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ācāryabhūmiśāstra (Yujia Shi Di Lun)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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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七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菩提分法擇攝第四之 一
[0853c08] 如是已說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 我今當說。總嗢拕南曰。
念住與正斷 神足及根力
覺道支息念 學證淨為後
[0853c12] 別嗢拕南曰。
沙門沙門義 喜樂一切法
梵行數取趣 超二染為後
[0853c15] 依四念住修習增上。由四因緣。應知內法 有沙門道。及有究竟。外法決定無沙門道。 亦無究竟。當知他論諸沙門道及以究竟。一
切皆空。云何名為四種因緣。一者依止四 處得四證智故。二者解脫四種外隨煩惱 故。三者內法弟子與外道弟子不同品類 故。四者內法大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故。
云何名為內法沙門。謂諸沙門略有四種。一 者勝道沙門。二者論道沙門。三者命道沙門。 四者污道沙門。是四沙門若略若廣。如聲
聞地已辯其相。內法道者。云何為道。謂八 支聖道。若處施設八支聖道。是處施設污 道。為後四種沙門。若有其道自行邪行。非
生道器。由是因緣。容有污道。是故外法 尚無污道。況得有餘。內法究竟者。云何究 竟。謂斷諸取。諸取斷已。當來畢竟無復相
續。云何名為依止四處。云何復名得四證 智。謂四處者。一三結永斷蘇息處。二無退墮 法勢力處。三定趣菩提種類處。四極七反
有隨行處。依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 得證淨智。云何名為解脫四種外隨煩惱。 一者解脫現法外隨煩惱。二者解脫後法外
隨煩惱。三者解脫展轉互相違戾所作外隨 煩惱。四者解脫於諸聖諦不能宣說。不 能覺悟。所作外隨煩惱。當知此中諸外道 類闕念住故。其念忘失不正知住。領納諸
受或樂或苦或非苦樂。於樂起染。於苦起 恚。於非苦樂發起愚癡。如是名為第一現 法外隨煩惱。彼由如是染恚癡故。以受為 緣生後有愛。以愛為緣發生諸取。有愛
取故以取為緣成辦於有。廣說乃至。純大 苦聚積集增長。如是名為第二後法外隨煩 惱。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種種見趣
意各別故。彼此展轉互相違戾。是名第三外 隨煩惱。又諸外道遍於一切四聖諦中。尚無 有能施設其教。況當覺悟。是故彼於自師
宗智雖得增上。而實無知墮無明趣。是名 第四外隨煩惱。住內法者於是一切皆能 解脫。云何內法弟子與外道弟子不同品 類。謂外道弟子或墮有見常邊。或墮無見斷
邊。長夜積集。深起藏護。由聞親近。由思 染著。由修染著。內法弟子行處中行遠離 二邊。云何內法大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
謂外道師於一切取。雖同宣說斷遍知論。 而於諸取不能施設正斷遍知。由彼本契 出家捨欲故。於欲取立斷遍知。非於自見 自戒我語。若有與他諸餘沙門婆羅門等。
見不同分。戒禁同分。彼於見取亦能隨分 立斷遍知。非於戒禁我語二取。若有戒禁 亦不同分。於戒禁取亦能隨分立斷遍知。 其我語取於一切時。一切外道悉皆共有。
是故外道於自於他。我語取中。皆不施設 斷遍知論。又彼雖能分捨諸取。而於當來 還復能取。未永斷故。如是外道於諸取中 未全斷故。未永斷故。不得究竟。內法大
