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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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三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0067b07] 如前所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各多差別。如 是差別由誰而生。頌曰。
世別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0067b11] 論曰。非由一主先覺而生。但由有情業差 別起。若爾何故。俱從業生欝金栴檀等甚 可愛樂。而內身形等與彼相違。以諸有情
業類如是。若造雜業感內身形。於九瘡門 常流不淨。為對治彼感外具生色香味觸 甚可愛樂。諸天眾等造純淨業故彼所招 二事俱妙。此所由業其體是何。謂心所思及
思所作。故契經說。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 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如是二業分別 為三。謂即有情身語意業。如何建立此三
業耶。為約所依。為據自性。為就等起。縱 爾何違。若約所依應唯一業。以一切業並 依身故。若據自性應唯語是業。以三種中
唯語即業故。若就等起亦應唯一業。以一 切業皆意等起故。毘婆沙師說。立三業如 其次第由上三因。然心所思即是意業。思所
作業分為身語二業。是思所等起故。身語二 業自性云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俱表無表性
[0067c01] 論曰。應知如是所說諸業中。身語二業俱表 無表性。且身語表其相云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 非行動為體
以諸有為法 有剎那盡故
應無無因故 生因應能滅
形亦非實有 應二根取故
無別極微故 語表許言聲
[0067c08] 論曰。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 身表業。有餘部說。動名身表。以身動時由 業動故。為破此故。說非行動。以一切有
為皆有剎那故剎那何。謂得體無間滅。有 此剎那法名有剎那。如有杖人名為有杖。 諸有為法纔得自體。從此無間必滅歸無。 若此處生即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
故不可言動名身表。若有為法皆有剎那。 不至餘方義可成立。諸有為法皆有剎那。 其理極成。後必盡故。謂有為法滅不待因。
所以者何。待因謂果。滅無非果故不待因 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若初不滅後亦 應然。以後與初有性等故。既後有盡知前 有滅若後有異方可滅者。不應即此而名
有異。即此相異。理必不然。豈不世間現見 薪等由與火合故致滅無。定無餘量過現 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如何知薪等由 火合故滅。以薪等火合後便不見故。應共
審思。如是薪等為由火合滅故不見。為 前薪等生已自滅後不更生無故不見。如 風手合燈焰鈴聲。故此義成應由比量。何 謂比量。謂如前說。滅無非果故不待因。又
若待因薪等方滅。應一切滅無不待因。如 生待因無無因者。然世現見覺焰音聲。不 待餘因剎那自滅。故薪等滅亦不待因。有
執覺聲前因後滅。彼亦非理。二不俱故。疑 智苦樂及貪瞋等自相相違理無俱義。若復 有位明了覺聲無間便生不明了者。如何同
類不明了法能滅明了同類法耶。最後覺聲 復由誰滅。有執。燈焰滅以住無為因。有執。 焰滅時由法非法力。彼俱非理。無非因故。
非法非法為生滅因。以剎那剎那順違相 反故。或於一切有為法中。皆可計度有此 因義。既爾本諍便應止息。許不待餘因 皆有剎那故。又若薪等滅火合為因。於熟
變生中有下中上。應生因體即成滅因。所 以者何。謂由火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中 上熟生下中熟滅。或即或似生上中因即能 為因滅下中熟則生因體應即滅因。或滅
生因應相無別。不應由即此或似此彼 有。彼復由即此或似此非有。設於火焰差 別生中容計能生能滅因異。於灰雪酢日 水地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
滅因異。若爾現見煎水減盡。火合於中 為何所作。由事火合火界力增。由火界增 能令水聚於後後位生漸漸微。乃至最微 後便不續。是名火合於中所作。故無有因
令諸法滅。法自然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 生即滅。由纔生即滅。剎那滅義成。有剎那 故定無行動。然於無間異方生中如燒草
