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Weishi Bao Sheng Lun 成唯識寶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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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一 (一名二十唯識順釋論)護法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有情恒為眾苦逼 熾燃猛火燒內心
善士意樂起慈悲 譬如自身皆自受
敬禮善慧諸佛種 於眾煩惱皆除滅
與無依者作歸依 能令極怖心安隱
微笑降伏大魔軍 明智覺了除眾欲
於此大乘能善住 深識愛源唯自心
[0077b22] 論曰。謂依大乘成立三界但唯是識。
[0077b23] 釋曰。此復何意。輒名大乘。本契弘心。堅持 禁戒。遍諸生品。拔濟有情。普令出離。獲得難 勝。無罪之行。極妙吉祥。是諸善逝。去而隨
去。無邊大路。并所獲果。圓滿尊極。餘不能 知。由此義故。名為大乘。如經所說。言大乘 者。謂是菩提薩埵所行之路。及佛勝果。為得
此故。修唯識觀。是無過失。方便正路。為此類 故。顯彼方便。於諸經中。種種行相。而廣宣 說。如地水火風并所持物品類難悉方處無
邊。由此審知自心相現。遂於諸處。捨其外相。 遠離欣慼。復觀有海。諠靜無差。棄彼小途。絕 大乘望。及於諸有。耽著之類。觀若險崖。深生
怖畏。正趣中道。若知但是自心所作。無邊資 糧易為積集。不待多時。如少用功。能成大事。 善逝行處。猶若掌中。由斯理故。所有願求。
當能圓滿。隨意而轉。縱如所許有其外事。然 由內心意樂慇重弘誓力故。能到無邊六度 之岸。若異此者。所捨之物盡持行施。及所遺
生。何能總遍令其歡喜。愜順求心。此即便成 無邊際境。所為施事。無有竟期。又復所有廣 為利益有情戒等。於諸無障有情之類。隨彼
樂欲悉能稱意。赴彼希望正行施等。速便收 集正覺資糧。由斯但自心。復何須外境。若許 外事。復與正理義有相違。故知境無斯成勝
妙。如仗自心妄生分別。作色等解。起身見 等。無實不待外諸有情。而作所緣因生離染 然於施等。各隨其事。而能獲果。實不假藉識 外境事。
[0077c22] 若其識外有別境者。遂便依彼起諸煩惱。既 被執取隨轉而住。見此過已心捨離生。深 懷厭棄不悕大覺。既捨有情界如何欲弘
益。由非攝取諸有生類。小心自度大行難 成。然諸覺情依斯而轉。方能長養菩提資糧。 謂於客塵有為之事厭背心故證無為法。由
無為法體不生長故。希餘小寂偏證一邊。無 上覺山遂便淪退。若無外境愛厭俱亡。正覺 之處斯成易得。豈非大悲常存於念。菩提薩
埵極果方成。唯識之言。便為違害。然而大悲 要託他身為緣性故。既除外境。但緣自識。此 則便成怜自身故。利他為意大行方竪。唯顧
己身寔乖弘度。雖陳雅責因斯無過。藉外相 續為增上緣。於自識中現有情相。緣此為境 起大悲心。於有情處而作弘益。此無相違。決
定如是。應起信心。假令於彼色聲等處一一 推求彼無其我。設使和集我亦不成。然而本 性不可捨故。既同所許無我為宗。當於何處
欲興悲念。於世共許當情妄執為所緣相以 為有情。亦不應言。情所執事即是外境。由此 應知。假令不樂理必許然。但於自識現有情
相。依仗斯事色相生焉。是故定知無其外 境。若離於識必不可得。是顛倒故。何謂顛倒 本無外境見為實物。非妄執故。終能獲得無
上之處。可為應理唯識之見。是真實故。為彼 方便深成稱理。
[0078a19] 如何得知斯為實見。三界唯心是詮說故。凡 有諍事欲求決定。須藉二門。一順阿笈摩。二 符正理。謂欲為彼信證聖人無倒宣說。所有
傳教引阿笈摩。若為此餘不信之者。應申正 理。或可為彼二人俱陳兩事。如所信事令安 住故。陳其正理。又為顯其所論正理。有依
仗處說阿笈摩。由其正理不依傳教。未見真 者所有言說。無非謬故名強思構。是故應知。 阿笈摩者便成正理所託之處。或於自部有
