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 (Cheng Weishi Lun) 成唯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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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第六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0029b17] 已說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頌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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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0029b21] 論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 一。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 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
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 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 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 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彼不
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 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陳此信自相 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猶未了彼心
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 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 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
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 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 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 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
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 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 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 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
是信。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 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謂依自法 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 息諸惡行。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
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謂依世 間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 愧息諸惡業。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 教假說為體。若執羞恥為二別相。應慚與
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 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 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 論說十遍善心。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緣有
異應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 法所緣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緣何 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俱 遍善心所緣無別。豈不我說亦有此義。汝
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 聖教說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 或即此中崇拒善惡。於己益損名自他故。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
三不善根近對治故。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 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云何無瞋。 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 業。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於有等無著無
恚。觀有等立非要緣彼。如前慚愧觀善 惡立。故此二種俱遍善心。云何無癡。於諸 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有義 無癡即慧為性。集論說此報教證智決擇為
體。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決擇性故。 此雖即慧為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 故復別說。有義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
對無明如無貪瞋。善根攝故。論說大悲無 瞋癡攝非根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為性。大 悲如力等應慧等根攝。又若無癡無別自 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便違論說十一善
中三世俗有餘皆是實。然集論說慧為體者。 舉彼因果顯此自性。如以忍樂表信自體。 理必應爾。以貪瞋癡六識相應。正煩惱攝起
惡勝故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 唯善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勤 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 治懈怠滿善為業。勇表勝進簡諸染法。
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此相差別略有五種。所謂被甲加行無下無 退無足。即經所說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
善軛。如次應知。此五別者。謂初發心自分 勝進。自分行中三品別故。或初發心長時無 間慇重無餘修差別故。或資糧等五道別故。
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諸佛究竟道樂 利樂他故。或二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安謂輕安。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 對治惛沈轉依為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
令所依止轉安適故。不放逸者精進三根。 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 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 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
於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 故。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 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豈不防修是此相 用。防修何異精進三根。彼要待此方有作
用。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勤唯遍策。根 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汝防修用其相 云何。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遍策錄不異精
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 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 是念。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 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云何行捨。精進
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 掉舉靜住為業。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 等障靜住名捨。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 後位辯捨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
令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 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 令寂靜即心等故。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 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 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 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麁相差別。 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
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有說不害非即無瞋別有自體。謂賢善性。 此相云何。謂不損惱。無瞋亦爾。寧別有性。
謂於有情不為損惱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謂欣厭等善心所法。雖 義有別說種種名。而體無異故不別立。欣 謂欲俱無瞋一分。於所欣境不憎恚故。不
忿恨惱嫉等亦然。隨應正翻瞋一分故。厭 謂慧俱無貪一分。於所厭境不染著故。不 慳憍等當知亦然。隨應正翻貪一分故。不 覆誑諂無貪癡一分。隨應正翻貪癡一分
故。有義不覆唯無癡一分。無處說覆亦貪一 分故。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 彼故。有義不慢捨一分攝。心平等者不高
慢故。有義不慢慚一分攝。若崇重彼不慢 彼故。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謂若信彼無猶 豫故。有義不疑即正勝解。以決定者無猶 豫故。有義不疑即正慧攝。以正見者無猶
豫故。不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俱善慧 攝。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尋伺通染不染。 如觸欲等無別翻對。何緣諸染所翻善中
