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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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五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一
[0795a11] 如是因界已列諸根。今於此中應更思擇。世 尊何故別說根名。在內界全及法一分。以增 上義別說為根。彼彼事中得增上故。雖增上
義諸法皆有。而極增上方立根名。誰望於誰 為極增上。頌曰。
五根於四事 四根於二種
五八染淨中 各別為增上
[0795a18] 論曰。非一切根總於一事為極增上。眼等五 根各於四事有增上用。一莊嚴身。二導養身。 三生識等。四不共事。莊嚴身者。謂五根中
隨闕一根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因見聞避 險難故。及於段食能受用故。香味觸三皆成 段食。如有頌曰。
譬如明眼人 能避現險難
世有聰明者 能離當苦惡
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離罪
多聞捨無義 多聞得涅槃
身由食住 命託食存 食已令心
適悅安泰
[0795b01] 生識等者。謂發五識及相應法。隨所依根有 明昧故。不共事者。謂取自境見聞嗅嘗。覺別 境故。有說。眼耳於能守護生身法身。如其次
第有增上用。前二伽他即為此證。有說。眼耳 俱能守護生法二身。親近善士聽聞正法。眼 耳各為一增上故。女男命意各於二事有增
上用。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 別異。有情異者。劫初有情形類皆等。二根生 已便有女男形類差別。分別異者。進止言音
乳房髻等安布差別。有說。勇怯有差別故。名 有情異。衣服莊嚴有差別故。名分別異。有 說。此於染淨二品有增上力。故言於二受不
律儀。起無間業斷善根故。名於染品有增上 力。能受律儀入道得果及離欲故。名於淨品 有增上力。半擇迦等無如是事。命根於二有
增上者。謂由命故施設諸根及根差別。由此 有彼有此無彼無故。或於眾同分能續及能 持。於無色界要有命根。方有所生處決定故。
彼起自地善染污心。或起餘心。非命終故。意 根於二有增上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 能續後有者。如世尊告阿難陀言。識若不入
母胎中者。精血得成羯羅藍不。不也世尊。乃 至廣說。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
心能導世間 心能遍攝受
如是心一法 皆自在隨行
[0795b26] 有說。意根於染淨品有增上力。故言於二如 契經言。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 清淨。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有增上
力。謂樂等五於染增上貪等隨眠所依事故。 有說。此於染淨二品俱有增上。說為耽嗜。 出離依故。樂故心定。苦為信依。六依出離喜
及憂捨。契經說故。信等八根於淨增上。如 契經說。我聖弟子。具信牆塹。具勤勢力。具念 防衛。心定解脫。慧為刀劍。乃至廣說。此中
即攝後三根故。彼於淨品定有增上。若增上 故立為根者。於愛見品諸煩惱中。受想二法 有增上用。想應如受亦立為根。又諸煩惱於
能損壞善品等中。有增上用。應成根體。又最 勝故。建立諸根。一切法中涅槃最勝。何緣不 立涅槃為根。又迦比羅語具手足及大便處
亦立為根。於語執行及能棄捨。有增上故。 如是等事不應立根。由所許根有如是相。頌 曰。
心所依此別 此住此雜染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
[0795c17] 論曰。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 本。此相差別由男女根。復由命根此一期 住。此成雜染。由五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五
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竟。不 應更立想等為根。諸煩惱中愛過最重。故唯 立受與彼為根。愛過重者。以契經說。愛與六
處為生因故。又想非見煩惱生因。餘因發生 顛倒見已。妄分別想持令相續。離正對治不 可斷壞。故說此想與彼為因。受為愛因。俱通
二種。受為過重。煩惱因故。通二因故獨立為 根。有餘師言。想為餘法。所映奪故不立為根。 謂諸善想正慧映奪。諸染污想顛倒映奪。非
增上故不立為根。又諸煩惱亦非增上。受於 其中成增上故。唯受於彼可立為根。或損善 品壞樂果事。下劣鄙穢如何立根。根是世間
增上法故。又於諸法涅槃雖勝。滅諸根故不 立為根。如破諸瓶。破非瓶體。又語具等亦不 名根。不定雜亂太過失故。不定失者。何等語
