 不施劫盜中來。故經曰。欲知過去因。當看現 在果。欲知未來果。但觀現在因。是故勸諸行
者。常須誡勗勿起盜心。乃至遺落不貪。何況 故偷他物也 (此下有五種盜緣) 。
[0130a03] 第一盜佛物者。如涅槃經云。造立佛寺。用珠 華鬘供養。不問輒取。若知不知皆得方便盜 罪。又鼻柰耶論云。若盜佛塔聲聞塔中幡
花。皆望施主結重罪。為斷彼福故。又十誦律 云。若盜佛圖物精舍中供養具。若有守護主。 計主犯重罪。如十誦偷佛舍利。薩婆多論。
盜佛像。並為淨心供養。自念云。彼亦弟子。我 亦弟子。如是之人。雖不語取供養。皆不犯罪 (此謂施主情通者不犯局者犯重也) 若依摩德勒伽論云。為轉賣活
命故。盜佛像舍利者。犯大重罪 (其法物者准佛可知。故四分律 下文云。時有人盜他經卷。佛言。佛語無價。准紙墨計滿五錢。犯重罪。自外可知) 第二盜僧物
者。如五分律云。貸僧物不還。計直犯重。又 觀佛三昧經云。盜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 父母等罪。又寶梁經云。寧噉身肉終不得用
三寶物。又依方等經云。花聚菩薩云。五逆四 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又大集經 濟龍品云。時有諸龍。得宿命心自念過業。涕
泣雨淚。來至佛前各如是言。我憶往昔。於佛 法中。或為俗人。親屬因緣。或復聽法因緣。所 有信心。捨施種種花果飲食。共諸比丘依次 而食。或有說言。我曾
[口*敷] 噉四方眾僧花果飲 食。或有說言。我往寺舍布施眾僧或復禮拜。 如是 [口*敷] 噉。乃至七佛已來。曾作俗人有信
心人。為供養故。施諸花果種種飲食。比丘得 已。迴施於我。我得便食由彼業緣。於地獄中 經無量劫。大猛火中或燒或煮。或飲洋銅。或
吞鐵丸。從地獄出墮畜生中。捨畜生身生餓 鬼中。如是種種備受辛苦。佛告諸龍。此之惡 業與盜佛物等無差別。比五逆業其罪如半。
然此罪報難可得脫。於賢劫中值最後佛。名 曰樓至。於彼佛世罪得除滅。述曰。何故盜用 僧物。其罪偏重耶。答曰。隨盜一物。即望十方
凡聖。上至諸佛下及凡僧。隨境無邊還結無 邊等罪。微塵尚可知數。此人罪報不可測 量。所以者何。為其施主。本捨一毫一粒。擬供
十方出家凡聖。令其食用日夜修道。不欲供 俗。是以鳴鐘一響。遐邇同飡。凡聖受用俱成 道業。冥資施主得益無邊。惟斯福利功齊
法界。招善既多獲罪寧少。今見愚迷眾生。不 簡貴賤。不信三寶。苟貪福物將用資身。或食 噉僧食。受用花果。或騎僧雜畜。將僧奴逐。
或借貸僧物經久不還。見僧屢索反加凌毀。 或倚官形勢伺求僧過。如是等損具列難盡。 靜思此咎豈不痛心。今惜不與者。非是慳惜
不惠。為慈愍白衣慮受來苦。若當與者。非直 損俗。亦罪及知事。未來生處同受其殃。故佛 本行經云。一念之惡。能開五不善門。一惡能
燒人善根。二從惡更生惡。三為聖人所呵。四 退失道果。五死入惡道。既知不易。誠為大誡。 後時取受。省己用之。
[0130b24] 第三盜互用物者。如寶印經云。佛法二物不 得互用。由無與佛法物作主。復無可諮白。不 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諮。若用僧物。修治
佛塔者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 人修治。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已上。以施主 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
想。乃至風吹爛壞。不得貨貿供養。以如來 塔物無人作價也。又十誦律云。佛聽僧坊佛 圖畜使人及象馬牛羊等。各有所屬。不得互
用。又僧祇律云。供養佛物花多。聽轉賣買 香燈。猶故多者轉賣無盡財中。又五百問事 口決云。佛幡多者。欲作餘佛事用者得。若
