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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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四十九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根蘊第六中觸納息第三之一
[0760a23] 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 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 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
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乃至云何意觸。如 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 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
喻者說。觸非實有。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 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觸等。 離眼色眼識外實觸體不可得。為遮彼
意顯觸體是實有。若觸體非實有者。便違 經說。如契經說。觸為緣受。若無觸者但應 說六處緣受。或說無緣不應言觸緣受。 又若觸體非實有者。應說緣起唯十一支。
契經不應說有十二。又若觸體非實有者。 但應說有九大地法。然說有十故觸實有。 問若觸實有云何會釋彼所引經。答彼經意 說三法和合為緣生觸非於無體得有生
義。此若不生云何緣受。譬如月月愛珠。及 器和合為緣生水。非無水生得有水用。 又如日日愛珠。粖薪和合為緣生火。非無 火生得有火用。如是根境及識和合為緣
生觸非無觸生得有觸用。觸用謂能為緣 生受。是故欲止他說顯觸實有而作斯論。 問何緣根蘊分別觸耶。答彼作論者意欲 爾故乃至廣說。復次此不應問。所以者何。
前已說一一蘊中具一切義故。復次一切法 觸所集起。根由觸生故分別觸。復次心心 所以觸為命。觸所引觸所轉觸力故現在 前此中有根故分別觸。復次先安立諸觸
後辯根相應。根以觸為章故應先分別觸。
[0760b24] 問諸聖教中。或說一觸如心所中立觸心 所。十大地法中立觸大地法。或說二觸謂 有漏無漏縛解繫不繫。或說三觸。謂下中
上善不善無記。或說四觸。謂三界繫及不繫。 或說五觸。謂三界繫及學無學。或說六觸。 謂眼觸乃至意觸。或說七觸。謂見苦所斷。乃
至修所斷。并學無學或說八觸。謂見苦所斷 乃至修所斷。及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說九觸 謂下下乃至上上。或說十觸。謂欲界繫。乃至
非想非非想處繫及不繫。若約相續剎那分 別則有無量。何故此中於一等廣說十六。 於無量略說十六耶。答由六因緣不略不 廣說十六觸。謂所緣故。障治故自性故。違
順故相應知所依故。由所緣故立有對觸 增語觸。由障治故立明觸無明觸。由自性 故立非明非無明觸。由違順故立愛觸恚 觸。由相應故立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
苦不樂受觸由所依故立眼觸乃至意觸。
[0760c13] 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 名有對答以有對法為所緣故。問增語觸 亦以有對法為所緣。何故此觸獨名有對。
答此觸以初故得名增語觸。更以餘緣建 立。有說。此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增語觸 亦緣餘法。有說。此觸所依所緣皆是有對。 增語觸所緣雖或有對所依不爾故別立
名。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 觸名增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增故名增語。 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增。答有對觸唯欲色界
繫。此觸通三界繫及不繫。又有對觸唯欲界。 初靜慮地可得。此觸一切地可得。又有對觸 唯有漏。此觸通有漏無漏。由此等故自性
語增。有說。此觸所緣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 此觸所緣語增。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為所 緣。此觸通緣有色無色。又有對觸但以有對
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對無對。又有對觸但 以有漏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漏無漏。又 有對觸但以有為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
為無為。由此等故所緣語增。有說。增語者。 謂名此觸緣名故名增語。雖亦緣義而非 不共故。隨不共立名依別立通名。如苦
集智等。云何明觸。答無漏觸即三無漏根相 應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即一切煩惱隨 煩惱相應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
