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yasiddhiśāstra (Cheng Shi Lun / Treatise of Establishing Reality) 成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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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卷第五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根不定品第五十四
[0272a25] 問曰。諸根為定。為不定耶。答曰。云何名 定。云何名不定。問曰。以眼等根所知及因。 是名為定。答曰。若爾根非定也。所以者何。
諸根非是眼等所知及因。問曰。眼童子及 舌身。可以眼見。耳鼻在內。故不可得見。 答曰。死人亦有童子舌身。而實無根。問曰。
童子二種。有是根非根。死人根童子滅非 根者在。答曰。根童子無能見者。故非眼等 所得。經中說。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若是可
見。則可分別此童子是根此童子非根。問 曰。若經中說因四大成清淨色名為五根。 何故復說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耶。答曰。是
故可疑業力不可思議。以業力故。四大變 而為根。佛恐弟子謂此五根自從業生。故 言是色。又外道說五根從我生。我即非色。
又言。五根知大知小。故非決定。是人亦以 無色為根。是故佛言諸根是色因色等成。 或謂因色等成。應可見故說不可見亦 非耳等根之所得。或謂。若爾便應無對。故
說有對。對諸塵故。若色有形有對。是名 麁色。但眼所見。又外道言。諸數量一異合 離好醜作業總相別相及陀羅驃。雖非色法。
亦是可見。故佛說言於此等中但色可見。 非餘法也。礙於手等。故名有對。問曰。 若爾皆應受觸。答曰。雖俱障礙。非一切處
盡生。身識隨生識。故分別諸根。復次諸根 實非決定。所以者何。法若決定。如手取物。 唯取一手。眼能見大小。故非定也。又若定
物觸則有作。如觸火則燒觸刀則割。眼遠 而能見。故非決定。又若法決定。則礙決定 法。如手礙手。眼於水精雲翳等中。亦不
障礙。故非決定。又根若決定。應在身內。在 身內故。雖與意合。亦應不見外塵。而實 能見。故非決定。又法若決定。則可數名五
根。而眼等各二并舌與身。是名為八故非 決定。但處有定。根非定也。又左眼見。右眼 亦識。不應異見異識。以根無左右根故。
非是決定。又根塵合法。不可得故。無決定 也。又得決定。色等法則不能覺得根。 則覺故非決定。問曰。眼光能見大小亦能
遠去見色。無有障礙。猶如日光離身能見。 是光因二眼定處。合為一光。而能見色。又 眼是一。耳鼻在內。不可分別。是故汝說異
見異識。此言則壞。又神知非根。根是所 用。又汝言合法不可得者。是事已答。謂日 光映等。耳等諸根。和合密故。亦不可得。如
合木密際不可知。又因神故。覺非是諸根。 又根由大成。大無覺故。根亦非覺。又瓶 因微塵。如微塵無覺瓶亦無覺。又不知異
塵。故知無覺。答曰。汝言光去故根是決定。 汝以光為根。光非定故。根亦不定。又此光 無先已破故。又汝言一眼。是事不然。一
眼見異。二眼見異。若一眼壞。見則不明。 是左右眼先已答。問曰。若一眼能生識者。 則二眼應是一眼。何用第二眼為。答曰。
