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vāstivādavinayavibhāṣā (Sapoduopinipiposha)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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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第五失譯人名今附秦錄
第四結從非親里尼取衣因緣
[0531b19] 花色比丘尼者,容貌端政,色作優鉢羅花 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作一婆羅門女,父 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活,便與
諸婬女共在一處賣色自供。此女色貌不豐, 無人往來。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世有辟 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佛
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時彼女人即隨其 語,辦美飲食,以優鉢羅花覆上,奉辟支佛。 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作女人,端政無雙
為人所敬,無能過此。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 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猶作女人,顏貌第 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
[0531c01] 安陀林者,名晝闇 林,是林廣大繁茂,林下日所不照。又林主長 者名曰安陀,故因此為名。
[0531c03] 以貴價疊裹一 剗肉懸著樹上。
[0531c04] 問:「設有人取此疊肉,誰邊 得罪?為賊邊得、為尼邊得?」
[0531c05] 答曰:「尼邊得罪。」
[0531c06] 何以衣服弊壞者。
[0531c06] 問曰:「花色有大功德名聞, 多人所識,何故衣服不充?」
[0531c07] 答曰:「世有二人 無厭無足:一得已積聚、二得已施人。花色 凡有所得,求者皆與,是以供身所須常有所 乏。」
[0531c10] 盈長衣中者,此是佛入靜室四月燕默, 多有比丘捨居士衣著糞掃衣,是假衣 也。
從非親里尼取衣第四
[0531c14] 此是不共戒,比丘尼無犯,沙彌突吉羅。與諸 比丘結戒者,正以男子女人不宜交往共相 染習,則致種種非法因緣,是以斷之。若是親
里,不致嫌疑亦無非法,是故則聽。
[0531c17] 取衣者,是 應量衣。若是白衣、若非法色衣亦不得取,以 染應法故,取則捨墮。若多比丘取一衣,多人
犯。一比丘多尼邊取一衣,計尼犯。五種衣,三 種不得取,火燒、牛嚼、鼠嚙,取則捨墮。二種 衣取,突吉羅。取應量鉢,捨墮。若取一切不應
量衣服、鍵鎡器物,突吉羅。若從式叉摩尼、沙 彌尼取衣,與比丘尼同犯。
[0531c24] 除貿易者,令行道 者得安樂故,又使弟子無苦惱故。若比丘得 比丘尼所宜衣、比丘尼得比丘所宜衣,不貿
易者,以衣因緣故,種種馳求妨廢行道得諸 惱害,是故聽之。
使非親里尼浣故衣第五
[0532a01] 此是不共戒,沙彌使非親里尼浣故衣,突吉 羅。是中犯者,若自持衣與非親里尼,若浣、若 染、若打,三事中趣作一事,尼薩耆波逸提。若
一時作三事,亦得一捨墮。若浣不好淨、染不 成色、打不能熟,盡突吉羅。若使、書信、印信,突 吉羅。若使浣捨墮衣,突吉羅。若二人共一衣,
乃至多人共衣使打染,盡突吉羅。使浣染打 不淨衣,駝毛牛毛羖羊毛雜織衣,突吉羅。與 學沙彌浣染打,捨墮。破戒賊住如是等,無犯。
使式叉摩尼、沙彌尼浣染打故衣,與比丘尼 同犯。若比丘尼使比丘尼浣故衣,突吉 羅。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從非親里居士乞衣第六
[0532a14] 跋難陀說種種法者,或云:初說布施,中說持 戒,後說生天福報。或云:前後說法但說布施 福報。
