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uḥsatyaśāstra (Si Di Lun) 四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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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諦論卷第二婆藪跋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苦諦品第三之二
[0383b07] 齒落相等不皆遍有。苦非不遍。云何說老是 苦聖諦者。答遍滿三界諸行變異。說名為老。 是苦聖諦。如壽命滅。如經言。一切眾生以老
為法。復次諸天身形微妙稍損變害。前後異 故。非無有老。細故難知。猶如其身。復次住 前後異。是有為相遍滿諸行說名為老。如牛
同異。有為不住念念滅故。云何有老者。答一 切有為法。剎那剎那滅實無有住。依相續住。 故說老相。如江燈雨。是江水流。念念不住見
相續不斷。世人說言。此江流急。或言江長。燈 雨亦爾。復次生死中間說名為老。何以故。 初五陰起是名為生。最後陰壞是名為死。是
二中間諸陰變異。病對治故。死生挍具故。說 病為苦。若由病故身恒苦者。云何不違此偈 無病第一利等。答冷熱等病來逼迫故。說身
恒病。免癩漏等重疾病故。遊戲威儀讀誦思 修有力有能。故依此身說於無病為第一利。 復次行苦火所燃故。說身恒病。暫離苦故。說
無病為第一利。復次恒治助故說常病。身界 暫調故。說無病為第一利。若天道無病。一切 眾生以病為法。此言應救。答陰生為苦遍滿
三界。是天道病。如經中說。色生是苦。生諸病 依處故。如色餘陰亦爾。又經說。比丘若說病 者。是五陰別名。乃至癰刺等。又餘師說。天將
退時身心麁動。是名天病。正道論說。病為業 果。是業果苦非苦聖諦者。答是業果報不離 愛果。是故說業果報即說愛果。貪愛不離業
故。如燈與光。業愛我見識果苦為性故。苦諦 所攝故。不相違佛說苦名為病。又偈說飢為 第一病。如此二說云何為異者。答若說病苦。
重中輕病皆悉被攝。飢則不爾。故二說有異。 復次不可治故。說飢為第一病。何以故。飢苦 難治。治不窮故。如間日瘧病。若眼病等則不
如此。復次無止際故。是飢病者。從生至終永 無暫息。餘病不爾。復次飢病恒須治故。如朽 弊屋相似無病。如怨詐親。遍一切處故。揣食
眾生並患飢苦。如地獄品說。是故飢病最為 第一。云何為死者。答命根斷絕說名為死。遍 一切眾生故。由有火大能消飲食。身界毒蛇
相乖違故。其性盡滅由此滅故。諸根無食 隨火而滅。心及心法根為上緣。以根滅故心 法隨滅。暖命及識捨離身根。是時名死如偈 說。
煖命及意識 若捨離於身
眠尸委在地 如枯木無知
[0383c23] 復次同聚所得。陰界入等相續斷絕。是名為 死。死有二種。一自性死。二橫死。自性死者。 復有二種。一由業盡。二由命盡。橫死亦有
二種。一者自橫。二者他橫。復次死有三種。一 隨剎那死。二橫死。三因盡死。隨剎那死者。從 託胎以來。乃至柯羅邏等十一位。無眴無 息剎那謝。如偈說。
從初夜眾生 愛託住於胎
無礙自然去 一向往不迴