以鼻隔故。不得為一。設無障隔。亦不為 一。如手指等。汝言是神所用。是事先破。 神不能用。日光映者。是亦先破。汝言和合
密故不見。是亦不然。所以者何。法若決定。 則無和合。體相異故。如合木雖密猶見 其際。根塵和合不見如是。汝言以神故
覺。當說無神。汝言諸大成根。是事不然。 業力變大為根。則有差別。問曰。根是決定。 所以者何。是四大所成。四大定故。根亦決
定。又以眼等根是決定故。大等能為利益。 又大變為根。大決定故。所變成法亦應決 定。又當根有塵。當塵有根。若不決定。不
應相當。應如意法。故知決定。又世間人。於 童子等決定法中。說名諸根。又根知五種 定法非如意等。故名決定。又根知現在。餘
皆比知。故名決定。又根知有緣意亦無緣。 如知過去等。又根塵和合故。生根知法。應 以決定根對決定塵。故知決定。答曰。汝言
根由大成名決定者。雖俱由諸大。而有是 根非根。如是或有決定。或不決定。汝言利 益。利益於知非助根也。又言大變成根。
變亦為知。非利益根。又四大清淨名根。故 非決定。汝言根塵。相當亦是意。定根非 知。故其餘皆是意力差別。又雖說六識。要
以意識決了。如見四諦時現知諸法。正 觀法性。皆以意識。又如旋火輪及幻化焰 乾闥婆城。皆無而妄見。見色亦爾。是故眼 等悉為邪緣。汝言根塵合故生知。若到故
知。不到而知。皆先已答。
色入相品第五十五
[0273a23] 又言。青黃等色名為色入。如經中說。眼入 滅色相離。是處應知。問曰。有說。業量亦是 色入。所以者何。如經中說黑白長短麁細諸
色。答曰。形等是色之差別。何以知之。若離 色則不生形量等心。若形等異色。離色亦 應生心。而實不生。故知不異。問曰。先生
色心。後生形心。所以者何。黑白方圓心不 並生。答曰。長短等相。皆緣色故。意識中生。 如先見色然後意識生。男女相業。亦以諸
有為法念念滅故。無滅法不去。以去故名 為業。問曰。去名身業。若無去則無身業。答 曰。世俗名字故有身業。非第一義。問曰。
若第一義中無身業者。第一義中。亦無罪 福。無罪福故。亦無果報。答曰。法於異 處起時。若益他惱他。故成罪福。不應難 也。
聲相品第五十六
[0273b11] 問曰。何故不說因聲成大。答曰。聲離色 等。色等不相離。是故不說。又聲不如色等 常相續故。又亦不與色等俱生。又與色等
生異。所以者何。色等相生。漸以根牙。次第 而有。聲不如是。又聲從物得名。如說瓶 聲。不言瓶中聲。又人或言見瓶。或言見
瓶色。初不言聞瓶。但言聞瓶聲。又眾生昔 殖靜寂業故。若萬物皆常有聲。則無時暫 靜。是故聲非成諸大因。問曰。物皆有聲。何
以知之。掁則聲發。諸大常相掁。故一切盡 應有聲。答曰。非萬物相掁。皆是聲因。所 以者何。眼見二指相掁。不能生聲。問曰。
是中生聲。微故不知。答曰不生。乃至微聲 亦不聞故。若言有聲。則無現信。他人亦可 言水中有香。細故不聞。火中有味。風中
空中。皆有色等。而實無故。非一切相掁盡 能生聲。問曰。俗中常言聲是空之求那。今 何以知之。從四大生。答曰。今現見聲從四
大生。我等信現見故。又言鍾聲鼓聲。故知 是鍾鼓聲。又以四大異故。聲有差別。如鍾 鼓聲異。又擊銅器。則聲動俱有。捉則俱止。
當知器動聲亦如是。又將欲為聲。必備四 大質像。故知聲從大生。又業因緣故。聲有 差別。如眾生聲或麁或妙。不應以業緣故
生空求那。是故非也。又因相故。因相者隨 法以何故有。即名為因。如是因大有聲。 無則無聲。如有火則熱。無火無熱。當知
從火有熱。從大生聲。亦復如是。如有虛 空熱。虛空猶在。而熱或無。當知。空非熱因。 聲亦如是。如有虛空有聲。虛空猶在。而或
無聲。故知非因。又聲是虛空求那。此無可 信。現事中初不見聲因。於空亦無比知。是 中以何為比。又經書中。亦多相違。如是無 一可信。故知不然。
