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vibhāṣāśāstra (Apitan Pi Po Sha Lun) 阿毘曇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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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五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譯
◎雜犍度智品第二
[0031c08] 頗有一智知一切法耶。如此章及解章義。是 中應廣說。優波提舍。問曰。何以作此論。答 曰。為止他義故。如摩訶僧祇部作如是說。自
體能知自體。如燈是照性。能自照亦能照他。 彼智亦爾。是智性。能自知亦能知他。曇摩掘 部。作是說。智能知相應法。彌沙塞部。作是
說。智能知共有法。彼作是說。智有二種。一時 共生。一與心相應。一不與心相應。心相應智。 知心不相應法。心不相應智。知心相應法。犢
子部。作是說。人能知非智。為止如是諸異義 故。而作此論。頗有一智知一切法耶。答曰。無 也。若復有此智生一切諸法無我。此智何所
不知耶。答曰。不知自體。是為便止摩訶僧祇 意。不知相應。便止曇摩掘部意。不知共有。便 止彌沙塞部意。以智知不以人知。便止犢子
部意。此中作問作答。作難作通。如說頗有一 智知一切法耶。此則是問。答曰。無也。此則是 答。若復有此智生一切諸法無我。此智何所
不知。此則是難。答曰。不知自體不知相應不 知共有。此則是通。問曰。誰作此問。誰作此答。 或有說者。毘婆闍婆提問。育多婆提答。如毘
婆闍婆提問。育多婆提言。頗有一智知一切 法耶。育多婆提答無也。毘婆闍婆提復難。若 此智生一切法無我。此智何所不知。育多婆
提。作如是通。不知自體不知相應不知共有。 復有說者。弟子問師答。復有說者。無有問者。 無有答者。但作經者。有如是意。若有人問。頗
有一智知一切法。我當答無也。彼復作此 難。若此智生一切諸法無我此智何所不知 我當答言不知自體不知相應不知共有。此中
說一智者。是一剎那智。是故說不知自體。乃 至廣說。若作是說。此十智中。頗有一智知一 切法耶。可作是答有。謂等智是也。如是九八
七六五四三亦如是。若作是說。此二智中。頗 有一智知一切法也。答曰有。謂等智也。頗即 彼等智。能知一切法不。答曰知。若一剎那頃。
等智除自體相應共有。能知餘一切法次第 二剎那生。能知前剎那等智及相應共有。是 故等智二剎那頃。一智能知一切法。上言一
智不知者。言一剎那一智。問曰。以何等故。自 體不知自體。答曰。或有說者。諸法除自體。於 他有緣生義。自體於自體。無長無損。無害無
利。無育養無壞。無增無減無因無緣。無次第。 復有說者。若自體知自體者。則與世間現喻 相違。猶如指端不能自觸。如眼瞳黑不自見
黑。如刀不自割。是故自體不知自體。復有說 者。若自體知自體者。則無二處法。如世尊說。 眼緣色生眼識。乃至意緣法生意識。復有說
者。若自體知自體者。則無三等觸。如世尊說。 眼緣色生眼識。是三等觸。然有此觸生。是以 無有自體能知自體。復有說者。若自體知自
體者。則無邪見。若邪見能自知我是邪見。此 則正見。不名邪見。復有說者。若自體知自體 者。此智畢竟性能自知。不能知他。然能知他。
是故不知自體。復有說者。若自體知自體者。 則無取所取。如取所取。智所知亦如是。復有 說者。若自體知自體者云何知耶。為知自體
