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Scroll 10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六
[0819b09] 已辯因果相對決定。今當正辯果相差別。異 熟等果其相云何。頌曰。
異熟無記法 有情有記生
等流似自因 離繫由慧盡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為法 有為增上果
[0819b15] 論曰。唯於無覆無記法中有異熟果。若爾則 應非有情數亦是異熟。為欲簡彼說有情言。 唯於有情有異熟故。若爾於彼有情數中。長
養等流應是異熟。又為簡彼說有記生。一切 不善及善有漏。能記異熟。故名有記。從彼後 時異熟方起。非俱無間名有記生。如是名為
異熟果相。豈不異熟。亦以前位異熟果體為 同類因。是前異熟等流果故。則應亦說從無 記生。是等流性如何乃說。從有記生非等流
性。無如是失。異熟果體由同類因相有雜亂。 由異熟因相無雜亂。是故但說從有記生。由 此准知非等流性。以等流果與因相似有雜
亂故。若異熟果與因相別無雜亂故。何故非 情非異熟果。共業所得共受用故。大梵住處 諸大梵共感。餘可於中有受用理故。多有情
業如何共感一非情果。自類因一業緣有多。 亦無有過。又見少業能生多果。如何少果非 多業生。能作因業。果少果多俱無所妨。異熟
因力即不如是。果非共故。共果數招。非順 熟義是故異熟不攝非情。似自因法名等流 果。謂似同類遍行二因。如同類因。善染無
記等流果性。其相亦爾。如遍行因。唯是染 污等流果性。其相亦爾。豈不俱起士用果性。 亦似自因。如何可言。似自因法名等流果。
無等流果不似自因。有士用果與自因異。故 似自因名等流果。定無濫彼士用果失。豈不 亦有等流異因。如遍行因望異部果。染性同
故名似自因。士用果性有與因別。又以因 者。謂果與因具二相似。一體二性。體謂受 等。性謂善等。若於俱起士用果中。其性雖同
而體必異。無二受等俱時生故。若於後起士 用果中。性之與體皆容有異。故不可說果定 似因。其等流果性必似因。於其體中亦容有
似。故唯此果說似自因。然此二因互有寬狹。 故別建立果望自因。俱必相似故合立一。由 慧盡法名離繫果。滅故名盡。擇故名慧。即
說擇滅名離繫果。由擇為因離諸繫縛。證 得此滅故名為果。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即說 此法名士用果。此有四種。如前已說。言俱
生者。謂同一時更互為因力所生法。言無間 者。謂次後生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 越者。謂隔時生。如農夫等於穀麥等。言不
生者。所謂涅槃。無間道力彼得生故。此既 不生如何可說。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現見於 得亦說生名。如說。我財生是我得財義若無
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滅。名離繫果及士用 果。若無間道不斷隨眠。所證擇滅。唯士用果 非離繫果。歷諸位說如順正理。諸有為法除
在前生。是餘有為之增上果。必無少果在因 前生。果若前生後因無用。應未來法畢竟不 生。士用增上二果何別。士用果名唯對作
者。增上果名兼對受者。於上所說六種因中。 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0820a12] 論曰。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 故。亦非未來。無作用故。言取果者。是能引 義。謂引未來令其生等。於同體類。能為種
子。於異體類由同一果。於非一果。由同性 類。於異性類。而由有是。自聚相續。是故一切 皆名能引。如是能引名為取果。此取果用。
唯現在有。非於去來。唯此可名有為作用。相 應俱有異熟三因。皆說功能名為作用。果異 因故。二俱時故。所言五者。簡能作因。然能
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現在。與通過現。應如同 類。遍行二因。但非一切。有增上果。可取或 與故此不說。如何此因唯現取果。如本論說。
過去諸法為等無間能生二心。若出無想滅 盡定心。由入二定心現在時取者。則應二 定永不現前。等無間緣。取與俱故。無如是事。
入二定心唯現在時。能取二定及出心果。然 由二定是正所求必應先起。由此為障令出 定心。非於入心無間即起。據與果義說過去
生二心。此義於後當更分別。故能作因如同 類遍行。總取未來為自增上果。然或有說。此 能作因。取果與果俱通過現。理不應然。取果
作用唯現有故。俱有相應與果亦爾。唯於現 在。由此二因取果與果必俱時故。同類遍行 二因與果通於過現。能作因中諸有果者。應
同此說。然非一切皆容有果。故此不論。同 遍二因。有等流果。無間生者。即現在時。於無 間果亦取亦與。此果已生二因已滅。名已取