香相品第五十七
[0273c17] 問曰。多摩羅跋等。眾香合故。其香異本。為 即此等香更生異香耶。答曰。因香和合。更 生異香。如青黃色雜更生綠色。又以種種
業因緣故。生種種香。問曰。優樓佉弟子謂 香唯是地之求那。此事云何。答曰。無陀羅 驃。是事已明。故知不然。又衛世師人謂。白
鑞鉛錫金銀銅等。皆是火物。而是中有香。故 知非唯地有。問曰。白鑞等與地合故有香。 答曰。此非客香。所以者何。先餘物中。不聞
此香。若曾聞者。可言是客。如先聞華中香。 後衣中聞可名是客。是白鑞等香不如是。 是故非因。又是白鑞等無無香時。不應言
客。又我亦可說水等中無色等。但與地 合故。色等可得。若汝言水等中自有色者。 我亦說白鑞等中自有香。又若物中有不 相離法。即此物有。是故香隨不相離處。即
此物香。又水等中若有香。以微故不知有 何咎。如說月中有火。火決定熱。又汝說溫 室中火滅餘熱中有微色。亦說湯中有微
冷相。水香亦爾。是中無決定因。言水中無 香。又汝諸陀羅驃。無決定相。所以者何。汝 自誓言地中有香。而金剛頗梨等燒變異。
故皆是地物。而皆無香。又汝言水相定冷。 乳等相亦定冷。而酥等有香故。說名地物。 又言。火決定熱。以白鑞等為火物。而中無
定熱。又月等實冷。而汝說為火物。以此等 故。諸陀羅驃。無決定相。是故香唯地有。此 事不然。汝以白鑞等為火物。是亦不然。所
以者何。無決定熱故。優樓佉弟子說火決 定熱。而白鑞等無熱。問曰。白鑞等物熱在 果中。不在觸中。答曰。酥果冷。故應是水
物。而汝以定有香故。名為地物是故說果。 不名用因。又訶梨勒。果時定熱。應是火 物。而實有香。有五味。故不名火物。以說
果非因故。白鑞等非是火物。又火相輕。白 鑞等重。火色白。而白鑞等色異。又白鑞等 與火。無有同相。可得知是火物。又白鑞
等與火相違。所以者何。熱則消故。若是火 物。得火應增。而實不增。故非火物。汝等 不善思。故謂香唯是地物。是香皆在四眾 中。
味相品第五十八
[0274b01] 味名甜酢醎辛苦淡等。此六味皆隨物差別。 不以四大偏多故有。如說地水多故甜。是 事不然。甜味有無量差別。當知物生自有
別異。問曰。藥師說但有六味。此事云何。答 曰。不限於六。所以者何。或二味合。或三或 四。如是無量。不以甜酢合故名甜酢味。甜
酢和合。更生異味。如是無量。又隨世俗 故差別諸味。如人以為甘即名為甘。又諸 味熟時。各各相因。甘味熟時。或甘或變。餘味 亦爾。故知諸法有如是力。
觸相品第五十九
[0274b12] 觸名堅軟輕重強弱冷熱澁滑強濯猗樂疲 極不疲極若病若差身利身鈍嬾重迷悶瞪 瞢疼痺嚬呻飢渴飽滿嗜樂不嗜樂懵等。問
曰。有說。觸有三種。冷熱不冷不熱。是事云 何。答曰。於堅等中生知。若離堅等。無冷 熱知。問曰。優樓佉說。地觸是不冷不熱。
風觸亦爾。水觸冷。火觸熱。是事云何。答曰。 先已說無有決定。謂酥等定冷。鑞等無熱。 又先說三觸。若是風客。則風無別觸。故無
定相。又湯中冷相不可得。故水非定冷相。 問曰。湯中有微冷相。火勝故不知。何以知 之。若火勢盡還更冷故。答曰。白鑞等酥等堅
物。與火合故則流。若堅相不失。而有流相。 則堅相即為流相。若失堅相而有流相。是 則冷觸滅已。更生冷觸。如地觸是不冷不
熱。與火合時。觸若不失則不名熟變。若 失此觸。更生異觸。如是則冷觸失已。更 生冷觸。若爾水諸求那。亦應熟變。汝言反
覆有過。又相違法生。故諸相無常。如火合 故草等相滅。若謂熱觸覆冷觸者。他人亦 可言乳相不滅。但酪相覆。故不可得。若汝
謂不見乳還為乳。然則無有熟變。所以 者何。無始生死中。何物不為火之所燒。亦 見土中有黑泥可得。當知亦從熟變而還。 故知熟變非常不還。如是則冷觸失。還生
