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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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五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三
[0024a07] 如是已辯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同分有情等
[0024a09] 論曰。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 類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此復二種。一無 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有情同
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別者。謂諸有情 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 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復有法同分。謂
隨蘊處界。若無實物無差別相名同分者。 展轉差別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覺 及施設不應得有。如是蘊等等無差別覺 及施設如理應知。頗有死生不捨不得有
情同分。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是處死還 生是處。第二句者。謂入正性離生位時。捨 異生同分。得聖者同分。第三句者。謂是趣死
生餘趣等。第四句者。謂除前相。若別有實 物名異生同分。何用別立異生性耶。非異 人同分別有人性故。又非世間現見同分。 以非色故亦非覺慧所能了別無別用故。
世雖不了有情同分。而於有情謂無差 別。故設有體亦何所用。又何因不許有無 情同分。諸穀麥豆金鐵菴羅半娜娑等。亦 有自類互相似故。又諸同分展轉差別。如何
於彼更無同分。而起無別覺施設耶。又應 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於 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彼復執有同 異句義。於異品類同異言智由此發生。毘
婆沙師作如是說。彼執與此義類不同。以 說一物於多轉故。又縱於彼若顯不顯。然 此同分必有實物。契經說故。如世尊言。若
還來此得人同分。乃至廣說。雖有是說而 不說言別有實物名為同分。若爾所說同 分是何。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立人 同分等。如諸穀麥豆等同分。此非善說。違
我宗故。已辯同分。無想者何。頌曰。
無想無想中 心心所法滅
異熟居廣果
[0024b15] 論曰。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 所滅名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 所法令暫不起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異
熟果。誰之異熟。謂無想定。無想有情居在何 處。居在廣果。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如中 間靜慮名無想天。彼為恒無想為亦有想
耶。生死位中多時有想。言無想者。由彼有 情中間長時想不起故。如契經說。彼諸有情 由想起故從彼處沒。然彼有情如久睡覺。
還起於想。從彼沒已必生欲界。非餘處所。 先修定行勢力盡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 如箭射空力盡便墮。若諸有情應生彼處 必有欲界順後受業。如應生彼北俱盧洲
必定應有生天之業。已辯無想。二定者何。 謂無想定及滅盡定。初無想定其相云何。頌曰。
如是無想定 後靜慮求脫
善唯順生受 非聖得一世
[0024c03] 論曰。如前所說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 無想。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 想定。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無
想定。說如是聲。唯顯此定滅心心所與無 想同。此在何地。謂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 非餘。修無想定為何所求。謂求解脫。彼
執無想是真解脫。為求證彼修無想定。前 說無想是異熟故。無記性攝。不說自成。今 無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情
天中五蘊異熟。既是善性為順何受。唯順 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 退失。傳說現身必還能起。當生無想有情天
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離生。又許此 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於無想 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無想為真 解脫。起出離想而修此定。一切聖者不執
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故。於此定必不 修行。若諸聖者修得第四靜慮定時。為如 靜慮亦得去來無想定不。餘亦不得。所以 者何。彼雖曾習以無心故。要大加行方便
修得。故初得時唯得一世。謂得現在。如初 受得別解脫戒。得此定已。第二念等乃至 未捨。亦成過去。以無心故。無未來修。次 滅盡定其相云何。頌曰。
滅盡定亦然 為靜住有頂
善二受不定 聖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0025a01] 論曰。如無想定滅定亦然。此亦然聲為例 何義。例無想定心心所滅。如說復有別法 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如是復有別法
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如是二定差別 相者。前無想定為求解脫。以出離想作意 為先。此滅盡定為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 為先。前無想定在後靜慮。此滅盡定唯在
有頂。即是非想非非想處。此同前定性唯是 善非無記染。善等起故。前無想定唯順生 受。此滅盡定通順生後及不定受。謂約異
熟有順生受。或順後受。或不定受。或全不 受。謂若於下得般涅槃。此定所招何地幾 蘊。唯招有頂四蘊異熟。前無想定唯異生得。
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畏斷 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 入故。此亦如前。非離染得。由何而得。由加
行得。要由加行方證得故。又初得時唯得 現在。不得過去不修未來。要由心力方 能修故。第二念等乃至未捨亦成過去。世尊
亦以加行得耶。不爾。云何。成佛時得。謂佛 世尊盡智時得。佛無一德由加行得。暫起 欲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德隨樂而起故。佛眾
德皆離染得。世尊曾未起滅盡定。得盡智 時云何得成俱分解脫。於起滅定得自在 故。如已起者。成俱解脫。西方師說。菩薩學 位先起此定後得菩提。云何此中不許彼
說。若許彼說便順尊者鄔波毱多理目足 論。如彼論說。當言如來先起滅定後生盡 智。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非前起滅定
後方生盡智。所以者何。傳說。菩薩三十四念 得菩提故。諦現觀中有十六念。離有頂 貪有十八念。謂斷有頂九品煩惱起九無 間九解脫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
四。一切菩薩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離 貪方入見道。不復須斷下地煩惱。於此中 間無容得起不同類心。故諸菩薩學位不 應起滅盡定。外國諸師作如是說。若中間
起不同類心。斯有何過。若爾便有越期心 過。然諸菩薩不越期心。理實菩薩不越期 心。然非不越無漏聖道。若爾期心如何不 越。謂我未得諸漏永盡。終不解斯結加
趺坐。決定不越如是期心。唯於一坐時諸 事究竟故。前說為善我所宗故。雖已說二 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
二定依欲色 滅定初人中
[0025b17] 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 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不許亦 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
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 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 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 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
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 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 中。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
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 應言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害鄔陀夷經。 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 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
