Śatakaśāstra (Hundred Treatise) 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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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卷下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破異品第四
[0174c07]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異。是亦有過。有何 等過。內曰。若有等異一一無 (修妬路) 。若有一 瓶異各各無。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
一。有與一瓶異者。非瓶非一。一與有瓶 異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復次若瓶失 有一不應失。有失一瓶不應失。一失有瓶
不應失。以異故。譬如此人滅。彼人不應 滅。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 (修妬路) 。有一 瓶雖異瓶與有合故瓶名有。瓶與一合故
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應失者。是語非 也。何以故。異合故。異有三種。一合異。二別 異。三變異。合異者。如陀羅驃求那。別異者。
如此人彼人。變異者。如牛糞團變為灰團。 以異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 故不失。內曰。若爾多瓶 (修妬路) 。瓶與有合故
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 瓶。汝言陀羅驃求那合異故瓶失一亦失一 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異。云何以異證異。
應更說因。外曰。總相故。求那故。有一非 瓶 (修妬路) 。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 瓶是陀羅驃。內曰。若爾無瓶 (修妬路) 。若有是總
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 故。非有非一。是則無瓶。外曰。受多瓶 (修妬路) 。 汝先說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內曰。一 無故多亦無
(修妬路) 。汝言瓶與有合故有瓶。瓶 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爾世界言一 瓶。而汝以為多瓶。是故一瓶為多瓶。一為
多故。則無一瓶。一瓶無故多亦無。先一後多 故。復次初數無故 (修妬路) 。數法初一。若一與 瓶異。則瓶不為一。一無故多亦無。外曰。瓶 與有合故
(修妬路) 。瓶與有合故瓶名有。非盡 有。如是瓶與一合故瓶名一。非盡一。內曰。 但有是語。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則無瓶。 今當更說瓶應非瓶
(修妬路) 。若瓶與有合故 瓶有。是有非瓶。若瓶與非瓶合者。瓶何以 不作非瓶。外曰。無無合故非非瓶 (修妬路) 。非
瓶名無瓶。無則無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 有有故應有合。有合故瓶有。內曰。今有合 瓶故 (修妬路) 。若非瓶則無有。無有則無合。今
有合瓶故有應為瓶。若汝謂瓶未與有合 故無。無故無合。如先說。無法故無合。如是 未與有合時瓶則無法。無法故不應與有 合。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燈
(修妬路) 。有 非但瓶等諸物因。亦能了瓶等諸物。譬如 燈能照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則知有瓶。 內曰。若有法能了如燈。瓶應先有 (修妬路) 。今
先有諸物然後以燈照了。有若如是者。有 未合時。瓶等諸物應先有。若先有者。後有 何用若有未合時。無瓶等諸物。有合故有
者。有是作因。非了因。復次若以相可相成。 何故一不作二 (修妬路) 。若汝以有為瓶相故。 知有瓶者。若離相可相之物則不成。是故
有亦變更有相。若更無相知有法為有者。 瓶等亦應爾。燈喻先已破。復次如燈自照。 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外曰。如 身相 (修妬路)
。如以足分知有分為身足更不 求相。如是以有為瓶相故知有瓶有更 不求相。內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頭中 無足 (修妬路)
。若有身法。於足分等中。為具有 耶。為分有耶。若具有者。頭中應有足。身法 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 (修妬路)
。若足中有分與足分等。餘分中亦爾者。 則有分與分為一。是故無有有分名為身。 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無故。 諸分亦無。外曰。不然。微塵在故
(修妬路) 。諸分不 無。何以故。微塵無分。不在分中。微塵集 故。能生瓶等果。是故應有有分。內曰。若集 為瓶一切瓶 (修妬路)