與。若此二因滅至過去。其等流果方至生時。 則此二因。於生位果。先取今與。言與果者。謂 此諸因正與彼力令其生等。其能作因正居
現在。彼增上果有現已生。如眼根等生眼識 等。有無間生。如世第一法等生苦法智忍等。 有隔越生。如順解脫分善根等生三乘菩提
盡智等。有緣無緣善不善等。諸同類因。取 果與果。時有同異。有四句等。如順正理廣說 應知。異熟與果唯於過去。由異熟果。無與
因俱。或無間故。西方諸師說五果外別有四 果。一加行果。二安立果。三和合果。四修習 果。此皆士用增上果攝。由是故說果唯有五。
辯因果已復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應 知此中法略有四。謂染污法異熟生法。初無 漏法。三所餘法。餘法者何。謂除異熟餘無記
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如是四法。頌曰。
染污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0820b29] 論曰。諸染污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由異熟 因所生諸法非染污。故異熟生法除遍行因 餘五因。生由遍行因所生諸法唯染污故。三
所餘法雙除異熟遍行二因。餘四因生由所 餘法非異熟性故。及非染污故。初無漏法及 除同類。及言為顯。亦除異熟遍行二因。餘
三因生。由初無漏無有前生同類法故。及是 善故。如是四法。為說何等。應知唯說心及 心所。若爾所餘不相應行及色四法。復幾因
生。如心心所。除因外及除相應。應知餘法。 從四三二。餘因所生。謂染污色。不相應行。如 心心所除異熟因及除相應。餘四因生異熟
生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除遍行因及除相 應。餘四因生三所餘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 雙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相應。餘三因生初
無漏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除前三因及除 相應。餘二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今應思 擇一切法中。何法能為幾因自性。謂或有法
具足能為六因自性。次第乃至有法能為一 因自性。此中有法具足能為六因性者。謂諸 過現不善遍行心心所法。有法能為五因性
者。謂諸過現不善非遍心心所法。或無記遍 心心所法。或善有漏心心所法。或不善遍不 相應行。有法能為四因性者。謂諸過現不善
色法。或善有漏色心不相應行。或不善非遍 心不相應行。或無記遍。不相應行。或無記 非遍心心所法。或諸無漏心心所法。或諸未
來不善善有漏心心所法。有法能為三因性 者。謂諸過現無記色法。或無記非遍心不相 應行。或無漏色不相應行。或未來不善及善
有漏色心不相應行。或無記無漏心心所法。 有法能為二因性者。謂諸未來無記無漏色 心不相應行。有法能為一因性者。謂無為法
無法非因有法非果。所謂虛空及非擇滅。復 應思擇。如是六因自性相望有純有雜且能 作因。對俱有因為順後句。謂俱有因必雜能
作。有純能作。非俱有因。謂無為法。又能作因 對同類因亦順後句。謂同類因必雜能作。有 純能作。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及無為法。又能
作因對相應因亦順後句。謂相應因必雜能 作。有純能作。非相應因。謂諸色法不相應行 及無為法。又能作因對遍行因亦順後句。謂
遍行因。必雜能作。有純能作。非遍行因謂未 來法。過去現在非遍行法及無為法。又能作 因對異熟因亦順後句。謂異熟因必雜能作
有純能作非異熟因。謂無記法及無漏法。若 俱有因對同類因為順後句。謂同類因必雜 俱有。有純俱有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又俱有
因對相應因亦順後句。謂相應因必雜俱有 有純俱有非相應因。謂諸色法不相應行。又 俱有因對遍行因亦順後句。謂遍行因必雜
俱有。有純俱有非遍行因。謂未來法過去現 在非遍行法。又俱有因對異熟因亦順後句。 謂異熟因必雜俱有。有純俱有非異熟因。謂
諸有為中無記無漏法。若同類因對相應因 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色不相 應行第二句者。謂未來世心心所法。第三
句者。謂過現世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未 來色不相應行及無為法。又同類因對遍行 因為順後句。謂遍行因必雜同類。有純同類
非遍行因。謂過現世非遍行法。又同類因對 異熟因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無 記無漏法。第二句者。謂未來不善及善有漏
