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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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五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四之四
[0844c15] 已辯無明。當辯名色。色已廣辯。名相云何。頌 曰。
名無色四蘊
[0844c18] 論曰。佛說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 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緣。若爾不應全攝無色 不相應法。無所緣故。不爾表召唯在無色
如釋色名所說無過。又微細故。彼彼義中隨 理立名。標以名稱非無表等。亦可稱名。以 彼所依現量得故。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
遍趣求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 雖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說者情。 總說為名不勞徵詰。餘廣決擇如順正理。已 辯名相。觸相云何。頌曰。
觸六三和生
[0844c29] 論曰。觸有六種。所謂眼觸乃至意觸。此復 是何。三和所生。謂根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 生。雖第六三有各別世。而因果相屬故和合
義成。或同一果是和合義。雖根境識未必俱 生。而觸果同故名和合。觸體別有。大地中已 成。雖三和生而定識俱起。以如識說二緣生
故。謂契經說。內有識身及外名色。二二為緣 諸觸生起。乃至廣說。有識身言顯六內處。 外名色言顯六外處。此義必然。伽他說故。如
伽他說。眼色二等。又經說識觸俱名色為緣。 生緣既同時豈前後。緣具必起無能障故。由 此即證眼等觸所生受等。諸法眼等識俱起。
與眼識等生因同故。由此經言。是受是想是 思是識。如是諸法相雜不離。故識觸俱理極 成立。即前六觸復合為二。其二者何頌曰。
五相應有對 第六俱增語
[0845a16] 論曰。眼等五觸說名有對。以有對根為所依 故。唯有對法為境界故。第六意觸說名增語。 增語謂名。名是意觸所緣長境。故偏說此名
增語觸。意識通用名義為境。五不緣名故說 為長。如說眼識。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識 了青亦了是青。乃至廣說。故有對觸名從所
依境。就所長境立增語觸名。有說意識名為 增語。於發語中為增上故。有言意識語為增 上。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增語。
與此相應名增語觸。故有對觸名從所依境。 就相應主立增語觸名。即前六觸隨別相應 復成八種。頌曰。
明無明非二 無漏染污餘
愛恚二相應 樂等順三受
[0845b01] 論曰。明無明等相應成三。一明觸。二無明觸。 三非明非無明觸。此三如次應知即是無漏 染污餘相應觸。餘謂無漏及染污餘。即有漏
善無覆無記。染污觸中一分數起。依彼復立 愛恚二觸。愛恚隨眠共相應故。總攝一切。復 成三觸。一順樂受觸。二順苦受觸。三順不苦
不樂受觸。云何順受觸。是樂等受所領故。 或能為受行相依故。名為順受。如何觸為受 所領行相依。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又與
樂等受相應故。或能引生樂等受故。名為順 受。如是合成十六種觸。已辯觸相。受相云何 頌曰。
從此生六受 五屬身餘心
此復成十八 由意近行異
[0845b15] 論曰。從前六觸生於六受。謂眼觸所生受。至 意觸所生受。此合成二。一者身受。二者心受。 六中前五說為身受。依色根故。意觸所生說
為心受。但依心故。即於所說一心受中。由 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云何十八意近行耶。 謂憂喜捨各六近行。此復何緣立為十八。由
三領納唯意相應。六境有異故成十八。非一 受體意識相應。境異成六領納異故。意近行 名為目何義。喜等有力能為近緣。令意於
境數遊行故。若說喜等意為近緣於境數行 名意近行。即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 意行故。若唯意地有意近行。豈不違經。如
契經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乃 至廣說。此不相違。如依眼識引不淨觀。此不 淨觀唯意地攝。然契經言。眼見色已。隨觀不
淨具足安住。此亦如是。依五識身所引意地 喜等近行。故作是說。由彼經言眼見色已乃 至廣說。故意近行五識所引意識相應。不應
為難。何緣身受非意近行。與意近行非同法 故。以意近行唯依意識。故名為近。分別三 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為行。一切身受與此
相違。故非意近。亦不名行。豈不身受亦有 此相。身受領納色等境已。意識隨行。由身 受力意識於境數遊行故。此亦不然。已說相
