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mini Li Jie Wen 沙彌尼離戒文
Scroll 1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沙彌尼離戒文 (沙彌尼戒經)東晉失譯
[0938b16] 善女人字某言:某所受穢惡之身,充弊人流 不堪下行。剋己自悔,願為弟子,受持正戒終 身奉行。
[0938b19] 用何等故作沙彌離?用歸命佛、歸命法、歸命 比丘僧故。用剃頭、被袈裟故。幾戒?沙彌離 有十戒。
[0938b22] 一、盡形壽不得殺生,不得教人殺生。
[0938b23] 二、盡形壽不得盜,不得教人盜。
[0938b24] 三、盡形壽不得婬,不得教人婬。
[0938b25] 四、盡形壽不得嫁,不得教人嫁。
[0938b26] 五、盡形壽不得妄語,不得教人妄語。
[0938b26] 六、盡形 壽不得歌舞,不得教人歌舞,不得彈箏吹 笛。
[0938b29] 七、盡形壽不得著香華脂粉,不得教人著脂 粉。
[0938c02] 八、盡形壽不得於高好刻鏤床上臥,不得教 人作好床臥。
[0938c04] 九、盡形壽不得飲酒,不得教人飲酒。
[0938c05] 十、盡形壽過日中不得復食,不得教人食。
[0938c06] 威儀七十事。
不得著繒綵衣, 不得作綵衣與人,
不得惡口相調, 不得教人作不急語。
[0938c09] 不得與優婆夷相看形體大笑。
[0938c10] 不得於避處裸形自弄身體。
[0938c11] 不得照鏡摩抆面目畫眉。
[0938c12] 不得瞋恨羞慚恚語。
[0938c13] 不得思念與男子共交會問優婆夷何如。
[0938c14] 不得坐毛綿上。不得著鞾履,不應作履。
[0938c15] 不得貪家錢財強索人物。
[0938c16] 不得坐他婦女床上開器視衣,言是好彼醜。 十六以上應作沙彌離。素無瑕穢貞良完具 無所毀辱,父母見聽乃得為道。素不貞良,不
應為道。石人匿病,不應為道。
[0938c20] 不得與比丘僧同室宿。不得共坐。不得相形 笑。不得臥沙彌離衣被中。不得錯法衣共器 誤著僧衣。不得手授男子物。設欲與物,當置
著地却使取之。不得與優婆夷露浴。不得獨 至僧房問義。不得說浴事。不得笑經語。不 得左右顧視。不得手據机上。
[0938c26] 受經有五事:當與長老尼共行;去坐六尺;長 跪;但得問義;當識句逗。
[0938c28] 省師病有四事,有親應得省:三人共行;去床 六尺;長跪問訊語訖應去,不得論事。
[0939a01] 夜臥有五事:當頭輸佛;當傴臥不得申脚; 不得仰向頻申;不得袒裸自露;不得手近不 淨處。
[0939a04] 至檀越家有五事:當先到精舍禮佛;次禮師 僧;優婆夷請乃應入;當報師僧;直視六尺當 獨坐床。
[0939a07] 止檀越家,有五事不應法:不得至婦女房中 語戲;不得至竈下坐食;不得與婢共私語;不 得獨至舍後、不得與人共上廁;不得上男子 廁上。
[0939a11] 入浴室有五事:不得與優婆夷共洗;不得與 婢使共洗;不得與小兒共洗;不得取他成事 水;不得自視形體隱處。
[0939a14] 燒香有五事:不得左右遠視;不得獨與優婆 塞共燒香;不得獨與婢使;不掣脚;不得背 像。
[0939a16] 朝起有五事:先當清淨却著法衣;先禮經 像;却禮師僧;去六尺問訊;却行出戶。
[0939a17] 師與語 有五事:問經戒義不知當請;若見責當即自 悔過;不得覆藏;不得自理;不得惡眼視師。
[0939a20] 浣衣有四事:當於屏處當長跪;當棄惡水於 屏處,不得於人道徑中;當待燥燥應収;不 得令墮地。
[0939a23] 行道有五事:當與三人共行;當與大尼共 行;若當與優婆夷共行;當視前六尺;當著法 衣。
[0939a25] 師云:「女人受性,大出雜態姿則憙好婬 泆無禮,故為女人。今以自覺,得蒙釋迦文 佛大恩,普三界開視道地得值法,其有自識
本行,歸念佛者少。
[0939a29] 「佛言:『觀見人間,上至二十八天、下至十八地 獄,皆苦無樂。』故結戒以訓後生。佛告諸弟子:
『為道至難,尠能去家斷絕六情。受佛重戒捐 棄愛欲,有其然者少。』
[0939b04] 「佛告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彌離。女人姿 態難保悅在,須臾以復更生惡意。譬如水泡 一起一滅,無有常定。能見人根、觀其大行,見
其宿罪今以盡度便得道者,急當度之。自非 菩薩阿羅漢,不可度尼。』」
[0939b09] 除覲說戒節度。
[0939b10] 維那先具舍羅籌、香火、戒文。淨掃除精舍,却 鳴揵槌,燒香禮佛唄呪願意,呪願鬼子母。 各便就坐,整法服叉手靜默。維那便行香火
人。各說一偈。維那在戶裏三唱:「白衣出,除覲 布薩竟。」三彈指令白衣遠去,莫令聞說戒。音 聲訖開戶,維那唱言:「靜坐除覲默,今布薩。」亦
三過唱訖。便維那捉籌,上座尼前長跪,布 薩人與一籌,亦自取訖,便還斂籌,別著一 處。還取未布籌手捉,從上座尼前問:「誰脫不
受籌?未得者便當言未,已得者當默。」訖竟,維 那數籌有幾人,數知少多。維那唱言:「除覲等 若干人,隨年號月,十五便言十五日,月盡便
言三十日,於某州某郡某縣某檀越精舍中 說戒。願持說戒功德,歸流大檀越眷屬一切 安隱,命過者生天人中增益功德,十方厄難
普使解脫。」各呪願訖,維那長跪上座尼前, 請能說戒人令說戒,復請一人三唄讀經。讀 經竟唄,唄訖,上座普呪願,下座尼皆長跪受
呪願。維那唱:「皆共禮佛。」禮般若訖,下坐尼皆 禮大尼訖,便維那長跪唱言:「隨所安。」
[0939c01] 請說戒、讀經人共別坐一床上。
沙彌尼離戒文
[0939c03] 按此戒名,國本、宋本及《開元錄》皆云沙彌 尼離戒文。丹本即云「沙彌尼雜戒文」。今撿 正文,諸本皆非。何則?按此譯之「離」字,與他
譯之「尼」字,但梵音楚夏耳。曾不是沙彌尼 之離戒文,亦不是沙彌尼之雜戒文。並乖 正文,故今可直云「沙彌離戒文」乃正耳。然
無所據,不敢即正。直書其意,以待好古雅 正君子焉。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4 冊 No. 1475 沙彌尼離戒文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伽耶山基金會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李明芳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