是自體。為知他體亦如知自體耶。為知他體 是他體。為知自體亦如知他體耶。若知自體 是自體。若知他體是他體。是則為正。若知
自體如知他體。是則為邪。若此智生。能知自 體。亦知他體者。一智則有二作相。有二作相 則有二智。有二智則有眾多自體。問曰。若自
體不知自體者。摩訶僧祇喻云何通。答曰。此 喻不必須通。所以者何。此喻非修多羅毘尼 阿毘曇中說。不可以世俗現喻難賢聖法。賢
聖所作法異世俗所作法異若必欲通者。當 云何通。答曰。應說其喻過。若喻有過。所喻法 亦有過。云何喻有過。答曰。燈無根無心。非眾
生數。彼智亦非根非心。非眾生數耶。復次 燈眾微塵所成。彼智亦眾微塵所成耶。若不 爾者。則不相似。復次如燈體性是照。不若是
照性。復何所照。若體性非照。應當是闇。則無 明性。為破闇故取燈。若燈體性是闇。則有大 不相似過。以何等故。不知相應。答曰。同緣一
法生故。是諸心心數法。同緣一法生。以同緣 一法故。不能展轉相緣。如眾多人仰視虛空。 不能展轉自相見面彼亦如是。復次若慧緣
自相應受。彼受為自緣為緣他。若自緣者。有 上自緣之過。若緣他者則不與慧共同一緣。 以何等故。不知共有法。答曰。以逼近故。如以
銅籌盛安闍那藥著於眼中。以逼近故。眼不 得見。問曰。云何名共有法。答曰。彼迴轉身口 業生住無常是也。西方沙門作如是說云何
共有法。慧生時所依陰身。是共有法。問曰。如 汝所說。慧生時所依身。是共有法。若然者。眼 識生則不自見身眾色差別。如眼識餘識亦
爾。彼作是說。五識生時。能各自緣所依。意識 不能。問曰。意能緣一切法。汝先言不能。是則 不然。復次若慧生時所依身。是名共有法者。
則有大過。何以知之。如苦忍生時。便於自身 不得決定。是名於苦得少決定。彼作是言。若 苦法忍。不盡決定。苦法智生。盡得決定。如道
法忍不盡決定。道法智生盡得決定。彼亦如 是者。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於道得決定 時異。於苦得決定時異。問曰。其事云何。答曰。
如道諦所斷邪見。總謗一切道。欲令於道少 分決定無有是處。為分別故。設使於道少分 決定。便能斷謗道邪見。何況盡決定。唯除
一剎那相應共有法。如身見或計色是我乃至 計識是我。若苦法忍生時。於所依身。不得正 決定者。所緣身我見則不應斷。所以者何。以
苦忍不見我見所緣身故。如身見於苦諦所斷 煩惱為首。若其不斷則餘結不斷。餘結不斷 則無於苦究竟得正決定。若於苦不得究竟正
決定。於集滅道亦不得究竟正決定。以是事 故苦法忍現在前。於所依身。亦見是苦得正 決定。何以知之。如說苦法忍所緣。世第一法
亦緣。彼世第一法。緣欲界五陰盡無有餘。 頗有一識識一切法。乃至廣說。問曰。以何等 故。智後次說識。答曰。或有說者。彼作經者意
欲爾。乃至廣說。復有說者。此是經論舊法。如 經說。長老摩訶拘郗羅。往長老舍利弗所問 言。長老舍利弗。所言智者云何為智。次作是
問。所言識者云何為識。乃至廣說。如波伽羅 那論中說。云何知法。次問云何識法。如此 義等。先說智次說識。如尊者曇摩難提說。若
以智以識。有所觀察。此事必定。彼作經者。亦 隨順舊法。是以先說智次說識。復有說者。識 即智。智即識唯長一字。何者闍那秦言智。毘
闍那秦言識。長一字者所謂毘也。為斷如是意 欲說差別義故。先說智次說識。復有說者。以 此俱是根本法故。增長法中識為根本。寂滅
法中智為根本。復有說者。俱是元首法故。如 說道品法中誰為元首。所謂智也。生死法中 誰為元首。所謂識也。復有說者。此俱是依法
故。如說依智不依識。亦說如行五根識。盡依 意識。復有說者。若說智則說數法。所未說者 唯是心。是故先說智次說心。復有說者。十二
