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āyānasaṅgrahopanibandhana (She Dacheng Lun Shi)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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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卷第二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0385c21] 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 阿賴耶識。如彼增壹阿笈摩說。世間眾生愛 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為
斷如是阿賴耶故。說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 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 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德經中。
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賴耶識。於大眾部阿 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 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窮生
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阿賴耶識中彼 種有斷。
[0386a02] 釋曰。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 說阿賴耶識者。此舉餘部共所成立顯阿賴 耶識如大王路故。先總序如彼增壹阿笈摩
說者。是說一切有部中說。愛阿賴耶者。此 句總說貪著阿賴耶識。樂阿賴耶者。樂現在 世阿賴耶識。欣阿賴耶者。欣過去世。已生
阿賴耶識。憙阿賴耶者。憙未來世。當生阿賴 耶識。此性於彼極希願故。由樂欣喜是故 總名愛阿賴耶。為斷如是阿賴耶故者。為永
害彼。說正法時者。說正教法。恭敬者。樂欲 聞故。攝耳者。立願聽故。此則說其聞所成智。 住求解心者。如所聞義求決定故。此則說其
思所成智。法隨法行者。所證名法。道名隨法。 隨順彼故。又出世道名法。世間道名隨法。行 者行彼自心相續。樹增彼故。令彼現前得自
在故。此則說其修所成智。如來出現四德經 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賴耶識者。謂此經 中宣說如來出現於世。有其四種可稱讚德。
於大眾部阿笈摩等者。重成此識於彼部中。 如大王路根本識者。餘識因故。譬如樹根是 莖等因。化地部等者。於彼部中有三種蘊。
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 期生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 謂乃至得金剛喻定恒隨轉法。此若除彼阿
賴耶識。餘不應有。但異名說阿賴耶識。如 名諸蘊決定無有窮生死故。彼問云何此答 有處。有時見等有處。於界有時於分於無色
界諸色間斷。於無想天及二定分諸心間斷。 非謂於阿賴耶識中色心種子。乃至對治道 未生來。有時間斷不應計度。隨所應有正義 有故。計度傍義違越正義不應道理。
[0386b04] 論曰。如是所知依。說阿賴耶識為性。阿陀 那識為性。心為性。阿賴耶為性。根本識為性。 窮生死蘊為性等。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
王路。
[0386b07] 釋曰。等謂聖者上座部中。以有分聲 亦說此識。阿賴耶識是有因故。如說六識不 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緣而死。由異熟
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是意識故 作是言。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唯所引發意 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囑。等貫徹者。得決
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唯能隨起威 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入定。不能出 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引發從睡而覺。
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等分別說部亦說。 此識名有。分識由如是等諸部聖教為定量 故。阿賴耶識如大王路。
[0386b19] 論曰。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成。意識兩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說眾生愛阿賴耶。乃
至廣說。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餘復謂 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薩迦耶見名 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於阿賴耶識
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聞乘。安 立道理亦不相應。若不愚者取阿賴耶識。安 立彼說。阿賴耶名。如是安立則為最勝。云
何最勝。若五取蘊名阿賴耶。生惡趣中一向 苦處最可厭逆。眾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 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離故。若貪俱樂
受名阿賴耶。第四靜慮以上無有。具彼有情 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若薩迦耶見 名阿賴耶。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恒有厭
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阿賴耶識內我性攝。 雖生惡趣一向苦處求離苦蘊。然彼恒於阿 賴耶識我愛隨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