施主不許者不得。又四分律云。供養佛塔食。 治塔人得食。又善見論云。佛前獻佛飯食。侍 佛比丘得食。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又
罪福決疑經云。初獻佛時。上中下座必教白 衣奉佛及僧。獻佛竟行與僧食不犯。若不爾 者。食佛物故。千億歲墮阿鼻地獄。檀越不受
師教。亦招前報。若生人間。九百萬歲墮下賤 處。何以故。佛物無人能評價故 (若汎爾齋家及在僧寺。二時常食。
獻佛聖僧食。不局入佛僧者。不須收贖。唱餘食後一切得食。若情標施食定入佛僧。不通白衣者。應贖已取食 也) 或施主本擬作釋迦。改作彌陀。本作大品
改充涅槃。本作僧房改供僧食。本施二眾改 入一眾。本擬十方迴入現前。本擬大眾迴入 別人。本擬眾僧迴入白衣。皆違反施主。計錢
多少。滿五成重。減五得輕。故四分律云。許 此處乃與彼處。皆犯罪也 (斷罪輕重者仍量前施意) 准此之 文。檢校佛像有餘綵色。不得作菩薩聖僧
等形。以師徒位別故。不得互用。乃可作餘莊 嚴具。還將供養佛不犯。若施主情通。一鋪 佛像。任意莊嚴。種種道俗凡聖形像。諸雜供
養。名花草木。山池鳥獸。不局佛像者。通作無 罪。故五百問事云。用佛綵色。作鳥獸形得 罪。除在佛前為供養故不犯 (數聞邊方道俗不閑戒律。雖有好心經營三
寶。任己凡情。互用三寶物。乃至齋上聖錢。或將自入。或入常住僧。或作佛像。或畫壁上迦葉阿難等形。並不
合用。得罪。具如上受請篇說。問曰。今時齋上有佛錢。未審此錢入何等用。答曰。若施主本心定入造像。還如前互
用文。只得造佛不得別用。若如今時齋家。汎僧食後。通出佛僧錢。如施主不別摽局者。任將買香沽油。
造幡營造佛堂。種種供佛。受用並得。但不得入經僧別人用。上來略述。並依經律文斷。不是人情。若不依法。反
結無知不學之罪。自外不盡者。具如僧尼十卷律鈔廣說。故知檢校三寶。事重不輕。自非明解戒律。深信因果。
謹慎用心。怖怕業道。常勤作意。不護人情。如是之人。始堪作網維知事。自外不合作也) 又寶梁經 云。佛告迦葉。我聽二種比丘得營眾事。何等
為二。一能淨持戒。二畏於後世。喻如金剛。復 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識知業報。二有諸慚愧 及以悔心。復有二種。何等為二。一阿羅漢。二
能修八背捨者。如是二種比丘。我聽營事。自 無瘡疣。能護他人。意以此事難故語迦葉。於 佛法中。種種出家。種種姓。種種心。種種解
脫。種種斷結。或有阿蘭若。或有乞食。或有樂 住山林。或有樂近聚落清淨持戒。或有能離 四扼。或有勤修多聞。或有辯說諸法。或有
善持戒律。或有善持毘尼儀式。或有遊諸城 邑聚落為人說法。有如是等諸比丘僧營事 比丘。善取如是諸人心想。故經云。彼營事比
丘。應當分別。常住僧物。不得與招提僧。招提 僧物。不得與常住僧 (此二種物不得互用) 常住僧物。招提 僧物。不應與佛物共雜
(佛物亦不得與二物共雜) 若常住僧 物多。而招提僧有所須者。營事比丘。應集僧 行籌索欲。僧和合者。應以常住僧物分與招
提僧。若如來塔或有所須。若欲敗壞者。若常 住僧。若招提僧物多者。營事比丘。應集僧 行籌索欲。作如是言。是佛塔壞。今有所須。此
常住僧物。招提僧物多。大德僧聽。若僧時到。 僧忍聽。若僧不惜所得施物。若常住僧物。招 提僧物。我今持用修治佛塔。若僧不和合。營
事比丘。應勸化在家人。求索財物。修治佛塔。 若佛物多者。不得分與常住招提僧。何以故。 於此物中應生世尊想。佛所有物乃至一線。
皆是施主信心施佛。是故諸天世人。於此物 中生佛塔想。而況寶物。若於佛塔中。寧令風 吹雨爛破盡。不應以此衣貿易寶物。何以故。
如來塔物。無人能與作價者。又佛無所須故。 如是營事人者。三寶之物。不應令雜。以自雜 用。得大苦報。若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三寶 物故。
[0131b13] 又寶梁經云。佛言。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