冷觸。或有與火合。故黑色滅。還生黑色。赤 色滅。還生赤色。如是冷觸滅已。離火還生。 斯有何咎。又衛世師人說。但地有熟變相。
水等中無。而藥師說。若飲沸湯。則得異果。 若湯中色等不失。安有異果。故知水等亦 有熟變。如火燒物失本相故。更有異相
故。知物有異相。水亦如是。又是諸相相違。 故無常。如水能滅火火能消水。火力無物 不消。況與水合。而冷觸不滅。是故衛世師 經說水決定冷。是事不然。
苦諦聚識論中立無數品第六十
[0274c19] 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緣。是名為心。問 曰。若爾則受想行等諸心數法。亦名為心。 俱能緣故。答曰。受想行等。皆心差別名。如
道品中。一念五名。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 精進等亦如是。又一無漏慧。而有苦習智等 種種別名。又一定法。亦名為禪解脫除入。
如是心一但隨時故。得差別名。故知但是 一心。所以者何。如經中說是人欲漏心得 解脫。有漏無明漏心得解脫。若別有心數。 應說心數得解脫。又經中說。佛若知眾
生歡喜心柔軟心調和心堪任得解脫。然後 為說四真諦法。是中不說心數。又經中說。 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又說。若比
丘入四禪中。得清淨不動心。然後如實知 苦聖諦集滅道諦。又十二因緣中。說行緣 識。又說六種為人。又說輕躁易轉無過於 心。又經中說使詣城主語其事實。語已還
去主名為心。又說內有識身外有名色。是 名為二。又但說有識身不說有心數。又 說三事合故名觸。若有心數。不名為三。而 實說三。故知但心無別心數。
立有數品第六十一
[0275a12] 問曰。心異心數法異。所以者何。心心數法共 相應故。若無心數則無相應。而實有相應。 故知有心數法。汝意若謂心與餘心相應。
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經中說心獨行遠逝寢 藏無形。是中但遮同性。雖與心數共行。猶 名為獨行。如說比丘獨處雖有虫獸。以
無類故亦名獨處。故知心不與餘心相應。 而實有相應。故知有數。又心七界一入一陰 所攝。心數法一界一入三陰所攝。又心是依
處。數法依止。如經中說是心數法皆依心 行。又若無心數則無五陰。是則不可。又此 二生異。從二生心。從三生數。如經中說。
因眼緣色。生眼識。三事和合名觸。觸因 緣生受。又說。名色集故識集。觸集故受集。 又心數法與所依相應。同共一緣。在一世
中。心不如是。以是差別。故知心異心數法 異。又四依中說。依智不依識。智若是識。 云何言依。故知智非識也。又佛自說心數
法名謂從心生。依止心故名為心數。又 佛不說此義。唯獨有心。而無心數。他人亦 可言但有數而無心。汝若以名字破數。 我亦以名字破心。又所作異故。諸法相異。
如水能浸漬火能焚燒。如是受等所作異故 知有異相。又諸經中說。心中生覺故知心數 異心。不應心中自生心故。又如說心垢故
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若但是心。則垢淨無 因。是人不以無明故垢慧明故淨。應自垢 自淨。此則不可。是故有心數法。
非無數品第六十二
[0275b12] 汝雖言能緣法名心。心差別名數。如道 品中說。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經中說。心相 異。心數相異。能識是識相。覺苦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