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 (Cheng Weishi Lun) 成唯識論
Scroll 4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成唯識論卷第四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0017b11] 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 識食體不應有故。謂契經說食有四種。一 者段食變壞為相。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
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 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為相。謂有 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 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
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三意 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 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 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
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 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 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 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四能持有
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段食唯於欲 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 識有無。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恒時能 持身命。謂無心定睡眠悶絕無想天中有
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緣性界地等有 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恒。諸有執無 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作是言。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為食。
彼非現常如空花等無體用故。設有體 用非現在攝如虛空等非食性故。亦不 可說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為食。住 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又不
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為彼食。段等 四食所不攝故。不相應法非實有故。有執 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為食事。 彼執非理後當廣破。又彼應說生上二界
無漏心時以何為食。無漏識等破壞有故。 於彼身命不可為食。亦不可執無漏識中 有有漏種能為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 不能執持有漏種故。復不可說上界有情
身命相持即互為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 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眾同分等無實 體故。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 恒遍執持身命令不壞斷。世尊依此故作
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蘊建立 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說為有情依食 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既異熟識是勝 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0017c25] 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 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 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
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所緣境起必 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 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 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壽等
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若謂後時彼識 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是則不應說 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壽煖諸根應 亦如識便成大過。故應許識如壽煖等
實不離身。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 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又異熟識 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 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
必不還生。說不離身彼何所屬。諸異熟識 捨此身已。離識餘身無重生故。又若此 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 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已極成故。諸色等法
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然滅定等 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煖 有情攝故。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 實不離身。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
亦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若無五識 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無 五識身故。意識攝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
滅定非有。或此位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 壽煖等非第六識。若此位有行相所緣可 知識者。應如餘位非此位攝。本為止息 行相所緣可了知識入此定故。又若此位
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若有心所 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又不應 名滅受想定。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 中唯受想滅。受想二法資助心強。諸心所中
獨名心行。說心行滅何所相違。無想定中 應唯想滅。但厭想故然汝不許。既唯受想 資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滅。如身行滅 而身猶在。寧要責心令同行滅。若爾語行
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然行於法 有遍非遍。遍行滅時法定隨滅。非遍行滅法 或猶在。非遍行者謂入出息。見息滅時身猶
在故。尋伺於語是遍行攝。彼若滅時語定 無故。受想於心亦遍行攝。許如思等大地 法故。受想滅時心定隨滅。如何可說彼滅 心在。又許思等是大地法滅受想時彼亦應
滅。既爾信等此位亦無。非遍行滅餘可在 故。如何可言有餘心所。既許思等此位非 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 等亦應有觸。餘心所法無不皆依觸力
生故。若許有觸亦應有受。觸緣受故。既 許有受想亦應生。不相離故。如受緣愛 非一切受皆能起愛。故觸緣受非一切觸 皆能生受。由斯所難其理不成。彼救不然
有差別故。謂佛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為 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若有觸 必有受生。受與想俱其理決定。或應如餘 位受想亦不滅。執此位中有思等故。許便
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若無 心所識亦應無。不見餘心離心所故。餘遍 行滅法隨滅故。受等應非大地法故。此識 應非相應法故。許則應無所依緣等。如色
等法亦非心故。又契經說意法為緣生於 意識。三和合觸與觸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 中有意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觸既定 與受想思俱。如何有識而無心所。若謂餘
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由此定 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無能不成生 觸亦無受等。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 說滅受想耶。若謂厭時唯厭受想。此二滅
故心所皆滅。依前所厭以立定名。既爾此 中心亦應滅。所厭俱故如餘心所。不爾如 何名無心定。又此定位意識是何。不應是 染或無記性。諸善定中無此事故。餘染無
記心必有心所故。不應厭善起染等故。 非求寂靜翻起散故。若謂是善。相應善故。 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此心不應是自性善 或勝義善。違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若謂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發故。理 亦不然違自宗故。如餘善心非等起故。 善心無間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
心是善由相應力。既爾必與善根相應。寧 說此心獨無心所。故無心所心亦應無。如是 推徵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故 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0018c22] 入滅定時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0018c24] 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 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謂 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
