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āyānasaṅgraha (She Dacheng Lun) 攝大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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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序[0112b14] 夫至道弘曠。無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窮。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久。淪惑難息。若先談出世。則疑性莫啟。故設教立方。各隨性欲。唐虞之前。圖諜簡少。姬周以後。經誥弘多。雖復制禮作訓。並導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而未覩。故迹隱葱嶺以西。教祕滄海之外。自漢室受命。方稍東漸爰及晉朝。斯風乃盛。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千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蘭導清源於前。童壽振芳塵於後。安叡騁壯思以發義端。生肇擅玄言以釋幽致。雖並策分鑣。同瀾比派。而深淺競馳。照晦相雜。自茲以降。篤好逾廣。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隨情。開抑殊軫。慧愷志慚負槖。勤愧聚螢。謬得齒迹學徒稟承訓義遊寓講肆。多歷年所。名師勝友。備得諮詢。但綜涉疎淺。鑽仰無術。尋波討源。多所未悟。此蓋慮窮於文字。思迷於弘旨。明發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問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師。是優禪尼國婆羅門種。姓頗羅墮。名拘羅那他。此土翻譯稱曰親依。識鑒淵曠。風表俊越。天才高傑。神辯閑縱。道氣逸群。德音邁俗。少遊諸國。歷事眾師。先習外典。洽通書奧。苞四韋於懷抱。吞六論於胸衿。學窮三藏。貫練五部。研究大乘。備盡深極。法師既博綜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玄宗於他域。啟法門於未悟。以身許道。無憚遠遊。跨萬里猶比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居建鄴。仍值梁季混淆。橫流荐及。法師因此避地東西。遂使大法擁而不暢。未至九江。返遊五領。凡所翻譯。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說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歎知音者希。故伯牙絕絃。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典難辯。盈尺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返舊國。經塗所亘。遂達番禺。儀同三司廣州刺史陽山郡公。歐陽頠。叡表岳靈。德洞河府。經文緯武。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為菩薩戒師。恭承盡弟子之禮。愷昔嘗受業。已少滌沈蔽。伏膺未久。便致暌違。今重奉值。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稟德。訪道陳疑。雖慇懃三請。而不蒙允遂。恍然失圖。心魂靡託。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威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內湛。清輝外溢。欽賢味道。篤信愛奇。躬為請主。兼申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許為翻譯。制旨寺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閑贍。觸途必舉。匡濟不窮。輪奐靡息。征南長史袁敬。德履冲明。志託夷遠。徽獻清簡。氷桂齊質。弼諧蕃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賢。為經始檀越。辰次昭陽。歲維協洽。月旅姑洗。神紀句芒。於廣州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方言。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句。備盡研竅。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譯事殊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則理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稟學。夙夜匪懈。無棄寸陰。即以某年樹檀之月。文義俱竟。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義疏八卷。合二十三卷。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旨。正法之祕奧妙義雲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菩薩。投適時機。降靈俯接。忘已屈應。為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義。阿僧伽者。此言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居宗。該玄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制造斯論。唯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彝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師之所造也。法師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親。道亞生知。德備藏性。風格峻峙。神氣爽發。稟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師所造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學復成紕紊。故製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形內。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于像季。方等圓教乃盛宣通。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修路。庶累毫成仞。聚爝為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必然無失墜也。
攝大乘論卷上
無著菩薩造
真諦三藏譯
依止勝相中眾名品第一
[0113b13] 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 佛世尊前。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欲顯 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說如是言。諸佛世
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十勝相者。 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勝相。三應知入勝 相。四入因果勝相。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六
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八此中依慧學勝相。九學果寂滅勝相。十智 差別勝相。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
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今 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
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 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 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
因果相。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菩 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 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無分別
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 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 分別智果相。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
小乘故說第一。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 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
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 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 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
相違。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異
三學及果滅 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 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說十義勝
[0113c16] 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 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 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
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 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 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
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 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 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
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 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
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 毘達磨略本偈中說。
此界無始時 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 及有得涅槃
[0114a03] 阿毘達磨中。復說偈云。
諸法依藏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 我為勝人說
[0114a06] 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 阿黎耶。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為果 故。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為因故。復次諸眾生