故。謂諸身受不依意識。無分別故。由彼不能 分別境界功德過失。故非彼力令意於境數 數遊行。又不定故。謂身受後非決定有意識
續生。意受俱時必有意識。故唯意受名意近 行。又生盲等類雖無見已乃至觸已。而有近 行故。第三靜慮有意地樂。亦應攝在意近行
中。此責不然。初界無故。又凝滯故。謂欲界中 無意地樂。第三靜慮雖有不立。又彼地樂凝 滯於境。近行於境。數有推移不滯一緣方名
行故。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故。若爾應 無捨意近行。無所對故。不爾憂喜即捨對 故。第三靜慮意地樂根。無自根本地捨根為
對故。然無近分等。無捨等近行失。以於初 界中有同地所對故。或復容有不容有故。謂 意捨等容有同地所敵對法。意樂定無同地
敵對。故無有失。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繫。欲界 意近行。幾何所緣。色無色界為問亦爾。頌 曰。
欲緣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緣欲十二 八自二無色
後二緣欲六 四自一上緣
初無色近分 緣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邊 唯一緣自境
[0846a04] 論曰。欲界所繫具有十八。緣欲界境其數亦 然。緣色界境唯有十二。除香味六。彼無境 故。緣無色境唯得有三。彼無色等五所緣故。
緣不繫境。亦唯有三。說欲界繫已。當說色界 繫。初二靜慮唯有十二。謂除六憂。若說所緣 定無染污能緣下境。善緣欲境亦具十二。除
香味四。餘八自緣。二緣無色。謂法近行緣不 繫法亦唯二種。三四靜慮唯六。謂捨緣欲界 境。善亦具六除香味二。餘四自緣。一緣無
色。謂法近行緣不繫法。亦唯一種。說色界 繫已。當說無色繫。空處近分唯有四種謂捨 但緣色聲觸法。緣第四靜慮亦具有四種。此
就許有別緣者說。若執彼地唯總緣下。但 有雜緣法意近行緣無色界。唯一謂法。緣不 繫法亦唯一種。四根本地及上三邊。唯一謂
法。亦緣目地。無色根本不緣下故。彼上三邊 不緣色故。不緣下義如後當辯。此緣不繫亦 唯有一。諸意近行通無漏耶。頌曰。
十八唯有漏
[0846a23] 論曰。無有近行通無漏者。所以者何。增長有 故。無漏諸法與此相違。有說近行有情皆有。 無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說聖道任運而轉。故
順無相界。故非近行體。近行與此體相違故。 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若未獲得色 界善心。成就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無色
界一。所成上界皆不下緣。唯染污故。若已 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切初靜慮 十。捨具六種。未至地中善心得緣香味境
故。喜唯有四。以但有染不緣下故。豈不意 近行眼等識所引。彼既無鼻舌二識。應無 緣香味近行。此責不然。生盲聾等自性生
念。及在定中皆應無有色等近行。故非一切 五識所引。成二定八三四靜慮無色如前。已 離欲貪。若未獲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
十二。謂除六憂二靜慮等。皆如前說。若已 獲得二定善心。於初定貪未得離者。成二定 十。謂喜但四。唯染污故。捨具六種。已獲得彼
近分善故。餘如前說。由此道理餘准應知。若 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俱。 云何獲得諸意近行。謂離欲貪前八無間八
解脫道。獲得初定近分地中六捨近行。第九 無間解脫道中。獲得欲界通果心俱法捨近 行。獲得初定十二近行。此初定言兼攝眷屬。
由此理趣離上地染。如應當知。然有差別。 謂離第四靜慮貪時。第九無間及解脫道。必 不獲得自地下地。通果心俱法捨近行。離空
處等諸地貪時。一切無間及解脫道。唯獲 得一法捨近行。得無學時獲得欲界。初二靜 慮十二近行。三四靜慮六捨近行。空無邊處
四捨近行。上地各一法捨近行。於受生位從 上地沒生下地時。獲得當地所有近行。生諸 靜慮亦兼下地捨法近行。是即喜等十八意
行。由為耽嗜出依別故。世尊說為三十六師 句。此差別句能表大師。是師幖幟故名師句。 如是諸句唯佛大師能知能說。餘無能故。耽
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無覆 無記。順善染故。隨應二攝更不別說。此三十 六界地定者。謂欲界中具三十六。初二靜慮
唯有二十。謂耽嗜依八出離依。十二三四靜 慮唯有十種。謂耽嗜依四及出離依。六空處 近分若許別緣。便有五種。謂耽嗜依一出離
依四。若執唯總緣但有二種。謂耽嗜依一出 離依一。無色根本及上三邊各唯有二。如前 應知。此約界地所緣定者。欲緣欲境具三十
六。緣色界境唯二十四。除緣香味二依各 六。緣無色境唯有六種。謂法近行二依各三。 緣不繫境亦唯此六。由此道理色無色界。緣
境差別如應當思。所餘有支何緣不說。頌 曰。
餘已說當說
[0846c16] 論曰。所餘有支或有已說。或有當說。如前已 辯。若爾何緣更興此頌。為於後頌遮廣釋疑。 由後頌中說煩惱等。勿有於此生如是疑。前
已廣明四支義訖。次應廣釋其餘有支。為顯 後文依惑業事。寄喻總顯十二有支。故軌範 師更興此頌。如前已說十二有支。略攝唯三。
