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Guang Bai Lun Shi Lun 大乘廣百論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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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三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我品第二之餘
[0197c29] 復次有作是言。若無我者。心等生已無間即 滅。宿生念智憶昔某名。即是今我此不應有。 所以者何。今昔異故。世間不見憶昔他身。謂
為今我。是故定有常住句義。緣之生念。言彼 即我。此亦不然。我先已說。因果雖殊相續假 一。緣此假一言昔是今。又說頌曰。
若有宿生念 便謂我為常
既見昔時痕 身亦應常住
[0198a08] 論曰。若宿生念依相似相。見昔似今謂今為 昔。便謂有我是一是常。既見今身依相似相。 瘡痕似昔謂昔為今。身亦應許是常是一。此
顯共知有差別物。依相續假亦謂無異。故不 可以謂無異相。比知有我是一是常。又憶昔 身苦樂等事。謂今是昔而是無常。亦應比知。
雖謂今昔我無有異。而非常住。又雖今昔其 體有異。然由昔智了受所緣。有勝功能熏在 宅識。隨緣覺發念力相應。似昔所緣境界相
現。如是名為憶宿生事。雖無有我是一是常。 而有憶念宿生事智。世間現見服仙藥等。服 之經久。藥體雖無。然有所引勝功能在。後時
成熟除疾益壽。然無有我。此亦如是。若唯有 念。誰為念者。亦不可言念為念者。以有二種 俱無過故。設復有我誰為念者。亦不可言我
為念者。以所執我非智相故。若言我體雖非 智相。與思合故能有思念。是則此我與思合 時。於自他相應有取捨。若有取捨便是無常。
若無取捨不異前故。與思合時亦無思念。是 則此我。亦非念者。又說頌曰。
若我與思合 轉成思念者
思亦應非思 故我非常住
[0198b01] 論曰。若所執我本性非思。與思合故轉成 思念。如頗胝迦體非青等。青等合故變成 青等。是則此思與非思我。而共合故應成非
思。若思雖與非思我合。不捨本性不成非思。 我亦應爾。雖與思合。不捨本性不成思念。頗 胝迦寶青等合時。舉體別生故見異色。非即
本性變成餘相。以頗胝迦其體清潤。餘色合 故舉體別生。形相同前謂為本質。實非本性 變成餘色。又頗胝迦前後異體。相差別故。如
青黃等。我亦應爾。云何是常。又應同此非實 我性。由此即破彼論異說。謂有說言。頗胝迦 寶。其性清淨不障眼目。餘色合時各別處住。
不捨本相不取餘相。若有作意或不作意。還 見本相及近彼色。復有說言。頗胝迦寶其性 明徹。猶如明鏡。餘色合時影現其內。見者目
亂。謂成餘色。而實此寶不變如前。此皆非理。 違比量故。為眼所見。如電如燈。云何前後體 相無變又所執我思生前後。其相有無不決
定故。則應同思念念生滅。又我思合轉成思 者。與苦樂合應成苦樂。若不爾者。雖苦樂合 不捨前位。猶如虛空雨火無變。應非受者。故 說頌曰。
我與樂等合 種種如樂等
我如樂等故 非一亦非常
[0198b25] 論曰。樂等性相更互相違。故有種種我與彼 合。應如樂等成種種相。故此我性應如樂等。 身身各別非一非常。亦如樂等非真我性。是
故離思別有我體。與思合故同於思相。名為 念者。不應道理。即念自性似所念境。相狀 生時雖無主宰。似有作用假名念者。記別分
明。說名為念。一法義分無無二過。
[0198c03] 復次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 住。如是思我離心心法。別有體相難可了知。 所以者何。思我體相非現量境。以其自相非
諸世間所共知故。非比量境。以其思相唯在 於我不共餘故。夫比量者。比知共相。以果等 總相比因等總有所立思我由不共故。無同
法喻。同法喻既無。異法亦非有。無待對故。由 是思我理實為無。設許有我以思為性。應當 徵問。如是我性為由他力得成思耶。為由自
力得成思耶。若由他力得成思者。應是無常 如眼識等。若由自力得成思者。應不待緣如 虛空等。為顯此義又說頌曰。