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名阿黎耶識。阿含云。 如解節經所說偈。
執持識深細 法種子恒流
於凡我不說 彼物執為我
[0114a13] 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 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 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及至相續後際。又
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 取。是取事用識所執持故。說名阿陀那。或 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意有二種。一
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滅識為意。又以識 生依止為意。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恒相應。 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此識是餘煩
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一依止生。由第二染 污。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云何 得知有染污心。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
說有。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 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復次意名應 無有義。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
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 爾此二定應不異。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 無流無失無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
等。復次一切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 若不如此。但惡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 所此或得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
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 行。有此過失。
無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 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 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 我執不應起
離污心不有 二與三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得生
證見真實義 或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處 名獨行無明
[0114b15] 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恒與四惑相應。譬如 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摩 他所藏故。此心恒生不廢尋。第三體離阿黎
耶識不可得。是故阿黎耶識成就為意。依此 以為種子餘識得生。云何此意復說為心。多 種熏習種子所聚故。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
心相及說阿黎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 故。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 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願圓
滿。故不為說。諸菩薩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 智。故佛為說。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 提無有是處。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
來曾顯。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 耶愛阿黎耶習阿黎耶著阿黎耶為滅阿黎 耶。如來說正法。世間樂聽故。屬耳作意欲知
生起正勤。方得滅盡阿黎耶。乃至受行如 來正法及似法。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 可思議法。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
四種功德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復次摩訶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識別名此 識顯現。譬如樹依根。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說
此識。謂窮生死陰。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時 見相續斷。此心中彼種子無有斷絕。是應知 依止阿陀那阿黎耶質多根本識窮生死陰
等。由此名小乘中是阿黎耶識已成王路。 復有餘師。執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是義 不然。意及識已見義異。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復有餘師。執是如來說世間喜樂阿黎耶如 前所說。此中有五取陰說名阿黎耶。復有餘 師。執樂受與欲相應說名阿黎耶。復有餘師。
執身見說名阿黎耶。如此等諸師迷阿黎耶。 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是執。由隨小乘教 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理。若有人不迷阿
黎耶識。約小乘名成立此識其義最勝。云何 最勝。若執取陰名阿黎耶。於惡趣隨一道 中一向苦受處於彼受生。此取陰最可惡逆。
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眾生喜樂不應道理。 何以故。彼中眾生恒願取陰斷絕不生。若是 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 乃 至上界皆無此
受。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是 故眾生於中喜樂不稱道理。若是身見正法 內人。信樂無我非其所愛。於中不生喜樂。
此阿黎耶識眾生心執為自內我。若生一向 苦受道中。其願苦陰永滅不起。阿黎耶識 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自我。從第四定
以上受生眾生。雖復不樂有欲樂受。於阿黎 耶識中是自我愛隨逐不離。復次正法內人。 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黎耶識中亦
有自我愛。以阿黎耶名安立。此識則為最勝。 是名成立阿黎耶別名。
相品第二
[0115a08] 復次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此相略說有三 種。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 者。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為彼得生攝持種
子依器。是名自相。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 識。為生不淨品法恒起為因。是名因相。立果 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
得生。是名果相。何法名習氣。此習氣名欲顯 何義。此法與彼相應共生共滅。後變為彼生 因。此即所顯之義。譬如於麻以華熏習。麻與
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為麻香生因。若人有 欲等行。有欲等習氣。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 彼數數生為心變異生因。若多聞人有多聞
習氣。數思所聞共心生滅。彼數數生為心明 了生因。由此熏習得堅住故。故說此人為能 持法。於阿黎耶識應知如此道理。此染污種
子與阿黎耶識同異云何。不由別物體故異 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非不異。阿黍耶識如 此而生。熏習生時有功能勝異。說名一切種 子。
[0115a27] 云何阿黎耶識與染污一時更互為因。譬如 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燃一時更互為因。又如 蘆束一時相依持故得住立。應知本識與能
熏習更互為因。其義亦爾。如識為染污法因。 染污法為識因。何以故。離此二法異因不可 得故。
[0115b04] 云何熏習不異不多種。而能為有異多種諸 法作生因。譬如多縷結衣衣無多色。若入染 器後於衣上種種相貌方得顯現。如此阿黎
耶識種種諸法所熏熏時一性無有多種。若 生果染器現前。則有不可數種類相貌。於阿 黎耶識顯現此緣生。於大乘最微細甚深。若
略說有二種緣生。一分別自性。二分別愛非 愛。依止阿黎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 緣生。由分別種種法因緣自性故。復有十二
分緣生。是名分別愛非愛。於善惡道分別愛 非愛。生種種異因故。若人於阿黎耶識迷第 一緣生。或執自性是生死因。或執宿作。或執
自在變化。或執八自在我。或執無因。若迷第 二緣生。執我作者受者。譬如眾多生盲人不 曾見象。有人示之令彼觸證。有諸盲人。或觸
其鼻。或觸其牙。或觸其耳。或觸其脚。或觸其 尾。或觸其脊等。有人問之象為何相。盲人答 云。象如犁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 臼。或說如 箒
。或說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緣 生。無明生盲或說自性為因。或說宿作。或 說自在變化。或說八自在我。或說無因。或說 作者受者。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
如彼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說。若略說 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切種子。由此 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盡為顯 此義故。說偈言。
外內不明了 於二但假名
及真實一切 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俱有 隨逐至治際
決定觀因緣 如引顯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若異不可熏 說是熏體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內種子 能生及引因
枯喪猶相續 然後方滅盡
譬如外種子 內種子不爾
[0115c12] 此義以二偈顯之。
於外無熏習 種子內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違
由內外得成 是故內有熏
[0115c17] 所餘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處及 道應知。是名受用識。如中邊論偈說。
一說名緣識 二說名受識
了受名分別 起行等心法
[0115c21] 此二識更互為因。如大乘阿毘達磨偈說。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此二互為因 亦恒互為果
[0115c24] 若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