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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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0007a07] 復次於前所說十八界中。幾有見幾無見。幾 有對幾無對。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0007a11] 論曰。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可示現此彼 差別。由此義准說餘無見。如是已說有見 無見。唯色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復三
種。障礙境界所緣異故。障礙有對。謂十色 界。自於他處被礙不生。如手礙手或石礙 石或二相礙。境界有對。謂十二界法界一
分。諸有境法於色等境。故施設論作如是 言。有眼於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有眼於 陸有礙非水。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眼 俱礙。如畢舍遮室獸摩羅及捕魚人蝦蟇
等眼。有俱非礙。謂除前相。有眼於夜有礙 非晝。如諸蝙蝠鵂鶹等眼。有眼於晝有礙 非夜。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眼俱礙。如
狗野干馬豹豺狼猫狸等眼。有俱非礙。謂除 前相。此等名為境界有對。所緣有對。謂心 心所於自所緣。境界所緣復有何別。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界。心心 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云何 眼等於自境界所緣轉時說名有礙。越彼 於餘此不轉故。或復礙者是和會義。謂眼
等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緣和會轉故。應知此 中唯就障礙有對而說。故但言十有色有 對。更相障故。由此義准說餘無對。若法境
界有對。亦障礙有對耶。應作四句。謂七心 界法界一分諸相應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 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
相應法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對。亦所緣有 對耶。應順後句。謂若所緣有對。定是境界 有對。有雖境界有對而非所緣有對。謂眼
等五根。此中大德鳩摩邏多作如是說。
是處心欲生 他礙令不起
應知是有對 無對此相違
[0007b14] 此是所許。如是已說有對無對。於此所說 十有對中。除色及聲餘八無記。謂五色根。 香味觸境。不可記為善不善性故名無記。
有說。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若爾無漏 應唯無記。其餘十界通善等三。謂七心界 與無貪等相應名善。貪等相應名為不善。 餘名無記。法界若是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
滅名善。若貪等性相應等起名為不善。餘 名無記。色界聲界若善不善心力等起身語 表攝。是善不善。餘是無記。已說善等。十八
界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 曰。
欲界繫十八 色界繫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繫後三
[0007b28] 論曰。繫謂繫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繫具足 十八。色界所繫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 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
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緣故若爾觸界於 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觸非 段食性。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食無 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離食欲香
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有餘師說。住 此依彼靜慮等至見色聞聲。輕安俱起有 殊勝觸攝益於身。是故此三生彼靜慮猶 相隨逐。香味不爾。故在彼無。若爾鼻舌彼
應非有。如香味境彼無用故。不爾二根於 彼有用。謂起言說及莊嚴身。若為嚴身及 起說用。但須依處。何用二根。如無男根亦
無依處。二根無者依處亦無。於彼可無男 根依處。彼無用故。鼻舌依處彼有用故。離 根應有。有雖無用而有根生。如處胞胎 定當死者。有雖無用而非無因。彼從何
因得有根起。於根有愛發殊勝業。若離 境愛於根定然。彼離境貪應無鼻舌。或應 許彼男根亦生。若謂不生由醜陋者。陰藏 隱密何容醜陋。又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
因力無用亦生。男根於彼雖為醜陋。設許 有因於彼應起。男根非有鼻舌應無。若爾 便違契經所說。彼無支缺不減諸根。隨彼
諸根應可有者。說為不減。何所相違。若不 許然男根應有。如是說者鼻舌二根於彼 非無。但無香味。以六根愛依內身生非 依境界而得現起。其男根愛依婬觸生。婬
觸彼無。男根非有。故於色界十八界中。唯 十四種理得成立。無色界繫唯有後三。所謂 意法及意識界。要離色欲於彼得生。故無
色中無十色界依緣無故五識亦無。故唯後 三無色界繫。已說界繫。十八界中幾有漏 幾無漏。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唯有漏
[0008a06] 論曰。意及意識道諦攝者。名為無漏。餘名 有漏。法界若是道諦無為。名為無漏。餘名 有漏。餘十五界唯名有漏。如是已說有漏
無漏。十八界中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 無尋無伺。頌曰。
五識唯尋伺 後三三餘無
[0008a12] 論曰。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恒共 相應。以行相麁外門轉故。顯義決定。故說 唯言。後三謂是意法意識。根境識中各居後
