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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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十九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二之十一
[0442b23] 辯因緣已。等無間緣。何法為性。非後已生心 心所法。謂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諸餘已生 心心所法。一切皆是等無間緣。為簡未來無
為法故。說已生言。為簡諸色不相應故。說心 心所。何故等無間緣唯心心所。此與等無間 緣義相應故。此緣生法等而無間。依此義立
等無間名。謂一相續。必無同類二法俱生。故 說名等。此緣對果。無同類法中間為隔。故名 無間。若說此果無間續生名無間者。出無想
等心等。望前應非無間。或無等法於中間起。 名等無間。是二中間。無容得有等法生義。或 前俱生心心所品等。與無間後品為緣。非唯
類同名等無間。唯執同類相續者。言唯心心 所。一一自類。前能為後。等無間緣如是便違 本論所說。如說云何心等無間法。謂心無間。
餘心心所法。乃至廣說。理亦有違。謂有尋伺 三摩地無間或無尋伺三摩地現前。彼尋伺應 非等無間緣性。及無尋伺三摩地無間。或有
尋伺三摩地現前。彼尋伺應無等無間緣起。 彼言心心所雖等無間生。然非剎那無間必 起。如從無想有情天沒時。五百劫前。久滅心
心所。與今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及出二定 心心所法。以入心心所。為等無間緣。是等無 間生。非剎那無間。此亦應爾。彼有久滅有尋
有伺無尋無伺三摩地法。為今自類等無間 緣。故無如前所說過失。彼言非理。過去為現 等無間緣。理不成故。若正滅位。已取後時心
心所法。為等無間。豈不便成等無間法。亦有 時分間隔方生。誰作定因無間不起。要餘分 位間隔方生。然無想天二無心定。有隔時分。
當起定因。是則汝宗。餘有心位心心所法。應 非一切皆能為後。等無間緣。若汝謂此如阿 羅漢後心心所。設不為後等無間緣。有何過
者。亦不應理。彼後無間心心所法。永不生故。 此後無間心心所法。當有可生。於中亦無等 類為間。何非緣體。又此心品無間所生。復以
何緣。非等無間。然有能容後餘心心所。令必 可起名等無間緣。彼阿羅漢後心心所無容 起後。故非此例。於有漏定。理且如前。無漏定
中。當更徵斥謂若依止有尋伺定。而得證入 正性離生。不起期心復得上果。後入無漏無 尋伺定。前所依定。不復現前。彼前定應非等
無間緣性。或若依止第二靜慮。乃至依止第 四靜慮。而得證入正性離生。不起期心。得阿 羅漢。後入無漏初靜慮等。彼後定應無等無
間緣起。非執同類相續者宗。必有當生有尋 伺定故。及有已滅無尋伺定故。又此何勞更 深徵斥。且初無漏心等應不生。無等無間緣
為能取故。既爾解脫畢竟應無。豈不如無同 類因取而有無漏初心等生。如是雖無等無 間緣取。何妨無漏初心等亦生。此例非等。緣
必具故。謂此雖無同類因取。有餘因故。定有 因緣。初無漏心及心所法。有所緣故。如餘一 切心心所法。定四緣生。執同類宗。二事皆闕。
此心心所。如何得生。非有極成心心所法。從 三緣起可為同喻。是故解脫畢竟應無。若爾 唯應此心心所生由異類等無間緣。如無同
類因唯異類牽起。此亦非理。種子理故。立同 類因。有漏不應為無漏種。故非許此有同類 因等無間緣。由開避理。同類異類。皆有此能。
與處牽生。力無別故。諸心心所。隨其所應。同 類異類。皆能引起。許皆能作等無間緣。於教 及理。並無違失。無想等喻。與法不同。謂不相
應。非心心所。故不能作等無間緣。沒及出 時。心心所法。可還用彼生及入時心心所法 為此緣起。餘有心位。剎那剎那。等無間緣。曾
無暫闕。何勞以隔越為等無間緣。夫等無間 緣。謂與處牽起。異類心等。與處牽起義同。而 非等無間緣。斯有何理。又應貪等等無間緣
無間唯生貪等煩惱。則善心等。無容得生。如 是信等等無間緣無間。唯應生於信等。則染 心等。無容得生。由是等難。便為善伏。唯執同
類相續者論。何故一身心心所法。無有同類 二體俱生。等無間緣。無第二故。復何緣故。 無有第二等無間緣。一一有情。各唯一心。相
續轉故。復何緣故。知諸有情。各唯一心相續 而轉。心於餘境。正馳散時。於餘境中。不審知 故。又心在定。專一境時。餘境散心。必不生
故。又現有能調伏心故。謂若許有二心俱生。 誰復障多。令不俱起。是則應有多心並生。一 有一心。尚難調伏。況一有二。或一有多。既現
有能調伏心者。故知一身內一心相續生。又 若一身多心並起。為境各別。為共相應。若共 相應。一境一相。無差別故。俱起唐捐。若境各