師當知一切與上相違。如是應知內法大 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
[0854b13] 復次依四念住修 習增上。略由三處三地三種補特伽羅。當 知普攝諸沙門義。云何三處。一境。二智。三
證。云何三地。一正加行攝異生地。二有學地。 三無學地。云何三種補特伽羅。一正加行異 生補特伽羅。二有學補特伽羅。三無學補
特伽羅。云何名境。謂地等六界與六觸處 為所依體。此六觸處與十八意行為所依 體。十八意行能雜染心。云何名智。謂心清 淨增上慧依處。云何名證。謂即慧依處增
上。若諦依處。若捨依處。若寂依處。云何慧依 處。謂慧為依處於正加行異生地中。正修 善法為因緣故。能無放逸入有學地。若慧
為依處證阿羅漢。無學地中得盡智故。如 實了知我生盡等。若學無學出世智後諸世 間慧。云何諦依處。謂已獲得八支聖道。斷
諸煩惱。由此依處當來眾苦畢竟不生。由 此畢竟無忘失故。名諦依處。云何捨依處。 謂斷彼事。由此依處。於已斷事。無雜染行。
現法樂住。云何寂依處。謂為斷滅所餘結 事。方便勤修。如已得道此為依處。於所 餘結及所餘事。能捨無餘。如是一切。以要
而言。為欲得證故。修其智。既得證已便 獲聖道及聖道果。果有二種。謂煩惱斷及與 事斷。此中一種證所未證。第二依處捨未
來苦。第三依處能隨習近現法樂住。第四依 處斷未圓滿能令圓滿。齊爾所處。諸瑜伽 師。於所應作皆得究竟。謂於未證由初能
證。於未來苦第二能捨。於現法樂第三能 住。於上斷滅所未圓滿。第四能滿。如是一 切由四依處應當了知。此中先所獲得聖 道名寂靜道。為斷上位煩惱事故。正修習
時。於其事斷倍趣增益。於煩惱斷防未得 退。此中云何由智觀察所知境界。證所應 證。謂正加行異生地中。正行異生補特伽羅。
由內外別觀察五界。於所有身住循身觀。 謂心解脫及慧解脫為增上故。彼起如是 如理加行。於諸界中住唯界想觀。唯有界 都無有我。依思擇力。於諸色界已遠離
貪。而於所緣猶未能斷。於未來世不希 望故。於現在世不耽著故。名已離貪。未 能永害彼隨眠故。名於所緣猶未能斷。 彼於其貪已遠離故。由心解脫。為增上力
遠離貪故。心得清淨。而於所緣未能斷 故。有餘上位應更修治。從此已後。於六 觸處所攝境界。無倒觀察。於諸受中住 循受觀。彼如前說。依思擇力。於諸受界。亦
遠離貪。歷觀緣生無常性故。即如前說。而 於所緣猶未能斷。彼於無明已遠離故。由 慧解脫。為增上力。依諸明觸所生如理作意
相應所有善受。於一切受所生雜染厭捨而 住。由於無明觸所生受為緣起貪已遠離 故。名得清淨。而於隨眠未永斷故。有餘 上位應更修治。從此已後於十八意行無
倒觀察。俱於心法同時安住循心法觀。 彼作是思。此十八意行最第一者。謂諸所 有寂靜解脫。超過諸色在於無色。於能順 捨起諸意行。復作是思。若我依此勝妙意
行。於清淨捨若定。若生耽著係憶。因此我 心便成雜染。如是知已捨而不憶。是名於 心住循心觀。復於諸處觀無常性。是名於 法住循法觀。彼於爾時於三想定及以非
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餘第一有。已離貪故。 名於想界及行界貪。亦得遠離。餘如前說。 如是彼於正加行攝異生地中。淨修心已為
欲證會。學心解脫。復於一切身受心法。 觀唯有法都無有我。於一切有深心厭 捨不起加行。謂我當有。或我當無。如實 了知此中無有有者無者。彼由如是如實
知故。漸於見修所斷三漏心得解脫。得 盡智故。觀察一切當來諸受不復流轉。此 不流轉由身滅故。彼於爾時。依諸漏盡 所獲盡智為最第一。有學異生諸慧依處猶
有垢故。今此所得定無垢故。又即此慧於 諸煩惱斷滅諦中。以寂靜行攀緣而住。暫時 失念亦不能動。如是所有心慧解脫。不為
忘念之所陵雜。如前異生及有學位。以彼 尚有忘失法故。諦不圓滿。在無學位。於一 切時如實性故。其諦圓滿。故諦依處成就
第一。由能棄捨一切依事故。捨依處成就 第一。一切道果所集成故。名善修道。非如 異生及諸有學故。寂依處成就第一。問何 因緣故。唯在無學四種依處說為第一。