[0532a16] 為諸比丘結戒者,一以佛法增上故、二 為止諍訟故、三為滅前人不善心故、四為眾 生於正法中生信樂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
尼,俱捨墮;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0532a19] 是 中犯者,比丘從非親里乞衣,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若使、書信、印信,突吉羅。若二人共乞
一衣,突吉羅。若為他索,突吉羅。若得應量衣, 捨墮。若得不應量衣,突吉羅。不犯者,從親里 索。若親里多財饒寶,從乞無犯;若親里貧匱,
從索,突吉羅。若親里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 為他索,突吉羅。若為法令親里自與,無過。若 先請者,若非親里先請與衣,從索無犯。雖先
請與衣,後若貧窮,從索,突吉羅。若與少更索 多,亦突吉羅。若為他索,亦突吉羅。若非親里 不索自與,無犯。
第七戒
[0532b03] 爾時波羅比丘者,此是土地名,此比丘因地 為名。昔儒童菩薩於然燈佛所,以髮布地令 佛蹈過,以此因故得髮紺色,即於爾時剃髮
出家。時無數人得菩薩髮尊重供養,以是因 緣,眾多眾生值過去佛,皆得漏盡入無餘泥 洹,餘四十人於今佛得度。此波羅比丘四十 人中是一人數最後度者。
[0532b09] 裸形而行者。
[0532b09] 問曰: 「遠行難嶮,有賊難、毒蟲難、水難、火難、飢寒等 難,佛何以令諸比丘遠遊行耶?」
[0532b11] 答曰:「眾生 根性好樂不同,是故大聖因而制教。或有眾 生因動亂遊行而生善根,是故如來讚歎遊 行,隨時一移無所繫戀。若有眾生但因靜
默而增善根,是故如來讚歎閑居靜默自守, 隨有益故則無咎也。所以裸形者,一以佛結 戒故不敢乞衣;二為將來比丘多有如是諸 苦難事,欲令佛作開通因緣故。」
[0532b18] 奪比丘衣者, 此六群比丘有深智慧善為方便,先語波羅: 「汝衣滿足。長者與我。」波羅許可,是故無罪。
[0532b20] 與 諸比丘結戒者,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捨 墮,三眾突吉羅。若比丘失一衣,是比丘僧 伽梨可摘作衣者,不應乞。若乞得者,捨墮;
若乞不得,突吉羅。若有餘財中作衣者不應 乞,若乞同僧伽梨得罪。若失二衣,有僧伽梨 可摘作一衣者,應乞一衣。若乞得二衣者,捨
墮;若不得,突吉羅。此中衣者,限應量衣;餘 不應量衣,若少若無應乞,若長乞盡突吉 羅。
第八戒
[0532c02]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尼薩耆波逸提,三 眾突吉羅。爾時有一居士,為跋難陀釋子辦 衣直。此居士常與跋難陀客主來往,跋難陀
智慧福德多財饒貨,常以財寶與此居士出 入息利。時此居士欲辦一衣與跋難陀以求 意氣,欲令息利之中不計多少。跋難陀知其
意故,便到其所勸令好作。此戒體,非親里 居士居士婦先為辦衣直,便到其所教令加 錢好作,若貴價、好色、大量,如語得者,捨墮;
不得者,突吉羅。若遣使、書信、印信,突吉羅。若 不為貴價好色大量求,隨其所宜,等價等色 等量、減價減量減色,勸令作如是衣者,無
犯。是中衣者,應量衣,下至四肘、上至八肘。 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突吉羅。不犯者, 從親里索。若親里豐財多貨,從索無過;若貧
窮者,突吉羅。若先請者,非親里先請,有所須 者索。若先請檀越豐有財物,勸令好作無過; 若貧乏者,突吉羅。若非親里自與,無犯。
第九戒
[0532c21]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尼俱捨墮,三眾突吉羅。 此亦是應量衣,若勸得不應量衣,突吉羅。前 戒,一居士為比丘先辦衣直,勸令於價色量
中加直好作。此戒體,二居士各辦衣直,各 作一衣與比丘,勸令合作,使於價色量中增 加好作。義同前戒,正以二居士為異。不犯者,
從親里索、若先請、若不索自與,盡如前說。若 遣使、書信、印信、盡突吉羅。
第十戒
[0533a01] 跋難陀前在家時善於射道兼知兵法,摩竭 提國大臣將帥遣五百人從其受法,得通射 道、有達兵法,即還本國。摩竭大臣尋遣使命,
