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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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九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七
[0561c07] 別解脫律儀從何而得。復從何而得餘二律 儀。頌曰。
從一切二現 得欲界律儀
從根本恒時 得靜慮無漏
[0561c11] 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脫。此從一切根本業 道。及從前後近分而得。從二得者。謂從二 類即情非情性罪遮罪。於情性罪謂殺等業。
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謂盜外財。遮 謂掘地斷生草等。從現得者謂從現世蘊處 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有情處轉。去來非
是有情處故。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情 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內者即是有情所依。外 者名為有情所止。非過未故。若得靜慮無漏
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本 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 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從有情數所
發遮罪尚不得此二種律儀。況從非情所發 遮罪。從恒時者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界 得。如與此戒為俱有心。由此不同應作四句。
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第 一句者謂從現世前後近分及諸遮罪。第二 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謂從現
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前後近分。 有言非得善律儀時。可有現世惡業道等。故 應別立此四句文。謂應說言有一類法。於彼
唯得別解律儀非二律儀。乃至廣說。第一句 者謂於現在得前後近分及遮罪遠離。餘隨 所應皆如是說。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故
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理亦通防護。過現 業道等非唯防未來。以業道等聲說彼依處 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說防護未來律儀。但能
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生律 儀於彼無防用故。諸有獲得律不律儀。從一 切有情支因皆等不。非一切等。其相云何。頌 曰。
律從諸有情 支因說不定
不律從一切 有情支非因
[0562a15] 論曰。律儀定由調善意樂。普緣一切有情方 得。非少分緣惡心隨故。支因不定支謂業道。 且於別解諸律儀中有從一切支。謂苾芻戒
有從四支得。謂餘律儀許因不同略有二種。 一無貪等三種善根。二下中上等起心。別就 初因說一切律儀。由一切因一心有故。就後
因說一切律儀。各由一因以下品等不俱時 起如先說故。此中且就後三因說。或有一類 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非一切支非
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近事勤策戒。 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 一切支非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苾芻
戒。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 由一切支及一切因。謂以三心受近事勤策 苾芻戒。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
律儀。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謂以三心受近事 近住勤策戒。無有不遍於諸有情得律儀者。 已說因故非於一分。諸有情所誓受律儀惡