已上。於貪俱樂恒有厭逆。然彼恒於阿賴耶 識我愛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者。厭逆 我見。然彼恒於阿賴耶識我愛隨縛。是故安 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成就最勝。
[0386c11] 釋曰。復 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者。此顯邪執。謂 如所說心意識名皆同一義。是義不成者。是
非理義。意識兩義差別可得者。兩聲兩義能 詮所詮自相異故。謂六識身無間過去說名為 意。了別境界說名為識。如意識名義有差別。
如是心義亦應有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 說等者。此顯餘師於愛阿賴耶等起異義執。 言五取蘊名阿賴耶者。謂諸眾生攝為我故。
言貪俱樂受名阿賴耶者。謂貪受俱行總名 阿賴耶。此受是貪所隨增眠故。或復各別 名阿賴耶。著處異故。言薩迦耶見名阿賴耶
者。由此取彼為我性故。此等諸師由教及證。 愚阿賴耶識故作此執者。謂彼諸師有惡教 故。有惡證故。愚阿賴耶識。或彼諸師無親
教故。無自解故。愚阿賴耶識。隨聲聞乘安 立道理亦不相應者。隨彼自宗亦不應理。如 勝論等所立實等彼非為勝有過失故。如是
安立則為最勝者。無過失故。有勝德故。為欲 顯彼計執過失故。復問言。云何最勝。若立 五取蘊名阿賴耶。生惡趣中一向苦處者。生
捺落迦傍生餓鬼名生惡趣。唯有苦故。似苦 現故名一向苦處。由彼曾無有少樂故。最可 厭逆。於一切時有多苦故。眾生一向不起愛
樂。非不愛義而有執藏。與執藏義不相應故。 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離者。是 於苦蘊恒傷歎義。云何當令我無苦蘊非求
速離而復執藏應正道理以相違故。第四靜 慮及上無色。貪俱樂受恒無所有。常有厭逆。 是厭因故可惡逆故。言具彼者。第四靜慮已
上有情具彼種類。是故彼處於中執藏。亦不 應理。以無有故。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 常極厭逆薩迦耶見是應斷故。見無我者彼
無有故。但取信解恒求斷故。於中執藏亦不 應理。如是已顯他執過失。復當顯示自宗勝 德。阿賴耶識內我性攝者。眾生妄執為內我
體。雖然兩聲為重遮止他說妄計。捺落迦等 名生惡趣。一向苦處雖於苦蘊常求遠離。然 彼恒於阿賴耶識。我愛羂索隨縛不離。曾不
於中起無有愛。由捨受相應非可厭逆故。所 以者何。彼雖希願。云何當令我諸苦蘊都無 所有。然於自我未甞求離我見。對治未有
故異趣更無故。若於諸蘊有所願樂。此則是 其阿賴耶力。非於意識有此我愛應正道理。 以惡趣中與彼苦受恒相應故。由此道理於
餘趣中。於彼希願亦不相應。雖生第四靜慮 已上。於貪俱樂恒有厭逆。然內我愛隨縛 不離。如是我愛依他。而轉依阿賴耶。非於
意識。以阿賴耶乃至對治道未生來無變易 轉。意識不爾。於無想定無想滅定有間斷故。 非有意識而無有受俱成有故。於此正法中
信解無我者。雖恒厭逆分別我見。然有俱生 我見隨縛。此於何處。謂彼但於阿賴耶識率 爾聞聲。便執內我驚畏生故。何緣不許即於
諸蘊而有我愛。以若於彼有我愛者。此則是 其阿賴耶識。由可分別所緣行相。四無色蘊 於無想天二無心定不相續故。若爾阿羅漢
雖厭逆身見。亦應得有。如是我愛斷故無 有。以阿羅漢一切我見皆已永斷故無此失。 是故說言阿羅漢已轉於阿賴耶識。更無此
我愛。是故安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決定 成就。無諸過失。有諸勝德。是故說言成就 最勝。
[0387b16] 論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 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 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
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品法 所有熏習。為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 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
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 現前為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果相者。謂即 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賴耶 識相續而生。
[0387b25] 釋曰。如是已說安立異門。次 安立相。唯由其名。未能了別此識自相故。 次須說自相應。相略有三者。分析此識自相
應相。以為二種因果異故。依識自相說如是 言。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即貪瞋等 名為一切雜染品法。與彼能熏俱生滅故。得
成種子。即此功能望彼當生能作生因。由能 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五處說第三轉。是能 攝持種子相應義故。此中攝持種子相應。
謂有生法俱生俱滅故成熏習。如是熏習攝 持種子應正道理。此相應故能生於彼。非最 勝等有如所說攝持種子相應。亦非等無間
緣等。彼雖能攝受而非最勝因。攝持種子不 相應故。最勝因者。所謂種子阿賴耶識。能 攝持此。故能與彼而作生因。非唯攝受。要
由攝持熏習功能。方為因故。因相即是增盛 作用。熏習功能能為因性。現前能生雜染法 故。果相即是由轉識攝。貪等現行雜染諸法。
熏習所持名為果相。阿賴耶識因果不定。故 當說言。
言熏習所生 諸法此從彼
異熟與轉識 更互為緣生
[0387c18] 論曰。復次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為所 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 是謂所詮。如苣勝中有花熏習。苣勝與花俱
生俱滅。是諸苣勝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 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 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
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 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 習道理當知亦爾。
[0387c26] 釋曰。復次何等名為熏 習等者。為欲決了熏習自相。鄭重徵責難了 知故。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
性者。謂此所熏與彼能熏同時生滅。因彼 此有隨順能生。能熏種類果法習氣。俱言為 簡異時生滅。為別常住。此顯熏習相異餘計。
依者因也。於因建立如是字緣。如言依雲而 有雨等。舉其因性為顯此中有能隨順生果 因體。如苣勝中有花熏習等者。舉他共成喻
自宗義。由自所見苣勝與花俱心變故。如 彼苣勝與諸香花俱生俱滅。由是為因隨順 能生。後後無間帶花香氣苣勝剎那此亦如