[0384a03] 又如經說。比丘汝等剎那剎那生老及死。是 名隨剎那死。橫死者。毒火刀杖等自作或他 作。因此命根斷。是名橫死。因盡死者。感長壽
業盡滅無餘。是死貞實。唯羅漢有。猶如燈 盡。是名因盡死。云何死相云何死事云何死 緣。答命根斷絕。是名死相。捨離本道是名死
事。生為死緣。云何死苦者。答怖畏苦故。是人 臨終為死金剛之所破壞。應往他方。非所究 悉。將離親友。我之愛熱所護身屋崩破壞時。
永離所作生重怖畏。故說死苦。復次火燒熱 故。若人曾經作惡不樂行善。將命終時破戒 因故。見未來生惡道相現。起大憂悔身心焦
惱。如死法經說。故名死苦。復次劇胎苦故。是 人在胎中時恒受重苦。或母飲食相違威儀疲 極。他所逼苦。雖受大苦而不失命。若死苦來
頓奪前苦命根即絕。出胎亦爾。雖受大苦亦 不失命。死苦若來奪此生苦命根即滅。復次 在少壯位。受用六塵不知厭足。與所愛親共
住未久。由少壯無病性力自在財物勝故。恒 起醉慢。是時若死其苦無比。若人過少壯位。 財寶巨富穀帛資生。皆悉具足。或被王重罰。
或遭困病。作是思惟。我必應死。其心已決。眼 滿熱淚咽喉噤塞。觀愛親屬目不暫眴。死王 將去何苦劇此。是死至者如大山來。行四方
便亦不能制。如大力怨不可摧伏。食噉一切如 馬口。火燒曝一切如劫末日。一切眾生所不 能度。如海水動不能過岸。如金剛霹靂碎五
陰山。如大猛風拔倒身樹。如伽樓羅吞噉陰 龍。如飲味鬼伺人過失。如大怨賊恒奪命寶。 如重罪人心無安樂。如惡國王重罰難謝。如
春等時必定當有。以是義故說死名苦。放逸 死破戒死生緣死。此三何異者。答慧命斷故。 名放逸人死。戒清淨命破壞失故。名破戒人
死。壽命根斷故。名生緣死。復次退惰正法 名放逸死。失比丘性名破戒死。退聚同分名 生緣死。又有覺無覺死。有悔無悔死。有放逸
無放逸死。有著無著死。有調伏不調伏死少 分調伏死。其相云何。答行善凡夫聖及菩薩。 正起憶念捨壽命根名有覺死。異此名無覺
死。破戒人死名有悔死。持戒人死名無悔死。 由五醉故。不恭敬行法律學處名放逸死。異 此名不放逸死。於父母妻子等起愛著心而
捨壽命。名有著死。異此名無著死。阿羅漢等 在六恒住調伏六根。捨壽命根名調伏死。行 惡凡夫散漫心死名不調伏死。有學聖人捨
壽命根名少分調伏死。五陰念念自滅他害 等死云何得成。答諸陰實念念滅。相續恒流。 依相續故。他害等死得成。如約相續故說燈
滅。復次諸根無事能故。譬如破瓶。復次壽命 根壞故。有人說言。壽命根非剎那剎那滅。何 以故。若念念滅壽命亦無。時死非時死他害
死等皆不得成。三種病亦不得成。是故命根 非念念滅。云何為怨憎會者。答怨憎親愛不 定故。若塵是所憎怨是其聚會。亦是所憎。如
人於猪食。外曰。若爾苦諦不成立。以不定故。 答不為怨親塵不定故。怨憎會所生苦不定。 如境界不定。生善則定。惡亦如是。怨憎會苦
亦復如是。復次宿世惡業相似果聚集。名怨 憎會立名為苦。復次怨憎會苦者。約苦受及 資糧說。何以故。一切眾生愛樂憎苦故。是受
會名怨憎會。復次惡友共聚。多過失故名怨 憎會苦。如偈所說。
與惡友共聚 非聚多過失
是功德最大 離則無憂悔
善友共聚價 我思難判決
分離時是苦 是共聚等價
[0384c11] 復次修淨戒人。觀細失怖畏。犯受惡戒事是 其怨憎。生悔熱故。惡覺觀起。是修行人。憎 怨能枯滅善法故。煩惱燒燃是聖人怨。能逆
心靜故。此中說惡業法煩惱果相應是名怨 憎會。云何怨憎會相。云何怨憎會事。云何怨 憎會緣者。答非所愛聚為相。心憂為事。業煩
