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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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一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十三
[0104c08] 能作因體即增上緣。俱一切法為自性故。 然義有異。謂多勝義是增上緣義。不障礙義 是能作因義。問若多勝義是增上緣義。則所
緣緣亦應名增上。彼體亦攝一切法故。如 品類足論辯。此二緣俱以一切法為自性 故。答若依相續則此二緣寬狹相似。若依 剎那則增上緣體義多勝。謂緣一切法非我
行相現在前時。一切法中非所緣者。謂此 自性相應俱有。非增上者唯此自性。由此 相應俱有諸法。是此增上非所緣故。問若 不障礙義是能作因義者。則能作因體應不
攝一切法。謂一有情若有一趣蘊界處起。 即此有情更無第二蘊界處生。若依一眼一 眼識生。於中更無第二識起。如於一處。若
有一樹無第二樹。若有一舍無第二舍。如 是諸法互相障礙。云何此因攝一切法。答 雖有此事而理無違。謂一有情若有一趣 蘊界處起義。語諸餘蘊界處曰。我於汝等
不為障礙隨汝等生。設我與汝為障礙 者。汝等於彼則不得生。若依一眼眼識 現前。此識義語餘眼識言。我於汝等不 為障礙隨汝等生。設我與汝為障礙者。
汝等於彼不得現前。樹及舍喻准此應說。 又即於彼為障礙者。彼若生時亦不為礙。 是故一法將欲生時。餘一切法皆不為礙。 設有一法障礙彼者。彼法爾時應不得起
故。不障礙義是能作因義。而能作因攝一切 法。問因緣和合故諸法生。因緣和合故諸法 滅。因緣無有不和合時。諸法云何不恒生
滅。尊者世友作如是言。一生和合故諸法 生。一滅和合故諸法滅。生滅和合無二無 多。諸法云何恒生恒滅。復作是言。因緣和
合諸法生已。次後相續無量剎那。連注覆 壓不能復起。如人墮崖復為上土續續覆 壓。彼人爾時尚不能動況得起耶。大德說 曰。和合因緣既唯暫有。云何諸法恒生滅
耶。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諸法生滅各唯一 時。應有作用生已復生。滅已復滅便為無 用。是故諸法生滅非恒。問因緣和合生諸 法時。因緣功能為多為一。若言唯一云何
依多。若言有多云何和合。答可說為一 可說為多。辦一事故依多體故。復次因緣 功能相隨順故。可說為一生多法故可說 為多。復次因緣功能同令諸法起作用故
可說為一。起色受等作用別故可說為多。 若彼功能無多種者。所起作用色非色等應 無差別。是故諸法因緣功能。不可定言是 多是一。問如有因緣故諸法得生。亦有
因緣故諸法滅耶。譬喻尊者作如是說。生 待因緣滅則不爾。如人射時發箭須力墮 則不然。如陶家輪轉時須力止則不爾。阿 毘達磨諸論師言。諸法生滅俱待因緣以滅
與生皆是用故。問前所說喻當云何通。答 不必須通非三藏故。然凡聖法異不可例 同。又箭與輪亦由因墮止。箭墮因者謂排 楯的等。設無餘因則彎弓等亦是其因。若
不先射今何由墮。輪止因者謂手杖等。設 無餘因則能轉者亦是其因。若先不轉今何 由止。問若排手等障礙箭輪令其墮止。如 何與彼為能作因。答排手等物障彼行轉。
非礙墮止為能作因於理何失。問若法生 滅俱待因緣。生滅因緣一切時有。何不生時 亦滅滅時亦生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生
滅兩時和合各異。是故生時無滅滅時無生。 不可一因有二果故。復作是說。生時因緣 隨順彼法。滅時因緣違害彼法。雖彼因緣 前後體一。而益損用時分不同。猶如苾
芻解安居已。携持衣鉢遊歷諸寺。有賊 見之先申禮敬恭順隨逐。後至曠野奪其 衣鉢陵辱而去。生滅因緣亦復如是。大德 說曰。生滅兩事既互相違如何俱有。尊者妙
音作如是說。諸法生時未有作用當何所 滅。諸法滅時已有作用復何所生。
[0105b23] 問一法既與多法為能作因。多法亦與一 法為能作因。一法與多法為能作因時。 為如一法與多法為因。為如多法與多
法為因耶。多法與一法為能作因時。為 如多法與一法為因。為如一法與一法 為因耶。設爾何失此一法與多法為能作 因時。若如一法與多法為因者。云何不因
一故果亦成一。若如多法與多法為因者。 云何不果多故因亦成多。此多法與一法 為能作因時。若如多法與一法為因者。云 何不因多故果亦成多。若如一法與一法
為因者。云何不果一故因亦成一。答應作 是說。一法與多法為能作因時。亦如多法 與一法為因。多法與一法為能作因時。 亦如一法與多法為因。問若爾一應成多
