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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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一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四
[0873b29] 如是已說得律儀等。捨律儀等今次當說。且 云何捨別解脫律儀。頌曰。
捨別解調伏 由故捨命終
及二形俱生 斷善根夜盡
有說由犯重 餘說由法滅
迦濕彌羅說 犯二如負財
[0873c06] 論曰。調伏聲顯律儀異名。由此能令根調伏 故。由五緣捨別解律儀。一由故捨。謂於律 儀由阿世耶。不懷欣慕。為捨學處。對有解人
發起相違表業差別。非但由起捨學處心。如 得律儀心無能故。又在夢中捨不成故。非但 由起表業差別。忿癲狂等捨不成故。非但由
二對傍生等。起心發表捨不成故。二由命終。 謂眾同分。增上勢力得律儀故。三由依止二 形俱生。謂身變時心隨變故。又二形者。非增
上故。四由斷滅所因善根。謂表無表業等起 心斷故。是此律儀因緣斷義。捨盡壽戒。由上 四緣近住律儀。亦由夜盡謂近住戒。由上四
緣及夜盡捨過期限故。夜盡者。謂明相出時。 諸軌範師多分共許。如是五種捨律儀緣。有 餘部師執隨犯一感墮重罪捨出家戒。有餘部
執正法滅時別解律儀無不皆捨。以諸學處 結界羯磨所有聖教皆息滅故。對法諸師作 如是說。爾時雖無得未得律儀。而先得律儀
無有捨義。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蘊理教於 心作如是說。非犯隨一根本罪時。一切律儀 皆有捨義。然犯重者有二種名。一名具尸羅。
二名犯戒者。若於所犯應可悔除。發露悔除。 唯名具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 及負債者。若還債已。但名富人。此亦應然。故
非捨戒。靜慮無漏二律儀等。云何當捨。頌 曰。
捨定生善法 由易地退等
捨諸無漏善 由得果退失
[0874a05] 論曰。諸靜慮地所繫善法由二緣捨。一由易 地。謂上下生。二由退失。謂退勝定。捨眾同 分及離染時。亦捨暖等及退分定。為攝此
故復說等言。如捨色善由易地退。及離染三 無色亦爾。捨無漏善由二種緣。一由得果 總捨前道。二由退失捨諸勝道。此或是果。
或勝果攝。我於此中應少分別。若捨見道及 道類智。當知但由得果非退。道類智果攝。亦 必無退故。退所練根亦有退義。若不動法無
學俱無。所餘無漏容具二種。如是已說捨諸 律儀不律儀云何捨。頌曰。
捨惡戒由死 得戒二形生
[0874a17] 論曰。諸不律儀由三緣捨。一者由死捨所依 故。眾同分力得律儀故。二由得戒。謂若受 得別解律儀。或由獲得靜慮律儀。惡戒便捨。
對治力勝捨不律儀。三由相續二形俱起。以 於爾時所依變故。不律儀者。受近住戒。至夜 盡位捨律儀時。為得不律儀。為名處中者。有
餘師說。得不律儀惡阿世耶非永捨故。如停 熱鐵赤滅青生。有餘師言。若不更作無緣令 彼得不律儀。以不律儀依表得故。前說應理。
先受戒時惡阿世耶非永捨故。依前表業惡 戒還起。處中無表捨復云何。頌曰。
捨中由受勢 作事壽根斷
[0874a29] 論曰。處中無表捨由六緣。一由受心斷壞故 捨。謂先誓受。恒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讚頌等。 今作是念。後不更為。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
彼棄捨本意樂故。或復別作勢用增強。與先 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二由勢 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
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 陶家輪。故軌範師作如是說。由等起力所引 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
轉。乃至發起極猛利纏。捶擊禽獸應知亦爾。 或先立限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斷。三 由作業斷壞故捨。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
不為所受作業。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 無表期加行生。絕加行時無表便捨。四由事 物斷壞故捨。謂所捨施制多園林。及所施為