力用故。為此先陳阿笈摩教。爾來據義依大 乘說。即第七聲目其所為。謂欲證得彼大乘 理說唯識觀。是真實故。此不虛性。以阿笈
摩善成立故。又若唯據言說大乘。猶如於義。 假名乘者。依第七聲所說聲也。謂即依託大 乘言教聚集之處。真實句義而成立之。但唯
是識為欲明其所立宗義。於大乘教而引一 隅。顯所立宗。不於自教有相違背。
[0078b07] 此復何故名阿笈摩。輒自引證說斯言耶。謂 從能說如理教者。假彼相續為增上緣。此教 方生。於其聽者識之差別。體有功能現前而
住。或是親聞或復傳說。於所詮事當情相 狀。次第而生猶如筆畫。章句形段昞然明 現。從他來故名阿笈摩。若復有時自生憶念
隨順本相識方生者。從彼生故得阿笈摩名。 猶如自說名為佛語。德者義相。為智因故名 智資糧豈非一切但唯有識。此違所許故。及
自語相違。理固不然。非由於色有別異故。依 識差別而為建立。如無色界所有差別。如無 色界實無其色。但依於識分為四種立空處
等。餘界亦然。設復說三。於識何妨。猶若有情 雖無差異然而安立欲色界殊。據其所繫色 差別故。色雖無異別立無過。
[0078b22] 豈不詮教言唯有心。今此立宗言唯有識。說 違本教諒在憑虛義有所歸。誠無斯過由其 先許心意識了。是名差別。由同體事名不俱
陳。故以異名而宣其義。即此唯了之言非眾 共許。欲令解義取共知聲。更陳餘號。復更顯 與經不相違。重說意識二聲。況彼二義知體
不別。即是其果。若欲要明不違經者。心了二 聲同其一義。明不違教。釋妨已周。何須更說 意與識耶。若說了聲心異名者。心望心所是
別有體猶如於境同生之類。念昔睡等便成 是無。此則前後理相違背。實無此過。有所由 故。此中心言許有相應。即是了言兼攝於彼。
若如是者。識外之境心意詮故。於其心處更 置唯聲。意有取遮以為其果。境若無者遂成 無用。唯聲不遮。可如來責。現遮所緣境。如何
言無用。若如斯解。由同生法及所緣境俱是 離心別有其體。一便遮止。一乃見留。豈得事 無由緒而空談。自愛若無別意。誠如所詰。
然由於境心聚共緣決斷等事同類性故。於心 所處假說心聲。復為遮其非所許事。故於心 處更置唯聲。縱有所談此還非理便成。亦是
不取心言非一處顯真假二事俱能彰顯有力 用故。如牛等聲於心所處置此心言說心聲 時真事便捨。如於邊鄙假說為牛。垂胡等事
理定應棄。有言本意二事俱說。亦應更作一 種異聲。用表斯義或可攝聲。撮略而顯依俗 論法。猶如欲聲而為辯釋。非唯自意能為巧
釋。元其緒系生決定耶。亦復不由有染等言。 蘇呾囉中有染等說。於其遮遣無有力用。於 彼亦有有境言故。境亦不遮所說唯聲。便成
無用。若言外境非理須遮。無阿笈摩摩呾囉 聲。二處同故。隨遮一事無決定因。是故須依 異宗之見。心心所法體不相離。但位有別。即
此唯聲能遮外事。同生之法。無不遮故。凡總 相聲所有詮名。於其自事必不差別。非為決 定而並現前。由其不遮理便總攝。為欲述曉
如斯道理。故說心言許有相應。若離心所獨 心非有。故不應難。亦遣同遮。作是釋時。唯遮 外境。實有功能。述已義成。故說唯言以理
准餘但遮境事豈非所引有此中言。明知 於餘有除心所。復是容有如六識身。名為識 聚若言此中說識蘊時兼攝心所。理定不然。
想受及思。諸心所法。餘蘊無故。若言猶如於 色蘊者。由如取其仳喏那分立為色蘊。想等 同然非相似故。若言許取由色差別。便以識
聲說其識蘊。非色等法是心位差。猶如於想。 若以位差簡有差時。隨其色類為簡別已。以 色等聲於識而立。此亦非理。斯乃便成。撥其
識聚。由彼被斯色受等聲割其分故。非位差 外別可得故。離仳喏那位差之外。別有色位。 猶如樂等所現相狀。憂愁苦惱。於斯相處安 置識聲。隨牛 [爿*賣]
理。若如是者。識六識身為 其識蘊。義乃相違眼等諸識色等相現。故由 其並是色聚所收。復更有餘雜亂之過。若其 青等相現之時。或違或順。色行二蘊便成雜
亂。如是復成於樂等位。受等相雜准斯道理。 亦是破其總別之義。有說識能遍故是總相。 聲猶如初相。此之別相。謂是色等彼乃是其
現相位差之因性故。此亦如前受等。便有雜 亂之過。是故除其心所性言。猶如成立所有 色聚。唯心之聲表唯識耳。此亦不能於其心
所及以所緣令疑斷絕。言唯字者。有何所遮。 雖言心所不離於心。此成虛言。由其相狀體 各別故所言識者。唯觀現境雜染等性。但是