入中。二入能緣。所謂意入法入。若說智即說 法入。若說識即說意入。復有說者。此六識各 別行境界。如眼識識色。耳識識聲。鼻識識香。
舌識識味。身識識觸。意識唯識法。為止如是 意欲說意識能緣一切法故。次智說識。復有 說者。智能緣一切法故。次智說識。復有說者。
智能緣總相別相。識唯緣別相。為止彼人意 欲說識能緣總相別相故。次智說識。復有說 者。智行相似不相似境界。識唯行相似境界。
為止彼人意欲說識行相似不相似境界故。次 智說識。復有說者。欲止犢子部意故。彼說智 是道支。識是有枝。彼依佛經。作如是說。識
緣名色故。知是有枝。云何聖道。所謂正見。 乃至正定。是故說智是道支。為止如是意欲 說智識俱是有枝俱是道支故。次智說識。復
有說者。止譬喻者意。譬喻者說。智之與識。是 次第生法。不一時生。為止彼人意故。作如是 說。若此智生一切法無我。此智何所不知。此
智必有相應識。便止彼人識智次第生意故。 如智能緣一切法無我。識亦如是餘文如上 說。頗有一識識一切法。此中亦有問有答。有
難有通。應如智文說。如說有緣一切法無我 行。問曰。此何處經中說。答曰。如偈說。
若能以智觀 一切行無我
能生厭苦心 是道得清淨
[0033b17] 此偈當知說諸行無我。問曰。如說能生厭苦 心。此云何能緣一切法。答曰。有說者初半偈 說一切法無我行。後半偈說緣苦諦行。復有
說者。初半偈是觀行時。後半偈說是見苦 時。復有說者。此偈舉說緣苦時無我行。所以 者何。無漏法非是可厭法。問曰。若然者云何
是緣一切法無我行。答曰。一切有二種。有少 分一切。有一切一切。此中說少分一切。非一 切一切。餘經亦說。一切皆熾然。無漏法不熾
然。當知說少分一切。彼亦如是說少分一切。 復有說者餘經亦說。一切行無常。一切行無 我。涅槃寂靜。此經即說一切法無我行。評曰。
且置佛經說與不說。如是說者好。應有緣一 切無我法行。所以者何。行者在初行地。必 有如是觀現在前。是以說之。問曰。如空行亦
能緣一切法。此中何以不說。答曰。或有說者。 彼作經者意欲爾。乃至廣說。復有說者。應說 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是有餘之說。復有說者。
如空行有所以空。有所以不空。有所以空者。 如自中無他。有所以不空者。以自故不空無 我行無。如此分別。是以尊者和須蜜作如是
說。我不說一切諸法悉空。問曰。以何等故。有 漏無我行。能緣一切法。無漏無我行。唯緣於 苦。答曰。或有說者。有漏無我行。於觀行中勢
用勝。無漏無我行。得正決定時。自分中勝。如 初觀行時。行者必觀一切法是無我。是以有 漏無我行勢用勝。能緣一切法。無漏無我行。
於自分中明了故勝。是以不緣一切法。復有 說者。無漏無我行。能對治四倒。如四倒所緣。 彼無漏無我行亦緣有漏無我行。不能對治
四倒。是以能緣一切法。復有說者。無漏觀諦 有分齊。有漏觀諦無分齊。復有說者。無漏者。 對治煩惱。非一切法是煩惱性。有漏者。不對
治煩惱。是以能緣一切法。問曰。如有漏無我 行不能盡緣一切法。彼作是念。一切諸法無 我。云何非是邪也。答曰。或有說者。彼緣多分。
不緣少分。緣多分者。如大海水。少分不緣者。 如海水一渧。復有說者。隨其所行。隨其境 界。盡緣自體。相應共有。非其所行。非其境界。
是以不緣。問曰。緣一切法無我行。體性是何。 答曰。慧是體是性。乃至廣說。已說體性。今當 說所以名無我行。答曰。此行無我法故。名無 我行。
[0034a02] 界者。在欲色界無色界中。亦有緣一切法無 我行。而不能普緣一切法。地者。在七地。謂欲 界未至禪中間。根本四禪空處亦有。而不能
