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masiddhiprakaraṇa (Dacheng Cheng Ye Lun) 大乘成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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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成業論一卷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0781a29] 如處處經中世尊說。三業謂身業語業意業。 此中有說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語即是業故 名語業。此二皆用表與無表為其自性。意相
應業故名意業。此業但以思為自性。今於此 中何法名表。且身表業形色為性。緣此為境 心等所生。誰之形色謂身形色。若身形色。何
故前言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謂總名身一分 攝故名身形色。依身大種而發生故名身所 造。以總身言於別亦轉。如世間說居邑住林。
何緣復說緣此為境心等所生。為欲簡彼脣 等形色。彼非緣彼心等所生。以緣言音心等 生故。又為簡彼宿願心等所引形色。彼非緣
彼心等所生。餘異熟因心等生故。何故名表。 此能表示自發業心令他知故。為顯此義故。 說頌言。
由外發身語 表內心所思
譬彼潛淵魚 鼓波而自表
[0781b17] 形色者何。謂長等性。何者長等。謂於彼生長 等名想。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今應思 擇。長等為是極微差別猶如顯色。為是極微
差別積聚。為別一物遍色等聚。設爾何失。長 等若是極微差別應如顯色。諸色聚中一一 細分。長等可取。若是極微差別積聚。此與
顯色極微積聚。有何差別。即諸顯色積聚差 別。應成長等。若別一物遍色等聚。一故遍 故。一一分中應全可取。於一切分皆具有故。
或應非一。於諸分中各別住故。又壞自宗十 處皆是極微積集。又應朋助食米齊宗執實 有分遍諸分故。即於和合諸聚色中。見一面
多便起長覺。見一面少便起短覺。見四面等 便起方覺。見諸面滿便起圓覺。見中凸出便 起高覺見中坳凹便起下覺。見面齊平起於
正覺。見面參差起不正覺。如旋轉輪觀錦繡 時。便生種種異形類覺。不應實有異類形色 同在一處如諸顯色。若許爾者。應於一一處
起一切形覺。然無是事。是故形色無別有體。 即諸顯色於諸方面安布不同起長等覺。如 樹蟻等行列無過。若爾云何。於遠闇處不了
顯色了形色耶。如何不了樹等形色。而能了 彼行列形耶。然離樹等無別行列。或於遠闇 諸聚色中。若顯若形俱不能了。雖復能取而
不分明。疑是何物此何所見。由是應知但取 顯色。由遠闇故見不分明。故表是形理不成 立。
[0781c15] 有說。身表行動為性。緣此為境心等所生。何 緣復說。緣此為境心等所生。為欲簡彼脣等 搖動。彼非緣彼心等所生。以緣言音心等生
故云何名行動。謂轉至餘方。此攝在何處。謂 色處所攝。何緣知此轉至餘方。謂差別相不 可知故。此理不然。如熟變物雖纔觸火。光
雪。酢等諸熟變緣即有差別。而不可知彼差 別相。然彼前後非無有異。此亦應然。如長薪 草眾分相似。各別生焰雖有差別。而不可知
彼差別相。然彼眾分非無有異。此亦應然。若 熟變物纔觸緣時。諸熟變相不即生者。彼於 後時亦應不生。緣無異故。若長薪草眾分相
似。非分分中別生焰者。彼焰應無由彼別故。 形量照明焰熱差別。是故不應以差別相不 可知故。便謂即此轉至餘方。應審了知彼差
別相。若謂滅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轉至餘 方。此亦非理。如心心所聲燈焰等。有何滅 因而念念滅。餘亦應爾。滅不待因若言心等
亦有滅因。謂唯各別自無常相。若爾何故餘 不許然。餘既不然。此云何爾。故知心等滅不 待因。心等既然餘亦應爾。若餘法滅不待因
者。薪等未與火等合前。彼色等性應不可取。 如合後位後亦應如前位。可取如何。風手未 觸未執燈鈴已前。燈焰鈴聲分明可取。非於
後位然焰聲滅不待風手。薪等亦然不應為 難。又若薪等由火等滅。彼色等性不可取者。 纔觸無間應不可取。彼纔觸時有差別故。又
彼外緣無差別故。諸熟變物下中上品。諸熟 變相差別生時。由彼為因。後後生起前前滅 壞。誰復為因。不應此法由彼故生。即此復由