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 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 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 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
成天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 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往色界受 生。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 執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
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說 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 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
有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 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為先故。相續有 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
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 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心 心所滅為其自性。何緣但說名為無想滅受
想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受 等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 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為 後等無間緣。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
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 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 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
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 說。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 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說。此非 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
故必應有觸。由觸為緣應有受想。如世 尊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俱起 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不滅。若 謂如經說受緣愛。然阿羅漢雖有諸受而
不生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此 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 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
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說。滅定中 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 等行故說名為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
名為定。如是二定為是實有。為是假有。應 言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有說。此證 理不應然。由前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
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 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 唯不轉位假立為定。無別實體。此唯不轉
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說此是 有為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 立為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
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 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說如前。此 非善說違我宗故。已辯二定。命根者何。頌 曰。
命根體即壽 能持煖及識
[0026a25] 論曰。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 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 識說名為壽。故世尊言。
壽煖及與識 三法捨身時
所捨身僵仆 如木無思覺
[0026b01] 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 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若 爾三法更互相持。相續轉故。何法先滅。由此
滅故餘二隨滅。是則此三應常無謝。既爾 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引相續轉故。若爾 何緣不許唯業。能持煖識而須壽耶。理不 應然。勿一切識從始至終恒異熟故。既爾
應言業能持煖煖復持識。何須此壽。如 是識在無色界中應無能持。彼無煖故。 應言彼識業為能持。豈得隨情數為轉計。 或說此識唯煖能持。或復說言唯業持識。
又前已說。前說者何。謂前說言。勿一切識從 始至終皆是異熟。是故定應許有別法。能 持煖識說名為壽。今亦不言全無壽體。但
說壽體非別實物。若爾何法說名壽體。謂 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說為壽體。由三 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 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說為壽體。如穀種
等所引乃至熟時勢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 住時勢分。有謂有行是德差別依箭等生 由彼力故。乃至未墮恒行不息。彼體一故。 無障礙故。往趣餘方急緩至時分位差別
應不得有。又應畢竟無墮落時。若謂由 風所障礙故。應初即墮或無墮時。能障礙 風無差別故。有別實物能持煖識名為壽 體。是說為善。為壽盡故死為更有餘因。施
設論說。有壽盡故死非福盡故死廣作四 句。第一句者。感壽異熟業力盡故。第二句 者。感富樂果業力盡故。第三句者。能感二
種業俱盡故。第四句者。不能避脫抂橫緣 故。又亦應言捨壽行故。壽盡位中福盡於 死無復功能。故俱盡時有死說為俱盡故 死。發智論說。此壽當言隨相續轉。為復當
言一起便住。欲纏有情不入無想定不入 滅盡定。當言此壽隨相續轉。若入無想定 若入滅盡定及色無色纏一切有情。當言 此壽一起便住。彼言何義。若所依身可損害
故壽隨損害。是名第一隨相續轉。若所依身 不可損害如起而住。是名第二一起便住。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言。初顯有障。後顯
無障。由此決定有非時死。故契經說。有四 得自體。謂有得自體唯可自害非可他 害。廣作四句。唯可自害非他害者。謂生 欲界戲忘念天意憤恚天。彼由發起增上喜
怒。是故於彼殞沒非餘。又應說諸佛自般 涅槃故。唯可他害非自害者。謂處胎卵諸 有情類。俱可害者。謂餘多分欲界有情。俱非
害者。謂在中有色無色界一切有情及在 欲界一分有情。如那落迦北俱盧洲。正住 見道慈定滅定。及無想定王仙佛使。佛 所記別達弭羅嗢怛羅。殑耆羅長者子耶
舍鳩磨羅時婆。最後身菩薩。及此菩薩母 懷菩薩胎時。一切轉輪王。及此輪王母懷 輪王胎時。若爾何故契經中言。大德何等有
情所得自體非可自害非可他害。舍利子。 謂在非想非非想處受生有情。傳說。所餘 無色靜慮所得自體。可為自地聖道所害 亦上他地近分所害。有頂自上二害俱無。是
故說為俱非可害。豈不有頂亦為他地聖 道所害應名他害。如是應說舉後顯初。 如或有處舉初顯後。或復有處舉後顯初。 云何有處舉初顯後。如契經說。如梵眾天
是名第一樂生天。云何有處舉後顯初。如 契經說。如極光淨天是名第二樂生天。彼 經如聲顯譬喻義。可作是說。舉一顯餘。喻 法舉一顯同類故。此無如聲不可例彼。
若顯喻義方得有如聲。是則如聲餘經應 不有。如餘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 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故知非喻亦有如聲。 傍論且止。已辯命根。諸相者何。頌曰。
相謂諸有為 生住異滅性
[0027a14] 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為相法。若有此應是 有為。與此相違是無為法。此於諸法能起 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性是
體義。豈不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於此 經中應說有四。不說者何。所謂住相。然經 說住異。是此異別名。如生名起滅名為盡。
如是應知。異名住異。若法令行三世遷 流。此經說為有為之相。令諸有情生厭畏 故。謂彼諸行生力所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