。汝言微塵無分。但有是 語。後當破。今當略說。微塵集為瓶時。若 都集為瓶。一切微塵盡應為瓶。若不都集 為瓶。一切非瓶。外曰。如縷渧集力。微塵 亦爾
(修妬路) 。如一一縷。不能制象。一一水渧。 不能滿瓶。多集則能。如是。微塵集故。力能 為瓶。內曰。不然。不定故 (修妬路) 。譬如一一石女。
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見色。一一沙。 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塵。一一不 能。多亦不能。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 (修妬路)
。縷渧分分有力能制象。滿瓶。石女盲 沙。分分無力故。多亦無力。是故非不定。不 應以石女盲沙為喻。內曰。分有分一異過 故 (修妬路)
。分有分。若一若異。是過先已破。復次 有分無故分亦無。若有分未有時。分不可 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 (修妬路)
。世人盡見瓶等諸物。 汝種種因緣破。是故汝為破法人。內曰。不 然。汝言有與瓶異。我說若有與瓶異。是則 無瓶。復次無見有有見無等 (修妬路)
。汝與破法 人同。乃復過甚。何以故。頭足分等和合現 是身。汝言非身離是已別有有分為身。復 次輪軸等和合現為車。汝言離是已別有 車。是故汝為妄語人。
◎
◎破情品第五
[0175c12] 外曰。定有我所有法現前有故 (修妬路) 。情塵意 合故知生。此知是現前知。是知實有故。情塵 意有。內曰。見色已。知生何用
(修妬路) 。若眼先見 色。然後知生者。知復何用。若先知生。然後 眼見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見色 因緣無故生亦無 (修妬路)
。若眼先不見色。則因 緣不合。不合故知不應生。汝言情塵意合 故知生。若不合時知生者。是則不然。外曰。 若一時生有何過。內曰。若一時生。是事不
然。生無生共不一時生。有故無故。先已破 故 (修妬路) 。若見知先有。相待一時生。若先無。若 先半有半無。於三中。一時生者。是則不然。
何以故。若先有見知者。不應更生。以有 故。若先無者。亦不應生。以無故。若無者。則 無相待。亦無生。若半有半無者。前二修妬
路各已破故。復次一法云何亦有亦無。復次 若一時生。知不待見。見不待知。復次眼 為到色見耶。為不到色見耶若眼去。遠 遲見 (修妬路)
。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 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遠 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 合。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色者。何故見
近不見遠遠近應一時見。復次眼設去者。 為見已去耶。為不見去耶。若見已去。復 何用 (修妬路) 。若眼先見色。事已辨去。復何用。若
不見去。不如意所取 (修妬路) 。若眼先不見色 而去者。如意所取則不能取。眼無知故。 趣東則西。復次無眼處亦不取 (修妬路) 。若眼去
到色而取色者。身則無眼。身無眼故。此則 無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則無眼。色無 眼故。彼亦無取。復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
應見天上色。及障外色。然不見。是故此事 非也。外曰。眼相見故 (修妬路) 。見是眼相。於緣 中有力能取。性自爾故。內曰。若眼見相自 見眼
(修妬路) 。若眼見相。如火熱相。自熱能令他 熱。如是眼若見相應自見眼。然不見。是故 眼非見相。外曰。如指 (修妬路) 。眼雖見相。不自
見眼。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眼雖見相。 不能自見。內曰。不然。觸指業故 (修妬路) 。觸是 指業非指相。汝言見是眼相者。何不自見
眼。是故指喻非也。外曰。光意去故見色 (修妬路) 。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內曰。若意 去到色。此無覺 (修妬路) 。意若到色者。意則在
彼。意若在彼。身則無意。猶如死人。然意實 不去。遠近一時取故。雖念過去未來。念不 在過去未來。念時不去故。外曰意在身 (修妬路)
。意雖在身。而能遠知。內曰。若爾不合 (修妬路) 。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則無 和合。若無和合。不能取色。外曰。不然。意 光色合故見
(修妬路) 。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 令眼光與色合。如是見色。是故不失和 合。內曰。若和合故見生無見者 (修妬路) 。汝謂
和合故見色。若言但眼見色。但意取色者。 是事不然。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 (修妬路) 。汝 受和合。則有和合。若有和合。應有取色。
內曰。意非見。眼非知。色非見知。云何見 (修妬路) 。意異眼故。意非見相。非見相故。不能 見眼。四大造故。非知相。非知相故。不能
知色。亦非見相。亦非知相。如是雖復和 合。云何取色。耳鼻舌身亦如是破。
破塵品第六