若謂我思常 緣助成邪執
如言火常住 則不緣薪等
[0198c17] 論曰。如法已生自相安住。終不更藉因及眾 緣。不可生已復更生故。我亦應爾。思體既常。 自相安住。不依他立。云何復待轉變眾緣資
助思我。令其轉變受用種種所受用具。若不 依他而轉變者。則無緣助有所受用。若可 轉變。應是無常。如世間火其性無常。若以
酥油灌薪草。等投其火中便增熾盛。若不爾 者。火勢衰微薪等若無。火則非有。既緣薪等。 火豈是常。我既藉緣。寧容常住。若汝復言。我
論中說。如是思我其體雖常。然藉根塵和合 顯了。如瓶瓫等。由光明顯。所以者何。思我 不能自然觀察。要待轉變因果相應。方得顯
了。故雖藉緣而我常住。如是救義其過彌增。 所以者何。不見瓶等為緣所顯而體是常。真 如涅槃雖可顯了。然依世俗。非據勝義。非勝
義中有常無常了不了等分別戲論。所執思 我緣所顯故。應如瓶等其性非常。若汝復謂 隱時思我雖無思慮而有功能。如是功能不
異思慮。既無思慮。何有功能。又思功能必依 思體。體既非有。能何所依。又隱時我以思為 性。思既非有。我則是無。云何而言隱時思我
雖無思慮而有功能。設言隱時我非思者。汝 今應說。我相如何。若不說相而我成者。則應 一切妄執皆成。如是推徵前已具說。又汝所
執。諸有功能與功能者其性為一。是則能者。 非能所依。性是一故。又於此位。無能者故。不 可說言能即依能。自於自用。理相違故。亦不
可說能無所依。勿有最勝。亦無過失。所以者 何。若思功能無所依止而自立者。轉變功能 亦應自立。何須最勝。又汝所執。思我功能隨
所受用有無量種。既許能多。如何體一。汝宗 定執體能一故。世間未有一法體上不同一 時能生多果。不同時者。顯於一時。一法體上
能生多果。時若不同。其體必異。云何汝執一 我前後有多功能起多思慮。又此思我云何 一時不起一切受果思慮。若言思慮必待轉
變方得起者。此亦不然。云何最勝具諸功能。 而不頓起一切轉變最勝功能無障礙故。設 許最勝於一時間頓起一切轉變作用。是即
最勝。體應斷滅。舉體皆變。失本性故。如最勝 體。我亦應然。其性皆常。具諸能故。如是汝執 隱時思我具諸功能而無思慮。有多過失。終 不能免。
[0199b02] 復次有餘方便救此義言。我是思者。思為 我用。非用滅時。用者隨滅現見眼等。雖無能 照色等作用。而有其體。是故隱時雖無思用
而有思者。我體非無。此亦不然。隱時我相應 與思別。還同前過。豈不作用與作用者。體不 異故無別相耶。汝言正似癡象沐浴。意避輕
咎翻招重穢。思用我體既無別異。思用滅時 我體應滅。是則思我皆定無常。便害自宗。何 名救義。又汝所言。現見眼等雖無能照色等
作用而有其體。我亦爾者。此亦不然。故次頌 曰。
如至滅動物 作用彼無有
[0199b14] 論曰。如能照了色等作用。乃至滅來恒隨了 別自境界識。由此作用即是識體。作用若滅 識體則無。眼等諸根至相續斷。常無此用。自
性異故。所以者何。眼等自性非能照等。故彼 滅時此不隨滅。眼等所造淨色為性。汝我離 思無別有體不可用滅而體獨存。豈不說我
思者為相。云何乃言離思無體。汝前雖說。然 不應理。所以者何。思者。思用既不同滅。應有 別體我體非思。過如前說用無別體。先難復
來。又思思者相待而立。俱有方成。闕一不可。 思與思者。若一若異。定觸如前所說兩過。如 是釋已。復有別釋。如他眼等乃至滅來。常有
作用能生別物。非汝所執我思作用。許為如 此別物所依照色等用。即是眼等各於自境 生識功能。眼等諸根隨所生識。種種自相差
別顯現。雖離因識無別有體。而離果識別有 自相。汝執有我能生於思。不許離思別有自 相。是故不可引為同喻。故說頌曰。
故有我無思 其理不成就
[0199c04] 論曰。有別相者。不同體故。可得說言一滅一 在。思用思者既無別相。思若滅時思者亦滅。 是故汝執有我無思所立道理。定不成就。復
次有執離思別有實我。其體周遍一分生思。 謂我一分先與智合。引起能生殊勝思行。後 時一分意合生思。故無如前所說過失。此不 應理。故說頌曰。
餘方起思界 別處見於思
[0199c12] 論曰。方處若異。因果不成。未見世間種與芽 等。各住遠處因果得成。汝執能生殊勝思行。 先於遠處我與智合。習誦經書工巧等事。令