受彼熏持彼種故。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 惱業果種類別故。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 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餘法不 能持彼種故。過去未來非實有故。若諸煩
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 皆應起故。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 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餘種餘因前
已遮故。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 界已。三界業果還復應生。煩惱亦應無因 生故。又行緣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
遮故。結生染識非行感故。應說名色行為 緣故。時分懸隔無緣義故。此不成故後亦 不成。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
故。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 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所執餘因前已破 故。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 已。彼二淨道還復應生。所依亦應無因生
故。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 故。有漏類別非彼因故。無因而生非釋 種故。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 道果。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
成。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 故。染淨二心不俱起故。道相應心不持彼 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去來得等非實有 故。餘法持種理不成故。既無所斷能斷亦
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若由道力後惑不 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 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許有此識一切皆 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證此識有理趣無
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別有此識教理顯 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如是已說初能變 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5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緣彼 思量為性相
6
四煩惱常俱 謂我癡我見
并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俱
7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繫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0019b07]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 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 識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
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 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 意名。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 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
但名意。依彼轉者顯此所依。彼謂即前初 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有義此意以 彼識種而為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 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義此意以
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為所依。雖無間斷而 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為俱有依 方得生故。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 取所緣故。
[0019b22]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 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 自因緣必不生故。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
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 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 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初種子依有作是
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無種已生集論說故。 種與芽等不俱有故。有義彼說為證不成。 彼依引生後種說故。種生芽等非勝義 故。種滅芽生非極成故。焰炷同時互為因
故。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 故瑜伽說無常法與他性為因。亦與後念 自性為因。是因緣義。自性言顯種子自類
前為後因。他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為因義。 攝大乘論亦作是說。藏識染法互為因緣。猶 如束蘆俱時而有。又說種子與果必俱。故種
子依定非前後。設有處說種果前後應知 皆是隨轉理門。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 有種子所依。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 意識為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
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二十唯識伽 他中言。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內外處 佛說彼為十
[0019c18] 彼頌意說。世尊為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 為眼等根。五識相分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 五識種。觀所緣論亦作是說。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0019c23] 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 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 互為因。能熏與種遞為因故。第七八識無
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有 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有義彼說理教 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
亂。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 故。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為執何 等名眼等根。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 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
內處所攝。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 識因緣。不應說為增上緣攝。又鼻舌根即 二識種。則應鼻舌唯欲界繫。或應二識通
色界繫。許便俱與聖教相違。眼耳身根即三 識種。二界五地為難亦然。又五識種既通 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又五識種無執受
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又五色根若五識 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為同法 故。又瑜伽論說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
即五識種。依但應二。又諸聖教說眼等根皆 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有 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復轉救言。異
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 作因緣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故。 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內處故。
鼻舌唯應欲界繫故。三根不應。五地繫故。 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 故。又應眼等非色根故。
[0020a23] 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 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故 彼所言非為善救。又諸聖教處處皆說。阿賴
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如何汝 等撥無色根。許眼等識變似色等不許眼 等藏識所變。如斯迷謬深違教理。然伽他 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為破離識實有
色根。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 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即 識業種。又緣五境明了意識。應以五識為 俱有依。以彼必與五識俱故。若彼不依眼
等識者。彼應不與五識為依。彼此相依勢 力等故。又第七識雖無間斷。而見道等既 有轉易。應如六識有俱有依。不爾彼應 非轉識攝。便違聖教轉識有七。故應許彼
有俱有依。此即現行第八識攝。如瑜伽說。 有藏識故得有末那。末那為依意識得轉。 彼論意言現行藏識為依止故。得有末那 非由彼種。不爾應說有藏識故意識得
轉。由此彼說理教相違。是故應言。前五轉 識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謂五色根同時意識。 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俱有依。謂第七識。若
與五識俱時起者亦以五識為俱有依。第 七轉識決定唯有一俱有依。謂第八識。唯 第八識恒無轉變。自能立故無俱有依。有 義此說猶未盡理。第八類餘既同識性。如
何不許有俱有依。第七八識既恒俱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