故。此後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識界及相應 法界除尋與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 有伺。靜慮中間無尋唯伺。第二靜慮以上諸 地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法界所攝非相應
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尋一切時無尋唯伺。 無第二尋故。但伺相應故。伺在欲界初靜 慮中三品不收。應名何等。此應名曰無
伺唯尋。無第二伺故。但尋相應故。由此故 言有尋伺地有四品法。一有尋有伺。謂除 尋伺餘相應法。二無尋唯伺。謂即是尋。三無
尋無伺。謂即一切非相應法。四無伺唯尋。謂 即是伺。餘十色界尋伺俱無。常與尋伺不 相應故。若五識身有尋有伺。如何得說無 分別耶。頌曰。
說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 意諸念為體
[0008b02] 論曰。傳說。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 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 性而無餘二。說無分別。如一足馬名為無
足。自性分別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當辯釋。 餘二分別如其次第。意地散慧諸念為體。散 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別。若
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為隨念分別。如是 已說有尋伺等。十八界中幾有所緣幾無所 緣。幾有執受幾無執受。頌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緣餘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0008b13] 論曰。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 緣。能取境故。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應法。 名無所緣。義准成故。如是已說有所緣等。
十八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 八及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 執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
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 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 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內除 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
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在現世而無 執受。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 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 故。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樂等
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如是已說有執受 等。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性。幾可積集 幾非積集。頌曰。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0008c03] 論曰。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 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依大種生 故名所造。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
等四境。法界一分無表業色亦唯所造。餘七 心界法界一分。除無表色俱非二種。尊者 覺天作如是說。十種色處唯大種性。彼說不
然。契經唯說堅等四相為大種故。此四大 種唯觸攝故。非堅濕等眼等所取。非色聲等 身根所覺。是故彼說理定不然。又契經說。苾
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種所造淨色。有色無 見有對。乃至身處廣說亦爾。苾芻當知。色謂 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有見有對。聲謂外處
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香味二處廣說 亦爾。觸謂外處。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有 色無見有對。如是經中唯說觸處攝四大
種。分明顯示餘有色處皆非大種。若爾何 故。契經中言謂於眼肉團中若內各別堅 性堅類。乃至廣說。彼說不離眼根肉團有 堅性等。無相違過。入胎經中。唯說六界
為士夫者。為顯能成士夫本事。非唯爾 所。彼經復說六觸處故。又諸心所應非有 故。亦不應執心所即心。以契經言想受等 心所法依止心故。又亦說有貪心等故。由
此如前所說諸界大種所造差別義成。如 是已說大種性等。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 色界。是可積集。極微聚故。義准餘八非可
積集。非極微故。如是已說可積集等。十八 界中。幾能斫幾所斫。幾能燒幾所燒。幾能稱 幾所稱。頌曰。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0009a05] 論曰。色香味觸成斧薪等。此即名為能斫 所斫。何法名斫。薪等色聚相逼續生。斧等 分隔令各續起。此法名斫。身等色根不名
所斫。非可全斷令成二故。非身根等可成 二分。支分離身則無根故。又身根等亦非 能斫。以淨妙故如珠寶光。如能斫所斫體
