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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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八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六
[0555c25] 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說具三歸
[0555c28] 論曰。如本論言歸依佛者為歸何法。謂若諸 法妙有現有。由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為佛陀 歸此能成佛。無學法言謂若者即是總標當
所說義。言諸法者即是顯示無我增言。妙有 言顯妙有性合。現有即明現可得義。或妙德 合。故名妙有。現有即顯是所知性。想者謂
名言等。想者即是能顯共立能詮標舉。能詮 故名施設。何故標舉次則答言。由此能成無 倒言說。覺一切法一切種相不藉他教故名
佛陀。或此圓成智等眾德自然開覺故名佛 陀。或佛陀名顯彼有覺。如質礙物名有質礙。 或佛陀名顯彼能說己所證覺以開覺他。如
婆羅門來詣佛所。以妙讚頌問世尊言。
稽首世導師 名最上覺者
何緣父母等 號尊名佛陀
[0556a14] 世尊哀愍彼婆羅門。亦以伽他而告之曰。
婆羅門當知 我如去來佛
成就覺者相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觀三世行
皆有生滅法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於應知斷
修證事已辨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於一切境
具一切智見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於無量劫
修諸純淨行 經無量死生
今於最後身 離塵垢毒箭
證得無上覺 故我名佛陀
[0556a27] 能成佛言。顯彼諸法與佛施設為建立因。如 何此中於無量法而總建立標一佛名。如依 眾多和合人上立一僧寶一勝所歸。又於眾
多無漏道上立一道蘊無有過失。或先已說 先說者。何謂想等想施設言說。即佛相續無 學法中立一佛名。無別一佛能成佛法。為是
何等謂盡智等及彼眷屬。由得彼法能覺一 切。以彼勝故身得佛名。非色等身前後等故。 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
諸佛道相無異故。經主此中作如是說。然尋 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 學法能成於佛不遮所依身亦是佛體。是故
於此不可難言。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 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今詳 經主於本論義未甚研尋能成佛言已遮佛體
攝依身故。謂佛名言依佛義立。唯此所目是 真佛體。若佛名言就依身立。於未證得無學 法時。已有依身應亦名佛。故知佛號不目依
身。由此依身非能成佛。故本論說能成佛 言已遮依身亦是佛體。已顯佛體唯無學法。 或設許然亦非無難。謂佛體性略有二種。一
者世俗。二者勝義。歸依佛者現對世俗。於 勝義佛繫念歸依。以託依身而歸依彼。由得 彼故得佛名法。故唯無學法是勝義佛體成
無間罪由損勝義。然勝義佛必不可損。依如 是義理可難言。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 害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
所依彼隨壞故。如是釋難深為應理。又彼經 主作如是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 非僧非佛云何如是。以於爾時學無學法不
現前故。此難不然非所許故。謂我不許學無 學法。唯現在位方成佛僧。唯言佛僧得彼法 故。得於諸位曾無間斷。寧住世俗心便非僧
非佛。設許現在方成佛僧亦無有過。以許 彼得其體亦是學無學故。得一切時常現前 故。經主復言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
是我所宗豈成過失。以得戒故假說依身亦 名苾芻與前義等。是故經主於對法宗不善 了知所說文義。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
羅是所歸佛。此非應理。所以者何。彼無差 別不成歸故。謂歸離繫補特伽羅與歸世尊 有何差別。善等差別同不記故。若謂如火隨