多持寶貨來報其恩。時跋難陀以染法服出 家在舍衛國,時摩竭使到迦維羅衛已云出 家,展轉求覓至舍衛城,到市肆上得共相見, 即以寶付之,還歸本國。
[0533a07] 此是共戒,比丘、比丘 尼俱捨墮,六法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此戒 體,若檀越遣使送寶與比丘,比丘應言:「我法
不應受寶物。若須衣時得清淨衣者,速作衣 持。」使若問比丘:「有淨人不?」應示所在。使以 衣直付淨人,教令作淨衣與比丘。使語比
丘:「須衣時往取衣。」比丘應到淨人所索衣,作 是言:「我須衣。」如是三反索。得衣者善;不得 者,四反五反六反淨人前默然立。若乃至六
反默然立,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六反得衣, 捨墮。戒體正在三索三默無過;若七反得衣 成罪,不得突吉羅。
十誦律第二誦初三十事中第十一事
[0533a20] 佛在俱舍毘國,此是土地名也。憍奢耶者,是 綿名也。此國養蠶,如秦地人法,蠶熟得綿,名 憍奢耶。此國以綿作衣,凡有二種:一擗綿
布貯,如作氈法;二以綿作縷,織以成衣。作此 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衣名也。
[0533a24] 與諸比丘結 戒者,止誹謗故、長信敬故、行道安樂故、不 害眾生故。此是不共戒,比丘尼、式叉摩尼、沙
彌、沙彌尼突吉羅。是中犯者,乞繭乞綿乞縷 作二種衣,衣成者尼薩耆波逸提。此二種衣, 得作三衣中受持。若乞繭自作綿不得罪。若
乞繭賣,故有生蟲者,突吉羅;若無蟲者,無罪。 若乞得成綿貯衣,無罪。若乞得繭,絹已成者, 無罪。若憍奢耶蟲壞,作敷具無罪。若合駝毛、
羊毛、牛毛,突吉羅。若合蒭摩衣、麻衣、劫貝衣、 褐衣、欽婆羅衣作敷具者,突吉羅。作衣下至 四肘,捨墮。若使他作,亦捨墮,以憍奢耶貴故。
第十二事
[0533b08] 此國以黑羊毛貴,故不聽也。黑羊毛作衣法 亦二種:一以黑羊毛擇治布貯作細氈,二作 縷織成作衣。此二種衣,盡名敷具。敷具者,衣
名也。此羊毛衣得作三衣,盡中受持。此是不 共戒,四眾突吉羅。是中犯者,羊毛有四種:生 黑、藍染黑、泥染黑、木皮染黑,四種黑羊毛中
隨取一種擗治布貯作敷具,成已捨墮。若 得朽壞黑羊毛作敷具,無犯。若得以成者,若 為塔、若為僧,若以駝毛、羖羊毛、牛毛合作,突
吉羅。若蒭麻衣、劫貝衣、褐衣、欽婆羅衣合作, 突吉羅。作衣下至四肘,捨墮。若使人作,亦捨 墮,以黑羊毛貴故。
第十三事
[0533b21] 此戒正以雜羊毛作敷具為異。此是不共戒, 四眾突吉羅。黑羊毛如前說。白羊毛:背毛、脅 毛、頸毛,下者頭毛、腹毛、脚毛。作敷具,應用二
十鉢羅黑毛、十鉢羅白毛、十鉢羅下毛,一鉢羅 四兩。若作敷具,用黑毛二十鉢羅中乃至過 一兩,捨墮。若取白羊毛十鉢羅中過一兩,突
吉羅。若取下羊毛十鉢羅中乃至少一兩,捨 墮。若作六十鉢羅敷具,用三十鉢羅黑羊毛、 十五鉢羅白羊毛、十五鉢羅下羊毛。若作百
鉢羅敷具,用五十鉢羅黑羊毛、二十五鉢羅 白羊毛、二十五鉢羅下羊毛。若自索羊毛、自 作成衣,亦捨墮。雖聽雜作,以功力多故,有
所妨廢,是故得罪。若倩人如法作,無罪。亦下 至四肘,尼薩耆波逸提。
第十四事
[0533c07] 此戒體,若作三衣已六年內,不得從檀越乞 羊毛縷種種衣具作應量衣,則隨織成已捨 墮,除僧羯磨。僧羯磨已,得從檀越乞衣具作
衣。此戒體,斷多貪多畜。此不共戒,四眾突吉 羅。自與,不犯。自有衣財作,不犯。若買得衣 財作,不犯。
第十五結新作尼師檀因緣
[0533c14] 默然受請。
[0533c14] 問:「佛受請,何以默然?」
[0533c14] 答曰:「佛貪結 已盡,於食無貪無染,是故默然。聲聞、辟支佛 貪結雖盡,習垢猶在,是故受請故有許可。
又云:為斷譏謗故。若佛於食發言許可,外 道異見當言:『瞿曇沙門自言超過三界,而故 於食有貪。』又云:佛現大人相故,食是小事,
不以致言。譬如國王終不以小事傾移,設有 大事詳而後動;佛亦然也。又云:佛凡有五時 入空三昧:一受請時、二受食時、三說法時、四
有利樂時、五譏謗時。若受請時,觀請我者誰? 受請者誰?若受食時,施食者誰?受食者誰?如 是乃至譏謗我者誰?受謗者誰?以入空三昧
故,是以默然。有經說,佛亦有時受請以言許 可。」
[0533c27] 問曰:「佛何以有時許可、有時默然?」
[0533c27] 答曰: 「此不可思議。經云:『佛不可思議,龍不可思 議,世界業報不可思議。』此是佛不可思議。