其善巧熏在我中。後於異方若無障礙。我與 意合生起現思。是則分明因果異處。豈不行 思所合我體。不別異故無此過耶。若爾一切
行等因果悉與我合。處應皆同。便失汝宗我 體周遍。一分智合引起思行。一分意合生起 現思。若汝復謂如鎔鐵鋌。其鋌一頭先與火
合。餘頭雖復不與火合。由體一故亦漸鎔 銷。行思亦然。生處雖別。我體一故。因果成 者。此亦不然。故次頌曰。
如鐵鋌鎔銷 我體應變壞
[0199c25] 論曰。如鎔鐵鋌。其鋌一頭先與火合。當即銷 鎔於後展轉熱勢相及。餘離火處皆復銷鎔。 如是我體先於一分與智和合變生思果。於
後展轉勢力相通。異處意合變生思果。是則 我體應非常住。如何妄立我是常耶。又汝執 我唯依少分能生於思說名思者。此亦不然。 故次頌曰。
思如意量小 我似虛空大
唯應觀自相 則不見於思
[0200a05] 論曰。汝執我體一分意合能生於思。說名思 者。餘分我體不與意合不生思故不名思者意 有質礙。細似極微。我性虛通廣如空界。少分
意合能發於思。餘分無邊皆無思慮。故應從 多觀是我相。不應就少見為思者。夫於自體 假立名言。或依多相而表於體。或為他染以
彰其相。如此二事我上皆無。故我不應說名 思者。若汝復言。思非我相。思是德。我是實。 此實德業三種自性不相雜亂。何為不可。以
汝不能離思別顯我之自相。是為不可。若不 別顯我之自相。終不能立我有實體。自相畢 竟不可說故。汝所立我則為無我。又汝所立
我非思者。便失我相。非思者。故如色等法非 我非思。又思為先所造諸業。應不屬我則成 相違。與自他思俱不合故。我無思慮與彼所
求。因果事物非意相遇。應如烏鵲厄多羅果。 由如是等眾多過失。我便散壞終不得成。復 次有餘苟避如是過網。不許我體少分起用。
執能依德遍所依我。此亦不然。德若遍。我根 等和合便為無用。無根等處有樂等故。若 言不爾。由我一分與根等合遍生樂等。如在
一處炷等行力。發起燈光明遍多處。若爾頌 曰。
我德若周遍 何為他不受
[0200a29] 論曰。若我與德體俱遍者。一人樂等應遍諸 我。何為餘我皆不受耶。寧許一分我與意合。 即於是處生苦樂等。我能領受。無此過失。若
汝復言。我所有物唯屬於我。我能領納一人 樂等。雖遍諸我然唯屬一。不繫餘人。云何令 他受我苦樂。世間現見所有財物。唯主能受。
非他所用。若處有別是事可然。既是同居何 妨共受。諸同處物若不屬己。雖無取捨自在 受用。見觸受用誰復能遮。現見世間非屬己
物。若同一處見觸無遮。今苦樂等無形質故。 唯能見觸不可取捨。是故汝言不成救義。若 言餘我於他苦樂。由有闇障不能領受。如世
間物雖復同居。眼無障者能有所見。眼若有 障即無所觀。我亦如是。於自苦樂無闇障故。 便能領受於他苦樂。雖復同居有闇障故。不
能領受。若爾闇障少分轉耶。彼言不也。周遍 轉故。此障彼我處不同耶。復言不也。處無別 故。若爾頌曰。
能障既言通 不應唯障一
[0200b19] 論曰。一闇障處有無量我。處既無別一我被 障。餘則不然。誰能信解闇相無別。我相是同 能障所障。處復無別所受樂等。其義亦然。是
則有障及以無障。受與不受一切應同。不見 世間有諸外闇如汝所計內闇差別。前雖執 德不遍所依。而我體遍與他德合。應亦能受。
過同此言。我豈不說樂等與意其處要同方 能領受故無受他樂等過失。汝等外道隨自 意言。非隨意言能契正理。非可照物處燈明
中。而此燈明不能照了。我亦應爾。云何不 受。若汝復言。雖一切我體皆周遍。而自樂 等不共於他。何以故。樂等諸德由行勢力而
得生故。此行勢力依法非法而能受果。故此 義成。如是方便於理無益。過失同前。不成救 義。如是論者。依理推徵。邪觀為先。立我常遍 能作能受。義不得成。
[0200c06] 復次有說薩埵剌闍答摩三德非思而為作 者。我思非作而能領受。為破此義故。次頌 曰。
若德並非思 何能造一切
彼應與狂亂 俱癡無所成
[0200c11] 論曰。所執三德體若非思。何能為我造化萬 物。若本無思而有所造。彼與狂亂何事不同。 設復如狂。斯有何失。若如狂者。為我造立所
受用事。應不得成。未見世間癡狂僕匠能為 主等辦如意物。又彼諸德於所作事。若無善 巧應似愚人於雕畫等不能成辦於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