惱為緣。云何怨憎會苦者。答逼惱為體故。如 惡隣里。為苦因故。如獸見狼。逼身心故。如毒 刺在體。瞋恚緣故。如見本怨。無安因故。如無
憂王傳。復次與種種重苦品類相應。能害自 身故。如阿難宿傳。非愛相應多生求欲。求欲 因緣生種種苦。如偈言。愛苦人求。復次由
惡友故生大驚怖。如鹿見獵師。如人坐臥天 衣所覆寶床。燒赤鐵針以刺其身。身心戰動生 大困苦。是故名為怨憎會苦。若怨憎類有聚
會者。永不相離。此義應至者。答一時境界性 用相續。共相連知諸法恒相聚會。怨憎聚會 異此義故。難不得成。復次苦受是名怨憎。此
受不離於心。如是義者順難。答如經中說。如 攝有多種會義亦然。如持散偈言。
一分具分心 道用類相應
類處及自性 經說名法攝
[0385a04] 如攝有多種會亦如是。謂一境不相離。相對 相著等。是故此難違順皆得。云何為親愛離 者。答是親愛塵或名眾生或。非眾生。與其
別離名親愛離。復次少壯無病壽命家色形 富貴自在親友相離。亦名愛別離。復次善業 果報六入觸攝。是退失名愛別離。如退天道。
復次樂受破壞名愛別離。何以故。此樂受是 愛著處。由此愛著於色等境亦生愛著。是樂 受伴。謂想行識等亦所愛著。若論實義唯樂
受壞名愛別離。云何親愛離相。云何親愛離 事。云何親愛離緣者。答離愛類為相。心憂悲 為事。遭敗為緣。云何親愛離苦者。答因愛
別離。是諸眾生憂悲內然。猶如空樹野火燒 腹。如經說。若天退墮愛別離苦劇於地獄。 如目連宿傳。復次若眾生疑聞見憶念親愛
別離憂悲苦生。是故名愛別離苦。復次父母 妻子所愛眷屬別離因故。如併失財懊悔失 心。如著鬼狂漫語啼哭悶絕戰掉。如臨死
人。如失王位重苦所逼。如無識無知癡亂默 然。如船舶破沒憂悲海。故名愛別離苦。老 等聚會即怨憎會。少壯等離即親愛離。更說
怨會愛離。云何非重說者。答老等聚會少壯 等離。如此二苦羅漢亦有。唯無憎會。如偈。
若一切永無 怨憎及親愛
無憂無染心 是人得涅槃
[0385a29] 以此義故不名重說。復次由老病等無分別 苦。與羅漢共。如前偈說。惡老汝可患等。怨 憎會苦及愛別離因分別起。皆屬心苦。未離
欲人則有此苦。復由老病等名依內苦。怨會 愛離名依外苦。故非重說。何所求不得者。答 遠離苦與苦不會。則得歡樂與不相離。求此
不得名求不得苦。復次與生中老病死等諸 苦。求不相會而不能得。是生定法故。故名 求不得苦。復次求與怨憎不會親愛不離。既
不能得故。名求不得苦。外曰。此苦在前。二 苦已顯現。何用重說。答非所愛共聚名怨憎 會。是所愛分離名愛別離。今求怨不會求親
不離。翻前二種立此為苦故非重說。復次已 得未捨。與所憎塵共聚。名怨憎會。已得未捨。 與所愛塵不得共聚。名愛別離。未得未捨。是
所。愛塵求不能得。名求不得苦。由三世安立 故非重說。云何求不得相。云何求不得事。云 何求不得緣者。答求不得者。違逆意欲為相。
以憂渴為事。現無功用宿不作善為緣。云何 求不得苦者。猶如如意瓶等破故。失求王位 等願。復次苦因緣故。是所求欲五塵。由不能
得欲火所然。如述波伽等燒然成灰。故名求 不得苦。復次三時中能生苦故。是所求利我 應不得。今不得已不得。由此生憂悲等苦故。
名求不得苦。命塵即苦至得亦苦。求之不得 云何為苦者。答以不定故。得者未必皆苦。 何以故。若得信根不名為苦。復次是厭憂依