漏觸。此中問答各有二遮。謂非明者遮明觸。 非無明者遮無明觸。不染者遮染污觸。有漏 者遮無漏觸。由此遮故此體唯攝一切有
漏善無覆無記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即 三界五部所斷六識身俱貪相應觸。云何恚 觸。答瞋相應觸。即五所斷六識身俱瞋相應
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即樂喜根 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即苦 憂根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
不樂受相應觸。即捨根相應觸。云何眼觸。答 眼識身相應觸。乃至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 應觸謂依眼等根生故名眼等觸。顯自性
已當辯相攝。然有一觸攝諸觸盡。謂心所 中一觸自性。此中二觸攝諸觸盡。謂有對觸 增語觸復有三觸攝諸觸盡。謂明無明。非
明非無明觸。及順樂順苦順不苦不樂受觸。 復有六觸攝諸觸盡。謂眼觸乃至意觸。問 有對觸攝幾觸。乃至意觸攝幾觸耶。答有對
觸攝六觸全七觸少分。六全者。謂有對觸 眼耳鼻舌身觸。七少分者。謂無明非明非無 明觸。愛恚觸。順樂順苦。順不苦不樂受觸。問
云何此攝彼七少分。答彼七通與六識相應。 此唯攝五識相應故言少分。增語觸攝三 觸全。七觸少分。三全者。謂增語觸明觸意觸。
七少分者如前說。問云何此攝彼七少分。答 彼七通與六識相應。此唯攝意識相應故 言少分。明觸攝明觸全。四觸少分。謂增語
觸。順樂順不苦不樂受觸意觸。問云何此攝 彼四少分。答彼四通有漏無漏。此唯攝無漏 故言少分。無明觸攝三觸全。十一觸少分。
三全者。謂無明觸愛恚觸。十一少分者。謂有 對增語觸。順樂順苦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 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一少分。答彼十
一通染不染。此唯攝染故言少分。非明非 無明觸。攝非明非無明觸全。十一觸少分。謂 如前說。問云何此攝彼十一少分。答即前十
一通染不染。不染有通有漏無漏。此唯攝 不染有漏故言少分。愛觸攝愛觸全。十一 觸少分。謂有對增語觸。無明觸。順樂順不苦
不樂受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 一少分。答彼十一通與貪俱生不俱生。此唯 攝俱生故言少分。恚觸攝恚觸全。十一觸
少分。謂有對增語觸。無明觸。順苦順不苦不 樂受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一 少分。答彼十一通與瞋俱生不俱生。此唯攝
俱生故言少分。順樂受觸攝順樂受觸全。十 二觸少分。謂有對增語觸。明無明。非明非無 明觸愛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
二少分。答彼十二通與樂受俱生不俱生。此 唯攝俱生故言少分。順苦受觸攝順苦受 觸全。十一觸少分。謂有對增語觸。無明。非明
非無明觸。恚觸眼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 彼十一少分。答彼十一通與苦受俱生不俱 生。此唯攝俱生故言少分。順不苦不樂受
觸。攝順不苦不樂受觸全。十三觸少分。謂有 對增語觸明無明。非明非無明觸。愛恚觸。眼 觸乃至意觸。問云何此攝彼十三少分。答彼
十三通與捨受俱生不俱生。此唯攝俱生 故言少分。眼觸攝眼觸全。八觸少分。謂有對 觸。無明。非明非無明觸。愛恚觸。順樂順苦。順
不苦不樂受觸。問云何此攝彼八少分。答彼 八通與眼識相應不相應。此唯攝相應故言 少分。如眼觸。耳鼻舌身觸亦爾。是中差別者。
各攝自觸全。自識相應八少分。意觸攝三觸 全。七觸少分。如增語觸說。問何故名攝。攝 是何義。答自體於自體。已有當有現有可得
故名為攝。有說。自體於自體不異不外 不差別不相離。是有不空故名為攝。有 說。自體於自體。非不曾有。非不今有。非 不當有。故名為攝。諸法不捨自性義是攝
義。非如以指捻衣。以手取食。彼可捨故。 有說。拘礙義是攝義。諸法拘礙無如自體 於自體者。有對觸幾根相應。乃至意觸幾根
相應耶。答有對觸一根全。八根少分相應。一 全者。謂苦根。八少分者。謂意樂捨信等五根。 問云何此與彼八少分相應。答彼八根通六
識俱生品。此唯與五識俱生品相應故言少 分。增語觸五根全。八根少分相應。五全者。謂 喜憂三無漏根。八少分者如前說。問云何此
與彼八少分相應。答彼八根通六識俱生品。 此唯與意識俱生品相應故言少分。明觸。 三根全。九根少分相應。三全者。謂三無漏根。
九少分者。謂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問云何此 與彼九少分相應。答彼九根通有漏無漏。 此唯與無漏相應故言少分無明觸。六根 少分相應。謂意五受根。問云何此與彼六
少分相應。答彼六根通染不染。此唯與染 相應故言少分。非明非無明觸。十一根少 分相應。謂意五受信等五根。問云何此與 彼十一少分相應。答彼十一根中前六通
染不染。後五通有漏無漏。此唯與不染 有漏相應故言少分。愛觸。四根少分相應。 謂意樂喜捨根。問云何此與彼四少分相應。
答彼四根通貪俱生不俱生。此唯與俱生者 相應故言少分恚觸。四根少分相應。謂意苦 憂捨相。問云何此與彼四少分相應。答彼
四根通瞋俱生不俱生。此唯與俱生者相應 故言少分。順樂受觸。二根全。九根少分相 應。二全者。謂樂喜根。九少分者。謂意信等五
三無漏根。問云何此與彼九少分相應。答彼 九根中前六通樂受俱生不俱生。此唯與俱 生者相應。後三通以九根為性。此唯與六
根相應故言少分。順苦受觸。二根全六根少 分相應。二全者。謂苦憂根。六少分者。謂意信 等五根。問云何。此與彼六少分相應。答彼