彼法故滅。二相違法非共一因。世極成立故 有為法不待滅因。任運自滅如前可取。不可 取者。應知相續隨轉滅壞差別之相。有微增
故。又若滅法亦有因者。是則應無無因滅 法。心心所等如待因生。滅亦應爾。非離心 等別有無常世共成立。又因異故滅應差別。
如火光雪酢等異故熟變差別。又已滅法應 更可滅許有因故。猶如色等。是故滅法決定 無因。滅無因故纔生即滅。故知無有轉至餘
方。若謂生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轉至餘方。 此亦非理有生因故。謂前與後而作生因。如 前念心與後念心。前念熟變與後熟變。乳與
其酪。葡萄汁與酒。酒復與酢等故。無少法 轉至餘方。轉相既無何有行動。又若有住則 無行動。既無行動彼應常住。法若無住亦無
行動。纔生即滅無動義故。若爾現見行動者 何。餘方所見非即本物何緣知彼非本物耶。 由彼彼方新新生故。如草火焰及如影行。非
此方影餘方可見形質不動。日等光明遠近 迴轉便見彼影或長或短或移轉故。又障光 明少分生故。有反詰言。何緣徵難。至餘方義
且如何知。餘方所見非即本物。此亦應引前 理為證。謂若有住則無動等。又外火等緣無 差別。而於後時差別可取。由此證知念念各
別。又若以證異因無故。謂餘所見還是本物。 既無有因證即本物。何緣不謂非本物耶。由 此二義應俱不定。故至餘方義不成立。
[0782b14] 日出論者作如是言。諸行實無至餘方義。有 為法性念念滅故。然別有法心差別為因。依 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異方生因是
名行動。亦名身表。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 攝。若爾何緣不許眼見如諸顯色。既非所見 不表示他。如何名表。復云何知此法實有。云
何此法能令自身轉趣餘方別異而起。若言 由心差別。所生風界即應如是。風界其性是 動。足能為彼異方生因。何乃離風執有動法。
又草葉等離外風界無別動法。云何移轉。然 諸風界搖觸等生其性能動。即應許彼能令 手等轉餘方生何勞別執。若體若用俱不極 成能動法生。
[0782b27]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所生風界能為手等異 方生因應是身表。如是風界無所表示。云何 名表。又許觸處是善不善便非釋子。
[0782c01]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能令自身餘方生起。即 身生起應是身表。是則身表應假非實。自身 多法合為體故。又無表示云何名表。香等不
能表示他故。又許香等是善不善便非釋子。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所生顯色應是身表。顯 色非心差別所起。自種子風差別生故。又許
顯色是善不善便非釋子。若此顯色體非身 表。此餘方生應是身表。天愛任汝於此表 業盡力所能勤加轉計。然此非用功力能成。
何乃於中徒生勞倦。誰能成立生別有體。此 所執生非如色等。是所現見非如眼等。是能 現見何緣知有。又不可見云何名表。前說不
能表示他故。又若顯色是善不善。可說此生 為身表業。然諸顯色非善不善。前已說故。 生亦應然。是故定無身實表業。若爾身業應
唯無表。此無表名為目何法。謂法處攝律 儀色等。云何欲界有善無表離表而發。若欲 界中有此無表復有何過。應隨心轉。如在色
界是則餘心及無心位。應無律儀不律儀等。 若謂受時要期發語。所引發故無斯過者。 說戒經時默無所說亦無要期。如何獲得虛
誑語罪。又應無有無記身業。以無表業唯二 種故。又亦應無一剎那頃善惡身業。以諸 無表定相續故。謂若輕心不發無表。重心所
發決定相續。雖彼隨情計度實有身語業色。 而不應成善不善性。所以者何。彼說色業 於命終位必皆捨故。如何由此能得當來愛
非愛果。有作是言此何非理。謂過去業其體 實有。能得當來所感果故。此於癰上更復生 癰。謂執過去業體實有。先有後無名為過去。
如何可執其體實有。若爾世尊何故自說。
業雖經百劫 而終無失壞
遇眾緣合時 要當酬彼果
[0783a05] 無失壞言。為顯何義。顯所作業非無果義由 後半頌證此義成。誰不信受善不善業。雖經 久遠而能得果。但應思擇。如何得果。為由相
續轉變差別。如稻種等而得果耶。為由自相 經久遠時安住不壞而得果耶。若由相續轉 變差別而得果者。義且可然。若由自相經久
遠時安住不壞而得果者。應言此業經久遠 時體不謝滅而能得果。若謂此業非自相。無 名為謝滅。然由此業無復作用名謝滅者。如