愛著體非照察。如何能見。此即於彼體成殊 別。及以更互。上來所述道理既多。然於本宗 未為的要。且息傍論應辯正宗。心及心所設
令體別。以其心字亦得相收。應知此義共成 已久。若於其處諸心所法。不以自名而顯說 者。應知此中即是總目。所有心聚如調心等。
但道其心。此謂共成。故知唯聲但遮其境。若 無境者。如何於青及甜味等。而了別之。由理 不能撥現見故。誰言撥其現見之境。但於自
識境相生焉。由自識相領受之時。遂即計執 所有青等。如外而住。但為是其邪妄之解。猶 如眩目見髮蠅等。斯乃但是識之相別。現其
蠅相即便妄執為有蠅耶。然而在外曾無蠅等 自性可得。如何作境令識別生。此若無境。如 何得之識似於彼相狀生耶。要有本相似彼
相生。可於此時得言似彼。如斯之事世皆共 許。如於陽炎謂言似水。非無其境。亦能見故。 如於薩埵有覺相生。而非離於色等體外有
別薩埵實事可得。亦非色等或總或別。有其 自性變壞等性而簡別故。於心實事亦復不 能捨其本性。或可薩埵是覆俗有。如斯道理。
我亦同然。於色等處謂從於識。生差別性是 覆俗故。如依色處執為車等。然而但由情所 計執。於其色等覆障實性。於眾緣處作自相
狀。而安置之。如在於外。即於是處見車等故。 未審覆俗是何義耶。是覆障義。順俗情故。由 彼於其車乘等處計執自性。是覆俗有。覆其
實體。生餘執故。故彼妄情施設其相。先於斯 事而執取之。雖無實相妄生境想。又如常等 情所現相。何有本相而隨順之。是故雖無識
外實境。識所現相。其理善成。或可此中言似 相者。乃是隨順顛倒事義。如陽炎處翻作水 解。便作水想。識亦於其色等相處生起倒情。
故言現相。此不相違。有說其顛倒境亦依實 事方始生心。此亦同前。悉皆徵責。
[0079c05] 復有外律。作斯異執。離色等外別有我體。此 復依何而生於倒。經云。依內。此亦無違。謂於 俱生所起身見密而說故。故云於我正可用
心。當見現見。如其親近惡友等人。即云於我 故作是說。然彼凡小妄生其識。遂起顛倒為 外境相。或可隨順他共成事。而為言說。即如
世間所共許事將為境者。即於其事唯識生 起。是故由斯似境相故。緣色等識不取外境。 如眩瞖人見髮蠅等。此外境空但唯有識。是
其宗義。即由此義而為難曰。此喻不成。於光 明分妄生髮想。斯由其眼根虧力故。有說有 別大種生而可見。遂令情執為其髮等。若如
是立似境相現。但唯識者處時等定便成非 理。如其所有色等諸境離識別有。即於色等 定其方所所現形量分局之處。其識於彼形
量決斷。方隅決定似彼相生。斯成應理。若如 所許不由外境。但唯內識起妄所執色相生 者。於餘無處。如何不隨形量決定處時現識
相耶。隨於方處見其處定。如隨處有非一切 處。境既無定。即於餘處亦應可見。或不可見。 然彼所立定不取其外境生識。於非有境所生
之覺。曾無決定處時可得。有其實事。說境空 故。決定時處所現之相。便成非有。然不如是。 此既無定見色等心與彼乃是不相離性。是
故不應執境空無。既無重執有有分者。此顯 立宗有相違過。若言其喻有成理者。身不定 屬理有相違。相應時處。和會共觀。不偏屬一。
由覿斯境。此不應理。許境無故。此既境無。 或復異類。言異類者。見異相時。此是根壞為 其緣故。如眩瞖人。亦不應有諸能觀者咸皆
患瞖。然於時處現相應者。於諸身處不定而 生。并於色等能見識生。准此應知。外境無故。 於所量事在不定身不見生故。此則同前難斥
宗過。又諸事用亦不應理。諸實髮等現見。能 為磨鏡等用。何不用此識之髮相。雖無真實 事。而作用轉生。此亦非理。無功能故。若其識
分有功能者。眩目所覿何無髮用。此之同有 似髮相故。斯亦同前。所量之境作用功能。不 可見故。出其宗過。三喻為依。三事不同。於不
實境而作三喻。由依根境功能差別。應知根 有二種。一是色根。二非色根。即此初根由闇 損故妄見其事。故為初喻。次第二根。於彼夢
中見有差別。述第二喻。由其彼境有功力故。 能生倒見引第三喻。此則是其一家異釋。有 餘復言。處時決定。故緣色等心心是依託。非
內現事而為其境。猶如緣彼章句之心。然於 心內據最初起。隨現有事而執取故。又且諸 覺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