非在異生及有學位。答在此位中微細淋 漏亦不可知。況有中上。在異生地淋漏彌 多。有學位中少可知有。此中何等名為淋 漏。應知如前諸動舉等說名淋漏。於彼一
切皆永斷故。趣向圓滿牟尼性故。說名牟 尼最極寂靜。又已永害當來因故。於初中 後生老死苦。永止息故。現法行時於諸世法
四種貪愛永寂靜故。四種瞋恚永寂靜故。又 於住時不悅諠雜永寂止故。
[0855b18] 復次依修所有菩提分法圓滿增上。由七 因緣。當知建立七種正法。何等為七。一聞 所成作意所緣故。二思所成及修所成作意
所緣故。三即此三種作意加行時差別故。四 於受用財遍受用財善通達故。五受用財法 於時時間從他得故。六於究竟時內離上 慢無失壞故。七亦於他所離增上慢無
失壞故。此中依諸止舉捨相修習知時。如 聲聞地及三摩呬多地已辯其相。食飲等義 如聲聞地應知差別。又於此中受用財者。 謂於剎帝利婆羅門長者等眾。受用法者謂
於沙門眾。我應如是行者。謂善護於身。善 守諸根。善住正念。應如是住者。謂至門 首若不聽許則不應入。或得入已若不聽 許不應自專就座而坐。應如是坐者。謂
不應寬縱一切身分。乃至廣說。應如是語 者。謂五種語。一應時語。二應理語。三應量 語。四寂靜語。五正直語。應如是默者。謂於
五時應當宴默。謂或紛擾故。或相誹撥故。 或違諍而住故。或延請故。或談論故。為待 言終所以宴默。云何應時語。謂非紛擾。或
遽尋思。或不樂聞。或不安住正威儀時。而 有所說。又應先序初時所作。然後讚勵正 起言說。又應待他語論終已方起言說。如
是等類一切。當知名應時語。云何應理語。 謂依四道理。能引義利稱實而語。名應理 語。云何應量語。謂文句周圓。齊爾所語決
有所須。但說爾所不增不減。非說雜亂 無義文辭。如是等類名應量語。云何寂靜 語。謂言不高疎。亦不喧動。身無奮發。口不
咆勃而有所說。名寂靜語。云何正直語。謂 言無詭詐。不因虛構而有所說。離諂曲 故。發言純質。如是當知名正直語。於己所 無信等善法不起上慢。謂為自有。於其
狹小亦不增益以為廣大。唯於實有乃至 所有。如實了知自稱言有故。名自知。又信 為先受持淨戒。持戒為先求多聞法。由此 為先捨諸過失。普於一切資財身命。無所
顧戀。由此為先心得靜定。證如實智。如 是五法。由四因緣之所顯發。一由他教故。 二教增上力自內證故。三俱生尋思勝辯才
故。四由先串習獲得俱生功德相應。善男 子故。略有二種補特伽羅者。雙標二種。如 是二種者分別二種此二為勝者。當知簡 擇二種差別。修七善法得二勝利。謂現法
中得輕安樂。覺境實性。發生勝喜。由是因 緣多住喜樂。安住是已能如理思。速疾證 得諸漏永盡。
[0856a08] 復次依修菩提分法增上。於善說法毘柰 耶中。略由諸學及諸學果攝一切法。云何 諸學。謂三種學。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
慧。云何學果。謂有餘依及無餘依二涅槃 果。當知此中一切法者。謂善法欲清淨出 家為證涅槃先受持戒。由是漸次乃至獲 得究竟涅槃。是故宣說一切諸法欲為根本。
又依淨戒引求正法。攝受多聞。由聞正 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 彼以為觸集。又彼皆為流趣明觸所生諸 受。乃至有餘依般涅槃界為其後際。為求
安樂而發起故。此樂一向無罪性故。是故 說彼學所攝法。為受流趣。又彼為求所有 明觸及依明觸。所生諸受。起聞思修所成
作意。是故說彼為作意生。又於爾時。於四 念住由觀品念。以觀為依。與內心止為 其增上。是故說彼念為增上。又念增上起 奢摩他。與後聖諦現觀妙智為上首轉。是
故說彼定為上首。又於聖諦諸現觀中慧 為最勝。謂能無餘永盡諸漏。是故說彼慧 為最勝。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 觸生受俱行解脫。即此解脫非由一切學所
攝法數數隨得。唯由頓得。由此解脫一切 樂中為最第一。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即用 解脫以為堅固。又彼如是善解脫心。若諸 明觸所生受等。若學所攝所有諸法并所依