何此業無復作用。由更不能引當果故。何緣 不能更引當果。此於彼果已曾引故。不可於 果引而復引。如法已生不重生故。何緣不引
餘等流果。以等流果無分限故。豈不此果亦 現在時。已曾引故不須重引。業體不滅常應 現在。何不常引所得果耶。豈不前言不可於
果引而復引。如法已生不重生故。如何復難 前雖有言而未釋難。業體恒有應如中際。常 名現在常能引果。應如初際恒復可生。若謂
過去業體雖有。而無作用故非現在。非現在 故不能引果。此亦不然。既恒有體應如現在 恒有作用。又汝所宗過去諸法有與果用何
非現在。若謂現在。唯依諸法取果用說。理亦 不然。用義同故。應俱現在過去諸法。無取果 用名過去者。有與果用應名現在。此用盡時
應名謝滅。是則諸法滅而復滅。如是亦應生 而復生。故彼宗義理不成立。又法如何名能 引果。謂安立彼令當生故。諸漏盡者。最後
剎那應不引果後不生故。是則此念應非現 在。不應更滅入於過去。初現在時已無作用。 如何後時說名謝滅。若雖無用而更滅者。是
則過去復應須滅。若滅已復滅。應生已更生。 便有自違前所說過。若謂此念雖有能生後 果作用。而緣闕故後果不生。此亦非理。果必
不生。如何知有能生作用。應言此念違順二 緣有非有故。雖從因生而無作用能生後果。 是故彼宗如是種類能引果義理必不成。由
此但應於果種子能長養故。名能引果。又彼 宗說過去未來體皆實有未來。何故非如現 在能引果耶。若一切時一切物有何時何物
體非有故。而經言遇眾緣合時當酬彼果。又 彼應說誰於何位於誰有能言安立彼令當生 故。名能引果。以一切時一切有故。是故所
言謂過去業其體實有能得當來。所感果者。 理定不成。
[0783b20] 若爾應許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續中引 別法起。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有說 此法名為增長。有說此法名不失壞。由此法
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意業亦應許有此法。 若不爾者餘心起時此便斷滅。心相續中若 不引起如是別法。云何能得當來世果。是故
定應許有此法。若於先時誦習文義。後經久 遠復生憶念。又於先時於諸境界數見聞等。 後經久遠於彼境中還生憶念。於何剎那引 起何法。由此後時還生憶念。
[0783c01] 又先趣入滅定等心引起何法。由此後時還 從定起生出定心。又紫礦汁染拘櫞花。彼 二俱滅引起何法。後結果時瓤生赤色。故離
彼計身語二業所引別法。但應由思差別作 用熏心相續令起功能。由此功能轉變差別 當來世果差別而生。如紫礦汁染拘櫞花相 續轉變至結果時其瓤色赤。內法熏習應
知亦爾。又何不許身語二業熏心相續。以身 語業由心引成善不善故。不應由心成善不 善。於異相續能與當來愛非愛果。非餘造
業餘受果故。若所作業體雖謝滅。由所熏心 相續功能轉變差別。能得當來愛等果者。處 無心定及無想天心相續斷。如何先業能得
當來愛非愛果。有作是說。於此生中先所熏 心必還相續故。得當來愛非愛果。既已間斷 何因能續。入定心作等無間緣故能令續。彼
久謝滅云何能作等無間緣。如破過去業能 得果。此亦同彼應如理破。故出定心不應續 起。
[0783c20] 有作是說。依附色根種子力故後心還起。以 能生心心所種子依二相續。謂心相續色根 相續。隨其所應豈不經說。意法為緣生於意
識。云何離意而意識生。應知意種或時名意 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如於所觸立飢渴名。如 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生。不見
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緣生於 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若爾還應不免前 過。謂無心定及無想天心相續斷。如何先業
能得當來愛非愛果。是彼宗過何謂彼宗。謂 執此位全無心者。若說此位是有心者。即無 斯過。如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言。若執滅定
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 無此失。彼復引經證成此義。如契經言。處滅 定者身行皆滅。廣說乃至根無變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