罝網等事。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 表便捨。五由壽命斷壞故捨。謂所依止有轉 易故。六由依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惡
時各捨彼根所引無表。非至斷善。得靜慮時 方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時便 捨處中善惡無表。所言根者通善惡根。所說
斷言是斷加行。欲非色善及餘一切非色染 法捨復云何。頌曰。
捨欲非色善 由根斷上生
由對治道生 捨諸非色染
[0874b25] 論曰。欲界一切非色善法捨由二緣。一斷善 根。二生上界。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 非色善法。三界一切非色染法捨由一緣。謂
起治道。若此品類能斷道生。捨此品中惑 及助伴。何有情有善惡律儀。頌曰。
惡戒人除北 二黃門二形
律儀亦在天 唯人具三種
生欲天色界 有靜慮律儀
無漏并無色 除中定無想
[0874c05] 論曰。唯於人趣有不律儀。然除北洲唯三方 有。於三方內復除扇 [打-丁+虎] 及半擇迦。具二形者
律儀亦爾。謂於人中除前所除。并天亦有。故 於二趣容有律儀。然唯人中具有三種。謂 別解脫靜慮無漏。若生欲天及生色界。皆容
得有靜慮律儀。然無想天但容成就。生無色 界彼俱非有。無漏律儀亦在無色。謂若生在 欲界天中及生色界中。除中定無想。皆容得
有無漏律儀。生無色中唯得成就。以無色 故。必不現起。無漏上生。得成下故。已辯諸業 性相不同。當釋經中所摽諸業。且經中說業
有三種。善惡無記。其相云何。頌曰。
安不安非業 名善惡無記
[0874c18] 論曰。諸安隱業說名為善。能得可愛異熟涅 槃。暫永二時濟眾苦故。不安隱業名為不善。 由此能招非愛異熟。極能遮止趣涅槃故。非
前二業立無記名。不可記為善不善故。是非 安隱不安隱義。又經中說。業有三種。福非福 等。其相云何。頌曰。
福非福不動 欲善業名福
不善名非福 上界善不動
約自地處所 果業無動故
[0874c27] 論曰。欲界善業說名為福。非福相違招愛果 故。諸不善業說名非福。招非愛果違福業故。 上二界善說名不動。豈不世尊說下三定皆
名有動。聖說此中有尋伺喜樂受動故。由下 三定有尋伺等災患未息故立動名。不動經 中據能感得不動異熟故名不動。如何有動
定招無動異熟。雖此定中有災患動。而業對 果非如欲界有動轉故。立不動名。謂欲界中 餘趣處滿業。由別緣力可異趣處受。以或有
業能感外內。財位形量色力樂等。於天等中 此業應熟。由別緣力所引轉故。於人等中此 業便熟。色無色界餘地處業。無容轉令異地
處受。業果處所無改動故。等引地攝無散動 故。依如是義立不動名。應知此中由於因果 相屬愚故。造非福業。以非福業純染污故。
要依麁重相續無明。由此無明現在前位。不 能解信因果相屬。是故發起諸非福行。由真 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真實義者。謂四
聖諦。若於彼愚諸異生類。於善心位亦得間 起。由此勢力令於三界不如實知其性皆苦 起。福不動行為後有因。若已見諦者則無是
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 又經中說。業有三種。順樂受等。其相云何。 頌曰。
順樂苦非二 善至三順樂
諸不善順苦 上善順非二
餘說下亦有 由中招異熟
又許此三業 非前後熟故
順受總有五 謂自性相應
及所緣異熟 現前差別故
[0875a28] 論曰。諸善業中。始從欲界至第三靜慮名順 樂受業。以諸樂受唯至此故。諸不善業名 順苦受。第四靜慮及無色善業。說名為順不
苦不樂受。此上都無苦樂受故。非此諸業唯 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 名受。隨所化欲。總立受名。下諸地中為亦許
有。順非二業。為決定無。有餘師言。下地亦有 順非二業。以定中間既無苦樂應無業故。又 更有證。謂本論說頗有三業非前非後受異
熟耶。曰有。謂順樂受業色。順苦受業心心所 法。順不苦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乃至廣說。 由此證知下地亦有順非二業。非離欲界有
此三業。俱時熟故。此俱非定證。然於下地中 理應定有順非二業。如順正理廣辯應知。此 業為善為不善耶。有作是言。是善而劣。又不
可別示。而可總言。於諸善業中。或有一類能 感樂受及受資糧。或有一類能感非二。應知 此業能益樂受。名順樂受。如順馬處。或復此
業能受於樂。名順樂受。如順浴散。順餘受業 應知亦然。此業非唯感受異熟。如何總得順 受業名。諸業為因所感異熟。皆似於受。得受
名故。所以者何。彼皆如受為身損益及平等 故。如水火等。於樹枝等為益為損。為等義成。 又順受多略說有五。一自性順受。謂諸受體。
如契經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乃 至廣說。二相應順受。謂一切觸。如契經言。順 樂受觸。乃至廣說。三所緣順受。謂一切境如