別。則應染淨善惡俱生。便無解脫。既無此失。 故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續而轉。復有至教。證 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續而轉。謂契經說。受樂
受時。彼於爾時。二受俱滅。又契經說。心為獨 行。復云何知。無有識等生而不藉等無間緣。 由阿笈摩及正理故。阿笈摩者。如契經言。及
彼能生作意正起。由正理者。現見覺慧。定由 覺慧為先生故。若異此者。何理能遮。本無有 情。今時欻起。諸阿羅漢。最後心心所。何緣
故說非等無間緣。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即是 不能牽後果義。此復何故。無牽果能。以於爾 時餘緣闕故。若爾但由餘緣闕故。後識不生。
許此有能牽後果用。斯有何咎。此不應許。 若許能牽。則應具能取果與果。餘有心位等 無間緣無非具此二功能故。豈不即以餘緣
闕故不具二能。是則應言。餘緣闕故。不能牽 果。由此故說。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因義極成。 或復能牽能與等無間心心所處。名等無間
緣。謂正滅時心心所法。能牽能與。在正生位。 等無間法處。名等無間緣。諸阿羅漢。最後心 等。於正滅時。無有正生等無間法。故不可說
等無間緣。若爾無想及二定前心心所法。於 正滅位正生位中。無等無間心心所法。望沒 出位。諸心心所。應不可說等無間緣。無斯過
失。沒出心等。定當生故生入心等於。正滅位。 即能為彼等無間緣。由不相應中間為隔。沒 出心等。不得即生。彼若生時。名等無間。故此
可說等無間緣。或此滅時。彼雖未起中間隔 越。而由為此等無間緣力所取故。義已可說 等無間生。有餘釋言。無餘心等續此起故。諸
阿羅漢。最後心心所。非等無間緣。然非此心 更無後念識續生故。有非意失。以立意根依 所顯故。然最後心。有所依義。闕餘緣故。後識
不生等無間緣。作用所顯。若法此緣取為果 已。彼法無間。必定當生。彼所說因。都不應 理。若闕餘緣故。後識不生。則唯具餘緣。後識
應起。既不如是。應說此心由闕餘緣。無此緣 用。此緣無故。後識不生。何乃說言無餘心等 續此生故。非此緣體。若謂最後心。亦能取果。
唯餘緣闕故。後識不生如是所依。得名意界。 亦應說是等無間緣。等無間緣。作用所顯。此 既有作用。餘何不續生。由此彼應更說餘理。
故前二釋。為無過因。何故未來心心所法。全 不許立等無間緣。等無間緣。前後所顯。未來 無故。不立此緣。謂前已生心心所法。能為次
後在正生位心心所等等無間緣。非於未來 已有決定前後安立。設許有者。修正加行則 為唐捐。若法先於此無間立。此法無間。彼定
生故。若作是執。善心無間。具有善染無記三 心。生必待於正加行等。如從種有灰芽等 生。待和合緣。而得生故。修正加行。功不唐
捐。此救隨情。未能遣難。生決定故。建立此 緣。若三心中。隨有一種。善心無間。決定生 者。修正加行。則為唐捐。若三種心。善心無
間非定生者。則無此緣。非不定生名等無間。 是故未來世。無等無間緣。若執未來有定前 後。如世第一於苦忍等。彼據何緣。說定前後。
非未來法前後可成。謂非未來世第一法於 苦法忍可說前後。以彼本唯一世攝故。夫前 後義。歷世方成。世第一法至已生位。苦法智
忍。方名為後。故前後義。於未來無等無間緣。 由此非有。又設未來有定前後。亦不可立等 無間緣。如芽等生屬種等故。雖有前後。而無
此緣。若此法生。繫屬彼法。要彼起已。此乃得 生。故等無間緣。唯生已方立。若爾未來世。應 無異熟因。由此因果定有前後。然非未來有
前後故。無斯過失。雖定前後。而不約之立 此因故。謂雖異熟因定有前後。而不約前後 立異熟因。若爾如何立此因果。謂如是業因
感如是異熟。此相可說亦在未來。故於未來。 亦可安立。然約法性。預說未來。此因前生。此 果後起。因已生位。果後義成。爾時方名真實
前後。非未生位有實前後。諸因可說未來有 者。彼因不待歷世而立。如俱有因相應因等。 豈不俱有因待中世而立。此責非理。不了義
故。以俱時有故名俱有因。是更互相望為因 果義。若未來世無等無間緣。如何世尊知未 來因果。如契經說。若能供養吾身。駄都八
分中一。當十三劫。不墮惡趣。人天往還。受諸 妙樂。如是等說。其數寔多。非如是儔一切 智境。非一切智可能測量知其真實。如世尊
說。諸佛德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故不應 責。有餘師說。如過去世。佛於未來。現知見 轉。謂佛欲知有情因果。然現在世。時分短促。
故多觀察過去未來。非佛世尊欲知後際先 觀前際然後能知。如佛世尊更無所待。由過 去境智現前故。於過去世有情身中業果相