法。第三句者。謂過現不善及善有漏法。第四 句者。謂未來世無記無漏及無為法。若相應 因對遍行因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
心心所法。過現非遍心心所法。第二句者。 謂過去現在遍不相應行。第三句者。謂過去 現在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諸色法未來
一切不相應行。過現非遍不相應行。及無為 法。又相應因對異熟因亦作四句。第一句者。 謂無記無漏諸心心所法。第二句者。謂不善
善有漏色不相應行。第三句者謂不善善有 漏諸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無記無漏色不 相應行及無為法。若遍行因對異熟因應作
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無記遍行法。 第二句者。謂未來不善及善有漏法。過現善 有漏不善非遍法。第三句者。謂過去現在不
善遍行法。第四句者。謂未來世無記無漏法。 過現無漏無記非遍法及無為法。又應思擇 如是六因。色非色等諸門差別。謂六因中相
應遍行。二因非色。餘之四因通色非色。有 見無見有對無對。應知亦爾。又六因中唯相 應因但相應法。餘通相應不相應法。有所依
無所依。有發悟無發悟。有行相無行相。有 所緣無所緣。應知亦爾。又六因中遍行異熟 二因唯有漏。餘之四因通有漏無漏。又六
因中能作一因通有為無為。餘之五因一向 是有為。又六因中遍行一因唯是染餘之五 因通染及不染。有罪無罪黑白有覆無覆順 退不順退。應知亦爾。又六因中異熟一因
唯有異熟。餘之五因通有異熟及無異熟。又 六因中能作一因通三世非世。俱有相應異 熟三因皆通三世。同類遍行二因唯通過去
現在。又六因中遍行一因不善無記。異熟一 因通善不善。餘之四因皆通三性。又六因中 遍行異熟通三界繫。餘之四因通三界繫及
通不繫。又六因中遍行異熟二因。唯是非 學非無學。餘之四因皆通三種。又六因中遍 行一因唯見所斷。異熟一因通見修所斷。餘
之四因通見修所斷及非所斷。又六因中能 作一因通四諦攝及非諦攝。遍行異熟二因 唯通苦集諦攝。餘之三因通苦集道三諦所
攝。又六因中相應遍行唯四蘊攝。俱有同類 異熟三因通五蘊攝。能作一因通五蘊攝及 非蘊攝。又六因中相應遍行意法處攝。異
熟一因色聲意法四處所攝。餘之三因十二 處攝。又六因中遍行一因意法意識三界所 攝相應一因通七心界法界所攝。異熟一因 通色聲界及七心界法界所攝。餘之三因十
八界攝。此等因果諸差別相。非一切智無能 遍知。已隨我等覺慧所行。因果義中略辯其 相。為重明了思擇諸緣。何謂諸緣。頌曰。
說有四種緣 因緣五因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所緣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0821c29] 論曰。於何處說。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說四緣 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 性。此中緣性即是四緣。如四所居即所居性
為顯種類故說性言。意辯諸緣隨事差別。有 無量體。然括其義無非攝入四種類中。謂一 切緣無過此性。於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
因是因緣性。如本論說。何謂因緣。謂一切 有為法。論既不說亦攝無為。故立五因為因 緣性。無為何故不立因緣。此如前釋。唯無
障住立能作因。非餘因攝。雖諸法性本有非 無。而作用成必待因力。如諸造色體本非無。 而功用成必因大種。因中勝者。其唯五因。如
造色因勝者無五。非後已生心心所法。一切 總說等無間緣謂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諸 餘已生心心所法。無不皆是等無間緣。為簡
未來及無為法。說已生言。為簡諸色不相 應行說心心所。何故等無間緣唯心心所。此 與等無間緣義相應故。此緣生法等而無間。
依此義立等無間名。謂一相續必無同類二 法俱生。故說名等。此緣對果無同類法中間 為隔。故名無間。若說此果無間續生名無間
者。出無想等心等望前應非無間。或無等法 於中間起名等無間。是二中間無容得有等 法生義。或前俱生心心所品。等與無間後品
為緣。非唯同類名等無間。何故一身心心所 法。無有同類二體俱生。等無間緣無第二故。 何緣無二等無間緣。一一有情一心轉故。何
緣一一但一心轉。心於餘境正馳散時。於餘 境中不了知故。又心在定專一境時。餘境散 心必不生故。又一相續若有多心。應無有能
調伏心者。又若一身多心並起。為境各別 為共相應若共相應。一境一相無差別故。俱 起唐捐。若境各別即應染淨善惡俱生。便無
解脫。復有至教證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續而 轉。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