契經言。眼見色已唯受於色不受色貪。乃至 廣說。由色等是受所緣故。四異熟順受。謂感 異熟業。如契經說。順樂受業。乃至廣說。五現
前順受。謂現行受。如契經說。受樂受時二受 便滅。乃至廣說。非此樂受現在前時。有餘受 能受此樂受。但據樂受自體現前。即說名為
受於樂受。由所順受有多種故。雖業異熟非 皆是受。而可總立順受業名。謂諸善業為因 所感色不相應。能為所緣生樂受故。是諸樂
受所領納故。可愛異熟順樂受故。亦名樂受。 由此善業所招諸果。雖非樂受順樂受故。招 彼業名。順樂受業。順苦非二。理亦應然。如是
三業。有定不定其相云何。頌曰。
此有定不定 定三順現等
或說業有五 餘師說四句
[0875c12] 論曰。此上所說順樂受等。應知各有定不定 異。非定受故立不定名。謂順樂業非必定熟。 若熟必應受樂異熟。順餘二業說亦如是。定
復有三。一順現法受。二順次生受。三順後次 受。此三定業定感異熟。并前不定總成四種。 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謂於異熟有
定不定。并定業三合成五種。譬喻者說業有 四句。一者有業。於時分定異熟不定。謂順現 等三非定得異熟。二者有業。於異熟定時分
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三者有業。於二俱 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四者有業。於二俱不 定。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彼說諸業總成八
種。謂順現受有定不定。乃至不定亦有二種。 於此所說業差別中。頌曰。
四善容俱作 引同分唯三
諸處造四種 地獄善除現
堅於離染地 異生不造生
聖不造生後 并欲有頂退
[0876a01] 論曰。此中唯顯順樂等業。於現等時有定不 定。釋經所說順現受等四業相殊。故定業中 分為三種。并不定業合而為四。是說為善。理
必無有。異熟不定。時分定業。時定唯是。異 熟定中。位差別故。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如何 時定非異熟耶。此中但依異熟定業。得果位
差別。立順現等故。頗有四業俱時作耶。容 有云何遣三使已。自行邪欲俱時究竟。順現 受等。四種業中。幾業有能引眾同分。唯三能
引。除順現業。以順現業必依先業所引同分 而得起故。即於現生必與果故。何界何趣能 造幾業。諸界諸趣或善或惡。隨其所應皆
容造四。總開如是。若就別遮。捺落迦中。善 除順現。無愛果故。餘皆得造。不退姓名堅。彼 於離染地。若異生類除順生受可造餘三。聖
者雙除順生後受。可造餘二異生不退。若離 彼染。無容於彼無間受生。故彼應除順生受 業。於上界沒必還生下。故容造彼順後受業。
聖者不退。若離彼染必無容有於彼更生。故 彼雙除順生順後。隨所生地容造順現。受造 不定業。一切處無遮。然諸聖者。若於欲界
及有頂處已得離染。雖有退墮。而亦不造順 生後業。從彼退者。必退果故。諸退果已。必 不命終。還得本果。住中有位。亦造業耶。亦 造云何。頌曰。
欲中有能造 二十二種業
皆順現受攝 類同分一故
[0876a28] 論曰。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 業。謂中有位及處胎中。出胎以後各有五位。 胎中五者。一羯剌藍。二頞部曇。三閉尸。四鍵
南。五鉢羅奢佉。胎外五者。一嬰孩。二童子。 三少年。四中年。五老年。此十一位一生所 攝。住中有位能造中有定不定業。乃至能造
老時二業。應知亦爾當知如是中有所造。十 一種定業皆順現受攝。由類同分無差別故。 謂此中有位與自類十位。一眾同分一業引
故。由此不別說順中有受業。即順生等業所 引故。類同分者。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 生中有生有同分異故。諸定受業其相云何。 頌曰。
由重惑淨心 及是恒所造
於功德田起 害父母業定
[0876b14] 論曰。若所造業由重煩惱。或淳淨心。或常所 作。或於增上功德田起。功德田者。謂佛法僧。 或 增
上補特伽羅。謂證世出世勝德。於此田 所雖無重惑。及淳淨心亦非常行。若善不善 所起諸業。或於父母設起下纏行損害事。如
是一切皆定業攝。有餘師說。若以猛利意樂 所造。或有造已起歡喜心。或一切時數數慣 習。或勝願力事力所起業皆決定現法果業。 其相云何。頌曰。
由田意樂勝 及定招異熟
得永離地業 定招現法果
[0876b25] 論曰。由田勝者。聞有苾芻於僧眾中作女人 語。彼須臾頃轉作女人。此等傳聞其類非一。 由意樂勝者。聞有扇 [打-丁+虎]
救脫諸牛黃門事故。 彼須臾頃轉作丈夫。此等傳聞事亦非一。或 有餘業亦得現果。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