應。能善通達此法無間。此法已生。如是不待 先觀前際。由未來境智現前故。於未來世有 情身中業果相應。能定現見。此法無間。此法
當生。復有餘師。作如是說。有情身內現有未 來。因果先相。猶如影像。或色或心。不相應 行。佛唯觀此。便知未來。非要現遊靜慮通慧。
然非於彼占相故知。以於未來現證見故。非 占相知。能於所占。現前證見。分明記別。佛 於如是爾焰稠林。理有所因。方能現起。無礙
觀察。勝方便智。非佛自稱一切智者。便於色 等現境界中。非眼等識於先領受。唯用意識 常現了知。又眼等識於聲等境。理無方便。令
互作業。何緣一切。色非等無間緣。等無間義 不相應故。非無等法俱生為隔。故此無有等 無間緣。謂一身中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復有
第二長養色生。不相違害。如一食等所長養 色。相續不斷。復有食等所長養色。相續而生。 又有一類異熟生色。相續不斷。復有一類異
熟生色。相續而生。又一四大種所生造色同 類多極微俱時而起。故不可立等無間緣。或 法現前等而無間彼法可立等無間緣。謂現
行心。若此所繫。或非所繫。俱行受等。與此皆 同。故名為等。無心受等同一類法二體俱生。 故名無間。色法不爾謂一心時有欲界繫及
色界繫。二色並生。或欲界繫及不繫色。俱時 而起。故色無有等無間緣。上座此中妄作是 詰。若一類色。相續不斷。復有一類。相續而
生。由此故非等無間者。何緣於彼不共無明 相應品中。有貪等起。此應反詰。彼上座言。不 共無明相應心品。何緣得有貪等俱生。不共
無明。相續未斷。定無貪等俱時起義。然說貪 等不共無明俱時起者。但為誘誑寡學門人。 顯己善通對法宗義。而於本論及諸聖言。曾
無此理。又彼所詰。意何所顯。為如二種長養 眼根相無差別。例彼貪等不共無明。相亦無 異。為如貪等不共無明其相有異。例彼二種
長養眼根。相亦差別。縱有此意。應陳所詰。 於此義中。得何勝利。豈由此故。便令受等貪 等信等無此緣義。故彼所詰。有言無理。有餘
復言色法生滅。少多無定。故非此緣。謂或有 時從多生少。如燒稻稈大聚為灰。從充大身 轉生瘦小。或時復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
瞿陀樹根莖枝葉。漸次增榮。聳幹抽條。垂陰 遠覆。羯剌藍等。轉生大身。故色定無等無間 義。豈不心所無間生時亦有少多品類非等。
謂善不善無記心中。有尋有伺三摩地等。此 於異類。實有少多。然自類中。無非等義。謂無 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少。想等亦
爾。無非等失。故心心所生滅體均。依之可立 等無間義。然彼上座。對自門人。於此義中。妄 有所詰。謂色亦與心心所同。自類一一各差
別故。雖於諸界和合聚中有無量色。而彼種 類展轉相望。各有差別。如是所詰。但有虛言。 既許現前有同類色。則同類色並起義成。非
各有殊名現同類。然許諸聚展轉相望種類 有別。則別聚內。有多色體。同類義成。又若多 微。同因一具大種所起。上座此中如何可執
種類各異。又見胡麻諸豆麥等。從一種體。有 多果生。多果相望。其類是一。如何可執此類 有殊。又彼自言。有同類色多體和合。何反為
徵。謂彼上座。自遮諸色等無間緣。言有同類。 同聚多色。俱時而起。非心受等同類俱生。故 諸色定無等無間緣義。又彼所言。如色非色。
雖有差別。而等不遮同類因等。如是彼法。亦 應等作等無間緣。上座此徵。極為雜亂。既爾 亦應計諸色有所緣。又如所許。俱等無間緣。
而於其中。有色有非色。如是應許俱同類因。 等而其中有此緣非此緣。今於此中。假許彼 執。顯義有別酬彼所徵。然實不可許諸色法
為等無間緣相不相應故。若諸色法等無間緣 相相應者。法爾應立。何須引例。同類因等。此 緣彼因。義各異故。若諸色法等無間緣相不
相應。設復引彼同類因等。於義何益。於義無 益。而引彼因。例此緣者。但是上座。其年衰 朽。出虛之言。有餘復言。以諸色法一類相續。
此處生時。若餘色來奪其處者。可有移往餘 處生義。故非前色與處方生。又本色聚相續 不斷。其邊復有同類色生。不爾色聚應無增
長。等無間緣。終無此理。故色不立等無間緣。 譬喻論師。說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無間 緣。見乳醅種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滅
後生。故知諸色。有此緣義。又無經說唯心心 所能為此緣。故立此緣定非色者。是虛妄執。 無如是義。諸緣功能。無邊差別。略說四故。謂
諸法生。待多緣合。諸緣功用。差別無邊。然佛 世尊。略說為四。諸從乳等羯喇藍等形依等 緣。生於酪等頞部曇等影識等果。當知攝在
因增上緣。何緣故知乳等無間生於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