具立為語根。能發言音名為語具。此即是 舌。若爾則應尋伺等法。及能引起語業諸風 亦立為根。能發語故。謂尋伺等依脣齒腭咽
喉等緣發起言音。非但依舌無異因故。又尋 伺等於發言音是勝因故。又諸手腋管弦息 等。皆能為因發言音故。不應唯立舌為語根。
若謂了色亦由言故。不應獨立眼為根者。理 必不然。諸生盲人雖聞說色。不了青等差 別相故。手於執取不應名根。口等亦能執取
物故。足於行動不應名根。蛇魚等類不由於 足有行動故。出大便處於能棄捨不應名根。 口等亦能有棄捨故。雜亂失者。彼所立根應
成雜亂。口能執取及棄捨故。手足俱有執行 用故。有如是等雜亂過失太過失者。彼所立 根應無限量。若舌根異語根異者。應許鼻根
與息根異。如舌能語鼻通息故。若此於彼少 有作用即立為根。是則咽喉齒脣肚等。於諸 吞嚼攝持等事。有增上故應立為根。或一切
因於生自果。皆增上故應並立根。故迦比 羅如童子戲。不應許彼語具等根。已說根義 及建立因。當說諸根一一自體。此中眼等乃
至男根。前此品中已辯其相。謂彼識依五種 淨色名眼等根。女男二根從身一分差別而 立。命根體是不相應故。不相應中至時當
辯。信等體是心所法故。心所法中至時當辯 樂等五受三無漏根更無辯處。故今應釋。頌 曰。
身不悅名苦 即此悅名樂
及三定心悅 餘處此名喜
心不悅名憂 中捨二無別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0796b08] 論曰。身謂身受。依色根故。即五識相應受。言 不悅者。是損惱義。於五識俱領觸受內。能損 惱者名為苦根。所言悅者是攝益義。即五識
俱領觸受內。能攝益者名為樂根。初靜慮中 三識俱樂。亦此所攝種類同故。第三靜慮意 識俱受。能攝益者亦名樂根。彼地更無餘識
身故。即意俱悅立為樂根。意識俱生悅受有 二。在第三定說名為樂。由此地中離喜貪故。 除第三定。下三地中說名喜根。有喜貪故。
此二心悅攝益義同。行相何殊分為喜樂。由 行相轉有差別故。若有心悅安靜行轉。名為 樂根。若有心悅麁動行轉。名為喜根。或復
樂根攝益力勝。喜根攝益則不如是。由此第 三靜慮地樂。諸聖說為所耽著處。與意識俱 能損惱受。是心不悅名曰憂根。已約身心悅
不悅受。行相差別立四受根。所言中捨二無 別者。中是非悅非不悅義。即不苦樂說名捨 根。身心受中此定何受。應言此受通在身心。
苦樂何緣各分為二。不苦不樂唯立一根。此 在身心無差別故。謂心苦樂多分躁動。苦 樂在身則為安住。不苦不樂在身在心。行相
無差唯安住故。又心苦樂多分別生。在身不 然隨境力故。阿羅漢等亦如是生。捨在身心 俱無分別。處中行相任運而起。又苦樂受在
身在心。於怨於親行相轉異。不苦不樂在身 在心。於中庸境行相無異。是故苦樂各分為 二。不苦不樂唯立一根。已釋樂等諸受根體。
三無漏根今次應釋。不可一一別說其體。應 就三道依九總立。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此九 三道中即是三無漏。謂在見道意等九法。即
是未知當知根體。未知當知行相轉故。若在 修道意等九法。即是第二已知根體。為欲斷 除餘隨眠故。於已知境數復了知。在無學道。
意等九法即是第三具知根體。知自己知。故 名為知。習知成性故。或能護知故。名為具知。 九根相應合成此事。故意等八亦得此名。如
是根名雖二十二。而諸根體但有十七。女男 二根身根攝故。三無漏根九根攝故。如是已 釋根體不同。當辯諸門義類差別此二十二 根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唯無漏後三 有色命憂苦
當知唯有漏 通二餘九根
[0796c21] 論曰。次前所說最後三根。體唯無漏。是無垢 義。垢之與漏名異體同。七有色根色蘊攝故。 名為有色。此有色根命及憂苦一向有漏。九
通二者。即前所說三無漏攝。意等九根名為 無漏。餘意等九是名有漏。有說信等亦唯無 漏。此不應理。如世尊言。我若於此信等五根。
未如實知是集沒味過患出離。未能超此天 人世間。乃至廣說非無漏法。應作如是次第 觀察。又佛未轉正法輪時。先以佛眼遍觀世
間。諸有情類有利中軟諸根差別。此廣決擇 如順正理。如是已說有漏無漏。二十二根中。 幾是異熟。幾非異熟。頌曰。
命唯是異熟 憂及後八非
色意餘四受 一一皆通二
[0797a06] 論曰。且無分別。此諸根中。唯一命根定是異 熟。如何此命可無分別。定果命根非異熟故。 如是命根亦是異熟。得邊際定應果苾芻。於
僧眾中或別人所施思果故。諸我能感富異 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聖所說故。有說彼 由邊際定力。引取前生順不定受。業所感壽
令現受用。復有欲令邊際定力引前生業殘 異熟果。憂根及後信等八根皆非異熟。有記 性故。經說有業順憂受者。依受相應言順無
過。如言有觸順樂受等。何緣定知憂非異熟。 離欲貪者不隨轉故。異熟不然。故非異熟。 如何定知離欲貪者。憂不隨轉。憂是無知等
流果故。阿羅漢等一切無知皆已斷故。諸怨 憎相彼無有故。諸阿羅漢離欲貪者。已斷欲 界諸災患故。諸怨憎相亦皆無有。又彼相續
多歡悅故。離欲貪者。憂不隨轉。故知憂根。越 異熟法餘根通二。義准已成。謂七色意根。除 憂餘四受。十二一一皆通二類。七有色根若