緣一切法。問曰。為能緣幾所法。答曰。緣四無 色陰。諸彼因。諸彼滅。諸彼比智分。諸比智分 非數緣滅。諸無色非數緣滅及虛空。虛空與
眾生。若言是一。若言是異。彼空處無我行盡 能緣。識處亦有無我行。而不能緣一切法。問 曰。能緣幾所法。答曰。緣三無色陰。諸彼因。
諸彼滅。諸彼比智分。諸比智分非數緣滅。三 無色非數緣滅。除一切虛空。彼識處無我行 盡能緣。不用處。緣二地。非想非非想處緣一
地。餘如上說。復有說者。空處無我行能緣。如 上所說法。復緣五地。非數緣滅四無色第四 禪如是識處緣四地。不用處緣三地。非想非
非想處緣二地非數緣滅。評曰。不應作如是 說。如前說者好。所依身者。依欲色界身初生 依欲界身後依色界。所以者何。初生依欲界
身。命終生色界。依色界身。重起現在前。行者 唯行無我行。緣者。緣一切法。念處者壞緣 法念處。智者等智。三昧相應者不與三昧相
應。根相應者。三根相應。謂喜樂捨。第三禪與 樂根相應。初禪二禪喜根相應。未至中間禪。 及第四禪。捨根相應。欲界二根相應。謂喜捨。
問曰。如善憂根相應能緣一切法。此中何以 不說與相應。答曰。體性相違。無我行體性欣 尚。憂根體性愁悴。是以不與相應。世者。當
言在過去未來現在。緣世者緣過去未來現 在及非世法。善不善無記者當言善。緣善不 善無記者。當言三種緣。欲色無色界繫者。當
言欲色界繫亦無色界繫。緣欲色無色界繫 法者。當言緣欲色無色繫法亦緣非繫法。是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者。當言非學非無學。緣
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者。當言三種緣。見諦斷 修道斷不斷者。當言修道斷。緣見道斷法修 道斷法不斷法者。當言三種緣。緣名緣義者。
當言二俱緣。緣己身緣他身者。當言緣己身 他身亦緣非己非他。聞慧思慧修慧者。當言 是三種慧。欲界是聞慧思慧。色界是聞修慧。
無色界是修慧。方便得生得者。當言是方便 得是生得。如色界聞慧。可言是方便亦可言 是生得。云何言方便得。答曰如於此間修總
相別相生彼則得。若不修習。雖生彼不得云 何亦可言生得。答曰。此雖修習。不生彼間。不 名生得。欲界命終生二禪中。二禪命終生初
禪中。彼為得不。答曰。或有說者。不得。所以 者何。以遠故。若即二禪得修習。生初禪中。則 得。初禪命終。生二禪中。初禪地法盡捨。二禪
命終。還生二禪。彼為得不。答曰。得欲界命終。 生無色界中。無色界命終。還生無色界中。彼 為得不。答曰。或有說者。不得以遠故。復有說
者。若即無色修習。還生無色界則得。問曰。為 是聖人能生此法。為凡夫人能生此法。答曰。 聖人亦能凡夫亦能。凡夫有二種。有內道凡夫
有外道凡夫。何道凡夫能生此法。答曰。內道 亦能外道亦能。內道凡夫。亦方便得。亦生處 得。外道凡夫。唯生處得。復有說者。外道凡夫。
唯生處得。不起現在前。所以者何。以計我故。
[0034c02] 問曰。云何起緣一切法。無我行現在前。答曰。 生欲界中。起現在前時。緣一切法。生欲界中。 起色界者現在前。亦緣一切法。若生初禪。不
入定現在前時。亦緣一切法。若入定現在前 時。緣初禪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生初禪起二 禪三禪四禪者現在前。亦緣初禪乃至非想
非非想處。若生二禪不入定現在前時。能緣 一切法。若入定現在前時。緣二禪乃至非想 非非想處。若生二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