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ācāryabhūmiśāstra (Yujia Shi Di Lun)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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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五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菩薩地之四
[0710c29] 復次當知菩薩毘奈耶略有三聚。初律儀戒 毘奈耶聚。如薄伽梵為諸聲聞所化有情略 說毘奈耶相。當知即此毘奈耶聚。云何攝善
法戒毘奈耶聚。謂諸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 習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何等為六。一輕 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蔽心。四勤勞倦
心。五病隨行心。六障隨行心。若諸菩薩於 善法中。所有輕心無勝解心及陵蔑心名輕 蔑心。若有懶墮憍醉放逸所纏繞心。名懈
怠俱行心。若貪欲等隨有一蓋。或諸煩惱及 隨煩惱所纏繞心。名有覆蔽心。若住勇猛 增上精進。身疲心倦映蔽其心。名勤勞倦 心。若有諸病損惱其心。無有力能不堪
修行。名病隨行心。若有喜樂談論等障。隨 逐其心。名障隨行心。菩薩於此六種心中。 應正觀察。我於如是六種心中。為有隨一
現前行耶。為無有耶。於前三心。菩薩一向 不應生起。設已生起不應忍受。若有忍受 而不棄捨。遍於一切。皆名有罪。勤勞倦心
現在前時。由此心故捨善方便。若為暫息 身心疲惱。當於善法多修習者。當知無罪。 若於一切畢竟捨離。謂我何用精勤修習 如是善法。令我現在安住此苦。若如是者
當知有罪。病隨行心現在前時。菩薩於此 無有自在。不隨所欲修善加行。 雖 復忍 受而無有罪。障隨行心現在前時。若不隨
欲墮在其中。或觀此中有大義利。雖復忍 受而無有罪。若隨所欲故入其中。或觀 是中無有義利。或少義利而故忍受。當知 有罪。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
罪。病隨行心。雖復忍受。一向無罪。餘之二 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無罪。 若諸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當
正觀察六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 衰。法盛。是名六處。言財衰者。謂衣食等未 得不得得已斷壞。與此相違當知財盛。言
法衰者。謂越所學。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 來所說微妙法句。不得聽聞。如不聽聞先 所未聞。如是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 有聽聞障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忘失。
於所未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 與此相違當知法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 令他財盛。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
爾。此中義者越學所攝。及能隨順越學所 攝。或於證法退失所攝。當知法衰。又諸菩 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若此財盛不引法
衰。此則應為。若引法衰。此不應為。如令 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他 財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
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 財盛。法盛亦爾。於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為 有罪。若正修行是名無罪。
[0711b23] 如是且說菩薩所受三種律儀略毘奈耶。菩 薩於中常應作意思惟修學。若有於此三 種所受菩薩戒中。隨有所闕當知非護。
當言不護菩薩律儀。不當言護此三種 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 於此精勤守護。亦能精勤守護餘二。若有 於此不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是
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一切菩薩律儀。若 有為令他了知故。隨順他故由他勸導 受菩薩戒。非自所起增上意樂。隨觀隨察。 自生淨信。於諸有情住憐愍心。愛樂善法
受菩薩戒。當言。此非真實防護。亦非圓滿 修習善法。亦不能得彼果勝利。與此相違 當知乃名真實防護亦能獲得彼果勝利。
[0711c08] 復次若有不捨如是律儀。當知餘生亦得 隨轉非彼捨者。又捨因緣略有四種。一 者決定發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於有
所識別大丈夫前故意發起棄捨語言。三 者總別毀犯四種他所勝法。四者若以增上 品纏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所勝法。由此因 緣當知棄捨菩薩律儀。若有還得清淨受
心。復應還受。復次若有出家菩薩。除三衣 外所有長物。佛所聽畜身所受用順安樂 住。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
品非慳貪障而不施者。亦無有罪。諸有葉 紙已書正法。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 之當知有罪。若勸他施亦名有罪。除作 是心。我今惠彼欲試其人於甚深法堪受
持不。能信解不。如是無罪。若以葉紙書 似正法及外道論。或先已書授彼信解眾生 手中。或勸他與當知有罪。菩薩唯應勸彼 棄捨手中異論。或令書寫諸佛聖教。或自