心全息。今應思擇於佛乃至蟻子身上。所得 律儀為有別不。若有別者趣不定故。於諸有 情所得律儀應有增減。若無別者何緣殺人
犯他勝罪。殺非人者唯犯麁惡。若殺傍生犯 墮落罪。非有情境身差別故。令所受戒亦有 差別。然罰罪業有差別者。應知但由別加行
故。殺人加行與殺非人。乃至殺蟻皆有差別。 且殺同趣同部罪中。由加行殊業尚有異。如 殺香象所獲罪多。若殺蚊虻所獲罪少。何況
異趣加行有別。異部罪中而無輕重。由總意 樂建立律儀。謂普於有情無有差別。起調善 意樂求得律儀。非於一有情不捨惡意樂。而
可求得別解律儀。故得律儀無有差別。以得 律儀者必不別觀補特伽羅支處時緣故。謂 定不作如是別觀於某有情我離殺等。於某
支戒我定能持。於某方域我離殺等。我唯於 彼一月等時除戰等緣能離殺等。如是受者不 得律儀。但得律儀相似妙行。是故無有由諸
有情身差別故。戒有差別。又於自身不得根 本業道所攝別解律儀。勿思法等由自殺害 成無間等所攝罪業。得眷屬攝於理無遮。謂
離最初眾餘罪等。又此所受別解脫律儀。通 於一切能不能境得。非唯於能境得此律儀。 要普於有情起無損惱意樂。無別方可得故。
若謂不然於睡悶等皆不可殺。故應不得律 儀。若謂彼覺得本心已還可殺者此亦應然。 以非所能有可改易為能境已還可殺故。有
作是說。若唯於能則此律儀應有增減。以所 能境與非所能二類有情有轉易故。此不成 難境轉易時無此律儀得捨因故。謂所能境
及非所能後轉易為不能能境。無理令彼捨 得律儀。總於所能得律儀故。若必欲令能 不能境有轉易故。戒有捨得則成律儀增減 過者。豈不有草本無而生有諸有情永入圓
寂。由此應有捨得律儀亦不離前戒增減 失。是故前說於理無過。又非過去一一如來。 及所化生入圓寂故。後佛於彼不得律儀。有
後律儀減於前失律儀。非對一一有情各異 相續別發得故。又前後佛戒支等故。謂諸律 儀隨無貪等。為因差別生別類支。一一類支
各一無表。總於一切有情處得。如是無表既 無細分。不可分析為少為多。如何言有後減 前失。又一切佛遍於有情。具一切支律儀無
表。以支數等無差別故。無後佛戒減於前失。 已說從彼得諸律儀得不律儀。定從一切有 情業道無少分境及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
無有由一切因下品等心無俱起故。若有一 類由下品心得不律儀。後於異時由上品心 斷眾生命。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
品表等。中品上品例此應知。此中應思於屠 羊等事。有唯受一得不律儀。不應言亦有受 一事得。若爾何故無從一切因得不律儀。如
得律儀者。雖於殺等差別表中先已受一後 更別受。而不律儀非更新得。謂先總望一 切有情。起無所遮損害意樂。為活命故受不
律儀。彼於今時復何所得。故此無有從一切 因。然律儀中有從近事受勤策戒。勤策復受 苾芻律儀。別別受時所受業道。眷屬異故隨
要期異得先未得。由此可得從一切因。此中 何名不律儀者。謂諸屠羊屠雞屠猪捕鳥捕 魚獵獸劫盜魁膾典獄縛龍煮狗。及罝弶等。
等言類顯讒搆譏刺。伺求人過憙說他非。非 法追求以活命者。及王典刑罰斷罪彈官 等。但恒有害心名不律儀者。由如是種類住
不律儀故。有不律儀故行不律儀故。巧作不 律儀故數習不律儀故名不律儀者。言屠羊 者。謂為活命要期盡壽恒欲害羊。餘隨所應
當知亦爾。諸屠羊者唯於諸羊有損害心非於 餘類。寧於一切得不律儀。遍於有情界得諸 律儀。其理可爾。由普欲利樂勝阿世耶而受
得故。非屠羊等不律儀人。於己至親有損害 意。乃至為救自身命緣亦不欲殺。如何可 說普於一切得不律儀。此亦可然。不律儀者
遍於有情境善意樂壞故。雖無是處而假說 言。設諸有情及父母等。一切皆作羊像現 前。屠者遍緣皆有害意。謂彼久習不律儀心。
乃至己親亦無所顧。為活命故。設己至親。現 變為羊尚有害意。況命終後實受羊身。於彼 能無殺害意。樂不律儀者受惡戒時必起如
斯兇勃意樂。設我母等身即是羊我亦當殺 況餘生類。由此意樂得不律儀。異此但應得 處中罪。由此雖了親現非羊而亦有害心。故
遍得惡戒雖無聖者當作羊身。而同至親亦 有害意。經主於此作是例言。若觀未來羊等 自體於現親等得不律儀。羊等未來有親等
體。既於彼體無損害心。應觀未來至親等體。 於現羊等不得惡戒。如是等例於理不齊。無 善意樂故有惡意樂故。謂彼正受不律儀時。
無正思惟調善意樂。我當不害一切有情。有 邪思惟兇勃意樂。我當普害一切有情。事雖 主羊而心寬遍。是故容有觀未來羊。於現聖
親亦發惡戒。非觀來世聖及至親。於現羊身 不發惡戒。或無勞諍理應同許。且如有一受 屠羊人。雖一生中不與不取。於己妻妾住知
足心。瘂不能言無語四過。而因羊壞善阿世 耶。具得七支不律儀罪。如是於親等雖無害 心。而善阿世耶因羊壞故。遍有情界得不律
儀。若先要期受善學處。後不全損善阿世耶。 由遇別緣唯受殺者得處中罪非不律儀。但 得不律儀必應全損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
經部諸師於此僻執。隨所期限支具不具。及 全分一分皆得不律儀。律儀亦然唯除八戒。 由隨彼量善惡尸羅性相相違互相遮故。若