六根通苦受俱生不俱生。此唯與俱生者相 應故言少分。順不苦不樂受觸。一根全。九根 少分相應。一全者。謂捨根。九少分者。謂意信
等五三無漏根。問云何此與彼九少分相 應。答彼九根中前六。通不苦不樂受俱生不 俱生。此唯與俱生者相應。後三通以九根 為性。此唯與六根相應故言少分。眼觸九
根少分相應。謂意樂苦捨信等五根。問云何 此與彼九少分相應。答彼九根通眼識俱生 品不俱生品。此唯與俱生品相應故言少
分。如眼觸。耳鼻舌身觸亦爾。是中差別者。 各與自識俱生品根相應。意觸。五根全八根 少分相應。如增語觸說。相應義廣說如上。
[0762b11] 諸根因有對觸。此根有對觸相應耶。設根有 對觸相應。此根因有對觸耶。答諸根有對觸 相應。此根因有對觸。謂此根以有對觸為
四因。即相應俱有同類異熟因。有根因有對 觸。此根非有對觸相應。謂根因有對觸餘觸 相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增語
觸相應。此根。以有對觸為二因。即同類異 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命等八根。此根 以有對觸為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增語
觸。此根增語觸相應耶。設根增語觸相應。此 根因增語觸耶。答諸根增語觸相應此根因 增語。觸謂此根以增語觸為五因。即相應
俱有同類遍行異熟因。有根因增語觸。此根 非增語觸相應。謂根因增語觸餘觸相應。及 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有對觸相應。
此根以增語觸為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 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命等八根。此根以增 語觸為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明觸此根明
觸相應耶。答如是。設根明觸相應此根因明 觸耶。答如是。此中因者。謂三因即相應俱有 同類因。諸根因無明觸。此根無明觸相應耶。
設根無明觸相應。此根因無明觸耶。答諸根 無明觸相應。此根因無明觸。謂此根以無明 觸為四因。即相應俱有同類遍行因。有根因
無明觸此根非無明觸相應。謂根因無明觸 餘觸相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 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以無明觸為一因
即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命等八根。 此根以無明觸為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 非明非無明觸。此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耶。
設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因非明非無 明觸耶。答諸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因 非明非無明觸。謂此根以非明非無明觸為
四因。即相應俱有同類異熟因。有根因非明 非無明觸。此根非明非無明觸相應。謂根因 非明非無明觸。異熟生無所緣。謂命等八根。
以非明非無明觸為一因。即異熟因。諸根因 愛觸此根愛觸相應耶。設根愛觸相應。此根 因愛觸耶。答諸根愛觸相應此根因愛觸。謂
此根以愛觸為三因。即相應俱有同類因。 有根因愛觸。此根非愛觸相應。謂根因愛觸。 餘觸相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
餘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此根以愛觸 為二因。即同類異熟因。謂餘無明觸相應。根 以愛觸為同類因。非明非無明觸相應。根
以愛觸為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 命等八根以愛觸為一因即異熟因。如說 愛觸恚觸亦爾。差別者。說自名諸根因順樂
受觸。此根順樂受觸相應耶。設根順樂受觸 相應。此根因順樂受觸耶。答諸根順樂受觸 相應。此根因順樂受觸。謂此根以順樂受觸
為五因。即相應等五。有根因順樂受觸。此根 非順樂受觸相應。謂根因順樂受觸。餘觸相 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順苦受
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相應。此根以順樂受觸 為三因。即同類遍行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 緣者。謂命等八根。以順樂受觸為一因即異
熟因。如說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 受觸亦爾。差別者。說自名諸根。因眼觸此根 眼觸相應耶。設根眼觸相應。此根因眼觸耶。
答諸根眼觸相應。此根因眼觸。謂此根以眼 觸為四因。即相應俱有同類異熟因。有根因 眼觸。此根非眼觸相應。謂根因眼觸餘觸相
應。及異熟生無所緣。餘觸相應者。謂耳鼻舌 身意觸相應。此根以眼觸為二因。即同類 異熟因。及異熟生無所緣者。謂命等八根。此
根以眼觸為一因即異熟因。如說眼觸。 耳鼻舌身觸亦爾。差別者。說自名諸根。因意 觸此根意觸相應耶。設根意觸相應。此根因
意觸耶。答諸根意觸相應。此根因意觸。謂此 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