焰行起行增上慢。既由斯理行動定無。身 表是形理得成立。然經部說。形非實有。謂 顯色聚一面多生。即於其中假立長色。待 此長色於餘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色。於
四方面並多生中假立方色。於一切處遍 滿生中假立圓色。所餘形色隨應當知如 見火 [火*曹] 。於一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為長。見
彼周旋謂為圓色。故形無實別類色體。若 謂實有別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所取。謂 於色聚長等差別。眼見身觸俱能了知。由 此應成二根取過。理無色處二根所取。然
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於形。豈 不觸形俱行一聚。故因取觸能憶念形。非 於觸中親取形色。如見火色便憶火煖。 及嗅花香能念花色。此中二法定不相離
故因取一可得念餘。無觸與形定不相 離。如何取觸能定憶形。若觸與形非定同 聚。然由取觸能憶念形。顯色亦應因觸定 憶。或應形色如顯無定。則取觸位。應不
了形。而實不然。故不應說因取於觸能 憶念形。或錦等中見多形故。便應一處有 多實形。理不應然。如眾顯色。是故形色非 實有體。又諸所有有對實色。必應有實別
類極微。然無極微名為長等。故即多物如 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若謂即以形 色極微如是安布名為長等。此唯朋黨。非 極成故。謂若形色有別極微自相極成。可
得聚集如是安布以為長等。非諸形色有 別極微自相極成猶如顯色。云何得有聚 集安布。豈不現見諸土器等有顯相同而形 相異。為不已辯。即於多物安布差別。假立
長等。如眾蟻等有相不殊。然有行輪安布 形別。形依顯等理亦應然。豈不闇中或於 遠處觀杌等物了形非顯。寧即顯等安布 為形。以闇遠中觀顯不了。是故但起長等
分別。如於遠闇觀眾樹人。但了行軍不 知別相。理必應爾。以或有時不了顯形 唯知總聚。既已遮遣行動及形。汝等經部宗 立何為身表。立形為身表。但假而非實。既
執但用假為身表。復立何法為身業耶。 若業依身立為身業。謂能種種運動身思。 依身門行故名身業。語業意業隨其所應 立差別名當知亦爾。若爾何故契經中說
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此二何異。謂 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 應作事名為思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隨
前所思作所作事。動身發語名思已業。若 爾表業則為定無。表業既無。欲無表業亦 應非有。便成大過。如是大過有理能遮。謂 從如前所說二表殊勝思故。起思差別名
為無表。此有何過。此應名為隨心轉業。如 定無表心俱轉故。無如是過。審決勝思動 發勝思所引生故。設許有表。亦待如前所
說思力。以性鈍故。毘婆沙師說。形是實故。 身表業形色為體。語表業體謂即言聲。無表 業相如前已說。經部亦說。此非實有。由先
誓限唯不作故。彼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 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又諸無表無色相故。 毘婆沙說。此亦實有。云何知然。頌曰。
說三無漏色 增非作等故
[0069a02] 論曰。以契經說色有三種。此三為處攝一 切色。一者有色有見有對。二者有色無見 有對。三者有色無見無對。又契經中說有
無漏色。如契經說。無漏法云何。謂於過 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乃至識亦 然。是名無漏法除無表色。何法名為無見 無對及無漏色。又契經說有福增長。如契
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 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 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無依亦爾。除無 表業。若起餘心或無心時。依何法說福
業增長。又非自作。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 不應成業道。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此 業未能正作所作故。使作所作已。此性
無異故。又契經說。苾芻當知。法謂外處。是 十一處所不攝法無見無對。不言無色。若 不觀於法處所攝無表色者。此言闕減便 成無用。又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以在
定時語等無故。若爾何故契經中言。彼如 是知彼如是見。修習正見正思惟正精進 正念正定皆至圓滿。正語業命先時已得 清淨鮮白。此依先時已得世間離染道說。
無相違過。又若撥無無表色者。則亦應無 有別解脫律儀。非受戒後有戒相續雖 起異緣心而名苾芻等。又契經說。離殺 等戒名為隄塘戒。能長時相續堰遏犯戒