爾應受不律儀人亦名近事。應諸近事亦得 名為不律儀者。云何應爾理逼應然。謂屠羊 人立如是誓。我為活命雖受殺羊。然受離餘
不與取等。或諸近事作是誓言。我定受持離 殺生戒。為活命故唯受盜等。無如是理一相 續中二阿世耶互相違故理應如是。所以者
何。不律儀人若於是處阿世耶壞。唯於是處 勿有律儀近事亦然。若於是處阿世耶不壞。 唯於是處勿有不律儀。許隨彼量善惡尸羅
性相相違互相遮故。若一一處得不律儀。即 能總遮一切善戒及一一處。得善律儀即能 總遮一切惡戒。是故無有不律儀人亦名近
事。及無近事亦得名為不律儀者。此亦非理 違前說故。雖屠羊人為欲活命但受殺業。然 於有情意樂壞故。亦應成就不與取等諸不
律儀。由是理應離盜等者。亦應遮止殺不 律儀。若汝意謂諸屠羊者。於他物等意樂不 壞不應獲得彼不律儀。豈不亦應離盜等者。
有於羊所意樂既壞。不應遮遏殺不律儀。如 是還應不免前過。若於是處有善意樂。即於 是處唯得善尸羅。及於是處有惡意樂。即
於是處唯得惡尸羅。則不應許由隨彼量善 惡尸羅互相遮止。此顯所受善惡尸羅。非 一一支遍能遮故。若汝意謂如善律儀有不 具支此亦應爾。謂如有受近事近住勤策律
儀。雖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攝戒。受不律儀 亦應如是。此例非等律儀不律儀用功不用 功得有異故。謂諸善戒要藉用功善阿世耶
方能受得。以難得故理數必應非受一時總 得一切。若諸惡戒不藉用功惡阿世耶便能 受得。非難得故理數必應隨受一時總得一 切。以於欲界不善力強。惡阿世耶任運而
起。造諸重惡不待用功。善阿世耶易毀壞故。 隨受一種便總得餘。善則不然故例非等。現 見穢草不用功生。要設劬勞嘉苗方起。又如
有受不律儀人作是要期我於盡壽。每晝或 夜半月月等。一度屠羊等亦得不律儀。由不 律儀易受得故。以於欲界不善力強。雖不恒
為而得惡戒。諸有欲受出家律儀。若作要期 我於盡壽每晝或夜半月月等。一度離殺等 不得善律儀。由善律儀難受得故。以於欲界
善法力劣。若不恒持不得善戒此亦應爾為 例不齊故。經部師避無根過。而反墮在難拔 過中。智者應詳無倒取捨。已說從彼得不律
儀。得不律儀及餘無表。如何方便未說當說。 頌曰。
諸得不律儀 由作及誓受
得所餘無表 由田受重行
[0564a10] 論曰。不律儀人總有二種。一者生在不律儀 家。二生餘家後受此業諸有生在不律儀家。 若初現行殺等加行。是人由作得不律儀。若
生餘家後方立誓。謂我當作如是事業。以 求財物養活自身。初立誓時便發惡戒。是人 由受得不律儀。由三種因得餘無表。餘無表
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攝故。由三因 者。一者由田。謂於如斯有德田所。初施園 林等善無表便生。如說。有依諸福業事。二者
由受。謂自要期言。我從今若不供養佛及僧 眾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日月半月及年 常施食等。由此有善無表續生。三由重行。謂
起如是殷重作意行善行惡。謂淳淨信或猛 利纏。造善惡時能發無表。長時相續乃至信 纏勢力終盡。如前已說。如是已說得律儀等。
捨律儀等今次當說。且云何捨別解律儀。頌 曰。
捨別解調伏 由故捨命終
及二形俱生 斷善根夜盡
有說由犯重 餘說由法滅
迦濕彌羅說 犯二如負財
[0564b02] 論曰。調伏聲顯律儀異名。由此能令根調伏 故。由五緣捨別解律儀。一由故捨謂於律儀 由阿世耶不懷欣慕。為捨學處對有解人發
起相違表業差別。非但由起捨學處心。如得 律儀心無能故。又在夢中捨不成故。非但由 起表業差別忿癲狂等捨不成故。非但由二
對傍生等起心發表捨不成故。二由命終。謂 眾同分增上勢力得律儀故。三由依止二形 俱生。謂身變時心隨變故。又二形者非增上
故。四由斷滅所因善根。謂表無表業等起心 斷故。是此律儀因緣斷義。捨盡壽戒由上四 緣。近住律儀亦由夜盡。謂近住戒由上四緣。
及夜盡捨過期限故。夜盡者。謂明相出時。諸 軌範師多分共許如是五種捨律儀緣。有餘 部師執。隨犯一感墮重罪捨出家戒有餘部
執。正法滅時別解律儀無不皆捨。以諸學處 結界羯磨所有聖教皆息滅故。爾時雖無得未 得律儀。而先得律儀無有捨義。迦濕彌羅國
毘婆沙師。蘊理教於心作如是說。非犯隨一 根本罪時一切律儀有皆捨義。然犯重者有 二種名。一名具尸羅。二名犯戒者。若於所
犯應可悔除發露。悔除唯名具戒。如有財者 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債者。若還債已但 名富人。此亦應然故非捨戒。以何理教蘊在
心中。且辨心中所蘊正理。謂如受一一非遍 得律儀。應犯一一時非遍捨一切。本於一切 有情處所受得律儀。不應今時於一犯罪便
捨一切。若汝意謂出家律儀必無別受還別得 義。如何可說如非別受遍得律儀。應無犯一 遍捨一切故例非等此詰不然。自所許故。謂
汝亦許在家律儀非犯根本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