欲知彼不堅實不應開示。或有葉紙猶 未書寫。有來求乞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 今何用如是物。為彼若答言我欲轉賣以 充食用。若此葉紙為書正法則不應與。
有財物者應施價直。若無價直二俱不與。 亦無有罪。彼若答言我求此物為書正法。 即以葉紙應施與之。仍告彼言隨意受 用。彼若欲書下劣典籍。不與無罪。如書
下劣書等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 與者當知有罪。若諸菩薩於己有恩諸有 情所。隨順恩想相續發起親友意樂。以有 染心方便攝受。欲為朋黨。當知有罪。或
於有怨諸有情所。隨順怨想相續。發起 怨讎意樂。有穢濁心當知有罪。或於無 恩無怨諸有情所相續。發起中庸。意樂放 捨意樂。當知有罪。若有現前求欲出家。隨
順觀察時。有過患却有過患不度出家 當知無罪。若有安住憐愍彼心。雖度出 家亦無有罪。如說出家受具足戒。與作 依止。攝為徒眾當知亦爾。由如是等所有
行相。當知菩薩三種戒蘊皆得圓滿。
[0712a18] 復次先已廣說施等。今當略說。謂諸菩薩 所有布施。略與五種功德相應得入布施 到彼岸數。何等為五。一者無著。二者無戀。
三者無罪。四無分別。五者迴向。如施戒等 當知亦爾。無著者。謂於一切種施等障法 中。無有罣礙。無戀者。謂於有染及彼果中。
心無繫著。無罪者。謂遠離一切種施等隨 煩惱。無分別者。謂於施等不觀遍計所執 自性。迴向者。謂以一切施等諸行。願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如是菩薩由此五德。 攝受一切波羅蜜多名菩薩施。乃至名菩 薩慧。名一切施。乃至名一切慧。名艱難施。
乃至名艱難慧。廣說一切嗢拕南頌。皆隨 決了一切。皆如本地分說。
[0712b03] 復次於施波羅蜜多。由內及外有十隨煩 惱。對治彼故得施波羅蜜多十種清淨。如 菩薩地已說。由增一次第。依於外門有五
隨煩惱。一遍染惱性。二棄捨性。三不持可樂 性。四意望不圓滿性。五不成熟性。依於內門 有五隨煩惱。一不出離性。二雜染惱性。三不
劣薄性。四現前墮性。五盡滅法性。復次前 戒品中已說十種尸羅清淨。當知初一是意 樂清淨。餘九是加行清淨。於加行中復有
五種。一無間缺加行。二遍修治加行。三迴向 加行。四助伴加行。五守護加行。第二第三為 初加行。第四為第二加行。第五為第三加
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為第四加行。第十為 第五加行。
[0712b17] 復次忍波羅蜜多十清淨中。當知略有二種 清淨。謂前九種名思擇力清淨。其第十種名 修習力清淨。思擇力清淨復有四種。一遠離
罪生清淨。二彼不現行清淨。三無罪生清淨。 四遠離彼因緣清淨。一種二種三種三種如 其次第。不忍因緣復有三種。一無慚。二無 愧。三無哀愍性。
[0712b24] 復次精進波羅蜜多有十清淨。一安處清淨。 二純熟清淨。三策發清淨。四方便清淨。五不 虛時住清淨。六不艱辛住清淨。七出離清淨。
八攝受助伴清淨。九速疾神通清淨。十無 盡性清淨。復次靜慮波羅蜜多有十清淨。一 清淨清淨。二無漏清淨。三根本方便清淨。四
證得根本清淨。五自在方便清淨。六住自在 清淨。七引發神通自在清淨。八成熟有情自 在清淨。九降伏外道自在清淨。十無上離繫
清淨。復次慧波羅蜜多有五清淨。一通達諸 相清淨。二通達緣起清淨。三通達教導清淨。 四通達士用清淨。五通達證得清淨。
[0712c07] 復次云何菩薩於身住循身觀。謂於相身 循環觀真如身。如於身。於受心法隨其所 應當知亦爾。云何菩薩為令未生惡不善
法得不生故生欲。乃至廣說。謂於真如境 繫心令住。為令一切相及麁重未得現前。 內未生者得不生故生欲。乃至廣說。如令 未生得不生故。如是。已生已得現前於內
生者為令斷故。於能對治所有善法。未生 令生。已生令住。乃至廣說。當知此中於念 住位最初繫心置所緣境。次於所緣令心 安住。勤修正斷。次得定已復令此定善圓
滿故。於神足中勤修加行。定圓滿已為令 一切相及麁重得離繫故。依信等根修加 行道。加行道中根是下品。力是上品。如是正 修加行道已。次得覺支通達實際。達實
際已次修道支。漸漸乃至證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於一切障皆得解脫。
[0712c24] 復次相麁重縛當知差別有十四種。一根縛。 二境縛。三有情展轉更相愛縛。四建立縛。謂 器世間諸所有根依之而轉故名建立。五於
所知境無智縛。六於能知智無智縛。七後 有愛縛。八無有愛縛。九執著不平等因及無 因縛。十證得增上慢縛。十一執著遍計所執
自性縛。十二執著補特伽羅自性縛。十三補 特伽羅遍知增上慢縛。十四法遍知增上慢 縛。復次依空勤修念住菩薩。略於六種妄
想縛中。當令其心速得解脫。云何名為六 種想縛。所謂於身乃至於法發起內想。是 初想縛。即於是中發起外想。是第二想縛。
即於是中起內外想。是第三想縛。若於十 方無數無量諸有情界願令解脫修習念 住。此中諸想是第四想縛。若由此故於身等 境循觀而住。此中諸想是第五想縛。即於身
等循觀住者。此中諸想是第六想縛。即於此 中循環觀故。復有十一後後想縛。云何十一 後後想縛。謂於身等住循身等觀者。於諸
雜染清淨諦中所起第一義想。是名初縛。 即於雜染第一義中所起造作想。是第二 縛。即於清淨第一義中所起無造作想。是 第三縛。即於無造作第一義中所起常想。
是第四縛。即於造作雜染中所起流轉想。 是第五縛。即於常中所起無變異想。是第 六縛。即於流轉中由有苦有變異故所起 苦性想。是第七縛。即於此中由生滅住異
自相故。自相有變異故所起彼自相想。是 第八縛。即於無變異及有變異第一義中 所起。能攝染污清淨一切法想。是第九縛。
即於雜染清淨一切法中。所有我無染淨想。 是第十縛。即於雜染清淨諸法。所起無自 性相想。是第十一縛。由諸菩薩於此後後 諸行想縛所知境界正觀察故。能依於空
善修念住。令心解脫。於此想縛得解脫 故。一切想縛皆得解脫。
[0713b02] 復次於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 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 皆無。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
如是問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 名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 名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 名言而起說故。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