依差別。謂如依糠名為糠火。如是依佛法彼 亦得佛名。此救不然應無常故。徒設救執無 所成故。謂彼所執補特伽羅既隨所依應無
常性。又依糠火非即名糠補特伽羅。若依佛 法但應名佛補特伽羅。補特伽羅非即名佛。 如是救執竟何所成。既執補特伽羅隨法成
差別。應許能差別法即是佛。非餘以歸依名 顯依。由此能滅所有生死災患。有如是用唯 此相法。故說此法是所歸依。餘皆不然是說
為善。又應許佛補特伽羅成世間法。故契經 說今見世尊諸根變異。汝等既執補特伽羅。 由隨所依故成差別。何緣依佛法彼得佛名。
非佛法為依不名非佛。此中無有差別理故。 若謂如人雖有髮等黑。而不隨彼可得名白 人。是則應成捨前救執。謂彼前救執補特
伽羅。由隨所依故成差別。今復不許補特伽 羅隨其所依成差別故。豈亦有火得差別名。 隨一分依不隨一分。又依有漏無漏所成補
特伽羅應成二體。不爾應捨前所救執。又 世尊說我於世間生非補特伽羅亦有生理。 若異此者世尊應言我現世間。然說不爾是
故決定法為所歸。如世尊言但應依法。不應 依彼補特伽羅。又世尊言若見法者即是見 我。又契經說佛雖轉變而心無異。非汝所執
補特伽羅可有轉變。以汝不說補特伽羅是 無常故。今乘義便且以餘理破汝所歸補特 伽羅。其體非實餘處廣辯。尊者矩摩邏多作
如是說。佛有漏無漏法皆是佛體。故契經說 今者佛身衰老朽邁。又世尊說我今重病生 隣死受。告阿難陀汝應為佛於此敷設嗢怛
羅僧。又契經言。汝應以飲食如法供養佛為 上首僧。又契經言諸苾芻眾受持佛語。又契 經言於如來所惡心出血。又經說佛以足躡
衣。又契經言我今觀佛威光熾盛如妙金臺。 又 世 尊言我今欲往娑多山處報藥叉恩。又 契經言汝等商主若得見佛獲無上利。又饒
益他方得名佛。饒益他者多是俗智。又諸佛 用大悲為體。此是有漏法有情相轉故。如是 等類教理眾多。非無漏中可有斯事。故非
唯無漏佛法為佛體。此亦非理由無學法力 於身等法假立佛名故。云何知然。佛眼根 等與前眼等無差別故。又如有漏名無學明。
經說三明是無學故。非死生智可是無學此 緣形顯故。有情相轉故無學身有得無學名。 餘法亦然與諸佛法墮一相續亦得佛名。又
佛身等不應是佛以應斷故。夫言佛者都無 過失非應斷故。又經說身無明集成故豈可 說佛亦無明集成。又諸佛身是不淨境。以一
切欲界色是不淨觀境故。非佛應為不淨觀 境。經說緣佛增長善根生欣作意。諸不淨觀 一向與厭作意相應。故知佛身非真是佛。又
說業食為身因故。佛身諸處業異熟攝。是段 等食之所資長。豈應於此立真佛名。若人說 佛因於業有。誰有智者而不訶責。豈有智人
誤發此語。後自覺察而無悔愧。若據佛資糧 依止攝益等。假說為佛於理無遮。餘處亦曾 見此例故。如言食是命酪是熱病等。又佛身
中大悲俗智先菩薩位其體已有。此若是佛 佛應先成。若有別因令此二種後轉名佛。即 應許此能差別法是佛非餘。破此亦應同前
一類違正理教自分別執。然大眾部復作是 言。如來身中所有諸法皆是無漏盡是所歸。 以經說身是已修故。謂契經說已修身心。如
說已修心許心是真淨身亦應爾。既說已修 如何可言非真無漏。如是等證其類寔多。此 一類宗辯本事品。已廣遮遣無勞重破。然契
經說已修身者。約對治修故作是說。是已修 習能離色染無間道義。又契經言彼已修習 四種念住。復言四念住總攝一切法。則一切
法應皆無漏。若謂此據自性相離二念住說 餘亦應同。謂契經言已修身者。何故不許修 身念住。又有漏善亦是所修故引修言證無
漏者。此證與理豈得相應。又彼所言若佛眼 等。是煩惱境故是有漏。豈不亦是離染所緣 何理能遮。是無漏性此例非等如前已辯。有
漏無漏相差別故。然契經說煩惱所緣聖道 所厭名有漏者應共尋求。此經意趣善逝意 趣極為難識。今見此經所說意者。若所緣
境煩惱味著執為己有。亦為聖道之所厭惡。 是名有漏理應眼等。漏所味著執為己有可 成有漏。不應例言眼等諸法無漏。所厭惡應
亦成無漏。欣厭既異為例不齊。非佛眼等為 無漏。諸法作道等行相欣樂而緣。不可說 言佛眼等法。無漏厭惡而成無漏。又如貪瞋
於諸漏轉。於眼等轉其相亦然。故可說言眼 等諸法同諸漏法亦成有漏。非如聖道於聖 道轉。於眼等轉其相亦然。故不可言眼等諸
法。同聖道法亦成無漏。故彼劬勞無所成者。 雖復種種妄率己情。無損我宗經所說相。唯 有大聖迦多衍尼子說所歸佛體無有過失。
僧伽差別略有五種。一無恥僧。二啞羊僧。三 朋黨僧。四世俗僧。五勝義僧。無恥僧者謂 毀禁戒。而被法服補特伽羅。啞羊僧者謂於
三藏無所了達補特伽羅。譬如啞羊無辯說 用。或言啞者顯無說法。能復說羊言顯無聽 法用。即顯此類補特伽羅。於三藏中無聽說
用。朋黨僧者謂於遊散營務鬪諍。方便善巧 結搆朋黨補特伽羅。此三多分造非法業。世 俗僧者謂善異生。此能通作法非法業。勝義
僧者謂學無學法。及彼所依器補特伽羅。此 定無容造非法業。五中最勝是所歸依。如讚 歸依伽他中說。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0557c28] 於如是法補特伽羅二勝義僧中。迦多衍尼 子意但以法為所歸僧。故本論中作如是說。 歸能成僧學無學法。豈不此說與經相違。謂