是。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等者。此 舉餘部共成熏習。喻自宗義。
[0388a11] 論曰。復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為 別異住。為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 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
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0388a14] 釋曰。一切 法種子是阿賴耶識功能差別。如法作用與 諸法體非一非異。此亦復爾。
[0388a17] 論曰。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 互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 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
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為雜染 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唯就如 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0388a22] 釋曰。譬 如明燈於一時間。燈炷燈焰生焰燒炷。互為 因果。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時間互為 因果其性亦爾。如是蘆束更互依持令住不
倒。若於爾時此能持彼令住不倒。即於爾時 彼能持此令住不倒。唯就如是安立因緣者。 謂就前說攝持種子相應非餘。所餘因緣不
可得故者。謂所餘法攝持種子不相應故。若 說五因為因緣者。即異門說。阿賴耶識同類 遍行異熟三因。若離任持熏習因性。不相
應故。熏習若離阿賴耶識。無容有故。相應 因者。心與心法更互相待。受用境界有自功 能。猶如商旅非離功能。阿賴耶識能依種
起俱有因義。即阿賴耶與諸轉識。若離如是 俱有因攝。內外種子阿賴耶識。所餘因緣定 不可得。
[0388b09]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有 雜。諸法為因。如眾纈具纈所纈衣。當纈之時 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爾
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 顯現。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異雜能熏之所熏 習。於熏習時雖復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
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
[0388b16] 釋曰。云何熏習無異等者。就理為難。依理通 言。如眾纈具。纈所纈等。纈具即是淡澁差 別。當纈衣時無異無雜。文像可得。果生即染
器故名果生染器。緣所攝受故名為入。阿賴 耶識如所染衣。如染眾像諸法顯現。
[0388b21] 論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略 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 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
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為 緣性故。復有十二支緣起。是名分別愛非愛 緣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 體為緣性故。
[0388b27] 釋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 細者。謂諸世間難了知故。甚深者。謂聲聞等 難窮底故。緣起者。謂即是因有因起義。應
念於因後置訖埵緣故。分別自性者。謂於分 別有勢力故。或於分別有所須故說名分別。 即阿賴耶識能分別自性。以能分析一切有
生。雜染法性令差別故。分別愛非愛者。謂無 明等十二支分。於能分析善趣惡趣。若可欣 樂不可欣樂。種種自體差別生中為最勝緣。
從阿賴耶識諸行等生時。由無明等勢力。令 福非福不動等有差別故。
[0388c09] 論曰。於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或有分 別自性為因。或有分別宿作為因。或有分別 自在變化為因。或有分別實我為因。或有分
別無因無緣。若愚第二緣起。復有分別我為 作者。我為受者。譬如眾多生盲士夫未曾見 象。復有以象說而示之彼諸生盲有觸象鼻。
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觸其足。有觸其尾。有 觸脊 [月*梁] 。諸有問言象為何相。或有說言象 如犁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 說如 箒
。或有說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 緣起。無明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為 因。或有計執宿作為因。或有計執自在為因。
或有計執實我為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緣。或 有計執我為作者我為受者。阿賴耶識自性 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0388c23] 釋曰。 由於二種緣起義愚。譬如生盲。或有計執宿 作為因者。損減士用故成邪執。
[0388c26] 論曰。又若略說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 子為其自性。能攝三界一切自體一切趣等。
[0388c28] 釋曰。為顯本生了別自性故。復說言又若 略等。謂生生中。由善不善諸業熏習。所取 能取分別執著。種子所生有情本事異熟為
性。阿賴耶識及與雜染諸法種子為其自相。 能攝三界者。能攝欲色及無色纏。一切自體 者。能攝一切有情相續。一切趣等者。能攝
天趣等。言能攝者。常相續相。何以故。如色轉 識有處有時相續間斷。阿賴耶識則不如是。 乃至治生恒持一切遍諸位故。
[0389a08] 論曰。此中五頌。
外內不明了 二種唯世俗
勝義諸種子 當知有六種
剎那滅俱有 恒隨轉應知
決定待眾緣 唯能引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所熏非異此 是為熏習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類例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