過故。非無有體可名隄塘。由此等證知 實有無表色。經部師說。此證雖多種種希 奇。然不應理。所以然者。所引證中且初經 言有三色者。瑜伽師說。修靜慮時定力所
生定境界色。非眼根境故名無見。不障處 所故名無對。若謂既爾如何名色。釋如是 難與無表同。又經所言無漏色者。瑜伽師 說。即由定力所生色中依無漏定者即
說為無漏。有餘師言。無學身色及諸外色皆 是無漏。非漏依故得無漏名。何故經言有 漏法者諸所有眼乃至廣說。此非漏對治 故得有漏名。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若
爾何過。有相雜失。若依此理說為有漏。曾 不依此說為無漏。無漏亦然。有何相雜。若 色處等一向有漏。此經何緣差別而說。如說
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聲等亦爾。又經所 說福增長言。先軌範師作如是釋。由法爾 力福業增長。如如施主所施財物。如是如是
受者受用。由諸受者受用施物功德攝益 有差別故。於後施主心雖異緣而前緣施 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由 此當來能感多果。故密意說恒時相續福
業漸增福業續起。若謂如何由餘相續德益 差別令餘相續心雖異緣而有轉變。釋此 疑難與無表同。彼復如何由餘相續德益 差別。令餘相續別有真實無表法生。若於
無依諸福業事如何相續福業增長。亦由數 習緣彼思故。乃至夢中亦恒隨轉。無表論者。 於無依福既無表業。寧有無表。有說。有依
諸福業事。亦由數習緣彼境思故說恒時 相續增長。若爾經說。諸有苾芻具淨尸羅成 調善法受他所施諸飲食已。入無量心定 身證具足住。由此因緣應知施主無量福善
滋潤相續。無量安樂流注其身。施主爾時福 恒增長。豈定常有緣彼勝思。是故所言思 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定為 應理。又非自作但遣他為業道如何得
成滿者。應如是說。由本加行。使者依教所 作成時。法爾能令教者微細相續轉變差別 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諸有自作事究竟
時。當知亦由如是道理。應知即此微細相 續轉變差別名為業道。此即於果假立因 名。是身語業所引果故。如執別有無表。論 宗無表亦名身語業道。然大德說。於取蘊
中由三時起思為殺罪所觸。謂我當殺正 殺殺已。非但由此業道究竟。勿自母等實未 被害由謂已害成無間業。然於自造不 誤殺事。起如是思殺罪便觸。若依此說非
不應理。何於無表偏懷憎嫉定撥為無。 而許所熏微細相續轉變差別。然此與彼俱 難了知。今於此中無所憎嫉。然許業道是 心種類。由身加行事究竟時。離於心身於
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如是所宗不 令生喜。若由此引彼加行生事究竟時。即 此由彼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 生喜。但由心等相續轉變差別。能生未來
果故。又先已說。先說者何。謂表業既無寧 有無表等。又說法處不言無色。由有如 前所說定境無見無對法處攝色。又言道支 應無八者。且彼應說。正在道時如何得有
正語業命。為於此位有發正言起正作 業求衣等不。不爾。云何。由彼獲得如是 種類無漏無表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 正不起三邪。以於因中立果名故。於無
表立語業命名。若爾云何不受此義。雖無 無表而在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故出 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以 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聖道支。有
餘師言。唯說不作邪語等事以為道支。謂 在定時由聖道力便能獲得決定不作。此 定不作依無漏道而得安立故名無漏。非 一切處要依真實別有法體方立名數。如
八世法。謂得不得及與毀譽稱譏苦樂。非此 不得衣食等事別有實體。此亦應然。別解脫 律儀亦應准此。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
定遮防身語惡業。由斯故建立別解脫律 儀。若起異緣心應無律儀者。此難非理。 由熏習力欲起過時憶便止故。戒為隄塘 義亦應准此。謂先立誓限定不作惡。後數
憶念慚愧現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隄塘 義由心受持。若由無表能遮犯戒。應無失 念而破戒者。且止此等眾多諍論。毘婆沙師
說。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前說無表 大種所造性。為表大種造。為有異耶。頌 曰。
此能造大種 異於表所依
[0070a26] 論曰。無表與表異大種生。所以者何。從一 和合有細麁果不應理故。如表與大心 同時生。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