契經中世尊說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是福田 僧皆應供養。經有別義謂彼經中。說福田僧 應供養故。彼經意顯能受施僧。二勝義僧中
能受他施者。非學無學法唯補特伽羅。此本 論中說歸依義。真能救護方是所歸。真救護 能唯在聖法。故契經言但應依法。不應依彼
補特伽羅。由此論經不相違背。又此應是不 了義經。待不違理別意趣故。待別意趣方可 了者。此類名曰不了義經。謂此經中所立四
八果向差別補特伽羅法補特伽羅定依何 建立。據直言義理俱不成。若謂依法應唯立 五。謂阿羅漢果及四種向。無漏法和合所成
僧伽。若依補特伽羅亦非定八。以成八數定 因不可得故。謂無量品別施設僧伽。依一補 特伽羅乃至無量故。謂或依一施設僧伽。如
說若能如其次第。以諸飲食供養一僧。便獲 供養一切僧福。或有依四施設僧伽。如供養 眾僧說戒羯磨等。或有依五施設僧伽如恣
舉等。或有依八施設僧伽。如此經說或有依 十施設僧伽。如依中國受具戒等。或依二十 施說僧伽。如出眾餘為羯磨等。此中後後能
攝前前。非於前前能攝後後。從此以後數無 決定。乃至依無量亦施設僧伽。如餘處說苾 芻僧伽苾芻尼僧伽。或二部僧伽。或賢聖僧
伽。聲聞僧伽等。於此多種依多品別補特伽 羅施設。僧內唯此依八補特伽羅名福田僧 非依餘品。如是差別有何定因。由此二門皆
不應理。故知此是不了義經。若謂唯齊此補 特伽羅總攝諸聲聞。所有無漏功德種類所 成種種。若二若三相續差別故唯約此顯示
福田。此亦非理。且許施設補特伽羅僧要待 法僧故。則應唯法是勝義僧補特伽羅如前 已說。若前若後無差別故。又依此八補特
伽羅亦不具能總得一切聲聞無漏法功德種 類盡。以非唯一預流果向能得一切。此向 功德如是乃至阿羅漢果。若謂向果無差別
故。唯此總說一切盡者。何不說五。而說八 耶。以於此中次第可得。餘三攝在此三中 故。又依法立補特伽羅。唯依四雙道說八補
特伽羅故。以約殊勝功德所依顯示有情八 種差別故。此意說補特伽羅豈不即為唯依 於法。自相共相差別理成。以於法中若總若
別理皆得成立非補特伽羅。是故於此唯依 於法施設僧伽分明可見。若爾何故不唯說 五。為總攝法品類盡故。以非一切一來果向
總攝一切預流果盡。如是乃至阿羅漢向不 攝一切不還果盡。是故為顯聖道差別。應說 此八補特伽羅。故此契經成不了義。由唯約
法建立僧伽故。我軌範師迦多衍尼子為善 成立所歸僧伽。諸勝施設中說有情故非定 唯法者理亦不然。彼由法力成差別故。無餘
方便令所化生能正了知佛等勝德。故佛方 便依有情門立勝施設令知無過。於此義中 復應思擇佛為僧攝。非僧攝耶。若僧攝者則
勝施設證淨寶歸數皆應減。又與至教所說 相違。如契經言。
[0558b29] 佛告長者何謂僧寶。謂於當來此世界中有 善男子。生剎帝利婆羅門家。或生吠舍戍達 羅家。歸投如來應正等覺。出家修證是名僧
寶。又契經說佛在僧前。又契經言佛於某處 與若干數苾芻僧俱。若非僧攝契經何故作 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養佛上
首僧。則於僧田獲得周遍清淨施福。又契經 說汝喬答彌。若奉施僧亦供養我。又經說有 四雙八隻補特伽羅名福田僧。不應說佛離
八而有。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 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 故。又不成就聲聞法故。又為聲聞制立學處。
言不應受畜等佛衣量衣。若佛世尊聲聞僧 攝。亦應受學如是學處。又云聲聞所有衣 物世尊聽許苾芻眾分。若佛世尊聲聞僧攝
世尊衣物亦應許分。既不許分。是故知佛可 餘僧攝。非聲聞僧。由是極成佛僧無雜然契 經說。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養佛上首
僧。獲遍福者約福田說故無有過。由此已解 喬答彌經。或彼經言。亦供養我亦言意顯簡 佛非僧。若佛即僧亦言何用。佛所說八補
特伽羅為顯聲聞僧位差別。言僧中有八位 不同。不作是言八皆僧攝。或所說八皆福田 僧佛亦福田故無有過。施僧施佛何得大果。
有作是言。施僧果大一切無漏聖法種類。皆 於僧中具可得故。又言僧是上福田故。又 有施主將物施佛世尊勸令迴施僧故。然我
所宗施佛果大。以契經說諸佛世尊。證得一 切增上自在。殊勝功德名最尊故。又佛世尊 一向無失。諸煩惱習皆無餘故。又僧所修梵
行功德一切皆由佛所生故。又佛世尊自他利 德皆已圓滿至究竟故。經說此德為最勝故。 以能速疾引他心故。廣大願思緣此生故。然
彼所言一切無漏聖法種類。皆於僧中具可 得者。此不成證。世尊身內無量無邊不共功 德具可得故。如說假使諸世界中一切有
情。皆阿羅漢或獨勝覺所有功德。欲比世尊 不及少分。所言僧是上福田者。亦非證因有 別意故。謂約僧眾其數甚多。能受用多所施
財物。能令施主受用福增。是故言僧福田中 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