唯外四界。所燒能稱其體亦爾。謂唯外四界 名所燒能稱。身等色根亦非二事。以淨妙 故如珠寶光。聲界總非。不相續故。能燒所
稱有異諍論。謂或有說。能燒所稱體亦如 前。唯外四界。或復有說。唯有火界可名能 燒。所稱唯重。如是已說能所斫等。十八界
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幾等流性。幾有實事。 幾一剎那。頌曰。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 剎那唯後三
[0009a22] 論曰。內五即是眼等五界。有異熟生及所 長養無等流者。離異熟生及所長養無 別性故。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駕
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或所造 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果從彼 生名異熟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是所熟 故名異熟。或於因土假立果名。如於果
上假立因名。如契經說。今六觸處。應知即 是昔所造業。飲食資助眠睡等持勝緣所益 名所長養。有說。梵行亦能長養。此唯無損
非別有益。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 猶如外郭防援內城。聲有等流及所長養 無異熟生。所以者何。隨欲轉故。若爾不應 施設論說善修遠離麁惡語故。感得大士
梵音聲相。有說。聲屬第三傳故。雖由彼生 而非異熟。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種 緣擊發聲。有說。聲屬第五傳故。雖由彼生
而非異熟。謂彼業生異熟大種。從此傳生 長養大種。此復傳生等流大種。此乃生聲。 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故。應非異熟。
若受如聲便違正理。八無礙者。七心法界。 此有等流異熟生性。同類遍行因所生者是 等流性。若異熟因所引生者名異熟生。諸 無礙法無積集故非所長養。餘謂餘四色
香味觸。皆通三種。有異熟生。有所長養。有 等流性。實唯法者。實謂無為。以堅實故。此 法界攝故。唯法界獨名有實。意法意識名為
後三。於六三中最後說故。唯此三界有一 剎那。謂初無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一 剎那。此說究竟非等流者。餘有為法無非
等流。苦法忍相應心名意界意識界。餘俱起 法名為法界。如是已說異熟生等。今應思 擇。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識
耶。若眼識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 如是等問。今應略答。頌曰。
眼與眼識界 獨俱得非等
[0009b29] 論曰。獨得者。謂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 成就非眼識。謂生欲界漸得眼根。及無色 沒生二三四靜慮地時。或有眼識先不成
就今得成就非眼界。謂生二三四靜慮地 眼識現起。及從彼沒生下地時。俱得者。謂 或有二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沒 生於欲界及梵世時。非者俱非。謂除前相。
等謂若有成就眼界亦眼識耶。應作四句。 第一句者。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不起。第 二句者。謂生欲界未得眼根及得已失。第
三句者。謂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若 生二三四靜慮地正見色時。第四句者。謂 除前相。如是眼界與色界眼識與色界得 成就等如理應思。為攝如是所未說義。
是故頌中總復言等。如是已說得成就等。 十八界中幾內幾外。頌曰。
內十二眼等 色等六為外
[0009c17] 論曰。六根六識十二名內。外謂所餘色等六 境。我依名內。外謂此餘。我體既無內外何 有。我執依止故。假說心為我。故契經說。
由善調伏我 智者得生天
[0009c21] 世尊餘處說調伏心。如契經言。
應善調伏心 心調能引樂
[0009c23] 故但於心假說為我。眼等為此所依親近。 故說名內。色等為此所緣踈遠。故說名 外。若爾六識應不名內。未至意位非心
依故。至意位時不失六識界。未至意位亦 非越意相。若異此者。意界唯應在過去世 六識唯在現在未來。便違自宗許十八界皆 通三世。又若未來現在六識無意界相過去
意界亦應不立。相於三世無改易故。已 說內外。十八界中幾是同分。幾彼同分。頌 曰。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0010a05] 論曰。法同分者。謂一法界唯是同分。若境與 識定為所緣。識於其中已生生法。此所緣 境說名同分。無一法界不於其中已正當
生無邊意識。由諸聖者決定生心。觀一切 法皆為無我。彼除自體及俱有法。餘一切法 皆為所緣。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緣境。此
二念心緣一切境無不周遍。是故法界恒 名同分。餘二者。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 彼同分。何名同分彼同分耶。謂作自業不 作自業。若作自業名為同分。不作自業
名彼同分。此中眼界於有見色已正當見 名同分眼。如是廣說。乃至意界各於自境 應說自用。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彼同 分眼但有四種。謂不見色已正當滅及不
生法。西方諸師說有五種。謂不生法復開為 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乃至身界應知亦 然。意彼同分唯不生法。色界為眼已正當
見名同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種。謂非眼 見已正當滅及不生法。廣說乃至觸界亦爾。 各對自根應說自用。應知同分及彼同分。
眼若於一是同分。於餘一切亦同分。彼同 分亦如是。廣說乃至意界亦爾。色即不然 於見者是同分。於不見者是彼同分。所以
者何。色有是事。謂一所見亦多所見。如觀 月舞相撲等色。眼無是事。謂一眼根二能見 色。眼不共故。依一相續建立同分及彼同
分。色是共故。依多相續建立同分及彼同 分。如說色界聲香味觸應知亦爾。聲可如 色。香味觸三至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