謂惑業事。此三用別。其喻云何。頌曰。
此中說煩惱 如種復如龍
如草根樹莖 及如糠裹米
業如有糠米 如草藥如花
諸異熟果事 如成熟飲食
[0846c27] 論曰。如何此三種等相似。如從種子芽葉等 生如是從煩惱生煩惱業。事如龍鎮池水恒 不竭。如是煩惱得相續鎮生池。令惑業事
流注無盡。如草根未拔苗剪剪還生。如是煩 惱根。未以聖道拔。令生苗稼斷斷還起。如從 樹莖頻生枝花果。如是從惑數起惑業事。如
糠裹米能生芽等非獨能生。煩惱裹業能感 後有非獨能感。如米有糠能生芽等。業有 煩惱能招異熟。如諸草藥果熟為後邊。業果
熟已更不招異熟。如花於果為生近因。業為 近因能生異熟。如熟飲食但應受用。不可轉 生成餘飲食。異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
餘生異熟。若諸異熟復感餘生。餘復感餘應 無解脫。已辯緣起。即於此中就位差別。分成 四有。中生本死如前已釋。善等差別三界有 無。今當略辯。頌曰。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0847a16] 論曰。於四有中生有唯染。決定非善無覆無 記。由何等惑一切煩惱。諸煩惱染諸生有耶。 不爾。云何。但由自地。謂生此地。唯由此地
中一切煩惱生。有成染污。諸煩惱中無一煩 惱於結生位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 非由纏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纏等。要
由思擇方現起故。然此位中身心昧劣。要任 運惑方可現行。唯有隨眠數習力勝。故諸煩 惱能數現行。於結生時任運現起。諸纏及垢
數習力劣。非不思擇而得現前。是故結生非 諸纏垢。故唯自地諸煩惱力。染污生有理極 成立。餘中有等一一通三。謂彼皆通善染無
記。應知中有初續剎那。亦必染污猶如生有。 如是四有何界所繫。欲色具四。無色唯三。非 無色業感中有果。如順正理。已具思擇。有情
於此四種有中由何而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脫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0847b09] 論曰。經說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說。謂諸有 情一切無非由食而住。何等為食。食有四種。 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有二種謂細及麁。細
謂中有食。香為食故。及天劫初食。無變穢 故。如油沃沙散入支故。或細污蟲嬰兒等食。 說名為細。翻此為麁。如是段食唯在欲界。離
段食貪生上界故。非上界身依外緣住。色界 雖有能益大種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 中雖有微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增上貪故。
不名妙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益觸。而 畢竟無分段吞噉。故非段食。雖非段食攝。 而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說為
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然段食體有十三事。 以處總收唯有三種。謂唯欲界香味觸三。一
切皆為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吞噉故。謂以 口鼻分分受之。以少從多故作是說。雖非吞 噉但能益身令得久住。亦細食攝。猶如影光
炎涼塗洗。又劫初位地味等食。亦名段食。 分段受故。又諸飲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別而 受用故。色處名段不名為食。以不能攝益自
所對根故。夫言食者。攝益諸根及諸大種。 色處無力攝益自根及諸大種。是不至取根 所行故。以契經說。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
食事。要入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 喉筒。墮生藏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德流諸 脈中。攝益諸蟲乃名為食。爾時方得成食事
故。若在手器以當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 雖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 時唯此為根境故。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內
攝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觸不別見故。爾時不 生彼境識故。生自識時尚不損益自根大種。 況入身已不生自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