身。於無餘依般涅槃界。任運自然究竟寂 滅。是故說彼皆以涅槃為其後際。應知此 中欲為增上受持淨戒。名增上戒學。依止 觸受增上心慧。任持方便所有作意若念若
定并其加行。名增上心學。慧為最勝名增 上慧學。如是應知名為三學。及彼依持解 脫堅固。是有餘依般涅槃界第一學果。涅槃
後際是無餘依般涅槃界第二學果。如是略 說學及學果攝一切法。又此諸學及諸學果 能證資糧。當知對治八種過患。修集九 想。云何名為八種過患。所謂耽著利養恭
敬。愛藏一切後有諸行。懈怠懶墮。薩迦耶 見。貪著美味。於諸世間種種妙事欣欲貪 愛。依止放逸惡行方便。依止邪願修習梵
行。云何名為修集九想。一者修集出家想。 二者修集無常想。三者修集無常苦想。四者 修集苦無我想。五者修集厭逆食想。六者
修集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七者修集死想。 八者修集世間平等不平等想。九者修集有 無出沒過患出離想。應知此中所有如法平
等行。攝能往善趣善身語意業。說名平等。 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攝能往惡趣不善身語 意業。名不平等。又住於此若生若長能生
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從其前際於現 法中有死滅苦。說名為無。餘出沒等。應知 如前已廣分別。
[0856c02] 復次諸外道輩。聞不正法增上所生不如理 想為依止故。發起無明所生諸受。由此為 依發生諸漏。而諸外道於是諸漏不如實
知。亦於無明觸所生受不如實知。亦於 聽聞諸不正法增上所生所有邪想不如 實知。於是三處不實知故。發起欲求發 起有求。亦復發起邪梵行求及無有求。彼
於諸欲不如實知。於後有業不如實知。 於其眾苦不如實知。此中前五是集諦處。 最後一種是苦諦處。如是外道於此集諦及 以苦諦不如實知。又即於此集諦苦諦。略
由二相不如實知。一雜染故。二清淨故。此 中雜染復有四相。一自性故。二因故。三果 故。四因果差別故。此中清淨復有二種。一
集苦滅。二趣滅行。彼於如是四聖諦中。闕 乏正智不能修習菩提分法。由是因緣。彼 所修行所有梵行。不得名為最極究竟。即
由此緣不名究達。不盡漏故。住內法者。 與彼相違。所修梵行最極究竟。名為究達。 盡諸漏故。
[0856c22] 復次於其六種 補 特伽羅。依染淨法。如來所 有大士根智及當來法生起智轉。云何名六 補特伽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先餘生中。
於佛善說法毘柰耶獲得淨信。廣說乃至。 得正直見。彼於今生於惡說法毘柰耶中。 近不善士聞不正法。非理作意。於現法中
最初生起諸邪見。愛諸業雜染。彼於爾時。 成就前生所有善法及現法中諸不善法。復 於後時。於善說法毘柰耶中。親近善士聽
聞正法。如理作意。即由先因棄捨惡說法 毘柰耶。於惡說想諸不善法。不生染著。速 能遣滅。此於當來成清淨法。是名第一補
特伽羅。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先餘生中。俱 行二法毘柰耶行。由彼為因。於現法中。成 就善法及不善法。彼於今生最初如前於
善說法。乃至獲得如理作意。於現法中諸不 善法。令舊滅沒新不復生。諸有善法令舊 增長新復更生。諸先所有不善未斷。隨眠隨
逐。今於一切皆能斷除。無放逸住。此於當 來成清淨法。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先餘生 中唯行外行。彼於今生由是為因。串習出
家故。串習邪見故。於善說法毘柰耶中。遇 緣和合而得出家。既出家已復生邪見。住 自見取造無間業。亦斷善根。一向成就諸
不善法。惡趣決定。是名第三補特伽羅。如 是三種補特伽羅。當知第一先於內法純 習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