所長養。則非異熟。餘皆異熟。意及四受若善 染污若威儀路。及工巧處并能變化。隨其所 應亦非異熟。餘皆異熟。如是已說是異熟等。
二十二根中幾有異熟。幾無異熟。頌曰。
憂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
意餘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0797b01] 論曰。如前所說。憂根當知定有異熟。定言 意顯唯有非無遮非異熟。因無記無漏故。眼 等前八及最後三。此十一根定無異熟。八無
記故。三無漏故。餘皆通二。義准已成。謂意根 餘四受信等言等取精進等四根。此十一一 皆通二類。意樂喜捨若不善善有漏有異熟。
若無記無漏無異熟。苦根若善不善有異 熟。若無記無異熟。信等五根。若有漏有異熟。 若無漏無異熟。如是已說有異熟等。二十二 根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唯善後八根 憂通善不善
意餘受三種 前八唯無記
[0797b13] 論曰。信等五根及三無漏。一向是善。憂根唯 通善不善性。意及四受皆通三性。眼等八根 唯是無記。如是已說善不善等。二十二根中
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
欲色無色界 如次除後三
兼女男憂苦 并餘色喜樂
[0797b19] 論曰。欲界除後三無漏根。由彼三根唯不 繫故。准知。欲界繫有餘十九根。色界如前 除三無漏。亦除男女憂苦四根。准知。十五
根亦通色界繫。除男女者。色界已離婬欲法 故。除此無因須受用故。有說由此身醜陋故。 此說不然。陰藏隱密非醜陋故。然佛置彼在
男品中。如契經說。無處無容女身為梵。有處 有容男為梵者。離欲威猛似男用故。如有稱 讚大梵王言。
大梵如丈夫 所得皆已得
離欲道威猛 故說為丈夫
[0797c01] 除苦根者。色界中無損害事故。苦是損害。業 異熟故。有說彼身極淨妙故。除憂根者。彼處 無有怨憎相故。又奢摩他潤相續故。有說色
界具離欲智。憂是無知等流果故。無色如前 除三無漏女男憂苦。并除喜樂及五色根准 知。餘八根通無色界繫。如是已說欲界繫等。
二十二根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 頌曰。
意三受通三 憂見修所斷
九唯修所斷 五修非三非
[0797c11] 論曰。意喜樂捨一一通三。憂根唯通見修所 斷。非無漏故。七色命苦唯修所斷。有色無染 非六生故。非無漏故。信等五根。或修所斷。
或非所斷。通善有漏及無漏故。最後三根唯 非所斷。皆是無漏無過法故。然契經言。應知 聖道猶如船筏。法尚應斷。何況非法。此非
見修二道所斷。入無餘依涅槃界位。捨故名 斷。已說諸門義類差別。當說初得異熟諸根。 幾異熟根何界初得。須問初得異熟根者。遮 無染心能續生故。頌曰。
欲胎卵濕生 初得二異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0797c23] 論曰。欲胎卵濕生初受生位。唯得身與命二 異熟根。舉胎卵濕顯除化生。化生色根無漸 起故。此辯異熟不說意捨。時彼定染非異熟
故。爾時亦得信等諸根。非異熟故。此中不說。 此因化說。不辯三生羯剌藍位。雖得色等 異熟生法。而體非根。故此不說。化生初位得
六七八。無形得六。如劫初時。六謂眼耳鼻舌 身命。一形得七。如諸天等。二形得八。惡趣容 有二形化生。色初得六如欲化生。無形者說
上唯命者。謂無色界定生俱勝故名為上。彼 初唯得異熟命根。由此證知命根實有。此若 非有為得何根。名生無色非善染污。名業果
生未受彼生。客現起故。又異熟心無續生理。 唯許染心能續生故。過去未來非有論者。爾 時三世異熟皆無。生依何說應許實命。為彼
生依說異熟根。最初得已。當說最後所滅諸 根。何界死時幾根後滅。頌曰。
正死滅諸根 無色三色八
欲頓十九八 漸四善增五
[0798a13] 論曰。且說染污及無記。心正命終時根滅多。 少謂無色界將命終。時命意捨三於最後。 滅無色唯有捨受非。餘又無色言遮彼有色。
有餘師說。彼有色故。若不說有實物命根。何 異熟斷名無色死。若言異熟四蘊斷故彼名 死者。善染污心現在前位。應亦名死。若言彼
地所受異熟猶未盡者。如何不受而有盡期。 善染污心現在前位。當言彼受何業異熟。非 不現前可名為受。餘廣決擇如順正理。色界
死時八根後滅。謂眼等五及前三根。化生 生死根無缺故。欲頓死時。十九八滅。二形十 滅。謂女男根及前說八一形九滅。無形八滅。
若漸死時。身命意捨四根後滅。此四必無前 後滅義。若在三界善心死時。一切位中數各 增五。善心必具信等根故。謂於無色增至八
根。乃至欲界漸終至九。今復應思。幾根能得 何沙門果。雖沙門果非根亦得。此辯根故但 問諸根。頌曰。
九得邊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羅漢 依一容有說
[0798b04] 論曰。邊謂預流阿羅漢果。中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