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 (Cheng Weishi Lun) 成唯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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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第五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0023b20] 此染污意何受相應。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恒 內執我生喜愛故。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 至有頂。違聖言故。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謂
生惡趣憂受相應。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 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 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 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緣唯
捨地善業果故。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此無 始來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恒無轉易。與變 異受不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 異者皆別說之。若四受俱亦應別說。既不
別說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未轉 依位與前所說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 一心所俱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
八識已轉依位。唯捨受俱任運轉故。恒於所 緣平等轉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 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
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 故名無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 無記攝。此俱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
記攝。若已轉依唯是善性。末那心所何地繫 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謂生欲界現行末 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繫。乃至有頂應知亦 然。任運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他地
故。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 地。染污末耶緣彼執我。即繫屬彼名彼所 繫。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名彼所 繫。若已轉依即非所繫。
[0023c19]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阿 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羅漢者總顯三乘 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
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 說無有。謂染污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 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
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 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真無我解及後所得。 俱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
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 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然此 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污
故非非所斷。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 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 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
永不復起。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 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應義 等故不別說之。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 俱。聖教皆言三位無故。又說四惑恒相應
故。又說為識雜染依故。有義彼說教理相 違。出世末那經說有故。無染意識如有染 時定有俱生不共依故。論說藏識決定恒
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俱轉。 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 則三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俱轉。若
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俱。便 非恒定一識俱轉。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 時藏識應一識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
時藏識定二俱轉。顯揚論說。末那恒與四煩 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舉為行。或平等行。 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論說阿羅漢位 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
捨賴耶故便無第八。彼既不爾。此云何 然。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餘 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 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說彼依六
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又無學位若無 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俱有依。然必有此 依。如餘識性故。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 者彼我執恒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
恒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非依第八彼無 慧故。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 恒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又諸論中以五 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
學位。若無第七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 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恒有依六亦 應爾。是故定有無染污意。於上三位恒起 現前。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說。如說四位
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0024b10]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 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 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
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 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 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 等性智。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 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
方謂人等故。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 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 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二 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於修道
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 執。我執已伏故。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 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八
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 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 法執不相違故。如契經說八地以上一切 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
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法執 俱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 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於 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是異熟生
攝。從異熟識恒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 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緣餘不攝者皆入此 攝。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 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
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 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 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 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
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 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藏識說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 是說名為識
[0024c18]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諸 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解脫 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
染污意恒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曾非當有
[0024c23]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污意從無始來。 與四煩惱恒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 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
脫。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過 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如是等教諸部皆 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0024c29]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不共無明 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
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
真義心當生 常能為障礙
俱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0025a06]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盲 惛醉纏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 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
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 成。應此間斷彼恒染。故許有末那便無 此失。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 不共。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
共何失。有義彼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 說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 染污末那與四煩惱恒相應故。應說四中 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
恒內惽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此俱見等應 名相應。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 許亦無失。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 法。唯此識有故。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
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 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恒行 障真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
名不共。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 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 故且說無明。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
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 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 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
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 通見修所斷故。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
不共此彼俱有。又契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 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 識彼意非有。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增上不 共俱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理應許
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不可說 色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 度二分別故。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 依。彼與五根俱時而轉如牙影故。又識
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由此 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 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所依。極成六識隨 一攝故。
[0025b16]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 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
爾如何說名為意。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 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 時名識寧說為意。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
審思量正名為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又 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謂 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數無異。若 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若
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 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是故 定應別有此意。又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
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 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非於餘 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 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所訶厭。初後有
故無如是失。中間長時無故有過。去來有 故無如是失。彼非現常無故有過。所得無 故能得亦無。不相應法前已遮破。藏識無故 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辯非理。故應別
有染污末那於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 聖同訶厭彼。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 恒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 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由
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 瑜伽說。染污末那為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 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言相 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
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依 如是義有伽他言。
如是染污意 是識之所依
此意未滅時 識縛終不脫
[0025c20]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 去來緣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又不可說別有 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 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亦不可說從有漏 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
有漏故。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 亦成有漏故。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 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 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然
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 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 現起有漏義成。異生既然有學亦爾。無學有 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
漏於理無違。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 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 有此第七識。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 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然有經
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 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如是已 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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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 善不善俱非
[0026a15]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 變識相。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 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
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 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 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 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
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色等五 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 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 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
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 可隨根無相濫失。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 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麁顯同類境說。佛 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三
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六 轉識所依所緣麁顯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 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次言了
境為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 境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 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為識故。如契 經說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
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彼經 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 了如前已說。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
俱非性攝。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 俱非。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 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 名善。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
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 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 無記。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 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
應無記性攝。有義六識三性不俱。同外門轉 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 善染故。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
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說藏 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 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 識三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
容俱起故。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 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故瑜伽說。 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
餘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 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 後時方出。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
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 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諸處但言五俱 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雜集論說等引 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若五識中三性
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 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得自在位唯善性 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 故。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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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0026c14]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行 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 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
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 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故瑜伽說。識能了 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所
所取別相。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