多應成一。答我說一亦成多多亦成一。此 依作用不依實體。我說諸因以作用為果 非以實體為果。又說。諸果以作用為因 非以實體為因。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因
果故。然無為法名能作因。但不為障非能 辦果。
[0105c15] 復次有為法與有為法為能作因。亦以彼 為增上果。有為法不與無為法為能作因。 亦不以彼為增上果。無為法不與無為法
為能作因。亦不以彼為增上果。無為法與 有為法雖為能作因。而不以彼為增上果。 以無取果與果用故。問何故有為法有因 有果。無為法無因無果耶。答有為法流轉
世故有因有果。無為不爾故無因果。如遠 行者須具資糧能有所至非不行者。復次 有為法有作用故有因有果。無為不爾故 無因果。如營務者須備作具能有所成
非不營者。復次有為法有生滅故有因有 果。無為不爾故無因果。復次有為法有和 合故有因有果。無為不爾故無因果。復次 有為法有三相故有因有果。無為不爾故
無因果。復次有為法性羸劣故有因有作 用故有果。如羸劣者依他而住非勇健者。 無為不爾故無因果。復次有為法如王如 王眷屬。如富貴者如富貴者眷屬如因陀
羅如因陀羅眷屬。故有因有果。無為不爾 故無因果。問有為法不生者為有為法為 留難故令彼不起。為無為法為留難故彼 不生耶。答以有為法為留難故令彼不
起非無為法。無為與彼為能作因於一切 時不障礙故。如注水瀆水若不流自為餘 因非瀆為障。問無為法與有為法為能作 因及增上緣時。何者為勝為緣彼者為餘
法耶。答等無差別如兩豆聚。若無為法與 有為法為所緣緣有是有非。
[0106a15] 復次過去法與過去法為能作因。亦以彼 為增上果。過去法與未來現在法為能作 因。亦以彼為增上果。義言我若不與汝為
近能作因者汝則無因。然有為法無無因 者。未來法與未來法為能作因。亦以彼為 增上果。未來法與過去現在法為能作因。然 不以彼為增上果。所以者何。果與因俱或
在後故。義言我若不與汝為近能作因者 汝則無果。然有為法無無果者。現在法與 現在法為能作因。亦以彼為增上果。現在 法與未來法為能作因。亦以彼為增上果。
義言我若不與汝為近能作因者汝則無 因。然有為法無無因者。現在法與過去法 為能作因。然不以彼為增上果。果與因俱 或在後故。義言我若不與汝為近能作因
者汝則無果。然有為法無無果者。問何故 後法與前法為能作因。而前法非後法增 上果耶。答不障礙義是能作因義。後法於 前法不障礙故得為能作因。果必是因力
所取與。後法於前無取與力故前法非後 果。如有為法以無為法為能作因而非彼 果。彼無取果與果力故。
[0106b08] 復次善法與善法為能作因。亦以彼為增 上果。善法與不善無記法為能作因。亦 以彼為增上果。不善法與不善法為能作
因。亦以彼為增上果。不善法與善無記法 為能作因。亦以彼為增上果。無記法與無 記法為能作因。亦以彼為增上果。無記法 與善不善法為能作因。亦以彼為增上果。
如善不善無記法展轉為能作因及增上果。 如是三界繫不繫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 見所斷修所斷不斷法。有色無色法。有見無
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相應不相應 法等。應知亦爾。
[0106b20] 復次有善法與善法為近能作因。如由善 業生樂善家。生已復能多修妙行。有善法 與不善法為近能作因。如由善業生富貴
家。生已放逸多造惡行。有不善法與不善 法為近能作因。如由不善業生不律儀家。 生已復造眾多惡行。有不善法與善法為 近能作因。如由不善業身遭病惱或失財
位。心生厭悔修諸妙行。有內法與內法 為近能作因。如一有情供多人眾。有內法 與外法為近能作因。如諸農夫種殖稼穡。 有外法與外法為近能作因。如水糞等生
長苗稼。有外法與內法為近能作因。如飲 食等長養有情。有一趣法與五趣法為近 能作因。如有多人食一羊肉身強盛已有 作善業有作惡業。作善業者得生人天
作惡業者墮三惡趣。
[0106c07] 問若一有情害生命時一切有情不障礙。彼 無不與彼為能作因。何不一切俱得殺罪。 答彼能殺者起殺加行。亦令果滿故得殺
罪。餘不爾故不得殺罪。復次彼起惡心亦 斷他命故得殺罪。餘不爾故不得殺罪。餘 業道等准此應知。問諸外財物一切有情共 業所起。何故盜者唯於財主得罪非餘。
答財主於財攝受守護餘則不爾。是故盜者 唯於財主得罪非餘。復次財主於財作己 有想。盜者於彼作財主想。故唯於彼得罪。 非餘。復次若財物於彼是士用果及增果
者於彼得罪。財物於餘一切有情是增上 果非士用果。是故於彼不得盜罪。問士用 果與增上果有何差別。答作功力得者是士 用果。不障礙得者是增上果。復次財物於作
者是士用果。於用者是增上果。如諸果實 於種殖者。是士用果亦增上果。於食用者 唯增上果。如諸財物於營求者。是士用果 亦增上果。於受用者唯增上果。