世俗為從因有自性可得。為唯名言世俗 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 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 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
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 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 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有者。說 一切法由勝義故皆無自性。不應道理。若
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性。不 應道理。
[0713b19] 復次當知由五相故思擇大乘經起因緣 說。謂為於說者生恭敬故起第一說。為攝 眾故起第二說。為於正法生尊重故起第
三說。為敘事故起第四說。為欲宣說真實 義故。及多所作故起第五說。
[0713b24] 復次依十二處自相共相觀故。有十種無顛 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當知此中六種 觀自相。四種觀共相。謂於十二處眼等名
言假立相中。能遍了知唯名言相。是名第一 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於十二 處能遍了知攝受虛妄分別種種生相。是名
第二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於 十二處能遍了知依因轉相。是名第三無 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於十二處 能遍了知相壞轉相。是名第四無顛倒道能
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於十二處能遍了 知清淨轉相。是名第五無顛倒道能證所有 不共佛法。當知此中依二種業有二清淨。 一生起清淨。二寂滅清淨。復次於十二處
能遍了知所有名言安足處相。是名第六無 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如是六種觀察 自相。復次即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 共相自性。是名第七無顛倒道能證所有
不共佛法。復次即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 了知共相無分別所行相。是名第八無顛倒 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即於如是十二 處中能遍了知共相出世法所行相。是名第
九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復次即於 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共相清淨因相。是 名第十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如是 四種觀察共相。
[0713c21] 復次當知由八殊勝於諸住地後後轉勝。 一意樂殊勝。二心清淨殊勝。三悲殊勝。四波 羅蜜多殊勝。五成熟有情殊勝。六見諸佛往
趣承事供養殊勝。七生殊勝。八神力殊勝。復 次勝義諦有五種相。一離名言相。二無二 相。三超過尋思所行相。四超過諸法一異性 相。五遍一切一味相。
[0713c28] 此勝義諦離名言相。及無二相。當知如解 深密經中。如理請問菩薩問解甚深義密意 菩薩言。最勝子。言一切法無二一切法無
二者。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二。解甚深義密 意菩薩。告如理請問菩薩曰。善男子。一切 法者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是中有
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 最勝子。如何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 非無為非有為。善男子。言有為者。乃是本
師假施設句。若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遍計 所集言辭所說。若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即 是究竟種種遍計言辭所說。不成實故。非
是有為。善男子。言無為者。亦墮言辭。設離 有為無為。少有所說其相亦爾。然非無事 而有所說。何等為事。謂諸聖者以聖智聖
見離名言故。現等正覺。即於如是離言法 性。為欲令他現等覺故。假立名想。謂之 有為。善男子。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
句。若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遍計所集言辭 所說。若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說。即是究竟種 種遍計言辭所說。不成實故非是無為。善
男子。言有為者。亦墮言辭。設離無為有為。 少有所說其相亦爾。然非無事而有所說。 何等為事。謂諸聖者以聖智聖見離名言
故。現等正覺。即於如是離言法性。為欲 令他現等覺故。假立名想。謂之無為。最 勝子。如何此事彼諸聖者。以聖智聖見離
名言故。現等正覺。即於如是離言法性。為 欲令他現等覺故。假立名想。或謂有為 或謂無為。善男子。如善幻師或彼弟子。住
四衢道積集瓦礫草葉木等。現作種種幻化 事業。所謂象身馬身。車身步身。末尼真珠。瑠 璃螺貝。璧玉珊瑚。種種財穀庫藏等身。若諸
眾生愚癡頑鈍惡慧種類無所曉知。於瓦礫 草葉木等上諸幻化事。見已聞已作如是念。 此所見者實有象身。實有馬身車身步身。
末尼真珠。瑠璃螺貝。璧玉珊瑚。種種財穀庫 藏等身。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堅固執著隨 起言說。唯此諦實餘皆愚妄。彼於後時應
更觀察。若有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