有別建立有不爾者。相用別者便別立之。餘 善不然故不應責。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 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識俱。害
雖亦然。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無上乘勝 因悲故。為了知彼增上過失。翻立不害。失 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說。染
淨相翻淨寧少染。淨勝染劣少敵多故。又解 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多。故於 染淨不應齊責。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謂不
放逸捨及不害。義如前說。餘八實有相用別 故。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 故。餘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
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 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捨 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
害故。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 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於善 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於
出世道有捨不放逸。攝眾生時有不害故。 有義彼說未為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 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 故。慚愧類異。依別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說
故。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 故。若世間道無捨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 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
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善心起時皆 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論說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故。彼所說定
非應理。應說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 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 位無故。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
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有義定加行亦得 定地名。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 亦有輕安。不爾便違本地分說信等十一 通一切地。有義輕安唯在定有。由定滋養
有調暢故。論說欲界諸心心所。由闕輕 安名不定地。說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尋 伺等三地皆有故。此十一種前已具說第七 八識隨位有無。第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
位唯闕輕安。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 動無輕安故。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 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 故。此善十一何受相應。十五相應。一除憂
苦。有逼迫受無調暢故。此與別境皆得 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十一唯善。輕安 非欲。餘通三界。皆學等三。非見所斷。瑜伽
論說信等六根唯修所斷非見所斷。餘門分 別如理應思。如是已說善位心所。煩惱心 所其相云何。頌曰。
12
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
[0031b18]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 名。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 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云何
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 隱性惡行所依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 起諸惡業。不善性故。云何為癡。於諸理事 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 能招後生雜染法故。云何為慢。恃己於他 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若有慢 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
受諸苦故。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 我德處生。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聖位我慢既 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云何為疑於
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 猶豫者善不生故。有義此疑以慧為體。猶 豫簡擇說為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末 底般若義無異故。有義此疑別有自體。令
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論說六煩惱中見 世俗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毘 助末底執慧為疑。毘助若南智應為識。
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度染慧為 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謂惡見者多受苦 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謂於
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此 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二邊 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 為業。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四遍
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 非各有八論。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三邪 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
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 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 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
物類常恒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 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 如是等皆邪見攝。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
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鬪諍所依為 業。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 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 為業。然有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能
得淨名戒取者。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 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說為邪見。非二 取攝。
[0032a05]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六通俱生及分別起。任 運思察俱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要由 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故。邊執
見中通俱生者。有義唯斷。常見相麁惡友等 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說。何邊執見是俱生 耶。謂斷見攝。學現觀者起如是怖。今者 我我何所在耶。故禽獸等若遇違緣皆恐
我斷而起驚怖。有義彼論依麁相說。理實 俱生亦通常見。謂禽獸等執我常存。熾然 聚集長時資具。故顯揚等諸論。皆說於五 取蘊執斷計常。或是俱生或分別起。此十
煩惱誰幾相應。貪與瞋癡定不俱起。愛憎 二境必不同故。於境不決無染著故。貪與 慢見或得相應。所愛所陵境非一故說不 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說得相應。於五
見境皆可愛故。貪與五見相應無失。瞋與 慢疑或得俱起。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說不 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說得俱起。初猶 豫時未憎彼故說不俱起。久思不決便憤
發故說得相應。疑順違事隨應亦爾。瞋與 二取必不相應。執為勝道不憎彼故。此 與三見或得相應。於有樂蘊起身常見。 不生憎故說不相應。於有苦蘊起身常
見。生憎恚故說得俱起。斷見翻此說瞋有 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說瞋或無或 有。慢於境定疑則不然。故慢與疑無相應 義。慢與五見皆容俱起。行相展轉不相違
故。然與斷見必不俱生。執我斷時無陵 恃故。與身邪見一分亦爾。疑不審決與 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俱起。五見展轉必 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癡與九種皆
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此十煩惱何識 相應。藏識全無末那有四。意識具十。五識 唯三。謂貪瞋癡。無分別故。由稱量等起慢
等故。此十煩惱何受相應。貪瞋癡三俱生分 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貪會違緣憂苦俱 故。瞋遇順境喜樂俱故。有義俱生分別起
慢。容與非苦四受相應。恃苦劣蘊憂相應 故。
[0032b15] 有義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說故。分 別慢等純苦趣無。彼無邪師邪教等故。然彼 不造引惡趣業。要分別起能發彼故。疑後
三見容四受俱。欲疑無苦等亦喜受俱故。 二取若緣憂俱見等。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0032b20] 有義俱生身邊二見但與喜樂捨受相應。非 五識俱。唯無記故。分別二見容四受俱。執 苦俱蘊為我我所常。斷見翻此與憂相應 故。
[0032b24] 有義二見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純受苦處緣 極苦蘊苦相應故。論說俱生一切煩惱皆於 三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餘如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