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 (Cheng Weishi Lun) 成唯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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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第八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0041b13]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 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 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
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 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 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
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 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 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
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 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 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
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 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 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九士
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 餘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 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 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
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 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 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 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
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 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
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 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 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 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
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 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如是十因二因 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
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此說 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 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 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
故。離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 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辦果亦 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 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
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 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 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有尋 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此文意
說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 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攝。非此 生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緣故。非唯 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 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 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雖餘因內有非方便 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有尋等地說生起
因是能生因餘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 餘因應知即彼餘九。雖生起中有非因緣 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雖牽引中亦有 因緣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說。餘方便攝
准上應知。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 十因二因。論說因緣依種子立。依無間滅 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依所餘立增 上。此中種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
六依處中因緣種攝。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而 多間斷。此略不說。或彼亦能親辦自果如 外麥等亦立種名。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 疎隱顯取捨如前。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
知總顯二緣依處非唯五六。餘依處中亦 有中間二緣義故。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 少隱故略不說之。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 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雖方便
內具後三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餘因亦有 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初能生攝進 退如前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
何處得。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 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 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三
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四者 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五者 增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瑜伽等說習氣
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真見依 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 得增上果。習氣處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 一切功能。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
一切功能。真見處言顯諸依處證離繫果 一切功能。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 一切功能。所餘處言顯諸依處得增上果 一切功能。不爾便應太寬太狹。或習氣者
唯屬第三。雖異熟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 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 故此偏說。隨順唯屬第十一處。雖等流果餘 處亦得此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勝行
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說之。真見處言唯詮 第十。雖證離繫餘處亦能此處亦能得非 離繫而此證離繫相顯故偏說。士用處言唯 詮第九。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增
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所餘唯屬餘十 一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增上果餘處 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餘已顯餘故此偏 說。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若異熟果牽引生起
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等流果牽 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初後緣 得。若離繫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 增上緣得。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
相違因增上緣得。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受 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除所緣緣餘三緣 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傍論已了 應辯正論。
[0042c05]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 謂各親種是彼因緣為所緣緣於能緣者。 若種於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 作三緣無因緣故。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 作二緣除等無間。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 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緣緣義或無或
有。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仗 質故。第七於六五無一有。餘六於彼一切 皆無。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識唯託 第八相故。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緣
取現境故。許五後見緣前相者五七前後 亦有三緣。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 相見種故。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諸 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緣故。或依見分說
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謂諸相分互 為質起如識中種為觸等相質。不爾無色 彼應無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見分 境不同質故。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見分於
彼但有增上。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二展 轉俱作二緣。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 起互為緣故。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 能遍緣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
能緣用故。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 緣現種起。現種於種能作幾緣。種必不由 中二緣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現於親 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為增上。種望親
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但增上。依斯內 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緣 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為。雖分別言 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多
門顯示。或說為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 分別。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 相續。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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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
[0043a12]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 業。業之眷屬亦立業名。同招引滿異熟果 故。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
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 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 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
此顯當果勝增上緣。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 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 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
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疎 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前異熟 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 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
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 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 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 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
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 彼性故。
[0043b02]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 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 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
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 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 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
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 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 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
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 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 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
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此頌所言 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二取習氣。應 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 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俱等餘文義
如前釋。
[0043b19]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 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眾苦名 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
苦為增上緣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 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頌三習氣如應當 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 得名。俱等餘文義如前釋。此惑業苦應知
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 廣釋。然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謂無明 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 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
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 支。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 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
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 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 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 亦然。
[0043c08]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 熟識種名色攝故。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 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 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 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 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
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三 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 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 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
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 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 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 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
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四所 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 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 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老非
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 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 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 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
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 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 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 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
上二界有。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 不愛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 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 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
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 非有。非彼全無。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 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 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
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 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 果位立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 立二支以顯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
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 分位相生說識等五。何緣發業總立無明 潤業位中別立愛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 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
謂所緣等廣如經說。於潤業位愛力偏增。 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 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 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
增。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 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 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 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
愛支。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 違。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 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 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此 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已潤六支合為 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五是
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三唯是 染煩惱性故。七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