[0176b15] 外曰。應有情瓶等可取故 (修妬路) 。今現見瓶等 諸物可取故。若諸情不能取諸塵。當用 何等取。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諸物。內曰。
非獨色是瓶。是故瓶非現見 (修妬路) 。瓶中色現 可見。香等不可見。不獨色為瓶。香等合 為瓶。瓶若現可見者。香等亦應現可見。而
不可見。是故瓶非現見。外曰。取分故一切 取信故 (修妬路) 。瓶一分可見故瓶名現見。何以 故。人見瓶已信知我見是瓶。內曰。若取分 不一切取
(修妬路) 。瓶一分色可見。香分等不可 見今分不作有分。若分作有分者。香等諸 分亦應可見。是故瓶非盡可見。是事如破
一破異中說。外曰。有瓶可見。受色現可 見故 (修妬路) 。汝受色現見故。瓶亦應現見。內 曰。若此分現見。彼分不現見 (修妬路) 。汝謂色現
見。是事不然。色有形故。彼分中分不現見。 以此分障故。彼分亦如是復次如前若收 分不一切取彼應答此。外曰。微塵無分故 不盡破 (修妬路)
。微塵無分故。一切現見。有何 過。內曰。微塵非現見 (修妬路) 。汝經言。微塵非 現見。是故不能成現見法。若微塵亦現見。
與色同破。外曰。瓶應現見。世人信故 (修妬路) 。 世人盡信瓶是現見有用故。內曰。現見無 非瓶無 (修妬路) 。汝謂若不現見瓶。是時無瓶
者。是事不然。瓶雖不現見非無瓶。是故瓶 非現見外曰。眼合故無過 (修妬路) 。瓶雖現見相 眼未會時人自不見。是瓶非不現見相。內
曰。如現見生無有亦非實 (修妬路) 。若瓶未與眼 合時未有異相。後見時有少異相生者。當 知此瓶現見相生今實無異相生。是故現見
相不生。如現見相生無瓶有亦無。外曰。五 身一分破。餘分有 (修妬路) 。五身是瓶。汝破一色。 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應有塵。內曰。若
不一切觸云何色等合 (修妬路) 。汝言。五身為 瓶。是語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觸。餘分 非觸。云何觸不觸合。是故非五身為瓶。外 曰。瓶合故
(修妬路) 。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 與瓶合。內曰。異除云何瓶觸合 (修妬路) 。若瓶與 觸異者。瓶則非觸。非觸云何與觸合。若除
色等。更無瓶法。若無瓶法。云何觸與瓶合。 外曰。色應現見信經故 (修妬路) 。汝經言。色名 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攝。是現
見。汝云何言無現見色。內曰。四大非眼見。 云何生現見 (修妬路) 。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 風動相。是四大非眼見者。此所造色應非
現見。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 (修妬路) 。今身根取 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諸物四大所造亦 應有。內曰。火中一切熱故 (修妬路) 。四大中但火是
熱相。餘非熱相。今火中四大都是熱相。是故 火不為四身。若餘不熱不名為火。是故火 不為四身。地堅相。水濕相。風動相亦如是。 外曰。色應可見。現在時有故
(修妬路) 。以眼情等 現在時取塵故。是名現在時。若眼情等不 能取色塵等則無現在時。今實有現在時。 是故色可見。內曰。若法後故初亦故 (修妬路)
。若法 後故相現。是相非故時生。初生時已隨有。微 故不知。故相轉現。是時可知。如人著屐。 初已微故隨之。不覺不知。久則相現。若
初無故後亦無。是應常新。若然者故相不 應生。是以初微故隨之後則相現。今諸 法不住故。則無住時。若無住時。無取塵 處。外曰。受新故故。有現在時
(修妬路) 。汝受 新相故相。觀生時名為新。觀異時名為故。 是二相非過去時可取。亦非未來時可取。 以現在時故。新故相可取。內曰。不然。生故
新。異故故 (修妬路) 。若法久生新相已過是新相。 異新則名故。若故相生故則為新。是新是 故但有言說。第一義中無新無中無故。外
曰。若爾得何利。內曰。得永離 (修妬路) 。若新不 作中。中不作故。如種子芽莖節壞華實 等各不合。各不合故諸法不住。不住故遠 離。遠離故不可得取。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0177b01] 外曰。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無不生故 (修妬路) 。 有相諸法如泥團。從團底。從底腹。從腹咽。
從咽口。前後為因果。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 失。若因中無果。果則不生。但因變為果。是 故有諸法。內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 失 (修妬路)
。汝言瓶果生時泥團不失。瓶即是泥 團。若瓶果生。是時失泥團因故。是則無因。 若泥團不失。不應分別泥團瓶有異。今實
見形.時.力.知.名等有異故有應失。外曰。 如指屈申 (修妬路) 。指雖屈申形異。實是一指。如 是泥團形瓶形雖異。而泥不異。內曰。不 然業能異故
(修妬路) 。屈申是指業。指是能。若業 即是能者。屈時應失指。復次屈申應是一。 如汝經泥團即是瓶故。指喻非也。外曰。如 少壯老 (修妬路)
。如一人身亦少亦壯亦老。因果 亦如是。內曰。不一故 (修妬路) 。少不作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