佛欲令眾生知佛心者,乃至下流鈍根眾生, 佛欲令見即得見之。若欲令不見,正使聲聞 辟支佛有通眼者,不能得見。又佛放大光
明,下至阿鼻獄上至有頂,有應度者令得見 之,不應度者對眼不見。是故佛有時許可、有 時默然,不可測也。」
[0534a06] 頭面禮佛足右遶而去, 若外道異見但遶而去,若有信者禮足遶已 而去。佛身清淨喻如明鏡,天神龍宮山林河
海一切器像於身中現,見者信敬心生,是 故頭面禮足。右遶者,順佛法故,所以右遶。 又密迹力士,若有左遶者,即以金剛杵碎之。
又佛世世已來常順三寶父母師長,一切教 誡無違無逆,今得果報無有逆者。又佛身 淨,眾生於中各見所事,或天或神莫不見者, 是以畏敬右遶而去。
[0534a15] 問曰:「外道邪見何以不 禮佛足?」
[0534a16] 答曰:「世世習憍慢故,又常懷惡邪 無善心故。又云:各有所事故。何以正遶三 匝?一以不惱亂佛不自亂故、二以生將來解 脫因緣故。」
[0534a19] 還歸竟夜具諸淨潔多美飲食。
[0534a19] 問 曰:「何以正夜作食?」
[0534a20] 答曰:「晝日多熱,飲食臭穢, 是故夜作。又云:夜作食,晨得新食。若先作食 者,則食宿食,是以夜作。」
[0534a22] 白佛時到。
[0534a22] 問曰:「先已 請佛,何以重請?」
[0534a23] 答曰:「欲生增上功德故。先 白以請,今更重請,功德轉增。又欲成三堅 法故。又佛時到自行。何由得知?一居士在靜
處燒香,遙供養請佛,香來遶佛三匝。又云:密 迹力士白言時到。又云:阿難時至則白。又云: 佛自知時不須外緣。」
[0534a28] 佛自房住者,佛以行無 益故不行。又云:佛所以住者,有五因緣:一 以入靜室、二為諸天說法、三為病比丘、四為
結戒故、五為看諸房舍臥具故。
[0534b02] 從房至房者, 為欲令諸比丘生畏敬故。比丘行後佛自觀 諸房舍,後諸比丘必自肅慎,不敢令諸房舍
中有諸非法。又欲斷諸比丘非法談論,佛自 入房舍,終不敢有非法言者。又欲斷諸賊盜 人故,佛自行房,設有惡人不起賊心。
[0534b07] 上座 說法者,所以食竟與檀越說法者,一為消信 施故;二為報恩故;三為說法令歡喜,清淨善 根成就故;四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應行
法施故。
[0534b11] 爾時有居士請佛及僧明日舍食,佛 在世時,飲食衣服及餘供養,常受一人分。 佛滅度後,三寶分中但取一分。
[0534b13] 問曰:「佛在世 時何以但取一人分,滅度後取三寶一分?」
[0534b14] 答 曰:「佛在世時供養色身,是故但取一人分。 佛滅度後供養法身,以佛法身功德勝於僧 寶,是以於三分中取一分也。佛若在世時,
若施主言供養佛,則色身受用。若言供養佛 寶,則色身不得受用,應著爪塔髮塔中,施 心供養法身,法身長在故。凡為施法,應令
心定口定,施福既深又易分別。若施佛者定 言與佛。若施法者應好分別:若施法寶口必 令定,若施經書口亦令定,若施說法誦讀經
人口亦使定。若施眾僧亦有三種:若僧祈 臘、若自恣臘、若面門臘,於此三種應好分別。 又施眾僧復有二種:一施僧寶,二但施僧。
若施僧寶,凡夫僧、聖人僧不得取分,以施僧 寶故。若施眾僧者,聖僧、凡夫僧俱得取分,以 言無當故。若言施三寶,應分作三分:一分與
佛寶;一分與法寶,應懸著塔中,不得作經、不 得與說法誦經人;一分與僧寶,眾僧不得取。 此物應還付施主,若無施主應著塔中,供養
第一義諦僧。若直言施法,分作二分:一分與 經,一分與讀誦經人,不與法寶。律師言:不與 法寶,如秦地寄物來與法豐僧祈,若自恣、
若面門,隨語分處。若直言與法豐僧,應分作 三分:一分與僧祈,一分與自恣臘,至自恣 時分,一分與面門,隨取飲食。若法豐無僧,
乃至有一沙彌,沙彌應分作三分:僧祈、面門、 自恣。自恣臘時,待自恣時取。面門臘,隨取食。 若取自恣臘時、食面門臘時,應打揵椎,若有
比丘共食共分,無者自食自取,如法清淨。 若無沙彌,應入近住僧。若無近住僧,應入 尼僧,尼僧應好思量:若法豐僧始終有還理,
應舉置一處,還則與僧;若必無還期,應分,作 三分如前法:一分入僧祈、一分入面門、一 分入自恣,待自恣時分。若遠方送物與尼
僧,次第如法如前僧法,更無異也。若送物 與波演,分作三分:一分入波演,以無僧祈 故,一分入面門,一分入自恣,待自恣時分。若
遠處,以罽賓佛教熾盛,送物供養者,此物 正應與佛與僧,以僧順佛教故。若與佛與僧, 即是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