止故。求不得者。能生求者厭惡憂惱心得五 塵利。則不如是是樂想故。復次如少壯身老 為後故。說名為苦。如是得五塵利敗為後。
說名為苦。如取陰為苦依止說名為苦。得五 塵利說名為苦。義亦如是。以何因緣求之不 得者。答因緣不具故。譬如種子若無有緣芽
不得生。由宿世慳悋嫉妬邪見瞋故壞大家 因。今求不得。如欝多羅比丘等宿傳。因惡法 故離苦受樂求不能得。譬如阿鼻地獄眾生。
求不得者。略說三因。一無宿世善。二自無 功用。三他不愛敬。云何略說五陰為苦。答 為攝初中後苦故。生為初苦。死為後苦。老等
憂悲等名為中苦。復次為攝有間苦故。有間 苦者。如老病死等。無間苦者。恒隨一切有分。 復次為攝各各自相無邊眾苦故。故說五取
陰名通相苦。何以故。諸苦別類無邊故。假 使如來於無量劫廣說苦相亦不能盡。復 次生等諸苦如火。五取陰如薪。如燒然經
說。復次五取陰為生等諸苦田地。何以故。 取陰生苦名生取陰。變異苦名老取陰。逼惱 苦名病取陰。破壞苦名死取陰。非愛聚苦名
怨憎會取陰。親離散苦名愛別離取陰。所須 不遂名求不得。略義云何。答有三種。一多二 異三一處。謂三世分散種類不同。攝在一處。
故名為略。復次略有二種。一義略。以一義 攝多義。譬如真寶。二名句偈略。能攝略義。 如真寶器。如是苦有多義多名。但以一義一
名攝之。皆盡說名為略。問諸陰何相。陰義云 何。諸陰同一行相。云何不立一陰。陰及取陰 二種云何。答如是等問。五陰論思擇品中已
廣分別。問云何說取陰名苦。不直名陰苦。答 欲分別諦有四相故。說取陰為苦。若直說陰 是苦。則二諦不成。何以故。明陰戒定等五陰
皆成苦諦故。問取陰何義。答愛欲是取義此 陰能生取。為取所生與取相應。取所隨逐能 有取故。故名取陰。問隨觀一苦則通達苦諦。
何用廣分別諸苦相耶。答行人須廣觀眾苦 生厭離心。生厭心已能觀通苦得入正觀 為此用故應須廣說。復次為分別生老等苦 生思擇智。得此智已觀苦一義。決無分別
智。因此得生此智。以平等為境不勞功用。自 然而流無有覺觀。名第八智。依法境生。如 寶象譬。問如經中說名為樂是樂依止。云何 而說取陰為苦。答如偈言。
執對治樂故 顛倒欲故樂
經說為苦故 正見故無樂
[0386a15] 此義如五陰論廣說。於輕品苦中及苦對治 中。起於樂想實唯是苦。問此經中云何說略 餘經廣辯色為苦。答為多聞慧人。是故略說
取陰為苦。若無聞慧則為廣說色取等為苦。 如是為見光未見光人故廣略說。問云何說 取陰為苦。答苦盛逼故。如人處七寶樓。種種
嚴飾可愛五塵。能悅其心生大歡樂。小針所 刺即生苦受。忘失前樂如醎酸味。復次苦最 多故。謂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憂悲
苦惱覓守失苦逼害苦等。取陰中最多樂少。 虛妄如壞井水。問略說八苦其義云何。答眾 苦依止故生名苦。能令變壞故老名苦。能逼
困身故病名苦。能滅諸根故死名苦。非愛共 聚故怨憎會名苦。可愛相遠故愛別名苦。悕 望不遂故求不得名苦。是眾苦相故取陰名
苦。譬如射堋。復次有者。是真實苦有即是生。 生是何法。謂名及色。色為老病死所害。名 為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所害。取陰為眾苦
所害。復次老病死名為身苦。以無分別故。 愛別離等三名為心苦。由分別起故。生及取 陰是身心二苦。復次由生說行苦。由死說壞
苦。