[0106c26] 問此器世界蘇迷盧山洲渚等物一切有情 共業所起。於中若有般涅槃者。何故此物 不減少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若物是彼
士用果及近增上果者亦有減少。蘇迷盧等 但是彼遠增上果故無減少。復作是說。蘇迷 盧等一切有情共業所起。假使此中一有情
在。由彼業力所任持故亦不減少。況有無 量無邊有情未得滅度。如富貴者雖已命 終。而彼宮殿園林象馬不隨隱沒。是餘有情
業力持故。此亦如是。復作是說。此中雖有 無量有情得般涅槃及生他處。復有無量無 邊有情來生此界。由彼業力故不減少。尊 者覺天作如是說。此是過去業力所持故
無減少。問如轉輪王於四洲渚皆得自在 是何果耶。答自身威勢是異熟果。所統領物 是增上果。彼於過去修習增上自身眾具諸 善業故今得如是二殊勝果。
[0107a14] 復次有三種增上。一自增上。二世增上三法 增上。自增上者。如有一類煩惱未斷惡境 現前。而為自護不起惡業勿我由斯墮
諸惡趣。世增上者。如有一類煩惱未斷惡 境現前。護世間故不起惡業勿我由斯 為世譏毀。有作是說。勿由我故世間有情 造諸惡業。法增上者。如有一類煩惱未斷
惡境現前。為護法故不起惡業勿由我故 令諸世間輕毀正法。此三即是近能作因。問 何故此三說名增上。答以於善法不障礙 故。是善親近增上緣故。問能作因力有增減
不。答有。如多人眾挽大木時。中有盡力不 盡力者。其盡力者能作因增。不盡力者能作 因減。如彼挽木竪剎牽船轉石等時應 知亦爾。如內於外若外於內。外內自望亦
復如是。問能作因與增上果何者為多。答 能作因多增上果少。以能作因攝一切有為 無為法。增上果唯攝有為法故。由此故說 頗有法於法非能作因耶。答有。謂自性於
自性。頗有法於他性非能作因耶。答有。謂 有為於無為及無為於無為。
[0107b06] 問能作因以何為自性。答一切法。已說自 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能作因能作是 何義。答不障礙義是能作義。有所辦義是能
作義。此能作因定通三世及離世法有增上 果。如是已顯六因自性。今當復顯六因 相雜不相雜義。問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俱 有因耶。答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俱有因。有
法是俱有因彼非相應因。謂有為不相應 法。問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同類因耶。答應 作四句。有法是相應因非同類因。謂未來 相應法。有法是同類因非相應因。謂過去
現在不相應法。有法是相應因亦同類因。謂 過去現在相應法。有法非相應因非同類 因。謂未來不相應法及無為法。問若法是相
應因彼亦是遍行因耶。答應作四句。有法 是相應因非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 眠及彼相應法諸餘相應法。有法是遍行因 非相應因。謂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
法生住老無常。有法是相應因亦遍行因。謂 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法。有法非相 應因非遍行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
彼相應法。生老住無常諸餘不相應法。問 若法是相應因彼亦是異熟因耶。答應作四 句。有法是相應因非異熟因。謂無記無漏相
應法。有法是異熟因非相應因。謂不善善 有漏不相應法。有法是相應因亦異熟因。謂 不善善有漏相應法。有法非相應因非異
熟因。謂無記無漏不相應法。問若法是相應 因彼亦是能作因耶。答若法是相應因彼亦 是能作因。有法是能作因彼非相應因。謂
不相應法。問若法是俱有因彼亦是同類因 耶。答若法是同類因彼亦是俱有因。有法是 俱有因彼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問若法是
俱有因彼亦是遍行因耶。答若法是遍行因 彼亦是俱有因。有法是俱有因彼非遍行 因。謂除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俱有 法諸餘有為法。問若法是俱有因彼亦是異
熟因耶。答若法是異熟因彼亦是俱有因。有 法是俱有因彼非異熟因。謂無記無漏有為 法。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